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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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回應(三):加拿大印刷商Brockie

22/01/2013

加拿大多倫多地區有一位基督徒印刷商Scott Brockie,他一直有為同性戀者印製物品。一次,他不肯為同運組織Canadian Lesbian and Gay Archives (CLGA)印製信封、信紙及名片,結果是在2000年2月被安大略省的人權委員會罰款5,000加幣,並下令Brockie寫道歉信,還要強制Brockie向CLGA提供印刷服務。
 

個案回應(四):Ann選擇租客的自由

22/01/2013

這個案例關於「罰款1,500、寫道歉信、被逼參加覺醒課程」等說法似乎是參考了一個錯誤的資料來源,而且一直沒有發覺。相信日後的版本會更正這個錯誤。
 

關注不同性傾向 建立共融文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7/01/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當中強調就需否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政府目前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會繼續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報告還未發布完畢,一眾支持同性戀運動的團體已在網上發表聲明,對施政報告表示極度失望和憤慨。

奉公守法——全靠閉路電視?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7/01/2013

今時今日,「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已不再是小說橋段。現實中,有不少大城市的公眾地方,閉路電視的設置也愈來愈多。以華盛頓為例,很多警察便忙於透過閉路電視監視學校、地鐵及著名的建築物。

反歧視 撐溝通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1/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首份施政報告中表示,對於是否需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是一個極富爭議性的課題,必須審慎處理,會繼續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對於有人認為政府不就立法展開諮詢便會令社會連討論的機會也沒有,是言過其實,因為社會上有關討論其實每天都在進行,在香港這個自由社會,誰也阻不了。

是誰把同性戀「等同」肛交?

關啟文博士    |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17/01/2013

2012年11月11日的城市論壇再次激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問題,翌日《蘋果日報》的報道一如既往,全方位「撐同」,矛頭又是直指明光社,大字標題是〈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裡面又提到:「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同性戀即是肛交?」

 

《「HPV疫苗接種」推廣運動!?--基督徒信仰的反思研討會》所引起的誤解與澄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1/2013

2012年10月14日,在明光社的訓練中心舉辦一個有關HPV的講座,當天只有約20人參與,一個小小的講座,卻先後惹來《蘋果日報》[1]及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報章撰文[2]的鞭撻,分別以「明光社謬論」及「魔鬼邏輯」為標題。因此,明光社於11月1日,在官方網站就《蘋果日報》報道發出遺憾聲明,以正視聽。
 

最終目標是消音──從外國例子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深遠影響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17/01/2013

香港還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但仍可參照其他現存的反歧視法。現存的反歧視法除了包括「提供貨品、服務、設施過程中帶有差別對待」外,還有「直接、間接歧視」和「騷擾、中傷、嚴重中傷」等條文。而它們過去都曾被修改教育指引、專業守則,和被加上轉承責任的條款。
 

不斷求進,有效監察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1/2013

2012年初,我們看到政府對傳媒監察方面亦有所行動。去年免費報章《爽報》刊登大量色情及不雅的內容,由於學童容易接觸該份免費報章,故引起社會不少團體發起行動抗議。截至去年3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前身為「影視處」)收到超過二百宗有關該報內容不雅的投訴。最後《爽報》承認共11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傳票罪,共被罰款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