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罪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性罪行。青少年對性罪行及其後果缺乏認識,加上受害人意識不足,有時會觸犯了性罪行而不自知。現時青少年常犯的性罪行包括「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猥褻侵犯(非禮)」及「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觸犯性罪行人士在將來求職或會遇到困難。

認清後果 男生女生同需防範性罪行

11/09/2014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網絡文化與性陷阱

23/01/2014

我們的生活已與互聯網密不可分,所以我們在回顧2013年關於性文化的課題時,不少均與網絡文化有關。
 

與青少年共同面對性陷阱

23/01/2014

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現今十分普及,青少年在使用新媒體時遇上各種陷阱的新聞常有發生。有見及此,明光社在2013年12月13日舉辦了一場性教育教師訓練,邀請了基督教信義會社會服務部服務總監(青少年服務)竺永洪,聯同他的同事程健祖 (青少年自強計劃「心渡計劃」召集人)及社工高保健,與約二十位出席的青少年工作者分享「新媒體的性陷阱」。
 

譴責不如保護

02/01/2014

近期有不少機構都陸續公布有關青少年的「網絡及性」調查,引起不少關心青少年的人關注。警方於2013年首十一個月接獲四百多宗裸聊勒索案,較去年同期上升八倍,其有不少涉及青少年,並且不分男女。而前幾天「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發布一項有關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機通訊程式及網絡遊戲的調查,結果亦發現有八分一受訪者曾經接收或傳送「性資訊」。而其中更分別有兩成多及一成多受訪者會傳送以自己或情人作為主角的「性資訊」,實在令人擔心。
 

建立正確性態度 由家庭教育開始

21/11/2013

有別於成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未必能為自己作出合適的抉擇,所以法律對成人和兒童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成年人在兩情相悅之下的親暱行為,只要沒有滋擾他人,是不會觸犯法例的;但同樣的行為,若其中一方是16歲以下的兒童,就算在二人同意下進行,亦會觸犯法例。
 

姑息是對教會最大的傷害

01/06/2012

近期一宗有關女教友發表公開信,指控基督徒上司性侵犯的案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而大學校園亦接連發生被指處理不當的性騷擾事件,這些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此外,過往亦不時傳出一些基督教機構或教會的負責人、傳道牧者涉及婚外情或性失德,突然之間以私人理由呈辭,消聲匿跡一段時間之後又重出江湖,令人會覺得教會往往以家醜不出外傳而姑息養奸。

幫助兒童走出性創傷的陰霾

31/05/2012

想孩子茁壯成長,除了提供三餐溫飽、優秀的教育外,好好保護他們的身體免受性侵犯,也同樣重要。正如美國加州執照臨床心理學家黃偉康博士所指,兒童及青少年時期的經歷,對人的一生有深遠的影響,而性侵犯及性創傷對兒童的自我形象及價值觀更帶來嚴重的傷害,不能小覷。

明光社與香港性文化學會早前舉辦「兒童性創傷及性侵犯的輔導」工作坊,並邀請加州大學三藩市分校醫學院精神科助理教授黃偉康博士專程來港主講,吸引了逾120名來自教育界及社福界人士報名參加,反應十分踴躍。

仍具爭議的性罪犯名冊

22/01/2012

鑑於性侵犯兒童案件的數字不斷攀升,而當中又不乏重犯的性侵犯者,所以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在2008年提出設立「性罪犯名冊」的建議。其實不少西方國家都有類似的制度,某些地區更容許公眾人士查閱性罪犯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照片等。但法改會並不考慮推出如此嚴厲的模式,並建議利用警方所持有的刑事定罪紀錄,對那些要申請接觸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職位的求職者,進行查核。[1]
 

關鍵字 性罪行

「性罪行」查核機制成效,還看傳媒

08/12/2011

踏入12月,因為臨近聖誕節,市面上充滿喜慶及歡樂的氣氛,父母長輩開始為兒童選購聖誕禮物,而今年特區政府亦為兒童送上一份非常有價值的聖誕禮物,就是於12月1日正式啟動「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為保護兒童踏出一大步。此機制為僱主提供了可靠的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夠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加強輔導服務 免性罪犯重犯

24/11/2011

法律改革委員在2008年提出設立「性罪犯名冊」的建議,經多年的諮詢和討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終在本年12月正式生效。屆時全港的兒童教育或社福機構僱主可在求職者自願的情况下,查核求職者曾否觸犯指定「性罪行」,以減低在相關機構享用服務的兒童受到性侵犯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