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警察社會?軍法管治?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8/06/2022

當警察社會變成了生活日常

何謂警察社會?警察國家(德文:Polizeistaat,又譯為警察社會),本為一個政治學及社會學術語,用於描述一種政府自稱為維護人民的監護者及擁有法定權力,但卻在缺乏法律程序及違反人民意願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和非常手段,強行操控和改變人民大小生活方式的社會形態。

明光社

話說回來,警察(這裡以普通員警police constable作解釋)中的police 一詞,是源於古希臘文,帶有維持秩序,促進社會和平,保障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等意義。而constabulary則為英語,代表警察是以紀律部隊,而不是以個人保鑣、江湖俠士、或是無紀律的散兵游勇形式存在。現今社會中,以城市警察部門運作的警隊制度,最早見於英國倫敦警察廳(即大家時常聽到的「蘇格蘭場」,那裡曾是倫敦警察廳的總部所在),而香港因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順理成章地,也成為全亞洲首個設有現代警察制度的地區。香港警察隊更在60年代被冠以「皇家香港警察」稱呼,直至1997年才被改稱為香港警隊。

事實上,不論古今中外,無論藉著甚麼形式,社會上總有維持社會正義、保護社會安全的需要,而警察作為使社會能正常運作,能為社會「除暴安良」,的確是社會安全的守護天使。然而,若果天使原有的良善有一天變歪了,權力使人腐化,由維持社會正義變成了唯我獨尊,天使便會折翼變成那惡者,若果社會又缺乏對之制約、制衡的機制,警察社會就應運而生了。

「警察社會」這一術語首見於1851年,意指當時在德意志地區和奧地利帝國中,為了維持秩序而使用國家警察部隊來對抗人民的情況。在歐洲列強帝國,戰爭與革命動盪中,很多國家都以常駐警力來維持社會秩序,甚或其政權運作。在這種普遍強化警隊的情況下,「警察國家」一詞就是用來形容因專門加強警察力量,最後卻變成過於猛烈,不受制約,並且常以「僵化和鎮壓性」方式對付市民和反對力量的情況。而警察國家亦常與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等意識並存,並常與諸如法國大革命爆發後,雅各賓俱樂部殘暴對付異己,或在羅馬帝國時期,政府鎮壓反對勢力等歷史事件作比對。[1]

或許有人認為,「犯法就是犯法」,警察只為執行法律,只是照章執行,本身並無不妥。這其實是源於對法治的理解角度不同。一般人以為法治只是「知法守法」,這是典型以法而治(rule by law),是一種較為狹義的解釋,以為一切只依據法律治理事情即可。可惜的是,世界上很多政府表面上是以法而治,實際上卻將法律用作方便管治的工具,政府可以選擇去遵行法律,但若該法律不利它們,或對它們來說並不合宜,便可以置之不理。[2] 真正廣義的法治,在於保護人民不受不義侵犯,尊重個人自由;這除了確立個人行為界限(注意,尊重個人自由的確不等於鼓勵犯法),但更重要是對政府,以及不同的充權機構的限權。這就是以法限權(rule of law),[3] 據香港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爵士所言:「如果法律本身非常嚴苛,依著法律辦事也不算是rule of law。」[4]

在警察國家中,當權者往往自命為無知人民的監護人,因著保護人民,他們就有義務(權)去糾正人民的錯誤,甚至主動指導人民應該如何做,而即使這些作為明顯地違反了人民的意願,也要強力執行以突顯其正確性,以便維持正當的社會秩序的樣子。[5]  這種以人民福祉為由,實為侵犯個人自由的行為,成為了很多警察國家的集權主義和社會控制的要素。而為能順利執行這些「強力政策」,警察國家通常會配合對人民不同的分化手段,以加強管治效果。例如將人民「分而治之」,減少或禁止人民彼此結連,或交換消息的權利(在中國憲法中也有列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6]  更進一步,無限制對異見人士的拘捕,並將之任意長期羈留,扭曲原有政治選舉和人民表達意見的制度、對人民經濟進行不合理的審查,對人民政治生活實行嚴密和鎮壓性的控制,以使其對表達或溝通政治觀點或其他的觀點造成限制,實行灌輸式教育,鼓勵市民相互舉報,破壞人與人彼此之間的信任,警察力量不合理地強化(其中可以警察人數佔公務員人數的比例作出量化計算),以至裝備武器化,軍隊化等,都是警察國家成形的具體指標。

