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傳媒操守

傳媒工作者為專業人士,傳播的資料、訊息對市民大眾具有不少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應有其操守,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 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傳媒工作者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並應保護消息來源。亦致力避免利益衝突,不應受其個 人、家庭成員、機構、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關係所影響。

明光社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的立場

29/03/2005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明確建議設立一個法定的自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但根據現實情況,傳媒自律並不見得可行,因此本社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有以下回應:

明光社就報業自律委員會之初步回應

27/01/2005

1. 本社認為過去幾年報業侵犯私隱;渲染色情暴力;以及違反專業操守的情況並無顯著改善。一些社會團體及小市民面對傳媒不負責任的失實報導,甚至被傳媒欺凌卻缺乏有效的申訴途徑。(例如嚴重侵犯私隱的狗仔隊、不擇手段的採訪手法、用不正當手法獲取當事人的相片和私人信件並予以公開等等。)
 
2. 報業評議會雖已成立多年,但由於三份暢銷報章一直拒絕加入,亦有雜誌以昂貴的法律訴訟回應報評會的譴責,令報評會的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相對於影視處,報評會所收到有關報刊雜誌的投訴偏低,相信與市民懷疑報評會能否有效代他們申訴有關。
 

暴力不是校園的專利色情卻是媒介的暴利

15/03/2004

「校園暴力」雄據在傳媒關注事件榜上幾近一個月,是即食麵新聞報導文化下的一個異數,但與過往眾多的事件一樣,傳媒的關注仍停留在一些表面的現象,沒有興趣深入探討青少年暴力文化的成因,更沒有興趣剖析傳媒暴力文化與校園暴力事件之間的關係。

色情和暴力是傳媒中兩個最有「市場價值」的元素,當傳媒大力鞭撻學校未能好好教導學生,遇到問題又只顧校譽而沒有公開事件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政府、社會各界和媒介是怎樣處理暴力問題的呢?例如:

尊重自殺?由張國榮說起

14/05/2003

「風繼續吹,不忍遠離…」4月1日,繼早上流傳香港成為疫埠的「愚人」新聞後,晚上卻傳來了廣大歌迷巴不得只是另一個「愚人」的消息──「哥哥」張國榮跳樓自殺!
 
當天晚上最手忙腳亂的,相信非各大報章娛樂版的編採人員莫屬:翻照片、找舊聞,致電「哥哥」生前好友做訪問,務求做好這單新世紀的娛樂大頭條。一如所料,接著幾天的報紙均舖天蓋地報導「哥哥」的死訊。當中有些訪問和報導,是值得我們留意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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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行動錄之 「東周事件簿」

28/11/2002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勿讓「東周」成為另一次「陳健康」事件

28/11/2002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引起公憤,是《蘋果日報》因陳健康事件受輿論強烈譴責之後,傳媒操守問題另一次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契機。在陳健康事件之後,四個新聞業團體曾經聯合發表一份專業守則,提醒記者和編輯在採訪和報導時應注意的事項,並建議一些報業老闆將有關守則寫入聘書,但沒有任何有效機制讓公眾可以就違反專業操守的報導作出投訴,並且將有關裁定公之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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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起雲湧話傳媒

31/05/2002

「文以載道」是很多辦報人的理想。但在這些年間,營商文化的侵入、高舉市場導向、濫用讀者知情權、業內激烈競爭,已使部份傳媒變成追求營利、力求出位、不顧操守的怪物。風雲際會之間,傳媒何故有如此急劇的變化,作為受眾的我們,又應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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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業一管即死?

31/01/2002

報業現況的再思
 
最近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所做兩項有關傳媒的調查,令對傳媒仍然懷有理想的人感到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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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報道手法與青少年暴力

30/09/2001

近日涉及青少年的嚴重暴力罪案頻仍,涉案青少年更有年輕化趨勢,而較為轟動的是七月被揭發的十一歲男童撕票案,其中三名綁匪的年齡僅介乎十二至十六歲之間。至於其他青少年毆鬥、廝殺、非法禁錮等罪案,更是天天見報,而且手法愈見殘酷,令人髮指,不少都只因「望女仔」等瑣事初生口角、繼而動武,反映青少年普遍認同「以暴易暴」是解決問題的上佳選擇,情況實在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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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青少年暴力

30/09/2001

本文作者為前任明光社幹事,亦曾於社工界工作。對於傳媒報導手法及青少年成長均有一定的認識。筆者從近期本港有關青少年暴力事件及其親身與青少年生活的體驗中,嘗試探討傳媒與青少年暴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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