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德州「心跳法案」掀起的政治風波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墮胎是一項醫療程序,也是一個倫理議題,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胎兒的生存權利,也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婦女的權益。因此,政府如何制定法例,容許婦女在甚麼情況下合法地墮胎,是一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議題,當中也牽涉政治考慮。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作出歷史性的判決,裁定德州的法例限制婦女墮胎屬違憲,並指出婦女與醫療人員的墮胎決議屬於聯邦憲法保障的私隱權範圍,婦女在懷孕首12週享有完整的墮胎自主權,而各州政府需自行規定懷孕12週後「限制墮胎」的條件,因此各州份對於墮胎週數的限制各有不同,通常是在懷孕22至24週後限制或禁止墮胎。[1]

「羅伊訴韋德案」成為美國墮胎合法化的里程碑,但美國國內對墮胎的爭論卻從未結束,支持婦女身體自主權(pro-choice)與擁護胎兒生存權(pro-life)的兩派人士,仍致力游說各州政府在「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下制定州內的墮胎法例。

Pro-choice一方爭取政府制定相對寬鬆的墮胎政策,希望消除婦女接受墮胎的障礙。有關人士認為胎兒只是母體的一部份而不是獨立自主的人,因此女性有權為自己的身體作決定。他們認為墮胎能有效減少少女懷孕,稱這是對弱勢群體的女性提供完成學業的保障。而降低合法墮胎的各種限制也會減少女性尋求非法墮胎的情況,由於合法墮胎服務較為安全,這對女性的生理健康也帶來保障。

Pro-life一方則爭取政府制定相對嚴格的墮胎政策。他們肯定生命的神聖及可貴,認為墮胎剝削胎兒的生命權。儘管胎兒無法在離開母體後獨立存活,但仍然是有生命的,雖然未出世,已是潛在的人,其生存權亦應該受到保障。而不少婦女在接受墮胎後生理和心理都會受到負面的影響,所以他們除了爭取收緊合法墮胎的胎兒週數限制外,也希望訂立進行墮胎程序前的冷靜期、強制輔導制度及超聲波檢查等,提供足夠空間讓婦女冷靜地作決定。

過去不少美國州份都嘗試過訂立「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規定在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時,即普遍約在懷孕六週,就禁止進行墮胎程序,這大大收緊了「羅伊訴韋德案」中容許在懷孕首12週享有完整墮胎自主權的限制,因此這些州份的「心跳法案」往往被聯邦法院裁定為違憲而無法通過。

不過,2021年德州通過了「心跳法案」,此法案並沒有直接下令禁止六週以上的墮胎手術,但除了緊急醫療因素可獲豁免外,任何美國公民可向任何協助、或有意圖對懷孕六週以上者實施墮胎的婦科診所提出「民事訴訟」,因此協助手術的醫生、支付手術費用者、診所工作人員、甚至連運載孕婦到診所接受墮胎的司機都可能遭到起訴,藉此來禁止六週以上的墮胎程序。

此法例在當地引起極大反響,有民眾將法案告上美國最高法院,但法院以5:4的比數,拒絕審議,令法案如期在今年9月1日在德州生效。[2] 美國司法部亦為此提出上訴,但遭上訴法院駁回。[3] 不過,美國司法部仍在尋求最高法院頒令擱置德州「心跳法案」的執行,並已將文件呈交最高法院。[4]

美國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組成。在上一任總統特朗普執政的四年間,隸屬共和黨的他委任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讓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的大法官人數佔全體三分之二,這將對pro-life一方有利。最高法院對此案的最終決議或會推翻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並左右全美各州有關墮胎法例的執行。

墮胎是美國過去數十年來充滿爭議的課題,pro-life與pro-choice兩方各有大量的支持者,因此德州的「心跳法案」刺激了美國民眾的神經,引申出全國性的爭論。我們繼續觀察事態的發展,留意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看看會否掀起新一輪的政治風波。

相對於美國,香港在墮胎一事上的爭論不大。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懷孕對孕婦的生命、生理或心理健康構成的危險較終止懷孕大,或嬰兒出生後將會因為身體或心理的問題導致嚴重殘疾,在兩名註冊醫生同意下,孕婦可在政府指定的醫院或診所進行合法墮胎。但如果孕婦懷孕超過24週,除非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否則一律禁止進行墮胎程序。

雖然香港法例規定懷孕對孕婦構成危險才能合法墮胎,但在實際操作時往往將懷孕對孕婦的心理影響放大。說得直白一點,只要孕婦在懷孕24週內打算墮胎,都不難找到合法墮胎的理由。

墮胎與否關乎腹中胎兒的生命,需要謹慎思考才能作決定。香港是否也可設立冷靜期,提供空間讓孕婦就墮胎一事,再仔細思考利弊,以免在衝動的情況下作出令自己後悔一生的決定呢?


[1] 詳情可參考:張勇傑:〈墮胎的抉擇〉,《燭光》,第128期(2019年9月),頁12–13,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墮胎的抉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2]〈美國德州墮胎權爭議 最高法院向右轉出手推翻〉,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4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206813/572207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3]〈美司法部爭取暫擱德州心跳法 上訴法院駁回〉,聯合新聞網,2021年10月15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3/581942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4]〈拜登政府尋求最高法院頒令阻止德州心跳法繼續生效〉,香港電台,2021年10月19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15824-20211019.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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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06/09/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5月暑假剛開始趁天氣未算太熱就馬上去了一次旅行。一家人開兩日車來到South Padre Island (南帕德里島)渡假。

South Padre Island是一個美麗荒涼的地方,起初只有卡蘭卡瓦印第安人(Karankawa Indians),候鳥和海龜聚居。該島於1759年從西班牙國王King Carlos III(卡洛斯三世)授予Nicolás Ballí(尼古拉斯‧巴厘),後再傳給其孫子,Padre José Nicolás Ballí (帕德雷‧何塞‧尼古拉斯‧巴厘神父)。不久之後,Padre Ballí神父帶同第一批永久定居者居住此島,並在島上建立了一座教堂和向卡蘭卡瓦印第安人傳福音。由於Padre Ballí神父是一個善良的人,被他服侍的人把該島稱為La Isla Padre – Padre Island。[1]

1554年4月,三艘西班牙客貨船在South Padre Island擱淺,因為一場風暴將它們從古巴海岸吹過墨西哥灣。當時,這是西班牙艦隊在新大陸遭遇的最大災難。運往西班牙的大量寶藏丟失了,還有令大約三百名乘客和船員喪失生命。船的殘骸於1967年被發現,並從發掘中看到歐洲人曾在島上生活的記錄;成為在德州裡歐洲人最早出現的地方之一。在Corpus Christi Museum of Science and History可以了解更多沉船意外和其後考古發掘的資料。[2]

South Padre Island著名是陽光和海灘;藍天白雲襯托著白沙綠水。儘管受到COVID-19的影響,該島在2021年接待了大約900萬名遊客,其中來自世界各地的兩萬多名旅客曾到訪過South Padre Island的遊客中心。[3]

今次行程除了享受陽光和海灘外,我們還特別參觀了一間規模不大但歷史悠久的海龜中心。中心由一名熱愛海龜的女士Ila於1977年成立,主要是負責保育、教育和復康工作。[4] Ila女士是第一位在Lowa (洛瓦州) 及Illinois (伊利諾伊州) 獲得飛航員牌照的女性,熱愛海洋的她於1957年第一次遇見受傷的海龜而萌生了一個念頭——保育海龜,這亦她成為了她一生的焦點。起初,她只是在自己的後園招待島上的旅客,讓他們認識自己救回來的小海龜;她因此得了The Turtle Lady of South Padre(海龜夫人)的美名。當海龜中心正式成立後,中心的使命是教育訪客關注瀕臨絕種的海龜,復康有病或受傷了的海龜,並致力於保護Kemp’s Ridley海龜 (坎普的雷德利品種)。可能有人會把一生的時間和精力聚焦於事業、名利、愛情,但Ila女士卻選擇了聚焦保育、教育和復康海龜。她對海龜小生命的堅持與執著,會有多少人欣賞和認同?為何她會如此尊重和重視野生動物的生命?是否因為她想彌補人類的疏忽,例如蓄意將捕魚工具(ghost gear幽靈漁具)留在海中,這對海龜造成多少傷害?[5]

在冬雪暴、颶風、熱浪等等災害侵襲期間,都會聽到不同組織發起的拯救海龜行動。而全球暖化更引起了科學家對海龜和野生動物安危的關注。澳洲的一項研究發現,雷恩島周圍99%的綠海龜都是雌性;溫度愈高,雌性幼崽就愈多。此外,溫度升高會使海沙變熱,因而導致孵化率降低或完全築巢失敗。[6]

很多團體都有鼓勵人助養海龜的計劃,人們可以金錢、時間和身體力行參與救護海龜。最近留意遊輪活動時,發現其中一項上岸的付費活動,乘船短途旅遊(cruise excursion),在這個選項裡竟然有拯救海龜活動,其收費與其他付費活動相比,並不算便宜(近90美元,約700港元)。儘管有人都覺得不值得花這麼多人力物力去救一隻「沒有回報的」海龜;但委身拯救行動的人士卻不惜代價盡己所能,救得一隻得一隻。為何他們願意這樣愛惜生命?這條「生命」與自己既沒有血緣關係;又沒有靈性交流,即使少了一隻又如何?相對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胚胎,又應如何看待?

明光社

海龜中心裡有一隻雌性海龜名叫Allison(艾莉森),她現時140磅,最喜歡吃生菜。她於2005年受傷獲救,當時只有五歲的她卻已經失去了三隻鰭(肢),只有一鰭又如何正常地生活下去(海龜壽命可達150歲)?幸好,於2008年Allison成功佩戴了由一名實習生設計的BETA氯丁橡膠背心連碳纖維鰭。從此她可以在水裡自由活動,不用再在水裡「自轉」,更可以自己浮上水面呼吸。2014年,Allison成功配戴了第四代的全碳纖維義肢,使她可以作更細微的轉彎動作、更精準的行動。倘若Allison當初沒有遇到珍惜她生命的人努力地挽救扶助,她很可能已死去,實在有點可惜。看著她現在能游得自在,並能與朋友暢泳,也替她高興。同時,也欣賞Allison對生存的堅持、對克服殘障的決心。在人類的世界裡,同樣也有不少人正面對身體衰弱或殘障,有人會選擇與之共存而努力活著,有人會選擇與之共亡而痛苦了斷。一隻沒有靈性的小海龜會否帶給萬物之靈的人類一點對生命的啟示?

最近喬治亞州(Georgia)稅務局於8月1 日宣佈,任何具有可檢測得到心跳(detectable human heartbeat)而未出生的嬰孩,也有資格算作個人所得稅中的子女免稅額。官員們補充說,從7月20日起提交報稅表的納稅人可以申請對任何可以檢測到心跳的胎兒扣稅,每名胎兒可扣減3,000美元(約24,000港元)。據悉懷孕六星期,甚至在大多數母親不知道自己懷孕之前已可以檢測到胎兒的心跳聲;此新政策反映政府把「可檢測得到心跳」的胚胎承認為「人」,即使未到產期也可以讓其父母獲享該年的扣稅優惠。

喬治亞州的上述公告是在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4日的裁決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之後宣佈的,羅訴韋德案確立了全國50年來的墮胎權。於7月20日,下級聯邦上訴法院也決定讓喬治亞州禁止該州大多數墮胎的法律生效。法律界分析人士和墮胎權利倡導者當然會對這宣佈感到沮喪和疑惑。[7]

甚麼是「人」?胚胎是人?胎兒是人?胚胎和胎兒是「生命」?可以是討論不完的倫理問題;但弔詭之處在於為甚麼人可以為「甚麼是人」做定義?是否意味著已出生的人的生命比未出生的人的生命更可貴?是否意味著已出生的人的權益比未出生的人的權益更應被重視?


[1] “Our History,” South Padre, accessed September 5, 2022,  https://www.sopadre.com/about/history/.

[2] “The Importance of the 1554 Shipwrecks,” National Park Service, last modified May 9,2017, https://www.nps.gov/pais/learn/historyculture/1554-1.htm.

[4] “Ila Fox Loetscher,” Sea Turtle, Inc, accessed Septem 5, 2022, https://seaturtleinc.org/about/ila-loetscher/.

[5]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指出每年有超過136,000條鯨魚、海豚、海豹和海龜被困在幽靈漁具中(ghost gear──丟失或被遺棄的捕魚設備)。令人震驚的是有整整640,000噸幽靈漁具,相當於52,000輛倫敦雙層巴士的重量,其中一些魚網比足球場還大。參自“To stop the deaths of countless marine animals, we need to tag fishing gear,” World Animal Protection,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8, https://www.worldanimalprotection.org/news/stop-deaths-countless-marine-....

[7] “Embryos can be listed as dependents on tax returns, Georgia rul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August 2, 2022,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22/aug/02/georgia-embyros-tax-dependents-fetus.

關鍵六星期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16/09/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六星期可以成就些甚麼事?對農夫來說,一粒撒在土裡的節瓜種子可以長成有幾株側枝的壯苗、一個冬瓜由成功受孕到長成和可以收割。對學生來說,可以完成一個計學分的暑期網上課程。對學車人士來說,六星期可以考到私家車車牌。關鍵六星期原來還可以挽救一個無辜的生命?

一些支持墮胎是個人選擇和墮胎服務提供者(Abortion providers & Pro-choice advocacy groups)一起向美國的高等法院負責監督德州緊急情況的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Justice Samuel Alito)提出緊急申訴;企圖阻止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 or Senate Bill No.8 )於9月1日生效。他們認為此新法例違反了1973年最高法院關於「羅訴維迪案」(Roe v. Wade)的判決。於關鍵時刻,高等法院在8月31日深夜以5比4投票結果駁回上述人士的請求,認為德州的「心跳法」與是否能維持「羅訴維迪案」的判決沒有直接關係;意思是婦女仍然是有墮胎權,只是唯有已能檢測到胎兒有心跳的婦女就不能去墮胎,因強暴和亂倫受孕也不例外,除非被醫生認定有緊急醫療情況。故此,德州的「心跳法」可以如期於午夜生效。此外,無論德州市民或其他州的市民若懷疑墮胎服務提供者違反新法例時,也可以對該服務提供者進行私人民事訴訟。

當然「心跳法」生效時,很多支持墮胎者和組織於德州和其他州都紛紛作出聲援和反擊,如:組織Raging Grannies擔心德州的新法會帶頭影響到其他州份。

另一組織MomsRising Campaign的總監抨擊這項法案損害了婦女的健康和自主性,這將對有色人種、低收入者和年輕人造成特別的傷害。波特蘭市市長Ted Wheeler動議將禁止該市從德州採購商品或服務,並禁止城市工人前往德州或讓其居民前往德州旅行。美國司法部長Merrick Garland表示司法部正積極研究如何挑戰「心跳法」。看來這場法律爭拗將會持續一段日子。

德州能夠進一步收緊墮胎法例當然是一件好事,至少可以拯救無數無辜胎兒的性命。有宗教團體的統計顯示自1973年最高法院關於「羅訴維迪案」認同婦女有墮胎權至今已有62,502,904名胎兒被打掉。[1]

雖然有人擔憂六週前或仍未檢測到心跳的胎兒仍然會被打掉;但剛生效的「心跳法」至少可以比以往保存更多無辜的生命。有支持墮胎的團體認為這是史上最嚴苛的墮胎法案,使人工墮胎(induced abortion)幾乎完全不可能,因為當一般婦女發現自己有身孕時大概已懷孕六星期。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六星期已可以聽到胎兒心跳。其中一個歷史最悠久支持墮胎的組織,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指出,在德州大約有85%至90%接受人工墮胎的人至少都已懷孕六週,意味這項法例將會阻止接近整個州的人工墮胎行為。根據德州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門(Texas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統計,德州2020年共有53,949人工墮胎,[2] 若依上述組織的方式85%試算,在「心跳法」下,可救回45,856條生命。

