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9/2017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在眾多傳媒的報道中,有一網媒將關注點落在死者二人的薪金上。[1]報道第一段指出男死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高級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記者翻查政府資料找出二人的薪酬來作對比,指出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

但報道在第二段隨即轉為引述專家的意見,指出香港社會仍然保留男性是家庭經濟支柱,男性要比女性強的期望,如妻子能力比丈夫強,男方長期受壓,或會在外尋求可以駕馭的對象填補心靈空缺,或會對妻子有敵視或仇恨心,甚至出現同歸於盡的念頭。報道又引述專家意見指夫妻出現薪金男低女高時應如何解決等等。

女死者收入比男死者高是事實,那位專家的意見或許也是社會上真實的現象,但兩者在這案件之中的關聯性有多少還是未知之數,媒體卻將兩人之收入與這慘劇連在一起,並起標題為「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引導讀者推測案中丈夫涉嫌婚外情及行兇,都是因為妻子收入高過丈夫這一個並未發現任何證據的原因。怎樣看這都是一則看圖作文的文章多於是新聞報道。

另外有一免費報章在報道此新聞時明明內文完全沒有提及死者二人的收入差距,卻不符內文地以「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為標題。[2]編輯的創作力豐富,但卻不符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做記者最難學並最需要學的一項功課,就是承認有些事我們不一定會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細節,還是等待更多的證據或警方發表的調查結果吧。

 

[1] 〈【夫婦墮樓】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香港01,2017年9月4日。

[2] 〈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頭條日報,2017年9月6日。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9月7日

關注範疇: 
傳媒

相關文章

甚麼是女人?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3/2026

甚麼是女人(What is woman)?

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不過的問題,但在現今社會卻是一個引發不同立場人士辯論的題目。在人類歷史的絕大部份時間裡,「甚麼是女人」是一個常識性問題。然而,進入21世紀後,隨著後現代主義與激進性別理論的興起,這個問題竟演變成令知識份子與政治人物尷尬的難題。

美國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2022年被時任美國總統拜登委任時,就曾在聽證會上表示無法給「女人」提供一個定義,並說她不是生物學家,但她卻知道自己是一個女人。[1]當頂尖法律專家都無法定義「女人」,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性別定義的改變,並探討為何近年來西方社會開始出現一股強大的力量,呼籲法律回歸生理事實的基石。

性別理解的演變:從事實到感覺

在傳統文明中,性別(Sex)被視為一種客觀現實。古代社會以觀察男女生理結構和生殖器官功能的差異來分辨性別。以生物學知識來說,即性別是由受精那一刻的染色體決定的,XX是女人,XY是男人。XX染色體決定了女人的生理結構、荷爾蒙的分泌、骨骼密度與肌肉分佈,並擁有女人的生殖潛能——月經週期、懷孕和哺乳的能力。

20世紀中葉,女性主義者開始區分「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在《第二性》中提出:「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雖然男女生理存在差異,但她認為社會對女人的期望、行為規範、服飾與家庭角色等都是文化塑造的結果,幫助女人從僵化的刻板印象中解放出來,主張女人可以擁有與男人相同的能力與社會權利,亦成為日後性別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 of gender)的基礎。

性別建構論主張「性別」並非全然天生,而是由社會文化、傳統期望及法律制度等塑造出來的後天身份,強調男女角色特質是長期教育與環境灌輸下的產物,而非單純的生理解剖學結果。因為性別不是生物事實,而是社會建構的產物。

到了21世紀,隨著跨性別運動興起,性別論述進一步激進化,認為性別是一種內在的「主觀感覺」,與生理構造徹底脫鉤。在性別自決的框架下,性別不再是觀察到的事實,而是自我宣稱的身份。因此,無論生理性別是甚麼,一個人只要內心認同自己是女人,那個人就是女人。同一道理,一個人只要內心認同自己是男人,那個人就是男人。

上年被槍殺的美國保守派人士查理‧柯克(Charlie Kirk),生前在校園與信奉這派學說的人士辯論時就經常拋出「甚麼是女人?」這問題,對方往往以「女人是指認同自己是女人的人」(A woman is a person who identifies as a woman)作回應,這說法令「女人」失去了任何客觀的內容,亦被柯克指出是循環論證(Circular reasoning)。或許上文提及的大法官凱坦吉‧傑克森深知這答案邏輯上的缺陷,便拒絕回應女人的定義,她只能按自己的主觀感覺知道自己是一個女人。

當「甚麼是女人」成為問題時,這預示著社會正走向一場集體的迷失,「主觀感覺」取代「生理事實」,社會開始面臨衝突與混亂。當男人可以有子宮,月經就不是女人獨有的經驗,孕婦(pregnant women)一詞也被指帶有歧視性,因此出現「月經的人」(People Who Menstruate)和「懷孕的人」(pregnant people)等性別中立詞彙,家長(Parent)也將取代父母(Father and Mother),引發公眾的強烈反彈。同一時間,生理性別為男人的「跨性別女人」進入女性專屬空間和參與體育競技項目,對女性的私隱和運動的公平性造成威脅。性別肯定治療(Gender affirmative care)將不可逆轉的手術施加在性別認同感到困惑的青少年身上,造成永久性不育與健康損害。

西方社會的覺醒:回歸常識

經過十多年的社會實驗,西方社會出現文化轉向。英國NHS禁止向兒童提供青春期阻斷劑,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人」以生理性別為準。美國民眾厭倦「覺醒文化」(woke culture),使「政治不正確」的特朗普高票當選美國總統。

我們肯定生理性別,尊重科學的客觀性;同時,我們需理解社會上不同人士有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我們反對的不是特定的群體,而是反對那種否定現實、犧牲多數人權益、甚至可能傷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意識形態。

最後到底甚麼是女人?我會回答「成年雌性人類」(An adult female human being)。


[1] 〈「什麼是女人?」美國大法官提名人在聽證會上無法回答的問題,延燒成推特最熱門話題〉,《關鍵評論》,2022年4月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5112

爸爸去哪兒?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2/2026

筆者在學校主講性教育家長講座的經驗中,經常發現一個現象:出席的家長絕大多數是女性,男性家長寥寥可數,這不僅單純是出席率問題,更反映出許多家庭在子女教育責任上的分工失衡。父親無暇出席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工時長、工作壓力大、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根深蒂固等等,不少丈夫將管教子女的責任全盤交給太太,認為育兒、陪伴、學校事務、性教育等都是媽媽的責任。然而,父親在子女成長中其實扮演著獨特且不可替代的角色。

對於兒子而言,父親是「男性形象」的啟蒙老師。父親如何愛護家人、如何看待工作、如何處理情緒和壓力,都直接塑造兒子的男性形象,良好的父子關係更幫助兒子成為一個尊重女性和負責任的人。對於女兒而言,父親則是她生命中接觸的第一位異性。健康、溫暖的父女關係,能建立女孩的自信與自我認同。受到良好父愛陪伴的女孩,在步入青春期後,往往能更審慎地處理異性關係,因為她們已從父親身上獲得了充足的安全感,無需在不健康的關係中尋求認同。

性教育的核心不只是生理知識,更是關於「尊重」、「界」與「親密關係」的價值觀。許多父親或許認為自己拙於言辭,或認為這類話題尷尬,因而選擇退縮。但事實上,父親那份理性、堅定且具保護力的特質,正是性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父親不是可有可無的旁觀者,而是子女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引導者。期望在家長講座中看到更多父親身影,看到更多父親主動站出來,陪伴孩子走過每一個階段。

