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離異父母的共同責任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3/05/2016

婚姻和家庭是人類社會重要的基石,家人關係亦是人類最親密的關係,很多需要都能在當中得到滿足。但近年,社會出現很大的轉變,遲婚、不婚、離婚、再婚的現象變得非常普遍,根據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趨勢1981-2011》資料顯示,2011年,男性及女性的離婚/分居人口所佔的比例分別是3.2%及5.5%。2011年獲頒布離婚令的數目則是1981年的九倍多。2011年,全港約有82,000名單親父母,人數較2001年大增三成。 

當兩名成年人決定離婚,很多時,子女根本無法阻止,只能無奈接受,因此,如何保障離婚家庭子女的福祉是社會上每個持份者都需要共同思考的,相信每對戀人結婚時都不會期望有一天離婚收場,但當這天出現時,作為負責任的父母,應在離婚前好好地商討日後如何繼續一起承擔照顧及保護子女的責任。

欣賞法改會建議加強保障兒童福祉

勞工及福利局於2012年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報告書)中,提出建議取消離婚後父母分別擁有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的安排,並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進行首次公眾諮詢。並於2015年11月就落實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2016年3月底屆滿。

擬議法例建議的重點是將「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強調父母雙方於離婚後對子女仍然有持續的父母責任,而非兩者之間的個別父母權利,強調按照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有關建議是要針對以往法院經常將子女的獨有管養權判給父母其中一方,至於另一方則只限於探視子女而已,法院近年已認同父母雙方盡量保持直接參與子女生活的重要性,又提出若有重大決定,例如改姓氏、移民及做手術等,均要通知另一方或得到同意,這才符合以兒童的最大福祉為依歸的原則,故此,法庭近年對離異家庭較多作出共同管養權命令,在這類命令下,子女的日常照顧和管束是由父母其中一方負責,但父母雙方都繼續積極參與子女的生活和作出對子女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即使其中一方或雙方再婚,該等責任仍然繼續。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搖籃,家庭的瓦解,令兒童成為最無助及最脆弱的一群,需要以政策及法律保護,他們的尊嚴及權利才能得到更佳的保障,以致可以繼續健康地成長,「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建議非常值得欣賞,因為法律的轉變能起立竿見影的功效,使每對離婚的夫婦,能明白子女並不是成年人的附屬品,乃是獨立的個體,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離婚的父母也沒有權利放棄養育子女。

加強配套支援離婚家庭

由雙親家庭轉變為單親家庭,對每個家庭成員的情緒、角色和責任必然造成打擊,並引起不同程度的憂慮、恐懼、失落和不知所措的狀況,需要有人幫助他們處理情緒,學習及適應新角色及責任,使他們可以應付家庭的轉變。而且兩夫婦既然要離婚收場,雙方的關係一般亦會十分緊張,甚至有些一踫面便會吵得面紅耳熱,要履行共同父母責任並不容易,法律原意雖好,亦必須正視現實中可能出現的困難。

因此,政府必須在進行法律改革之餘,同時要增撥資源,加強配套支援離婚家庭,包括增加前線專業人員陪伴他們處理自己的情緒及適應新的角色,為了子女的最大福祉而就分歧進行調解。另外,很多前線社工表示不少離婚家庭都會面對追討贍養費的問題,如能有專責部門處理,相信效果會更為理想。單親家庭亦面對照顧子女的挑戰,以往由父母雙方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現在變成主要由其中一方獨力承擔,相信壓力一定不少,政府、商界、社福界及教育界可進行跨界別的合作,增加托兒及課後支援服務,使單親家長可以安心工作及保持適當的社交生活。

筆者相信除了在法律和社會政策上不斷改革以保障兒童福祉外,如何鞏固現有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亦同樣重要,因為能在穩定的家庭及父母的愛護下成長是每個孩子的心願和權利,因此,衷心希望日後,當社會面對一些嚴重影響兒童福祉的重大政策爭議或制度改變時,必須從兒童的最大利益去考慮、判斷和作決定。

相關文章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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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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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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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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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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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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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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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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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明光廿五載之感恩晚宴回顧

鄧玉瑩 | 明光社行政主任
27/01/2023

「25年倏忽而過,慣看浪急風高,冷對冷言冷語,無怨無悔無愁,全因有主帥領,感恩有您同行。」回想2021年尾開始計劃2022年的工作時,總幹事蔡志森及同工們懷著觀望的心情,盼望可在未見底的疫情及無了期的限聚令夾縫中,在2022年能舉行25週年晚宴,為著走過這九千多日獻上感恩,更希望可以與一直支持我們的同路人彼此激勵。可惜當踏入2022年,疫情肆虐,確診數字居高不下,在不明朗的氛圍下,惟有暫且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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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2022年9月政府公佈逐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一眾董事及總幹事便決定舉行25週年感恩晚宴,為了盡可能邀請更多的友好及支持者,故此將晚宴的日子訂在年底,一方面令同工有較多時間預備,另一方面期盼政府會進一步放寬限制。在短短的兩個多月籌備過程中,由從15圍,每圍八人的限制中,放寬至可設宴20圍及每圍12人,就在這背景底下,主好像為明光社25週年感恩晚宴掀起了序幕。

每次遇上久違了的好友,總幹事總會熱情地關心、問候,每年機構的新年、聖誕節,都不間斷的邀請前同工、前董事、友好回來歡聚。每次的聯歡活動,他都像家中長輩等著家人回家般雀躍,在籌備晚宴過程中更深深體會到總幹事這份心腸。由於今次晚宴是在限聚令下舉行的活動,故與以往的週年晚宴可邀請的人數大相逕庭,未能像往時般大宴好友,總幹事在籌備時常強調更要珍惜在疫情下難得的見面機會,並且藉著晚宴,要讓大家像「家聚」一樣,感受到親切的氣氛。我們就是懷著辦「家聚」的這份心情,迎接2022年12月16日的晚宴。

當晚本社董事會主席雷競業博士總幹事蔡志森先生的分享,好像互相呼應,令人動容。在這政治氣氛緊張,言論自由收窄的情況底下,作為倡議機構要本著基督教信仰繼續在關注的議題發聲,也不知何時會觸動紅線,這工作實在殊不容易。雷博士作為機構的非受薪董事,竟有著毋懼牢獄之災的最壞打算(與總幹事平時早會分享時的口徑一致)。而蔡志森先生表明會堅持繼續講要講的說話,做應做的事情,在這紅線處處的大環境底下,兩人的分享不亢不卑,從機構最高領導的胸襟,能讓同工明白為何明光社在惡劣的環境下仍要一直堅守使命。

隨後同工就著到校講座服務、這五年間新開展的離婚再婚家庭輔導服務及基層家庭的服侍作出分享。首先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張勇傑先生在台上訪問陸惠芬老師,她分享時指明光社的到校講座適切地幫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更讚賞本社的講座題目貼地,貼近年青人的需要。

之後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姑娘介紹本社近年為離婚及再婚家庭提供的服務,包括:輔導、講座、研究、資源網及刊物等,並帶出離婚及再婚家庭的困難和需要。當晚我們又播放了一段聲演的錄音,當中講出了一位離婚人士對再婚婚前輔導服務的心聲,透過有關服務幫助他檢視以往的問題,令新一段婚姻不會重蹈覆轍。

在2020年開展的基層事工,除了支援基層人士的生活上需要,包括改善家居,派發防疫物資,提供不同的課程、活動給基層家庭的兒童,最重要是將福音傳開,當晚有三位受助婦女分享她們的感受。雖然在限聚令下我們宴請的賓客數目比以往少,但我們還是邀請了基層家庭成員到場,因為總幹事很想藉著晚宴讓基層家庭兒童有機會參與不同的場合,我們還邀請他們在台上合唱明光社在2021年推出的性教育兒歌《身體是寶貝》。他們清脆、響亮、歡樂的歌聲,好像為我們過去五年的服侍作了一個完美的總結。

明光社
明光社

晚宴結束前我們向長期服侍的董事和同工頒發獎項,感謝他們一直為機構付出,總幹事常說同工是明光社最寶貴的資源,更是明光社事工最好的見證,但願主繼續使用明光社及眾董事、同工,正如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所言:「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後記:感恩雖然在疫情底下,當晚仍有很多不同界別的人士及友好應邀出席,包括教會、神學院、教育、社福、傳媒、醫護、法律等合作伙伴,讓我們知道在社關路上,一直有同路人。在結束晚宴後兩星期,1231日是明光社港島區賣旗日,疫情下仍有約二百位義工參與,實在十分感謝他們的參與。在2022年的最後一天,賣旗活動為明光社25週年的活動,劃上句號。

在不正常的世界呼喚正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11/2022

在不正常的世界呼喚正常

「正常」究竟是一種怎樣的狀態是十分弔詭的事,過去三年多,由反修例運動到新冠疫情,也許香港、以至整個世界更加了解的應該是「無常」。當疫情漸趨穩定,通關有望,出外有期的時候,不少人不斷提出「復常」的時候,我們必須重新思量,究竟我們想恢復的是何種的「常」?這種「常」對我們又有何意義?作為一個基督教團體,活在一個並非以基督教信仰價值為主的時空,我們可以期望主流的社會價值觀有多正常呢?在末世的時候,我們能夠期望世道人心有多正常呢?

