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譴責不如保護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2/01/2014

近期有不少機構都陸續公布有關青少年的「網絡及性」調查,引起不少關心青少年的人關注。警方於2013年首十一個月接獲四百多宗裸聊勒索案,較去年同期上升八倍,其有不少涉及青少年,並且不分男女。而前幾天「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發布一項有關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機通訊程式及網絡遊戲的調查,結果亦發現有八分一受訪者曾經接收或傳送「性資訊」。而其中更分別有兩成多及一成多受訪者會傳送以自己或情人作為主角的「性資訊」,實在令人擔心。
 
當社會人士看到這些調查時,時會有一種「為何他們這樣愚蠢」的心態,並覺得自己不會這樣傻,所以這些案件與自己無關。其實這些調查並非打算「踩多一腳」,譴責受害者。大家須謹記犯錯的其實是設局陷害別人的犯罪者,而非案中的受害者。這些調查就是希望警惕社會各界,要提防這類罪行。
 
不少青少年以為自己有方法避開陷阱,例如與在網絡上認識的人約會時,帶多幾位朋友等。不過,這些「安全措施」卻對於現時網絡的性罪行而言,是如何不堪一擊。亦有青少年以為只要不受網絡陌生人唆擺就能保證安全,殊不知調查發現,有不少人最後也會把自己或情人的裸照或短片傳給別人。
 
當大家將自己這些相片或短片傳送出去後,其實已經不能由自己控制,而是由持有人決定了。即使對方並非存心傳開這些敏感資訊,但手機資訊仍有被盜和遺失的機會,因此充滿危機。若仍抱著僥倖的心態把自己放在高危的位置上實屬不智。
 
每一種新興工具,都有其方便及危機之處,智能手機及通訊軟件只是一件工具,本無好壞之分,只是在乎用家如何使用,故毋須敬而遠之。尤其青少年對各樣事物(包括性)皆充滿好奇,而手機作為一種方便及效力宏大的工具,青少年喜歡使用這新的工具去探索及認識世界亦十分自然,危險之處只在於他們並不知道當中的風險。
 
大家不斷指摘青少年如何不濟,不如把更多心力放在如何有效提高他們保護自己的意識,青少年不是愚蠢而是缺乏經驗和不知人心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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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1/2014

相關文章

網上賭博、課金與成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0/03/2024

消費者委員會於2024年初公佈了一個實際測試的結果,他們於2023年10月至12月在App Store及Google Play兩個應用程式商店「最高收益」排行榜中,選了六款有提供模擬賭博的遊戲應用程式,當中有只玩一款賭博遊戲,如老虎機,又或者在一個程式中可以玩多款賭博遊戲,如:麻雀、撲克、捕魚遊戲、魚蝦蟹、賽馬、賭大細、骰寶、Bingo或輪盤等。由於這類手機應用程式只是模擬賭博活動,並非落注賭真錢,在香港玩這類手機遊戲並不會觸犯法例。但如果在香港未獲發牌或豁免的賭博網站下注,即使網站於海外註冊,均屬違法。[1]

消委會在公佈實測結果時提醒市民,模擬賭博遊戲似是不牽涉金錢賭博,但玩家若「長期參與模擬賭博遊戲,可能會傾向把賭博行為正常化,最終導致有較高機會參與金錢賭博,繼而出現沉迷賭博甚至成癮等問題,對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玩家尤其容易構成心理影響。」[2]

消委會在測試手機遊戲時發現,大部份遊戲均以四種常用手法吸引玩家持續玩樂和課金(玩手遊期間付費):

  1. 登入獎賞:遊戲以特定時間登入及玩樂獎勵,讓玩家養成登入遊戲的習慣,如設「每日免費抽獎」,以免費虛擬金幣或道具來獎勵玩家,鼓勵玩家下大賭注,以加快升級或獲得獎勵的速度,讓玩家習慣大額投注,玩家一旦養成了這些習慣,日後遇上賭博問題的風險也會加增。
  2. 限時優惠:遊戲設首次儲值、限時優惠及提供多種付費服務,並會反覆顯示優惠,讓玩家對可能會錯失機會而擔心,繼而因衝動課金;遊戲更設有通行證、不同「福利」的會籍及等級,並讓玩家免費體驗特定會籍,吸引他們試玩後課金。
  3. 設排行榜:為令玩家繼續投放更多金錢,遊戲會讓他們互相比拼,並設排行榜,令玩家為攀升個人排名而繼續投放更多金錢;另外,為增強玩家之間的互動,鼓勵他們贈送及交易遊戲物品,讓玩家花費更多。
  4. 抽獎送禮:遊戲設有付費抽獎、刮刮卡等內購項目,讓玩家在應用程式內消費,有部份遊戲更沒有列出中獎機率。大部份接受測試的賭博遊戲都沒有隨機數生成器(Random Number Generator,RNG)認證,無法確保發牌時的隨機性,未能維持遊戲的公平性。有遊戲更指會在抽獎中送出智能手機、百貨公司禮券,但未有交代清楚抽獎條款及獎品是實物還是虛擬禮物。

根據《行為上癮》一書中指出的六項讓人上癮的原理,與賭博遊戲Apps(應用程式)使用的手法十分相似。[3] 「原理一:行為觸發」,當玩家一開始因著好奇、易玩、設計精美等原因玩賭博遊戲Apps,就會有了玩遊戲的動機,而人類行為的出現,都是由動機(motivation)、能力(ability)、觸發(trigger)三個因素構成,三者聚合在一起,就會形成了行動(behavior)。

行為公式:

動機 X 能力 X 觸發 = 行動

賭博遊戲Apps中有多種不同的賭博方式,向玩家灌輸「總有一款適合你」喜好的想法,有了想玩的動機,玩家又有能力付出時間、金錢,再加上一些推廣提示、小便宜、送福利等刺激來觸發玩家,「玩」的行動就會開始。

「原理二:輕鬆入坑」,一關又一關精心設計的遊戲,就會慢慢逐步讓人進入心流狀態,沉浸在遊戲中而不覺得時間過去,讓人輕鬆「入坑」。「原理三:即時回饋」,許多不同的回饋、小禮物、定時禮品等就是鼓勵玩家重複玩遊戲,直至上癮。「原理四:挑戰升級」,晉升的排名,就是讓人欲罷不能的階梯,無論是與自己、或與其他玩家的比拼,都叫人有著滿足感,想繼續下去。

「原理五:未完待續」,在遊戲的設計上,讓人感到未完結,令玩家有所期待,想知道之後還會有甚麼新的「得著」,所以遊戲總是有點新意及不同的獎勵等著玩家,亦會讓玩家誤以為容易獲利及期待有很多勝出的機會。最後是「原理六:社群依賴」,遊戲令玩家能與友人一起玩,於社交平台交流,互相分享樂趣,這是讓人繼續沉浸的一種方式。轉發新資訊、送贈禮品,令玩家以自主傳播來促進持續的活躍,並且讓玩家在當中獲取好處。

賭博活動難以禁絕,社會中存在賭博活動但法例亦不容許未成年人士參與,這可能是因為成年人有較強的自制能力。有部份賭博遊戲Apps在應用程式商店介面中,只介紹遊戲賣點,並未能提及年齡限制的資訊。而在下載後,在進入遊戲的過程中,消委會測試的六款遊戲,均未有驗證玩家的年齡,明顯對未成人士沒有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讓他們免受賭博遊戲的荼毒。

家長應對未成年子女所玩的網絡遊戲、使用的應用程式有所了解,並可以在他們手機設置下載年齡限制,以免他們私自下載不適合他們年齡的應用程式。家長亦可多與子女溝通,分享上網的見聞及樂趣,一旦發現子女參與虛擬賭博活動或玩不適合他們年齡的遊戲,便能及早勸戒。


[1] 〈非法網上賭博迷思〉,香港賽馬會,網站:https://www.hkjc.com/responsible-gambling/ch/anti-illegal/myth.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8日)。

[2] 〈模擬賭博遊戲吸引課金手法層出不窮 促加強監管防玩家沉迷成癮〉,消費者委員會,2024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p-567-simulated-gambling-apps(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8日)。

[3] 何聖君:《行為上癮:從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行銷學的角度,完全解析智能社會下讓你入坑、欲罷不能、難以自拔的決策陷阱》(新北:堡壘文化,2020)。

編者序:成長中的障礙賽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2/2024

一代不同一代,當世界的轉變速度愈來愈快,不同世代面對的挑戰差異可以很大,無論是在上世紀70、8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時成長,或是千禧年前後較富裕環境下成長,以至過去幾年在社會運動和疫情陰霾下成長的青少年,所面對的挑戰截然不同,作為父母、老師和導師的,大家的成長經驗恐怕難以成為主要參考。過去幾個月,香港學童自殺的情況令整個社會都震驚和傷心,究竟青少年面對的嚴峻挑戰是甚麼?他們的抗逆力出了甚麼問題?家長、老師和所有關心青少年的社會人士又可以做甚麼?這是大家都十分迫切想探討的。

在美國,一個關注精神健康議題的網站指出,現時青少年經常面對的問題主要是受社交媒體的影響、自我形象低落、外貌遭負評、同儕壓力、欺凌、學業上的挑戰、外在各種壓力、與性相關的危險行為、藥物或賭博的沉溺行為、抑鬱和焦慮等。[1] 就以上各點,本書希望可以幫助各位關心下一代的朋友,了解青少年在成長中所面對的種種障礙,並以合宜的方法和態度協助他們跨越這些障礙。

本書收錄有關沉溺行為的文章,主要是回應青少年沉迷電玩的情況,另外,亦收錄了有關靈性支援的文章,讓家人、朋友可以幫助青少年面對各種衝擊。作為教會群體,我們相信如果青少年能在靈性層面得到餵養,由聖經真理導引他們,便能更堅實的成長,即使面對再混亂的世代,走進了人生低潮,他們也不會失卻盼望。因此,本書的最後一個部份為信仰支援,盼望透過相關文章,回應青少年在靈性方面的需要。盼望本書,能為青少年,以及他們的同行者帶來一點幫助。


[1] LCPC, “12 Common Teen Issues & How to Support,” Choosing Therapy, last modified May 4, 2023, https://www.choosingtherapy.com/teen-issues/.

一切由心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我們活在科技幾乎主宰一切的年代,沒有手機、不懂上網、無法電子支付的人,可說舉步維艱,莫說難以走出香港,連日常與人保持連繫亦十分困難。不過,正因如此,我們更要提醒自己,科技只是我們的助手、不是我們的主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令我們出現問題的往往是心靈的隔膜和偏差,而不是沒有手機。

過去一年,連串的學童自殺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響起警號,無疑教育制度帶給學生的壓力、以及社會氛圍對年青人追求夢想、自由、公義和平等造成了不少挫敗和失望。不過,自己仔女自己救、自己學生自己教,當大環境未能短期內改變、甚至根本不知幾時才可以改變的時候,大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更多關心身邊的人,更多聆聽子女和學生的心底話。成績和成就不代表一切,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找到生命的價值、肯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學會代入他人的處境、學會寬恕,明白身邊其實有很多會令人容易產生偏見的陷阱,可能來自AI、來自心儀的偶像、來自我們的政見、也可能來自我們對性傾向的誤解等等。

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學會分辨影響我們的種種世情,是我們在新的一年送給自己和下一代最好的禮物,當然,作為信徒,更要學會明白神的心意,不要讓自己的執著凌駕神自己的說話。誠願今期《燭光》,能為大家在紛亂的世情之中帶來一點的盼望、以及成為大家在崎嶇前路上的一點光。

「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反思數碼世代金錢觀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09/10/2023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渴慕錢財,就被引誘離棄信仰,也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環球聖經譯本》

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財金貿易不絕。但在複雜的金融操作背後,香港人無不跳入「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的泥淖中。即使你不是財金達人,只靠辛苦賺取得來的工資過當下的生活,都十分勉強。如果要顧及退休的打算,在法例規定最基本的「強積金」供款之下,都必然要進入金融投資領域之中。更何況不同的金融、投資、理財、加密貨幣,甚至聲稱「易借易還」的財金商品廣告日日展現眼前,彷佛人人要投資理財,才能達到理想。琳琅滿目的財金產品有多少以理財為名,貪念行先呢?當中又有多少實際是誘人陷阱?誰是最有可能的受害者?

