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兒童福祉

父母同心造就孩子——向猶太家庭教育取經

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5/07/2015

周碩以身為母親的經驗之談,撰寫了《選錯幼校學錯師》一書。她在書中認同為孩子選擇一間好的幼兒學校是很重要的,但也指出教育的唯一出路,其實在於家教。這意味著父母不能以為為孩子選了一間名校,便能高枕無憂,把孩子交給老師教育。而家教的意思,當然不是指到請一個操純正英語的外傭來照顧孩子。

讓孩子在父母的愛中建立自己

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7/2015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聯合國亦肯定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讓兒童在幸福、相親相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甚至夫婦關係,對孩子都有著極度重要的影響。

香港法律如何保障兒童權利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5/07/2015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

富裕中的貧窮──正視香港兒童福祉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7/2015

香港是個富庶的城巿,按人口平均計算,本地生產總值世界排名廿五,[1] 但堅尼系數同時又高達0.537,

談婚論「家」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4/05/2012
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主要支柱,透過婚姻制度可保障家庭的組成、家庭結構及養育後代,因此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維護婚姻和家庭。《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條等,都提及婚姻是成年男女的締結、維護婚姻作為社會發展的自然和基礎單元,亦提及要保障兒童在家庭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