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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關的聖經及神學基礎
明光社於2002年舉辦《基督徒社關的實踐與反思》課程,旨在讓信徒認識及反省基督教與社會關懷的現實情況,讓信徒能學以致用,落實關心香港社會。由今期《燭光網絡》起,我們會陸續刊登其中一些講員的分享。
路4:18-19:「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賭波與經濟淺談
最近,政府決定將賭波「規範化」,換句話說,是合法化。很多公眾輿論認為,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理由,通常是基於一些宗教或倫理理由。本文嘗試從一個理性的經濟角度,去探討這個問題。
禁之不絕便要立法?
沒有足夠資源打擊非法賭波?
政府於2002年11月26日決定將賭波合法化(政府美其名為足球博彩規範化,只是掩耳盜鈴),並提出三個理由表示非這樣做不可:
1:雖然已收緊有關法例及加強執法,但市民一直對賭波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2:有關的需求目前是以非法途徑得到滿足,而即使投放大量資源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問題;
3:建議獲得市民支持。
影響議員 選民有責
從現時政府頑固的立場來看,賭波合法化的法例修訂勢在必行。據消息人士透露,有關法案將於年初提交立法會。作為選民,你絕對有能力影響法例的通過。因此,本社呼籲大家,致函到你所屬之選區或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提出嚴正的反對立場,並表明該議員對法案的支持將嚴重影響你將來的投票決定。
請勿「逍遙法外」
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面上與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好像沒有直接關係,其實影響深遠,可惜在今時今日的社會氣氛,要理性討論問題越來越困難,一些國內的官員和左派人士將對立法有意見的人說成是心中有鬼和不配做中國公民!而一些民主派議員和部份傳媒卻說成一旦立法便一定會人人自危,傳媒學者將會自動封咀,彼此都流於煽情多於理性討論,更遑論聆聽對方的意見!
勿讓「東周」成為另一次「陳健康」事件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引起公憤,是《蘋果日報》因陳健康事件受輿論強烈譴責之後,傳媒操守問題另一次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契機。在陳健康事件之後,四個新聞業團體曾經聯合發表一份專業守則,提醒記者和編輯在採訪和報導時應注意的事項,並建議一些報業老闆將有關守則寫入聘書,但沒有任何有效機制讓公眾可以就違反專業操守的報導作出投訴,並且將有關裁定公之於世。
明光行動錄之 「東周事件簿」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二十三條立法對傳媒的影響
港府最近向公眾提出了一份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進行「熱身」,隨即引來本港和國際輿論的強烈反響。
人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
政府在2002年9月發表《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應否立法禁止人民煽動顛覆國家或分裂國家等問題,立時成為城中熱烈辯論的題目。民主派人士紛紛發言,大多表達反對的意見,憂慮法例會侵犯人權、打壓傳媒和扼殺言論自由。然而政府希望立法的意圖是很明顯的,於是眾多官員四出「硬銷」這法案,在不同場合與反對派連場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