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毋須登記只須授權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照著神的形象,他創造了他們,男和女,他都創造了。神就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大地,主宰大地;也要統管海裡的魚、天空的飛鳥和一切在地上活動的野獸。』」(創世記1:27-28)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照著神的形象,他創造了他們,男和女,他都創造了。神就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大地,主宰大地;也要統管海裡的魚、天空的飛鳥和一切在地上活動的野獸。』」(創世記1:27-28)
因應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在新設立的機制下登記,在法律框架內承認其同性伴侶關係。終審法院過去多年以來的裁決自相矛盾,一方面強調香港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但法院卻一步一步將一些原本只屬於香港現行婚姻制度下有關異性配偶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居屋和享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保障等,給予在海外註冊而香港並不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政府在沒有廣泛諮詢之下,貿然提出了的登記制度,在立法會引起很大的迴響,多個主要政黨和不少議員都反對,通過機會很微,但我們期望政府不會不了了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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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在醫療決定、探病、生活、財務、後事安排上,有些同性伴侶感到遭不平等對待。因為那些安排往往被默認由配偶或親人負責,而不是同性伴侶。
多年來,同性戀政治團體為同性伴侶本身的權益,提出了許多訴求,包括保障他們在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與財務、後事與遺產等安排的基本需要。同性戀政團提出的方向是擴充男女婚制,改為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
就陳志全議員將於2018年7月動議研究同性伴侶政策的議員議案,本社對其研究的方向不能認同。本社促請各界維護男女婚制,又建議藉讓緊密關係者互相授權的政策方針,維護緊密人際關係(包括同性情侶)的基本權益。
民事結合實非可取的中間方案
陳議員提交的原議案為「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其含意有直接延伸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姻制度(一般稱作同性婚姻)的可能。
參考海外的民事結合政策,我們得知其法律條文與同性婚制無異。訂立民事結合的地區,往往走向制訂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說民事結合為「掛羊頭,賣狗肉」的同性戀政治策略,實不為過。故此,民事結合並非支持男女婚制者可接受的中間方向。
陳議員的動議沒有闡述所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內容。本社不反對政府研究政策,但如研究的方向指向民事結合則有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