本著初心堅守原則

由2014年的雨傘運動到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整個社會變得愈來愈壁壘分明,不同意見之間的包容愈來愈細,很多市民、甚至弟兄姊妹,對與自己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都抱有強烈的情緒。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許多市民、弟兄姊妹以及同工都因著關心香港未來的發展而有不同程度的參與,由於政府沒有適當和及時回應不少市民的訴求,間接加深了政府和反修例群眾之間的對立情緒,而雙方愈來愈強硬的態度,亦令整個社會的衝突不斷升級,演變成愈來愈頻密和激烈的暴力衝突,令人痛心。在那個時間若仍堅持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爭取,在一些人眼中已變得天真和幼稚,但我們仍本著初心,努力持守要用愛與真理,而非仇恨和暴力去改變社會,雖然吃力不討好,但回望一下,我們沒有因著環境而放棄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這也成為了我們能夠在今天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地發聲的本錢。

作為一個社關團體,身處這種情緒強烈、隨時掩沒理性的年代,一方面要常常提醒自己要保持警覺,不要令自己為了討好任何一方而作出不合宜的回應,當感受到有壓力要催逼我們表態的時候,更要仔細思考如何才能不偏不倚,真正以事論事,對任何一方都是其是、非其非,當然,亦要有心理準備兩面不討好,甚至四面受敵。而在這幾年,我們的確收到一些奉獻支持者回覆,認為我們太「黃」所以不再奉獻給我們,但亦有支持者說我們太「藍」而拒絕再接收我們的資訊!對於這些迴響,我們知道要解釋亦毫不容易,只能多謝對方過往一直以來的支持,並且希望他們能夠繼續留意我們所發佈的訊息,比較全面了解我們對社會上不同事件的看法。

最近遇到一位教內的傳媒人,他說我是他認識的唯一「正常」地說話的教內人士,當然,相信他所指的其實是我和明光社是教內少數(唯一絕對不敢當)繼續一如既往地敢於公開表達一些不同的意見、甚至批評政府的聲音,而且在立場上並沒有重大的改變。對於這種觀感,我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們仍然能夠堅持對政府或不同的團體是其是、非其非,而不是只看「顏色」、不問是非,只盲目地批評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一方。今時今日莫說批評政府不容易,其實要批評自己的朋友更需要勇氣。而令人憂慮的是當愈來愈多人和團體選擇沉默,甚至改變立場的話,堅持繼續發聲只會愈來愈孤單,面對的挑戰也會愈來愈大。

回應時局的短片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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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對這樣的社會和政治環境,我們希望能夠努力去做的就是不忘初心,作為一個社關的機構,就一些我們關心範疇和對社會影響深遠的問題表達意見是應有之義,亦是我們過往25年一直在做的事,一個機構若果連成立時的召命亦不願或無法踐行的話,其實亦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尸位素餐和結束了亦沒有太大分別,這並非我們一眾董事同工願意見到的。因此,我們只能更謹慎、更靈巧地繼續真誠地表達我們的看法,盡上一個守望者應有的責任,看到對大家有危險、有不良影響的情況就吹起號筒,「做得幾多得幾多,救得一個得一個」。在疫情期間,由於出外分享和開會的時間少了,而透過互聯網亦可以突破防疫限制,將我們想發佈的訊息繼續無間斷地傳送給我們的目標受眾。於是我開始了每週一次拍攝「港.我.森情」短片,每次用幾分鐘和大家討論一下當時值得關心的社會和教會內的事情,此外,又撰寫兩段就著時事問題而作出的評論,當中自然包括對時局的批評,以及從信仰角度的反思。我們雖然會稍為傾向弱勢的一方為他們發聲,但不會假設弱勢一方的所有訴求和意見都一定合理,我們寧願兩面不討好,亦不願為了掌聲而隱藏本身真正的想法,我們更不希望香港會成為一個想真誠表達自己的想法亦要擔驚受怕的城市,亦不想看到大家因為過份憂慮而噤若寒蟬。

為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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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社關的路上,我們念念不忘的是不要單看著一些暫時做不到的事,而要放眼於目前仍然可以做的事,而那些很重要而又不是太多人有感動、願意去做的事,更是我們的優先考慮。在過去幾年,我們參與了關心離婚及再婚家庭的服侍,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協助他們面對人生其中一個最難過的時刻。其後又為曾經離婚並打算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希望他們不會重蹈覆轍,更希望能協助他們與對方的子女好好相處。由於離婚再婚的問題在教會內仍然有不同的爭議和紀律安排,不少教會亦不想高調討論和處理,而明光社對於回應這情況實在義不容辭,因為,我們看到社會和教會在這方面有愈來愈大的需要,渴望有人同行和求助無門的人愈來愈多。基督教倫理不能只著眼於對和錯,更要著眼於人的真實掙扎和需要,而教會紀律最重要的不是懲處而是挽回及同行。

明光社

將感動化為行動

在疫情初期,我們感受到手停口停的基層的困難,於是加入了服侍基層,特別是劏房戶的行列,在與他們同行的過程中,深深感受到我們的神是一個有奇妙供應的神,我們愈肯付出,神的供應愈多,令我們更深體會到不應只著眼於困難,而應著眼於別人的需要,將感動化為行動,然後讓神開我們的眼界。前面的社關路不容易走,但我們盼望能靠著我們的主,在不正常的世界義無反顧地「正常」走下去,並且有您同行。

 

將基督的愛帶進離婚、再婚家庭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2/11/2022

明光社成立至今,主要是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工作。在推動鞏固婚姻及家庭的工作上,早期較多透過教育及倡議的工作,教育方面主要是到學校及教會主領一些專題性的家長及親子講座,教導家長如何處理子女成長中的不同問題,例如:子女沉迷上網怎麼辦及如何培養子女健康的性態度,目標是以解決親子衝突及問題為主,至於倡議方面則主要就政府一些家庭政策,出席諮詢會或立法會公聽會表達意見,以及撰寫意見書及文章回應,如2012年發表對《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之意見書,較大型的倡議活動是2015年的「愛爸媽愛我家」巡遊,當日活動有超過三千人參加。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離婚輔導服務

明光社

本社的前線社會服務則要到2017年才正式推出,主要是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這項服務能夠推出可以說是神蹟,事緣特區政府於2016年向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撥款推動一些支援家庭的服務,當時我們在完全沒有輔導服務經驗及往績下,只因看見香港的離婚率超過35%,很想透過服務幫助離婚人士及其子女,便膽粗粗地向家庭議會提交申請書,經過一輪甄選後,我們獲邀出席解說會,向家庭議會委員介紹我們的計劃,感謝神的恩典,我們的計劃最終獲批,可以有資源聘請社工及輔導員為離婚家庭提供服務。服務初期,最難找的是服務對象,因為我們沒有相關的經驗,但神的恩典是豐足有餘的,我們在短短16個月內,成功為50位離婚人士提供個人輔導服務,在學校為單親家庭的孩子開九個「兒.家Happy學生成長小組」,幫助這些孩子學習情緒表達及社交技巧,提升他們的自尊感和自信心,有很多兒童在小組內第一次感受到被愛,從而發現自己並非毫無價值,因為他們當中有些兒童會認為自己是被父/母拋棄的垃圾。看見這些服務對象,由最初面對離婚時感到悲傷絕望,到接受完10至12次輔導服務後,有能力面對未來的生活;亦有個案終於可以放下多年對前夫的仇恨,而重拾歡顏;亦有個案由最初無法接受配偶申請離婚,天天不斷努力做很多事情嘗試挽回婚姻,如送花,煮飯菜然後送去配偶工作的地方,卻因被指騷擾而被驅趕,透過輔導他終於接受有些事情遲了就是遲了,最後願意放手。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離婚再婚家庭支援計劃

明光社

由於我們的服務得到很好的口碑,2019年,我們再次獲得資助,這次的服務對象除了離婚人士,還包括再婚人士及其子女,我們除了為45位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外,亦會推行社區教育工作,提醒社會人士關心再婚家庭,其他工作還包括舉辦「假如我是灰姑娘的家人……」徵文比賽,我們收到超過一千六百份作品,單是篩選及評分已用了一個月時間,連同頒獎典禮,用了差不多兩個月時間,如此踴躍的參賽情況,可見再婚家庭的情況已成為很多人關注的課題。我們還委託了香港中文大學進行「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以及拍攝了一系列短片使兒童的需要及心聲可以被聆聽及照顧,減少兒童因家庭轉變受到負面影響。我們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很多離婚人士都面對追討贍養費的問題,包括有一宗個案一名女士因追討贍養費不果而自殺,另外有多宗個案涉及要子女協助追討贍養費,使兒童夾在父母的財務糾紛中飽受壓力。於是,我們推出「贍養費的法理情」及「贍養費的生命故事」兩項計劃,透過短片故事及講座,加深市民對贍養費受款人權利的認識及介紹遭拖欠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希望能減少因追討贍養費而產生的家庭悲劇。計劃期間,我們亦舉辦了一些專業培訓,如「離婚再婚家庭學生危機訊號辨識訓練」,教授教師、社工及家長認識學生有可能出現的危機訊號,及早介入減少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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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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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教推行離婚再婚輔導服務的先驅,我們清楚知道我們的服務並非要鼓勵離婚再婚,但眼見社會上的離婚再婚率持續上升,當中不少是基督徒,面對這些打算再婚的人士,我們無法視若無睹,讓他們無奈地靜靜離開教會,從救贖的角度看,即使再婚並非神美善的心意,但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從恩典及救贖的角度看離婚及再婚,離婚者若肯反思自己在上一段婚姻處理得不好的地方、對配偶的傷害、甚至是所犯的罪,求神饒恕及幫助,努力改善自己,之後才踏入一段新的婚姻,雖不完美,但應予體諒。至於犯姦淫者的問題較為複雜,但並不表示他們不需要其他人的關心及幫忙。