簡而言之,在警察國家的威權時代,民眾往往處於被動地位,對於政府一切政策措施只有奉行遵循,沒有個人的意見,而警察是掌握權力的機關與人員,藉由推行政令,採取由上而下的高傲態度對待民眾,民眾也懾於警察權威,敢怒不敢言,默然承受。[7]

警察社會,軍法管治

事實上,在嚴密的警察社會之下,也和軍法管治不遠了。軍法管治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等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這時,一般的司法及行政權會部份或全部由軍隊或軍警力量接管。在這些年間,有些國家一早已將對付疫情提升到「打贏人民戰爭」的高度,一切軍管措施,由限制人民出國及出行,日常生活禁閉,皆以抗疫之名實行。

警察社會,軍法管治,雙管齊下。


 

[1] Jason Swindle, “What is a police state?,” Swindle Law Group, P.C., October 2, 2013, https://www.swindlelaw.com/2013/10/what-is-a-police-state/; Deák Ágnes, “In the footsteps of revolutionaries: the federal gendarmerie in the Austrian Empire, 1849-1852,” eLibrary.ru, https://elibrary.ru/item.asp?id=37135278.

[2] 褚簡寧:〈又中又英——rule of law〉,《頭條日報》,2018年7月31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126/20180731/689128/專欄-又中又英-rule-of-law

[3] Van Norman Law, “RULE OF LAW VS. RULE BY LAW,” VAN NORMAN LAW, April 28, 2017, https://vannormanlaw.com/rule-law-vs-rule-law/.

[4] 楊鐵樑:〈Rule by Law不同Rule of Law〉,「楊鐵樑留言信箱」,網站:https://www.rthk.hk/elearning/yangtl/studyroom_topic4_p4.htm

[5] 〈警察國家〉,「維基百科,2022年3月9日,網站:https://zh.m.wikipedia.org/zh-hk/警察国家

[6]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5年6月14日,網站:http://www.gov.cn/test/2005-06/14/content_6310_4.htm

[7] 謝芬芬:〈從社會正義、社會安全談警察的社會責任〉,《日新》,第4期(2005年1月),頁136–142,網站:https://www.kmh.moj.gov.tw/media/77813/88211371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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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勸善懲惡成為了政府部門的工作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3/08/2023

一個地方,嚴謹到連音樂也要禁播,你想到是哪個國度?

說的不是香港。繼1990年代執政後,2021年回朝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最初聲稱會有新的「開明政治」,不會重用以往的高壓手段。但事實證明,並非如此。據新一輪國際新聞報道指出,塔利班認為現代流行音樂會導致「道德敗壞」,「讓年輕人誤入歧途」,所以開始在各大城鄉舉辦「禁歌」集會,並焚燒樂器。網絡新聞的圖片顯示,在一場於赫拉特省發動的群眾集會活動中,塔利班官員將吉他、風琴和手鼓,以及音箱和揚聲器等價值數千美元的樂器付之一炬,其中許多樂器物品其實就是在該省的婚禮場所沒收的。現在,如果你在阿富汗的公共場合播放音樂,甚至只是在自己的汽車行駛時播放音樂,都有可能會被道德警察截停並處罰。

