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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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信箱

31/05/2000

上一期的燭光網絡,誠邀讀者發表對香港傳媒的意見,以下輯錄了部分意見:

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31/05/2000
  1.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2.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

從法律觀點看條例的修訂

31/05/2000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對經常發佈不雅內容報章的管制,例如規定其在封面加上警告字句,在每一頁加上紅線;又建議改組淫褻物品審裁處,使其更近似審裁組織。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人物專訪: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

31/05/2000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出爐後,各界人士對這份文件都紛紛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有鑑於此,本社訪問了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了解現時機制在執法上的問題和現況,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

報章手法論壇(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

娛記採訪生涯點滴

31/05/2000

小清當了記者十多年了。她在電視台做過「跑台」,也當過一陣子編輯,後來在報館的娛樂版當記者,在那裡待便快要十年了。小清服務的報館,人家一般稱為「大陸報」,換言之,他們採訪新聞的時候,是採取「大陸報」取向的。這怎麼說呢?報社是有自己的底線的,比如色情三級的材料不會採訪;形象不佳的藝人新聞,一般不載(除非當日的稿件太少)。

色情廣告對香港兒童及青少年的心理影響

陳慶滿博士    |    香港執業臨床心理學家(美國臨床心理學家執照)
31/03/2000

引言

逍遙法外的另類指南

31/03/2000

如果你撿起孩子的週記,發覺他行文用字異常老練,甚至可說是非常「成人」,感到極為詫異,隨即問他打那兒學到這些詞彙,孩子說是從爸爸報紙裏面的文章學回來的,你拿來一看,原來就是報紙裏面的另類指南—即所謂嫖妓指南,那你會有甚麼感受?指南一類的作品我們聽得多了,比如升學指南、旅遊指南、烹飪指南等,可從來沒聽過甚麼嫖妓指南,即便有,兼且源遠流長,卻做夢也想不到,這類指南竟然每天都推陳出新,普及得連一個三

我的分享

陳燕萍    |    執行幹事
31/03/2000

時間真的過得很快,九九年十一月至今已有四個月,而我就是在當時加入明光社,擔入執行幹事一職之新同工—燕萍,你們也可稱呼我為Jess。

「明光社?你在盲人服務機構打工呀?」

「咦!你在出版社做呀?」

「哦!光明社,關注傳媒問題!」

以上都是我加入明光社工作後,聽到部份人士對明光社為何物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