我們留意到很多離婚人士帶著子女再婚,透過幫助再婚家庭,除了幫助成年人外,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往往都是沒有角色的受害者,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在「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顯示,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亦會有較高的生活幸福感。

明光社

透過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幫助再婚者重新認識神對婚姻的心意,幫助準新人學習婚後的溝通、衝突處理、親職及繼子女管教等等,鞏固婚姻關係,建立幸福的家庭生活,使成人及子女都不會再受離婚之苦。婚前輔導員不單傳遞知識,而且要利用輔導技巧和敏銳觸覺,去幫助人明白婚姻的意義、衡量自己對婚姻的委身程度,以致最終決定是否踏上結婚這條路。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結婚,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結婚。對於曾離婚者,要求更嚴謹,輔導員除了一般的婚前輔導內容,更會幫助準新人正視及反省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亦為自己所犯的錯、甚至是罪,向神及人認罪悔改,尋求饒恕。即使未能得到前配偶及家人的原諒,仍要為自己曾經所犯過的錯、傷害過的人認罪悔改,承諾以後不會再犯。

總結

從2017年至今,我們透過熱線諮詢、調解服務、輔導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講座、短片、研究、出版及公眾教育活動,見證著很多曾經在婚姻、家庭中受到傷害的成人及兒童,他們破碎的生命得以重建,感受到神對他們不離不棄的愛。雖然我們服侍的對象,很多都不是基督徒,但服務讓他們經歷被愛及被接納,學懂放下仇恨,饒恕自己亦饒恕曾經傷害他們的人,從此,他們的生命不再一樣。

這幾年的服侍,我們深深體會只要願意勇敢踏出去,神蹟便會出現,看見愈來愈多教會及信徒開始關心離異家庭,基督的愛便這樣進到這群被忽略的群體中了。


延伸閱讀: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計劃網頁
https://childrencoparenting.weebly.com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計劃網頁
https://lifelongfamilystl.weebly.com

「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網頁
https://remarriage.truth-light.org.hk/main-remarriage-counselling/

離開惡夢 認識自己 逐步成長

17/11/2022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好似是人生必經階段,很多人以為男女結婚後就會自己生性變好,但萬一沒有變好怎麼辦?阿美(化名)和前夫到了適婚年齡,相睇認識,拍拖半年結婚,豈料婚後太太才知道丈夫爛賭,又有一個極之傳統要求生仔的奶奶,近十年的婚姻,幾經努力生了兩個女兒。丈夫在孩子滿月時不擺酒,女兒生病入院時也不照顧,太太一度萌生買老鼠藥殺全家的念頭,最後經教會、社工和律師幫助,辦理離婚。她坦言過程令她成長,有很多改變。今天更會好好打扮,做個更好的人。

阿美和前夫相睇認識,大約識左半年就結婚,當年她很天真:「知道他做紀律部隊,每次出來見面都穿西裝,每星期也說自己去馬場是為了與高層食飯、打好關係,以為他為人不錯。那料結婚第三天就發現原來他去馬場是為了賭馬!」而且,阿美還發現前夫事事都靠著母親,不歸家去賭後,又會去母親家,實在並不疼愛自己。結婚半年就覺得大家感情並不親密。而阿美又自己身為老師,覺得自己沒看清丈夫是賭徒,感到很不理想,自己原身家庭關係又複雜,自信心不高,很怕離婚,坦然覺得自己這次是「洗濕左個頭」(事情剛開始,已不能回頭、沒退路)。

遇上爛賭丈夫的經歷已經很不容易,豈料嫉妒心重的奶奶就更令她難受。奶奶很傳統,好想抱孫,阿美本來一心想一家人有了小朋友,大家會照顧孩子,一家人的關係會好起來,豈料事與願違。奶奶認為女人生孩子不用丈夫照顧得太多,妒忌心使奶奶常常叫兒子回自己家,冷落了新抱,完全沒幫忙照顧孩子。前丈也很聽母親話,就算有侍產假,都只回來一天,其餘幾天都在母親家。最後阿美唯有找自己家人來幫忙,坐月發燒也是親人著前夫回來帶她進院的。

家庭的開支、孩子生活、請工人的費用等,都是阿美支撐著整個家庭,丈夫說會拿回來做家用的,都已因不同的藉口來「七除八扣」掉了。大家都為這問題吵過不少架。

問到生第一個孩子,丈夫的不成熟性格已經惡夢如此,為何又再生?阿美現在回想起來,只能說這些決定是因為自己對丈夫的依付關係,並懷著一個希冀家庭會變得好的想法。所以,當丈夫成功申請到公務員宿舍,現居的樓房可以放租,不用供樓,家庭開支輕鬆了不少。所以她決定辭職,並把六十多萬公積金全數取出,再生個孩子,當全職主婦好好照顧孩子也應該可以應付得到。

夢想是好,豈料又生女。丈夫和奶奶氣得得連滿月酒也不擺,奶奶又認為兒子給一半人工予阿美做家用是太多,亦要求兒子放假就要回去陪母親,太太獨自照顧女兒就可以,把二人的關係傷害得更深。阿美更試過在大年初一,前夫叫她去附近快餐店食飯,自己帶著兩個女回母親家吃團年飯…… 阿美覺得多年來整個家庭就是積累了很多沒法化解的怨氣及被冷落的感覺。

一直忍氣吞聲,但分開的導火線始於細女患上肺炎要住院七日。她自己照顧女兒,捱到第六日,到星期天實在支持不了,請前夫幫忙照顧一下女兒,自己快快返家休息,吃過飯後返回醫院,卻發現女兒全身都是糞便沒換尿片,但丈夫卻在打機!問到為何沒換,還推說是想等太太回來才換!阿美忍不住質問他:「你自己『癩屎』會不會等兩小時才換褲?」事情及後卻令前夫大發雷震,在家關起門來一個月不與她們接觸,要吃的飯只叫太太放房門口。

阿美覺得那個月她過得好痛苦,全身出了濕疹、浮腫。當時感到很絕望,返到教會會大哭,亦會去想怎樣才可以用毒藥殺死全家!教會姊妹就建議她去找社署的社工幫忙。社工建議她要即刻搬走,認為她繼續留在這個處境,早晚會釀成家庭慘劇!

即使社工如此說,習慣依附的阿美,仍不想離開丈夫。初時向丈夫說謊要回鄉,搬到酒店打算只租十天就回去。社工卻勸她不要天真,竟以為十天就可以令丈夫變好?起碼要租一年,請前丈見輔導,令他回轉才可挽救婚姻。於是她與教會姊妹一起,趁前夫上班的時候,把家中的東西搬到新居。

但當前夫發現母女都搬走了,一會就遊說阿美將之前的物業轉歸他名下,他就會接受輔導;一會又變臉說要見女兒,想要脅阿美;一會又要求工人取他們兩人名下的內地物業地契出來…… 軟硬兼施,實質就是想要分錢。阿美就著前夫答應分居兩年,請他去見輔導,兩年後她會把資產分配好歸他。其實她當時根本就不想離婚,還期望他能改好。

分居半年後,前夫突然 以「無畀飯佢食」為理由,要求離婚。阿美在前夫說要離婚之後,她哭了十分鐘,之後就覺得自己「好放鬆好開心」,覺得要不是前夫說要離婚,自己可能還在個「氹」當中(受困於當中不能自拔)。她亦發現原來前夫為了離婚,問人借了很多錢請律師,為的就是要將香港的物業「釘契」,要分身家。阿美唯有在教會牧師的幫助下,才找到律師協助。

打官司要花很多錢,但前夫一直不肯庭外和解。直到官司前三天,細女因為腸導問題入院,大女又同時發燒,阿美唯有請前夫來醫院幫忙。阿美的律師著她嘗試把握這面對面的機會進行和解。她說:「當時細女成身血都很辛苦,我對他說照顧兩個女也不容易,所以日後離婚後,大陸的屋會全權給他,宿舍亦讓他住,贍養費只需一萬,但請他留下香港的屋讓她們一家三口居住。」

由於當時阿美照顧孩子放下了工作三年,並未找到工作,而且香港的房子全部都是她之前供的,為了孩子日後著想,逐要求將香港的房子分四份,夫妻二人和兩個女兒各一份,以確保孩子有可居之處。丈夫最終也答應了,他亦不爭取撫養權,只保留探視權。

阿美坦言整個安排過程並不容易,丈夫也有反覆談條件的時候。即使丈夫有探視權,有時也不理兩個孩子,當時她很無奈,覺得沒有人幫忙,不過隨著孩子長大,健康也變得穩定,照顧女兒們的壓力減少了,自己的生活也慢慢回復正軌,漸漸釋懷。整個離婚過程對阿美來說最大的得著是更認識自己。

至於香港處理離婚及贍養費的制度,她認為已經很不錯。而且,由於前夫是公務員,如對方真的不願負責任,她仍可以向政府投訴對方不探視孩子、不付贍養費,請政府代為追究。但她知道仍有不少離婚個案,在追討配偶贍養費及子女生活費上,即使訴諸法律亦很難處理。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離開前夫、調解協商贍養費可靠社工和律師

