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操守
傳媒工作者為專業人士,傳播的資料、訊息對市民大眾具有不少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應有其操守,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 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傳媒工作者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並應保護消息來源。亦致力避免利益衝突,不應受其個 人、家庭成員、機構、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關係所影響。
各位關注性文化的人士:
《東方新地》395期的封面及第64至66頁中刊登了多張藝人的裸露照片,而且內容淫褻,如:「二百萬除清光」、「眼霜保養股溝」及「舔男友屁眼」等,文字令人嘔心。
該雜誌一直以「報導」、「直擊」為名,不斷載有如此多不良意識的內容及照片,完全漠視有關法例及公眾的聲音。
故本社呼籲大家負起社會公民的角色(若然是基督徒更加要為上帝作鹽作光),為到給我們下一代有一個健康的環境,努力向有關當局(影視處)作出投訴,表達我們的關注,甚至呼籲身邊朋友投訴及罷買該雜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明確建議設立一個法定的自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但根據現實情況,傳媒自律並不見得可行,因此本社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有以下回應:
1. 本社認為過去幾年報業侵犯私隱;渲染色情暴力;以及違反專業操守的情況並無顯著改善。一些社會團體及小市民面對傳媒不負責任的失實報導,甚至被傳媒欺凌卻缺乏有效的申訴途徑。(例如嚴重侵犯私隱的狗仔隊、不擇手段的採訪手法、用不正當手法獲取當事人的相片和私人信件並予以公開等等。)
2. 報業評議會雖已成立多年,但由於三份暢銷報章一直拒絕加入,亦有雜誌以昂貴的法律訴訟回應報評會的譴責,令報評會的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相對於影視處,報評會所收到有關報刊雜誌的投訴偏低,相信與市民懷疑報評會能否有效代他們申訴有關。
「校園暴力」雄據在傳媒關注事件榜上幾近一個月,是即食麵新聞報導文化下的一個異數,但與過往眾多的事件一樣,傳媒的關注仍停留在一些表面的現象,沒有興趣深入探討青少年暴力文化的成因,更沒有興趣剖析傳媒暴力文化與校園暴力事件之間的關係。
色情和暴力是傳媒中兩個最有「市場價值」的元素,當傳媒大力鞭撻學校未能好好教導學生,遇到問題又只顧校譽而沒有公開事件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政府、社會各界和媒介是怎樣處理暴力問題的呢?例如:
「風繼續吹,不忍遠離…」4月1日,繼早上流傳香港成為疫埠的「愚人」新聞後,晚上卻傳來了廣大歌迷巴不得只是另一個「愚人」的消息──「哥哥」張國榮跳樓自殺!
當天晚上最手忙腳亂的,相信非各大報章娛樂版的編採人員莫屬:翻照片、找舊聞,致電「哥哥」生前好友做訪問,務求做好這單新世紀的娛樂大頭條。一如所料,接著幾天的報紙均舖天蓋地報導「哥哥」的死訊。當中有些訪問和報導,是值得我們留意和思考的。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引起公憤,是《蘋果日報》因陳健康事件受輿論強烈譴責之後,傳媒操守問題另一次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契機。在陳健康事件之後,四個新聞業團體曾經聯合發表一份專業守則,提醒記者和編輯在採訪和報導時應注意的事項,並建議一些報業老闆將有關守則寫入聘書,但沒有任何有效機制讓公眾可以就違反專業操守的報導作出投訴,並且將有關裁定公之於世。
「文以載道」是很多辦報人的理想。但在這些年間,營商文化的侵入、高舉市場導向、濫用讀者知情權、業內激烈競爭,已使部份傳媒變成追求營利、力求出位、不顧操守的怪物。風雲際會之間,傳媒何故有如此急劇的變化,作為受眾的我們,又應如何面對?
近日涉及青少年的嚴重暴力罪案頻仍,涉案青少年更有年輕化趨勢,而較為轟動的是七月被揭發的十一歲男童撕票案,其中三名綁匪的年齡僅介乎十二至十六歲之間。至於其他青少年毆鬥、廝殺、非法禁錮等罪案,更是天天見報,而且手法愈見殘酷,令人髮指,不少都只因「望女仔」等瑣事初生口角、繼而動武,反映青少年普遍認同「以暴易暴」是解決問題的上佳選擇,情況實在令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