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法治精神

09/06/2022

反修例案 逾百人事發兩年後被控 大狀指「拖愈耐愈不公」料續有 江樂士:遲比錯好

  (明報.9-6-2022)

李家超三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副本 入稟申豁免刑罰

  (am730.8-6-2022)

何謂公義有時很難有一個所有人都完全同意的標準,不少就算經過反覆討論才制訂的法律,在執行時不同的律師仍然會提出不同的解釋,甚至不同的法官也會有不同的裁決,大家由不少案件在初審、上訴和終審都會出現不同結果可見一斑。正因法律的解釋最終也會涉及主觀的因素,因此,為了保障被告人士的權益,程序公義(看得到的公正)便更重要,避免因為執法人員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在搜證上的粗疏、甚至有意無意的針對,令一些涉嫌違法的市民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香港的律師費用高昂,打官司對無權無勢的小市民來說,是十分奢侈的事,愈拖得耐,花費便愈龐大,若果想找有相關經驗和自己信任的律師,代價更大。因此,若執法人員已邀請一些人協助調查,應盡快搜證並決定是否檢控,因為長時間的拖延對當事人來說會帶來很大的不便,特別對於是否展開一些新的計劃,如升學、轉工、出外旅遊、甚至移民。一些罪名就算入罪最多亦只是判刑數個月,但光是等候是否檢控亦要超過兩年,再排期審訊又要以年計的話,心理上的困擾並不比真的要坐牢少許多,對當事人並不公平。在一些案件,被拘捕的市民既不獲准保釋,亦未能盡快排期審訊,令他們變成未審訊、未定罪卻要先坐牢,就算將來獲判無罪,但已長期被不合理地關押,如何能體現真正的公義?想不到在21世紀的現代化大都市,市民仍然有想攔途告狀、擊鼓鳴冤的衝動!

另一方面,看得到的公正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愈是位高權重愈要守法,愈是位高權重的人若違法愈不能姑息,若果政府和法庭對在嚴重撕裂的社會氣氛下,一時衝動而觸犯法律的年青人、小市民一定要追究到底的話,那麼對高官更絕不應手軟,絕對不能有雙重標準,否則只會令市民對法治精神更沒信心。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