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誰是我的鄰舍?

吳慧華   |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18/06/2009

稍為認識聖經的信徒,可能都有聽過路加福音中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十25-37)。當中有一個律法師為了查考耶穌是否一個「有料」之人,是否有資格成為一個「拉比」,便問耶穌要作甚麼才可以得享永生,雖然耶穌同意他之言:「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經文引自《新譯本》,以下亦同。)但律法師仍然不甘心,希望在「鄰舍」這一定義上與他再分高下,好証明自己有理,於是反問他:「誰才是我的『鄰舍』呢?」
 

當律法師要求耶穌界定何謂「鄰舍」時,他心目中已有一定的答案,根據利未記十九16-18,摩西律法指明「鄰舍」就是族人及兄弟,不可向他們報復或懷恨,一般來說,非我族類便不可能是我的「鄰舍」。然而,耶穌的答案卻出乎律法師意料之外。讓他驚訝的,莫過如耶穌塑造了一個撒瑪利亞人對垂死之人動了慈心。在耶穌時代,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普遍是處於敵對關係。對於比喻中見死不救的祭師及利未人,律法師也許可以諒解他們,此舉是害怕自己會被擬似屍體所「玷污」(見利廿一1),但對於耶穌刻劃出一個慈悲為懷,化憐憫於行動的善心人士,竟是一直被他敵視的撒瑪利亞人,確實令人非常費解,但最後他又不得不承認,在那傷者眼中,撒瑪利亞人為他所做的一切,足以夠資格成為他的鄰舍。
 

的確,當耶穌被人試探時,他的回應往往讓人啞口無言,無力反駁,但他不是單單為了反駁而反駁,很多時,他都是要打破人的成見,甚至是錯誤的觀念,這一次,他要打破律法師及其他猶太人那種「敵我分明」的偏見。
 

對於從未經歷過戰爭的新一代香港信徒,我們很少會「敵視」某一個民族,可是,我們仍會在不知不覺間,「輕視」其他人。特別是當我們害怕對方對自己或下一代帶來不良的影響時,便巴不得把他們隔離,遠離自己身處的社區。當然,明知他們是兇徒或危險人士,為了保護自己及家人而避免與他們接觸,是合理及應當的,只是,有時我們會把「危險人物」定義得過於包羅萬有,涵蓋對象甚至包括那些自願戒毒人士、精神康復病患者、以及有心改過自身的性罪犯等。
 

無可否認,這班人曾對身旁的親友或其他人做成傷害,若然當事人未能原諒他們,旁觀者亦不宜罔抒己見。只是,有時候,我們這一群旁觀者都仿如受害者一樣,愛在旁邊指指點點,沒有持成熟、尊重及開放的態度接納他們,鼓勵他們重投社會。我們只想到一班人如何犯錯、吸毒或犯罪的圖畫,但卻沒有想到當這班人決定改過自身或接受治療時,他們對社會也會有一定的貢獻,只要給他們一個機會,他們的成就,也可以如戒毒者所工作的薄餅店及茶莊一樣,讓客人及當地居民相當滿意,甚至也有可能如當年在黑社會打滾的人士,改變後成為十大傑出青年(如陳慎之及蕭智剛等)。
 

律法師問:「誰才是我的『鄰舍』呢?」,耶穌的比喻不但對鄰舍作出新的界定:從鄰舍只可以是族人變成可以包括仇敵;也把問題轉向另一個層面:從「我可以愛誰」變成「誰愛我」,仇敵也可以是我們的鄰舍,在我們危難的時候,幫我們一把。耶穌吩咐律法師:「你去,照樣作吧。」我們又可以作甚麼,去幫助那些容易被社會輕視的人?或許,先從心態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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