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探討變性的手術前設

04/10/2017

三年前立法會正討論《婚姻修訂條例》時,好些LGBT政客希望遊說政府在無須做手術的前設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變性。他們提出「酷刑論」,形容要完成變性手術才能取得身份證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當時主理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回應,以手術來治療不安及焦慮,對他們來說是解脫,怎能說成酷刑呢?不知道袁醫生曾否有半點擔心,香港既然簽署了國際公約,又有相應的法例在本地實施,若由公帑全數資助的手術算是酷刑,恐怕執行公職的他要受《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所檢控。

 

是自求解脫還是被迫接受酷刑

性別定型歧視

06/09/2016

性別定型(sex stereotypes)是指社會對性別的角色、氣質等的固有期望(例如:男性應剛強,女性應柔弱)。性別定型歧視,就是指由於一個人未能符合這些性別期望(例如:一名男(女)性的行動舉止很女(男)性化)而遭到差別對待。[1]社會上有人希望衝破這種性別定型的限制,並希望不會因此而遭到歧視。

變性人的法律地位

26/08/2016

2013年W案後,香港政府按照終審法院的建議,就跨性別議題的立法作出研究,研究結果至今尚未公布。最近英國最高法院就一名變性人(MB)的退休金的裁決,[1]或許可供我們借鑒。

別讓「平等」走向極端

01/08/2016

或許有一天平等真的降臨,男、女廁會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人人都只說家長,而不說父母;沒人再說囝囡,只說孩子;兩性成為迂腐的老調子。

別以為無中生有,跨性別政治近年提倡社會的制度要擺脫兩性的框架,而我們已正邁向這個性別平等的天國。

第三性別

12/07/2016

美國俄勒崗州一個縣的法庭在今年6月份批准一名跨性別人士占美(Jamie)的性別更改為「非二元」(non-binary),成為美國首個在法律上承認「男」及「女」之外存在第三種性別的案例。

美國新一輪的跨性別平權運動

30/05/2016

美國最近牽起了新一輪的跨性別平權運動。2016年5月,聯邦政府要求全國所有受聯邦資助的學校容許跨性別學生按照其自認性別使用男的或女的厠所、儲物室、浴室以及宿舍。另外,老師若拒絕按照跨性別學生所喜歡的稱謂去稱呼他們,會構成騷擾及犯法。較早前 (2015年12月),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已將這些「權利」賦予在工作間,住房供給,以及商品與服務提供的範疇內的跨性別人士。這無疑對市民的私隱、安全、言論自由等帶來深遠的影響。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W案的結婚權判決本身已非常具爭議,雖然終審法院以4:1通過,但原訟庭一位及上訴庭三位法官,加上終審法院的陳兆愷,合共五位法官皆不認同W有結婚權,所以實際上是4:5,反對的法官佔多數。
 

美國校園的跨性別政治

17/11/2015

美國同志運動中的跨性別政治爭議移師到校園。以下兩件事件值得家長和教育界留意:

一)六歲女童的兩名爸爸要求學校職員將女兒當作「男仔」看待,為她取了男孩名稱,又替她修了男孩髮型。

越界、刪界與劃界 只是一線之差

17/11/2015

提起跨性別政治議程,很多人會即時提起洗手間男女廁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外國因而提出的「廁所法案」是不切實際,多此一舉。可是,對於跨性別政治議題來說,能打破一個為著男女性別而設的界限,就是成功。可以說,跨性別政治運動和酷兒運動一樣,都是嘗試越界的行動,爭取將界線除去,甚至在最後重新劃界。

各地性別認同法速讀

17/11/2015
因應終審法院在W案中的建議,香港政府早前成立了小組研究訂立《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的可行性。在討論香港應否立法前,我們可先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包括立法的源起,法例的演變,及立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