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關於「配偶」的再思

梁永豪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7/04/2016

3月11日高等法院裁定,入境處處長拒絕向一名已在外國註冊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之後來港工作人士的伴侶(興訟人)發出受養人簽證,並不構成性傾向歧視。按香港入境處的入境政策,受養人必須為保證人(指在香港擁有工作簽證人士)的「配偶」,以及未滿18歲的子女,但興訟人認為「配偶」應包括民事結合伴侶。

歧視不應是自己說了算的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4/03/2016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及平機會委託中文大學研究有關性小眾歧視問題的報告先後發表了,看完之後的感覺是香港人對性小眾的接納愈來愈高,歧視問題並不算嚴重。

當婚姻作為社會公共制度

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4/03/2016

平機會於本年1月發表的《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中,刻意隱瞞數據,製造香港性小眾被歧視情況嚴重,必須訂立歧視法去解決的假象。

小眾的觀點──從兒童福祉看同性婚姻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3/2016

香港700多萬人裏, 每天都有嬰兒出生,對這些最弱勢的人來說,誰最能保障他們?常識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況是親生父母能夠無條件地愛護、不離不棄地養育,成為他們一生的模範。很多婚姻法都秉承這常識。結婚不必然有後代,但後代最理想是在親生父母懷中成長。

過一個祝福自己的情人節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
12/02/2016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失禮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動怒,不計較人的過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存不息的。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扼要分析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16

政府兩年半前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就消弭性小眾歧視作諮詢、研究及建議。十三名成員中七名曾明顯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而反對一刀切立法的則有學者關啟文,以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和梁美芬。小組在去年底任滿並發表了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