03/11/2022

中港兩地情難以維繫,2009年在內地結婚的阿蘭(化名)與港人結婚,育有一女,母女與丈夫過著太空人生活,丈夫一年才回鄉兩次,家人完全沒有相處及建立感情的時間。直到丈夫幫她們申請來港,阿蘭才發現丈夫根本不愛她,更坦言阿蘭「不夠漂亮」、「不夠聰明」和「一早想離婚」,傷盡了她的心。離婚前,二人更曾經就著生活費問題爭吵起來,阿蘭坦言前夫一談到贍養費,在女兒面前也仍然十分無情與猙獰。

阿蘭和前夫2006年認識,只見過一、兩次面,至2009年才開始發展,拍了幾個月拖就結婚,很快就有一名女兒。自此阿蘭與前夫就聚少離多。阿蘭形容,結婚一開始,關係已經不好,生活上沒有共識,情感不和諧,大家長年不在一起,丈夫一年才一兩次回鄉,但也常常到親戚朋友家串門應酬,根本不是和她們團聚。

阿蘭與女兒一直在內地,丈夫在香港工作,每個月才給她千多元生活費,要管吃喝、孩子藥費,日子過得很苦。最初三年,她只能在家照顧孩子,過著半飽的苦日子。待孩子三歲後,阿蘭在親戚的店裏工作,有了多點工錢,她們才能勉強生活。

到2017年,丈夫申請兩母女到香港團聚。阿蘭初時很開心,以為終於可以長時間在一起,培養感情,但來到這裡才發現始終走不進他的生活和情感世界,不是想像中的美好。一起住,原來只是一起吃飯。她說:「食完飯之後只有我和女兒一起睡,他自己一個人睡。初時我覺得沒所謂,但後來問起這件事,他就突然說要離婚。」

離婚話題像計時炸彈一樣,一問就似乎觸發了前夫的火藥,語言盡是貶低阿蘭的說話,說她內內外外就是「不合格」。阿蘭形容前夫的毒舌話叫她內心很受傷害,令她的自我形象受損,對她不單只十分冷淡,還叫她其實可以走,如想繼續在這裡和他一起生活,就繼續帶孩、煮飯做家務,也介紹她去做足浴店替人洗腳按腳賺錢……但就是不可以過問他的生活,一切保持距離。

後來,情況開始變成前夫想給錢就給她們,不想給就不給的惡劣境況,迫得她們沒法生活,大家的關係也破裂到不可挽回。阿蘭決定離開,找社工幫忙介紹房屋,租到一間唐樓的房間,也申請到綜援,有能力離開前夫。因為她要照顧女兒,不能上班,單靠綜援只是勉強可以生活。在2019-2021年間,阿蘭未取到離婚紙之前,她曾要求前夫給她們兩母女生活費,豈料前夫樣子兇惡,面目猙獰,「好像魔鬼一樣」,孩子看著感到害怕,阿蘭追過一兩次贍養費後,害怕情況對孩子造成壞影響,唯有不再登門追討。

及後幸好她找到社工幫忙,有關贍養費的問題,她交由法庭處理,在申索過程中,透過雙方律師商議。由於那時正是疫情當中,丈夫剛好失業,只能協商到1500元,阿蘭起初很反對:「我覺得太少了。但後來,因為疫情因素又拖了半年,很想快點與他劃清界線,最後,在經過律師的調解,1500就1500吧!」離婚至今,前夫每月1500元也很準時的入錢,雖然不多,但阿蘭稱至少可以穩定收到一筆錢支持兩母女的生活,聊勝於無吧!

阿蘭作為新移民,剛剛來港,人生路不熟,不懂說廣東話,面對離婚之苦,非常難捱,覺得政府幫到她很多,透過法律去處理也比較好,追討時可避免爭拗。但她仍覺得贍養費在協商時不可以衝動地「一口咬定」,因為處理離婚總會令人感到混亂和帶著情緒的。她認為贍養費不能只談一次,隨著孩子成長需要會有所不同,例如讀中學、大學,贍養費也應該因此有所調整。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疫下新常態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6/10/2022

面對疫情的衝擊,所有社會性的議題都開始以「疫情」作為分析的背景。疫情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非常擔心學生升學的問題。因為停課、網課等情況的出現,學生亦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常態」,特別是中六的學生,面對即將來臨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少人都覺得他們或許是最受疫情影響的人。不過,在另一邊廂,疫情對兒童的影響亦不容忽視,有十多年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經驗的資深社工及曾任幼稚園校董的吳晃榮先生,會為大家探討一下幼兒在失去學習場所情況下,家長可以怎樣教導他們,助他們健康的成長。

幼稚園課程中六個主要範疇

幼稚園對幼兒之所以重要,在於它能夠協助幼兒發展其作為人的潛能,而吳先生提及幼稚園課程中的六大主要範疇,是用作給予幼兒基本訓練,當中包括:認知、語言、大肌肉、小肌肉、自理以及情緒社交。兒童在幼稚園中,透過這六大範疇進行學習,這基礎亦有助他們更健康地長大成人。吳先生特別提到,這當然不是說家長不能按這六大範疇教導幼兒,但明顯地他們是較難按著課程結構來進行教導,而且每一個家庭都有其困難,家長們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他們這樣教導幼兒就更困難。

吳先生簡述了幼稚園課程中六個範疇的具體內容以及其運作模式,如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大家亦可參考《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中的〈第二章: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1]

  1. 認知:例如訓練幼兒拼圖、分辨各種不同的顏色、建立數學及邏輯思維、因果、空間、物件、多、少等等的概念。
  2. 語言:簡單來說就是對語言的理解以及表達。
  3. 大肌肉:一些身體協調的訓練,例如跑步、攀爬等較多走動的運動。
  4. 小肌肉:一些手部和眼部的協調,例如筆掉在地下,能夠將它拾起,以及進行穿線等等的微小動作。
  5. 自理:能夠自行穿衣、吃飯,以至可以自行去廁所等等。
  6. 情緒社交:讓幼兒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技巧,並可以處理自己情緒等等。
     

當我們了解這六大範疇後,就會明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教學,其實對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疫情爆發後,吳先生指出,學校的一些恆常活動幾乎都因疫情而取消,如生日會、親子旅遊、運動比賽等等,甚或乎有一段時間是不可以進行跨家庭聚會,即是連非官方的活動都需要取消,但其實這些活動都是訓練小朋友的大好機會。故此,在大部份活動都取消的情況下,家長的角色便變得更加重要,家長需要成為一位老師去教導幼兒。

吳先生指出,很多時家長根本不懂得要教幼兒甚麼,故此如果突然將教學的工作交給家長,家長亦不懂得怎樣教,更不用說甚麼六大範疇了。他又指,家長均來自其各自的專業,但對於小朋友的行為,他們卻沒有太多的了解,這會讓小朋友難以學習,例如一歲的小朋友想嘗試攀上滑梯,若家長擔心其能力,而直接把小朋友送上去,小朋友便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機會。故此,當家長擁有大部份教導小朋友的時間時,實在有需要認識幼稚園學生學習的六大範疇來教導幼兒。

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另外,除了在概念上教導幼兒外,家長亦需要讓小朋友有實踐的機會。吳先生建議,小朋友玩耍的時候,不要讓小朋友自己一個人玩,家長亦需要參與其中,這樣便能在一個可實踐的環境當中教導他們,並從中向他們「輸入知識」。他舉例說,如遇到要排隊的情況,家長便要主動向小朋友解釋排隊的重要性;當小朋友遇上其他小朋友時,便要教導他們分享、禮讓的重要性,家長可鼓勵小朋友分享玩具、文具等等;當小朋友沒禮貌時,家長都要教導他們這種行為會讓人感到憤怒或傷心。可以說家長在教學上,一點都不能鬆懈。

總的來說,疫情下家長的確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加主導了小朋友的成長,故此,家長也得補補課,了解一下幼稚園學生在校學習的六個主要範疇,對於小朋友日常的活動要更加敏感和從旁教導,助孩子適應欠缺社交生活的新常態。筆者在訪問的最後階段問吳先生,這六大範疇對小朋友的轉變有多明顯時,他回應指,小朋友由幼稚園升上小學這個短時間內,家長未必能夠察覺到他們明顯的分別,可能要待小朋友將來升上中學或大學時,該轉變才會更明顯。


[1]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編:《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2020),頁17–24。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有法庭判令也極難追討贍養費

22/09/2022

「我覺得自己好像乞丐一樣!」Amy(化名)這樣形容她向前夫追討贍養費的過程。

二十多年前,Amy也擁有過一段令人羨慕的婚姻。她和Simon(化名)識於微時,二人是同窗,畢業後發展成戀人,拍拖一年後便組織小家庭,三年後誕下一子。婚後,Amy不單要帶孩子,還要照顧患腎病需要洗腎的奶奶,又協助丈夫打理工廠的生意,雖然經常頻頻撲撲,但夫妻同心,生活蠻愜意的。

可惜,他們卻敵不過「七年之癢」,Simon長年在內地工作,結果衍生婚外情。「結婚的時候,他的工廠已經搬到東莞,最初也相安無事的,他每星期都返香港,或是一個月回來兩、三次,只是後來搬去廣州才出事。」那時Simon經常以忙碌為理由,返港的次數愈來愈疏,Amy雖心有狐疑,但當真相被揭發時,還是難以面對。

