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價值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透過婚姻、養育後代等方式組成,並對孕育人類、延續文明極為重要。明光社認為婚姻制度不單體現伴侶互愛,也有尊重、安全及信任的性親密,且指向締造養育後代的可能性。政府的家庭政策應以推崇維繫理想的養育環境為前提,而目標朝向維護最弱勢人類──幼童的福祉。你在本頁可以找到家庭友善倡議、維護家庭價值、探討婚姻制度等討論。
早前有雜誌以「多元成家」為主題,描述五種不同的家庭組合:傳統的圍村家族、同性伴侶、人與動物、跨種族婚姻,外傭與僱主。將寵物,外傭視為家庭成員,建立同性家庭,都是以提倡大愛為前題。「家人」的關係是否只要有愛及親密便是一家人?家庭界線是否可按個人喜好而無限延伸?不斷延伸又會有甚麼後果?
從法律層面來說,把家人及親屬的定義界定清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這牽涉到權益及義務。在現今香港,除了與子女或婚姻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在其他親屬關係上,即使沒有盡責,甚至「失職」,都不必受到法律制裁,頂多只是承受社會的輿論;反觀聖經的教導,卻比較著重親屬之間的責任。
一些支持性解放和同運團體近年在台灣推動所謂「多元成家」,簡而言之,就是要打破一直以來社會組成家庭的一些基本元素,包括透過婚姻、血緣、領養和姻親關係而形成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在親疏有別的前提下,家人成為我們在時間、精力和金錢皆有局限的情況下,優先要關心的對象。家庭的出現是盡量令所有夫婦、兒童及長者在身心靈得到貼心照顧的最佳方法。政府的主要責任就是為家庭提供各方面的支援,以及為那些缺乏家人關心或家庭系統失效的一群提供額外的服務。
踏入七月中旬,隨著學生最期待的暑假來臨,相信為人父母的已為子女安排了連串的暑期活動,讓子女過一個充實的假期。一直關注香港的性教育情況的明光社,特意在暑假期間舉辦了兩場親子性教育工作坊,寓學習於遊戲,讓父母與孩子一同在遊戲中學習性教育。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 神是獨一的耶和華;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你的心上;你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來的時候,都要談論。你也要把這些話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作頭帶。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柱上和城門上。」(申六4-9《聖經新譯本》)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失禮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動怒,不計較人的過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存不息的。」(林前十三4-8,《新譯本》)
婚姻,在不同時間及不同文化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婚姻雖然看似社會上一個很穩定和基本的制度,但實際上內裡的定義和細節是會隨時代而改變。婚姻與生育、家庭、教養孩子、建構男女性別角色、性生活等的關係,並不是如想像般必定包括所有。我們將在本文簡單回顧一下婚姻的發展,從而再討論今日婚姻的定義,並反思發展至現今,婚姻往後應該往哪個方向走。
談及兒童福祉,很多人便想到要為子女計劃將來,這是父母的責任,但同時也是一個兩難。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在2014年底發佈「香港兒童遊戲權利調查」報告結果,發現四成受訪的中小學生家長表示功課數量為子女造成很大或極大的壓力;亦有逾九成家長為子女報名參與課外活動,藉此增加子女競爭力、發展子女潛能及令子女有更多成就等。為了讓小孩入讀名校,有家長不惜大花金錢,舉家遷進該校網,同時亦讓兒子報讀十一個興趣班;一些家長亦甚有壓力,表示睡不著。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因此,香港於1997年回歸後,繼續適用。由於其內容除一小部份 (如監控越境嫖雛妓、兒童色情物品及下文所提及的情況) 成為本地法,其餘均未成為可執行的本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