「怕走寶」求短線回報

最近轟動香港金融界的新聞,可說是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被指無牌經營而被追究的事件。當中涉案超過二千名「苦主」,投資金額損失超逾十五億元;更叫人關注是,這類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其實在香港風行已有十多年。由早期炒賣虛擬貨幣,到盛行自組「掘金機」電腦,到近年由明星賣廣告,網紅KOL宣傳的涉嫌詐騙案件。炒幣熱潮早已由盛轉衰,還是有這麼多人「中招」,實在不可思議。須知道,虛擬資產不同傳統資產,它既沒有真「價值」(早期的貨幣是以貴重金屬鑄造而成),亦沒有政府或銀行支持(實體貨幣有相應的外匯或發行地區的政府、銀行作兌換保證)。美其名為理想化的「去中心化」初衷,變成了網上黑市、非法交易工具,亦極易由虛擬貨幣市場和「庄家」操縱,是很高風險的投資行為;加上在區塊鏈進行的虛擬資產交易,有「只記交易、不設記名」的特性;再加上將資金由「虛擬」轉回「實體」時,又有不同的手續和風險。投資者若在交易時出現問題,很難追回本金損失。

你可能以為作出這些輕率投資決定的人必定是一些知識淺薄,只見利益,不懂考慮風險的無知市民。事實上,就以往不同的金融欺騙案件中,除了退休人士和「師奶」(家庭主婦)外,年輕人也佔不少比例。有調查指出,在受訪約1,000名零售投資者中,過去曾投資虛擬資產的人,由2019年的1%,增加至2023年的6%,當中以18至29歲的年輕人參與投資比例增幅最高,15%年輕投資者在過去一年曾經持有虛擬資產,20%年輕投資者計劃於未來一年參與投資。同樣的調查亦發現,有四分三受訪者選擇投資虛擬資產的原因是「怕走寶」,欲追求短線回報,卻缺少考慮相關的法律問題與風險。

「借錢梗要還」

除了虛擬投資,現行金融產品也多著眼推廣「先使未來錢」,以致「易借易還」。有一些財務公司以網絡之便宣傳,除以「不需現身」、「隨時可借」、借款可以「30秒到手」等口號作招徠,主打青少年借貸市場;有部分財務公司針對大專學生推出貸款計劃,只需身分證明文件及電話號碼等資料就可以在網上貸款,毋須入息證明,成為很多年青人借貸的方式。雖然政府規定了所有含有借貸成份的金融產品廣告,必須加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的忠告,但是香港人借貸消費,以致債台高築的現象其實仍然相當普遍。借貸人未能還款、資不抵債、破產,甚至傷人、輕生的慘劇時有發生。

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就2023年死因裁判法庭的死亡登記估算,推測出2022年本港自殺率為14.5%,即是每10萬人之中大約有14人輕生,數字較2021年多出17.9%,人數與比率更是自2007年以來最高。其中青少年自殺率為12.2%,尤以低學歷與失業者的自殺風險較高:而失業者比在職者自殺風險高15.5倍,低學歷者則較高學歷者高4.37倍。該中心總監葉兆輝指出,近3年來,青少年自殺個案中,約一成人因經濟問題,當中借貸問題佔超過兩成。他分析認為,從事低收入、低技術工作的年輕人相對較易出現財困,在銀行貸款要入息證明而較難取得貸款之時,「易借易還」暗藏高息的財務公司便成為他們的首選。他指出,有輕生青少年在遺書對家人表愧疚:「因不能自拔地借貸,唯有用生命償還,這是一個悲劇」。

錢財絕非生命終極目標

聖經不乏提及處理錢財的教導,當中並非叫人不食人間煙火。錢財是人類重要的工具,有其價值(聖經中財貨的單位,如舍客勒、他連得等,其實就是不同金屬的重量單位),將錢財用在神悅納的事情上,神自會祝褔,並且將需用的加給人(馬太福音6:31-32)。但我們要小心,不要本末倒置,將金錢由人的重要工具反過來變成人的主人。我們尤其要小心對錢財的貪念,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渴慕錢財,就被引誘離棄信仰,也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錢財本身不是邪惡,但人若對錢財產生貪念,則會使人性扭曲,並生出很多惡念來。

另外,聖經教導人要成為忠心的管家(哥林多前書4:2)。聖經中馬太福音第六章24節中清楚教導我們:「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侍神,又服侍財富。」金錢是我們做到神事工的工具,也可以是神祝福我們的媒介,神可以使用錢財去完成祂在我們當中的工作,但錢財卻絕對不是我們生命終極的目標。我們可以做到,就是好好利用手上的資源,將金錢放在適當的位置,好好運用金錢成就各樣的工作和善工,成就各樣的美事。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9-10-2023

自我認同與重塑 Cosplay與中二病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4/09/2023

Cosplay」一詞由costume play演變出來,cosplay這個縮寫是指扮裝成動漫角色的行為。由起源至今,在人們的固定印象中,cosplay的確是指模仿或裝扮成動漫角色的行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演變,現在我們所說的「cosplay」已不限於模仿動漫人物,同時包含模仿電影角色、電玩角色以及自創角色等等,甚至可以說,任何角落的人物,都可以成為被模仿的對象,這也是cosplay的一種。[1] 而「中二病」,並不是在醫學上的「病症」,而是一種被稱為自我中心、只活在自己世界的心理狀態。有人認為中二病源於剛讀中二的青少年才會做出幼稚行為;也有人指,擁有中二病特徵的人會把自我價值觀擴大,將幻想類小說、動畫常用的題材套進自己和現實中,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可以拯救世界等等。[2] Cosplay與中二病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但當中都有一些微妙的相似之處,筆者嘗試透過一些流行文化學者對cosplay的分析,從而了解人們如何透過cosplay活動或中二病而獲得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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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自我的塑造
人類作為血肉之軀,固然在物理上無法成為一個懂得使用魔法或者受到致命傷害仍能快速復元的動畫人物,但透過cosplay能讓人感覺到自己便是這樣的人物。而cosplay文化多指以服飾道具、化妝造型和身體語言來扮演一個自己想扮演的角色,並且當中強調「形似」和「神似」。「形似」,即服裝、道具、化妝以及髮型等外形與原著的角色相似;「神似」,指言行舉止與神態等與原著角色的神韻相似。[3] 也就是說,整個cosplay過程就是讓自己在一個裝扮的世界中,在短暫的時間和空間中成為一個自己渴望或喜歡的個體,而大部份的coser(裝扮成動漫角色的人)都有「如果可以成為這個角色該多好!」的想法,縱然未必每一個coser的資源都非常充足,但也可以以自己有限的方式來扮演喜歡的角色,達到與所扮演的角色「合而為一」的境界。[4]

Cosplay研究學者指出,coser透過服裝、外表的裝扮,將自己塑造為心中理想典型,並藉此思考自身的存在性。[5] 造型與服裝對於coser來說,就是靈魂,就是進入另一個世界的入場券。雖說「中二病」像是一種發生於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身上的幼稚行為,但其中某些行為其實與cosplay的一些特質相似。如果說cosplay是透過服裝塑造自己成為心中理想典型,中二病患者就是以另一種形式、廉價的play,在他們心中的自己就正好是某動漫人物或「天選之人」。其實無論cosplay也好,中二病也好,他們的行為揭示的就是一種對自己的認同,重新進行自我的塑造,成為另一個的自我。

自我認同、被認同的重要性
在此想探討一下人們為何要透過cosplay或自我幻想來建立自我認同。每個人都渴望被認同,有些人會因為想被認同,而做出極端行為,有些人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時,會因為能夠表現到自己,從而找到自己的價值,藉此認同自己。古人孔子亦提到,友誼中的「不信」源於不給予別人肯定自己的機會。[6] 人認同到自己的同時,也能提供機會讓別人認同自己,若然一個人無法認同自己,也無法被人認同,那麼這個狀態肯定是不健康的。

Coser從各種不同的角色中,找到某些角色的特質與自己相似的,在模仿其裝扮的同時,也嘗試掌握其神韻。當問到一些coser為何會選擇某個角色來扮演時,他們總會不約而同地說:「因為愛」、「喜歡這個角色,又適合自己,於是用自己來表現那個角色的感覺」等等類似的回應。[7] 而「中二病」患者並不一定會說出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或者所嚮往的價值,他們更多是將各種動漫角色或情景混雜在一起,然後呈現在「想像的觀眾」面前。[8] 由此可見,某些coser和中二病患者可以藉由裝扮與自己特質相似的角色,或想像自己就是那個人物,從而肯定自身的價值。

另一方面,模仿的行動除了是對自己的認同,也是對角色的價值觀、抉擇及戲劇的認同,而選擇模仿某個特定的角色,也象徵著這個角色擁有著與coser類似的或他渴望擁有的特質。[9]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在其著作《詩學》(Poetics)中提到模仿理論,他指出演員需要對角色性格做出取捨,從而讓人在演員的表演中理解角色的思想。「模仿」看似簡單,其實也蘊含複雜的自我建構過程,並且每個coser也具備自己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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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er來說,縱然每個角色都有千千萬萬個被扮演的版本,但每個人所扮演出來的版本也是獨一無二的。根據一位coser的說法,有段時期動畫《火影忍者》中的角色佐助和鳴人,二人對決的高潮時刻,經常會被cos(扮演),同一場cosplay活動就有十多個團體cos這兩個角色,然而每個人cos出來的效果都不一樣,有些較粗獷,有一個較「娘」,有些則較活潑等等。[10] 這也代表著coser所扮演的角色不一定有高低之分,正因為每個人扮演的方式都不同,就有著不同的獨特性。事實上,「中二病」患者都追求獨特。中二病的共通點都在於「想要受到認同」,「又想要與眾不同」,他們陶醉在自己的幻想時,就會成為一個獨特的人。[11]

除了對自己的認同,無論coser或中二病患者,都會有種心態,就是想要得到他人的認同。Cosplay與攝影之間的關係有時都難以分割,因為部份coser扮演某些人物,目的就是為了讓人拍攝和參與cosplay社群的聚會。[12] 大部份coser都享受在攝像鏡頭下曝光,愈多人找他們拍攝,也是對他們愈多的認同,有位coser在接受訪問時表示,cosplay時不斷被拍照,甚至活動結束後有人認得他本人,令他有種自己是明星的感覺,自己也更加有自信了。[13] 中二病患者都渴望別人的認同,然而通常一些幼稚的行為往往都不會被人認同,所以他們會在「想像中的觀眾」面前呈現自己,透過這些想像來獲得認同、注視。

偶爾遊一遊迪士尼
面對世界的殘酷,人有時也想有一個避風港可以安置自己,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的橫行霸道下,有許多人的精神健康也欠佳,也有一些人家庭生活不愉快,也得不到任何可以抒發情感的渠道。Cosplay與中二病行為就如讓人進入迪士尼樂園,經歷一次奇幻之旅,在短暫的時間和空間裡脫離一下現實,或許也是一種不錯的抒發情緒的方法。

有學者訪問過一位coser,她提到自己會參與cosplay的部份原因來自家庭因素,因為家裡的管教嚴厲,所以她想成為一個能夠獨立的人,而她扮演的角色正正就是一個女強人的動漫角色,也是她想要擁有的特質。透過cosplay,她能夠短暫成為一個強大的女性。

漫畫《中二病使用說明書》的主角曾在書中指出,「中二病」也不全然是壞事,只要不給別人添麻煩就可以,這是青少年經歷青春期的成長階段,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中二病的基因。[14] 重度中二病(即極度自我中心)當然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但若然只是偶爾中二病一下,偶爾有一些短暫的幻想,也能夠紓解一下苦悶的生活呢。