其實這只是塔利班回歸後帶來眾多禁制的其中之一:1990年代塔利班第一次在阿富汗掌權期間,所有形式的音樂就曾經被禁止在社交聚會、電視和廣播中播放。自2021年塔利班再次掌權以來,他們對民眾實施了許多限制措施,包括禁止女性獨自長途旅行,禁止10歲以上女生上學,又禁止女性進入健身房和公園。7月,塔利班還關閉了該國所有的美髮和美容院。

但塔利班政權是如何定出「誰善誰惡」,可以批准甚麼?要禁甚麼?原來在他們的政權架構中有一個特別的部門,叫「勸善懲惡部」,專門掌管民眾的意識形態,宗教信仰的敬虔和忠誠。這個特別部門,源於他們的信仰背景(塔利班一詞,原是指回教中的「神學士」,他們有點像新約聖經中的「文士」與「拉比」),崇尚實行真正,純淨的信仰,在他們掌權之前的八、九十年代,一直與塔利班組織有著密切關係的沙特阿拉伯,也有成立類似的「勸善懲惡協會」。

或許這樣的「勸善懲惡協會」,原意真的是為「勸善」,但可悲的是,實行下來,往往只為「懲惡」:而他們所認定的惡,已經是到了無奇不有的地步,最初還是關於宗教和「大是大非」行為的,例如禁止巫術和美式髮型,或是強制民眾參加祈禱等。但久而久之,當去到「無事可管」之後,「勸善懲惡」就會去到無奇不有的地步:例如要求男性不得修剪鬍鬚,或是在街頭公開鞭打沒有男性親屬陪同、獨自行走的婦女等,情況和某些地方沒有犯法亦一樣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是否驚人地相似呢?

說到禁止音樂,在新香港管治之下,《願榮光歸香港》一曲,也被認定為「禁歌」。政府聲稱因為這歌曲被多次誤播,令人誤以為是「國歌」,於是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當然,除了在法律層面,還要有國安元素,筆者都不適宜在此討論事件。反而我感興趣的是,要完全禁制一首歌,香港試過嗎?真的可行嗎?

還記得2021年有學校曾在學生音樂比賽中禁止參賽者唱《銀河修理員》嗎?結果反而令這首歌曲引來更大關注,大家紛紛下載,比以前更加細味歌詞,禁歌變成了大熱歌曲!而其實自香港開埠以來,在英國殖民政府時期,絕少審查歌曲內容,就是最黑暗的三年零八個月日治時期,就算日軍對表演的歌曲不滿,日本酒店也只是貼上「唱抗日歌,少芳坐牢,印者派者亦然」單張警告,草草了事。

環看世界,禁歌的事的確曾發生過。例如在英國也曾有禁歌風波:因為怕人人學樂隊結他手唱唱吓歌擲爛結他,而被禁播、樂隊The Who的歌曲My Generation;又或是怕被人說成歧視他人(但到頭來是杞人憂天)而被禁播、Bobby ‘Boris’ Pickett的歌曲Monster Mash,以至不少香港人都熟識的David Bowie,他的Space Oddity及其他歌手的歌曲,都曾有被禁的遭遇。不過,這些所謂「禁歌」,都只是BBC管理層的決定,而從沒鬧上法庭,而且每首禁歌,被禁之後的情況都是一樣:正因為遭禁播,反而引起公眾更大興趣,「你唔俾,我偏要聽」,結果禁歌都變成了大熱歌,首首都變成經典。明明是想將一首歌曲禁播,卻將歌曲變成了各大音樂平台下載榜首,阻止不成,反而變成推手!