來自伊甸園的男人和女人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2/2026
專欄:好書推介

當今社會,性別、婚姻與愛情的議題常常被世俗價值觀扭曲,導致許多人迷失在混亂的關係,教會與社會都面對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們如何理解自己的身體?性別僅僅是社會建構,還是帶有更深層的神聖意義?已逝世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出的「身體神學」可為我們提供一些指引。

瑪麗.希利(Mary Healy)將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一系列有關「身體神學」的講道內容彙集成書,以簡單易明的文字解釋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並由陳滿鴻神父翻譯為中文。

這套神學不是抽象的哲學論述,而是從聖經的伊甸園故事出發,回到起初探討人被造為男人和女人的「原初經驗」:孤獨、合一、赤裸,提醒我們在墮落前,人類的身體是純潔的禮物,能夠完全表達愛的語言,而人的身體有其婚姻意義,男與女性別特徵的差異是為了「互補」,藉著「自我交付」的愛,在結合中彼此成為給予對方的禮物,藉此學習到愛與被愛,正如上帝的愛一樣,也反映上帝三位一體的愛。

而人犯罪墮落使人與上帝、人與人、甚至人的心靈與肉身之間出現決裂,讓人出現羞恥、懼怕、衝突、工作與死亡的後果。但耶穌基督的救贖恢復人們原初的純潔,讓婚姻成為基督與教會愛的象徵。

作者指出身體神學不是保守的教條,而是解放的福音,「貞潔」不是壓抑慾望,而是自由地選擇愛的形式,它邀請我們以上帝的眼光看待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從而活出更豐盛的生命。

書中每一篇章後都附有研讀資料,列出相關的聖經經文、教會的訓導、關鍵觀念的解說、反省和討論題目,可供個人和小組研讀使用。

從《新聞女王2》說起:事實查核的艱難與重要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9/01/2026

前陣子播畢大結局的電視劇《新聞女王2》,再次掀起劇迷的追劇熱潮。若不與多年前電視作為主要娛樂的黃金時期相比,僅比對2025年播出的劇集收視,此劇便已名列前茅、表現亮麗。此劇之所以能吸引筆者的原因,在於續集不再局限於電視新聞部內鬥,而是進一步聚焦於新舊媒體之間,在「專業精神」、「獨家報道」與「流量爭奪」所展開的激烈對抗,讓劇情更具時代感。劇中情節改編自多宗真實發生的社會事件,亦借資深新聞工作者文慧心(Man姐,佘詩曼飾)之口,道出了當前傳統電視新聞與網媒所面對的掙扎及問題。

劇集觸及的議題十分廣泛,包括:為追逐點擊率及廣告收益而精算新聞內容、探討編採自主是否只是神話、報道如何受媒體立場及視角限制而偏離事實全貌、新聞機構為收視率而刻意呈現煽情及血腥內容,也有觸及自媒體的內容及報道質素參差、AI新聞主播肖像與聲音的版權爭議、記者性命與新聞價值的取捨,以及事實真相如何在演算法下被雜訊淹沒等。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聚焦於劇集與「事實查核」相關的範疇進行探討。

新聞行業本身是沒有「事實查核」這個專屬職位,但查核工作卻是新聞運作的核心。新聞工作者,無論是記者或編輯,為了確保發的資訊準確無誤,在內容發表前進行查核,是必不可少重要工序,對他們而言,重視真確性等於捍衛專業。正因如此,社會普遍認同專業新聞機構所發放的訊息具備公信力,可以作為大眾行動及抉擇的依據。「依靠收集事實信息,我們建立起對某些議題更深入複雜的認知和信任,並作出理性的選擇。」[1](曾姿穎等,2024,第104頁)

在劇中,KOL唐芷瑤(陳曉華飾)視Man姐為眼中釘,經常在自媒體網台上直播即時未經查證、甚至是偽造或具誤導成份的短片與資訊,藉此造謠生事。喜歡「吃花生」的網民及Man姐的黑粉(haters)隨即群起響應,不斷湧入Man姐所屬機構「公開平台」(OP)留言攻擊、致電網台辱罵並瘋傳流言。這不單導致OP支持者大幅減少,更加劇公眾對當事人的誤解。此外,劇集結尾亦揭示了另一種資訊操弄,OP記者難以在網上找出富庾基金負責人胡志城(袁富華飾)的真實背景,原因在於相關負面資訊早已被網軍有組織地大量發放正面、清白的資訊所淹沒。

劇集內容雖屬虛構,但所描述的網絡亂象卻真實存在。自媒體為求生存及點擊率,可能發放譁眾取寵、失實內容。作為網民,我們應如何有效進行事實查核(fact check)呢?

網絡上的虛假信息常具備新聞價值要素,如時效性與顯著性(例如與名人有關),並常用客觀語氣,輔以似是而非的數字、相片等「證據」,令人誤以為「有圖有真相」。然而,「有圖有真相」早已不能作為判斷網上訊息真偽的準則。不少為賺取點擊率的「內容農場」會借「權威」包裝內容,即以部真實內容混入虛假資料誤導讀者;或使用「偷換概念」手法,引述的證據實際上與結論無關,但一般讀者在面對艱深專業名詞或數字時,往往難以察覺其中破綻。

作為讀者,首先應培養好奇心、不盡信、不盲撐的心態,對所見內容抱持求真的精神,並訓練批判思維,建立「冷靜確認查證」的心理機制。面對情緒強烈、立場偏頗的標題,先停下來思考:「這則資訊是誰發佈的?目的為何?是否有第三方證據支持?」

其次,可利用事實查核工具自行驗證

  • 圖片及影片查證:使用Google逆向圖片搜尋或TinEye上傳可疑相片追蹤原始來源。若原始網頁或貼文已被刪除,可透過「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找回歷史存檔。
  • AI深偽辨識:細看畫面角度是否合理、脈絡是否一致,或使用偵測工具如Hive Moderation上傳相片、聲檔或影片進行查證。

若資訊過於專業或複雜,可求助於專業的事實查核機構。這些機構與傳統新聞媒體不同,更注重資料來源與查核人員的透明度,會公開查核流程供讀者二次驗證,並對內容作出明確判定,且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人物或候選人有關聯,以確保獨立性及公信力。[2]

香港仍運作的事實查核機構:[3]

機構名稱

隸屬關係

成立日期

判定分類

1)求驗傳媒[4]

未知 (民間組織)

2014年9月8日

文字描述

2)AFP Fact Check 法新社香港分部

法國新聞社

2018年9月14日

真實、錯誤、諷刺、誤導、信息缺失、經過修改的圖片和影片

3)Annie Lab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事實查核室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中心

2019年10月9日

False, Misleading, No Evidence, Verified, Just in cas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Explainer,

4)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

媒體素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正確、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沒有證據

5)HKBU Fact Check浸大事實查核中心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

2020年7月30日

真實、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證據不足

資料來源︰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解構事實查核》

轉發即表態 分享即責任

看畢新聞女王2》,深感要成為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實在不易,需具備智慧與傲骨方能生存。作為網民,亦應培養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在點擊分享前先查證因為轉發代表你認同該訊息,而傳播錯誤的資訊,可能會對個人、團體乃至社會,造成財產損失、心靈受創甚至身體安全的損害。


[1]曾姿穎、周琳、黃煜(主編)︰《解構事實查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24)

[2] 同上。

[3] 同上。

[4] 香港唯一仍運作的民間事實查核機構。

大火無情教會有愛:教會在災後的愛心服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9/01/2026

2025年11月26日下午,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火勢最初從宏昌閣低層棚架開始,迅速蔓延至七座大廈,焚燒超過43小時,造成168人死亡,以及數千人無家可歸。在消防員英勇進入火場拯救生命的同時,社會各界亦迅速伸出援手,支援受火災影響的居民。除各大社福機構和慈善團體外,大埔區眾教會亦同心合力參與支援工作。