總結
其實在青少年的階段,有否得到他人的認同,對自己的成長也很重要,cosplay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來盡情表現自己,在認同自己之餘,也可獲得別人的認同,縱然現實是多麼不如意。不過,無論是cosplay或中二病也好,一旦走向極端的方向都是不健康的,若然在扮演或幻想當中無法抽離,後果是可大可小的。另外,在cosplay活動中,有些動漫角色原本就是男性向(以男性族群為服務對象)且賣弄色情的,若然去扮演這些角色,即使有人為自己拍照,到底對方是因為自己演得好還是因大幅度的裸露而拍攝?這就不得而知了。


[1] 白超熠:〈Cosplay的視覺文化研究 一個後現代的文化論述〉(私立南華大學環境與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網站:http://nhuir.nhu.edu.tw/retrieve/31184/095NHU05699008-00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23日)。

[2] 〈中二病〉,香港網絡大典,網站:https://evchk.fandom.com/zh/wiki/中二病(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23日)。

[3] 李玟婕:〈青少年Cosplay次文化接受度之研究〉(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頁16。

[4] 焦可愉:〈Cosplay與現實人生的真假交錯——焦可愉繪畫創作論述〉(國立臺南大學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論文,2022年),頁19–29。

[5] 李玟婕:〈青少年Cosplay次文化接受度之研究〉,頁28。

[6] 許漢祥:〈先秦儒家「友」觀研究〉(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頁61–62。

[7] 羅資民:〈身體書寫下的自我認同、交融、與通道儀式——台灣Cosplay文化之表演研究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戲劇組碩士論文,2008年),頁60。

[8] 黃于凌:〈會畫、繪話中二病——青少年狂飆期幻想曲〉(吳鳳科技大學應用數位媒體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頁10。

[9] 羅資民:〈身體書寫下的自我認同、交融、與通道儀式〉,頁61。

[10] 同上文,頁61–62。

[11] 黃于凌:〈會畫、繪話中二病〉,頁2。

[12] 白超熠:〈Cosplay的視覺文化研究〉,頁57。

[13] 羅資民:〈身體書寫下的自我認同、交融、與通道儀式〉,頁62。

[14] 宮澤匡史編:《中二病使用說明書漫畫》,王藝霏譯(台中:銘顯文化,2011)。

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 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

22/08/2023

美國加州在2021年實施了SB132法案,根據新法例,加州監獄系統中的跨性別、雙性人和非二元性囚犯有權依據他們的性別認同選擇被安置在男子監獄或女子監獄中,當局不再依據他們的生理性別來分配囚室。根據加州懲教局(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向媒體披露的數據,截至2022年5月23日,在加州的監獄中,有超過300名自稱為女性的生理男性囚犯,要求轉移到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監獄,其中39人的申請獲批。

根據女性組織「女性解放陣線」(Women’s Liberation Front)的報道,2021年7月,加州中部女子監獄的醫療診所有宣傳海報向女性囚犯介紹各項避孕資源,如避孕套及避孕藥,官方似乎默認了,當有自稱為女性的男性囚犯被允許轉移到女子監獄時,女性應該預期自己會遭強姦。女性解放陣線又指,加州懲教局要求所有申請轉移到女子監獄的男性必須參與一個課程,學習如何應對與女性共處的恐懼。

自稱女性的男性用他們的陰莖對女性進行性侵犯,這些犯罪記錄卻被算到女性的頭上,這令美國的犯罪數據在轉變。跨性別激進主義份子聲稱,「跨性別女性」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中,以保護他們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的侵害,但這也正正是許多女性主張跨性別女性(男性)不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的原因,為了保護女性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侵害。[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3–147; “SB 132 – The Transgender Respect, Agency, and Dignity Act,” The Justice Firm, last modified March 31, 2023, https://www.justice-firm.com/blog/sb-132-the-transgender-respect-agency-and-dignity-act/; Fred Lucas, “By the Numbers: How Many Men in California Prisons Identify as Women,” The Daily Signal, last modified June 14, 2022, https://www.dailysignal.com/2022/06/14/by-the-numbers-how-many-men-in-california-prisons-identify-as-women/; Caroline Downey, “Ninety Percent of Transgender Transfer Requests to California Women’s Prisons Deni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June 15, 2022,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news/ninety-percent-of-transgender-transfer-requests-to-california-womens-prisons-denied/; “CA WOMEN’S PRISONS ANTICIPATE PREGNANCY AFTER FORCING WOMEN TO BE HOUSED WITH MEN,” WOLF, last modified July 15, 2021, https://womensliberationfront.org/news/ca-womens-prisons-anticipate-pregnancy-sb123;端小二:〈美國加州囚犯可按其性別認同分配監獄,引起女囚犯集體訴訟,你如何看?〉,端傳媒,2021年11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11130-roundtable-international-transgender-jail-law/(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15日)。

當婦女救援中心義工不遂男跨女興訟12年

15/08/2023

位於加拿大的溫哥華強暴救援及婦女危機中心(The Vancouver Rape Relief and Women’s Shelter〔VRRWS〕),是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強暴救援中心,使用這間中心服務的女性都經歷過強姦、被虐、有過賣淫經歷或曾遭遇其他形式的男性暴力。她們身心都受過傷害,經歷過真實的暴力。

變性人Kimberly Nixon,他的原生性別為男性,他希望成為該危機中心的義工,擔任女性受害者的同伴輔導員,但中心堅持其使命只為曾遭受男性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女性對女性的輔導,而中心願意為Nixon提供其他職位,不過Nixon卻因此在1995年提出了人權訴訟,他聲稱受到歧視。Nixon沒考慮到,他其實是在勉強曾被男人傷害過的女性,接受一位生理男性的輔導。

Nixon向卑詩省的人權審裁處提起訴訟,該危機中心最初被判敗訴,但後來人權審裁處推翻初審判決,令VRRWS勝訴。Nixon接著上訴到卑詩省的上訴法院,但他再次被判敗訴。200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Nixon其後提出的上訴請求,並要求他支付VRRWS的法律費用。這使得該危機中心得以堅持其女性專屬政策,並維護了中心提供有關服務的合法權益。

雖然VRRWS得到了終極勝訴,但持續12年的訴訟,不但讓該中心陷入危機之中,也令這個組織的使命和財務承受了一定的壓力。[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1–142; Camille Bains, “Trans woman says she hopes funding cut to Vancouver rape crisis group will result in policy changes,” last modified March 21, 2019,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british-columbia/article-trans-woman-says-she-hopes-funding-cut-to-vancouver-rape-crisis-group/; Shannon Rupp, “Transsexual Loses Fight with Women’s Shelter,” The Tye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07, https://thetyee.ca/News/2007/02/03/Nixon/; Madeleine Kearns, “Women-Only Rape-Relief Shelter Defunded, Then Vandaliz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August 28, 2019,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2019/08/women-only-rape-relief-shelter-defunded-then-vandalized/.

平衡生活與青少年精神健康的關係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1/06/2023

「你要謹守你的心,超過保衛一切,因為生命的泉源由心而出。」箴言第四章23節《環球聖經譯本》

青少年精神健康一直被受關注,因為他們在成長中面對不少的轉變和壓力。本年5月,由醫務衞生局醫療衞生研究基金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的一項有關青年精神健康調查的報告指出,受訪的3,440名介乎15至24歲青少年在2019年5月至2022年7月受訪期內,有近17%曾出現至少一種精神疾病;19.4%出現自殺念頭;5%有自殺計劃;1.5%曾企圖自殺[1],調查結果令人憂慮。為此,筆者專訪了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副總監、精神科醫生廖廣申分享對於這情況的看法及建議。

壓力成因
廖醫生認為環境改變這個因素會對任何人產生壓力,研究時期發生的社會事件和新冠疫情便是兩重大關鍵事件,對各個年齡層的生活、習慣、求學安排等,都造成影響。他認為研究的數字比率高,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作為現代都市,有著高壓力的教育制度:緊張的學習環境、很多考試和要學習的學科等等;可以解釋到香港學生的學業壓力和考試壓力十分巨大的原因。這樣,可能導致很多人出現情緒和精神問題。

報告指出,青少年患抑鬱症最普遍,有13.7%。廖醫生指出,患上抑鬱症的成因很多,如性格、生理因素和環境因素都有影響,與青少年有沒有接觸毒品、酒精等也有關。他說:「環境因素和壓力感是重要因素,而這報告反映青少年的學業是主要的壓力來源(佔42.8%)。」他建議不要為這個年齡層的青少年添加不必要的壓力。他更指出,臨床見過很多病例,讀書成績很好,是名校高材生,進入了著名大學;最後因為抑鬱症而完成不到學業,或要接受精神科治療、服用藥物及接受心理輔導。此外,報告亦指出了四大風險因素:個人心態、家庭空間、數碼生活及逆境轉化。廖醫生為我們逐一解說。

個人心態——「完美主義、執著、『唔輸得』的心態是高危因素。」廖醫生認為「個人心態」很重要,但每個人的心理質素不同,如果對自己要求很高,就會很容易自責和內疚;也有人很容易有放棄念頭、很消極、悲觀;性格較負面,面對不到問題,令壓力積聚或把壓力放大。

每個孩子的性格不同,作為家長、青少年工作者便要留意他們的心理、思想,和他們多溝通,循序漸進地給予鼓勵,並教導他們如何面對逆境。

家庭空間——實質空間與心理空間,「關於家庭空間,不單指有沒有地方好好休息、做功課?」廖醫生認為坊間常說社會低下階層或貧困家庭的壓力、情緒問題較多,但不代表中産或富庶家庭就沒有抑鬱症。他見過不少學生有很好的家庭背景,父母是專業人士,栽培資源很充足,亦出現抑鬱、自殺問題。原因可能是和父母相處時間或溝通不足,亦可能是父母對他們的要求過高,構成不必要的壓力。

他認為要留意家裡有沒有自由度,要營造一個平台讓孩子可以去和父母溝通,給他們願意和家人表達或商討的分享環境。「不要等到青年人覺得完全沒有信心或已經覺得很恐懼,不敢和家長商量,覺得再沒有人明白、關心他們,白白讓他們走向絕路──自殺。」

數碼生活——電子產品霸佔我們很多時間,減少了社交生活、運動和休息的時間。廖醫生見過很多青少年抑鬱個案是因為沉迷電子產品、手機。他指出,這情況比沉溺酒精、毒品、吸煙還普遍。他建議青少年每天用最多兩小時在電子產品上,但做功課、溫習、蒐集資料等須用電腦,所以有「灰色地帶」。他認為讓孩子從小養成自律是十分重要,家長亦要管理他們如何使用電子產品,和留意孩子有沒有網上沉溺。他坦言,這對家長來說,是不易的課題。

逆境轉化——正向思想、面對逆境的能力,以及與家人保持良好的關係和溝通習慣是十分重要。「小孩子如能自小培養正向思維,家長的追求不只是學業成就、知識多寡,而是態度,例如有責任心、堅毅不屈的心態、樂觀思想、不怕失敗、不斷努力的態度,有自制能力和管理時間的能力等。」廖醫生表示孩子的「解難能力」很重要:「解難能力就是無論遇到成績不好、比賽輸了,或者失戀等,都知道如何重新站起來,並且不氣餒,不放棄,也不太介懷得失。」

平衡生活及建立信仰
廖醫生建議孩子保持社交活躍,平日要有朋友和家人傾訴開心或不開心的事。「平常不習慣找人傾訴或沒有與家人分享生活點滴的時間,當有問題發生,就不太容易向別人求助。另外,要有足夠的睡眠時間和足夠的運動量,人才會身心健康。」

他強調有信仰的家庭,應及早鼓勵孩子養成恆常的宗教生活,多參與教會活動。「有很多研究指出,有恆常及良好信仰生活的人,情緒會較好,身心會健康些,快樂指數亦會高一些。」

師長、社工應盡早介入幫助精神病患者
「不要讓孩子獨自去面對困境,單打獨鬥,重複去思考自己的問題。」他認為師長、社工要有敏感度,早一點察覺有問題出現,早一點去關心孩子,及早幫助他們。他不鼓勵看到問題也不處理,應及早找人求助,或做一些相應的行動去解決問題。

廖醫生最後再三叮囑,青少年的成長很重要,預防勝於治療:「要有平衡的多元化生活,有社交生活、興趣活動、足夠的運動量及建立良好的家庭關係。有問題的時候,及早徵求意見、尋求幫助。最後,聖經的真理、信仰生活對任何人都很重要。」

書籍推介:
金恩喜(2020,2023)。《一句話收服小孩子》(譯者:丁俞)。台灣:平安文化有限公司。


[1] 〈一年17%青少年患精神病 研究:七成未求助求醫〉,《明報》,2023年5月12日。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9-6-2023

MIRROR的成功對青少年牧養的啟發

劉穎牧師 | 青心創辦人
05/08/2022

引言:MIRROR不紅,天理不容!