「是前廠長和老員工告訴我他有小三(第三者)的,我知道後很激動,跟他大吵一場。」Amy原以為Simon會念著二人相知相交近廿載,且兒子當時已經十四歲,會願意跟情婦斬斷孽緣,可惜他的抉擇,令Amy大失所望,「他說辦不到,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

Amy盛怒下帶著兒子搬回娘家暫住,並著手辦理離婚手續,情緒直墮谷底。「那段日子真的很辛苦,但又要在老人家面前裝作若無其事,不想他們擔心,所以我會在街上哭夠才回家。」Amy的眼淚,包含了她對前路的憂心、被枕邊人背判的怨恨,還有氣憤自己的愚蠢,「我蠢在一直不知道他有小三,更蠢在那個小三是我親自聘請、親身栽培的,她是我們工廠的員工。」

失去婚姻,不單令她失去幸福感,同時也失去經濟依靠,「以前我可以在他銀行戶口提款的,但自從鬧翻後,他改了帳號,我拿不到錢,便唯有向他取贍養費,我兩母子也要錢生活吧!」討價還價後,Simon答應每個月給她兩母子一萬元,但扣除兒子在直資中學念書的學費,以及午膳、車資、參加課外活動等開支後,已所餘無幾。

自從Amy氣著出走娘家後,男方家人馬上換掉他們婚姻居所的門鎖,令兩母子有家歸不得,在無計可施下,Amy唯有申請法律援助,跟Simon對簿公堂。「這個婚姻居所是他名下持有的,但我和兒子真的沒地方住。我父母的公屋單位很細,他們為了騰出房間給我兩母子,每晚要睡梳化,我實在不忍心,所以想討回那個物業。」不過,在等候法援審批期間,Simon已經把香港物業和大陸物業分別轉移給父親和情婦了。

礙於表面證據不足,Amy在法庭上敗訴,但法官因為同情她的境況,判她毋須支付堂費和對方的律師費。隨著官司結束,這段婚姻在二零一五年亦正式劃上句號,Simon也終止支付贍養費!

Amy透露,在分居期間,Simon雖不情不願,但總算有遵守承諾,「態度是差的,有很多難聽的說話,例如說我不去找工作,又說我從來沒養過兒子,只靠他云云。不過,分開那三年,他都有給我們錢的,只是法庭判決我們正式離婚後,他就停止了。」她曾多次派兒子去「追數」,小伙子亦不負所托,不會空手而回,只是後來孩子向媽媽表達,夾在父母之間感覺很為難,Amy愛子深切,不想他不開心,遂決定放棄追討,並重投社會工作,自食其力。

自當上單親媽媽後,Amy在胞弟經營的小店工作,且在區議員協助下,獲房屋署恩恤編配公屋,經濟壓力得以大大紓緩。惟離婚至今十年,有些人和事,她始終未能釋懷,「我不知是否因為我的婚姻出問題,令到我爸爸癌症復發。他在我官司完結不久後過身,這是我最放不下的,我覺得是我連累了他。」她哽咽着說。

回望這段離婚的經歷,Amy慨歎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對她這樣的小婦人卻完全沒有保障,「撇開他有能力聘請大律師跟我打官司,又有辦法轉移資產,單是說贍養費問題,我問過法援律師,他們也說很難追討的,因為對方有心迴避,又身處大陸,成功的機會很微。」作為過來人,她建議法官在批出離婚令時,應在判辭詳細列明贍養費的執行細節,假如對方拖欠或潛逃離港,會作出什麼懲處等,以保障受款人的權益,「否則有再好的條文都沒有用,無人執行的」。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優先給學童幸福感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6/09/2022

新學期伊始,莘莘學子每天趕返學的情況又再出現,在天真無邪的臉孔背後,卻暗藏了學童自殺的危機。根據數據顯示,學童自殺通常發生在每年的9月,以2021年為例,去年開學不足兩個月,便已有七宗學童自殺個案。[1] 今年,學童將在一個不一樣的9月開課,學童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

若以往每逢開學必定是學童自殺的高峯期,今年的情況不見得樂觀,學校、家長必須多加關注。首先,學童在感染數字不斷上升的時候開學,還要糾纏在打針與否。坊間又收到消息,政府將限制仍未打齊針的學童到公眾場所,外出必須有疫苗通行證等。消息一吹,父母又多一份憂心,無形中會把壓力落在子女身上,導致他們未能專注學業及被四方八面的負面消息籠罩。

其次,疫情嚴重,雖然人人有學返,不需要如以往在家網課,然而在學校上課就必定理想嗎?回到學校裡,學生必須在上課前過五關斬六將,到校後一輪的快測檢驗、體溫驗證,然後才可以上課室。經過一輪混戰,每個學生的活動範圍就只限於佔地大概一米乘一米的空間,以往小息時可以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的交流、活動,都隨著疫情的嚴重而相對減少,甚至消失。學童整天大部份時間只能坐在課室的木板座椅及對著三面膠片上課,一直到放學,他們逐漸失去社交能力。小小的空間成為學童每天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對學童的身心靈將造成永不磨滅的影響,不禁一問,在學校上課真的健康嗎?

學習是重要的,但孩子的眼界、視野、溝通技巧、情緒處理等也不可忽視,每天在井底之下、狹窄的環境下學習,就只能見到一小片天空。我們不要再讓疫情影響學生的心理質素。疫情折騰學生,我們無法改變;但人為的措施額外地加在這班學童身上,卻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實在應該給這班學童一個愉快的童年,讓他們開開心心地上學,並不需要這麼快走進成人的複雜世界。

觀乎芬蘭在抗疫期間的政策,儘管在疫情嚴重的日子,學校的感染人數卻十分低。他們在校內增加了檢測,但卻沒有限制學童在學校的活動及社交,由於檢測增加,在入校前學校已發現沒有病徵的案例,於是進一步減少在校內感染。[2]芬蘭政府的理念是要優先考慮學童的幸福感,認為學童在校內學習是否幸福才是最重要,而非單看學業及嚴謹的隔離措施,而且當地政府亦沒有要求學童一定要打針才可以進入學校或其他社區設施。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防疫措施必須要考慮為學童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環境需要,同時又可降低傳播的風險,[3] 例如可以分組上課、把全日制學童分成上、下午班上課以減少上課人數、彈性上、下課時間、在戶外上課,這些都可以有效減低感染的風險。

反觀在香港,有些學生自小一開始,便與素未謀面的同學一起上課,兩年多的校園生活如此過去,可悲的是他們可能從未見過同學的臉孔,每天只能眼對眼的相見,卻隱藏了一張張正在流露內心世界的臉孔,人與人之間欠缺了真實的交流,長時間的遮掩,這種蒙面教育令積極的情緒難以看透,但消極的情緒卻不斷的擴展。他們甚至會害怕有一天要除下口罩見人,不敢去面對別人,對日後的社交發展影響深遠。[4]

上帝做人十分奇妙,每個人都有一副獨特的臉孔,我們可以從人的臉上看到七情六慾。詩篇八十篇16節:「他們因你臉上的怒容就滅亡了。」箴言二十一章29節:「惡人臉無羞恥;正直人行事堅定。」傳道書八章1節:「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從《聖經》可見,上帝創造我們獨特的臉孔就是要與人交流,讓人看見我們的怒容、羞恥、發光、暴氣。學童長期失去與同輩間臉與臉之間的溝通,也成了壓力的來源,願上帝的臉光照耀每一位學童,讓他們感受到幸福、快樂。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1] 〈學童疑接連輕生 各界均有責任〉,《香港01》,2021年10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94244/%E5%AD%B8%E7%AB%A5%E7%96%91%E6%8E%A5%E9%80%A3%E8%BC%95%E7%94%9F-%E5%90%84%E7%95%8C%E5%9D%87%E6%9C%89%E8%B2%AC%E4%BB%B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1日)。

[2] “Coronavirus infections in schools,” Finnish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 last modified April 22, 2022, https://thl.fi/en/web/infectious-diseases-and-vaccinations/what-s-new/coronavirus-covid-19-latest-updates/situation-update-on-coronavirus/coronavirus-infections-in-schools.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COVID-19: Children aged 1 – 18 years and the role of school settings,”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st modified April 26, 2022,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questions-answers/questions-answers-school-transmission.

