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2月12日舉行的會議上提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無約束力議員議案,他促請政府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影響。議案最終以69票支持、0票反對及10票棄權獲得通過。
何君堯質疑終審法院在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一案中,要求政府為同性伴侶關係設替代框架會帶來憲制問題,應「取締有關判決」。[1]
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7月3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但只限於已在海外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登記後可參與伴侶的醫療決定及辦理身後事。立法會於 9 月恢復二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最終出席的 87 名議員以大比數否決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政府將研究依行政措施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2]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建議政府設立「契約伴侶」登記機制,讓任何兩位願意共同生活、互相託付的成年人(不限性別或關係)可登記,享有醫療指示、身後事安排等權利。對於伴侶領養兒童問題,他認為應由收養機構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並表明不相信性取向可被改變。[3]
明光社相信為了保障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並顧及不同性傾向人士的需要,可透過「緊密關係授權」的方法,保障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上的權益。此方法讓每個人都可以授權他最信任的人,在他喪失行為能力或昏迷時,代他作出有關醫療或日常生活的財務決定,即使當事人離世,亦可以替他執行有關身後事的各項安排。至於財產物業的安排,則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去處理。涉及私人的事務和財物,應該盡量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來處理,但婚姻制度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必須廣泛諮詢市民的意見,在經過討論後才決定是否作出更改。[4]
明光社提出的緊密關係授權與契約伴侶是截然不同的事,總的來說,契約往往是雙向的,但授權則是單向的,緊密關係授權是一種單向的授權關係,是每個人獨立授權自己最信任的人,若對方亦有同樣考慮,必須簽定另一份授權書。[5]
《父母與子女條例》
女同志R和B在南非結婚後,在2020年底接受了「互惠體外受精」,由R提供卵子與男性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再植入B的子宮,由B懷孕並在港誕下嬰兒K。二人欲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在本港法例下,R並非K的法定父母。二人入稟法院,要求宣告R在法律上是K的父母。高等法院於2023年按《父母與子女條例》,裁定R為嬰兒K的「普通法下的父母」,卻不能成為法定父母。二人早前再度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准許R在嬰兒K的出生證明書上被列為父母。
高等法院在6月4至5日聆訊。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出,「伴侶關係」複雜多變,定義模糊,難以明確界定標準,武斷劃下任何界線會造成不公。倘若法庭接納「伴侶」關係為法定父母的條件,亦會「引發一連串麻煩」。若法庭接納申請,日後則有可能出現「三名家長」的局面(three parent situation),他舉例說明,指出如提供卵子的女方,提供精子的男方,以及懷胎產下嬰兒的志願者均可成為嬰兒的法定父母,嬰兒便會有「三名家長」。他指出,R若照顧K時遇到困難,例如替K報讀學校等情況,可向法庭申請成為K的監護人。申請方多次強調如果R只可以成為K的監護人,會令K感到尷尬,黃繼明回應指,在許多情況下,「對方只會在意你是否有該權利,而不是你如何獲得該權利。」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9月裁定,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可獲承認為嬰兒法定父母的身份。政府發言人在11月26日回覆《法庭線》指,政府已就判決提出上訴,[6]
《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
一名身份證登記性別為女性的女跨男K,於2017年確診性別認同障礙,其後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性別認同診所接受治療,並進行「真實生活體驗」(RLE)。為方便治療,醫生向K發出性別認同障礙證明書(簡稱 GID 信),指其正處於 RLE 階段,在社會中應被認定為男性,且使用對應性別的公共設施,是其治療的重要環節。K在進行RLE期間,因尚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無法使用男性公廁,因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大《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範圍。2025年7月23日,法官高浩文裁定K勝訴,裁定規例中食環署公廁男女分隔的條文違憲且無效,但頒令暫緩執行裁決12個月,供政府制訂處理方案。環境及生態局已於 9 月 22 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7]
[1] 〈護「一夫一妻制」議員議案通過 對不良文化定義存疑 新民黨等十人棄權〉,《信報財經新聞》,2025年2月13日。〈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2月12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200522.htm。
[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玫區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7月3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7/03/P2025070300568.htm;〈立法會否決二讀同性伴侶法案〉,《政府新聞網》,2025年9月10日。https://www.news.gov.hk/chi/2025/09/20250910/20250910_180424_796.html; 〈同志替代框架暫緩期屆滿 政府:研究循行政措施解決 學者:政府不設框架或續違人權法〉,《法庭線》,2025年10月27日。https://thewitnesshk.com/%E5%90%8C%E5%BF%97%E6%9B%BF%E4%BB%A3%E6%A1%86%E...
[3] 譚曉彤:〈同性伴侶登記|管浩鳴倡改為「契約伴侶」 冀以行政措施盡快補位〉,《香港01》,2025年12月29日。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07606?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
[4] 〈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明光社》,2018年7月24日。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7%B7%8A%E5%AF%86%E9%97%9C%E4...(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招雋寧:〈授權充份應對同性關係的訴求〉,《明光社》,2018年10月19日。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6%8E%88%E6%AC%8A%E5%85%85%E4...(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蔡志森:〈從今以後 請立遺囑〉,《明光社》,2024年6月6日。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BE%9E%E4%BB%8A%E4%BB%A5%E5...。
[5] 蔡志森:〈緊密關係授權絕非契約伴侶〉,《明光社》,2026年1月15日。
[6] 〈誕子被裁「普通法下父母」 女同志提覆核〉,《明報加東網》,2025年6月5日。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50605/HK-gcb1_r.htm;〈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合法父母申覆核 政府方:任監護人亦可獲法定權利〉,《法庭線》,2025年6月5日。https://thewitnesshk.com/%E5%A5%B3%E5%90%8C%E5%BF%97%E7%82%BA%E4%BC%B4%E4%BE%B6%E6%8F%90%E4%BE%9B%E5%8D%B5%E5%AD%90%E7%94%A2%E5%AC%B0-%E4%B8%8D%E7%8D%B2%E8%AA%8D%E5%8F%AF%E7%82%BA%E5%90%88%E6%B3%95%E7%88%B6%E6%AF%8D%E7%94%B3/;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0%8C%E9%81%8B%E8%AD%B0%E7...;〈見K 訴 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人(HCAL 2063/2023)判決摘要〉,《律政司民事法律科》,2025年9月。https://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pdf/HCAL_2063_2023c.pdf; 〈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高院裁定可為法定父母 政府就判決提上訴〉,《法庭線》,2025年11月26日。https://thewitnesshk.com/%E5%A5%B3%E5%90%8C%E5%BF%97%E7%82%BA%E4%BC%B4%E...
[7] 朱棨新:〈跨性男就未能入男性公廁司法覆核勝訴 政府已就裁決提出上訴〉,《香港01》,2025年10月6日。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82949?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 陳蓉:〈跨性者指公廁條例不公求覆核 官指違憲裁勝訴 立法機構需修正〉,《香港01》,2025年7月23日。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9482?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 〈被禁入「異性」公廁、跨性別者提司法覆核勝訴 環境及生態局提上訴〉,《法庭線》,2025年10月6日。https://thewitnesshk.com/%E8%A2%AB%E7%A6%81%E5%85%A5%E7%95%B0%E6%80%A7%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