MIRROR出道至今只有約短短四年,已經在港打出名堂,闖出亞洲。有關MIRROR成長故事,成功之道,成名因素,已有不少媒體報道,跨學科研究分析。

心理學及傳播學者認為,一眾媽咪級鏡粉(MIRROR的粉絲)為滿足母性在培育方面(nurturance)的心理渴求,尤其是姜B(姜濤)和教主(盧瀚霆)粉絲多為媽咪輩,兩人樣子討好,正好讓她們發揮母性,好好照顧自己眼中的baby。她們不惜落本買生日廣告,送免費乘電車大禮!

社會學及文化學者認為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在社會運動沉鬱頓挫後,可以從100%香港製造的MIRROR身上,再次找到Hongkonger的身份認同,重拾本土文化那份凝聚力。

音樂界及市場學者認為MIRROR有清楚市場定位,只唱廣東話歌曲,男團形象突圍而出,12子跳出舞台爆紅媒體。加上成員各有獨特歌曲風格,其中有好幾首歌並非情歌,而是以社會狀況,人性掙扎,世界亂象為主題,憑曲寄意,以歌載道,令人共鳴!

本文則嘗試從青少年事工發展的向度,解構MIRROR的成功經驗,讓教會的青少年牧養事工,引以為鏡(mirror)!

  1. 青少年事工:需要匯聚加創意管理哲學是要放手

MIRROR命名,名副其實!

冠名,對一個團隊非常重要,常言道: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MIRROR名字,來自一個有趣的故事,魯庭暉是ViuTV前總經理,MIRROR這男團名字與他的成長故事也有關。

MIRROR名字的含義,正如隊長所說:「在鏡頭前,我們每朝早都要照鏡,見到自己真實的一面,同時間,鏡可以反射好多個影像,或者無限個影像,就像我們一樣,我們都是很獨特、很無限,聚在一起就會有無限可能性。」這個是對MIRROR名字的描繪,事實上也確實如此。

跳出框框Think out of the BOX

有份捧紅MIRROR的魯庭暉曾說,若要令電視台持續進步,必須集合全台上下同事的創意,而非由高層說了算。為了減少干涉員工的創作自由,他本人只是負責篩選和修正節目的內容及方向,而節目的構思、創作及製作,員工可以盡情挑戰既有框架,不會受到管理層的壓力。他甚至表示,假如他開始食古不化「阻住地球轉」,他坦言:「我不離開或會對他們(員工)造成更大損失,如果有一天我發現自己變成這樣,我應該要走。」

今天MIRROR的成績得來不易,皆因有魯生(電視台高層)全力信任支持,放手給花姐(黃慧君)自由發揮,在創意無限制的土壤上一步一腳印,打造今天這塊亮麗的MIRROR品牌。

教會多制度掣肘,維穩安全至上!

教會青少年事工仍然受制於有形或無形框架,進退維谷,令到不少青少年同工感到沒趣,青少年創意沒用武之地,無奈用腳投票,出走教會。

教會有怕犯錯的心態,有些牧師長執的思想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但是這個思想卻是最錯!若教會牧者長執,可以像青少年一樣,敢於在錯誤中學習成長,就不會介意遇上可能犯錯的情況!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達!任何公司、教會……若不思進取,與時並進,仍然靠食老本,好快就會蝕本,未必可以翻本。就好像教會年青人流失離堂,如今只是苦苦經營死撐,無羊可牧!

  1. 青少年追夢:需要舞台平台,成就自我身份

ViuTV的《全民造星》真人show節目,開門見山開宗明義,是為香港年輕人,提供一個追夢、尋夢、圓夢的舞台(stage)及平台(platform)。

MIRROR起初以素人的身份出道,實力未見很好,但這幾年得到ViuTV提供舞台出show,成員擔任各式節目主持,加上自身努力發揮潛力,他們的進步是明顯可見。MIRROR成功爆紅,給了各方帶來希望,確實令港人感動。

MIRROR已是年輕人偶像,太太們寵愛,廣告商寵兒。如何保持健康、正面形象十分重要,不容有失,稍有差池,前功盡廢!所以,經理人花姐十分看重他們每一位成員的私人生活及公開活動,務求他們行得正,企得正,不失腳,不失言,打造勵志、健康、親民、正氣的公眾形象。原來,他們的歌曲,已成為一些在囚人士的精神寄託,為他們注入正能量。

今天,教會有沒有為青少年預備舞台(stage)及平台(platform)?或者只是叫他們乖乖返教會,好好幫手做義工,然而,青少年卻不感到被重視,被牧養。

這個不是教會有沒有資金或資源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視青少年為教會的資產(assets),是否願意長期投放資源在這資產上。

青少年事工的基本四要:
事工發展要持續不斷,而非斷斷續續;
事奉隊工要青出於藍,而非青黃不接;
事奉人員要長期委身,而非短期合約;
事工策略要投放資源,而非投機短炒。

  1. 青少年牧養:需要生命師傅,引導生命成長

《全民造星》原來這顆星就是「花姐」,今天全港市民都認識這位「花師奶」,她亦成為媒體KOL爭相訪問的對象,風頭一時無兩。

無論在節目直播中,或在媒體訪問中,她的分享依然直話直說,沒有修飾沒有造作,無論對參加者或是MIRROR成員,說話批評仍然直接,一針見血,令人一時難以接受,這就是愛之深責之切的表現。

難怪近日在教會刊物中,不少評論都認為今天教會也需要多一些花姐型的牧者導師,生命師傅,可以和各成員打成一片,亦師亦友。對成員的表現,敢於挑戰,直接批評,同時又可提出改善建議,讓他們不會自我陶醉,自我感覺良好,更多點自我反省,自強不息,學習謙虛受教。

此外,花姐也邀請另一位導師梁祖堯,透過在《調教你MIRROR》節目的不同環節,讓成員各自整理過去的成長經驗、成敗經歷、突破各成員在群體關係中的張力、勇敢面對將來未知的挑戰,從而希望把他們可以被調教成為「更好」的男團。這個節目吸引之處,就是活靈活現見證著成員的改變,由起初保護自己到自我敞開,由自我抽離到投入群體,由互相懷疑到彼此信任。

今天,教會的青少年牧養,也是渴望看見青少年生命的改變和成長,渴望看見每個人能夠變得「更好」,有成長、真誠、勇氣、承擔。

這個就是我們常說:生命影響生命,要有出色表現,必經嚴格訓練。No Pain No Gain!

4. 青少年成功:需要創意發展空間,在團隊中互助建立

MIRROR是近年來難得一見的娛樂界奇葩,為青年人帶來積極意義的時代標誌。MIRROR的成功,就是因為可以雙線發展,一方面讓個別成員將過人之處表現,讓他們可以出位單飛,獨挑大樑,發展各自的強項,例如有做主持的、有精於唱作的、有善於演戲的,可以各自各精彩。

同時,各成員可以在團隊中找到成長空間,看見他們在MV唱跳的表現,合作上確實花了不少功夫,練習互相補位走位,恰到好處。而且,在很多訪問中,得知他們都有清楚的分工,不會搶咪,以求突出自己,他們表現出有紀律的團隊精神,令觀眾看到個別成員及整個團隊的成長。

這個也歸功於他們有一個能維持向心力,凝聚力,協作力的團隊,這在自我中心,自己作主的娛樂圈文化中,一點也不容易。

這個就是我們常說:Unity in Diversity的Team Spirit。
真正TEAM Work是Together Everyone Achieves More!

小結:五分鐘的熱情、五分鐘的衝刺

青少年牧養事工如何向MIRROR的成功借鏡?MIRROR的成就因著以下因素齊備:成就夢想需要的舞台(stage)、平台(platform);成長需要的生命師傅(mentor);成功需要的團隊互助建立(team building)。

教會青少年牧養事工,更希望遇上有如魯生那麼開明的堂主任牧師,有創意及肯放手,匯聚創意的領導,持續進步不靠老本,以及遇上有如花姐的青少年牧者同工,善於渾身解數,樂於埋身牧養,忠於委身青少年的成功。

更不能缺少的是有MIRROR熱情(passion)的青少年人,任何事工要成功,需要最初有五分鐘熱情作啟動,更要最後有五分鐘熱情作衝刺!

最後,想起一段保羅給提摩太的勸導:「不要讓人小看你年輕,反而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純潔等各方面,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新漢語譯本》)也許借用這句經文,與MIRROR各人互勉:

「不要讓人小看你們年輕,反而要在言語、行為、品格、歌唱、舞動等各方面,作青少年的榜樣。」

(承蒙作者許可轉載本文。)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如何協助青少年建立健康性態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4/07/2022

香港的性教育不足,社會和傳媒卻不斷向青少年傳遞各種前衛、開放的性觀念。同性戀、裸聊、色情等等與性有關的話題,雖不在正規課程之中,但卻會在師生的日常生活中出現,在沒有適當的價值教育下,性議題可以成為一把利劍,傷害老師、同學。有女校同學一邊默書一邊被迫看色情片,另外有兩名學生據說為同性伴侶,懷疑受感情問題困擾而選擇輕生,還有更多因著不同緣故,在校園被性欺凌的同學,欺凌者可能以為只是開玩笑,受害者卻被傷害得體無完膚。

同行者需要一顆探索的心

明光社

本社於2022年6月10日舉辦「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如何協助青少年建立健康性態度?」網上講座,當晚邀請了精神科醫生和社工擔任分享嘉賓。註冊社工、新造的人協會同工姜雁慈姑娘在講座中表示,面對自己性傾向的困惑,有的青少年與她傾談時可能會有好多不安,他們帶著不同的想法,甚至會擔心大人帶著很多的想法來批判他們,所以很多青少年雖然心裡有一堆問題,但最後不會將之向身邊的人揭露,更不會求助。姜姑娘認為整件事最重要的是給予時間,最後才會發現真相:「有次試過與一位青少年傾談,了解他的同性性傾向吸引,傾咗幾次都未傾到呢個話題,我就由得佢,同佢處理咗生命其他的部份先,到佢自願講的時候,先發現其實件事就唔係去到好嚴重的地步。」

明光社

對於姜姑娘來說,面對青少年,要先有一個探索的心,去了解他們的生活、需要和感受,這比單純處理性傾向更重要,她說:「只要畀到足夠的空間,他們可以有更多溝通、對話。」她認為其實孩子自己知道要做甚麼,只是沒有很多空間去分享,但當我們給予他們機會,在他們思想自己的生命和生涯規劃時,其實他們同樣會處理到自己性傾向的一些疑惑。

姜姑娘給我們一些牧養小貼士:
1. 反思自己對年青人的觀感
2. 關心及理解「獨特」的成長需要
3. 同行要以「需要」而非「問題」為本
4. 放下個人道德判斷
5. 切勿把原因對號入座
6. 尋找合適人士/專業人士協助