對於《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律政司於6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和其他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在其入稟狀中,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任何人發佈歌曲、歌詞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將其混淆成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為一個擁有自身國歌的獨立國家(入稟狀中更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法庭結果拒絕了政府的申請,而律政司隨即申請上訴,就大部份理據法院批出上訴許可。預料相關過程還會持續下去,按現在的形勢,大家不難預計最終禁制令也有很大機會會通過實行。

禁制令(Injunction)主要是法庭判令要求當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從而防止特定損害發生。大家常見到禁制令的實施,如在離婚訴訟中法庭對雙方財產、行為的判令,另外還有人身保護令,或是一些現存法律還未完善情況下的臨時指令與措施等。

可是,自2014年雨傘運動開始,就漸漸多了由親政府組織,甚或由政府本身申請的禁制令,範圍廣泛,時效更會不著邊際(舉例來說,在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政府於高院申請了針對地鐵車站,以至整個機場的「臨時」禁制令,直到2023年的今天,這些禁制令應該仍然有效),效果成疑(理論上,機場的禁制令列明,禁止任何人士在機場出席或參與機管局指定地方以外舉行的任何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如此說法,到機場迎接明星已經觸犯了禁制令,但有誰會理會呢?)。

而今次政府要求法庭頒令禁播《願榮光》,主要是因在海外舉行的體育賽事中誤將此歌當作「香港國歌」,但諷刺的是,自政府申請禁制令後,不同版本的《願榮光》歌曲「重登」iTunes歌曲流行榜的前列位置,反令歌曲被更多人收聽下載,反宣傳效果實在強大。

當一個地方,這樣又罰,那樣又不對,還會有生活,有創意可言嗎?無創意,哪會有生意?一潭死水,結果如何,實在可以想像。

明光社

促進和平和公義之前,需有清潔的心

梁林天慧 | 梁林天慧博士為香港註冊社工,明光社顧問兼前董事,曾出任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2006年至2012年她出任香港聖經公會總幹事及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及社區服務顧問(兼任)。早年於多倫多大學主修心理學,現已移居加拿大,享受弄孫之樂,仍繼續為主作工。
24/02/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加拿大

回流多倫多已經接近十個月,想不到在這裡也有請願行動,而且蔓延至重要城市。這叫我思想到要在身處的地方甚至全世界要享和平有多難。眾多升斗市民,包括年青人表達正義、和平、及自由是他們的摰誠願望。

大學階段,探討人性的善惡,記得有唸醫科的同學斬釘截鐵地作結:「人類當然是終極強者:只有人類能想盡辦法去支配、殺害、吞噬其他物種,歷史顯示,人類為了稱霸(或勝出)連其他的人類(甚至親人)也毫不留手,不少有權位者欺壓市民和家僕。」莫非人的天性就是欺凌弱小,剝削比自己軟弱的,甚至忘記了他人的尊嚴和需要?年少的我憧憬人性美善,深信人的能力,對這同學的觀點並不同意。

到了今天,親身體會到人性的美善往往與人對慾望、權力、金錢的渴求混在一起,我在鼓勵人發奮向上的同時,充份理解到自信與成功容易招致驕傲、會叫人沖昏頭腦,當自私的思想和性格的陰暗面掩蓋了人性,後果可能是我們難以認出先後是同一個人!在此想起一位很有魄力和魅力的弟兄,少年得志,被教會大大賞識,還邀請他以專業身份講道,甚至佈道,怎料過了數年他的專業更上層樓,漸漸離開教會,否認自己是信徒, 最後在操守的事上失敗,從此銷聲匿跡,叫人惋惜!

踏進社會做事,留意到有些組織在創立初期不難推動員工同心同德,努力拓荒,但是當組織漸見規模,職員人數增加,內部容易有不同的方向、手法、利益上的衝突,各人的議程和優先次序不同,有人急於勝出……。若手段因為達到目標被合理化,對人性的尊重、平等參與等原則就大打折扣!領導層也是人,一旦犯上以權謀私,或用人唯親等,組織更容易淪為另一利益集團,成立的原意、遠象和方向日漸褪色,士氣、成效及對社會的貢獻也大受影響。