基督教銘恩堂大埔堂合共接觸41名受火災影響的會友、親友和街坊,亦有人不幸喪生。堂主任陳集仁牧師當天一直留意新聞直播,當發現火災失控時,他便立即清空禮堂,架起帳幕,開放教會接收災民留宿。除教會弟兄姊妹回到教會看看有什麼可以幫忙外,附近商戶也主動聯絡教會提供各種物資。最後,教會接待了八位街坊留宿,最長的住了六天。

災民一夜之間失去家園,不知如何面對前面的生活,既落魄亦無助。陳集仁牧師表示,當時在社會各界踴躍捐贈下,物資已十分充裕,災民最需要的其實是陪伴,所以教會派人陪同有需要的街坊處理各種事宜,為不幸喪生者辦身後事等。教會同時觀察社區的需要,主動提供支援。陳集仁牧師憶述,有一天他觀察到有大量災民在教會附近一間社福機構排隊申請緊急援助金,教會便派同工將禮堂的椅子搬到社福機構門外,為排隊的災民提供一點方便。

明光社

不少教會弟兄姊妹都想為社區出一分力,關心和支援受影響的災民,但過度的關心會令災民感到壓力。此外,火災亦令不少教會弟兄姊妹感到傷心難過。為此,教會在災後舉辦了兩場活動︰第一場是災後關懷技巧工作坊,第二場是表達情緒工作坊,讓會友在與災民同行的同時,也好好照顧自己的情緒。陳集仁牧師認為,社會要復常,而不是停留在災難的陰霾下,這對災民本身也有好處。因此,教會照往常一樣聖誕節外出報佳音,與社區分享平安的訊息,唯一改動的是將「年終感恩祈禱會」改名為「年終祈禱會」。

社會各界在火災發生後提供大量支援,但當過了一段時間,社會的關注便會漸漸減退,然而,支援受影響災民卻是長遠的事。陳集仁牧師指出,當社會很多人去做一件事時,更應反思其他「冷門」的需要,不要盲目跟從。曾經有弟兄姊妹提出向教會奉獻用於支援受影響的災民,但陳牧師婉拒了弟兄姊妹的好意,因為他觀察到當刻社會各界都踴躍捐款,便鼓勵教會弟兄姊妹先保留實力,以作出長期支援。他亦留意到目前能幫助到災民的實務工作不多,故此教會會繼續了解災民的情況,機動性地按其需要決定服務方向。教會也與其他機構商討最少一年的合作計劃,為受影響的災民提供長遠的支援。

明光社

是次火災影響之深,區內大大小小的教會一同受到影響。陳兆東牧師事奉的教會「基督葡萄園」是一所30多人聚會的小型獨立教會,也有兩個家庭受火災影響。陳牧師在火災當日下午得悉大火發生,雖然沒有會友傷亡,他仍立即趕回大埔,開放教會支援受影響的災民。可能因為教會位置遠離宏福苑,所以只有個會友家庭在教會留宿,及後太太和兒子遷往外母家暫住,直到訪問之時,丈夫仍在教會留宿。教會弟兄姊妹密切留意受影響肢體的情況,隨時隨地提供支援。

陳兆東牧師亦不忘其他會友的感受,安排時間讓大家互相分享感受,個別關心有需要的弟兄姊妹,亦帶領大家一同前往宏福苑附近禱告。不少機構取消了聖誕節的慶祝活動,教會卻繼續舉辦,陳兆東牧師表示,牧者有責任為會友解釋聖誕真正的意義︰世界雖有苦難,但「以馬內利」——神與人同在,耶穌基督誕生為我們帶來光明。

教會除支援受影響的會友外,亦支援其他受影響的家庭。陳兆東牧師的另一個身份是桌遊培訓師和遊戲治療師,他便定期前往區內探訪住在過渡性房屋的災民,與他們藉桌遊進行遊戲治療。

陳兆東牧師在過去30多年一直都在大埔牧會,熟悉區內各教會,他觀察到大埔教會在這次火災中空前團結合一,讓教會進入社區。最後,他希望大家為大埔的一眾牧者祈禱,因為前面仍有很多跟進的工作,盼望教會能在社區上作鹽作光。

貧窮不能限制想像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8/01/2026

早前網絡有一位在公屋長大的港大畢業生分享大學時到豪宅為小學生補習的經歷,深切體會到貧富差距,更形容當時自己「好似溝渠老鼠偷窺著別人的幸福」,但那位網友沒有自怨自艾,反而以這經歷鼓勵自己在創業路上遇到困難也不要放棄。

出生不由己,我們不能決定自己在哪個家庭長大,就算我們拉近貧富差距,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社會上富裕階層的生活是一般市民難以達到的。有人說「貧窮限制想像」,但真正限制想像的是你的心態。貧窮不應該成為自我設限的理由,我們可以選擇不讓它定義自己。維克多.法蘭克是納粹集中營倖存者,他指出「人所擁有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剝奪,唯獨人性最後的自由 — — 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選擇一己態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 — 不能被剝奪。」我們可以選擇以什麼心態面對自己的人生。我們無法瞬間跨越貧富差距那道鴻溝,反而可以將其視為一種動力,推動自己學習和進步。在看到自己缺乏的同時,也要看到自己所擁有的條件,透過努力和堅持,逐步縮短這個距離,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我們要比較的不是他人,而是昨日的自己,努力讓自己比昨天強大。每一步的努力也許微小,但日積月累便能改變命運的方向,在成長的路上看見真正的進步。而當我們成功改善生活時,不要忘記社會上仍有不少努力掙扎求存的基層市民,我們應該伸出援手,回饋社會。

為災民重建新生活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1/12/2025

筆者朋友有年長親人獨居於宏福苑,幸好火勢沒有蔓延到她住的單位,躲在家中廁所13小時後獲救送往醫院,因吸入濃煙到現在仍需留院。因當事人是獨居,加上仍在醫院,我便陪同朋友四出奔走,代他親人向各政府部門、社關機構申請提供給災民的應急錢和緊急援助,也免費領取了一些備用的衣物、鞋和毛巾等物資,醫務社工也積極協助當事人申請中轉屋作為臨時居所。就我所見,不論政府部門和社福機構的員工、坊間自發的義工和關愛隊的義工,附近的商戶和街坊都用心幫助災民渡過難關。

朋友數日間已替他親人申請了二十多萬的緊急援助,部份更是立即到手的現金,短期內經濟應沒有大問題。除金錢上的援助外,坊間不少人亦主動伸出援手,書商贈送教科書、食肆提供免費膳食,中醫義診,免費眼鏡、假牙、補習等等,各人都在自己崗位上盡力幫助受災的居民。

上述各種援助可幫助災民解決眼前的困境,但這些援助不會是永遠的,更重要是在往後日子幫助災民重新建立新的生活。除災民本身努力投入新生活外,社會仍需繼續支援他們。但當火災過了一段時間,社會對災民的關注自然會減退,因此,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延續這份關懷,並由金錢和物資層面,轉為心理和社交上的支持。政府和社福機構需設立長期跟進的機制,例如定期探訪、心理輔導計劃或重建社區網絡,讓災民不只渡過眼前難關,還能重建安定的生活。作為社區的一分子,每個人也能從小事做起,將是次災難的傷痛銘記在心,明白災民們面對的難處,可參與義工活動,或只是簡單的一句問候,已能為災民送上溫暖。

港允兩個法律母親 人倫關係再受挑戰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11/2025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本年9月裁定,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可獲承認為嬰兒法定父母的身份。