[4] 〈逾6成學生社交意欲降 團體恐長期戴口罩或現社交退縮〉,香港電台網站,2022年8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4485-202208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2日)。

 

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4/07/2022

持續的疫情,孩子長時間在家,家長在家工作忙碌,加上香港普遍住所狹小、孩子難教、欠缺支援,家長在管教上容易有衝突及負面情緒,曾於香港城市大學任教輔導及社會工作的資深社工梁林天慧博士,在本社於2022年4月28日舉辦的「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網上講座中建議,家長要好好設計生活日程表,為學齡兒童作息作好安排,善用社區資源如課餘託管服務、社區溫習室/圖書館等,減少磨擦,如可以的話,為孩子/家人設安靜角,讓家人可以有空間安靜反思。

要有效管教,父母先認識自己情緒

明光社

梁博士建議,家長要多認識自己,包括情緒對孩子、對自己的影響,與孩子一起成長。夫婦日常要願意平靜放鬆自己,願聆聽、接受情緒有時波動、冷靜後行動卻能堅定一致,特别在管教孩子,賞罰方面,探討如何實際地達成共識、從孩子年少已開始支援、肯定配偶,齊心養育孩子,避免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要做到凡事都要心平氣和地解決。梁博士指,很多時父母打罵孩子並非因子女所犯的錯很嚴重,而是父母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子女若長期遭受父母的打罵,會影響他們的自尊心及自信心,不利他們的身心成長。至於社會是否要進一步立法禁止體罰宜進一步研究,因立法有好處也有弊處,建議先在家庭生活教育上大力推廣親子管教的方法。

父母同心,培養家庭氣氛

梁博士建議父母建立家庭開放氣氛、注重分享及感恩,常有慶祝活動,建立「有商有量」的家庭生活氣氛,家人間不論遇到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一起商議如何解決,父母自己也要實踐夫妻二人有商有量,在管教上要同心,切忌為了避免處理彼此的衝突,放棄管教之責,或將一切管教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推給配偶。父母需加強對孩子的了解,聆聽他們的心聲,留意自己有沒有誤解他的情況,強化親子感情:多鼓勵、勸勉、身教,而在管教孩子後,盡快與他恢復對話,也解釋一下為何自己「咁緊張」。

父親管教前學好三件事

對家庭及父職議題有豐富經驗、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分享到,親子教育最重要是與子女建立良好的關係,有時要刻意製造與子或女有單獨相處的時間。他又提醒作為爸爸的男士,在未學習管教方法前,先學好三件事:第一要開口表達愛和期望,讓子女知道他們是被愛的;第二要管理自己的情緒,因為只有在穩定及健康的情緒下管教才會有效;第三是要讓孩子喜歡親近你,正如《聖經》所說,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引導兒女的心轉向父親,一對心靈零距離的父子或父女,管教自然得心應手。

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收看當晚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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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尊尼狄普官司 看原生家庭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9/06/2022

美國荷李活巨星尊尼狄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柏赫特(Amber Heard)的誹謗官司仍在審訊,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引起大家熱烈討論。誰是誰非並非我的關注點,我關注的是:為什麼一個身高約1.8米、年齡超過50歲的男性,尊尼狄普卻供稱自己面對30多歲女性的暴力行為時,完全沒有還擊之力?當妻子安柏向他擲酒瓶,碎片割傷他的手時,尊尼狄普只是用腳踢向櫃門泄憤,怎會如此?但當他在法庭上講及自己童年時,我才對他的原生家庭有更多了解。

媽媽虐打家人 爸爸啞忍

根據尊尼狄普在法庭上的供辭,他生長於一個暴力家庭,童年並不愉快,媽媽是一個非常暴力及殘酷的人,經常暴力對待爸爸和幾兄弟姊妹。面對媽媽的暴力,他們及爸爸都只會啞忍,不會還擊。他憶述童年時,媽媽會向他們幾個孩子拋擲垃圾桶、高跟鞋、電話等物品,亦會打他們的頭。面對媽媽的虐打,他和姊姊會躲藏起來,盡量避開及逃離火線;相反,爸爸面對媽媽的暴力行為時,會選擇啞忍,站在原地不會離開。他記憶中,爸爸從未對媽媽動手,甚或連說一句媽媽的壞話也沒有。

若尊尼狄普的供辭屬實的話,在這樣家庭環境下成長的他,面對妻子的言語、心理及身體虐待時,他選擇的回應方式和爸爸一樣,絕不還手;唯一不同的是,他選擇離婚作為逃離火線的方法,就好像他童年時會選擇避開和媽媽衝突。他表示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比起打他造成的傷害更大,因為身體的痛楚他會學懂接受及如何處理,他能忍受妻子的身體傷害,但無法接受她的言語暴力及羞辱,將他描繪成家暴狂,踐踏的他人格,因此要以訴訟討回公道。

成長過程 模仿父母言行

我們每個人的性格、做事方式及價值觀,都會受原生家庭影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透過觀察和模仿父母的一言一行,像把一個一個程式寫入電腦。因此,人的行為既受「電腦」界面上看得見的程式所影響,也被內裏一些看不見的程式驅使,我們稱之為潛意識。

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都是仿照童年在原生家庭裏不知不覺吸收到的;但亦有反其道而行的例子,舉例,部分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他們痛恨暴力,不論任何情况下都不會使用暴力。然而,這些個案只佔少數,更多情况是仿效暴力,結果是一代一代延續下去,令家暴悲劇不斷重演。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4-5-2022

教會不能忽視的牧養群體:離婚再婚人士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7/05/2022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資料,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離婚再婚的人士日漸增加,當中亦有一部份是基督徒,面對愈來愈多的信徒離婚甚至再婚,教會可以怎樣回應?

筆者第一個遇到的再婚個案是大約在八年前,這兩位準新人都曾經離婚,其中一人是離婚後信主的,帶他信主的正是他當時的未婚妻,他們希望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的借堂前提是必須要完成婚前輔導,因此,他們很努力尋找婚前輔導服務,他們都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得不好,導致離婚,因此,他們希望這一次的婚姻不會重蹈上一次失敗的覆轍,可以擁有一生一世的婚姻,他們對婚姻的認真令我非常動容,以致當他們所屬的教會牧師因教會章則寫明,牧師不可以出席離婚再婚人士的婚禮或擔任任何崗位,他們邀請我幫忙時,我也義不容辭答允為他們訓勉。

這件事促使我思想,當教牧因信仰原則及教會體制反對離婚人士再婚,未能在他們有需要時伸出援手,令離婚再婚人士好像永遠被教會拒諸門外,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按《聖經》的教導,除了配偶死亡外,似乎沒有可以再婚的理由,因為即使是離婚,也不是神起初的心意,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容許的,因此,如要在教義中尋找支持離婚或再婚的理據,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否因為這樣,教會便可以忽略這些人的需要,馬太福音九章35至38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耶穌尚且會因為看見人困苦流離而憐憫他們,差派工人去牧養他們,更何況今天教會看見眾多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又怎能視而不見呢?

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

既然無法忽視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教會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從過去的失敗中汲取教訓,從受傷的生命慢慢復元,得醫治後重新學習愛及成長,一般離婚人士都需要經過一段復元的歷程,時間大概是一至兩年 :

  1. 清楚認識受傷的地方;
  2. 了解這些傷害對自己的影響,有甚麼感受和意義;
  3. 接受自己受傷的情緒,如傷心、內疚、憤怒;
  4. 檢討婚姻失敗的原因及過程,想一想各人的過錯和責任;
  5. 承認及承擔自己要負上的責任,認識自己的幽暗面及限制;
  6. 嘗試代入對方的角色和處境,想一想對方的想法及感受;
  7. 想一想對方是否值得饒恕(縱然不值得,但你仍可以選擇饒恕);
  8. 想一想饒恕或不饒恕對自己及對方有甚麼影響;
  9. 決定是否饒恕及和解;
  10. 決定後,重新思考自己和前配偶日後的關係及相處模式。

從兒童福祉的角度出發

在過去多年幫助離婚再婚人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家長在再婚時都會忽略孩子的想法及需要,只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孩子會為他們找到幸福而高興,事實並不然,孩子很多時已習慣與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生活,他們並不想生活有甚麼轉變,因此,當父母計劃再婚時,應盡早告訴孩子,給予足夠時間讓孩子適應,亦要聆聽孩子對於你的決定有何想法。教牧幫助再婚人士,除了幫助成年人,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都是沒有角色的,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為了孩子的緣故,教會也應該正視再婚人士/家庭的需要。

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牧養需要

教會為基督的緣故醫治及挽回這些曾失腳的弟兄姊妹,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在輔導牧養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第一種是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而第二種則是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但肢體仍堅決結婚。

  1. 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先說第一種情況,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就是前配偶已然離世或已再婚,這個情況較容易被教會接受,因已無法與前一段婚姻的配偶復婚,剩下的就是是否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所犯的罪,尋求教會的原諒,並承諾在新的婚姻中會遵行《聖經》教導。
  1.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第二種情況則包括當事人犯姦淫導致離婚,這情況則較難被原諒,筆者曾經輔導的一個個案便是當事人因為自己發生婚外情導致離婚,雖然後來他很後悔,嘗試挽救婚姻,但太太無法原諒他,他被視為「渣男」,背棄承諾及婚姻,經歷眾叛親離,教會停了他的所有事奉及聖餐,弟兄姊妹也不理會他,任由他自生自滅,以他的說法是教會對他執行「無期徒刑」,因此,離婚後他也沒有返教會,直至遇到現時的未婚妻,她鼓勵他返教會,重新與神和好。他已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但事過境遷,物換星移,他與前妻已沒有破鏡重圓的機會,加上他亦有新的愛情,希望與新的戀人共度餘生,難道教會就不可以網開一面嗎?約翰一書一章9節提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當一個曾經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弟兄或姊妹,他願意為自己曾經犯的罪,向神、人及教會認罪悔改,教會實應該給予他改過的機會,否則,他只能選擇悄悄離開教會,這樣對當事人、對教會及整個基督教信仰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教會可以考慮在準新人滿足一些教會的要求下,讓他們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些要求包括:
  1. 準新人面對上一段破裂的婚姻,表示悔意及嘗試尋求教會及前配偶的原諒,不論會否獲得原諒。
  2. 準新人必須清楚基督教信仰對婚姻的目的及意義,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關係。
  3. 準新人承諾繼續承擔前度婚姻的一些責任,如供養未成年子女及準時付贍養費(如有)。

即使不讓他們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亦可以考慮給予推薦信,這是某些教會的借堂條件之一(下表),使他們可以租借其他教會舉行婚禮。如果未能滿足教會的要求,準新人也可以選擇在可供非教徒行禮的教堂舉行婚禮。[1] 更重要的是:在何處行禮只是一時之事,但如何繼續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是一生之久的事。

明光社

總結

按基督教信仰原則,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或再婚都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心意,可是,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及再婚的情況,教會是時候思考如何牧養這些弟兄姊妹,透過幫助準新人整理上一段婚姻中一些未了之事,包括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錯的地方,祈求前配偶、教會及神的原諒,只是,能否得到饒恕並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他最少要有悔罪的心,這樣,才能一步一步將他們再次帶回神的身邊。教會為離婚者提供幫助並不等於教會贊同離婚,而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以及藉幫助再婚父母,從而幫助他們的孩子。多年的輔導經驗讓我深深體會人性的軟弱,很多時,人都會因為性格的問題、幼稚及自私的想法,放不下面子、尋求片刻的刺激及一時衝動,造成一段婚姻終結,隨著時間過去,人亦慢慢成長成熟,對自己的了解增加了,也更清楚甚麼人才適合做伴侶,假如能遇到適合的對象,教會是否可以藉機幫助他們重建對婚姻的責任感?


