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能夠參與 就是恩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12

先父那個年代,除了名之外,還有字。若果今天仍流行這個,我也許可以這樣介紹自己,我姓蔡、名志森、字明光。

13年前加入明光社,當時連我在內只有兩名同工,我是名副其實的總幹事(也是總務幹事),幾乎事事都要落手落腳,由編輯、校對、入信封、以至搬運《燭光網絡》到郵局寄給讀者;此外,閱報、剪報、寫文章、製作教材;往學校主講週會;到教會講道,與友好團體開會;回應傳媒查詢……那些年,實在令人懷念!

很多人都以為15年前明光社是由我創辦的,因為我與明光社似乎已難分彼我,過去十多年,明光社已成為了我生命的一部份,看著她的發展,就像看著自己的寶貝兒女成長。這些年來不少同工因為讀神學當傳道;攻讀博士教大專;或轉往其他機構繼續事奉,雖然不捨,但令人欣慰的是大部份仍然是我們的戰友和支持者,能看到同工成長實在令人欣慰!明光社的人和事都令我感到興奮,如果沒有加入明光社,損失的是我。

當然,在信仰裏根本沒有如果,這一切上帝早有安排,我曾經擔任中學教師、無線電視編劇和香港電台記者的經驗,正好造就我成為一個尚算稱職的傳媒監察和傳媒教育工作者。令我最意想不到的是也成為了同性戀和賭博問題的半個專家,捲入了風高浪急的文化戰役,橫眉冷對種種冷嘲熱諷。但細數之下,得的遠比失的為多,連感恩也來不及,絕無埋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