避免指責及過早標籤

當晚的另一位分享嘉賓、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認為,若發現校園有同性戀者和同性伴侶,他們是需要長時間陪伴的,當中有幾點是非常重要的:

1. 忍住責備和強烈反應:太快的指責,甚至要求他們分手,只會令他們變成地下情,這樣反而會更加危險,增加自殘風險,也會影響他們未來的關係,以及他們與你的溝通。

2. 先用同理心聆聽,了解情況:不要過早就將一些青少年標籤為同性戀,康醫生指香港有研究顯示,12至21歲的女孩子大約有三成未必很清晰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他指過早標籤青少年是同性戀,反而可能會將他們推向那個方向。事實上,在青少年中間,兩個人的感情,可以只是情感依賴,而非我們所想像的關係。

3. 需要幫助他們建立其他健康的情感支援關係:與朋友、家人的關係十分重要,可以減輕他們的空虛寂寞感。

4. 陪伴同行的主要目標並非要改變性傾向,而是讓他們經歷不離不棄的愛。

5. 與他們探討空虛寂寞的原因,並與他們尋找出路。

6. 有需要的話要做好轉介專業輔導的準備。

觀看色情資訊的原因

至於早前有新聞報道指,有中學老師在校看色情影片,又不慎播放了給學生看,康醫生認為很多男性也有看過色情資訊,而姜姑娘更指女生也一樣會好奇看色情資訊,但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她們背後的需要,她們因為為了性方面的刺激?還是甚麼原因?有時候青少年可能透過一起看色情資訊,作為一種連結,特別在疫情時更會這樣,作為青少年工作者或家長有需要為他們建立健康的社交模式。

康醫生和姜姑娘同時表示,觀看色情物品過多,有時會令觀看者難以分辨當中行為的對錯。姜姑娘說:「我問過一個女孩子,她曾墮過幾次胎,當時我在做學校支援,我問她是否接受將來她的男朋友都是這樣,當一些問題很『埋身』時,她真的停一停想一想,我問她如果她未來的男友和十幾個女孩子發生過關係,她介不介意?她說其實她介意。」姜姑娘指很值得花時間與青少年認真傾談。

康醫生指,時下的年輕人很容易受全球性解放文化的謊言影響,例如誤以為性慾是與生俱來,所以壓抑性慾是不人道,看色情物品沒有壞處,可紓緩性衝動,減低犯罪,又誤以為強調貞潔和壓抑性慾是違反人性自主等等。醫生認為,這些錯誤的價值觀會影響下一代。

康醫生呼籲向青少年分享性教育的內容,重點是讓他們開放討論,甚至能分享自己的軟弱和掙扎,這才能引發討論,令他們不會相信那些關於性愛的錯誤價值觀和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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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需要留意的新法例——窺淫罪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立法會在本年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相關的法例已於10月8日生效。[1] 要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先要理解條例中「私密部位」、「私密作為」和「私密影像」的定義。

「私密部位」是指某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所穿的、遮蔽著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而在條例中,有關「私密部位」是沒有作性別區分的,因此上面提及的私密部位,可以是屬於男性或女性的。「私密作為」是指某人正在如廁,或進行某種涉及性的作為,而該種作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私密影像」是指顯示了某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當中是包括了所謂「移花接木」、經修改的影像。

是次立法新增了四個罪行,以下是法例的簡單說明:

1. 窺淫(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暗中觀察、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拍攝事主在進行私密行為,即屬違法。

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洗澡、更衣或性交等行為都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亦列明安裝或操作偷拍鏡頭均屬違法。有些人會暗中拍攝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的影像,在新法例下,不論對方是性交易對象、男女朋友或配偶,只要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仍進行拍攝,都一律犯法。

2.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偷拍行為,如從衣服下方、外衣的開口或間隙,偷拍他人的私密部位,即屬違法。

偷拍裙底或衣領走光的行為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列明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不誠實並非指取得相片的目的,而是指觀察或拍攝的情況或方法。所以,如果市民在拍照時不慎拍下他人走光的影像,將不會觸犯此法例。

3. 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即發佈偷拍得來的影像,影像中有人如廁、洗澡、更衣、性交、其裙底或衣領走光等,即屬違法。

網絡世界充斥著大量偷拍影像,不少人肆無忌憚地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群組「分享」這些偷拍得來的影像,但過去並沒有任何法例保障被拍攝者的權益。在以上條例生效以後,分享偷拍得來的影像便會觸犯法例,而此條例列明不論那些偷拍的影像由誰人拍攝,只要有人罔顧那些影像是否從干犯窺淫罪及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而來並加以發佈,都會觸犯此法例。

4.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或威脅會發佈事主的私密影像,其意圖是致使事主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即屬違法。

網絡上存在大量在事主同意下進行拍攝,但卻在未經事主同意下便發佈的私密影像,當中不少是在「色情報復」的情況下發佈,即情侶分手後故意令對方的裸照外洩,作為報復或要脅對方的手段。當那些影像流傳到網上時,往往會出現「網絡瘋傳」的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地傳遍不同角落,令事主深深受到傷害。另外亦有人會透過改圖或深偽技術(Deepfake),即以人工智能技術製作像真度極高的圖像,將事主的樣子加在其他人的裸照上,也就是所謂的「移花接木」,這同樣會讓事主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擾。本港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以懲處以上行為,在新法例下,無論外洩還是轉發,一律可被檢控。

兩個重要修訂

保安局在制訂窺淫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發佈從上述兩項罪行所得的影像罪時,作出了兩個重要的修訂以提高條例對市民的保障。第一,最初局方提交的草案內容中,「事主沒有給予同意」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必要條件。但在真實的處境中,事主可能不願出庭作證,又或未能追查到事主的身份,那就不能將犯罪者入罪。所以局方在草案上作出修訂,在上述三項新增法例中,剔除「事主沒有給予同意」的罪行元素,只要有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偷窺、偷拍或發佈有關影像,就足以構成有關罪行。

另一個重要的修訂是賦予法庭權力,可以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發出處置令,要求有關人士將涉案的影像移除、刪除或銷毀。如有人沒有遵從處置令,除非有合理辯解,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這可阻止有關影像繼續在網絡上流通,保障受害人免受進一步傷害。[2]

雖然「窺淫」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是新訂立的法例,但過去警方都可透過其他法例提出檢控,市民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和「未經同意下發佈或威脅發佈私密影像」是全新的法例,以針對過去沒有法例監管,但卻有不少市民參與的行為。政府需要加強新法例的推廣,幫助市民認識有關條例,以免市民因「無知」而墮入法網。


[1] 〈《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1年10月7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ord/2021ord035-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佈,2021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30/P20210930004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疫下學童的需要及教會的機遇

林天然 |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7/2021

假如在網上試著搜尋「學童、打機、網絡、上癮」等字詞,會發現不少有關學童沉迷打機、上網成癮的新聞,當中輕則有學生因沉迷打機而影響學業和健康,重則有學生會做出傷害自己、企圖輕生的事。[1] 無論學童還是家長,面對上網成癮的問題都會感到無助,很需要關心、同行與支援。其實遇上身處在逆境中的家長和學童,教會、基督教機構和學校可以怎樣為他們提供支援?讓我們從一些實例中,看看有甚麼可行的方案。

親子戶外活動

明光社

疫情雖然持續,但有教會就在疫情略為緩和時,在遵守防疫措施的情況下,參與了機構舉辦的親子戶外活動,讓家長和孩子舒展身心。廣東道平安福音堂負責青少年崇拜的執事暨香港基督少年軍隊長徐啟泰弟兄,就分享了其教會曾參加由香港基督少年軍[2] 主辦的戶外親子活動。由於該活動獲贊助,可以讓參與的家長和孩子免費到挪亞方舟主題公園遊玩一天。當中,除了有促進親子關係的活動(例如由導師教每個家庭如何將一條原木,製作成有雕刻花紋的筷子),園內的設施、教育館等,讓遊人可以思考一下生命,亦讓許多非信徒家長有機會聽福音。其實疫症橫行、壓力處處,不也正是人們最需要福音的時候嗎?徐弟兄稱,活動拉近了參與者與教會的距離,也增加了教會的聚會人數。

為家長提供支援

也有學校與機構合作,為家長提供支援,由資深社工透過Google Meet帶領小組裡的家長,學習認識自己情緒、了解自身情緒對管教孩子學習的影響、了解自己的需要和學習照顧好自己、提升管教技巧,增進親子關係。在四次的網上會面,除了有社工的講解、家長輪流做情緒表達的練習外,還有家長與社工互動、問答的時間,以及家長互相幫助的環節。社工教導的技巧,例如非暴力溝通等,也許都是一些知易行難的知識,假若家長是習慣了對孩子咆哮或一上來就對孩子批評,確實不易實行,但透過這樣的學習與提醒,加上學校、社工及家長彼此的支援,相信至少有助疏導一些家長的負面情緒,甚至避免或者減少了一些家長歇斯底里、或令孩子痛哭的場面。

與青少年同行

有教會透過教會關懷貧窮網絡(教關)[3] 推出的計劃,服侍青少年。筆者從教關的網站得知,教關於2021年3月舉辦了「基層青少年事工服侍網上分享交流會(二)」,[4] 在當中有堂會牧者分享他們服侍青少年的經驗。城市福音教會堂主任許仁豪牧師在分享交流會中提到,過去十多年,教會的青少年事工發展遇到樽頸位,弟兄姊妹積極參與佈道工作,如教會舉辦的街頭佈道、節期佈道會、在行人專用區辦band show等活動,惟進行一次性的佈道時遇上不同困難,效果亦欠佳。此外,教會找不到學校合作,以及教會本身的青年人因步入職場、建立家庭而逐漸流失,令教會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當教會參加了教關推出為期三年的「師友計劃」,便可以透過這個計劃接觸基層青少年,由基督徒擔任青少年的成長嚮導,作三年較深入陪伴與同行。這使被服侍的青少年更自然地走進信仰及教會的大門,同時也為教會帶來服侍這些孩子及其家人的機會。

讓青少年發揮所長

2021年的暑假,在如此特殊的時期,還會有基督教團體願意舉辦營會嗎?有!筆者在網上搜尋,發現G-Power青少年事工聯盟(G-Power)[5] 與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6] 合辦的「Camp Anywhere青少年暑期在線營會」。舉辦線上營會的確是別出心裁,營會的對象是中學生,內容有團隊建立遊戲、競技活動、佈道晚會等,並讓參加者組成小隊,按時完成團隊任務。此外,由G-Power主辦,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合辦的「You Got Talent 2021」才藝訓練及比賽亦在2021年的暑假舉行,活動透過訓練及拍攝,來培育15至22歲的青少年,讓他們發揮所長(如戲劇、舞蹈、歌唱方面才華)。才藝訓練及比賽的籌委會核心成員在接受基督教刊物的訪問時表示,觀察到現時網上熱門的基督教平台吸引到的觀眾起碼都二十多歲,而舉辦有關比賽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讓更多年輕的人知道原來教會可以在年輕人文化中,回應他們的需要。[7]

為主作見證

環看世界動盪,人心惶惶,相信主再來的日子近了。上文提及的實例與活動,未必能為青少年沉迷上網或打機的問題提供直接的解決方案,但它們都鼓勵年輕人選擇健康的生活,或協助締造一個有利他們成長的環境。它們也鼓舞著我們,即使身處在疫症橫行的世代中,仍能趁著白日,把握機遇為主作工,誠願我們都不要灰心,為主作好見證!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楊婉婷、陳蕾蕾:〈危坐石壆|16歲少年打機40小時後危坐 專家:停課增接觸電腦機會〉,《香港01》,2020年4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突發/460083/危坐石壆-16歲少年打機40小時後危坐-專家-停課增接觸電腦機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2] 〈關於我們〉,香港基督少年軍,網站:https://www.bbhk.org.hk/about.php(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3] 〈認識教關〉,教會關懷貧窮網絡,網站:http://www.hkcnp.org.hk/about_hkcnp/(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4] 〈基層青少年事工服侍網上分享交流會(二)〉,教會關懷貧窮網絡,2021年3月25日,網站:http://www.hkcnp.org.hk/core_services/love_in_action/lia_youth/(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5] 〈G-Power係咩?〉,G-Power青少年事工聯盟G-Power Youth United的facebook,2018年3月19日,網站:https://fb.watch/6fZLLnbjGe/(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6]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網站:https://service.elchk.org.hk(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7] 黎祉穎:〈G-Power辦You Got Talent年輕人才藝比賽 盧智榮:希望發掘牧養年輕人的新可能〉,《時代論壇》,2021年4月26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65379&Pid=102&Version=0&Cid=2141&Charset=big5_hksc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當網絡成為信仰的一扇窗 牧養的範式轉移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7/05/2021

疫情、抗爭運動、移民、國際關係,排山倒海的事件從四方八面湧現,信徒群體在這個大時代要經歷抗爭疲勞、政治打壓、疫情禁令……教會要麼停止聚會,要麼辦網上活動,一堆本來恆常推出的活動全年取消,新活動隨時可能受到更多政策限制。不少人用「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一詞來形容今日我們這個改變。這真是範式轉移嗎?究竟甚麼東西改變了?