或許不同的人會對「人」的定義有不同見解,胚胎發展至甚麼階段才算是「人」?著名亞利桑那大學胚胎學家C. Ward Kischer認為一個新人類個體的生命從受精一刻開始(fertilization/conception)。[3]

支持生命(Pro-Life)哲學家Clinton Wilcox在他的一篇文章中也舉了很多例子指出很多哲學家和胚胎學家、甚至很多支持墮胎是選擇的哲學家(Pro-Choice Philosophers)也承認人類生命是從受精開始。[4]

這種由精子和卵子結合形成的獨特基因細胞是否應該被稱為是一個「人」一直是最受爭議的課題。支持生命的團體(Pro-Life Advocacy Groups)會認為胚胎也是一個有生命的「人」,需要被尊重和保護。相反,支持墮胎是選擇的團體(Pro-Choice Advocacy Groups)堅持未出生的胎兒並不是人,故此他們提倡甚至24週或以後的晚期墮胎。雖然如此,剛生效的「心跳法」至少可以為胚胎是不是「人」定一條參考線。醫生會搶救一個仍有心跳的病人、救生員會為一個仍有心跳的遇溺者做人工呼吸、法庭會判一個殺死仍有心跳的人為殺人犯。有心跳就有生命,有心跳就是人。

再者,剛生效的「心跳法」至少可以成為其他州份和其他國家的參考。那些正在想對墮胎法進行更嚴謹修定的州,如:阿拉巴馬、喬治亞、密蘇里州等,會否起了鼓舞作用?會否有助密西西比州提倡的15週墮胎修訂法案在未來最高法院再聽證時得到通過?「心跳法」會否為已持續25年有顯著下降和持續下降的墮胎率再創新低嗎(大家可參考一下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 和Guttmacher研究院的數據)?[5]

除此之外,有人擔心在「心跳法」下,很多需要墮胎的特殊個案(hard cases)如因強姦和亂倫受孕、有健康或精神問題的孕婦、出生缺陷而進行墮胎的個案等,會因此而受影響。但研究顯示,這類個案只佔3.5%(由醫學文獻和政府調查所得)或7%(由Guttmacher研究院調查所得。有關研究院是專門替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做研究的,而該機構則是在美國提供墮胎手術最大型的連鎖機構)。這樣不到百分之十的比率,難以成為支持墮胎團體用以說服社會大眾應支持墮胎之理據。其餘九成多墮胎的個案原因則是與社會和經濟因素有關。[6]

另一方面,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是其中一間有份入稟法院阻止「心跳法」生效的團體,它是由政府(納稅人)資助的機構,一向致力提供墮胎服務。最近它卻引起了大眾關注,為何一間自稱旗下的墮胎服務只佔全部服務3%的機構,如此緊張「心跳法」生效與否?據悉Planned Parenthood負責全美40%的墮胎個案,每個案由收費$400至$1,000美元不等。根據美國法律和司法中心(ACLJ)彙編的數據,Planned Parenthood的墮胎服務收入佔其總收入50%以上。[7]

而且Planned Parenthood被指收採及售賣被墮胎兒的組織和器官如:眼、肝、四肢及腦等,它是為近30間著名大學提供被墮胎兒組織的供應商之一。[8]

德州一名律師Melissa Anderson直言墮胎服務其實是一盤生意,例如被墮胎兒的組織可以出售作護膚品和用於食物產品測試等等。[9]

一位支持生命的作家Sarah Terzo,她報道一些經營墮胎生意和負責施行墮胎手術的醫生為了快和效率,他們流水作業式如生產線一樣,進出每一間病房,與未曾見過一面躺在手術枱上的孕婦做手術,沒有甚麼溝通,甚至沒有看見過她們的臉,做完手術便離開,以後亦不會再見面。他們都認同墮胎服務是生財行業。[10] 難怪有人取笑這些支持墮胎的團體不是Pro-Choice(支持選擇),而是Pro-Cash(支持現鈔)。[11]

據悉,被墮胎兒的組織或細胞等常用作醫療用途,如:製造水痘、帶狀皰疹(俗稱生蛇)和COVID-19疫苗等、製造藥物或醫治柏金遜(Parkinson)病人、醫學實驗或研究等等。

我們平日常見的捐贈器官與透過人工墮胎的胎兒組織來使病人恢復健康、延長壽命或增強對傳染病的抵禦力有沒有不同?會否帶來倫理思考和爭議?神學院教授Scott B. Rae,在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提出了一些值得我們參考的論點,包括被墮胎兒的死亡是故意造成而非偶然或意外所致的。再者,現時醫學已可以做到只需用自發流產(spontaneous abortions )和異位妊娠的胎兒的組織用於移植和培養細胞(cell cultures),而無必要一定要使用人工墮胎(induced abortion)的胎兒組織。作者希望有一天,細胞培養技術將發展到不再需要人工流產的胎兒組織也可獲得同樣的效益。

若人工墮胎數目減少了,對我們在醫學和醫療上的發展會否帶來影響?不用被墮胎兒的組織或細胞還可有另類選擇?可以鼓勵更多人死後捐出遺體作醫學用途嗎?如果必須要用被墮胎兒的組織或細胞,我們情願放棄或接受減慢醫療發展而換取每年數以萬計被墮胎兒的性命嗎?


[1] “U.S. Abortion Statistics By Year (1973-Current),” Christian Life Resources, accessed September 14, 2021, https://christianliferesources.com/2021/01/19/u-s-abortion-statistics-by-year-1973-current/.

[2] 根據Texas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統計資料顯示:德州2020年全年共有53,949宗終止妊娠(Induced Terminations of Pregnancy),493宗因各種併發症而須終止妊娠(如:子宮頸撕裂、敗血症、出血、不完整的墮胎等)。2019年全年共有55,966宗終止妊娠,472宗因各種並發症而須終止妊娠。而今年1至4月共有19,378宗終止妊娠, 194宗因各種併發症而須終止妊娠。這些數字沒有包括德州居民住外州接受墮胎手術或其他州、其他國家的人在德州內做墮胎手術。從上述數字看,德州的墮胎個案中需要墮胎的個案(hard cases)只佔非常少的數字,絕大部份是婦女選擇人工墮胎的。另一方面,在2020年493宗因各種併發症而需終止妊娠的個案中,有197宗是因為不完整的墮胎(Incomplete Abortion),佔39.96%。在2019年472宗因各種併發症而需終止妊娠的個案中,有219宗是因為不完整的墮胎(Incomplete Abortion),佔46.4%。若減去這些因「企圖」人工墮胎而產生後遺症的個案,那麼實際因併發症而必須做墮胎手術的數字就更少了。以上的數字同時也許可以反映出墮胎約有四成或以上風險。“Induced Terminations of Pregnancy,” TEXAS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accessed September 14, 2021, https://www.hhs.texas.gov/about-hhs/records-statistics/data-statistics/itop-statistics.

[3] Terry Gant, “The Crux of the Argument,” End Abortion Now, last modified August 19, 2021, https://endabortionnow.com/when-does-life-begin/.

[4] Clinton Wilcox, “Even ‘Pro-Choice’ Philosophers Admit: Human Life Begins at Fertilization,” Life News.com,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 2013, https://www.lifenews.com/2013/12/02/even-pro-choice-philosophers-admit-human-life-begins-at-fertilization.

[5] “U.S. Abortion Statistics By Year (1973-Current).”

[6] HLI Staff, “Why Women Abort,” Human Life International, last modified May 5, 2021, https://www.hli.org/resources/why-women-abort/.

[7] Jonathan Benson, “Abortion is big business: Nearly $1 billion a year generated from murdering human babies,” Natural News,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8, 2015, https://www.naturalnews.com/051094_abortion_Planned_Parenthood_criminal_nonprofits.html.

[8] Randall O’Bannon, “These 27 Universities Purchased Body Parts From Aborted Babies for Experimentation,” LifeNews.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9, 2017, https://www.lifenews.com/2017/02/09/these-27-universities-purchased-body-parts-from-aborted-babies-for-experimentation/.

[9] Melissa Anderson, “The Business of Abortion,” United Families International, last modified May 2, 2012, https://www.unitedfamilies.org/life/abortion/the-business-of-abortion/.

[10] Sarah Terzo, “Abortion is big business’ former abortionist say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8, 2020, https://www.nationalrighttolifenews.org/2020/02/abortion-is-big-business-former-abortionist-says/.

[11] Joshua Denton, “The Abortion Industry is Pro Cash. Not Pro Choice,” California Family Council, last modified June 12, 2017, https://www.californiafamily.org/2017/the-abortion-industry-is-pro-cash-not-pro-choice/.

我出生之前可以感到疼痛啊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29/10/2020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明光社

在通往德州首府的公路上,除了看到2020總統候選人特朗普(Donald Trump)的競選連任廣告燈箱外,還有一個非常吸引人的廣告木板。廣告是由一個志願組織(PROLIFE Across AMERICA)製作的,廣告板上放了一張非常可愛和漂亮的嬰孩大頭相片,還有大大隻字寫上一句: 我出生之前可以感到疼痛( I could feel pain before I was born)。

另一邊廂,在副總統競選辯論中,我們看到候選人賀錦麗(Kamala Devi Harris)被主持人問及對墮胎的看法時,她的回應是:我一直爭取女性能對自己身體做決定的權利。這應該是由她自己決定的;而非由總統或副總統決定。在辯論過程中,另一位候選人,競選連任的現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卻表示感到非常自豪能為一個維護神聖生命的總統擔任副總統,他會支持生命;他又同時點出賀錦麗是支持晚期墮胎(late-term abortions)的。

據我所知,於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是奠定了婦女墮胎權的標誌。聯邦高等法院擴闊了對「健康」的定義,使墮胎合化法。此後,羅伊還積極推動墮胎權,直至三十多年後,她歸依基督教並改為積極反對墮胎,也許她對生命已有另一種看法。

根據1970年墮胎法,除非懷孕婦女的生命處於危險,否則禁止懷孕24週後的墮胎手術。2019年1月紐約州便修訂了懷孕婦女晚期墮胎的限制,允許只要孕婦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脅(非生命受到危險),也可以進行晚期墮胎手術。

德州禁止懷孕20週以上的婦女進行墮胎手術,除非因致命的胎兒異常或孕婦生命有危險。而18歲以下少女若要墮胎,則須得到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若該少女不想讓父母知道或經他們同意,她可以經司法繞道(judicial bypass)由法官判決並簽發墮胎允許書。

美國每個州份的合法墮胎的限制條文不完全一樣,著眼點在於「技術性」限制,如:幾多星期的妊娠;甚麼情況下必須僱用某類合法手術提供者 (licensed clinician e.g. Physician, nurse-midwife, nurse practitioner, physician assistant) ;在甚麼條件下必須在醫院而非診所進行手術;哪一類合法手術提供者可以做整個或部份手術等等。

儘管有人會以終止懷孕字眼代替墮胎、以潛在的生命(potential life)稱呼代替胎兒,把爭取墮胎是權利(Abortion is a right),美其名將墮胎說成是保健(Abortion is Healthcare);但那就可以讓墮胎聽起來舒服一些?合理一些?我們可以對生命有另一種看法嗎?

廣告板最初吸引我的是它那句:「我出生之前可以感到疼痛。」會感覺到痛嗎?我真的曾經問過,但我們應該沒法得到答案,因為已經被墮的胎兒根本沒有機會出生,故此他不可能告訴你在墮胎的過程中生理上痛不痛。此外,他也不可能告訴你心理上痛不痛,他只能被動地接受屬於自己的生命和將要展開的人生旅程正被另外一些人主宰著。再者,知道懷著自己的母親做墮胎的決定時並沒有將他看為寶貴;這卻是另一種痛。

當然立場不同,觀點不同,結論會不同。例如:是受孕哪一刻已經是人生命的開始?幾多週的胎兒才可算是「人」?只要仍未出生甚或未剪斷臍帶的一刻仍可墮胎?如果母親有絕對主權去決定自己胎兒的命運,那麼胎兒的父親也有權作出決定嗎?胎兒本身也有出生的權利嗎?無論如何,墮胎只是人們想用來解決問題的方法;但他們卻沒有解決對生命的看法。

筆者的大女兒高中時曾參加一些支持生命的機構的醒覺運動(Pro-life movement),在某星期日中午於馬路邊舉起一些尊重生命、反對墮胎等紙牌;為要喚醒人們對生命的看法。最近與她共膳時有機會談到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的墮胎問題,她帶出了一些坊間的人的普遍看法。之後,我沉思了一會,然後想問坊間的人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假如被墮胎的是你,你會有別的論點嗎?畢竟,談別人生命的棄留問題往往比談自己的容易。

2018年的感恩節,我收到當時仍讀高中的小女兒的一張便條,上面寫著:「哈佬媽媽,我為你感恩!我愛你。多謝你生了我。」當時,我第一個感覺不是心甜而是心酸!因為患病而混身是痛的她,竟然沒有埋怨我生了她,也沒有嫌棄她朽壞了的身軀,顯然她找到了對生命的看法。對於正在思考或掙扎要否以墮胎來解決問題的人,希望他們也能找到對生命的看法。

活著就是快樂!

 

參考資料

“WHAT? I COULD FEEL PAIN.” PROLIFE Across AMERICA. https://prolifeacrossamerica.org/portfolio_page/what/.

留與墮的抉擇 反思生命的價值

黃煒 | 香港城市大學實習學生
16/09/2020

由明光社主辦,小小生命及喜樂生命協辦的「留與墮的抉擇」活動於8月6日透過網上平台舉行,藉真實個案改篇的《愛.生命》微電影系列〈責任〉探討生命意義。當晚有幸邀請到小小生命發起人杜慧妍小姐任分享嘉賓,活動有57位朋友參與。

微電影中,女主角在參加葬禮時遇上一位小女孩,回憶起曾未婚懷孕及選擇墮胎的經歷。年少時她曾堅持不發生婚前性行為,但在男友再三要求下妥協。因男友漠不關心和在恐懼驅使下,她扼殺了腹中胎兒的生命。

其實生命不是一個包袱,而是一份恩賜。杜慧妍分享到自己年青時在感情中迷失和墮胎的經歷。她在缺乏愛的環境中長大,母親誕下她之前也曾多次墮胎,長大後,她在戀愛中尋找被愛的感覺。她以為只要成年就可以發生性行為,只要做好安全措施便可以,即使不幸懷孕亦可以去墮胎。結果,她先後兩次墮胎。經歷了身心靈的創傷,才開始思考甚麼是生命,為甚麼生命的重量如此輕?

