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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歧視同性戀者嗎?

31/03/2001

從醫學角度來說,現時紅十字會勸籲而不是阻止高危族群不要捐血的做法是合理的,談不上是歧視。英國、美國、澳洲、法國和加拿大等地的紅十字會都有同樣的做法。

同性戀運動的反思

楊慶球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中國文化中心主任
31/03/2001
五年前當我還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那時同性戀運動十分高昂,傳媒、社會人仕一面倒支持同性戀運動。雖然沉默的仍歸大多數,一般教會尤其華人教會都不贊成同性戀這種生活方式。當時加國政府為了延續人權法,要通過歧視法案(Bill C41),任何人等不可以歧視不同性取向的人,否則觸犯法律,可受刑事起訴。那次反對的人很多,從加國各地傳真到國會的抗議信使辦公室事務幾乎癱瘓,最後法案仍然通過。

我從同性戀身上認識同性戀

程翠雲     |    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總監
31/03/2001

編者按︰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Teen Aids)是一個專門向青少年推行性教育及愛滋病教育的非政府及非牟利機構。她的服務對象是青少年、包括其家長、老師、社工及有關之專業工作者。宗旨是通過遊戲及藝術向青少年進行性教育及愛滋病教育,讓青少年能健康自信地成長,並能面對性及愛滋病等各種疑。

初中時我看白先勇的《孽子》,完全不明白公園裡在做什麼......

網絡關懷.關懷網絡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3/2001

雖然,不少同志組織都反對任何人士對同性戀者作治療,但事實上有不少同性戀者是希望能改變的。一些關懷同性戀者的團體便在這巨大的阻力下為同性戀者服務,協助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而希望改變的同性戀者。以下便為大家介紹不同的網站,他們有著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使命,但都堅信若同性戀者渴望能改變,改變是可能的,其他人亦不應剝削其接受治療的權利。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31/03/2001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教會如何訂立同性戀方面的紀律條文

31/03/2001

不少宗派或獨立堂會都有訂立紀律手冊予會友遵守,其中涉及性道德方面多會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離婚、再婚等﹔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會有必要就同性戀及另類性行為訂立紀律條文,尤其是於一些堅持聖經教導的教會。這方面的經文不難找到,以下謹將筆者構思的藍本供諸位參考。
同性戀及藉「性傾向」而來的各類性行為

教會領袖及其他信徒的立場

羅乃萱女士     |    突破機構出版經理
31/01/2001

娼妓對女性是一種剝削也是一種壓迫,不單不值得鼓勵更應大力反對。娼妓合法化不是治標治本的政策,它並不能解決現時的娼妓問題。政府應從兩方面處理娼妓問題,第一、要關心導致婦女從娼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問題;第二、要從教育入手使青少年明白人的真正價值。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過去香港幫助娼妓的社會資源實非常少,所以當時娼妓要轉業,並非易事。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31/01/2001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