2021年離世的神學家孔漢思(Hans Küng)在Christianity: Essence, History, and Future一書中,正正就用範式轉移來形容基督宗教在歷史長河中的不同階段,由初期教會開始到現代的普世教會。當中他引述科學史學家Thomas S. Kuhn的說法,指出範式轉移的範式應該是「一整個特定的群體,他們分享整體的信念、價值、技術。」若稱得上範式轉移,就是指整個範式有所改變。

孔漢思的書成於上世紀90年代,他認為當時就正是一個多元、多中心的世界,後殖民、後帝國主義的社會,普世宣教運動亦在蓬勃發展,除了討論不同宗教是否有對話和共融的空間,甚至討論不同信仰和來自不同國家的人能否共同相信一套倫理的想像。

或者他也沒有想到,過了不足30年的今日,網絡的出現令多元而共融的美好想像未有實現,取而代之的卻是在網絡空間下進一步的分眾,不同資訊分發予特定群體和對象。同時因著互聯網發展的各種特點,造就網絡獨特的生態、價值觀和倫理想像。所以不少學者認為今日教會的一些整體理念、價值,甚至使用的方法和技術也和以前非常不同——即是有所謂範式轉移的出現。

網絡有兩個重要的特質,令信徒群體相處改變:

1. 時空壓縮

疫情、移民令我們失去現場跟弟兄姊妹一起聚會的機會,但同時  我們仍然可以透過不同網上平台跟弟兄姊妹團契相交,雖然比起面對面相處,暫時仍然有不同的障礙需要克服(例如未能一同唱詩),但隨著技術問題解決,不在地上、沒有固定聚會地點或固定形式的宗教活動,可能成為更多人參加聚會的主流,除了不受地域限制,時間上也可以不受限制,信徒在一週七天,每天24小時都能參與聚會,這樣的聚會和牧養模式更加彈性,但同時也帶來新的挑戰和難度。

2. 界面延伸

現實空間,你可以用不同的裝飾、佈置去讓人進入一個神聖空間,但在網上舉行崇拜,鏡頭的運用、佈局,甚至音響器材的配合,對於整個網上崇拜的進行都變得十分重要,有關的器材也成為網絡空間的生產工具。同時網絡速度,溝通時所使用的工具,例如是用YouTube、facebook還是Zoom做直播,可以給別人完全不同的感覺,這亦變得十分重要。

以往,教會因著有現場的崇拜和團契,可以一直沿用舊有模式而不做任何改變,但因著近年的轉變,不少信徒群體出現很多有趣的面貌,迫使教會重新思考網絡和在地上的教會,如何做連結,例如:

1. 斬件式信徒生活

有信徒因著各種原因,參加A教會的網上崇拜、網上祈禱會則到訪B教會、小組相交更自己組合、又另外組合一些朋友一起在網上查經,就連查經資料也是自己預備的。在不同的教會參加崇拜、查經、祈禱會、團契,嚴格來說這個信徒沒有離開信仰,他的信徒生命由不同的群體來承托,而有關聚會、活動的事奉工作,亦斬件式地由不同信徒來承擔。

2. 純網絡信徒生活

有人決定不再返現場教會聚會,有相熟的基督徒走在一起食餐飯,就當「返了小組」,聽道就到社交平台隨便找找,祈禱就尋找不同教會提供的默想資料。

3. 信徒寄居在不同教會中

表面上信徒是A教會的會友,實際上會在不同地方參與事奉,加入外面的敬拜隊或查經小組,雖然有所屬教會和會籍,可是整個信仰生活均不在教會中。

4. 有事求問facebook大神

信徒雖然是某教會的會友,但遇到生活不同大小問題,只願意到facebook不同的基督教群組分享,但就從來不願意返教會處理,因為擔心教會群體太細,自己的秘密容易被公開,寧願在網上低調以網名開組。

隨著疫情緩和,部份教會已恢復現場聚會,不少團體舉辦不同的研討會,討論當回歸現場聚會後,教會參加崇拜人數會否減少?是否需要保留網絡崇拜?但在提問的同時亦會發現,網絡已經成為不少信徒吸取信仰資源的地方。另外,即使很多人口口聲聲講教會有千百樣問題,但仍然有許多人在這個社會氣氛低沉的情況下,在網上尋求有關教會的資源。教會在網絡的出現,其中的活動,也成為很多慕道者認識主的一扇窗,究竟教會能否把握機會將福音傳給他們,並在網上提供牧養,漸漸成為新的課題。

資料庫

範式轉移概念

範式轉移的概念由科學史學家Thomas S. Kuhn在他的著作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提出,這本書在1962年出版,而有關的概念更被應用在不同學科領域之中,例如社會行為、商業世界的變化,以至宣教學的概念等。孔漢思(Hans Küng)將範式轉移的概念應用到基督教歷史中,他將基督教歷史分成六大典範(paradigms):初期基督教末世啟示典範;教父時期的希臘典範;中古世紀羅馬天主教典範;(宗教改革)更正教典範;現代啟蒙運動典範;隱約浮現中的大公教會典範。他又主張,這六大時期對基督教信仰都各有特殊的理解。[1]

 

(本文原載於第138期〔2021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David J. Bosch:《更新變化的宣教:宣教神學的典範變遷》(Transforming Mission: Paradigm Shifts in Theology of Mission),白陳毓華譯(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6),頁237–238。

從網絡牧養實例中探索未來

林天然、歐陽家和 | 林天然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 歐陽家和 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7/05/2021

網絡教會,有說是疫情下的產物,也有說是社會運動下的產物。無論如何,不同的原因令人暫時未能親身回到教會中,而教會的活動都要轉到網絡。牧者可以怎樣吸引小羊,讓小羊在網上聽到牧者的聲音,跟隨他們呢?我們看看三間教會不同的模式。

1. 新生命小組教會(New Life Church

明光社

在台灣的新生命小組教會在1996年成立,根據該會的網頁,教會由11人增長至4,000人。[1] 早在疫情出現前,生命小組教會已有自己的新媒體事工、教學,也有互聯網平台提供友好店家連結,疫情一來,教會小組即時再拆細,建立兩三人小單位小組模式,努力維持運作。

新生命小組教會的崇拜需要小組成員登入才能收看,這有點名的作用。小組成員則可以自由用不同工具在網絡或面對面相聚,因為小組的人數減少了,可以見面的機會就增加了。又因為大部份肢體都有手機,他們會自行拍攝小組聚會的合照等,放在網上與其他小組分享,部份小組也會用網絡廣播Podcast平台分享小組的最新消息,使肢體仍然可了解教會和其他小組的情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生命小組教會多元化的媒體節目,包括:詩歌MV、生命見證、與疫情相關的專題分享、時局新聞、結合彈唱及聊天的靈修分享,以及在不同時節(如:聖誕節、復活節、感恩節、情人節)推出的福音劇。[2] 相關內容除了拍片,也會用圖片、文字等形式放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供肢體隨便收看、收聽和閱讀,是一個很貼心的設計。

新生命小組教會跟傳統教會最大的分別,也許不在其規模,乃在其互聯網思維——以大眾容易接受的方式和高質的影音,將福音生活化、多元化地呈現於互聯網,打破了地域的界限,讓更多網民可以接觸到。在疫情橫掃全球的日子裡,她能夠善用多媒體與網絡,為信徒或未信主的朋友提供豐富的資源,或許是一個值得參考的例子。

2. 流堂(flow church

明光社

本港初創教會流堂,於2018年5月在社交網絡誕生,[3] 流堂認為真正的教會只是10至12人的群體,並期望可以建立一個又一個真正的教會。她每週的崇拜,當中不少音樂為教會原創。流堂亦十分重視網絡群體,認為教會不只是一個實體的地方,而是可以在網絡延伸,以承載網絡上的群體。[4] 她製作了不同類型的活動影片,例如查經、遊戲等,當中透過幾個人在鏡頭前討論查經,收看者彷彿就已經加入了討論之中,有學習也有得著。另外,教會也製作了一些有趣的惡搞短片,例如惡搞電視綜藝節目主題曲等。

流堂成立初期就是為了讓一班因著各種原因離開教會的肢體,仍然可以繼續參與崇拜、敬拜主,她在當時已經設有現場和網上的崇拜。另外她亦設立小組,在小組裡有不同的團契活動。而流堂的一大特點是她的流動性,由於沒有特定的「事工」,所以也沒有許多的事奉要肢體參加,教會希望肢體透過參與社會上不同類型的活動,去幫助、服侍周遭的人,而不是把精力分散在其他不必要的聚會上。

除了敬拜和詩歌創作,為了回應疫情和教會新的需要,流堂亦製作了短片,主題包括神學、查經、兒童主日學、點歌節目等等,透過不同類型的活動短片,希望可以令肢體在網上也能經歷教會生活。

3. 使徒行傳教會(ACTS Church Hong Kong

隨著近年香港的藝術、文化領域中有多人歸主,一班藝術文化界的肢體在2011年組織使徒行傳教會,委身文化轉化與神國復興的異象。高皓正及何基佑為主要發起人。使徒行傳教會有一理念,就是帶出一個新平台,不先去批判人的行為過錯,而是讓人先接受神的救恩,相信人在經歷主愛及聖靈的感動後,便會樂意悔改。這樣做並不代表教會偏重宣講愛而輕忽了公義,兩位發起人就以身作則,踐行「任插文化」——為了對方的益處,常常不客氣地互相提醒,以愛心說誠實話。若遇嫌隙便立即溝通澄清,他們早已認定要擁抱對方到底。此外,使徒行傳教會還有一個宏大的願景——期待與香港眾教會合力興起10萬個火熱愛主的領袖。[5]

明光社

看看使徒行傳教會YouTube上的影片,內容主要有:簡短的講道訊息(最短的只有約五分鐘)、音樂、個人故事,及以末世為主題的系列等。以啟示錄為主題的末世系列影片十分受歡迎,當中有的影片觀看次數超過50,000次。影片給筆者的觀感是「貼地」、不沉悶、有提醒,並能令瀏覽者想繼續看下去。[6]

望見疫情未散,教會實在可以有很多探索的可能,特別在網絡世界,我們如能保持著人與人之間的結連,實在有助教導、牧養、關顧和培育信徒群體成長。即使未能面對面相聚,弟兄姊妹之間仍然可以有團契,享受一同敬拜和祈禱的生活,只要我們有多一點創意,聚會是不能、不應、亦不用停止的。

