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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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回應(一):薩沙柏(Szabo)遭解僱 思想、表達自由受創

22/01/2013

首先,梁偉怡引用來指出誤導的資料是最初版的。最初版確是有提到:「……但要明白很多時同志運動的宣傳資料相當露骨,宣傳攻勢往往一浪接一浪,不認同的人在飽受轟炸的情況下表達反感也是可理解的。」但這段是用括號括起,表示是編者對同運議程宣傳的背景,同理心地理解薩沙柏(Rolf Szabo)的反應,並不是指薩沙柏當日收到的電郵「相當露骨」,以及「一浪接一浪」地接收。

個案回應(二):Peterson遭解僱 宗教、表達自由受創

22/01/2013

梁偉怡這一篇質疑似乎比較偏離事實。譬如他說事主Peterson「在海報上貼上……」及「……塗污了公司宣傳品」,但根據判詞事主只是將字條貼在自己座位上方,沒有弄污海報。而他說「如Peterson在公司認可的地方張貼經文,惠普公司並不會因此而解僱他」,亦是奇怪的說法。公司是因為Peterson在當眼處張貼經文,容易令經過的同性戀同事看到而感到不快,而要求他撕下經文。

最終目標是消音──從外國例子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深遠影響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17/01/2013

香港還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但仍可參照其他現存的反歧視法。現存的反歧視法除了包括「提供貨品、服務、設施過程中帶有差別對待」外,還有「直接、間接歧視」和「騷擾、中傷、嚴重中傷」等條文。而它們過去都曾被修改教育指引、專業守則,和被加上轉承責任的條款。
 

拆開同運的包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1/2013

若要選舉最成功的社運手法,同性戀運動肯定榜上有名。由過去三十年,主流傳媒從排斥或醜化同性戀者,轉變為批判或醜化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可見一斑。明光社15年來皆有關注同性戀的議題,對同性戀運動的手法有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協助不認識此運動的朋友拆開其包裝,看清其真象。

林煥光在維護誰的「良知」: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和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洪子雲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17/01/2013

過去維護家庭團體基於道德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一直被人批評及標籤為「霸道」、「歧視同性戀者」、「恐同症」、「不理性」及「精神有問題」等。平機會主席林煥光甚至明言不立法就是「違反國際法及集體良知」,他大概認為反對立法的人都是埋沒「良知」的。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人士,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回應職場召命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7/01/2013

2012年的職場倫理對談,共探討了六個題目:基督徒老師如何在通識科中結合基督的價值觀(1月);基督徒從事銷售及營業代理的衝擊(3月);基督徒與上司及下屬關係的藝術(5月); 如何做好職場、家庭與教會的事奉?(7月); 如何做金錢的好管家?(9月);職場呼召:活出基督的召命(11月)。

消弭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的多重向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7/01/2013

同性戀運動團體(同運團體)常在公開場合聲稱香港未有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而全世界已經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此立法。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若要符合數份國際人權文件的要求,理應立法,以追上世界的潮流。惟事實上要消弭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究竟是不是單一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

職場呼召——活出基督的召命

整理: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7/01/2013

一想到神的呼召,基督徒大抵會想到讀神學、做傳道人及宣教士,又或是離開自己的出生地,到其他地方帶職事奉。但是,原來在自己土生土長的地方,信徒也可以按照神所給予的才能,做自己感興趣的工作,也可以成為一個回應神呼召的人。

一念之間

梁林天慧博士    |    明光社董事
17/01/2013

最近,有機會跟修讀社工系的學生們探討有關小組工作的技巧,當中提到若果長者思想負面,應否讓組員藉小組時間開導他?學生們就正正遇上這個情況。有位名叫阿國的伯伯,他經常長嗟短歎及一面無奈,因為他的兒女對他冷漠,甚少探望兩老。小組內的另一位長者阿倒認為阿應慶幸有老伴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