明光社

後來,杜慧妍的身體出現了婦科毛病,並進了醫院,一位醫生在看完她的病歷後當眾說:「你隨便跟人睡,又墮了兩次胎,一輩子也不會好。」醫生的態度令她對人徹底失望,因而轉向尋求上帝。在信仰中,她經歷到無條件的愛,感到上帝的接納和不離不棄,並意識到自己當日放棄的小生命是如此寶貴。當懷孕婦女選擇墮胎她們腹中的小生命會被當成醫療廢物扔掉,不被任何人紀念。她從心底悔改,領受了上帝的呼召,要去幫助這些小小生命。

明光社

現在的杜慧妍學會如何去愛,亦明白性是一件美好的事,但應留在婚姻之中。而個胎兒都是獨一無二美麗的,都應受到保護。以墮胎作為解決意外懷孕的方法,並不會婦女的卸下包袱,更會她們的人蒙上陰影。她成立了小小生命,致力幫助危機懷孕的女性及其伴侶和家人,期望透過倡導、教育和服務,帶來生命和社會轉化。

明光社認同此理念,希望年輕人能學會保護自己、尊重生命。本社過往一直為不同學校舉辦性教育講座及工作坊,提倡有價值信念的性教育,歡迎有興趣的老師致電2768 4204與本社職員聯絡。

 

墮胎的抉擇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9/2019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列明:「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 生命權(the right to life)是人最基本的權利,無故剝奪他人生命是不人道的惡行,應受到法律禁止及制裁。尊重生命是我們的普世價值,殺人是嚴重罪行,殘殺兒童甚或嬰孩更是天理不容的事,但社會對胎兒的生命權卻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擁護生命權(pro-life)一方強調保護胎兒生命,故要限制女性的墮胎權;擁護選擇權(pro-choice)一方強調女性應有權決定怎樣對待自己的身體,故支持女性的墮胎權。墮胎議題一直富爭議性,在美國它更可以左右總統選舉的選情。

2019年上半年美國有多個州份推出「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法案規定在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時,即普遍約在懷孕六週,就禁止進行墮胎手術。各州政府推出的「心跳法案」,鬆緊程度略有不同。密蘇里州州政府在5月通過法案,規定禁止懷孕八週以上的婦女墮胎,法案並沒有對因性侵或亂倫而懷孕的婦女予以豁免,[2] 不過該法遭聯邦法官頒令暫停執行。[3] 阿拉巴馬州的「心跳法案」更被指是最嚴厲,除非孕婦生命受威脅或胎兒有致命異常(出生時或在出生不久便會死亡)之外,不論懷孕多少週數,一律禁止婦女墮胎,強姦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亦不例外。[4] 該法亦同樣面對法律訴訟挑戰。[5]

各個州份的議會討論及通過「心跳法案」時,社會亦有出現反對聲音。有荷里活女星發起性罷工(sex strike),表示女性在能合法控制自己身體前,不能冒險懷孕,揚言在取回身體自主權前拒絕性行為,[6] 亦有團體控訴州政府的「心跳法案」違反美國憲法,並在法院提出挑戰。[7]

要了解美國的墮胎爭議,必須回顧1973年一宗重要的案件:「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該案當事人化名珍妮.羅(Jane Roe),意外懷孕的她當時居住在德州,她想墮胎但當地法例規定,醫護人員只可以在拯救孕婦生命的前提下,進行墮胎手術。在律師協助下她挑戰德州法律,並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法院以7:2的比數通過裁決,裁定婦女與醫療人員的墮胎決議屬於聯邦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範圍,因此州政府在一定的界線下,不得干擾或禁止婦女墮胎。[8] 判決令墮胎在美國多數的州份合法化。

不過,主張德州法例違憲的大法官哈利.布萊克蒙(Harry Blackmun)亦提出,各州政府有權保護婦女的健康與胎兒生命,故必須管制婦女的墮胎行為。他將婦女懷孕期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孕期(約一至12週):因為胚胎尚小,沒有獨立存活的可能,墮胎的醫療風險偏低,婦女在醫生的意見下,可決定是否墮胎,政府不得干涉。[9]

第二孕期(約13至24週):胚胎逐漸成形,墮胎的醫療風險提高,而由於胚胎仍無法獨立存活,因此州政府能以保護婦女健康為由,就墮胎的醫療程序作出一些限制。[10]

第三孕期(約24週後):胎兒離開母體後已可以存活,州政府須採取措施保護胎兒的生命權,而婦女此時選擇墮胎亦要承受很高風險,州政府可限制及禁止墮胎。[11]

因此,孕婦在一至12周內享有完整的墮胎自主權,而各州政府需自行規定懷孕12週後「限制墮胎」的條件。

這歷史性的判決並未為墮胎的爭議劃上句號。擁護生命權人士認為生命始於受孕,認為判決容許墮胎是對胎兒生命的不尊重;擁護選擇權人士則認為判決打壓女性身體自主權。[12] 雙方繼續爭持州政府應如何規限合法墮胎,如對婦女進行合法墮胎的要求,及對墮胎診所的限制等。美國其後也出現多宗圍繞婦女墮胎自主權的案件。

「羅伊訴韋德案」40多年後推出的「心跳法案」,就是要求縮短上述案件所定的,婦女可完全決定是否墮胎的週數時間(由12週縮短至約六至八週)。而阿拉巴馬州不分懷孕期一律禁止墮胎的決定,更是違反了該案的判決。有意見認為保守派是希望藉阿拉巴馬州的墮胎禁令,讓有關案件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並在現時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的優勢下,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13]

回到香港的處境,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條列明,孕婦可在兩名註冊醫生同意的特定情況下,在指定醫院或診所終止懷孕。有關的特定情況概括來說是指懷孕24週以內的孕婦,假若繼續懷孕會對孕婦的性命產生危險,或對她的身體或精神產生損害的危險,比終止懷孕大,或嬰兒出生後,會出現嚴重身體或精神方面的弱能。假若孕婦年齡不足16歲,或是因亂倫、強姦等性罪行而懷孕,也可以合法地終止懷孕。不過,假如孕婦已懷孕24週以上,醫生只能在挽救孕婦生命的前提下為她終止懷孕。

我們可根據政府提供的一些數字,了解香港合法墮胎的情況。根據衞生署數字,2015年本港合法終止妊娠(即墮胎)的數字為9,890宗,[14] 而依照香港政府統計處提供該年活產嬰兒數目(即出生嬰兒數目),則為59,878名。[15] 如將兩個數字比較會得到一個參考數字,約每七個孕婦中,會有一個進行合法墮胎。

到底我們應該看重孕婦的自主權還是胎兒的生存權?怎樣的墮胎法例,才能作出最合適的平衡?這並不容易解答。胎兒的生存權利必須受到保護,因此過份寬鬆的墮胎限制,應遭到禁止。但同時現實亦需要顧及個別孕婦的處境,因此亦難以像阿拉巴馬州那樣,一刀切地禁止任何週數的墮胎手術。在考慮墮胎議題時,除了透過法律形式來執行,可否考慮設立一些措施幫助孕婦作出謹慎的決定?如在許可的情況下設立冷靜期,讓孕婦認真考慮是否終止懷孕,以及讓她們了解到墮胎不是她們的唯一選擇。政府亦可以加強對未婚媽媽的輔導和支援,幫助她們面對眼前的困境。如能針對孕婦的需要作出支援,這可能比以法例完全禁止墮胎來得更為有效。


[1] 〈《世界人權宣言》全文〉,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Sabrina Tavernise and Adeel Hassan, “Missouri Lawmakers Pass Bill Criminalizing Abortion at About 8 Weeks of Pregnancy,” The New York Times, May 17,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5/17/us/missouri-abortion-law.html.

[3] 新法原定於8月底生效,但因聯邦法官頒令而暫停執行。“US judge blocks Missouri eight-week abortion ban,” BBC, last modified August 27, 2019, https://www.bbc.com/news/world-us-canada-49490344.

[4] Caroline Kelly, “Alabama governor signs nation's most restrictive anti-abortion bill into law,” last modified May 16, 2019, https://edition.cnn.com/2019/05/15/politics/alabama-governor-signs-bill/index.html;Abby Huang:〈「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最嚴」墮胎禁令,強暴、亂倫懷孕都不算「例外」〉,關鍵評價,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910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5] Veronica Stracqualursi, “ACLU, Planned Parenthood bring lawsuit against Alabama abortion law,” last modified May 24, 2019, https://edition.cnn.com/2019/05/24/politics/alabama-abortion-ban-aclu-lawsuit/index.html.

[6] “Alyssa Milano urges sex strike in protest against Georgia abortion law,” BBC, last modified May 12 2019, https://www.bbc.com/news/world-us-canada-48242766;〈美國墮胎法爭議和女人「性罷工」的來龍去脈, CNN〉,BBC中文網,2019年5月12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824653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7] Patrick Hipes, “ACLU And Others Sue To Stop Georgia’s ‘Heartbeat Bill’ Law,” Deadline Hollywood, June 28, 2019, https://deadline.com/2019/06/georgia-heartbeat-law-abortion-lawsuit-aclu-planned-parenthood-1202639432/; Veronica Stracqualursi, “ACLU, Planned Parenthood bring lawsuit against Alabama abortion law,” last modified May 24, 2019, https://edition.cnn.com/2019/05/24/politics/alabama-abortion-ban-aclu-lawsuit/index.html.

[8] 陳文葳:〈美國「子宮法律戰」:瀕死的墮胎權與《羅訴韋德案》?〉,轉角國際,2019年8月7日,網站: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3959635(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9] 同上。

[10] 見註8。

[11] 見註8。

[12] 同上。

[13] 〈開打的「美國子宮」法律戰:阿拉巴馬州長簽字批准「最嚴墮胎禁令」〉,轉角國際,2019年5月16日,網站: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3816848(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14] 〈2015年近萬人墮胎仁安佔1/3 14歲以下有18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7年6月28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845748/2015年近萬人墮胎仁安佔1/314歲以下有18人(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1981年至2017年香港生育趨勢〉,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2018年12月,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71812FA2018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未婚懷孕的壓力指數與美滿幸福的人生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2/07/2019

當一個仍然在學的女孩和她的男朋友,突然發現女方懷孕,他們要承受的壓力有多大?精神科醫生湯瑪斯.赫姆斯(Thomas Holmes)和理查.拉赫(Richard Rahe)就曾訪問超過5,000個病人,看看他們在過去兩年有沒有遇上問卷中的43件人生事件,這些事件包含著「生命變化單位」(Life Change Units, LCU),並有不同的壓力重量(附表)。如果病人面對的LCU愈多,其累積的分數會愈高,壓力亦愈大。而承受的壓力過大,亦會令他們更易患病。[1]

  1. 分數由11至150:這分數的人只有低至中等的機會在不久的將來患病
  2. 分數介乎150至299:這分數的人有中等至高的機會在不久的將來患病
  3. 分數介乎300至600:這分數的人有高或非常高的風險在不久的將來患病

本文嘗試運用LCU探討一下在學青少年面對未婚懷孕時,可能要承受的壓力。若女方未滿16歲,男方便要承受「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檢控,或會面對監禁的刑責。部份青少年可能會覺得難以面對老師或同學們的目光,而選擇轉校,女方或因懷孕不適而需要留在家中休息,因而選擇停學。男女雙方均有可能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令他們透不過氣。此外,他們在許多層面上或會轉變,包括個人習慣、娛樂習慣、社交活動、睡眠習慣和飲食習慣等。

附表:生命變化單位及壓力重量指數

  1. 配偶死亡 (100)

23. 子女離家 (29)

  1. 離婚 (73)

24. 姻親糾紛 (29)

  1. 夫婦分居 (65)

25. 個人取得顯著成就 (28)

  1. 牢獄或被拘留 (63)#

26. 配偶開始或停止工作 (26)

  1. 近親死亡 (63)

27. 入學或畢業 (26)#

  1. 個人受傷或患病 (53)#

28. 生活環境重大變化 (25)#

  1. 結婚 (50)

29. 個人習慣改變 (24)#

  1. 被解僱 (47)

30. 與上司相處困難 (23)

  1. 婚姻和解 (45)

31. 工作時間或環境重大改變 (20)

  1. 退休 (45)

32. 搬屋 (20)

  1. 家庭成員健康變化(44)

33. 轉學 (20)#

  1. 懷孕 (40)#

34. 消遣娛樂的變化 (19)#

  1. 性方面的困難 (39)

35. 宗教活動的變化 (19)

  1. 增添家庭成員 (39)

36. 社交活動重大改變 (18)#

  1. 業務調整 (39)

37. 適中的貸款或抵押貸款 (17)#

  1. 經濟狀態的變化 (38)#

38. 睡眠習慣重大改變 (16)#

  1. 親密朋友死亡 (37)

39. 家庭聚會次數的改變 (15)

  1. 改行換工作 (36)

40. 飲食習慣的改變 (15)#

  1. 夫妻多次吵架 (35)

41. 假期 (13)

  1. 大額抵押貸款或貸款 (31)

42. 聖誕節 (12)

  1. 喪失抵押品贖回權 (30)

43. 輕微違法行為 (11)

  1. 職務改變 (29)
 

*有#的項目是筆者認為在學青少年面對未婚懷孕時,可能會面對的改變

筆者嘗試將在學青少年面對未婚懷孕時,可能會面對改變人生的事件的壓力重量加起來,男方涉及的項目可能包括第4、27、28、29、34、36、37、38等八項人生事件,分數達到208,女方涉及的項目可能包括第6、12、16、27、29、33、34、36、38、40等10項人生事件,分數達到269。結果顯示不論男女的分數都介乎150至299,這分數的人有中等至高的機會在不久的將來患病,這帶出一個重要的訊息:婚前性行為而引致未婚懷孕不但未能為雙方帶來幸福感,反而為彼此帶來巨大壓力。我們每個人都希望擁有美滿幸福的人生,而擁有幸福人生的關鍵在於建立持久和具有深度的人際關係。哈佛醫學院精神病學系教授羅伯.沃丁格(Robert Waldinger)負責了一項持續超過75年的研究,探索人類的「幸福感」的來源。[2] 研究結果顯示良好的人際關係使我們更愉快和更健康,這令我們得到幸福的感受。

不少青少年都渴望擁有親密關係,其實父母也可以鼓勵他們思考幸福的親密關係,當中包括:

  1. 合宜的親密界線:父母可與子女分享如何面對性行為的引誘,教導他們堅定拒絕婚前性行為,令他們不用面對這行為帶來的後果。
  2. 怎樣建立親密、穩定及持久的關係:父母可與子女分享當年與對方相遇、相知,然後決定託付終身的過程。穩定的關係是需要刻意經營的,並不只是講求一時開心和激情。父母可講述他們怎樣為配偶放下自己一些想法,彼此為著對方而作出讓步。
  3. 怎樣與身邊的人建立深度的情感聯繫:父母可分享當年拍拖時怎樣分配時間,兼顧家人、朋友和學業。若兼顧不到,可以分享曾經錯過了甚麼。

我們都希望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有父母為我們遮風擋雨、與情人同甘共苦、和朋友分享生活點滴。親情、愛情和友情都需要我們好好培養和愛惜,為彼此的人生添上色彩。


[1] “The Holmes and Rahe Stress Scale: Understanding the Impact of Long-Term Stress,” Mind Tools, accessed July 3, 2019, https://www.mindtools.com/pages/article/newTCS_82.htm.