(本文原載於第138期〔2021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關於教會〉,新生命小組教會,網站:https://www.newlife.org.tw/about-church/(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2] 〈新生命小組教會New Life Church〉,YouTube,網站: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hWquKFH5jYw3Oxu5oQ40aA(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3] 陳韋安:〈網絡延伸了教會的空間〉,flow church流堂的facebook,2020年2月20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lowchurchhk/posts/613393345873400/(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4] flow church流堂:〈流堂製作 made in flow church || 正式始動 || 究竟呢班人會做啲咩?〉,YouTube,2021年1月29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ConNmGS6I(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flow church流堂:〈What is flow church?甚麼是流堂?〉,YouTube,2019年2月15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yVJisSa6kE&t=3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5] 赤紙:〈使徒行傳教會 轉化香港藝術文化〉,《國度復興報(香港)》,2011年10月5日,網站:https://www.krt.com.hk/post/15207/使徒行傳教會-轉化香港藝術文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6] 〈Acts Church Hong Kong〉,YouTube,網站: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fkZyFbBNl85XGOaN04bKFA/featured(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21日)。

與時並進的性罪行及刑罰改革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3/2021

法改會於2020年11月發出諮詢文件《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1] 當中很多新訂罪行的刑罰建議,都能達到更有效保護性罪行受害人,新增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能堵塞現時法律的真空狀態另外,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將亂倫罪擴大範圍至涵蓋領養父母這些都是值得支持的改革然而,將強姦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卻非必要,法改會的原意是認為強姦會對受害人造成負面標籤,不過新的名稱將含糊了罪行的嚴重性,減低公眾對有關行為的厭惡感。由於現時法庭已有機制保護受害人,未得法官批准,傳媒不得報道受害人姓名,這樣對受害人已有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保留強姦罪這名稱反而能維持大眾對這種性侵犯行為的厭惡感。

「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亦令「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不能再用來檢控偷拍者,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新增的「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以堵塞現時法律的漏洞,加強對女性的保障。然而,新增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宜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若市民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可能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為何而拍攝私密處罪」,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此外,鑑於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都有案例,從事體力勞動的男人沒有穿上衣是為了工作方便和舒適,是很易理解的,他們不穿上衣露出胸部並非針對某人,也不涉及性,因此不構成性騷擾,亦毋須將男性胸部納入為新增窺淫罪的私密處定義,偷拍男性胸部不應界定為性罪行,若有人擔憂私隱受侵犯,應以其他法例處理

另一方面,法改會近年的性罪行改革都是以「無分性別」原則作為指導方向,其實,男女兩性本來就存在差異,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新訂性罪行及調整最高刑罰

新訂的16項性罪行最高刑罰,可參看附表,除了部份保留現時的刑期,很多都較現時的刑期重及將相類似罪行的刑罰保持一致,新加入性露體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這個刑罰較現時的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暴露身體部份)罪,最高刑罰監禁六個月,更具阻嚇力及更適切反映罪行對受害人構成的傷害。另外,將意圖犯性罪行而侵入的最高刑罰訂為監禁14年,使其與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及意圖犯性罪行而犯罪的建議最高刑罰保持一致,做法恰當。這些新罪行及罪行的最高刑罰改革,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邁進了一大步。

明光社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20年11月,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docs/sentencing_related_matters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6日)。

過了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檢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2/2021

保安局在2021年1月向立法會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但未有納入「拍攝衣領」。有立法會議員對此不滿,認為女性胸部也是私密處,保安局官員回應稱立法要考慮性別中立原則,如果只針對女性衣領拍攝胸部的行為,有幾個棘手問題要想清楚,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接受程度不同等。[1]

保安局提及的「性別中立」原則源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過去進行的性罪行檢討中定下的指導原則。因為不少現有涉及性罪行的法例都會因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而有不同對待的情況。

例如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若反過來一位女性未經男性同意下強行與他性交,則不屬於「強姦」行為,只能以「猥褻侵犯」來作出檢控。另外,坊間簡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是只有男性才會觸犯的性罪行。假如一位女性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同樣只能以「猥褻侵犯」來檢控。如果男女都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士,男童仍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女童雖然可控「猥褻侵犯」,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2年進行性罪行檢討諮詢時,將「無分性別」作為性罪行改革的指導原則之一,並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使男性或女性皆可以被控觸犯強姦罪,及後在2016年進行的諮詢進一步建議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應「無分性別」,即與未成年的少男或少女發生性行為都要負上相同刑責。以上的建議讓男女兩性作出的行為在法律上得到同等看待,相信爭議的地方不大,但政府仍遲遲未就此等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這次窺淫及偷拍等性罪行的立法建議上,保安局官員仍然沿用法改會的「無分性別」原則來處理,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但這次「無分性別」原則不是應用在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上,而是施加在條文中對男女身體的描述,即偷拍行為中的「私密處」定義也需要「無分性別」。

政府原先建議的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筆者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將男女的生殖器官及臀部,以及女性的胸部界定為私密處,但男性的胸部是否應該屬於受保障的私密處呢?若以我們日常的理解來看,男性和女性胸部有著明顯差異,女性胸部在青春期後會發育成乳房,明顯屬於私密處。男性胸部雖然都是男性的性敏感位置,但我們的社會文化普遍接受男性赤裸上身,難以與女性裸露胸部相提並論。但如果依照「無分性別」原則的話,男性和女性的胸部必需一致看待,要麼同時都是私密處,要麼同時不是私密處。所以如果從上而下在衣領拍攝到女性胸部是犯法的話,在衣領拍攝到男性胸部也是犯法。

現時不少法例對男女胸部都是以「有分性別」的原則來處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對兒童色情物品中色情描劃的定義就只包括女性胸部,而排除男性胸部。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評級機制中,男性裸露胸部的影像往往只會被評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女性裸露胸部卻會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我們支持男女平等,不論男女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責任及機會,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不同性別人士作出的犯罪行為。不過,我們反對將「無分性別」的原則應用在有顯著分別的男女身體構造層面,將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削平。男性穿泳褲,女性著泳衣,是基於男女身體的差異,這是幼稚園學生都懂的道理,並沒有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假如強行以「無分性別」來看待男女的身體差異,最終是要男生必須穿上泳衣,還是迫女性只穿泳褲呢?

按香港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性別主流化」的網頁顯示,性別主流化是指在所有範疇的法例、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過程中,考慮性別觀點及需要,以致力確保兩性可以同等享有並受惠於社會的資源和機會。因此,應該採取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態度,了解到兩性的特徵、面對的處境而給予適當的對待,以達致真正的公平。[2]

今天保安局以「無分性別」原則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沒有考慮性別觀點,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1] 〈窺淫罪不包拍衣領 保安局稱顧及性別中立原則〉,《明報》,2021年1月1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0116/s00002/1610734524249/(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日)

[2] 〈背景:性別主流化的起源〉,性別主流化,網站:https://www.lwb.gov.hk/Gender_Mainstreaming/tc/background/ind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3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4-2-2021

你必須知道的四個網絡性陷阱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根據本港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19年有94.1%的受訪住戶有接駁互聯網。網絡就像水電煤一樣漸漸成為家庭必須的設備。該調查亦指出10歲及以上擁有智能手機人士的百分比是91.5%,當中10至24歲年青一代的擁有智能手機的百分比更高達94%。[1] 機不離身已成為我們的習慣,我們的生活已與網絡構成密不可分的關係,但網絡世界並非自由自在的烏托邦,反而是一個危機四伏的地雷陣。本文將講解網絡上各種性陷阱,大家既可了解時下的網絡文化,亦可保護自己免墮網絡性陷阱,而假若讀者已為人父母,家中有兒童或青少年子女,更可以引導孩子,建立健康的使用網絡習慣。

陷阱一:網絡色情

年青人初次接觸色情資訊通常都是在被動的狀態下,可能是上網時偶然有色情網頁的廣告彈出,這通常是因為曾經瀏覽過一些「不合法」的網頁,如看盜版動畫漫畫、下載侵權軟件、歌曲或影片等,而有關網頁通常都是靠色情網頁廣告來賺錢的。而今天年青人若要獲取色情資訊,已不用前往色情網站,更多的是來自朋友或網友之間的分享,如不少網上討論區都有成人版面,手機應用程式(Apps)Telegram中亦有大量隱藏的成人台,網民就在那裡分享色情資訊。今天父母已不可能完全禁絕年青人觀看色情資訊,所以除了要教導他們認識色情資訊中錯誤的性觀念外,亦需要讓他們知道網絡世界仍受香港法律的監管。

按現有法例,觀看色情資訊一方並沒有犯法,法例只規管發佈行為。如在網絡上向未滿18歲人士發佈不雅物品,或向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都會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通常不雅與淫褻的分別在於有否展露男女的下體性器官,因此可以籠統地視有碼(打格仔)的色情資訊為不雅物品,無碼(沒有打格仔)的為淫褻物品。條例規管的不是朋友間的傳閱,而是向公眾發佈的行為。過去曾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張貼幾條淫褻影像的超連結亦因而被捕,最終被法院裁定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成立,[2] 所以不要以為身處在網絡世界便可以任意而行。

而如果在色情資訊中裸露一方未滿16歲,並對有關人士作出色情描劃,那就屬於兒童色情物品,製作、發佈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律會干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只要你的手機和電腦中有一張兒童色情相片,已屬違法。如果大家懷疑自己收到的是兒童色情影像,應該立即刪除。

陷阱二:性短訊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分享自己的性感或裸露的影像(包括照片和影片),這通常出現於情侶之間的私人對話,將自己的裸露影像當作「禮物」發給對方,同時要求對方將裸露影像傳給自己作為回禮,並視之為愛的表現。因此,不少年青人是為了遷就男/女朋友的期望,而不情願地拍下自己裸露的身體並傳給對方,在發送影像的同時,其實他們也將那些影像的使用權,拱手讓給對方。

情侶之間應該講求互信,但難保對方會有意無意地將影像外洩,甚至在雙方分手後,它們往往成為報復的武器。香港在這幾年都出現過不少性短訊外洩的情況,影像流入網絡,透過網上不同平台瘋傳。現時本港沒有法例規管未經他人同意下發佈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當事人只能眼白白看著自己的裸露影像傳遍香港,更要面對隨之而來的壓力與滋擾。

當拍下自己的身體時,其實就是在製作自己的裸照,外洩的風險已經存在,所以千萬不要拍下任何性感或裸露的影像,亦不要將它們傳給他人,就算是你信任的人也不可以。此外,更要將心比己,拒絕轉發他人的私密影像,因為此等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莫大的傷害。

陷阱三:網上情緣

近年不少網民喜歡使用交友Apps結識新朋友,甚至尋找戀愛對象,但當中真的能夠順利發展戀情的,其實不多,更多的是遇上騙子及專業「玩家」。香港警方公佈2020年首10個月錄得748宗網上情緣騙案,較2019年同期上升53%,受害人年齡介乎15至85歲,八成半為女性,這可能是因為騙徒了解女性比較渴望得到情感慰藉的特質。[3] 騙徒偽裝成一個理想情人,用各種花言巧語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再用不同藉口要求受害人匯款給他。由於騙徒通常都不是身處香港,增加了警方調查這類案件的難度。

騙徒的主要目標是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女性,年青人未必是他們首選的對象,但其實除了金錢之外,騙徒還可以透過受害人的個人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又或騙取性感影像,甚至相約出外並對受害人性侵犯。也有不少個案是有人在網上交友遇上專業「玩家」,卻誤以為遇上真命天子,在發生性行為後,對方就去如黃鶴不知所終。這種彼此同意下的性行為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受害人卻真實地被騙取了感情及肉體關係,身心都受到傷害。

因此,在網絡上交友時謹記拒絕對方有關金錢和性的要求,與網友溝通時亦要小心,不要隨便向對方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也不要完全相信對方的話,因為不知對方的話有多少是事實。如果真的要出來見面,盡量去人多熱鬧的地方,千萬不要上對方的家、辦公室、樓上舖、影樓等地方,也不要搭乘對方的車。

