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深入「塔利班」巢穴 (胡樹玲)

胡樹玲    |   明光社辦公室助理
31/05/2012

七年好光陰,感謝主!能進明光社工作,盡是恩典。祂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當初,教會一位姊妹告知機構有職位空缺,我通過了interview,加入了明光大家庭。全是天父的帶領。2005年8月15日這日子這時辰是我被播下事奉的種子和生根之始,是小妹我的紀念日。
 
由於機構一直關注不少具爭議性的社會問題,我初入職時,的確感到很大壓力。我畢竟只是個安於現狀的平凡人,是機構帶給我許多生命的進程,使我在信仰和生活上產生了化學作用。漸漸地,當中的壓力已轉為動力。憶當天,我只是抱著做好上司所分配的工作,然後拿取薪金便是了;但後來發覺自己的心態已逐漸不同,知道基督教機構就是:本著基督的精神和宗旨,做神認為正確的事,愛神愛人愛己,在我們的社會作鹽作光。我真實的體會到工作與事奉能結合的奉獻予神。
 
最難忘入職初期,曾與一位義工二人同行,在互相協助下,拉著兩個放滿《燭光網絡》的旅行箱,走遍香港、九龍的教會和機構,把最新的刊物送遞。說真的,是吃力(不討好)的!但能夠與義工同走這段(珍貴)路程,並交到弟兄姊妹手上,那份莫名的滿足和喜樂,似吃蜜般甘甜。是祂給的,感謝主!不過,後來因為上司體恤我和義工的勞苦,擔心我們的體力未能長期負荷得上,於是找了運輸公司協助。
 
這些年,在「明」家的日子,我有很多溫馨的回憶:每次有新入職同工加入,志森都會邀請我們到他家作客;每年一次全體同工退修;另外,《同路人》更成為我們的金曲,因為在「明」家,無論入職與離任,大家都會高唱這首歌。但最重要,還是在我患重病時(需要一段長時間治療休養,不止一次呢),機構主管全然接受、體諒和給予時間,並且於復職後更無限量的支持。
 
我很喜歡機構主管經常勉勵我們一句話:在機構工作要比在一般公司更盡力盡心,因為我們的薪金,全是由奉獻者支持,因此每刻時間都要用心工作,就是我們回饋捐款者的最好方法。如是者,每天早晨當我眺望家中窗外,看見日出之處乍現曙光,我便帶著動力上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