此宗案件源於一對女同性戀者R和B,她們在2019於南非註冊結婚,並在當地進行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從R身體取出卵子,使用捐贈者的精子成為胚胎,再植入B的子宮,最後B於2021年在香港誕下孩子K。

B是K的孕母,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按《父母與子女條例》,B誕下K後獲政府承認為K的母親身份,並在K的出世證明書上列為「母親」。

R與K有血緣關係,雖然R與B是同性伴侶,但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R的身份只是卵子捐贈者,未能登記成為K的「母親」,而K的出世證明書上「父親」一欄則以星號標示。

嬰兒K在其監護人代表下,先在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中「父母」(parent)一字的定義,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R在法律上屬嬰兒的「家長」(parent在此翻譯為「家長」會更適合),而非「父親」(father)和母親(mother)。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指出,在《父母與子女條例》中沒有定義「父母」(parent),因此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歐陽法官認為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建立家庭,不一定是透過婚姻或異性關係,R與B不是在爭奪「母親」的身份,而只是想共同成為「家長」。歐陽法官對K的情況表示同情,但因法庭受法例所限,K只可以有一位母親,即是懷孕產子的B。因此她駁回有關申請的同時,宣佈R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普通法下的父母」是一個嶄新的意念,在普通法原則下被承認為父母,但不是法定父母,他們具體的權利、義務有待法庭進一步釐清。[1]

R和B隨後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要求政府准許R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列為父母。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在本年9月作出裁決,指「普通法下的父母」的宣告沒有法律上的實際效用。但他認為子女有權與不論是事實上的父母,還是普通法下的父母建立和發展關係,而這關係需要獲法律承認,才能滿足子女的「基本社會要求」,如這關係得不到法律承認,會令子女產生自卑感。就此案件,高法官認為嬰兒K的出生證明書並無登記R為「家長」(parent),會令K的生活產生不便和難堪,令其尊嚴可能受損。因此,高法官認為現有措施對K在《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的權利受到侵擾,裁定政府違憲,但法庭應作何等頒令,則需跟與訟各方進一步商議。[2]

筆者認為高浩文法官的裁判有不少可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其多元家庭的觀點。政府代表律師在審訊中提出《人權法案》第十九(一)條——「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當中的家庭只涵蓋已婚家庭或有權在本港締結婚姻的異性伴侶家庭,而高浩文法官駁回此論點,他認為隨著科技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家庭關係愈趨多元。

首先,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裁定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同志伴侶可按自己的意願一起生活,但不代表政府要承認其為受法律保障的家庭。而生殖科技發達亦不代表會令社會進步,香港的人工生殖科技只可應用在不育已婚夫婦上,但不少海外國家的規管卻十分寬鬆,讓社會增添更多混亂。

高浩文法官只指出,在互惠人工受孕下,把提供卵子的母親排除在法律母親身份之外是違憲,但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若社會執行高浩文法官的判決,K的出生證明書上將有兩位「母親」,或刪除「父親」和「母親」的身份,只列家長一和家長二。假設嬰兒K的精子捐贈者為S,他與R和B合組三人家庭,按兩位法官的邏輯,S和R都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S、R、B三人都可登記成為K出生證明書上的「家長」(parent),到時會是一位父親兩位母親,還是三位家長呢?這可不是天方夜譚和滑坡謬誤,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已裁定政府必須承認父母人數超過兩人的家庭。[3]

我們沒有質疑同性伴侶對小朋友的愛和照顧,他們可以是稱職的父親和母親,但即使兩個滿分的父親亦取代不到母親的角色。同一道理,即使兩個滿分的母親也取代不到父親的角色。兒童是社會上最大的弱勢,應以維護他們的福祉為首要考慮。兒童不是滿足成年人渴望成為父母的工具,父親和母親在兒童成長中均佔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反對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產生子女和同性領養,在漠視相關兒童福祉的情況下剝奪他們在有父有母環境下成長的基本人權。

本社呼籲政府立即提出上訴,維護家庭價值,保障兒童福祉。


[1]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法庭線,2023年9月25,網站:https://thewitnesshk.com/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不獲認可為父母-高。

[2] 見K 訴 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人(HCAL 2063/2023)判決摘要,https://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pdf/HCAL_2063_2023c.pdf

[3] Nerestant, A., & Ould-Hammou, H. (2025, April 27). Quebec must recognize families with more than 2 parents, Superior Court rules. CBC News. https://www.cbc.ca/news/canada/montreal/multi-parent-families-rights-chi...

那些錯過,但不遺憾的人:從12個不完美的關係中,看見成長的勇氣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5
專欄:好書推介

多年前,電影《春嬌與志明》有一個經典對白引起不少人的共鳴:「一世人流流長,總會愛上幾個人渣」。當初甜甜蜜蜜地開展關係,原來對方並非自己想像那般美好,逐漸發現浪費了多年時間、感情、金錢在一個人渣身上,但要瀟灑地「止蝕」離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台灣作家「冒牌生」收集了12個真實的情傷故事。這12個故事也反映出台灣社會的不同面貌: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有進入婚姻的,也有同居關係;有長距離戀愛,也有異國婚姻;有靠交友APP認識的,也有青梅竹馬一同成長的。當中有人真的不幸愛上人渣,也有人只是遇到一個不適合自己的人,但不論遇到的是什麼樣的人,只要投放感情在一段錯誤的關係,都一樣會受到傷害。

作者帶領讀者走進情傷現場,不是要我們沉浸在痛苦中。他在每一個故事後面,都附上深刻的反思與實用的建議,教讀者如何避免遇上錯誤的人,以及如何從傷痛中站起來。他希望告訴讀者——不用為了錯過某些人而感到遺憾,因為上天正在幫你清理關係,讓你把時間與精力留給真正真心對待你的人。

以下引述了書中一些對愛情的看法,相信無論你現在與誰處於什麼關係,都是一些值得我們參考的提醒:

  • 不要交往的三種人:
  1. 讓你瘋狂掉眼淚的人
  2. 明知道你在哭、在生悶氣,卻繼續證明他是對的人
  3. 吵架會動手的人
  • 決定你價值的人,不是他,而是你自己。
  • 用戀愛腦發展事業,用事業腦發展愛情。
  • 婚姻不是幸福的捷徑,學習才是你的籌碼。
  • 看人不能只看外貌和家世,更要看彼此的價值觀。
  • 沒有任何的愛值得你委曲求全。
  • 別把對方當成生活重心,要有自己的愛好。
  • 愛情這種事情,就是在一邊犯錯一邊學習,直到你遇到了一個願意彼此試錯,彼此包容的對象。
  • 原來結束一段感情,不止是和對方分手,還是和過去的自己、被愛過的自己告別。
  • 懂得自省是療傷的第一步,但你必須了解,一段關係的結束不是你一個人的錯。
  • 有些人的功課是學會愛自己,有些人的功課是學著再愛一次,還有些人的功課是學會放手。

當AI報紙出版時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0/05/2025

2025年3月18日,意大利報章《頁報》(Il Foglio)推出了全球第一份人工智能(AI)報紙——《AI頁報》(Il Foglio AI),[1] 它既有紙本也有網頁版。而據報道,出版它是該新聞機構的一項實驗,而實驗為期一個月。這份AI報紙的內容、標題、摘要等都是由AI創建,而記者的角色僅限於「向AI工具提問並閱讀答案」,[2] 進行這個實驗的目的是為了「探索AI的能力與侷限,同時也向新聞界發出警示」。[3] 這確是一個既有趣亦帶有警世意味的實驗,因為該新聞機構不單應用AI來寫新聞,亦與它對話,請它不斷的作出「反思」,而很明顯,反思是帶來進步和發展的一種重要方法。