陷阱四:裸聊勒索

裸聊勒索是指騙徒透過社交網絡平台認識受害人,再誘使對方進行視像對話時裸露或作出不雅動作,騙徒隨後聲稱拍下受害人裸露片段,並作出勒索,要求受害人匯款到指定外地銀行戶口,否則將影片上載至互聯網。警方公佈2020年首10個月裸聊勒索案有757宗,較2019年同期增加3.8倍。與網上情緣騙案不同,裸聊勒索案的受害人九成半均為男性,41%受害人是學生。[4],這可能是因為男性性慾較為強烈,加上年青人往往比較衝動,容易被騙徒誘使作出裸聊行為。

裸聊勒索案背後通常是由外地的犯罪團體操縱,警方難以追查。雖然騙徒以女性身份開設社交平台賬戶以接觸受害人,但控制賬戶的不一定是「她」本人,「她」提供的相片及影片都可能是來自網上的色情資訊,「她」的網絡身份完全是虛構的,但受害人卻以真實的社交平台賬戶與「她」接觸。因此不要天真地以為錄下對方的影片便可以自保。

當使用社交平台時遇上陌生人的交友邀請,如果對方用戶相片是一個衣著性感或擺出挑逗動作的外國女性,其實很有可能是裸聊勒索的騙徒,不要打開對方傳來的檔案,因為檔案可能帶有病毒,更不要嘗試與對方聊天,直接刪除交友邀請及封鎖對方就可以了。如果不幸真的遇上裸聊勒索事件,請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匯款給對方,騙徒不會講信用的,匯了第一次,自然就有第二及第三次,直到你拒絕匯款為止,而有關的裸露影像可能遲早都會被公開,即使悔不當初亦為時已晚。網絡帶來方便但亦需要我們有智慧地運用,但願我們都能享受網絡帶來的樂趣。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9號報告書 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20年3月26日,頁4–6,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92020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17日)。

[2] 警察公共關係科:〈男子因發佈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香港政府一站通,2007年5月1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5/10/P20070510023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17日)。

[3] 〈疫情下網絡交往增加 各類網上騙案直線上升〉,《東方日報》,2020年12月25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5/bkn-20201225001543699-1225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29日)。

[4] 〈疫情下網絡交往增加 各類網上騙案直線上升〉;〈裸聊勒索增3.8倍 最年輕受害人11歲〉,《明報》,2020年12月2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01225/s00002/1608833959029/(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29日)。

青少年情緒的殺傷力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 編輯﹕謝芳
12/10/2020

「他要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擊打這地,以至完全毀滅。」《聖經新譯本》〈瑪拉基書四6〉

香港經歷了去年的社會運動,現在又要面對疫症的突襲,本地的經濟受到重創,失業率持續上升,市民為了慳錢及避疫,經常留在家裡,精神壓力大到隨時「爆煲」。一家人生活在這個壓力煲裡,隨時一句說話或一件小事都會引起激大的情緒反應。人控制情緒的前額葉,一般要到20歲才發展完成,因此,青少年的情緒有時會一觸即發,殺傷力驚人,家長在這段時間不但要留意自己的情緒,亦要留心子女的情況,否則,很容易因為一件小事導致兩敗俱傷。

9月開學至今,香港及內地都有多宗學童自殺案,這些悲劇令人傷痛,其中一宗是一名學童因為沉迷手機遊戲,以致學業退步,並在復課後被老師發現上課玩手機,最終手機被沒收兼記缺點,孩子因此自尋短見。另一宗是14歲男生因在學校玩樸克牌而需見家長,遭母親掌摑後跳樓亡。可能有人會認為現在的孩子太脆弱,面對小小困難便放棄生命,實在不應該。其實,更重要的是大家必須明白兒童的發展歷程,根據艾力遜(Erik 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Theory of Psychosocial Development),提出了人生八階理論,每個階段會面對不同挑戰、需要與回應,並且也潛伏著一種危機,若能安然渡過這些危機,生命則會有更進一步的成長和發展,個人便有能力來克服下一階段的危機,否則生命就會出現阻滯。

士可殺不可辱的暴風少年期

篇幅所限,本文集中探討少年期(6-12歲)及青年期(13-18歲)這兩個階段的青少年的需要及回應方式。艾力遜認為,少年期的兒童最重要是得到讚賞,別人的欣賞及讚美會使他們更加勤勉,喜歡別人記得自己、稱讚自己。相反,如果他們遭遇太多挫折,人會變得自卑,欠缺動力再嘗試,這個時期的年輕人會較為反叛,你愈是壓迫他們,他們愈是和你作對。他們一般自卑感重、自尊心強,因此,家長與他們溝通時應盡量先了解反叛的動機,凡事讓其先申述,不要太早下評價,尊重他的個人表達方法,責罰時只針對事,不針對個人;更不要踐踏他們的尊嚴,對他們來說「士可殺不可辱」,在朋輩面前丟臉,是很大的羞辱,更難以面對,甚或會一時衝動,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去維護自己的尊嚴。

經常問「我是誰」的青年期

至於青年期,艾力遜認為這是一個尋找自我認同(search for identity)的階段,使我們懂得,需要別人的肯定才能確立自我價值,青少年建立身份的其中一個重要途徑是結識朋友,從朋輩中建立認同感,確立自己的角色,亦即建立自尊感。他們對自己的樣貌、身材等非常敏感,常與別人比較,有時甚至會以奇裝異服吸引別人的注意力,亦仿效同儕的嗜好及打扮,他們喜歡與同儕走在一起,害怕離群,從衣著、興趣、強項展現來達到自我建構的過程,很多時,我們會見到一班年輕人穿同一款的鞋或衣著來表達他們是屬於這個群體的。他們會經常問自己三個問題:我是誰?我要成為甚麼樣的人?我歸屬於誰? 如果找不到自我認同的歸屬便會有身份危機(Identify Crisis)或身份迷失,形成退縮及疏離感,他們需要同儕的接納、支持、鼓勵、正面的評價和肯定,才能產生明確的自我概念。他們遇到困難時也不願向人求助,更不會向父母求助及傾訴,因為要證明自己有能力處理,家長要給他們一個有限度的自由空間,給與信任和讓他們在安全範圍內發揮,越出範圍便要勸阻;家長們在過程中先控制自己的情緒,平心靜氣謀求事情的解決方法,亦要接受子女的不滿情緒,切忌用命令和壓迫的方法,要用同理心去理解和聆聽他們說話背後的感受,引導他們用正確直接的方法表達情緒及意見。舉例來說,對於青年期沉迷打機的子女可以這樣回應﹕「我明白打機可以令你感到鬆弛、釋放、興奮,同埋有成功感。玩開係好難停止嘅,但我真係好擔心你嘅學業成績。不如你講吓,你諗住點樣處理打機要節制呢個問題?」

以下是一位媽媽寫給青年期的女兒的一封信,如何情理兼備地表達她對女兒一些令她擔憂的行為的看法及感受﹕

親愛的女兒﹕

您是否還記得那天,我獨自在家做家務,發現床底的避孕套,無法接受眼前所見,亦與我所認識乖巧的您性格不合,心痛、激動等負面情緒一湧而上,除了拒絕相信事實,好像已沒有其他選擇去面對自己的感受。

幸好那天您不在家,可以讓我有空間獨處,回想由您小時直至現在與您一起的成長歷程,想起您面對人生的第一次低谷,因承受不起學業壓力而選擇終結生命,那刻心痛感覺猶在,如果今次用跌進幽谷來形容這刻心情,那次就應是墮進深淵。記得那次之後,我決意讓您知道,我是一位開明的母親,無論您發生甚麼事情,都會先從您的角度去細想,要用傾聽來舒緩您所面對的壓力,學習除了是父母的角色,更嘗試用導師、朋輩的角度與您同行,放下從上而下的督責。那個安靜的下午,讓我再次提醒自己應用甚麼態度回應今次的行為。

當晚您回到家,我拉著您手平靜地問您是否曾有朋友到訪,那刻我看到您眼中的不安,但感恩的是您選擇坦白,您還記不記起我所說的話?我告訴您,我的心是何等的痛,原因不單是不認同所發生的行為,而是害怕您被傷害,擔心您價值觀錯置令您將來悔疚;我的不開心是今次的隱瞞,同時反映了我與您的關係仍有距離,我未能了解您的想法及作出適時引導。當我向您坦誠說出感受,我知道,我們的關係已再進一步,您願意讓我進入您的世界,真正可以與您一起渡過青蔥歲月。

最後,只希望您記著,我和爸爸永遠都是愛您,無論您處於任何光景,我們都不離不棄。

愛您的媽媽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2-10-2020

窺淫、偷拍及相關罪行諮詢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9/2020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過往警方常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來作檢控,但終審法院去年裁定有關條例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1] 故以自己的電子產品犯案不能再控以此罪,讓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不受監管,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為此,政府在今年7月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建議訂立幾條新刑事罪行,本文將作簡單介紹,詳細條文可參閱諮詢文件。[2]

窺淫和私密窺視

首先,政府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行為。私密行為是指在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地方,該人「露出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這些部位只以內衣遮蓋」、「正在如廁」或「進行涉及性的行為,而該行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如犯案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就會觸犯「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私密窺視罪」則不論犯案目的,任何人進行未經同意的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都會觸犯「私密窺視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

政府亦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在受害人的衣服下面操作設備,以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處。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不論這些部位是外露或只以內衣遮蓋。此外,有關部位是沒有指明特定的性別,因此涵蓋女性和男性的私密處。如為了得到性滿足而犯案,就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則不論犯案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發放私密影像

最後,政府建議訂立「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發放明知是從窺淫、私密窺視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行為所得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在受害人不同意下發放偷拍而來的影像,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同時亦建議訂立另一條「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發放私密行為影像,不論受害人是否在同意下拍攝有關影像,觸犯該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的關注

明光社過去多次向法律改員會要求訂立法例規管窺淫及偷拍裙底行為[3] 此我們樂見政訂立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等罪行名正言順地懲的人。政府建議在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法例中,規管在受害人衣服下面操作設備的偷拍行為,以懲處偷拍裙底行為,並排除從上而下偷拍衣領的行為,我們同意有關建議。如法例一併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市民如果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這樣處理並不合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將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不涵蓋從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

另一方面,政府建議訂立有關發放私密影像罪的法例,這是政府首次為有關罪行作公眾諮詢,網絡上一直充斥大量偷拍影像及外洩的個人裸照或親密行為影像,這些照片或影像是在當事人不知情或在違反其意願下,傳至不同人手上。過去香港都曾出現過某些人的裸照一夜間全港瘋傳的事件,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尊嚴,但卻沒有任何法例對此作出規管。所以我們支持政府訂立發放私密影像罪法例,堵塞漏洞,讓市民得到合適的保障。

此外,現有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容許僱主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4] 有關工作職位時,能夠知道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過去因為沒有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作出偷拍行為的人可能只會被判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由於該罪行不屬於上述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有關人士仍有機會受聘從事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所建議,政府應將今次建議訂立的幾條罪行,一律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以保護相關人士。

最後,我們期望有關法例能有效處偷拍行為之餘,同時能保障記者在進行一般採訪工作時不會誤墮法網。我們認為政府所建議訂立的法例中,不論犯案目的的「私密窺視罪」及「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應設有合理的免責辯護,以保障新聞自由。

諮詢文件可於保安局網站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下載,鼓勵各位關心是次諮詢的市民在年10月7日前向政府表達意見。

團體的建議

政府在今次諮詢文件中提到,就針對訂立「窺淫罪」等相關罪行,社會上有強烈的訴求。過去,有團體曾促請政府為此立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間,曾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進行問卷調查,部份受訪者表示曾就有關遭遇報警求助,但因證據不足、無相關法例等理由而遭拒絕落案。協會遂建議政府訂立全面涵蓋影像性暴力的法例。[5]


 

[1]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2] 保安局:〈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2020年7月,網站:https://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3] 〈明光社對《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的回應〉,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1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026/(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明光社就法改會《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的意見〉,明光社網站,2020年4月1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778/(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4] 如患有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

[5] 〈《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 SURVEY REPORT ON 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20年3月7日,網站:https://rainlily.org.hk/publication/2020/ibsvsurvey(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