講到管治社會與國家,人類當然從歷史學到不少,如大部份國家以憲法立國、享有法治精神和穩定之管治架構、權力的互相制衡、有衝突時訴諸各級議會進行談判而非以武力解決等……但「私利」、「野心」、貪婪在不同的地方仍難於遏止,報章常見有關欺凌、種族/性別等歧視的消息;貪污舞弊、利益集團之互通、互利的事,貧苦者生活日益困難,以上種種,在不少地方,甚至發達國家也隨處可見。

原來,上帝對良好管治也有要求: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彼此以慈愛憐憫相待。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困苦的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撒迦利亞書七章9至10節《和修版》)

祂曾定意降福降禍去教導以色列人,先知預言有一天上帝也會以信實和公義審判耶路撒冷與列國:

「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每個人要與鄰舍說誠實話,在城門口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使人和睦。 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也不可喜愛起假誓,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撒迦利亞書八章16至17節《和修版》)

至於面對別人甚至社會制度的壓迫或欺凌,有些人主張奮力對抗,但如耶穌時代的奮鋭黨,血氣與復仇容易演變為血氣之爭,為人民帶來災難。究竟,我們面對今日的生活,如何能促進和平,引進公義?

「你們心裡若懷著惡毒的嫉妒和自私,就不可自誇,不可說謊話抵擋真理……在何處有嫉妒、自私,在何處就有動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和美善的果子,沒有偏私,沒有虛偽。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雅各書 3:14、16-18《和修版》)

以上的經文雖然耳熟能詳,但實在有助我們了解要散播和平,要先從清潔(純潔、不帶私利的心)開始,再加上各種善意和善行,更是以和平的方式,假以時日(栽種)才能結出正義!可能這種和平、公義不容易在世上的法院/制度中尋獲。

要促進和平、公義,可能最實際的起點是由自己做起,承認自己也容易有私心,先認己罪,再從清潔的心起步,以和平的手法和態度處事和解決問題。猶太語的和平是Shalom,包括內心的感受與外在的環境,蘊含了:整全、安寧、穩妥、安全及安康。Shalom不單是「停止鬥爭、停火」,而是像詩篇三十四篇14節提到:「要棄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求」(《和修版》);這做法是積極的,需以行動落實。讓我們努力作和平之子,學習仰望主,祝福身邊的人和事,好好過每一天。

再思政教分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9/06/2020

教會與政治的關係好像鐘擺,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取態,若即若離,但往往過猶不及,很難合乎中道,作為教牧和信徒領袖很多時對政治和社會的情況亦未必十分熟悉和了解,加上大家的分析和判斷不同,於是不少回應亦容易變得比較主觀、情緒化及十分表面。除了89年的六四事件之外,能觸動全港教牧和信徒,大家同心一致地積極上街和登報表態的事,便再沒有出現過。

自從上世紀70年代的洛桑會議之後,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兩條腿走路已漸漸得到福音派教會的認同。不過,不少人心目中的社會關懷,其實仍只限於在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服務性的範疇,特別是參與一些扶貧救急、關心弱勢社群的事工,但卻很少去觸及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的政策,情況有點像在戰亂地區從事醫療及人道關懷的機構,要盡量避免就政治問題表態,以獲取政府及當地不同派別、甚至敵對的種族或軍人信任,爭取繼續參與醫療及救援工作的空間。較為例外的是教會一向比較關注家庭倫理及道德的議題,因此,就著反對色情物品、反對賭博及反對同性戀運動等議題,很多教牧和信徒都比較樂意參與和表態,甚至對政府說不。

雖然有些教會和領袖一直堅持要守住所謂政教分離的原則,但凡涉及政治(特別是政府的政策和選舉等事務)皆避之則吉。不過,如何為政治劃界則沒有甚麼客觀的標準,而對一些人來說,凡是會引起弟兄姊妹之間有爭議,或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以及某些政治團體有關,甚至會與政府有不同意見的事,最好都不講為妙,避免衝突、避免捲入政治和社會爭議的漩渦是一個重要的考慮,並強調教牧應以宣讀《聖經》、勸勉、教導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工作。不過,一些堅持政教分離的教牧卻不介意與政府高官和議員等政治人物交往,甚至喜歡標榜與他們的關係,以及邀請一些基督徒的議員高官出席聚會和分享,似乎政教分離只是議題上的分離而不是關係上的分離。

