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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譽

28/04/2022

港大校委會修規程 紀委可查處「損校譽」學生

  (明報.27-4-2022)

這幾年大學生與大學之間的關係可說急速惡化,當中反映的互不信任、甚至割席的情況十分嚴重,令人痛心,就好像在報章上見到一些脫離父子或母女關係的聲明一樣,怎會不令人感到唏噓,一隻手掌拍不響,雙方都應該深切反省,否則,這種情況長期持續下去,未來的大學校園恐怕難以再成為大學生學習關心社會問題、承擔社會責任、接棒作未來主人翁的基地,而只不過淪為職業訓練場所或閉門造車的知識象牙塔!首先,大學生作為大學的主體,他們的態度會決定他們將來的高度,大學生敢於挑戰既有的規定,敢於探索新的路向,在不同學術、科技、藝術和哲學方面才能有所突破,有新的發現和發明,故步自封、墨守成規的根本就算不上是一間大學。不過,挑戰權威和傳統不等如毋須遵守任何規定,各人可以任意而行,因為文明社會自有文明社會的一些不應逾越的底線,人與人的相處自然應有一些基本的禮貌和尊重,總不能自己有意見想表達就毋須理會其他人的觀感和期望,亦不能認為自己單方面可以決定雙方會面和討論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而毋須與對方協商,尊重是雙向的,總不能只要求別人尊重自己,而自己毋須理會對方。正如大家在公眾場所,例如餐廳或公共交通工具裡面,總不能自己喜歡唱歌就唱歌、跳舞就跳舞、親熱就親熱、塗鴉就塗鴉,要別人尊重你,先要學會尊重別人,否則和在街上撒野要父母購買自己想要的玩具才肯收聲的小朋友有甚麼分別?

其實,一間能培養學生善於理性思考、敢於挑戰傳統、能夠不斷創新、敏銳他人感受、尊重不同意見的大學,自然會有良好的聲譽。而任何學習的過程難免會有犯錯,對學生的錯誤應有較大的包容和諒解,循循善誘才是老師、校長應有的態度。大學不是中小學,給予大學生更多自律、自發和自治的機會,而不是事事限制,不斷定下新的規條來限制他們十分重要,在學習的過程之中,有時會犯錯在所難免,只要學會主動反省、承認錯誤、承擔責任和有錯必改等等,這已是教育的成就。若果是一些傷害了他人身體、損壞他人財物、破壞了公眾秩序、或令校方蒙受重大的損失等等,要學生承擔適當的責任亦可以理解,但若果只因言語不當就嚴厲封殺和懲處,則未免過於嚴苛,甚至是不教而誅。大學不是懲教署,不是靠嚴刑峻法來維持聲譽,學生是學校的最重要資產,大學能否引導學生自覺反思、自發學習、自我增值,才是未來的校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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