[1] 以下三間教堂,可供非教徒舉行婚禮:伯大尼小教堂——有逾130年歷史的新歌德式教堂,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愉景灣海濱白教堂——屬香港愉景灣酒店的海邊教堂;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禮堂——公園前身為英軍軍營教堂。

離婚父母移民 子女走唔走好?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6/04/2022

這兩年,香港家庭移民的情况非常普遍,身邊總有家人、朋友或同事移民,離婚的父母亦可能基於不同的原因去外國生活,有些是因為再婚,有些是為了工作,有些是覺得移民門檻低。當離婚父母其中一方選擇移民,應否帶同子女一起離開?

我遇過一個個案,單親媽媽與居於外國的男朋友,因著疫情分隔兩地超過一年,她擔心再不往彼邦結婚,這段感情會畫上句號。最後,這個媽媽雖然不捨,也無奈地留下孩子,並交由爸爸及嫲嫲照顧。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個媽媽很自私,為了自己的幸福拋下小朋友,這確是很多單親媽媽的狀况,但誰敢確定孩子留港跟爸爸生活不是更好?由於這名媽媽移民是因為要再婚,未來的繼父是否比親生爸爸更愛惜孩子,仍是未知之數。

移民是「為你好」?先與孩子溝通

即使父或母可以帶同子女移民,但對孩子真的是最好嗎?很多家長會認為子女可以去外國生活及接受教育,前途及視野必然更好,一如電影《小孩不笨》裡的媽媽所說︰「一切都是為你好」(It is all for your own good),但是,父母有否詢問孩子自己的想法呢?他們是否也想離開這個地方?如果子女年幼,仍在襁褓或幼稚園階段,父母雙方經協商後決定把幼兒帶在身邊一起前往,這個安排無可厚非,但如果子女已讀小學甚至中學,他們可能有自己的想法,這個階段的兒童很重視朋輩關係,父母離婚已令他們感到被父母其中一方遺棄,還要離開同學、朋友,會進一步令他們失去人際關係的支援,面對不可預計的未來,他們會因為欠缺安全感而焦慮,產生抗拒離開熟悉學校、同學及生活環境的想法。因此,父母在安排移民前,最好先與孩子溝通,聆聽孩子的想法,讓子女感受到他是被重視的生命個體,而不是父或母可以隨意搬遷的附屬品。假如子女不想離開香港,一切決定應以子女的最佳福祉作考慮,而不是父或母的意願。

科技保持聯繫 親情不因地域疏遠

隨著科技進步,現在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都可以透過很多方式聯繫。移民離開的父或母可透過視像方式與子女定期保持聯繫,偶然寄一些禮物給子女,讓他們知道雖然你們沒有住在一起,不能經常見面,但你仍然愛他們,這份親子情不會因地域的距離受到影響。未來假如疫情有所改善,孩子放暑假時,也可以嘗試去父母移居的地方,短暫居住,看看將來是否適合往那裡讀書或發展,這樣豈不是更好。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5-4-2022

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評估研究報告——量性研究分析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31/03/2022

雖然經濟結構改變、文化及社會變遷對香港的家庭造成很大衝擊,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但是再婚人數也以倍增上升。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1),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可是,再婚家庭面對的困難比初次結婚的家庭大,包括:前段婚姻帶來的傷痛和糾纏;婚後要即時承擔「父」、「母」的責任及原生家庭對再婚的接納;以及親生父母與繼父繼母的親職協調等等。學者提出,經專業訓練人士提供有質素的婚前服務,可消除對再婚的種種迷思以致再婚後對家庭生活有更切實際的預期(Winifred & Mike, 2014),能使再婚人士受益。家庭系統理論及認知行為治療的理念中,有關的信念或期望調整也有助婚姻關係及家庭關係(包括親子關係)的適應。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於2021年間為30對計劃再婚的離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並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業顧問劉玉琼博士及其研究團隊為這項服務對再婚人士的成效進行研究。作為香港首個再婚婚前準備服務的評估研究,研究旨在透過形成性研究和評估(formative study and assessment),以及成效評估(outcome assessment),建構一套適用於香港,並以實證為本的再婚準備輔導服務模式。是次研究採用了量性研究、質性訪談與實地觀察三個研究方法,研究共有三個部份:服務開展前的形成性研究,服務過程/程序評估及服務成效的量性研究。

劉博士與她的團隊於2021年2月至11月期間,採用了量性研究(52人參與)、質性訪談(50人參與)及實地觀察(6人參與)三個研究方法為本社的再婚的婚前輔導進行研究,整個研究流程及人數如下:

明光社

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分析量性研究結果。研究採用準實驗研究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以追蹤評估的方法,透過前測、後測,及跟進評估的方式收集數據。前測(pre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前(第一節前)進行,後測(post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後(第五節完結時)進行。

研究的服務使用者背景資料

是次對象以中年、高教育水平及高個人收入為主。服務使用者中84.6%(44人)年齡在50歲或以下,男性比女性年齡稍長:半數(50.0%,13人)女性為26至40歲,46.2%(12人)男性在41歲至50歲之間。教育水平方面,一半(50%,13人)男性及六成(61.5%,16人)女性具大學或以上學歷,男女合共只有四分之一(25%,13人)教育水平為中學或以下;男女合共有73.1%(38人)月入在2020年全港個人收入中位數的18,400元之上(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21),其中25.0%(13人)個人月入超過四萬五千元,即有大約四分之一服訪者屬全港收入最高的10%(2020年為45,300元)。男女服務使用者在年齡、教育程度及個人收入水平均沒有顯著分別。

再婚信念

再婚信念量表(Remarriage Belief Inventory [RMBI], Higginbotham & Adler-Baeder, 2008)包括七個面向,頻率分析發現服務使用者對再婚信念各個面向看法不一,具體情況如下:

1.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同過去應讓它過去,輔導後認同的這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至83.7%及89.8%;

2. 再婚的重組家庭是次一等的家庭:輔導後,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再婚家庭無法取代原生家庭」的服務使用者則由49.0%上升至63.3%;

3. 再婚成功的機會渺茫:輔導後不同意這些看法的百分比分別上升至61.2%、39.6%、32.7%及43.8%。當中以不認同「再婚夫婦可能會犯上在前段婚姻中相同的錯誤」及「離過婚的人很可能會再次離婚」增幅最大,分別達30.3%及28.5%,反映伴侶雙方對再婚的信心增加。

4. 再婚家庭應以孩子為先:輔導前對此看法持中立及不認同的比例相若,均有三至四成,輔導後不認同以孩子為先的服務使用者增至五至六成,而中立者則下降至四分之一左右。交叉表顯示,不認同者以子女已成年和未婚的服務使用者為多。

5. 新配偶是完美的:雖然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為新配偶較好,較了解自己及較能調和夫妻關係,但輔導前有61.5%服務使用者表示不同意「新配偶應該沒有前配偶所有的一切問題」,輔導後增加至69.4%,反映輔導有助雙方互相認識了解。

6. 要聚合兩方的財政資源:四成左右輔導前持中立看法,輔導後認同的百分比稍微增加,當中認同「在再婚家庭中,夫婦雙方的收入應聯合共用」輔導後增加10.8%,達53.1%。

7. 再婚適應很快就能過渡:對於婚後家庭生活適應,輔導後認同此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輔導後認同「再婚後應很快適應再婚家庭生活」的百分比由輔導前的34.6%上升了18.5%至53.1%;但對於繼父母子女的感情應很快發展,輔導後持中立意見的服務使用者減少了,認同及不認同者都有增加,但仍以不認同佔多數:50%不認同「再婚後,繼父繼母應很快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以及跟孩子變得親密」,34.7%不認同「孩子和繼父繼母之間的情感聯繫應迅速發展出來」。

伴侶關係

是次研究採用改良版夫妻適應量表(Revised Dyadic Adjustment Scale, DAS)(Busby et al., 2017)來檢測。該量表包含三個指標共14條題目,包括共識、滿意度和凝聚力三個維度。