[2] 羅伯.沃丁格:〈甚麼造就美好人生?為時最長有關幸福的研究成果〉,TED,2015年11月,網站:https://www.ted.com/talks/robert_waldinger_what_makes_a_good_life_lessons_from_the_longest_study_on_happiness/transcript?language=zh-tw(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青少年懷孕的支援與危機處理 性教育教師訓練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3/07/2018

醫管局的數字顯示,在每年約40,000宗生育個案之中,18歲以下的少女懷孕個案約有1,000宗,這些在學少女在懷孕時不但要面對各種生理變化,更要面對社會壓力。因此,明光社在5月19日舉辦了一個性教育教師訓練,並邀請了「小小生命」總幹事杜慧妍小姐來分享她多年來處理危機懷孕的經驗,讓參加者認識學生懷孕時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以及介紹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機構,讓參加者能適切地幫助有需要的學生。

 

讓年輕人認識生命的意義

明光社

杜慧妍表示,處理未婚懷孕有三個選擇:終止懷孕、把嬰兒生出來讓社會人士領養,或自行撫養。父母和朋友對懷孕的處理方法,均直接影響少女如何看待生命,並作出不同的選擇。有人曾經兩次墮胎,視之為解決意外懷孕的方法;因為她的媽媽曾經六次墮胎。墮胎以後,眼前的難題並沒有如預期般消失,而更深層的傷害卻是揮之不去。選擇墮胎的少女因手術處理不當而患上盆腔炎;而看見胎兒如同醫療廢物般用膠袋盛著,那種心碎和愧疚更讓她難以面對自己。由此可見,讓青年人明白每一個生命都是非常寶貴是何等重要,他們得知道每一次性行為所帶來的影響,不單是道德層面的是與非,更重要的是保護自己免受肉體上和感情上的傷害。

 
 

冀各界關心及愛護青少年

當日,有一位年輕媽媽到來,細訴著未婚懷孕所經歷過的種種挑戰,參加者最後以掌聲鼓勵她,衷心祝福這位年輕媽媽能夠實現夢想。杜慧妍希望各界能多關心每一位學生,她又指出有需要的學生不一定有行為問題。有些很合作、很乖巧的學生,也會受未婚懷孕的問題困擾,卻無人關心,苦無傾訴的對象。

我們十分希望青少年遇到困難時,能盡早向人傾訴或求助,這對處理事情是有幫助的。要他們願意把難於啟齒的兩性關係向人敞開並不容易,他們得先感受愛,才能對傾訴對象投以極大的信任。活動當日有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有心人,包括老師、社工、教牧同工等等,他們願意抽出週六早上的時間來裝備自己,可見他們愛護年輕人的心。我們盼望更多有心人願意多走一步,用愛心去關顧下一代,共建對兩性關係更尊重和負責任的社會。

 

留與墮的抉擇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6/11/2016

父母總希望孩子能健康快樂地成長。現代醫學能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檢查胎兒的成長是否正常健康。可是,當檢查過程中發現孩子出現問題,或在醫學上已被判斷難以繼續生存,甚至繼續懷孕會影響母子平安時,留或墮胎,成為一個無可避免,卻又必要面對的殘酷抉擇。倫理往往不只是簡單的是非題,而是有血有淚的生命抉擇,為此我們走訪了幾對經歷過掙扎的父母,嘗試了解他們的心路歷程。

 

幾經掙扎 繼續懷孕

Maisy四年半前生第一胎,約21週照結構前突然穿羊水、見紅,於是入院,當時醫生認為很危險,因為有機會細菌感染令子宮發炎,若嚴重會細菌入血,令生命有危險。

她說:「當時非常掙扎,亦不知怎樣做,最初一個禮拜都只是見步行步,我們求上帝令BB出來,毋須讓我做這個決定(流產)。」不過事情並沒有如願發生,過了三週,胎兒仍然生存,醫生不斷叫他們進行流產手術,但他們很掙扎。「當時上帝為我們安排了一位天使,一名做婦產科醫生的姊妹來關心我們。她指從醫學角度來說,情況是很嚴重,但從信仰角度來說,就是在叩問我們的信心。」

Maisy形容,當時她每天在病床打針,看著不同的媽媽因為不同的原因決定流產,覺得自己不能這樣:「我見過有一個媽媽,因為檢查時發現胎兒是兔唇,所以要流產,又有媽媽因為自己是妊娠糖尿,怕生下糖尿孩子而決定流產,我不想這樣。」

Maisy幾經掙扎,最後決定不接受醫生的流產手術建議,堅決要將孩子留下,於是整個懷孕期間就不斷閱讀相關書籍,向父母、朋友分享情況,並在第34週剖腹生產。她說:「這是平衡各種風險後最安全的做法。」之後孩子也需經常進出醫院,甚至要做手術,處理身體各種問題;唯感恩的是,孩子今天已經四歲半,智能正常,身體機能大致正常,與其他小朋友一樣,正在讀幼稚園。

Maisy說:「我想BB出來,讓人知道他有人愛錫,在禱告中覺得既然他沒有自然流產,又沒有發炎,那我們便憑著信心(繼續懷孕)。哪怕最後他是一個有殘障的小朋友。」

生了第一胎,Maisy翌年又懷第二胎,問她當時有沒有擔心,她坦言一定有:「一做檢查就想BB會否又有事呢?」豈料在檢查時真的發現疑似唐氏綜合症,於是Maisy決定為孩子做DNA測試,知道沒有風險後,Maisy放下心頭大石,但同時另一方面,亦感受到自己對醫學檢查有保留。

她說:「做檢查最好的地方是我可以預先知道孩子的情況,有幾個月去做準備,這是正面看待這類型檢查,但如果用來選擇孩子,將可能有問題的孩子放棄,那樣我會覺得孩子好可憐。」不過,她笑言,有準備,就少了驚喜:「生長女的時候,其實不知道是兒子還是女兒,到懷幼女時,因為做了DNA測試,很早就知道是男還是女,反而少了驚喜,可以說好壞參半。」

 

無奈終結生命 再上路

展鵬和太太同樣在照結構時發現胎兒出現問題,患有先天性橫膈膜疝氣,胃部因橫膈膜出現小洞而上移,影響心、肺發展,威脅胎兒生命。醫生同樣也建議他們做流產手術,因為即使生下來,嬰兒存活率可能只有五成。展鵬憶述說,當時與未信主的太太,很快就決定留下孩子。

從事言語治療的展鵬說:「我的工作本來就是幫助弱勢的孩子,我們的孩子即使有問題亦應該努力去協助他成長。」不過,他坦言做了這個決定後,卻不敢和周遭的人分享。他說:「其實當時我們知道後,好像有社交障礙一樣,傾向不想告知他人,在教會都只告訴了牧者,聽聽他的意見,問問他會否為孩子祝福。」

展鵬後來在部落格分享事件,感動了不少人,認為他們為孩子付出很多,得到很多報道,豈料事情發展至後面卻峰迴路轉。展鵬說:「到七個半月進行產前檢查時,發現胎兒出現肺積水及心臟衰竭的情況,須剖腹產子,之後孩子更要做手術,但終告失敗……最後醫生建議為嬰兒拔喉,減低她的痛苦。」

於是,剛生下來不久,隨即又要思考是否為孩子拔喉。這件事在2006年發生,今天回想,展鵬仍然有遺憾,感到兩難。他說:「當時決定不流產,是希望有奇蹟,方向是正面的;但第二個決定,其實變相主動了結她的生命,無法回頭。」

誠然,面對這個非常困難的決定,展鵬特別將家人、牧者都請來,要請他們都見孩子最後一面,也讓大家有心理準備,才讓醫生拔喉。他承認這個壓力很大:「當時有人說我是殺人兇手,但自問已經用盡方法爭取,而客觀事實既然不容許,我唯有做這個決定。」到今天,展鵬已經有兩個孩子,分別八歲和三歲,他坦言太太在懷孕期每次做產檢也擔心:「醫生都會特別講解胎兒的心肺功能等,讓我們安心。」到今天,他也會與兩位孩子分享他們還有一位姐姐,只是已經離開他們,至於孩子是否明白,他說:「我猜他們或許明白。」

 

安心終結胎兒生命

阿詩於2009年懷第一胎,照結構時護士發現不少問題,脊柱裂,後腦又未能「埋口」,醫生、顧問醫生一個個來到,之後又請家人來,阿詩憶述說:「醫生話BB有心跳,成長緊,但不建議繼續懷孕,因為會對胎兒和媽媽都構成危險。醫生決絕地說可以生出來,但卻說嬰兒無法生存;如果要流產,就要及早決定。」

阿詩憶稱做決定時十分理智。她說:「我知道24週就不能進行流產,知道(胎兒有問題)時已20週,所以過了兩天就做決定。那兩天挺著大肚子周圍去,去以前我和丈夫約會的地方,然後就簽紙做手術。」那天在手術枱上,痛了十多小時。「身邊另一位太太做相同的手術,她一邊做一邊叫(胎兒)不要出來,很不捨得;但當時我不勝其苦,心想(胎兒)最好快點出來。」及後護士問她要不要看一眼,她說:「原本以為丈夫會入來看,但因為產房有另一個人,所以他沒有來。反正都(胎兒)都見不到爸爸,那就不要見了。」

當時,阿詩為胎兒留下腳印,之後就開始坐月。她沒想過,原來坐月很辛苦。她說:「當時有人來探我,有情緒會喊,例如想到他人坐月有BB,我沒有,然後喊著喊著日子就過了。」

雖然最後經歷失去,但其實她很感恩,因為上帝「讓我有得選擇」。她說:「因為醫生明言腦的組織已經走出來,我一開始就知道他無法生存,所以我很快就可以決定。反而我最難接受可能是智障,這樣他(成長)的路會好辛苦,亦更殘忍。我亦曾向牧師詢問,知道這不是謀殺生命,因為他根本無法生存。」阿詩稱當時輔導員坦言最擔心媽媽做流產手術後,會控訴自己,但阿詩坦然沒有這種想法,因為她一早就看到孩子生命的終局。

 

接受上帝所給予的一切

已育一名孩子的阿簡,幾年前意外懷孕,由於當時已是高齡產婦,若透過產前檢查,可了解孩子患唐氏綜合症的機率有多高。面對這種醫療科技,她斷然選擇拒絕。

她說因為是高齡(產婦),所以有免費檢查,而那次產檢花了很長時間:「我跟醫生講可以檢查,我見過他,say了hi就可以,但可否不把結果告訴我。因為即使有機會出現不同疾病,我都不會再做進一步的檢查。我已決定了(懷這個胎兒),所以你不用講。」醫生最後只說BB好像比一般十六週的孩子大一點,其他就沒有再提。

及後也有進行不同的產前檢查,但就沒有人再提孩子是否有問題。她最終在孩子出生後才得知孩子患了甚麼病。她形容這個處理方法「好聰明」,因為她曾見過有人決定保留患有唐氏的胎兒,到出世後被家人嫌棄,有很多負面的反應。她說:「大家會覺得你明知(嬰兒有問題)都生下來,這結果由自己一手造成,於是會失去同理心;同時會發現,原來身邊的人會這樣思考。這個決定(的影響)實在太大,而要承擔後果的卻是兩夫婦。」

孩子出生後發現他有吸啜問題,腳趾有問題,檢查後證實患上唐氏綜合症,當時護士又無心傷害地問:「妳沒有照嗎?」當時她哭了一場。不過她很快便重拾心情:「當時我們知道要自己先接受,因為我們如何表達,會影響周遭的人如何接收這件事,所以我們要快點處理,之後告訴家人,特別是大兒子。」

現在回想,阿簡覺得上帝在跟她開玩笑。她說:「這個玩笑,帶少少嬉笑式,我覺得上帝給予這個嬰兒,很適合我們一家,用他來幫助我們成長。現在回頭一想,其實我最不想他的時候,是還未知道他有沒有病的時候,因為我本來就不喜歡BB的,但當我看到他,我又很能投入。」

「如果生命由上帝給予,上帝會取回。生命雖然辛苦,但只要孩子還在,我們就繼續辛苦。如果這是(選擇)苦難,無論選擇留下BB,或者墮胎,其實同樣都是苦難,所以最終是看你怎樣面對。」阿簡說。

無論選擇如何,相信他們都是為了孩子的好處而選擇。過程中有傷痛有眼淚,但盼望其實都會是祝福。

墮胎用於人口控制 變成扼殺生存權的劊子手

整理: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1/2016

(諮詢:吳庶忠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

 

發展中國家為控制人口數量及規劃社會發展,很多時以計劃生育作對策。事實上過度計劃生育,為世界各地帶來人口比例失衡等問題。世界各國面對人口計劃的問題,該如何取得平衡?

 

人為因素 引致糧食危機

不少學者曾指出人口增長率遠於糧食增長率,甚至有人主張政府作出人口增長的限制以減少人口,避免因糧食缺乏而出現嚴重饑荒問題。

然而,美國經濟及政治分析家Steven Moore(1999)卻指食物供應並非不足以滿足世界人口, 而是世界資源分配不均。世界仍然出現糧食短缺的問題,因為環境污染令氣候出現變化、過度放牧、城市發展、糧食價格上調等人為因素,加上資源分配、戰爭所帶來的問題,令饑荒更加只出現於土地貧瘠、低技術及經濟貧窮的國家。

要積極解決饑荒問題,需要從不同層面入手,而非只以計劃生育作手段。有效的資源分配既可減少浪費食物的情況,更可協助不同國家處理不同的問題。

 

強制計劃生育 導致人口出現失衡

中國自進入工業發展後開始探討計劃生育以控制人口劇增,並於1979年實施「一胎化」政策,引起嚴重的避孕、節育及墮胎情況。由於對男孩偏好及只能生一胎,所以女胎及不健全的胎兒很多時被打掉。單就1979年正式實施「一胎化」計起,短短二十年間,中國的墮胎數字已達21,184萬人次,當中超過75%是因為避孕失敗造成意外懷孕及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而墮胎。 「一胎化」政策亦造成嚴重的出生性別比,高達十多個百分點,從108.5(1982)攀升到121.2(2004), 令今天的中國男女人口比例嚴重失衡。

 

理想計劃生育政策 人民按能力自決

今日人口膨脹導致饑荒的推測沒有應驗,諷刺的是計劃生育令很多國家的人口正在萎縮。今天對於已婚夫婦來說,生育的確需要周詳考慮。然而他們可按自己的經濟能力及其他因素而自由選擇生育與否,而不是被強制要求只能生多少,或在制度下強迫打掉「性別不同」的胎兒。同樣,人民都不應不斷被「教育」可按自己的「權利」而漠視或剝削意外而得到的生命。理想的計劃生育是令人的生命及社會能平衡發展,當連生育的意願都被拿走,社會最基本的發展都得不到滿足時,還能談甚麼權利。
 

 

 

 

宗教自由與西方的去基督教化──論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的爭議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
27/01/2016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名人、政客紛紛撰文表示不滿;超過七十個科技公司總裁聯署要求在條文中加入保護性小眾(LGBT)條款;一些大公司揚言會減少投資或撤離;華盛頓州州長宣布不會批准員工用公帑到當地公幹,還有多個不同州分市長提出反對。

遭到猛烈炮轟下,印第安納州的宗教自由恢復法也要作出修改,原本想訂立類似法例的其他州分也受到影響:阿肯色州 (Arkansas) 州長一度拒絕簽署新例,要在議會修訂為SB 975及SB 229後,才簽署宗教自由恢復法成為正式法例。喬治亞州 (Georgia)、蒙大拿州 (Montana) 和北卡羅萊納州 (North Carolina) 議會擱置宗教自由恢復法立法。宗教自由不單是普世承認的基本人權,更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保護的權利,為何今天會受到如此敵視呢?

 
宗教自由恢復法背景

宗教自由恢復法首先在1993年由美國聯邦的層面制訂,事緣在1990年史密夫案中(Employment Division of State of Oregon v. Smith., 494 U.S. 872 (1990)),最高法院認為州政府可以廣泛禁止人民擁有迷幻藥物,而毋須給豁免予美州印第安人(因美州土著在聖禮中使用的仙人掌科植物peyote含有迷幻藥成份)。法庭表示政府毋須「迫切性需要」(compelling interest) 就可侵犯自由權利,只要那侵害並非針對宗教踐行,而是普遍應用的法則所附帶的效果。這案件改變了對第一修正案的理解,很多人感到高院的判決對宗教自由不利,所以希望透過更清楚的法例去為宗教自由提供更大的保護。

然而在1997年,最高法院在City of Boerne v. Flores, 521 U.S. 507 (1997)案中,宣佈宗教自由恢復法不適用於州政府,於是,各州紛紛自行訂立宗教自由恢復法。在印第安納州之前,已有十九個州分訂立宗教自由恢復法。[1] 另外有十一個州份有法庭案例提供類似的宗教保護。條款的內容大概如下:

1) 縱使基於一些可普遍應用的規則,政府仍不應把實質的負擔加於人民的宗教實踐之上。

2) 存在例外情況:當政府有一種迫切性需要(但不能只是為了提高效率),是可以限制宗教自由,然而這種限制也應是最低度的。

那為何印第安納州的宗教自由恢復法卻受到如斯攻擊呢?有些人會認為她的條文特別有問題,如把「人格」(person)的定義擴充到包括公司等,但其實主因是美國的同運走進主流,有龐大的經濟、政治和媒體的勢力支持,甚至有力量鎮壓不認同同運的人,例如不肯為同性婚禮製作蛋糕、提供花和攝影服務的小商人──他/她們被控違反不同形式的反歧視法而遭受懲罰!現在他/她們的主要抗辯理由就是宗教自由,同運當然不希望宗教自由恢復法能為這些被指「歧視」LGBT的人提供保護,所以便大力反對。

 
宗教自由是基本人權及普世價值

我們要重申,宗教自由是國際公認的人權,所有國際人權公約均承認宗教自由的人權。(相關文章請參閱本期《與宗教自由相關的國際公約條文》一文。)

但為何宗教自由受到國際人權文獻重視呢? 一)宗教自由有重大的內在意義,最能反映人不單需要衣食住行,也能追尋真理、意義及價值,這也是人的尊嚴所在;二)宗教自由也有重要的公共意義,它清楚確立政府及人民的區別,表明有一些基本權利(如宗教自由和良知)是神聖不可侵犯,是政府也不能干涉及踐踏的。這當然是民主發展的基礎;三)從理論及歷史經驗看,宗教自由與民主是相輔相成的:民主保障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也是民主的基本保障。不幸的是,如此重要的人權在當代西方社會,不單受到忽略和邊緣化,更被部分人士猛烈攻擊!

