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性別認同與變性人婚姻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有些人反對這建議,認為一旦現時要求較嚴格的條例通過,日後或許會與新的性別承認法(要求較寬鬆)矛盾,所以現時不宜通過。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有些人反對這建議,認為一旦現時要求較嚴格的條例通過,日後或許會與新的性別承認法(要求較寬鬆)矛盾,所以現時不宜通過。
終審法院去年裁決,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W和相類似情況的變性人,可以用新性別結婚。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無論讀者是贊成或反對性別重置手術,事實上政府都要在一年內安排新措施以配合裁決。
學過幾何的人都知道,在開始時那怕只輕微誤差了零點一度,若不及早修正,漸漸發展下去,便會出現與原來目標相差十萬八千里的結果。香港的性別議題正步台灣後塵,可能出現移風易俗的革命性轉變。
最近,在全球擁有12億使用者的社交網站Facebook在用戶設定上作出了重大變更:在「性別」一欄,除了傳統的男和女,更讓用戶自行選擇多達48種的不同「性別」選項。這些「性別」包括男變女(Trans Female)、性別不確定(Gender Questioning)等。可是這種做法究竟是真的「襟個制」就可以性別「由自己話事」?
變性人W訴訟案判決至今已過了五個月,判令暫緩一年後生效。終審法院裁定,婚姻條例中的「女性」定義,應該包括經過變性手術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士。變性人W在法律上的女性身份,亦因此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政府申請延長暫緩已被拒,這表示政府要在餘下的半年內成立相關委員會並修訂有關法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舉辦論壇,諮詢公眾對該會未來三年策略計畫的意見。過去半年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儼然成了性小眾的代言人,不單經常出席同志團體的活動,更公開發表了不少平等得過了火位的言論,令人深以為憂。
變性人W一案的官司已完結,終審法院判W勝訴,W能以變性後的性別身份結婚。變性人對大部份市民而言是一個陌生的課題,教會亦欠缺這方面的討論。為此,明光社於6月22日以「變性人的法理情」為主題舉辦了十六週年研討會,約有九百人出席。
最近香港的終審法院宣判變性人可以用變性後的性別申請結婚。
不論是行為還是喜好,龍仕功兒時總覺得自己是個女孩子。「娘娘腔」是個常被掛上的標籤。年少時他跟女孩一起才能找到身份認同,甚至青春期發現自己在性方面受男性吸引。「厭惡」是他對自己男性的身體和外形最貼切的描述,內外無法協調,還受著「性別焦慮症」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