由2014年的雨傘運動到去年開始的反修例運動,對教牧和信徒有關政教分離的看法帶來強大的衝擊,而當中所謂黃藍之間(反對政府和支持政府)的矛盾更日趨嚴重。不過,這次的矛盾其實已不能簡化為政教分離的爭拗,更重要的是政治立場的分歧是體制內改革還是體制外抗爭的路線分別。一直以來,一些強調所謂政教分離的教會及機構,其實與國內和香港政府的官員和議員都有不少接觸和對國內的需要作出慈善捐獻,以贏取官方的信任及方便在國內進行不同的事工,服侍有需要的群體;而另一派則堅持教會應擔任守望者的角色,與政府保持距離,以便可以更放膽地批評及督責。

從另一角度看,不同教牧和弟兄姊妹的政治立場有點像晚清時期的維新派和革命派,涉及大家對當時的社會政治情況的評估,是與當權者在合作中謀求改革,還是為了追求理想中的制度而不惜流血抗爭。在政治上是保守還是激進,往往是對現況不同評估後的策略差異,難分對錯,而是個人的選擇和取向。但不幸的是有時一些教牧和弟兄姊妹,很快便將一些不同的策略上綱上線為真理問題,並且很快/很容易將對方定性為假先知、向巴力屈膝、被人統戰或有外國勢力支持等等,更要逼人表態。當然,我們明白有人會滲透教會(特別在人多的大教會),但對於和自己有不同政見的教牧和領袖,不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暗示對方背後受其他人收買或操控。

政治並非教會的首要使命,而教牧和信徒對政治形勢的分析和應用何種策略亦不是專家,就筆者所接觸的基督徒官員、議員及從政人士,無論建制派或泛民主派之中,也有一些對香港很有愛、很有心的人,彼此政見雖然不同,但不見得就是只追求個人利益的「政棍」。無論採取任何政治立場,最重要的是明白作為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是跟隨我們的信仰,而不是任何的政治黨派或立場,不要因為政見不同而隨便定別人的罪、以及和不同政見的弟兄姊妹割席,信仰原則應與我的政治立場適當地分離,當我們的政治立場凌駕了我們的信仰、教義和肢體關係,也是我們應提高警覺,深切反省的時候。

洛桑會議

第一屆洛桑會議於1974年7月在瑞士洛桑市舉行,有來自150個國家,超過2,300多位不同宗派的人士,包括神學家、宣教學者、宣教士及平信徒領袖等參加,而會議的主題是「讓全地聽到祂的聲音」(Let The Earth Hear His Voice)。會議讓與會者看見普世宣教的重要。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有片有圖但沒有真相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7/06/2019

6月26日晚上,一群青年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的集會後,到了警察總部示威,當中有一段小插曲指,有警察混入人群中拍照又衝鐵馬,之後被人識穿落荒而逃走回警署。重看香港電台視像新聞,[1] 警方卻提出另一個版本,聲稱警員當天正準備回警察總部返夜更,但遇上非常不禮貌的遊行人士向他攻擊,這警員幾經辛苦才能狼狽地進入總部上班。

究竟哪一個版本才是真相?該名警員疑似返工的片段同樣被各傳媒拍下,理論上大家看片就可以評事理,可是單單看片,我們有很多東西都不能判斷,例如:該人士是否警察?他有沒有企圖扮示威者?這位警員真的準備到警察總部上班嗎?很多問題,其實在這條片中沒有回答過,也不能回答得到。