 
宗教自由日漸被蠶食

印第安納州的法例是以1993年聯邦宗教自由恢復法為藍本,聯邦的宗教自由恢復法在過去廿多年一直發揮保護美國人的宗教自由的角色。例如在2014年,最高法院引用聯邦的宗教自由恢復法判Hobby Lobby公司有權拒絕津貼員工墮胎和避孕藥物 (如果這要求會侵犯僱主真誠的宗教信仰)。另外,2015年最高法院以9比0的判決:用類似聯邦宗教自由恢復法的法例保障了一個穆斯林囚犯保留短鬍子的權利。

當時聯邦宗教自由恢復法的制訂獲得兩黨一致支持──意味著左右陣營均確認宗教自由的重要。參議院以97比3絕大多數支持通過,眾議院更全體一致通過。時任副總統戈爾算過,不同立場的組織共68個同樣支持聯邦宗教自由恢復法,包括了相當左傾的ACLU。戈爾表示那些組織「通常立場很不同,但是[這些]組織走在一起支持宗教自由。」戈爾還指出:「事實是《宗教自由恢復法案》是所有美國人都能支持的東西。」

今日,對宗教自由重要的肯定已一直受到侵蝕。印第安納州的宗教自由恢復法遭受眾多攻擊,尤其是同運分子極力將訴諸宗教自由標籤為偏執狂(bigotry)和歧視,顯示宗教自由得不到適當的尊重。在歐美如加拿大及挪威都有這種趨勢 (相關文章請參閱本期《歐美各國去基督教化現況淺述》一文)。

 
支持宗教自由恢復法的主要論據

人民的基本自由需要受到保障,免受政府非必要和不合理的壓迫,讓每一個人,不論任何宗教信仰,在所有地方均能有自由尋求真理、建立信念,以及依據她的良心指引生活。限制政府干預人民私人決定──尤其是他們的宗教決定──的權力,正是美國憲法的精神,更與自由民主社會的精神吻合。若否認或減低宗教自由,將沒有東西可限制國家壓迫的終極界限。

保障這項基本自由已使美國人在過去廿多年受惠,當中更包括那些非主流宗教信仰。正如錫克教的Sikh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行政總裁Jasjit Singh解釋:「宗教自由恢復法意味著我自己、我兄弟、我姊妹、我母親、我父親,我們全都可以以我們夢寐以求的方式,和憲法上白紙黑字承諾的方式參與美國生活。我們有機會得到工作和完全融入美國社會,而毋須犧牲或對我們的宗教身份的任何部分作出妥協。」

有些人會說:「但宗教自由並非是絕對啊!」這也是對的。宗教自由恢復法已承認這點,並列出例外情況,正是要實現宗教自由和其他權利的平衡。所以條文只是要求:政府不能將重大負擔放在宗教實踐之上,除非政府能證明如此行有迫切性需要(compelling interest),以及以最少限制的方式實行。因此,聯邦法例只是將證明的責任放在政府之上,但當宗教自由與某些迫切性需要,如為了公眾安全,出現衝突時,法例並沒有說明誰勝誰負,最終只有法院有權決定。這正確地承認了宗教自由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利。

宗教自由恢復法給予宗教自由應有的重視,政府要限制宗教自由時,也要滿足相當高的標準(而不能訴諸方便)。再者,為了盡量尋求雙贏方案,盡可能以少限制的方式來達致「國家利益」。

譬如當另一項價值與宗教自由互相衝突,但可以透過訂立一條不那麼嚴苛的法律,或以教育方式解決。在這情況下,我們應盡量選擇代價較輕的方法──這樣,既可滿足那項價值的需求之餘,又可最大程度地保障宗教自由。

最後,在一個多元社會裡,透過如宗教自由恢復法的平衡測試(balancing test) 去保障宗教自由,能達致公民和諧。現在宗教和傳統的倫理已日漸成為社會邊緣化的異見,並受到壓制。肯定宗教自由,保障爭議的雙方,而不是單方面懲罰表達異見的人,才能使多元社會裡各人和平共處。

 
宗教自由與「同性戀權利」的衝突

現在有很多例子──攝影師、花藝師、蛋糕師傅和農莊主人,被迫以不同形式參與慶祝同性婚禮,這是侵犯了他們堅持關於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信念的自由。他們都願意服務男和女同性戀者,但反對慶祝同性婚禮。

我們認為不應標籤這等人士為歧視,因為他們真誠地抱持宗教信念,認為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促進或協助別人進入其他種類的「婚姻」關係,等如要求他們違背自己的宗教信念和良心。因此,以法律強逼他們參與和支持這些慶典,是嚴重地危害和侵犯他們踐行信仰的自由。縱使我們認為「反歧視」是一種迫切性需要,但以法律強逼攝影師、蛋糕師傅和花藝師參與同性婚禮,這是否一個最低度的方式去促進「反歧視」呢?這是有疑問的。即使美國人有自由過他們選擇的生活,但應該沒有人可以要求政府強逼其他人參與慶祝他們的關係。

再者,針對小商戶的高額罰款(如Aaron Klein不製作同性婚禮的蛋糕就被罰一百萬港元),這類逆向歧視經常逼使他們結束生意,斷他們的維生之計。政府實在不應該強逼他們在宗教信仰和生活之間作出選擇

結社自由和契約自由是雙程路,它們涵蘊了選擇與誰結社,以及選擇何時、以甚麼條件、跟誰訂立契約和為了哪些貨物的自由。僅當在迫切性理由下,政府才應侵犯這些自由,強逼或阻止結社。我們看不到,少數人不為同性伴侶提供攝影或蛋糕服務,會為他們帶來甚麼實質的傷害。有些人說,打開門做生意就不能挑選客人。真的嗎?最近有一些人嘗試要求一些親同運的蛋糕店主,為他們製作一些寫著「反對同性婚姻」等字眼的蛋糕。這些要求被斷然拒絕,但卻沒有人譴責他們在歧視或「揀客」,當然也沒有法例懲罰他們!這是否雙重標準呢?

 
宗教自由恢復法保護宗教自由和良知權利

宗教自由恢復法是一個合情合理的法案,公平地保護宗教自由和良知權利,最後每個人和社會都受益。在亞洲社會,我們也應當更多肯定和提倡宗教自由,而不應嚴重偏向某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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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個州分包括:Alabama, Arizona, Connecticut, Florida, Idaho, Illinois, Kansas, Kentucky, Louisiana, Mississippi, Missouri, New Mexico, Oklahoma, Pennsylvania, 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Tennessee, Texas and Virginia。
 

 

墮胎用於人口控制 變成扼殺生存權的劊子手

整理: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12/2015
(諮詢:吳庶忠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不少發展中國家為控制人口數量及計劃社會發展,會提倡計劃生育。尤記得七十年代香港家計會為推動計劃生育而創作的「兩個就夠晒數」的廣告插曲,令近二三十年香港嬰兒出生數字有明顯的下降。[1] 計劃生育對社會發展到底孰好孰壞?若過度的計劃生育,會引伸怎樣的問題?

 
人口膨脹超出負荷? 資源分配不均為元兇

計劃生育某程度上是因為要控制人口增長的速度,而人口增長亦直接影響經濟及社會發展。聯合國預測於2050年世界人口將達至90億,聽起來不禁會疑問社會資源,特別是糧食供應能否滿足90億人的需求。史丹福大學生物學者Paul R. Ehrlich在六十年代的著作 (The Population Bomb, 1968) 中指出人口於七、八十年代會快速增長,並會引致糧食短缺的危機,又預計將會有數以千萬計的人會遭遇大饑荒,其中六千五百萬是美國人,又預計英國會在2000年不再存在,印度就更不用說了。所以他主張政府作出人口增長的限制,必要時強制也無妨。[2] 我們今日回頭看,Paul Ehrlich的推測全部沒有應驗,更諷刺的是計劃生育的政策令現在很多國家的人口正在萎縮。[3]

經濟學家Thomas Robert Malthus亦在1798年提出一份有關人口增長的論文,他指出人口增長率遠於糧食增長率 (Malthusian trap,馬爾薩斯陷阱),[4] 所以要實施預防性政策以減少人口,避免因糧食缺乏而出現嚴重的饑荒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借用馬爾薩斯主義而提出進行人口控制計劃 ,以確保有足夠的資源供應給現世及未來的人口。

但事實上,英國在17世紀中至19世紀所經歷的農業革命及18世紀的工業革命已經打破了馬爾薩斯陷阱的說法,因此如果仍然以馬爾薩斯陷阱或Paul Ehrlich的理論作為支持計劃生育的證據,實在有點牽強。美國經濟及政治分析家Steven Moore在1999年曾撰寫一篇分析人口及資源分配的文章,[5] 文章指出四、五十年代發展中國家每對夫婦生育最少六個孩子,所以人口急遽增加,但到了六、七十年代生育的情況已緩和;直至二千年,已發展國家的平均生育率已下降至1.6,貧窮國家的婦女生育率在過去五十年都下降至3,Moore更指如日本的出生率持續不變,五百年後只會餘下15名日本人,而他當年亦提到假如把60億人口全放在德克薩斯州 (Texas),四人家庭為一個單位,每單位都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及八分之一英畝土地,世界其他地方都會空置,就算人口增長,都必定有足夠空間容納。而食物的供應並非不足以滿足世界人口,美國在過去的一世紀已很少人死於饑荒。世界仍然出現糧食短缺的問題是因為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已發展國家濫用資源,單是美國就需要付費要農民停止生產農作物,但如非洲這些政治不穩、土地貧瘠又需面對戰爭的第三世界國家則仍然要面對饑荒問題。

 
人為因素引致饑荒 勿以計劃生育作對策

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及綠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後,證明了人口多寡並非引致饑荒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的人為因素,例如:環境污染令氣候出現變化、過度放牧、城市發展、糧食價格上調等等,加上資源分配戰爭所帶來的問題,令饑荒更加只出現於土地貧瘠、低技術及經濟貧窮的國家。

2015年的(Global Hunger Index, GHI)指出嚴重的饑荒問題出現在中非共和國(即包括喀麥隆、查德、蘇丹、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與剛果共和國)、位於非洲內陸的查德(Chad)、尚比亞(Zambia)、東帝汶(Timor-Leste)、西非的塞拉里昂(Sierra Leone)、海地(Haiti)、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及阿富汗(Afghanistan)。[6] 這些地區都是長年經歷戰火的土地,而戰爭除了帶來人命傷亡,更為當地帶來混亂的社會局面,在動盪的局勢下根本難以發展,土地受到大量破壞,無法種植以自給自足,而戰爭所引致的貧窮令當地的人民無法購買糧食,因而被迫面對饑荒的問題。

要積極解決饑荒的問題,需要從不同層面入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令環境適合植物種植及生長。另外,有效分配資源以減少食物浪費等。現況往往是貧窮國家有人因糧食不足或缺乏營養而死亡;但富裕的國家則有人因糧食、營養過盛或癡肥而引發嚴重的健康問題。有效的資源分配既可減少浪費食物的情況,更可協助不同國家處理不同的問題。[7]

 
強制計劃生育政策 有想過父母與嬰兒的感受嗎?

五十年代以前的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積極鼓勵國民生育,以提高勞動人口及生產力;此外,毛澤東為了需要大量人口參加「人海戰」,所以鼓吹「人多好辦事」,以致中國人口急劇增長。

然而由於中國經濟發展模式開始轉型,在五十年代的工業發展,某程度上促進了計劃生育。由於與傳統農業不同的新生活及新職業模式興起,令中國的知識青年不再願意過早結婚及生育過多,希望政府能幫助他們避孕及節育,因而政府開啟探討計劃生育之門,在五十年代宣傳鼓勵計劃生育以減輕生活負擔,但那時的計劃生育都是自願性質。

至1978的會議中所發表的報告規定「晚婚年齡,農村提倡女23周歲,男25周歲,城市略高於農村。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在三年以上。」[8]。1979年「一胎化」政策在全中國推行,違規生育者會受到經濟及行政上的嚴厲處罰。因而引起嚴重的避孕、節育及墮胎情況:1979年男、女進行結紮手術分別增加了117%及111%,人工流產提高了46%。[9]

1982年中國宣布「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 (即暗示為「女兒戶」),在經過審批後可以有計劃地安排生第二胎。在1983年,中央更提出對已經生育了兩胎的夫婦一方,實施永久性的節育措施,而人工流產 (即墮胎) 的數字也創下歷史最高,自1982年有高達1,200萬宗墮胎的報告後,中國墮胎的數字一直保密,至2010年才再有相關報告顯示。2015年底中國始放寬計劃生育政策,讓人民最多可以生兩個孩子。

強制性的計劃生育,令中國人口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中國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在生育層面表露無遺。由於對男孩偏好及只能生一胎,所以女胎及不健全的胎兒很多時都被打掉,造成出生性別比愈演愈烈,高達十多個百分點,[10] 從1982年的108.5攀升到2004年的121.2。[11]

進行墮胎的數字亦不斷增加,於1983年及1991年出現兩次高峰期,分別達1,437萬人次及1,409萬人次,單單就1979年正式實施「一胎化」計起,短短二十年間,中國的墮胎數字已達21,184萬人次,當中超過75%是因為避孕失敗造成意外懷孕及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而墮胎,[12] 數字實在令人震驚。

在強制計劃生育政策下,到底父母的意願,以及胎兒的生存權有否被顧念?當父母選擇生育的權利,和胎兒生存的權利都要聽命於政府,不得不問一句,他們還有基本人權嗎?連享有生命及自由的權利都被奪去,這些社會發展的政策的推動及實踐,到底該何去何從?

 
過度計劃生育 人口比例失衡

過度計劃生育帶來另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口比例失衡。

健康發展的社會應是當人口老化出現,新生代能傳承及接續維繫社會發展,但當出現過度計劃生育的情況,人口持續老化,令社會出現斷層。老齡人口不斷增加,不難想像在醫療、安老,甚至善終服務的需求都會與昔日大相徑庭。但生育率不足以致人口比例失衡,政府統計處處長鄧偉江表示預計未來人口將持續老化,推算長者比例於2034年會上升至總人口的30%,而15歲以下人口的比例在2064年則會下降至9%。[13]

當社會沒有足夠的勞動人承接維持發展,對社經的發展明顯地出現影響。而人口比例失衡是全球於數十年內都會面對的其中一個危機,計劃生育曾經被視為一個用以促進社會發展的人口政策,今天卻帶來人口比例失衡的問題。計劃生育的概念該如何宣傳,推動和實踐的底線又要在哪裡,實在有待商榷。

 
墮胎合法化 帶來一個道德不設限的世界

計劃生育除了社經發展、社會政策規劃帶來影響,亦會帶來道德爭議。

實際上計劃生育並非只在中國出現,在各國都有相似的情況,而計劃生育早已超出道德討論的範疇,而成為今天社會上的理所當然。計劃生育除了節育與避孕,更包括墮胎。而墮胎彷彿變成是沒有道德責任的一項簡單決定。觀乎歐美國家繼墮胎合法化後,情況日益嚴重,墮胎成為很多人想放縱情慾,但又不願承擔生養孩子責任的「出路」,可見墮胎已成為個人喜好的選擇,而非解決如當初立法時關乎因強姦、亂倫而懷孕、或危害母親性命的狀況。

美國於20世紀前墮胎是立法禁止的,至1959年開始討論有關墮胎的法例,部份州分最初容許女性如因被強姦、亂倫而懷孕、或胎兒會危害母親的性命,才可在合法的醫院裡執行墮胎手術的法令。1965年才有首個州分定義墮胎為「個人權利」並將之合法化。1973年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墮胎的限制大幅度更被移除。[14] [15]

自墮胎合法化後,統計數字告訴我們,墮胎的主因絕大部分是因為意外懷孕 。2004年曾有一份報告指出,在選擇墮胎的人中,超過七成的人因不想孩子影響自己的計劃、或暫未有能力供養而墮胎,亦有約五成的人因為與伴侶關係出現問題而墮胎。[16] 2013年亦有報告同樣指出婦女因經濟能力不足、時間或個人計劃及與伴侶關係出現問題等往往是主因,以致墮胎。[17]

在高舉女性應有生育自由選擇權時,有否考慮嬰兒的生存權?在情慾滿足及對生命負責的兩個課題上,墮胎不應成為令事情本末倒置的元兇,人不應因為能夠隨意墮胎而漠視婚前性行為甚至濫交所引致的後果。

 
理想計劃生育政策 國民按能力自決

今天,我們思考計劃生育的政策時有兩個大方向:節育及墮胎。

生育的考慮,在今天的社會環境,對於已婚夫婦來說,的確是需要周詳考慮的計劃。然而他們可按自己的經濟能力及其他因素而自由地選擇生育與否,而不是被強制要求只能生多少,或在制度下強迫打掉「性別不同」的胎兒。同樣,人民都不應不斷被「教育」可按自己的「權利」而漠視或剝削意外而得到的生命。理想的計劃生育是令人的生命及社會的發展能夠得到平衡,當連生育的意願都被拿走,社會最基本的發展都得不到滿足時,還能談甚麼權利。
 

 

 

[1] 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月刊:1981年至2012年香港生育趨勢。2013。

[2] " The battle to feed all of humanity is over. In the 1970s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eople will starve to death in spite of any crash programs embarked upon now. At this late date nothing can prevent a substantial increase in the world death rate..."
Ehrlich, Paul R. (1968). The Population Bomb. Ballantine Books.

