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侵犯

成年人對兒童的合理責任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6/11/2025

一名36歲家庭主婦於2019年至2022年間,在住所內對當時年僅2歲的親生兒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拍攝兒子為她口交的過程,其後將影片傳送給丈夫,最後由丈夫於離婚後報案。被告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五項罪名。

性侵犯摧毀家庭幸福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9/2025

一名45歲中年男子被控於2016至2023年間多次性侵犯親生女兒。案情指出,他在女兒6至8歲時迫使她觀看色情片、共浴及進行口交,後於女兒8至9歲時強姦她,女兒最終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此前曾因非禮親妹被判囚,此次再犯被高等法院法官重判監禁13年。法官斥其行為卑劣可恥,並指出受害者出現創傷後壓力症,有自殺念頭,需長期心理治療。

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性侵犯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7/2025

香港社署數據顯示,2024年兒童性侵案達522宗,較10年前上升83%,佔整體虐兒案34.7%。受害者中,12-14歲女童佔228人,男童24人;更有9名5歲以下的受害幼童,最小僅0-2歲。施暴者背景呈現兩大警號,33.4%為同學/朋友/熟人,比較2014年佔26.3%,反映「熟人作案」風險上升;而16歲以下未成年施暴者10年增幅近10倍。 

性教育愈早愈好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2/05/2024

36歲的藥房銷售員多次強姦八歲的女兒,並且逼她替他口交。他否認兩項強姦罪、對16歲以下兒童猥褻行為罪及非禮罪,事主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對於出庭作供感到焦慮,深恐遭受父親的報復。心理創傷報告建議她接受持續的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被告不認罪使女兒需要作供指證,這讓她感到焦慮,無法上學並且曾有自殺的念頭。審訊裁定被告六項罪名成立,判囚15年。

「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2020年獲得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開展「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一系列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供學校及家長使用,務求家校合作,以有趣的形式,加强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讓小朋友能健康快樂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