人工智能發展是一個不斷適應及突破的進程,機器在學習模仿人類的思考,起初專注於特定的領域學習,例如棋藝博弈,經過訓練員不斷的放入以往的棋局資料,AI在分析、學習、修正後,慢慢就勝過人類(如象棋、圍棋),這種演練也推展至電子遊戲方面。及後企業OpenAI於2020年創建了一個能生成人類語言及文字的機器(GPT-3),更可生成文本,而另一款模型DALL-E則可以根據文字提示產生及處理圖像。於2022年OpenAI推出了免費聊天機器人ChatGPT讓人使用,令人工智能進一步走向普及化。[4]

AI記者訪問人類主編

AI的不斷學習及進步(能夠「不斷」前進,是因為它不用休息,人進步的速度與它的速度是不能相提並論),AI報紙也終於出現了。AI頁報》在實驗中能把文件分析,能閱讀書籍,並將圖像轉化為文字以及總結演講內容,甚至能做訪問,與該報的主編對話,口吻亦帶有意大利人說話的幽默。[5]

要了解人工智能的威力,筆者亦試著用AI聊天機器人Grok 3來生成一份文字天氣報告,只要輸入基本文章規格,如主題、語言與地區、版面結構、字數、風格(嚴肅、幽默)及受眾目標群(學生、長者),再加入內容數據,如天氣預報的數據、引用或聲明等,報告還可以加上圖片、四格漫畫,以及選擇當中的風格,便可以生成一份報告。用戶更可以使用「DeepSearch」功能,AI便會將收到的資料於網上作出搜尋比對,之後列出它的思考流程、比對過多少資料來源,其表現相當「細心」。

初步體驗不俗,因為速度相當快,當筆者輸入完上述的資料後,也使用了DeepSearch功能,AI要生成一篇文章只需要兩、三分鐘,如再使用它製作多一個提醒讀者收看天氣報告的四格漫畫也只是需要多三分鐘左右,當然裡面的文字會有「沙石」,需要時間去修改,但的確節省了許多時間。

AI偏見與幻覺

AI發展的速度很快,改變著人們不少生活、工作的習慣。然而,每個AI工具都不同,不少人為求快捷在使用它們時忘卻了它們有可能因為受訓練員倒入的資料(包括數據、文字、圖像)所限制,而產生偏見,如生成的內容有性別刻板印象或過於「政治正確」,亦沒有理會不同地區或文化的差異。

另外,亦有可能會出現「AI幻覺」(AI hallucinations),因著過度訓練,AI有可能會出現過度擬合,失去了概括、偵測趨勢或於新資料中得出準確結論的能力。[6] 因此,投入給AI學習的資料應該要更多更好,並作更廣泛的測試及持續改進,當未能找到答案時,AI工具應以「我沒有足夠資訊回答這個問題」來回應,而非編造答案。

AI給人類的啟示

說回《AI頁報》,它於4月22日刊出了一篇反思文章,撰文的AI謙稱自己並沒有超越新聞業,而是踏出了一小步,呈現了當代一種帶有自嘲意味的評論文章風格,而因著AI沒有獲取事實的特權,評論式新聞會是AI最擅長的領域。[7] 因為它需要人類提供資料,讓它生成新聞,而人類可以加入提示,令AI寫出不同風格的文章。AI又在文中指出,有關它的模仿能力,《頁報》有記者曾指出,它文筆流暢,尊重風格,且學習能力快。但亦有人提出,如果AI能因著得到合適的提示,就能夠刺激整個負責寫社論的團隊,那意味著新聞工作者需要「重塑自我」(意大利文reinventarci,英語大概是to reinvent ourselves)。

筆者不禁反思,AI能模仿人類所說的語言、所寫的文字、繪畫風格(如近期人們火熱地用AI把相片轉化成「吉卜力風格」圖片),AI接受訓練時所使用的材料,當中是否牽涉到創作人的版權?如作家、藝術家獨有的創作風格?對於新聞工作者來說,他有沒有自己的獨特的視野或人性化的評論風格?如剔除了他的名字,AI又是否能取代他的工作?新聞工作者的價值會否因著AI出現而有所改變,這是值得討論的。

倒入文字及圖片去訓練AI,讓它模仿相對是容易的,但那些資訊卻是新聞機構、文化藝術工作者一生的心血,如何尊重他們,當然是一重點;另一方面,如何讓人繼續追求進步,而不只是停留於使用AI的便利,滿足於按幾個鍵就能生成一篇篇雅緻的文章及一幅幅讓人驚豔的圖畫,這也是很重要。筆者擔心現代的文化內容都會成為AI的數據,但那些文化創意手藝(craftsmanship)就會從現在開始漸漸失傳。


[1] 以AI創建的報紙Il Foglio AI網上版,可於此處看到:“Il Foglio AI,” Il Foglio, accessed May 14, 2025, https://www.ilfoglio.it/archivio/il-foglio-ai

[2] 〈意大利出版全球首份全由AI製作報紙〉,星島頭條,2025年3月20日,網站:https://www.stheadline.com/article/3439296/(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5月14日)。

[3] 〈全球首例!義大利頁報發行AI報紙 挑戰新聞倫理掀業界疑慮〉,聯合新聞網,2025年3月27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2/8635354(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5月14日)。

[4] David Elliott, “A short history of AI in 10 landmark moments,” World Economic Fo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24, https://www.weforum.org/stories/2024/10/history-of-ai-artificial-intelligence/.

[5] Claudio Cerasa, “Un bilancio del nostro Foglio AI,” Il Foglio, last modified 12 April, 2025, https://www.ilfoglio.it/tecnologia/2025/04/12/news/nuovi-algoritmi-del-giornalismo-a-tu-per-tu-con-il-foglio-ai-7613041/.

[6] 〈什麼是人工智慧(AI)幻覺?〉,CLOUDFLARE,網站:https://www.cloudflare.com/zh-tw/learning/ai/what-are-ai-hallucinations/(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5月14日)。

[7] “Il Foglio AI visto dal mondo: provocazione riuscita o boomerismo?,” Il Foglio, last modified 22 April, 2025, https://www.ilfoglio.it/il-foglio-ai/2025/04/22/news/il-foglio-ai-visto-dal-mondo-provocazione-riuscita-o-boomerismo--7641145/.

閱讀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30/04/2025
專欄:好書推介

無論是在報章、電視、網絡都會看到很多文章、報道……那麼,甚麼是「新聞」?如何分析和閱讀它們?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在2023年撰寫了《閲讀新聞——專業價值和媒體批判》一書,根據他以往任教了10年的一個碩士課程科目——「新聞理論與分析」,把理論與現實世界具體個案連繫起來,以此來教導學生。這書的結構也源自當年的碩士課程大綱,李立峯向讀者解說大眾所看的新聞有著甚麼變化,也講解了一些影響新聞生產及內容的重要因素,如政治經濟、新聞機構、消息來源、專業主義、文化意義及科技實踐等,使讀者了解香港現時媒體的狀況。

此書有許多例子讓讀者了解到,香港的新聞媒體能夠生存,不少是靠著背後的財團支持來營運,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要面對不同的商家或政治的期望,大眾看到的訊息或評論,也可能是跟著新聞機構自己既有的立場,連評論也是媒體「友好」慣常受訪以回應事件,因此其評論角度也是可以預知。上述的一些情況令專業的記者需要花心力為自己爭取專業空間及新聞自由。

不同的媒體都在努力寫「新聞故事」,不論立場如何,其社會意義也是促進人們對社會多元的認知,並能增進同理心。作者指出,如人們能對生活經驗的多樣性有充份理解,以及對他人有基本尊重,可以幫助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另外,此書內容亦有討論網絡、直播、自媒體如何讓人反思新聞的專業、為何新聞總是傾向負面,並探討辨別真與假新聞與傳媒素養的關係。

