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如何保障兒童權利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
請不要灰心,你也會有人妒忌,你仰望到太高,貶低的只有自己,别蕩失太早,旅遊有太多勝地,你記住你髮膚會與你慶祝鑽禧,啦啦啦慰藉自己,開心的東西要專心記起,啦啦啦愛護自己,是地上拾到的真理……
——王菲 《給自己的情書》
當危難來到 四周充斥苦痛哀號
希望亦來到 你挺身擊倒了恐怖
筆者讀過由柯志明所著的《尊貴的人、婚姻與性》一書後,對「愛」有一些思考。
說到愛情,筆者想起一個猶太人的故事。
「拉比,如果亞當在天上的樂園徹夜不歸,當他第二天早上回來,夏娃會怎樣呢?」拉比回答:「夏娃會拉著亞當數一數他的肋骨還剩幾根。」
有人說家庭愈來愈多元化,除了現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的核心家庭之外;亦有因離婚或喪偶而出現的單親家庭,或父母皆不在,依賴親友照顧小朋友(如爺孫、姑姪或甥舅),以及兄弟姊妹所組成的非核心家庭;此外,更有由異性或同性同居產生的組合,因此,家庭的定義應擺脫過往只限婚姻、血緣或領養這些先決條件而產生的關係
結婚,以前中國人稱之為小登科,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人生大事。除了是一男一女的「兒女私情」外,更是兩個家族的結合。現代社會的婚姻儀式不用拜天地以告神明,取而代之的是以「結婚誓詞」來向對方作出終身承諾。
有報導指,美國一項調查顯示,每五宗離婚個案中,就有一宗是因為當事人在Facebook中遇到「舊愛」,繼而再度交往,舊情復熾,結果一發不可收拾,導致離婚收場。當然,硬說玩Facebook就容易離婚是太過武斷了,始終維持婚姻是要雙方努力,以愛去經營,所以肯定不能單怪Facebook的威力而破壞了兩個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