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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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飲海水能止渴嗎?

蘇穎智牧師    |    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
31/01/2001

最近一位性專家大力鼓吹娼妓合法化,另一些贊成娼妓合法化的人士也提出了他們的「理據」,說:

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 淺析娼妓法律及政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香港的「企街」娼妓業起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內地的女士從合法及非法途徑進入本港賣淫,而大部份更是由黑社會安排下一批一批的偷運進港。她們大多數的經營方式是在街上兜撘,甚至會在一些公園中進行性交易,這已不是個別區域的問題而是一個跨區域的賣淫問題。警方要四出拘捕流鶯以杜絕違法行為。

從公共及個人衛生角度看娼妓問題

許明媚    |    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
31/01/2001

編者按︰嫖妓和濫交一樣,都是高危的性行為。而兩個人在親密接觸中,安全套並不能百分百保護當事人免受性病的感染。究竟從性行為中傳染的疾病有多少種類呢?我們邀請了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許明媚為我們作出介紹。

教會領袖及其他信徒的立場

羅乃萱女士     |    突破機構出版經理
31/01/2001

娼妓對女性是一種剝削也是一種壓迫,不單不值得鼓勵更應大力反對。娼妓合法化不是治標治本的政策,它並不能解決現時的娼妓問題。政府應從兩方面處理娼妓問題,第一、要關心導致婦女從娼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問題;第二、要從教育入手使青少年明白人的真正價值。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過去香港幫助娼妓的社會資源實非常少,所以當時娼妓要轉業,並非易事。

雜誌論壇 烹屍案的雜誌報導與閱讀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
31/01/2001

去年「烹屍案」結審後,我相信讀者們都必定在報章、娛樂雜誌、電視新聞、娛樂節目或各式各樣的網站上看到有關的報導。若果把這些報導全部變成一式樣的純文字格式,把所有圖片抽走,並要讀者去分辨那些是報紙上的新聞報導,那些是娛樂花邊新聞。您有沒有信心能準確作出分辨呢?

香港的傳媒文化

陳淑怡    |    徵文比賽 公開組冠軍
30/11/2000

如果有一天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及世界互聯網突然停止運作,街上也沒有什麼廣告可以看,我們會覺得怎樣﹖惶恐不安,不知所措﹖有人將傳媒比作呼吸的空氣,認為在這個複雜萬變的世界中,它不只讓大眾知道周遭的境況,更讓他們知道自身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中。傳媒供給我們賴以生活的訊息,也帶給我們消閒的娛樂,是香港社會文化的一部份。如果我們仔細思量,不難發現我們的價值觀及道德觀或多或少都來自大眾傳播媒介。

傳媒的角色與責任

曾天豪    |    徵文比賽 高中組冠軍
30/11/2000

也許我們並不察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透過傳媒,得悉各種資訊、獲得娛樂,甚至被廣告誘導而購買某些商品。那麼,傳媒究竟在我們的社會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

兒童性侵犯與傳媒的責任

張錦芳博士    |    護苗基金董事局成員 | 德州高級執照心理治療師 | 侯斯頓大學社工副教授
30/11/2000

大眾傅播事業的專業守則是用來維持傳播內容的可信性,確定在處理訪問程序時的適當性,和監察在發送新聞時的效率和準確性。監管的目的並非為了操縱新聞自由,相反地,這些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權,若每個新聞人都能夠堅守人權信念,新聞自由才能發揚光大。本文以新聞論為據點,帶出在採訪和特寫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從正面去發掘傳媒的優點,提議在處理兒童性侵犯事件時所採取的傳媒專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