透過此書,我們可以學習判斷甚麼是好的新聞,並了解到新聞的專業,更懂得如何去支持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及媒體,讓有價值的新聞,更好的新聞能繼續出現、廣傳。

以使命及同工為本的機構管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11/2024

轉眼在機構事奉已經25年,由一個「半途出家」的基督教機構主管,漸漸成為圈內少數的資深總幹事,由於一直很支持及積極參與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的事奉和出席總幹事團契,接觸過很多不同類型的機構和機構負責人,可說百花齊放,各擅勝場。不同性格和專長的人配合不同類型的事奉模式和對象,會產生不同的效應,深感沒有一種管治的方法適合所有機構,因此,本文想探討的不是模式,而是心態。

基督教機構作為翼鋒教會,其實本身就是教會的一部份,而同工之間的關係就像團契裡的弟兄姊妹,不過,它同時也是一間公司、一個機構,因此,基督教機構既是所謂的「屬靈」群體亦需要遵守一些「世俗」的規則。其實基督教機構應該明白自己比起外間的機構有更高的要求,因為我們既是一個屬靈」的群體,也是一個按照香港法律成立的慈善團體,我們要同時滿足兩套規則,既要對神負責,也要符合法律和公眾人士的期望,需要在教內教外也有好的名聲,好的名聲不代表其他人一定會認同機構的宗旨和路向,但會尊重我們是行事正直、重視操守、有效率和對奉獻者負責任的機構。

作為機構的領導人/總幹事,首先必須是一個有使命感的信徒或牧者,每個機構的成立都必定有其背後的異象和使命、服務的宗旨和對象,作為帶領的必須充份了解和認同機構本身的理念,否則無從感染其他人認同和支持,一個有生命力的人自然就會有感染力,有生命力不代表是工作狂,不代表毋須休息,反而應該是一個懂得平衡事奉與生活、工作與家庭的人。事奉是充滿喜樂、令人興奮的事,事奉的過程難免會有困難和衝擊,但能夠事奉就是恩典,這是我們應有的信念,我們必須讓同工明白,在機構事奉不應該抱有屈就的心態,亦不是因為無法適應外界的競爭或文化才無奈加入機構,而是我們明白人生有些價值比金錢和社會地位更重要,無論在甚麼機構,若終日怨天尤人不如及早離職。

正因為我們明白能夠事奉是神給我們的福份,不是我們「俾面」神而加入機構,而是神「俾機會」我們去體會更豐盛和精彩的人生,因此,在機構事奉的態度絕對不應該敷衍了事,當我們在職場工作也十分嚴謹、著重上司和客戶的評價的時候,在機構工作更應加倍認真,因為我們既做給人看,更是做給神看的。機構的包容文化應該是包容同工因為經驗、能力不足、身體軟弱或家庭需要而有些地方做得未如理想,但絕對不應包容一些同工以得過且過的態度,濫用別人的愛心作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藉口,基督教機構並非讓同工逃避責任、不思進取的地方,不稱職的同工會被辭退或勸退是理所當然的。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相信大家不會反對,問題是我們究竟有幾認真去看待?一直以來,不少機構的薪酬都是偏低的,若果是機構的財政未能承擔,大家尚可以理解,但若果明明是有能力,有盈餘和儲備,卻認為同工既然在基督教機構服侍便應該接受偏低的人工是不合理的,變相是以同工對事奉的熱誠作為剝削的藉口,對於一些沒有家庭負擔的同工來說可能仍然能夠應付日常所需,但對於一些要養家、特別是有小朋友的同工來說,會強烈感到對家人有虧欠。因此,在開展事工時,應盡量以外間機構相近職位的薪酬作參考,按機構的能力給予較接近的待遇,每年以適合的方法評估同工的表現,讓表現好的同工有加薪的機會或獎勵。以為在機構事奉只需要向神而毋須向人交賬,恐怕只是一些人敷衍塞責的藉口,這種態度會對其他盡心盡力事奉的同工帶來不公平。

另外,基督教經常高舉家庭的重要性,但我們對待同工時又是否真的家庭友善呢?同工的家人有需要時,同工可以靈活地請假嗎?同工需要經常加班嗎?在安排同工的上班時間和假期方面,會否盡量遷就不同家庭的需要?基督教機構是以人為本的機構,看重人的價值而不是以利益掛帥,這利益不僅是指金錢上的利潤,也包括將人當作生產工具,要將一個人用到盡,基督教機構則不會奉行此道,會考慮員工在身心靈和家庭各方面的需要。因此,同工若經常超時工作其實並不健康,機構想同工有進步及事奉更有力,應給予他們適當的休息和假期,不鼓勵同工加班和樂見同工準時放工是我多年以來抱持的管理態度。

此外,若同工有更多進修、參與研討會和培訓班的機會,他們便可以開眼界,接觸多些不同的機構、人和事,對同工本身和機構都有好處。過去兩年的暑假,我也有安排同工去別的機構交流兩至三個星期,和其他機構的同工一起工作,觀摩和學習,效果十分理想。作為主管,看見同工有成長、讓他們對事奉保持熱誠,以及將其他機構和教會看為肢體,有一個普世教會的胸襟,不將自己的機構看成唯一重要和值得關心的對象是十分重要的。個人認為,能夠成為一個重視同工、服侍對象的需要和重視成長的主管,才能成為一個以人為本去服侍上帝的機構總幹事,這也是過去25年我追求的目標,共勉之。
 

結局爛尾誰之過?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0/10/2024

動畫、漫畫作品《咒術迴戰》在剛推出不久,就引來大批的支持者,早期在不少社交媒體都可以看到非常多的討論,甚至有人將其與一些動漫界的「神級作品」作比較,例如《進擊的巨人》、《鬼滅之刃》等。故事人物生活在一個有咒靈出沒的社會,而咒術師的工作就是將咒靈祓除(消滅),故事屬黑暗幻想戰鬥類題材,但仍具備傳統少年漫畫的元素,高舉熱血和友情。從收看者的角度來看,當中最為矚目的角色便是被稱為最強咒術師的五條悟,其人氣比起主角還要高,但後來因劇情發展講到五條悟戰死,令不少粉絲難以接受。特別在最近漫畫的大結局出爐後,幾乎被清一色地劣評為「爛尾」作品;因為作者芥見下下未能為五條悟的死作出合理的劇情延伸,並且有許多的伏筆到最後都沒有任何交代,角色又欠缺情感的刻畫等等,這些都使粉絲大為失望。

後來不少的讀者為此「爛尾」結局作出推測。有人認為五條悟這個角色的出現並不是出於芥見下下的意思,而是最初故事在雜誌《週刊少年Jump》連載時,編輯經過商業考慮創造出來的角色,所以作者並不喜歡他,到後來新編輯上任後,作者便刻意把五條悟「畫死」。有人認為芥見下下本來就無法處理複雜的劇情鋪排,所以那些伏筆便無法成功銜接後來的劇情;又有人認為是作者與編輯不和,所以才令故事雜亂無章,最後草草了事。

雖然這些都猜想和推測,但都並非不合理的,因為若然一個創作人與一間公司合作,在推出其作品時,必然要經過公司或編輯的過目,因為作品不僅代表創作人自己,也代表了公司。故此,假如《週刊少年Jump》要在劇情發展加入商業考慮,芥見下下需要受到此限制也是合理的,這也是資本主義下的必然結果,就如刊登在報章或書籍的內容,必然會經過編輯的過目,除非是自資出版、出版人對作品百分百接受、或者是出版社不敢得罪的神級作者,否則都不可能完全是創作者自己的作品。一套動漫有一個好的開頭,最後卻「爛尾」,其實是非常可惜的,但經出版社推出的作品最後是「神作」還是「爛作」,都不能全然歸功或歸咎於作者。

