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懲教助理涉嫌傷人

28/02/2024

獄內性侵及特權暴力指控須徹查

  (時代論壇.2024年2月2日)
 

早前在壁屋懲教所中爆出一宗駭人事件,一名18歲男囚犯懷疑被一名二級懲教助理以及四名囚犯嚴重傷害,案發時,有人利用木棍戳向事主的肛門,導致事主肛門嚴重受傷和流血。事主被送往醫院後,驗出其肛門撕裂及直腸穿孔,醫生指為永久傷害,需要進行直腸手術及安裝人工造口。有前社運人士在事件曝光後,於社交平台分享自己在囚經歷,又指部份囚犯被賦予權力,導致暴力事件發生。懲教署回覆傳媒查詢時,則指有關言論並無事實根據。

監獄性侵事件在外國並不罕見,美國加州的監獄亦曾爆出女囚犯遭侵犯事件,有報告指每年在美國有數千名女性遭到監獄職員性侵犯。若然事件屬實,實在令人感嘆,會否有其他案件尚未被發現?案情如果沒有那麼嚴重,會否無法令人知道有些囚犯被苦待?

當人擁有不受制衡的權力,便容易變得妖魔化,不再將沒有擁有同等權力的人視作人看待。事實上,人犯錯,被囚禁本身已經是他的懲罰,為何他仍要受到進一步的懲罰?在一個無人監管的地方,有些人盡顯了人性的醜惡,就如二戰時期擁有權力的德軍對待猶太人一樣,人如螻蟻,命如草芥。

信仰反思
一個人不能隨便讓其他人流血,謀害其他人的生命,因為人由神所造,人人都有神的形象,即使人類已經墮落,又或是罪惡滔天(創九5-6),傷人、殺人的事情還是神所不容許。該隱殺害自己的親生弟弟亞伯後,神親自為亞伯伸冤,該隱種地,地不再給他效力;他亦必須在地上流離失所(創四12)。面對殺人之罪,神沒有判該隱死刑,只是把他流放。根據舊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律法準則,該隱不需要「殺人填命」,顯然神已經從輕發落。

該隱面對這樣的審判,竟然提出了其他要求,因為他知道離開故土,開始流放的同時,代表他將離開神的面,他失去了神的保護,其他人便會擊殺他(創四14),他認為這樣的刑罰對他來說太重了,過於他所能擔當的(創四13)。神如何對待該隱的申訴,祂沒有對該隱說:「你原本便是該死的人,被其他人欺負至死也是活該的。」反而聽取了該隱的申訴,「給該隱立了一個記號,免得遇見他的人擊殺他。」(創四15《新譯本》)。

神是最公義的法官,祂不會誤判,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更不會把罪人視如草芥。

做錯事的人接受審訊,接受懲罰是公義,但如果他所受的對待,遠超過他的過犯應當承受的刑罰,便為不義。人有神的形象,在行公義之時,也要格外小心,不要落入不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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