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更改性別政策的後遺症
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司法覆核
女跨男跨性別者Q及謝浩霖,她們的香港身份證均顯示二人為女性,惟二人已將其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性別改為男性。基於擔心手術風險,在未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之下,二人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有關申請被拒後,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但高等法庭裁定她們敗訴,二人遂提出上訴。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終審法院近日有關變性人手術的裁決,人為地令香港「名正言順」地出現非男非女的陰陽人、「阿媽唔一定係女人」的奇特現象,為本來用常識常理可以清晰分辨的性別問題製造了新的混亂。香港法律並不承認男性、女性以外的所謂第三種性別,因為性別本來就是十分清晰地在每個人一出生時就可以由其生理特徵去判別的,決定一個人先天性別的染色體XX是女、XY是男,是不能靠所謂變性或性別重置手術改變的,手術最多只能改變其外貌,和整容手術差不多。
所謂性別靠個人自己認同本來就十分荒謬,正如我們不能自己決定出生的種族、國籍和高矮肥瘦。而用手術改變一個人的性別,是為了幫助一些對自己原生性別有焦躁和不安,經過診斷和治療後亦無改善的人的權宜之計,讓他們經過手術改變外貌之後,可以較容易接納自己,以及在與其他人相處時減少不必要的誤會、甚至恐慌。從另一角度來說,不過是一種集體的自我欺騙。諷刺的是謊言說一百遍之後,大家卻會將假的當真,真的卻好像變成假。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
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6月推出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下稱《文件》)羅列了近年世界各地有關性別承認的發展,不同的取態影響深遠,所有關心未來香港社會男女兩性如何相處及兒童福祉的市民都必須留意,絕不能掉以輕心。有關《文件》有幾點是大家必須了解及關注的:
香港法例的刑責和民生權益是與性別息息相關:例如承繼權、撫養權、性罪行、原居民「丁權」、公務員撫恤金等等,因此,當法律上要將原生(生理)性別作出改變時,需要作整全的考慮,否則,必然引起很多法律訴訟。
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症人士面對其性別身份的掙扎,會感到備受折磨,社會卻未有適切的制度去為他們提供協助與關懷。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希望能探索一套合適香港現行法例的制度,以照顧有關人士的需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下稱文件)花了不少篇幅介紹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即設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並成立審裁小組,處理並審核性別焦躁症患者更改性別的申請。
現時世界上不少國家及地區都容許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患者在符合不同程度的醫學規定下,更改當地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身份/標記。各地醫學規定要求各有不同,但都主要圍繞四方面:醫學診斷、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及實際生活體驗。
醫學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