新聞愈來愈可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6/09/2024

本年6月,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公佈了《2024年度數位新聞產業報告》(Digital News Report 2024),該報告對全球47個國家及地區的數位媒體發展狀況作出分析,他們在1月底至2月初訪問超過95,000名受訪者,當中包括約2,000名的香港受訪者。8月時,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於報章分析有關香港的數據。本文將引述該報告的部份要點及李教授的分析,希望引起讀者關注各國、各地區的受訪者接收新聞的情況。

全球受訪者接收新聞的習慣

首先,有關觀看新聞影片的主要來源,全球各地的受訪者現時會更留意YouTube和TikTok的政黨評論員、網絡名人和年輕創作者製作的內容。一些收看新聞的人會被「創作者」製作的有趣內容吸引,這些影片能吸引收看者的眼球,而相關社交平台的營運公司亦不用對有關內容負責。報告指出整體有三分二(66%)的受訪者表示每週最少會觀看一次新聞短片,而香港的數字則更高,有八成(80%)受訪者每週最少會觀看一次新聞短片。[1]

調查又指全球各地的受訪者迴避新聞的現象日趨嚴重,近四成(39%)受訪者有時或經常刻意避免觀看新聞,比2023年同期調查上升了3個百分點。報告指出,戰事可能是令部份受訪者不想看新聞的原因之一。海量的新聞資訊亦令不少人感到疲倦,相較2019年,全球有更多的受訪者(39%,較2019年上升了11個百分點)表示新聞資訊超出他們的負荷。報告亦指出,各地受訪年輕人少理政治事件,但會關注歌手、足球明星的最新消息與周邊新聞。

全球受訪者對新聞的信任度

另外,調查亦發現全球各地的受訪者都很擔憂如何分辨在TikTok和X(前稱Twitter)發佈資訊的真假,因為這兩個社交平台曾被利用來發佈不少錯誤資訊與陰謀論,及「深度造假」(deepfake)的圖片和影片,令受訪者對其可信度有保留。

調查結果又顯示,不少全球各地受訪者大多時候都不相信新聞,只有40%受訪者表示願意信任大多數新聞。另外,受訪者亦指出首八項因素影響他們是否信任新聞報道(百分比反映有多少受訪者受該因素影響):[2]

  1. 製作新聞流程透明公開:72%
  2. 高水平的報道新聞手法:69%
  3. 公平地代表受訪者族群:65%
  4. 對偏見抱持的態度:61%
  5. 媒體價值觀與受訪者相仿:56%
  6. 誇大或聳人聽聞:55%
  7. 具悠久歷史:52%
  8. 負面程度:46%

報告有提及記者所追求的目標無非也是作出透明公開、高水平、沒有偏見和公正的報道,其實這與大多數人想看的新聞一致,新聞媒體應努力證明他們的工作不負公眾的期望。

港人對新聞信任度大幅提升

調查結果關於香港的部份,李立峯教授就表示調查反映香港受訪者對新聞的信任度有顯著的上升。透過調查中的兩條問題「我在大部份時候可以相信大部份新聞」,或「我在大部份時候可以相信我所接觸到的新聞」,可以得出香港受訪者對該條問題的同意及不同意百分比,而兩者的差距(同意百分比減去不同意百分比)可視為「淨信任度」,2024年兩條問題的「淨信任度」,分別比2023年上升了22.9及20個百分點。[3]

李教授指出當中有兩大原因與信任度顯著上升有關連。第一,2024年有62.5%的受訪者同意自己關注網絡資訊真偽,不同意的比例亦有下跌。他認為香港市民對新聞的信任度上升,部份原因是因為人們對網絡資訊真偽的關注度上升了,即是當一個人關注接收的訊息是否真確的時候,就會依賴專業新聞媒體來確認各種消息的真假,他們亦會更有可能認同專業新聞媒體的工作。[4]

第二,社會政治環境轉變亦是一個因素。市民雖然是按自己喜好選擇自己想看的新聞,但媒體領域中的多元性,即立場、特色的差異性在減少,即趨向單元,由於「冇得揀」,或選擇不多,那麼也沒有甚麼新聞可以說是特別「不可信」。

筆者想起李教授之前在接受端傳媒的訪問時,他曾說過對新聞工作的一些擔憂,如「煽動罪」,他指出如果「引起仇恨」就是煽動的話,哪麼批評政府又是否引起大家對政府的仇恨?新聞界摸不到那條線在哪裡,但想繼續做「新聞」,所以就算沒法100%知道那條線在哪裡,都會盡力估計那條線大概在哪裡。他表示,在過去那三、四年,香港新聞從業員慢慢在適應、建立了不同的方式去管理風險,例如在批評之後,再問受訪者有何建議,以減輕那個批評的風險。[5] 

另外,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的網站就轉載了一篇BBC News中文的報道,李教授在報道中提出,現在的新聞有「官媒化」的趨勢,在政治正確上要合理。該篇報道的記者又提到,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媒體如何報道有關台灣的政治新聞,如「台灣總統」變為「台灣領導人」;也有新聞從業員指,有些台灣議題的報道如沒有北京說法,就不會發稿報道,為的是「看上去要平衡,以免給人留話柄。」[6]

如果新聞工作者要在各種制度、限制中「生存」,少了一些「反對」聲音,報道趨向單元化,以新平衡來表達,少說少錯少風險……如李教授所言「表達出來的意見愈來愈清一色」,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就算得到市民的高度信任,也未必反映出他們已做好了他們該擔當的媒體角色,新聞會否變成了只是一些資訊?


[1]  Nic Newman, “Overview and key findings of the 2024 Digital News Report,” Reuters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June 17, 2024, https://reutersinstitute.politics.ox.ac.uk/digital-news-report/2024/dnr-executive-summary.

[2] 同上。

[3] 李立峯:〈香港人對新聞的信任度為何上升〉,明報新聞網,2024年8月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240801/s00012/1722446310763/李立峯-香港人對新聞的信任度為何上升(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9日)。

[4] 同上。

[5] 陳莉雅:〈專訪李立峯,談香港媒體過去五年的變化〉,端傳媒,2024年7月23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40724-initium-audio-francis-lee-interview(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9日)。

[6] 〈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台灣新聞如何在香港媒體上「消失」〉,新聞與傳播學院,2024年6月30日,網站:https://www.com.cuhk.edu.hk/media_coverages/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台灣新聞如何在香港媒體上/(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9日)。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漫畫,與青少年的成長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8/10/2022

編輯﹕謝芳

「你們既是順服的兒女,就不要再效法從前無知的時候放縱私慾的生活。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聖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聖經新譯本》〈彼得前書 1:14-16〉

現今世代的年輕人,不是徘徊在動漫世界,就是沉迷於遊戲世界,甚或愈來愈少閱讀,就算偶而閱讀的,許多只會看漫畫。說到漫畫書,或許大家腦海聯想到的,是一本本的漫畫書,但事實上,漫畫書電子版已成潮流,就像其他電子書一樣,就算有紙媒印刷版,大概亦是為收藏所用。漫畫的電子化,加上盜版翻譯漫畫層出不窮,各類的漫畫令青少年更容易觸及,特別在不同的漫畫網站及應用程式內,無論收費或免費都是「海量」般供應。

