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戀社運進軍香港校園

──形勢分析與批判反思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 宗教及哲學系 副教授
09/11/2009

 

 
前言:校園是兵家必爭之地
 
林肯說過:「這一代學校課室的哲學,在下一代就會成為政府的哲學。」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近年在世界各地蓬勃發展,他們的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能進入校園。只要贏得這一代,那同運的前景肯定是光明的。香港的同運也正向著這目標邁進,近年也進展良多,本文對香港的形勢作一些初步分析,及對他們的訴求作批判反思。
 

 
同運進軍校園──香港形勢
 
香港的同運尚在初步階段,但它的發展勢頭頗猛,社會和教育界人士絕不能掉以輕心。香港還未制訂性傾向歧視法、仇恨罪等法例,政府也還未有在學校強勢推動性傾向平等的政策。因此香港的學校還未感到很大的壓力去迎合同運議程。
 
然而形勢可以轉變得很快,因為不單世界大勢、香港主流傳媒的傾向和新一代的開放性觀念都在外面給傳統的學校施壓。新一代的老師、校長和學校社工中亦會有愈來愈多積極支持同運的人,他們也會在內部起革命。只需要幾位有勇有謀的親同老師或社工,再以冠冕堂皇的口號(如關心學生安全、寬容和多元等)作掩護,他們的訴求是不容易抗拒的。
 
回顧這十年的發展,可以看到現在正是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在可見的將來,學校很可能出現不少有關同性戀的爭議。首先,在2005年同運在肛交案的司法覆核上大獲全勝,這已為與16歲以上的青少年進行肛交掃除法律障礙。不少同運組織也已進入學校做「性(傾向)教育」了。
 
近年同運的一個突破點就是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其名稱已是可圈可點:性向無限?那任何對性向的限制都是不需要,甚或是壓迫嗎?這計劃培育學生接納不同性傾向的人,但不少內容與同運的意識型態十分相近。
 
這計劃每年為同運培育同情者和支持者。假若這些同學在學校大力推動同運,要求成立同志學社等組織,校方又可以怎樣回應呢?其實幾年前已發生一些中學生(如綺草)發動「性戰」的案例。
 
外國同運以推動「安全校園」之名推廣同運,這策略非常成功,香港同運已開始這條路線。2009810,香港小童群益會發佈「同志學生在中學的處境」網上調查的結果,他們說80%同志青少年於初中就發現性傾向,而當中超過一半遭受排斥杯葛,因此呼籲社會攜手建立「無歧視校園」。
 
而立法會社福界的議員亦提出各學院社工系課程中應引入相關議題,加強社工對性傾向議題的認知及敏感度。當然,這些培訓基本上會接受親同的意識型態,已假定同性戀是正常,且性傾向是不能改變的。只要翻開小童群益會的《處理有性傾向疑惑青年之校園錦囊》,這些思想都已清楚表達。
 
現在學校都忙於各樣改革或驗毒計劃等事宜,所以很可能他們對這些課題不作準備,而有心推動同運的人則會做大量工夫,準備好材料。當社會氣氛進一步自由化,或有些甚麼事情發生(如有同性戀學生被欺凌、甚或自殺),在措手不及的情況下,不少學校都會把親同的課程或活動照單全收。
 
香港同運對教育制度的訴求
 
以上只是同運進軍校園的開始,看起來溫和,但他們的長遠訴求與外國同運同樣激進,這在2008620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下稱「論壇」)可見一班。是次會議中,同運組織向教育局提出一些訴求:
 

  1. 修改現時性教育指引中有關同性戀的教育編排,不將同性戀獨立

於一般的婚姻及家庭範圍之外教導,而在有關婚姻及家庭教中,
加入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的觀念。
 
2.   要求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禁止教師向學生表達「同性戀是不
      對的」或「同性戀是罪」的言論。
 
3.   要求政府向學校表示,不可抗拒同運組織進入學校向學生分享
      「正確」的同性戀觀念。
 
4.   要求教育局將同運組織加入學校轉介輔導機構名單中。
 
5.   要求教育局成立一個「工作會議」跟進上述的訴求。
 
基本原則和立場
 
讓我們重申,我們反對因著學生的性傾向剝奪他們接受教育的機會,或對該學生有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歧視)。然而我們強烈反對以上訴求,因為它漠視了家長權利,並儼然以凌駕教育團體自主權的態度,強制學校讓他們向青少年推廣一種極具爭議性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站在關心青少年福祉、家庭的完整性、教育制度的健全性和整體社會的長遠利益的立場上,我們對這些訴求實在無法苟同。
 
在孩子教育的問題上,特別當牽涉到爭議性的課題時,家長的權利應受到尊重。這點不單符合常識,更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和本地法例。
 
有關家長對子女教育的監護權,《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3)說:「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這原則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3)進一步演繹:「三、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而且政府制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時,第383章第15條(4)論到「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時亦肯定「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得受尊重。」
 
大多數香港人對同性戀仍有保留,這包括很多沒有特別宗教信仰的中國人。此外,還有為數不少的香港人相信基督教、天主教和回教,這些信仰立場基本上反對同性戀行為。因此,若在學校向青少年強行灌輸同性戀和多元家庭(包括同性婚姻)都是全然正常的訊息,實在會違背了大多數家長的宗教及道德信念,並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說到底,基本上所有孩子都是男女兩性所生(縱有所謂同性伴侶「子女」,他們亦是透過收養或與異性借種方式生產),為何同運團體認為他們有權決定這些孩子應受怎樣的教育呢?
 
結語:以愛回應,堅守立場
 
在一切的爭辯之上,首要的是我們要以愛心回應。每一位學生都是有血有肉的個體,都是我們應接納和珍愛的;而有性傾向疑惑的學生的掙扎也是真實的。
 
不論我們的立場如何,我們對每一個人都要有無條件的關愛,願意聆聽他們的心聲,與他們同行,不離不棄。特別是有宗教背景的學校,的確需要對有性取向疑惑的青少年有更多的接納和關懷,和避免過份僵化和強制性的回應,不然只會使問題更加複雜,也給社會人士可非議的論據或借口。
 

 
所以,我們可以一方面以愛回應,但同時堅守批判同運的立場,這樣做是合理的,也符合孩子的長遠福祉。
 

 
 
 
* 此乃文章撮錄,原文可參閱本社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