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人權法院稱同婚非人權
04/10/2018
兩個男人登記結婚,政府拒絕,有否侵犯人權?歐洲人權法院八年以來,答覆直接清晰:沒有。
歐洲四案:法國、奧地利、芬蘭及意大利
兩個男人登記結婚,政府拒絕,有否侵犯人權?歐洲人權法院八年以來,答覆直接清晰:沒有。
歐洲四案:法國、奧地利、芬蘭及意大利
此文為《反對強加者,卻喜強加人》的附錄。
歐洲人權法庭(ECtHR)在2016年6月30日 有一宗關於同事伴侶的判案,由於法庭在本案中對平等原則有極為創新的應用,值得與大眾分享,好讓大家反思何為平等。[1]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網上截圖:基督教論壇報)
宗教或信仰自由是國際間均承認的人權,需要受到保障,讓我們一起看看有哪些國際公約已清楚闡明。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八條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W案所激起的千層浪,將原本由生理決定的性別,加入心理及社會等元素,使決定一個人到底是男性或女性變得複雜,而我們的社會現行的一些政策、法律、設施、服務及制度確實與性別息息相關。
歐洲人權法庭於2015年7月21日判決,義大利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公約)第8條的私人或家庭生活須被受尊重的權利,理由是義大利未有訂立法例,以確認及保障同性伴侶的關係。
美國法庭裁定同性婚姻沒有違憲,不少國家亦相繼仿效,希望透過法庭改變婚姻的定義及制度,甚至連一些西方國家的教會已表明接納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