現實上,大部分坊間的漫畫都暗藏一定程度的不良意識或性意識,例如看過《多啦A夢》的讀者,都會意識到內裡有不少欺凌事件,甚至大雄亦有多次進入靜香正在洗澡的浴室。在《蠟筆小新》的動畫和漫畫中,小新也多次露出臀部,甚至利用股間摩擦物件。故此,在漫畫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一些意識不良的情節。不過,是否因此就禁止青少年閱讀?筆者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或許我們不宜亦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看動漫,但我們卻可以教導他們如何選擇合適的讀物。本文嘗試帶出在不同種類漫畫中的文化是如何影響青少年,並推薦一些較為健康的漫畫給青少年選擇,家長亦可多加留意子女閱讀漫畫的習慣。

漫畫中的正面意識

在坊間,縱然會出現帶有不良意識的漫畫,但當中亦有一些能夠帶給青少年正面信息的作品。觀其一些比較流行的漫畫,諸如《海賊王》、《火影忍者》、《鬼滅之刃》等等,它們都是連載於日本《少年JUMP》漫畫週刊。而《少年JUMP》的漫畫通常都會有一項貫穿整個劇情的黃金法則:「友情、努力、勝利!」這個法則主導著故事的走向,內容不會脫離:擁護友情,甚或友情至上和追求不斷變強的主角,最後邁向皆大歡喜的結局。

我們會認同,如果青少年可以學習到友情和努力是一件正面的事,這也正正符合青少年需要改善的特徵,包括自我中心、個人主義、部分缺乏上進心等等。現時青少年大多為「網絡原住民」,加上疫情的影響,或許已經不懂得如何面對面社交了,而這類型漫畫非常強調友情或友誼,當中的角色可以為朋友而犧牲自己的,許多角色都是為了朋友而努力的,這帶出了一種「為他者」的倫理教導,換句話說,就是擺脫自我中心的教導。

漫畫中性與暴力

但不容忽視的是,無論漫畫內容帶出的信息多麼正面,它們表達的手法就必須細心留意,正如之前所說,不少漫畫當中都暗藏著許多不良意識或性意識。無可否認地,性意識已經融入了不同的媒體和創作,根本就令人防不勝防,何況是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在網絡發展迅速的今天,漫畫也不能夠倖免於色情資訊氾濫,最著名的種類大概就是戀愛後宮漫畫了(即1男多女的感情生活),當然也有所謂的逆後宮漫畫(1女多男的感情生活),只是比例較少而已。顧名思義,即是愛慕主角的角色會不斷地陸續出現,而主角會與不同的異性發生曖昧的關係,甚至出現涉及色情成分的內容,如《約會大作戰》、《五等分的花嫁》等等都是感情混亂的漫畫,可能會讓人憧憬著這些關係,令到一對一的戀愛關係不再被重視。當《出租女友》這種美化援交的漫畫或動畫都受到不少的好評時,不少的錯誤的價值觀或正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成長,特別是未來對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和期望。

除了主要談及感情、兩性關係的漫畫,也有一些主打暴力、血腥、展露人性陰暗面等等的漫畫(部分含有性暴力),類似《魷魚遊戲》的題材,或者可以說是《魷魚遊戲》的參考資源。舉例而言,《彌留之國的愛麗絲》、《朋友遊戲》、《殺戮都市》、《進擊的巨人》,還有「海量」的恐怖漫畫,如集結恐懼、暴力、死亡、黑暗於一身等等的作品,都將暴力與人性的醜陋推至高峰,雖說當中的主角都會有拼命幫助朋友的特色,但似乎劇情中的暴力和黑暗(人性的黑暗)才是焦點。這類作品的確會影響社會上的暴力行為,葛洛斯曼的《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內亦有提及媒體及電玩傳播的暴力如何從心理學上對人造成影響,有興趣可以看一看。如套用在青少年,或許心智並未成熟、未懂得批判當中的內容便有可能受到影響。綜觀現時的教育,除了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很少有中學聚焦於性/倫理觀念的教導。

部分漫畫的推薦

既然漫畫作為一個主流文化,又無法避免地會夾雜著不良意識,筆者選擇一種名為Lesser evil的做法:即是從眾多不良意識的漫畫中,選擇一些較少不良意識,同時內容的焦點是主要放在正面訊息身上。以下可推薦:

  1. 《火影忍者》:故事內容為一位失去雙親的小朋友如何透過努力,對友情的執著,最後邁向夢想,也是一個頗勵志的故事。
  2. 《灌籃高手》、《排球少年》:它們都是以運動項目為主軸,主角和其他角色為邁向目標而努力,內容大致是正面的。
  3. 《名偵探柯南》:是一套懸疑偵探並帶有少許恐怖情節的漫畫。主要講述犯人無論犯罪的手法多麼精密,主角作為偵探,都會竭盡全力找到犯人,而犯罪者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4. 《我的英雄學院》:故事講述一位少年面對別人的嘲笑仍努力不懈的故事,為典型的「友情、努力、勝利」漫畫。

篇幅所限,欲推薦的漫畫未能盡錄。不過,需要留意的是,縱使一些看上去只是普通題材的漫畫,例如運動、烹飪等等,都有機會充滿不良/色情資訊,如漫畫《食戟之靈》雖然是一套廚藝比拼的漫畫,但內裡的色情訊息卻佔據了大部分。故此,如何選擇合適的漫畫伴隨青少年成長,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10-2022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視它為日常社交連結及玩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的,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一些藝術項目,它們都極具吸引力,更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成為發展的項目。不少年青人亦躍躍欲試,希望投入、體驗元宇宙的世界。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Virtual Reality,虛擬實境)眼鏡,配上外置控制器,就可以自由地以新的身份進入虛擬環境。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Augmented Reality,擴增實境)、MRMixed Reality,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用戶獲得沉浸式(immersive)的體驗,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甚至愈來愈難分辨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讓用戶以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裡的不同遊戲及不同世界。當用戶建立起數碼居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就可以在這個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用戶除了擁有身份(identity),也會具備擁有權(ownership),可以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技術。

用戶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不向人透露和保密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的,讓他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用戶要在元宇宙裡擁有資產的話,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以在不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數碼錢包(digital wallet),讓用戶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並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輕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它,甚至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統計,使用元宇宙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至10%。

為何元宇宙發展得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它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認為這可以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如在發展中國家出現,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青少年喜愛的虛擬遊戲

明光社

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至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與元宇宙相關的產品,情況不算是非常普及,他們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中賺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是玩區塊鏈相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play to earn)的概念,讓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由香港公司所創建的遊戲,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則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NFT,並舉行社交聚會或研討會等。Anson亦會和神學院以這兩款遊戲作為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的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製畫作、攝影作品等,將它們發售或用作籌款,並依照他們的興趣建立平台。而學習編碼(coding)、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在不少人感興趣的活動。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份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騙局(scam)及假的東西,如不理解它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如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般成功,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元宇宙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向一些NFT公司投資,期望它們日後可以像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在虛擬世界裡的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指出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的身份雖然是匿名,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一些重要的決定,亦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時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能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在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透過VR就可以進入元宇宙,而這工具的價格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二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嘗試走進元宇宙。而且教育界人士亦開始用這些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反映其滲透率很高,讓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進入元宇宙,他們當然會覺得很好玩和很接受。

迷失在元宇宙中

Anson也提及到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上癮性」(addictive),它會令使用者難以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慢慢感到模糊。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抽離了現實身份並在虛擬世界中找到自己,甚至愛上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官』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期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到自己在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他亦接納到自己及別人的不完美。Anson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他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回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也可以幫助人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本文原載於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的《明報》「談天說道」福音專輯〔2022年6月28日〕,其後曾作修訂。)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8-6-2022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