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二)
13/12/2012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一)
06/12/2012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基本上在男女同性戀者之間,他們都無法完成自然的性交行為。用今天的術語說:同性戀行為是違反自然生態秩序,扭曲自然人性,亦違反了以婚姻家庭作為自然的社會單位。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勢將捲土重來
15/11/2012
香港新一屆的政府官員與立法會議員的名單已塵埃落定,政府內部與立法會中支持同性戀運動議程的力量大增。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先生及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女士是現任及前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他們在任內均大力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早前林煥光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會積極為同志爭取權益及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1]
關鍵字 同性戀. 性傾向歧視條例, 同運政治, 性倫理
林煥光在朝 慢必何秀蘭勢推同運 立法會選舉後 家庭價值勢危
15/11/2012
立法會選舉後,泛民贏票輸議席,幸好保住了關鍵的否決權,民主議題仍有橋頭堡。可家庭價值幾乎全線淪陷,三條極具爭議的條例:《婚姻條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一旦於今屆立法會會期開展,以現時立法會內支持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的議員之多,條例隨時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通過,令基督徒失去對同性戀說「不」的言論自由,甚至相關的宗教自由,情況令人擔憂。
沒有爸爸媽媽 只有家長
18/10/2012
籌備過婚禮的人士都可能有以下的感嘆:好煩呀﹗為何結婚不可以只是二人之間的事情。對於年輕一代來說,有些甚至不明白,結婚明明是自己的事,卻為何要邀請一班與自己素未謀面的親戚「飲」,為甚麼不可以一切從簡,又或是只跟從當事人二人的計劃。
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看法
31/08/2012
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基本信念
- 我們支持人人平等,同意社會應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接受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但不同意以反歧視為藉口,將一些基本權利無限擴張。
- 我們反對歧視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亦反對任何人因為價值觀念不同而對對方採取暴力、惡意中傷、攻擊及衝擊行為,但不同意將一些因價值觀念不同而產生的合理差別對待及批評視為歧視。
保障血庫安全最重要
26/07/2012
保障受血者生命安全,紅十字會於文件上交代受感染風險較高的疾病或行為,需暫緩或永久不宜捐血。由於社會資源未容許人人體檢才義務捐血。因此,仔細的健康查詢問卷是必須的,而收集的血液亦須接受傳染病化驗。
關鍵字 同運政治
關心同志 拒絕同運
25/07/2012
同性戀者正如所有人一樣,是我們應該關心和認識的群體,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同性戀者正如所有人一樣都是罪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是逆性的行為,違反了神創造的原意,因此,毫不含糊是一種罪,與所有男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或嫖妓)一樣是違反倫理道德的「性罪」。指出一種行為是罪,並不是要歧視或冒犯相關人士,而是出於愛和關心,希望他們能夠回轉,明白神的心意,活出更豐盛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