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被人任意刮走-一個當娼婦女的故事
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推行性教育,常常聽到老師或導師說缺乏教材,又怕學生「嗌悶」,所以本期網絡向各負責性教育的導師推介一套可供學生欣賞兼討論的電影,就是由薛凱琪和房祖名主演,爾冬陞執導的《早熟》。
任何教會皆有極少數面對同性困擾的信徒,他/ 她們為了在堂會內求存,自然隱藏其性傾向,不會貿然「走出來」表露其身份。越是對信仰認真,此群信徒的內心困擾越大;教會領袖怎樣在真理教導與愛心關懷兩方面幫助他/ 她們,實在須要求神賜下智慧與勇氣。
聖經較明顯定同性戀為罪的經文有以下各處︰創世記19:4-10關於所多瑪城罪惡,利18:22和20:13的禁令,羅1:24-27,林前6:9-10 和提前1:10,同志釋經就是對這幾段經文支持同性戀的新解釋,他們希望說服自己,也希望說服信徒以為這幾段經文都不是論及同性戀,而是其他罪行; 即使說同性戀為有罪,也只適用於猶太人的律法時代,不能應用於現在的恩典時代。
根據香港青年協會的調查,於2001年,有64.4%的青年人(15-39歲)接受婚前性行為,[1]浙江大學一項調查顯示,六成二學生同意只要相愛,就可以發生
近年援交新聞接二連三,這股風氣仿如甲型H1N1流感,疫情隨著互聯網不斷擴散,情況已一發不可收拾。從失蹤少女王嘉梅疑被殺害肢解案到時下少女將「援交」行為正常化,展開了捍衛道德與拜金主義的角力賽。[1]
援助交際,簡稱「援交」,是一個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源自日本的新興名詞,最初代表少女為了獲得金錢(援助)而答應與男士約會(交際),但不一定伴有性行為。然而,隨著社會風氣惡化,如今已成為學生賣春的代名詞。
援交,一個比較中性的名詞,讓人聽了感覺比較舒服,相對於少女賣淫來說,的確「好聽」得多,就如電影《我不賣身、我賣子宮》中的「性工作者」瞧不起內地新娘而挺起胸膛說:「我只賣身、我不賣子宮」一樣。在這個喜歡去污名化的年代,我們總有辦法將一些事情的真象掩蓋,然後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