[3] Haberman, Clyde. “The Unrealized Horrors of Population Explosion.” The New York Times.

[4] Korptayev, A., Zinkina, J., Kobzeva, S., Bozhevolnov, J., Khaltourina, D., Malkov, A., & Malkov, S. (2011). “A Trap at the Escape from the Trap? Demographic-Structural Factors of Political Instability in Modern Africa and West Asia.” Cliodynamics: The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History and Cultural Evolution, UC Riverside, 2(2)

[5] Stephen Moore, “Defusing the Population Bomb,” Cato Institute.

[6] “2015 Global Hunger Index,” The Global Hunger Index.

[7]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2014-2015 Global Food Policy Report.

[8] 梁中堂。〈艱難的歷程:從「一胎化」到「女兒戶」〉。《開放時代》,2014,(3)。

[9] 同上。

[10] 王軍,郭志剛。孩次結構與中國出生性別比失衡關係研究。人口學刊,2014,(3):5-13。

[11] 楊菊華。〈生育政策的地區差異與兒童性別比關係研究。〉《人口研究》,2006,(3):30-41。
[12] 喬曉春。中國婦女人工流產狀況分析。人口研究,2002,(3):16-25。

[13] 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推算2015–2064》,2015。

[14] “U.S. Abortion Law: an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and Legality of Abor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5] 〈「墮胎」合法化的過程。〉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

[16] Finer, L.B., Frohwirth, L.F., Dauphinee, L.A., Singh, S., & Moore, A.M. (2005). “Reasons U. S. Women have Abortions: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Perspectives.” Perspectives on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37 (3) : 110-118. 

[17] Biggs, M Antonia, Heather Gould and Diana Greene Foster. 2013. “Understanding why Women Seek Abortions in the US.” BMC Women’s Health. 1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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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10/12/2015

為胎兒生存權發聲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22/07/2015

美國非牟利組織「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被揭發涉嫌販賣經墮胎手術取出的死胎的身體組織及器官牟利。該會職員被「放蛇」偷拍,在影片中該職員以輕鬆口吻描述一些技巧,以致可以取胎而不傷及內臟:此外也談及各種器官的價錢。此事在美國惹起極大民憤,該會亦被指觸犯美國禁止販售人體組織牟利的法律。然而,該會否認有關指控,聲稱只是在捐贈者同意下,將死胎的人體組織捐出作為科學研究用途,並沒有藉此牟利,因此那是合法和道德的做法。

墮胎在美國一直是一個政治議題,支持者表示女性墮胎的權利受美國憲法的保障;反對者則認為生命始於受孕,墮胎扼殺了胎兒的生存權。墮胎合法化原先是因著「不得已」的情況,如因強暴而成孕、胎兒嚴重傷殘、或為拯救母親生命等特殊情況;現在卻已成為女性身體自主的權利。共和民主兩黨對此事持不同立場,共和黨要求聯邦政府停止資助該會,但白宮表示不會更改對該會提供資助的政策。

本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條容許孕婦在特定情況,如繼續懷孕將引致孕婦身體健康或精神構成重大的影響,在得到兩位醫生同意後,便能合法地在指定場所進行墮胎手術。但在實際操作上,孕婦的個人意願往往成為墮胎與否的決定性原因。香港每年有過萬宗合法墮胎的個案,然而又有多少是因著「不得已」的原因而墮胎?又有多少胎兒其實能健康地出生,享有他們的生存權?

現在社會強調人權,甚至為動物爭取權利,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早於1978年宣讀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世界動物權宣言》,肯定動物有其生存權,亦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但我們卻無視胎兒作為人,或退一步來說作為潛在的人的權利。

試問世界上有甚麼比胎兒更弱勢呢?有誰願為胎兒充權呢?墮胎前究竟有沒有充足的時間和機會讓孕婦「停一停、諗一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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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2/7/2015

我,是誰?(完整版) mitochondrial donation (3-Person IVF) & Germline Modification

整理: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1/2015

(口述:吳庶忠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生殖科技的發展日漸成熟,引伸的倫理議題大都離不開生命的抉擇、借精、代孕母等。然而,今天更值得關注的生殖科技議題是三人體外受孕的研究(mitochondrial donation)。自2008年起,英國的HFEA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 有權制訂相關的規則以容許進行有關避免嚴重線粒體疾病的技術,2014年2月英國政府就相關的規定進行諮詢,2014年6月當局發表一份關於透過進行Pronuclear transfer (PNT)[1]或Maternal Spindle Transfer (MST)[2]而減少線粒體疾病(mitochondrial disease)的遺傳的科研回顧報告[3]。若議會通過草案,英國便可合法地進行有關線粒體捐贈(mitochondrial donation),驟聽似乎是醫學界及生殖科技界上的一大突破,然而當中存在著更大的倫理爭議及危機。


人體的「電池」─ 線粒體


線粒體(mitochondria)是人體細胞內的細小組織(ORGANELLE),是唯一擁有自己的DNA (即mtDNA)的細小組織。線粒體是用以提供能量維繫身體各器官的正常運作。當線粒體出現故障(malfunction)便會引致身體器官出現嚴重疾病,故障的主因是線粒體所包含的DNA出現變異,或細胞核中會影響線粒體所需的基因產物(gene products, 即RNA / protein)的DNA出現變異,最後引致細胞所能產生的能量出現問題,影響器官的正常運作。如線粒體中的DNA (mtDNA)出現變異,會引致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有機會降低嬰孩的生存率,引致長期病患、身體痛楚、衰弱等,而線粒體捐贈的研究是為了減少或避免此類因mtDNA變異而引發的嚴重的疾病遺傳到下一代。


線粒體捐贈 = 醫治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喜訊?


現行的胚胎植入前的遺傳診斷(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能診斷因細胞核的DNA出現變異而引致的疾病,而PGD的限制是不能應用於變異原因不明的情況,因而HEFA於2010年便就線粒體捐贈(Mitochondrial Donation)而進行科研,線粒體捐贈或稱3-person IVF,顧名思義指牽涉整個體外受孕(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的過程的人數不止2個人,而是最少有3個人。而最基本的3人組合可以是:親生父、母、及卵子捐贈者。當中所牽涉的科技包括:PNT及MST (圖1 & 2),簡單而言,MST就是透過顯微技術,把生母A的卵母細胞(oocyte)中的核遺傳物質(nuclear genetic material)抽出移至捐贈者B已移除核遺傳細胞的卵母細胞中;而PNT同樣利用相類的顯微技術,把已受精的卵母細胞中的母及父系原系(maternal- and paternal-derived pronuclei)的核遺傳物質抽出,移至由捐贈者的卵母細胞及父系精子結合而成的已去核的合子(enucleated donor zygote)中,二者最大的分別是MST在卵子未受精前進行,PNT則在卵子受精後細胞進行分裂前進行,如此便可減低因親生母親的卵母細胞的線粒體變異而引致的遺傳疾病傳給下一代及後代。


圖1:Maternal Spindle Transfer (MST) (圖片來源:MRC Harwell, https://www.har.mrc.ac.uk/news-events/news-archive/mitochondrial-replacement-not-unsafe)


明光社


 


圖2:Pronuclear Transfer (PNT)(圖片來源:MRC Harwell, https://www.har.mrc.ac.uk/news-events/news-archive/mitochondrial-replacement-not-unsafe)


 明光社


嬰兒,是誰和誰和誰…的下一代?


撇除艱深的專有名詞不看,我們都不難發現不論是MST還是PNT的技術,都存在著極大的爭議,不能避免要思考的是當中的科技應用所牽涉的道德倫理議題,包括:


一、透過這種方法而誕生的孩子擁有最少3人的基因;


MST或PNT的關鍵是在於第三者所捐贈的卵子,而捐贈者的卵子的mtDNA不帶有任何的變異。即使科研報告表示過程中會把捐贈者的卵母細胞中的核遺傳物質抽走,然而亦無人能確定當中的準確度及成功率;再者捐贈者的卵母細胞的線粒體中DNA仍然存在,因而科學家亦不能否認被「修改」的卵母細胞同時存在著兩位女性的DNA。更複雜的是PNT需要以體外受孕的方法製造最少兩組合子,一組是擬定的原生父母的精子及卵子、另一組是擬定的父親的精子及捐贈的卵子,而再透過科技把兩組合子中的核遺傳物質修改,就如MST的情況,合子的DNA組合必然同時包含擬定的原生父母及卵子捐贈者的DNA,如此,這項科技所帶來的問題就是一個嬰孩本應只能擁有父及母(不論是親生的還是透過配子捐贈)的DNA,然而現在卻最少擁有3人(親生父母或配子捐贈者,以及卵子捐贈者)的DNA。


二、 可透過進行修改人類的遺傳基因而引致生殖細胞系(germline)改變;


支持提倡線粒體捐贈的科技的人聲稱此項技術令生殖細胞系改變的風險很低,原因是mtDNA只佔人體大約20,000基因組中的37條基因;但其實已有研究證實這些基因會影響人的老化的過程甚至延長人的壽數。透過線粒體捐贈而產生的胚胎及後代,是構成與進行生殖細胞系的基因工程的一個過程[4]。由於有關基因的科研及技術應用一直都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即使對基因改造的食物,人都會小心奕奕地處理,並求有清楚的說明及標籤,難道要研究基因科研的技術在人類的應用上不應更加小心嗎?歐洲的生物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Bioethics,DH-BIO)所編制的人權公約和生物醫學(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Biomedicine)中清楚表明禁止有關修改人類生殖細胞系的活動。[5]因為一旦線粒體捐贈成功通過應用在人類上,人類的生殖細胞系嚴格來說最終便會被修改,會為人類的歷史及演進帶來翻天覆地並不可逆轉的改變。


生殖細胞的修改與複製人(Human cloning)的情況相似,這些基因工程同樣會對人類的身份與尊嚴構成威脅;早在1997年,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UNESCO)在第29屆全體會議中通過的《世界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第11條聲明:違背人的尊嚴的一些做法,如用複製技術繁殖人的做法,是不允許的。要求各國和各有關國際組織進行合作,以便根據本《宣言》所陳述的原則,鑑別這些做法,並在國家或國際一級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6]


科技是否已成熟並確定不會對使用者或嬰兒造成不可逆轉或不可修補的錯誤或傷害等等,並未有定論,外國的科研專家表示此類抽取替換線粒體的基因的實驗只是在動物身上進行初步的嘗試,即使在靈長類的動物中都未曾進行相類似的實試,[7]這些技術根本是在人類歷史中史無前例的嘗試,而當中最危險的是一旦生殖細胞系改變,就會造成長期、永久、甚至不可逆轉的傷害,[8]但不論是MST或PNT都牽涉生殖細胞系的改變,未全面考慮當中的安全性或準確性便謬然立法推行, 實在不智。我們現正經歷重要的分水嶺,雖然「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看似是滑坡的道德論證,然而當沒有人能夠證明生殖細胞系的改變是安全的,我們便不能否定當中的可能存在的危害性。 


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容許這項科研應用在人類以前,應有更多的研究結果以論證mtDNA的「移植」的好處及影響,而科研的對象更應該與人類的狀況及結構相近,如靈長類動物,而不是單單在低等的哺乳類動物身上。在未有具體可靠的科研結果前,是否應考慮延長立法諮詢的時間,而不是硬堆此高風險的科學研究技術?誠然,醫療科技的安全是很值得關注的範疇,即使已有在動物身上所進行的科研報告,我們仍然關注是否再進一步需有相關的臨床醫學研究報告,以致當考慮是否立法准許線粒體捐贈的科研技術應用在醫療層面上時,能有更可靠的研究結果證明此項科技的安全性及可應用性。


三、更改生殖細胞系非必需,可考慮其他代替技術;


今天已有相對成熟的科技在不用更改生殖細胞系的情況下處理有關線粒體基因變異所引致的疾病,例如病毒載體(viral vectors ),簡單來說就是將基因物質(genetic material)傳送至相關細胞中,[9]在處理線粒體變異所引致的遺傳病的情況上,可透過分子生物科的技術把健康的線粒體取代有缺陷的線粒體基因,而這項體細胞基因修改(somatic gene modification)的技術所帶來的危害性遠比生殖細胞系修改(germline modification)少。因此,英國下議院在考慮是否立法推行線粒體捐贈以外,可考慮其他相對更安全的代替技術以作醫療用途。


至於科技以外的道德倫理議題亦不能忽視,很多涉及生殖科技的道德爭議,如:生命的定義與價值、涉及第三者捐贈配子,誰才是父母、嬰兒是否有權知道捐贈者的真正身份等早已出現。而個人的價值與尊嚴,優生的問題更是爭論不休。


一、 個人的價值與尊嚴?[10]


基因科研的成果,大大刺激了「選擇」、優生的實行。康德曾就人的尊嚴作出論述,認為人之所以有尊嚴是因為人有理性,自主性,能為自己設定價值目標,當因著基因科技而出現優生的情況,則人的基因配置便由父母、醫生甚至國家所決定,個人僅是設計者所選擇、決定和製造的結果,對人的自主性並尊嚴構成嚴重的威脅,令人「那種作為自己生命的完整主人的權利,便被粗暴地踐踏了。」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的生物倫理學家Ronald Green亦提到透過線粒體捐贈而出生的孩子,長大後對於自己的身份(identity)會有疑問,到底「我是誰?」、「我和其他人一樣只有兩個父母嗎?」 、「還是我只是一個被研發的新的被造物(new type of creature)?」[11]


另外,中國社會中對尊嚴的理解或許會有所不同,未必會把個人的自主性當作是尊嚴的核心內涵,然而中國古代思想家亦提倡人比萬物尊貴是因為人有道德。事實上,「人類基因改造對人類平等尊嚴的踐踏只是個次要的錯誤,最根本的錯誤則是僭取上帝或自然的權力的錯誤。人類掌握了具有巨大破壞力的技術,卻沒有正確使用技術的道德和智慧。」[12]


二、優生與墮胎?


線粒體捐贈/ 更改胚胎的染色體組會提高後代被破壞的機會,這類「更正」(“revisionist”)的優生學概念其實源自選擇論("selectionist")[13],正如在美國曾向罪犯、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某些種族或社經地位低的人實施的強制性絕育及20世紀歐洲的納粹黨屠殺的情況。至於優生與墮胎的倫理爭議是另外一個複雜的議題,需用更多的篇章解釋,在此不詳敍,可參考其他相關文章。


三、金錢與權力-社會階層的不公義?


