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權以外的考量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5月暑假剛開始趁天氣未算太熱就馬上去了一次旅行。一家人開兩日車來到South Padre Island (南帕德里島)渡假。
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24日推翻1973年將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決,各州可自行決定是否准許墮胎,日後一些懷孕婦女需要長途跋涉跨州才能墮胎,引起美國多個地方的婦女和人權組織抗議,多個西方國家的領袖亦批評有關裁決嚴重損害了婦女的人權,有人形容是「對美國婦女真是非常黑暗的一天」、美國總統拜登認為「簡直是讓美國倒退了150年」。 有關墮胎的問題其實爭論多年,一直以來都是在支持婦女選擇權利和支持生命價值之間各執一詞,而在婦女權利日漸受到重視的地區,合法墮胎根深柢固,成為難以逆轉的趨勢,在某些地區,可以墮胎的懷孕期更愈來愈後,甚至只要未離開母體,在出生的最後關頭仍然可以墮胎,令人心寒。
墮胎是一項醫療程序,也是一個倫理議題,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胎兒的生存權利,也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婦女的權益。因此,政府如何制定法例,容許婦女在甚麼情況下合法地墮胎,是一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議題,當中也牽涉政治考慮。
由明光社主辦,小小生命及喜樂生命協辦的「留與墮的抉擇」活動於8月6日透過網上平台舉行,藉真實個案改篇的《愛.生命》微電影系列〈責任〉探討生命意義。當晚有幸邀請到小小生命發起人杜慧妍小姐任分享嘉賓,活動有57位朋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