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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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19-8-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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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21-8-2025) |
無論任何職業和專業都有本身的工作範圍、以及相關的操守要求,權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政府架構之內,當出現了嚴重的事故,若要體現問責的精神,直接處理事件的官員以及部門主管都責無旁貸,絕不能簡單地以制度問題而蒙混過關,因為制度亦是由人訂立的,若制度有問題,那麼現時被發現的問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負責制訂及執行政策的高級公務員和問責官員理應承擔責任。雖然錯誤亦有大小之分,並非每一次都需要「人頭落地」,也可以因應事情的嚴重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分。總不能以調查為藉口而拖延幾個月、甚至幾年,拖到市民對事件淡忘了而不了了之。香港特首的薪津在全球領導人中排名第二,僅次於新加坡,而問責官員的薪津亦名列前茅,總不能收一流的人工,交出九流的表現,否則問責制和KPI只會淪為口號,令市民反感。
今次冒牌水事件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政府的採購政策,為甚麼不再購買明明一直沿用、表現沒有問題、價錢較低的香港本地飲用水,而要購買國內價錢更貴、運輸時間更長、不見經傳的牌子?內裡有沒有涉及利益輸送?還是因為政治正確的理由?其他採購會否亦出現同樣未為人知的情況?當本地經濟亦疲弱,為甚麼政府不優先支持本地的產品?政府會否將採購政治化,將一些沒有高調支持政府的企業排除在外?政府有責任提高透明度,以釋公眾的疑慮。
另一方面,有大律師因為專業表現未符要求而被停牌三個月是一件好事,一直以來,一些專業團體(例如醫生)被人詬病是醫醫相衛,就算出了重大的醫療事故,亦不容易追究責任,更遑論停牌或除牌。雖然要培養一個專業人士,他們本身和社會都需要付出很多的心血(包括時間和金錢),但本港的專業人士收費不菲,令不少基層甚或中等收入的市民,對他們的服務都只能望門輕嘆,感覺上不少私人執業的專業人士都只是為大企業和有錢人服務,普通市民難以受惠,當有逼切需要時甚至要傾家蕩產求助,若換來的只是漫不經心的服務,那種氣憤的心情大家可想而知,作為小市民很多時一些要求都是十分基本和卑微的,就是希望看到社會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和公義,官員也好、專業人士也好,不會只顧討好權貴,或是玩忽職守,而是願意為市民服務,並勇於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