科研往往所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都不是可以簡單計算,因而將科研成果應用在不同層面的生活範疇時,可想而知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負擔。如果線粒體捐贈的科研目的是為了減少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對於未能承擔龐大醫療開支,但又面對此情況的女性、或夫婦來說,豈不只是告訴他們可存有一個遙不可及的盼望?如此推說,只有富人才有機會能「醫治」線粒體變異所引致的嚴重遺傳性疾病,這會是變相的「優生」或「選擇論」嗎?豈不更拉遠社會不同階層人士的距離?不論在健康、財富、甚或接受教育、工作等等的機會上,令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嗎?


線粒體捐贈,迄今未知它在人類身上實行的安全性,亦存在極多的倫理爭議,是否必然要國家以制度推行這樣的政策,實需從長計議,不該貿然通過。


 


 



[1] PNT:Technique to transfer a couple’s nuclear genetic material from a fertilised egg (zygote) into an donor zygote with its nuclear genetic material removed


[2] MST:Technique to transfer the nuclear genetic material from a woman’s egg into a donated egg with its nuclear genetic material removed


[3] “Third scientific review of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methods to avoid mitochondrial disease through assisted conception: 2014 update “,http://www.hfea.gov.uk/docs/Third_Mitochondrial_replacement_scientific_review.pdf


[4] “The British Embryo Authority and the Chamber of Eugenics”,Nov 2013,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stuart-a-newman/mitochondrial-replacement-ethics_b_2837818.html


[5] “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Human Being with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Biology and Medicine: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Biomedicine”,1997,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en/Treaties/Html/164.htm


[6]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UNESCO,http://portal.unesco.org/en/ev.php-URL_ID=13177&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7] “A slippery slope to human germline modification”,July 2013,http://www.nature.com/news/a-slippery-slope-to-human-germline-modification-1.13358


[8] “Brave New Cells ?”,Dec 2012,http://www.project-syndicate.org/commentary/the-risks-of-mitochondrial-research-in-the-uk-by-donna-dickenson


[9] “Working with viral vectors”,2013,Stanford University,http://web.stanford.edu/dept/EHS/prod/researchlab/bio/docs/Working_with_Viral_Vectors.pdf


[10] Lu F. “Genetic Technology and Human Dignity.” In J. Chan(editor). 2007. “Bioethics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Societ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nese & Comparative Philosophy of Medicine. Vol. 5, 1, 73-85.


[11] “Proposed Treatment To Fix Genetic Diseases Raises Ethical Issues”,Oct 2013,http://www.npr.org/blogs/health/2013/10/09/229167219/proposed-treatment-to-fix-genetic-diseases-raising-ethics-issues


[12] 同10。


[13] A. Wagner. “Evolution: Selectionist View.” In D.N. Cooper(editor). 2003. “Encyclopedia of the Human Genome.” Vol. 2.


 

情意綿綿 婚前性行為要三思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2/01/2015

聖誕節剛過去,在這普天同慶的日子,維港兩岸掛上亮麗燈飾,為寒冷的冬日增添浪漫氣氛。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平安夜被喻為失身夜,是年輕人發生性行為的高峰期。但近年「平安夜失身夜」這句說話漸漸失效,不是因為年輕人的性觀念轉為保守,在節日期間持守界線,不作越軌行為;而是年輕人已不需再以平安夜作為發生性行為的藉口,因為社會文化已經視性行為為情侶間必然出現的事,根本不用等到平安夜才進行。

社會觀念在這二三十年出現極大的轉變,「婚前守貞」的觀念現在已顯得異常,彷彿只是教徒才會遵守的教條。二十出頭的男女如果還沒有性經驗會被朋友取笑,貞操由榮譽貶值為羞辱。但要知道,再安全的避孕措施都不是絕對安全的,風險始終存在。從生理角度看,性病和懷孕是最直接的後果。大多數性病還可以根治,但懷孕的影響卻是一生的。事後避孕或許是一個解決方法,但這只是美化了的墮胎行為,並不是每人都願意進行,而且對女生的身體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傷害。

有報章早前刊登了六年前曾轟動一時的「14歲的媽媽」的訪問,當時的小女孩現已20歲,兒子亦已快升讀小學。她表示如果時光能倒流,她一定會三思,考慮性行為的後果,因為突然懷孕,不但對自己,連對身邊的人也會有很大影響,所以進行前要想清楚。

我們對青少年過早有性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並不陌生,但卻被社會嚴重忽視,因為社會只強調愛情的浪漫和親密接觸帶來的歡愉。當歡愉過後回到現實處境,溫馨浪漫的感覺漸漸退去,留下的是懷孕與否的疑慮。若有了身孕的話,需要面對的處境將會更加困難。

「婚前守貞」不一定代表守舊,亦可以反映出人對愛的認真和委身,與及對性的尊重和謹慎。願大家能擇善固執,並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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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1/2015

從不育走到優生的掙扎與再思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現代標點和合本)」

對於基督徒來說,能夠自然懷孕生子是上帝的恩典與祝福;然而當夫婦已婚一段日子仍膝下猶虛,當中那份心急可想而知,體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的技術成為了他們在無奈與失望當中的一個選擇。為了能更立體思考人工生育的議題,筆者走訪了婦產科專科醫生董曉方女士,以及香港科技大學客座教授吳庶忠教授,嘗試從醫學及生物科技學的層面進行探討。

 

不育的「咒詛」?生育的「祝福」?

自然界的規律裡,有人會比較容易懷孕,有人則屢試屢敗,夫婦不育的原因有很多,[1] 當看似再無法自然懷孕時,有夫婦會考慮使用生殖科技。董醫生表示現時香港要進行生殖科技治療的人必須為合法夫婦,並在雙方同意下才可進行配子(指男性的精子和女性的卵子) 的治療,評估診斷後會按照病人的情況建議是否需要使用,或使用哪一種生殖科技,並不一定需用IVF。董醫生表示會盡量鼓勵病人使用自然的方法(但亦會考慮病人的年齡作出其他建議),因, 始終有危險性,而且要視乎女性的年齡及夫婦的身體及心理狀態,不能保證成功。

對於不育的基督徒夫婦,生殖科技的使用相信是一個具挑戰性的議題,到底透過科技而生育,真的是祝福嗎?會否僭越上帝的主權?如果在過程中,為夫婦在關係或信仰上帶來更多衝擊,那又該怎樣衡量?董醫生表示即使IVF的手術過程多麼完善,但最後能否成功懷孕、能懷多少胎,都還是要看「祂」(雖然董醫生不是基督徒)

當不育的基督徒夫婦要思考是否採用輔助生育技術時,要問的是自己到底以甚麼心態與動機去進行這項治療。另一位受訪者吳教授指出,生殖科技的危險就是人永遠無法控制當中可能引致的負面和不可逆轉的影響,即使科研專家不斷發掘生殖科技的可能性,也嘗試證明科技所做到的「超然性」,雖然有人想代替上帝創造的角色,然而事實上人永遠無法代替上帝掌管生命,要認清最終掌權的仍是上帝。

 

可「造」的胚胎,可「棄」的生命?

當人想利用科技(特別指IVF)擺脫不育的情況,不能避免思考的是處理透過配子被製造的過剩胚胎的方法。基督徒看IVF,估計最大的爭辯是生命從何時開始。

董醫生解釋進行IVF後會花約5-6天時間於合適的溫度及環境下培養胚胎,如胚胎在分裂的過程中,其品質或分裂情況不理想,當胚胎培養到細胞不再進行分裂,會「自然地」被淘汰;高質的胚胎則會移植到母體內。政府容許每次移植三個胚胎,現時一般最多只會移植兩個,剩餘胚胎會進行冷凍儲存,令胚胎暫停生長,讓夫婦想再懷孕時才於冷藏庫中取出移植到母體。胚胎的冷凍期一般約10年,部分夫婦會再進行胚胎移植,但最終亦有捐給其他人、捐出進行科研或「丟掉」。

吳教授表示個人對生命的見解是由成為受精卵的一刻,新生命的潛力已經開始,當中的「程式」會在懷孕的過程中演繹,最後誕生成為嬰兒。而生殖技術很多時都會涉及人工流產(即墮胎),當胎兒的發育不理想,甚至在產檢的過程中發現胎兒可能有嚴重病況,如唐氏綜合症或嚴重遺傳性疾病,墮胎是一個「選擇」。

1973年美國墮胎合法化,容許因強姦、亂倫、胎兒有嚴重疾病問題(likely damaged fetus)或懷孕會危害母親的生命的情況而墮胎,香港於1981年亦仿效美國的法例容許因以上情況而懷孕者合法墮胎。但時至今天,在美國墮胎者少於10%是基於以上原因,其餘大部分是按自己的需要而進行(abortion on demand)。墮胎除了衍生有關生命的倫理思考外,亦不能忽略優生的概念。

20世紀初美國實施強制絕育、[2]德國納粹黨屠殺猶太人、中國的一孩政策等,種種政策背後的理念都離不開優生概念。今天,社會政策或許不會配合優生制度,然而生殖科技的發展,其實正正朝著優生的方向邁進。

 

生命的「選擇」?「選擇」的生命?

隨著生殖科技的發展,倫理爭議愈見熾熱。除了他精、他卵、代孕母這些倫理爭議,[3] 吳教授指出今天科技已經能夠在配子的過程中透過進行精子分類(sperm sorting)或胚胎植入前的遺傳診斷(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而選擇胎兒性別,甚至最近在英國已有人進行關於三人體外受孕(3-person IVF / Mitochondrial donation)的研究,[4] 並已交下議院審議立法容許三人體外受孕。而生殖科技下一步會做的就是更改生殖細胞系(germline),當生殖細胞系一旦能正確改變,便可以集合優良的基因傳給下一代,其實與優生無異,而最需要關注的是其實仍未知道生殖科技如三人體外受孕的壞影響,科學家只是向公眾表示這科技或許能標靶式地治療某些線粒體遺傳性疾病,卻未指出當中的不可逆轉的影響。

面對生殖科技的發展,甚至面對生命的選擇,我們嘗試回到其中一個最基本的思考點:生命的價值

無論是剩餘胚胎、發育不健全的胎兒、有遺傳性疾病的胎兒,還是被研製的「超級胎兒」,他們的價值到底是甚麼?當人刻意用科技淘汰「弱者」或「次等人」,到底甚麼是判斷優次的準則?誰能作判斷?「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定律」,因而人類都必須朝向更高「標準」而進行「改良」?基督信仰教導生命由神創造,是屬於祂,都有祂尊貴的形象,任何生命都有權利有尊嚴地活著(即使仍然在胚胎培育的階段)。假如生命一旦被定性為「次一等」便要遭受剝奪生存的權利,試問誰可以保證「標準」的定義不會隨著社會及科技的發展而有所轉變?

基督徒面對生殖科技所抱持的態度:「不能用科技與醫學來創造生命,而只是用來栽植,而非操縱神所賜予的。」[5] 即使醫生進行IVF,都只是確保配子過程能順利完成,並非設計或選擇要一個怎樣的嬰兒。我們思考的時候不是問能不能做,而是問應不應該做。有這樣的科研技術不等於要在人類社會中推展,更重要的是發展科技的同時仍尊重及愛護生命,以保存生命為首要原則,認清上帝是賜予及掌管生命的唯一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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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三人體外受孕」Mitochondrial donation (3-person IVF)

Mitochondrial donation(線粒體捐贈)是一個極之複雜的生殖科研項目。簡單而言,人的細胞都有線粒體(mitcohondria),其功能是為身體提供能量以維持生命,如mitochondria中的mtDNA出現突變或遺傳自上一代,就會引致嚴重疾病。科學家為了治療因遺傳所引致的線粒體疾病(mitochondrial disease),於是研發將A的精子與B的卵子配子,然後把C的卵子內的細胞核(nucleus)抽走,餘下C卵子的線粒體(mitochondria),將由AB配子的合子放進已抽走細胞核的C卵子內培育胚胎。3-perosn IVF或許可能醫治遺傳性疾病,然而這個擁有三人基因的試管嬰兒卻引出修改遺傳基因(inheritable genetic modification)的問題,衝擊了改變種系(germline)[6] 的底線。

於1997年正式獲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UNESCO)在第29屆全體會議中通過的《世界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7]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第11條聲明:違背人的尊嚴的一些做法,如用複製技術繁殖人的做法,是不允許的。要求各國和各有關國際組織進行合作,以便根據本《宣言》所陳述的原則,鑑別這些做法,並在國家或國際一級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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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資料

董曉方醫生
婦產科專科醫生
香港婦產科學院生殖醫學分科認可證書
 
吳庶忠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生物科技組別)評審委員會委員

 


[1] 張勇傑,〈揭開人工受孕的面紗〉,《燭光網絡》第99期,第6-7頁。

[2] 當時不容許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囚犯、某些種族或社經地位低的人懷孕

[3] 招雋寧,〈生育的奧祕──人工生殖科技的倫理淺探〉,《燭光網絡》,第99期,第12-13頁。

[4] Center for Genetics and Society,“3-Person IVF”,http://www.geneticsandsociety.org/article.php?id=6527,accessed 16/10/2014

[5] Norman Geisler,2006,生物醫學問題,《基督教倫理學》,香港:天道,pp189-213。

[6] A germ line is the sex cells (eggs and sperm) that are used by sexually reproducing organisms to pass on genes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Genetics Home Reference,http://ghr.nlm.nih.gov/glossary=germline )

[7]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UNESCO,(http://portal.unesco.org/en/ev.php-URL_ID=13177&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

 

生命中不能承受的篩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11/2014

應否篩選是當前香港社會撕裂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除了選舉,隨著醫學科技的長足發展,在生命和倫理議題上我們其實也要面對不少無法逃避的篩選問題,例如人工受孕、優生學和墮胎。究竟我們有沒有權、或者應不應該篩選我們的下一代,讓他們的性別、健康、智慧、身材、樣貌、天賦,以至各種特質,更符合為人父母者的期望?又或者我們究竟可以篩選到甚麼程度?有沒有一些界線是我們不應逾越的?

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更牽涉到教義和神學的問題,究竟生命從何時開始、胚胎有沒有靈魂等?當大家打算進行任何篩選之前應該先停一停、想一想,因為影響愈深遠的決定,應該以愈審慎的態度去處理。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在面對生命時的影響力亦愈來愈大,我們更應該以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態去面對,因為這些決定往往是對另一個或多個生命有極其深遠影響的。所謂權利往往是相對的,我們總不能只顧自己的權利,而忽略了他人的權利。

今期«燭光網絡»為大家走訪了一些有關範疇的專家,以及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以方便大家透過從醫學、科技、倫理和神學等不同角度,在生命篩選的颶風未吹襲香港之前,多點了解有關問題,甚或做好一些防風措施,當日後風暴突然來臨,大家不至於措手不及。

生育的奧祕──人工生殖科技的倫理淺探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人工生殖科技日趨成熟,今時今日往往不再是問能不能做到,而是應不應該做。當中的倫理探討非常豐富,而且是不斷發展下去的,有關討論更會直接影響國家如何制訂法例以平衡爭議。但科技議題的討論層面可以很闊,筆者嘗試不提供單一答案,而是從使用科技者的角度出發,深入淺出地探討人工生殖科技的種種倫理問題。

 

考慮使用生殖科技的夫妻的掙扎—— 我還是孩子的父母嗎?

不育的夫婦或會考慮人工受孕的方式,其中一個途徑是「他精捐贈」。但這會惹來以下疑問:「在父母-子女這種血緣關係之間多了個陌生、莫名的『第三者』,我能接受嗎?」 「我能接受向孩子坦言『自己不是他的親生父親』嗎?」如涉及代孕,就連母親都會被捲入質疑自己的漩渦中:「我雖作為母親,但其實只算是養母嗎?」在選擇「他精捐贈」前,人要先審視自己對人倫、血緣的看法。

 

使用科技的醫療人員——胚胎是生命嗎?