1. 共識:除情感表達方式外,其他各項均有過半服務使用者認為伴侶雙方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認為有共識的服務使用者增加。增加最多的是在決定層面,從輔導前的51%及54%上升至輔導後的71.4%及73.5%。情感表達是共識最弱的一項,輔導前只有36.5%服務使用者認為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升至40.8%,反映共識有所改善。

2. 滿意度:輔導後有不同方向的變化。在衝突方面,認為伴侶雙方很少/完全沒有爭吵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8.9%至55.1%;認為很少/完全沒有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7.3%至59.2%,但認為常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也從3.8%增加8.4%至12.2%,後悔及考慮終止雙方關係的服務使用者也由輔導前的零上升了4.1%(2人)及8.2%(4人)。反映再婚婚前輔導有助伴侶雙方反思是否已經準備好進入婚姻,還是需要再考慮清楚,這也是輔導的目的之一。

3. 凝聚力:輔導前後變化不大,均有三成左右每月一至兩次或更少、每週一次、或每天一起合作做事情、冷靜討論和交流意見。

對再婚輔導服務的評價

服務使用者對明光社提供的再婚輔導服務感到滿意。幾乎所有服務使用者(98.0%)均同意/非常同意服務使他們了解到再婚家庭可能面對的困難及挑戰,而且,絕大部份(91.8%)認為他們知道如何面對或處理。總的來說,87.6%認為他們對再婚的信心增加了,98.0%對明光社再婚婚前輔導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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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的社關情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0/01/2022

明光社的使命

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至今,推動香港教會及信徒一起關心社會,主要就關注的三大範疇: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等議題做一些教育、研究、政策倡議的工作,早期較多做的是街頭簽名及登報聯署行動,如反對就性傾向歧視及同性婚姻立法,以及反對賭風蔓延。例如在1999年11月中發起了反對售賣馬票予18歲以下青少年的街頭簽名運動,在短短三個小時內收集到七千多個簽名,並在同年的12月1日在《明報》及《星島日報》以全版刊登,聯署團體共104個,個人共1,359人;2003年聯同反對賭波合法化大聯盟發起遊行,超過3,600人參與;2005年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超過9,800個個人及374個團體登報聯署。有關工作引致一些人會不喜歡我們,例如,2007年曾有人向社會福利署及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反對社署批准明光社賣旗,亦在網上呼籲市民不要買旗。2009年,又有人針對我們發起反宗教右派遊行,甚至有人寫了一本書《論盡明光社》來評論我們的工作。2011年有同志團體衝入本社的辦公室,阻撓我們舉辦一場關於如何關心同性戀的教師訓練。2014年,我們發起反對平機會所倡議的事實婚姻,短時間內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當中很多是非基督徒,甚至有風水師,我們的工作會引起社會不同立場及信仰人士的迴響,可見有關工作確實有一定成效及影響力。

實踐整全使命

明光社在香港社會應可算是一間非常富爭議性的基督教機構,有熱愛我們的,亦有恨惡我們的,我們所做的事亦有時會引起一些爭議,面對爭議的事情,斯托得牧師經常提到基督徒的兩個選擇:抽離還是參與?[1] 有些基督徒會認為應聖俗二分,但斯托得牧師卻認為我們要「雙重聆聽」:既要聽神的話,也要聽世界的聲音,實踐福音派信仰的整全使命,履行《洛桑信約》中有關「教會的社會責任」那部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兩條腿走路。我們相信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作為具備神的形象的存在,人類是有其固有的價值的,他們不應被剝削,而是應被服侍,我們看見那些陷在賭博的捆綁、同性戀的掙扎、家庭破碎的人,如何能視而不見,不去服侍他們呢?因此,我們縱然知道我們所做的或許會令某部份人不開心,但仍希望在這墮落的世界,將救贖的福音帶入人群。

回應時代需要的使命

我們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需要亦有所調整,除了堅持我們的教育、研究及出版工作,亦針對不同的需要,提供及時適切的服務。

a. 關心同性戀

我們於20103月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至今,透過電話更實在地幫助一些受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聆聽他們的心聲、掙扎、需要及解答他們一些疑問。這兩年,透過舉辦「情牽兩代情」聚會,促進同性戀者及「櫃父母」的溝通及對話,了解彼此的掙扎,出版書籍《認.同 關心同性戀》(第四版)及《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提供一些資源給同性戀者的家庭及想認識這個課題的人士。

b. 支援離婚再婚家庭

2016年,我們看見香港的離婚情況非常嚴重,希望幫助一些離婚人士解答一些情緒、法律、管教及服務的問題,於是設立「離婚諮詢熱線」,同時為離婚家庭的兒童於學校開設「成長小組」,幫助他們學習情緒表達、社交技巧及提升自信心,亦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幫助他們度過離婚前後的情緒及適應問題。去年,除了舉辦「贍養費的法理情」講座及製作短片,我們再進一步,為離婚後計劃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希望藉此可以減少將來的離婚率及提婚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在計劃再婚前,不要忽略前段婚姻所生的孩子,使孩子可以融入新的家庭中,我們亦製作一些短片講及孩子面對父母再婚的心聲及需要,推動更多人關注兒童福祉。我們亦將有關內容撰寫成一套《再婚的婚前輔導手冊》,當中包括了輔導員指導本及準新人習作。縱然再婚這課題在教會界仍有不少爭議,但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這些服務及出版,共同為香港的離婚再婚家庭獻上一分力。

c. 兒童性教育

我們每年去中小學為學生主領講座及工作坊超過200場,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及兩性相處。去年,我們因應近年的#Me Too運動,發現很多隱藏的性侵犯個案,很多都是長大後才揭發的,為了提高兒童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認識,我們推出「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動聽的兒歌動畫及性教育短片;六場教師、社工及家長交流會;以及出版家長支援手冊(教材)等等。我們會將這些資源送給幼稚園、小學及寄養家庭,希望與教育界及社福界共同為兒童免受性侵犯而努力。

d. 服侍基層家庭

2020年疫情開始在香港爆發,很多基層家庭因為失業或開工不足,經濟陷入困境,我們將有心人捐贈的金錢及物資,包括口罩、米、酒精及防疫清潔用品送到一些基層家庭的手上,幫他們度過難關,亦透過關愛基金的「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幫助他們申請資助,購買一些家居用品如風扇、雪櫃及傢俬等等,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至已服侍接近200個家庭,其中有31人在年聖誕節前信了主。未來,我們將會透過「劏房家庭支援服務計劃」,幫助這些家庭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活動及支援,以擴展他們生活體驗及視野,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學傚主耶穌,「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馬太福音九章36節)未來無疑是充滿挑戰的,但靠著主,我們會繼續堅守使命,不負主所託付的。


[1] John R. W. Stott, 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182–188.

贍養費的法理情

韋佩文 | 明光社輔導員及項目統籌經理
20/01/2022

香港的離婚數字持續增加,很多單親家庭需要依靠贍養費去應付生活開支,但離婚夫婦經常因經濟困難、恩怨情仇或缺乏承擔等原因,為贍養費爭持不休,連子女也受到牽連。為了幫助離婚人士了解贍養費的目的、支付人的法律責任及受款人應有的權利,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蘇嘉儀姑娘(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單位主任)及過來人Cherry女士,於2021年11月6日在突破中心與70位參加者分享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妥善處理贍養費事宜。

處理贍養費的法律程序

劉傑姿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解贍養費的類別、法庭的考慮因素及處理程序。贍養費分為給予配偶和子女兩大類別。法庭在考慮給予配偶贍養費的判令時,會考慮離婚夫婦的收入或賺錢能力、財產、支出、年齡、健康狀況、對家庭福利所作的直接或間接貢獻、離婚時的婚齡、因離婚而可能出現的潛在損失、將會承受的影響,及盡量保持雙方離婚後的生活水平等;在考慮給予子女的贍養費時,法庭會以子女的經濟需要、父母雙方的收入或賺錢能力,及保持子女原本的生活水平為贍養費的釐訂準則。在法庭頒出贍養費判令之後,若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可以填寫「表格8」向法庭提出申請更改贍養費的命令;若然一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扣押入息命令和禁止令(禁止對方離港),以法律途徑追討所欠的贍養費。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在處理財務安排時,可透過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因調解員能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提出最佳方案。

給予離婚人士的支援

蘇嘉儀姑娘分享離婚人士面對很多不同的困擾,包括身體健康、經濟問題、家庭變遷、情緒困擾及法律問題,他們需要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情緒輔導、協助他們處理子女面對父母離婚的情緒困擾,及單親家庭生活的安排。除了專業服務,朋輩同行和信仰支援亦為離婚人士帶來極大的幫助和安慰。

過來人的經歷

Cherry女士分享到她向前夫爭取贍養費的經歷。因前夫拒絕給予贍養費,他們曾尋求調解服務,但仍未能達成協議,他寧願打官司也拒付贍養費,令她陷入極大的財政危機。律師提醒她要順著前夫的思路,多從他的角度去想,並要尊重他,才可引導他去多為孩子設想。最後前夫也同意要顧及孩子的利益,答應簽署調解協議。Cherry提醒同路人,在艱難的時候,不要讓自己陷入情緒深淵,卻要依靠上帝,及尋求教會群體、同路人及專業律師的幫助。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資助「贍養費的法理情」計劃,透過短片、講座及教育單張,幫助市民認識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受款人的權利及可使用的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由本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歡迎按此連結,免費索取或下載有關贍養費的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