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越界、刪界與劃界 只是一線之差

17/11/2015

提起跨性別政治議程,很多人會即時提起洗手間男女廁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外國因而提出的「廁所法案」是不切實際,多此一舉。可是,對於跨性別政治議題來說,能打破一個為著男女性別而設的界限,就是成功。可以說,跨性別政治運動和酷兒運動一樣,都是嘗試越界的行動,爭取將界線除去,甚至在最後重新劃界。

香港如就性別認同立法的考慮與影響

17/11/2015

W案所激起的千層浪,將原本由生理決定的性別,加入心理及社會等元素,使決定一個人到底是男性或女性變得複雜,而我們的社會現行的一些政策、法律、設施、服務及制度確實與性別息息相關。

各地性別認同法速讀

17/11/2015
因應終審法院在W案中的建議,香港政府早前成立了小組研究訂立《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的可行性。在討論香港應否立法前,我們可先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包括立法的源起,法例的演變,及立法的影響。
 

《性別議題系列一》 不能被模糊的性別 從基因說起

05/11/2015
( 諮詢:吳庶忠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美國某幾間大學在新學年容許跨性別新生在入學註冊時自行選擇性別,西方國家不少高校亦因跨性別學生要求使用異性的洗手間,而須對簿公堂。在今天這個光怪陸離的世界,面對性別議題所引致的影響似乎是不能避免的趨勢,但除了政治正確及潮流大勢,處理性別議題更須要回到根本──從生物學認識性別。

雙性人的權益

29/10/2015

更新日期:2020年7月24日

 

前言

相對於其他性小眾,雙性人(intersex)在香港較少被市民留意,故他們所面對的困難往往不為人所知。本文會介紹一些國家涉及雙性人在生理改造、性別確定、婚姻及歧視方面的法例,以及不同取態將會帶來的影響。

 

民事結合在香港的考慮

23/10/2015

歐洲人權法庭於2015年7月21日判決,義大利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公約)第8條的私人或家庭生活須被受尊重的權利,理由是義大利未有訂立法例,以確認及保障同性伴侶的關係。法庭亦指出,在沒有同性婚姻制度下,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登記伙伴(registered partnership)是確認及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的最合適方法。

從美國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一案判辭說起

17/09/2015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訂案所賦予的基本權利,這項判決代表同性婚姻在全國合法。第十四修訂案包括一項「正當程序條款」(Due Process Clause),指到任何一個州分(State)不得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下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第十四修訂案亦有一項「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說明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