為了提升成功率,醫護人員在進行人工授精時,會製造多出原本所需的胚胎。多出的胚胎算是生命嗎?胚胎應被永久冷藏,還是應在某些年期後被棄置?然而棄置又是否殺掉生命?這將會引領我們思考生命的起源與及主權,生命是神聖的,還是可操控的等議題。

 

準父母的選擇困難——我要選擇減胎嗎?

在母體植入一定數量的胚胎,有機會出現三胞胎甚至過多胎兒的狀況。因顧及母親的性命安危,醫療人員會勸籲母親「減少」胎兒數目,但這隨即引領至另一爭議──墮胎。夫婦在進行人工生殖科技前的輔導中或會得悉這個風險。然而,從傷害原則觀點出發,在實際處境中,母親安危和胎兒生死的抉擇都帶來傷害,就算在功利主義的原則上考慮「兩害取其輕」,父母都極難作出判斷。

 

借肚的困境——我真的是「自願」當代母嗎?

有人認為「孩子在母親腹中十個月是女士人生中最奇妙的時光,嬰孩與母親的關係往往比與父親緊密得多。」相信這是不少為人母親的切身經驗。事實上,被借肚的女士懷胎十月,誕下「自己的」孩子卻是「別人的」,這種割裂聽來可相當不人道。事實上我們擔心在貧窮地方生活的女士,會因豐富的金錢回報而出賣自己的子宮作代孕之用。這種因經濟不對等而作出的「選擇」是否完全出於自主(autonomous)呢?相信不少哲學家會提出很大的質疑。

 

頂尖科技的一端——科技真的令世界更美好嗎?

全球專業科研已經成功研發如何透過重量篩選胚胎的性別,又或是修改基因以防止疾病,甚至有科研公司推出基因篩選(Genetic Screening),讓家長付費就可以在嬰孩出生前得知他會罹患某種疾病的可能。這方法美其名是讓準父母對自己的後代更負責任、有更好的起步點,但實際上是對孩子作更大的操控。若科技能證實胎兒患有痛苦一生的重病、或他在出生不久會過身,這也意味著把「是否墮胎」這沉重的抉擇擔子,架在準父母的肩上。

頂尖科技需要大量資金作回報,但這或會進一步強化階級分層。只要付得起錢,不單涉及選擇下一代的性別,也可以是防範不患上某種病…… 當科技進步到可以挑選某種體格、強項及性情時,富有的人比其他人捷足先登成為「新人類」,但這種優生學又是否公道與正當(Justified)?

 

法律制定背後的理念

即或法律永遠追趕不上科技發展的車尾,很多已發展國家都成立專家委員會,並就人工生殖科技訂立法規,竭力解決可預見的倫理問題。法規包括了植入胚胎的數目限制、多胎母親墮胎的合法性、禁止求助者進行基因篩選、剩餘配子(即精子和卵子)和胚胎的處理方法、規定求助者必須進行輔導並得到有關的充足資源和認知風險等。這些法規都是循「尊重生命」和「尊重求助者自主權」的考慮出發。

而另一些法規則出於重視「未出生兒童的福祉」,包括訂明求助者的資格(例如:婚姻法承認的夫婦)、確立孩子與求助夫婦、捐贈配子或代孕者在法律上的人倫關係、訂立孩子成年後對有血緣的捐贈者或代孕母的知情權(亦要減低出現亂倫的情況)、配子的捐贈次數、禁止製造遺腹子……

另外有法例禁止商業性質的代孕母及廣告、不能作基因研究(如:複製器官、複製人)用途、不能作非醫學研究(優生學或化妝品研究),這些都反映對「生產後代及生命」本質的重視,以免生命被貶抑為生財工具或科技犧牲品。

 

生育的奧祕 跟隨基督的教會

一般而言,夫精人工受孕是為較多基督徒所能接受,因孩子的血緣都來自夫妻二人,介入的盡其量是科技而非「第三者」。然而,以「有第三者血緣」來反對他精人工受孕的信仰理據薄弱,一方面基督徒都接受涉及他者血緣的領養,另一方面人工受孕本不涉及聖經所反對的婚外性關係。

即使選擇夫精人工受孕都未必能避免上述某些兩難抉擇。再者,基督徒夫婦或會陷入信仰兩難中:「當上帝讓我們不能生育而我們使用人的方法(生殖科技),是否有違上帝心意?還是當上帝叫人生養眾多而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作,是否回應上帝?」生養眾多,不只生,還要養,領養孩子又是否一個避免某些倫理爭議而更佳的選擇?

生育的奧秘,以及各事主不同的處境,這都不是筆者能簡單回答的問題。只知即使亞伯拉罕與撒拉因無後而徬徨無助,信實守約的上帝仍然掌握創造生命之權。深願上帝引領眾教會!

 

生育十字街頭的牧養

黃仲賢、羅遠婷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夫婦二人成為一體,二人生命結連在一起,新生命也從這一體而出。一切看似理所當然,但事實並不如此。當準父母懷著興奮心情迎接小生命時,卻發現小生命罹患疾病,甚至胎死腹中;又有夫婦極渴望懷有兒女,久經努力仍然落空,甚至不惜一切試盡所有方法。在面對這些處於生育十字街頭的夫婦,教會及牧者可如何與這些弟兄姊妹同行?

身為新界西院牧事工顧問的陳一華牧師,這些年來見到不少準父母的心情由天堂掉至谷底般,原因在孕婦於懷孕初期發現小嬰兒有不尋常狀況。「媽媽通常在懷孕初期的檢查中便會發現小嬰兒出現問題。比較常見的情況有:發現嬰兒患有唐氏綜合症,或是發現嬰兒沒有動靜,即胎死腹中;甚或較不常見的會發現BB沒有了頭骨,就如我女兒的小嬰兒那樣。」

 

為生命百感交雜 仍深信神在掌權

當發現腹中胎兒出現問題,為人父母的心情當然十分沉重,也有很多掙扎,如果有信仰的甚至會質疑神為何不保守小寶寶的生命。經歷複雜心情的同時,父母亦要把握時間作選擇:究竟應如何處理這個小生命?

無論是選擇繼續懷孕或是墮胎都同樣困難。陳牧師建議父母們首要認清生命的主權在神手中,我們不應先剝奪生命的成長。此外,夫婦二人需要同心及坦誠分享自己內心的感受。夫婦對胎兒的生命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更需要透過溝通來收窄彼此的分歧,過程中雙方更可說出真實的感受。只有坦誠地分享,才不會把負面情緒和怨恨積累在心。同樣重要的是要加入祈禱元素。

 

牧者——孤單時的同行者 

作為牧者,在面對這樣的情況又可怎樣與弟兄姊妹同行?牧者可定時約見當事人,如兩天或一週一次等,與他們面談。此外,牧者的角色是一位聆聽者,聆聽他們的心聲,鼓勵他們說出真正的想法,協助兩者收窄分歧,分析他們所遇的困難。」然而在這過程中,牧者要提醒自己不要加太多個人意見,也不要為他們下結論,主要在幫助他們自己思考。在這條路上,涉事夫婦定會感到孤單無助。這時牧者可轉介一些曾有相似經歷的同路人予他們認識,讓他們可幫助當事人度過困難。

 

親歷外孫離開 更能深刻牧養

當提起過來人,陳牧師自己也是過來人,那件事件是發生在他女兒身上。他的女兒在去年11月底誕下一名沒有頭蓋骨的男孩,在出生後十小時後返回天父的懷抱中。

「當知道女兒的孩子出了問題時,我選擇了陪伴女兒,這個決定我仍覺得自己做得對。」面對著女兒,陳牧師也親身做到了他所說的。「更重要的是聽聽女兒的感受與掙扎,在那複雜的情況下,縱然感受十分難過,但仍鼓勵她禱告等候神。作為父母,無論女兒最終的決定如何,我還是支持他們的。」

親身經歷外孫的離開後,陳牧師更能深刻地牧養弟兄姊妹,特別是有相似經歷的,伴他們走這不容易的一程。

 

不育——夫婦另一項難題

另一個可能會在夫婦發生的情況是不育,教會及牧者應怎樣牧養這群弟兄姊妹?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家庭事工部主管何何瑞媚傳道表示,家庭事工部目標為服侍已婚信徒,透過提供輔導、教育等去協助他們建立基督化家庭。這幾年舉辦不少專題講座探討生育議題,如遲婚、不育、流產等,其中生殖科技於2010年已開始談及。對於人工受孕,恩福堂立場為不鼓勵、不禁止,「教會體諒有生育困難的夫婦希望有自己的骨肉。」對於使用人工受孕是否可行,何師母指仍存在爭議,但認為即使人工受孕也存在風險,一樣有「要信徒明白,生命主權仍在上帝,科技只是工具,亦非人所能主導。」何師母表示會建議信徒禱告尋求神心意,然而借他人精子或卵子進行人工受孕的話,則一定禁止。

 

與不育夫婦同行經歷

何師母回想在牧養這些信徒時,也遇到不少挑戰,但亦看到不少祝福。「有一對夫婦於十年內用盡方法,包括去台灣借卵進行人工受孕,但最後亦流產收場。他們那時也對上天抱怨,後來他們雖然參與教會,但仍然覺得這是(借卵人工受孕)沒有問題。於是我們指出這不是神所喜悅的,他們要學習等候。一年後,太太竟能自然成孕,更是一對孖胎。」她亦憶述另一對夫婦,丈夫希望人工受孕,故要求太太借卵,太太感到委屈,覺得自己只是生育工具,並於教會尋求協助。「當時教牧極力勸阻,丈夫因此覺得太太被教會教壞了。」他們其後嘗試一些另類療法,發現太太重金屬超標,透過自然療法治療後,最終亦能成孕。這種喜悅,何師母認為絕非筆墨所能形容。

 

不育夫婦的另類選擇

然而這些經歷只是少數,仍然有不少不育的姊妹。何師母指「縱經過流淚谷,她們仍能被神使用,她們每個使命也是獨特的。」她建議好些夫婦考慮領養或寄養,亦可祝福他人。但她指當事人通常要突破自己的心理關口,及父母的一關。「一些接受領養或寄養的夫婦得到的喜悅也很大,他們感到被祝福多於祝福他人。」有人擔心不知如何跟領養孩子提及自己不是他的親生父母,她曾聽過社署姑娘一個很好的建議:「我不是用肚生你,我是用心生你。」  何師母看見教會有領養兒童的信徒也有幾十人,故此希望能安排他們定期聚會,讓大家互相支持,成為同路人。

最後,每個人的人生的意義其實不是由其他人來界定的;有人找不到合意的配偶,但有人沒法有小朋友,上帝沒有打開一扇門,並不表示祂關上了所有的門,正如十字街頭其實有很多出口。

 

進步的生殖科技 褪色的生命價值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0/09/2014

本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對人工受孕訂出嚴格的規定,只有不育的夫婦才能進行人工受孕,亦不可選擇胎兒的性別。然而,本港一間證婚公司在本地報章刊登廣告,推銷她們在泰國開辦的人工受孕服務,並標榜能選擇嬰兒性別。因進行手術的地方是在香港境外,並不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管,所以該公司能走「法律罅」繼續營運。

該公司網頁上列出眾多「成功例子」,[1] 絕大多數嬰兒是男生。在人工受孕的過程中,往往會製造多過一個胚胎,幸運的會被植入母親子宮成長,其他「無用」的胚胎則作冷凍處理,作為後備之用。其中一個個案,一名在母親腹中成長的嬰兒,卻有九個「弟弟」仍在冷藏庫內不知為何而存在。另一個案則將三個胚胎植入母親體內,隨後進行減胎手術,除去一個胚胎。父母費盡心思渴望得到的新生命,頃刻間變為「多餘」的部份被減除。

本港法例亦禁止屬於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就算在境外交易亦一律禁止,但不少沒有此限制的國家居民都到其他國家進行商業代母的活動。去年一對澳洲夫婦到泰國聘用代母產下龍鳳胎,男嬰出生前驗出患有唐氏綜合症,生父生母要求墮胎但遭代母拒絕。嬰兒出生後,該對夫婦只把健康的女嬰接回澳洲,留下有健康問題的男嬰給經濟拮据的代母獨力照顧。[2] 事件後來更出現了羅生門情況,澳洲夫婦聲稱不知道男嬰存在,以為代母只懷有一名女嬰,而且更反指代母撒謊及拒絕交還男嬰。[3]

這件事令泰國政府宣布大幅修法,規定只容許不育的異性戀已婚夫婦找「有血源關係」的人士代孕,並禁止收受金錢或篩選胎兒性別。此舉又將影響到已找泰國代母的外國夫婦,他們擔心將來無法領孩子回家,或會造成大批「孤兒」。

生殖科技的進步幫助我們更了解生命形成的奧秘,人類亦掌握了一些操控新生命特質的能力。結果,孩子成為父母的產品,縮窄生命的可能性,限制生命中的無限驚喜,而貧窮婦女更淪為富裕人家消費的工具。生命是上天的禮物,若我們打開潘朵拉的盒子,踏進生殖科技中倫理道德爭議的領域,試圖取代造物者,這將為世界帶來嚴重的影響。
 

 


[1] Eden Marriage,〈嬰兒性別選擇服務〉,網址:http://www.hkmcs.com.hk/site/baby_selection.php

[2]<澳洲夫婦狠心遺棄 泰國代母愁養病嬰>,《太陽報》,2014年8月2日,網址:http://the-sun.on.cc/cnt/china_world/20140802/00423_001.html

[3] 〈泰國嚴打代孕產業 無准許令禁將代孕嬰兒帶出境〉,《中新網》,2014年8月16日,網址: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816/13134103.html

以愛履行公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2/10/2013

近來教會和社會就不少議題陷入爭議,不同立場的市民和弟兄姊妹出現愈來愈嚴重的分歧,甚至勢成水火。其中兩個甚為惹火的議題就是同性戀以及和平佔領中環。

關於同性戀,有人認為連一向保守的天主教,教宗方濟亦站出來呼籲大家寬待同性戀者和墮胎的婦女,不應執着細眉細眼的規條,不能一味譴責,因此,教會應改 變在同性戀問題的立場。其實,筆者關注同性戀運動十多年,一直提醒弟兄姊妹,要清楚區分同性戀運動和同性戀者,我們要反對的是與性解放運動掛鈎,將同性戀描述為與異性戀同樣美好,甚至禁止別人反對同性性行為和同性婚姻的同性戀運動,而不是要針對同性戀者。對於同性戀者,教會應抱持拒絕罪行,關心罪人的態 度,因為我們每一個其實都是需要上帝恩典的罪人。指出同性性行為是罪,只是讓同性戀者了解自己生命的本質,而不是要拒絕或貶低他們。

至於不應一味譴責,其實在面對其他罪行的時候亦一樣,正如教會反對墮胎及離婚,當有人詢問教會的立場時,教會應清楚表明,但不等於每一次遇到曾經有此軟弱的 弟兄姊妹,都要提醒對方一次,甚至譴責。因為人除了性傾向、性行為之外,其實生命和生活上仍有很多需要我們關心的地方,大家毋須只放大他們生命中的某一部 分,而忘記其他。

另一方面和平佔中究竟有沒有聖經的支持,弟兄姊妹應否參與「違法」的行為,不同的牧者可說是各執一辭。個人認為這個本 來就不是聖經原則的問題,而是大家對香港社會形勢的判斷,以及評估如何有效地建立更為民主及更能向市民問責的選舉制度的方法。個人認為佔中並沒有違反信仰 中堅持以愛履行公義的原則,不過,大家亦不能以信仰的角度來指出佔中是唯一符合現時香港最大利益的手段。此外,大家亦不應要求教會及弟兄姊妹一定要就是否 支持佔中表態。

教會和弟兄姊妹之間無可避免會面對分歧和爭議,對何謂公義和如何履行公義會有不同的看法。其實,真正履行公義不是以為自己代表真理,以及自己的判斷一定正確,而是以謙卑的心,聆聽異見人士的意見,以愛去包容和回應,而不是將對方妖魔化。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第2562期  29/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