傳媒的傳統做法是,按圖描述,即是見到一名灰色衣服男子拿著甚麼在做甚麼甚麼,之後只要有人解讀,就按照誰人的身份表達,例如議員的版本是甚麼,警方的版本是甚麼,巿民現場看到的版本是甚麼等等,理論上,新聞照做,之後讓讀者自己思考哪個消息比較合理。比較有立場的新聞,可能就要在表達的比例上有分別,例如如果警方的版本比較可信,他們會報道得比較詳盡,其他版本則略談,至少有平衡報道。

不過,現在有些傳媒的做法卻是,只報道官方的說法,其他的說法完全不提,在未有官方說法時,則選擇用抗爭者是暴徒的角度去報道。這種做法明顯是以偏概全,將他們自己想放大的新聞全力放大,當新聞只報官方的事實解讀時,媒體就成為了官媒,如果只報道抗爭者的行動,也會成為一份抗爭者的報章,大家都只看到自己認同的部份,這就是社會為甚麼會產生很多非理性想法的原因了。

另外,更多人沒有留意的,是其實不少網絡直播也有這件事的前傳,即新聞報道所播放的內容之前所發生的事情。綜合不少現場人士的消息,該名人士似乎有在現場觀察,甚至拍攝,而為了在人群中不顯得太突兀,所以似乎也有附和遊行人士做的一些行為,不過當他企圖破壞示威者設置的鐵馬和物件時,就被人發現了,之後的事就和電視上看到的相似。

理論上,如能平心靜氣,理性分析一下,真相應該不難還原的,但似乎我們的媒體歸邊太快,也沒有企圖將之還原,總言之聽到官方說甚麼便鸚鵡學舌的抄一遍,對於示威者的說法也不交代不補充。當群眾見到這種完全將對方版本照單全收的做法時,難怪激起人的憤怒,於是就更狠的去罵對方是黑警,又指責對方返工沒有帶委任證等等。支持警方的一方又會說對方是失控青年,沒有看到事實等等。在現場的看著事情發生,又相信事情是他們那個版本的那些青年,看到別人的指責時,情緒又只會更波動,雙方不斷在互動。

可見,當傳媒只將片面的聲音展示時,即使本來能好好還原真相的一件事,最後也會成為社會紛爭不斷的原爆點。那些決定只作單向報道的傳媒,其實責無旁貸。如果說政府是撕裂社會的元兇,那麼這類傳媒可以說是間接的幫兇,因為他們沒有盡到作為監察者的責任,令人失望。而不願花時間查考真相的群眾,便會成為自願上釣的魚。

 

[1]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男子被追趕入警總 警方否認警員扮示威者〉,facebook,2019年6月27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videos/708981682872833/UzpfSTgzMTkyNDcxNzoxMDE1NzAzNDQyMDYwNDcxO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6月27日)。

選舉其實並不神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11/2018

  過去幾年因為爭取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香港社會陷入了很大的撕裂,在雨傘運動好像無功而還,再出現人大就宣誓釋法和政府DQ了幾位議員,對民主運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令不少人加深了無力感。筆者支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透過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向市民問責的制度,不過,筆者並不贊成將是否有普選,視為香港有沒有希望的指標,因為,即使有普選,並不代表一定可以選出一些優秀及無私的行政長官和議員,而沒有普選,並不代表我們便只能任由統治者魚肉。

  沒有任何制度是完美的,因為有人的地方便有問題,以公平民主方式選舉產生的管治者,當然應該比世襲的昏君或以武力奪權的獨裁者來得好,不過,當社會出現危機、經濟情況欠佳的時候,選舉亦容易成為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群眾的不滿情緒,推動極端政策的機會。希特拉經選舉產生固然不在話下,而以向全世界推銷民主為己任的美國,亦會選出特朗普之流的人物,大家便應明白,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人民的素質同樣重要,社會不會因為有了民主制度就會成為烏托邦,有積極培養人民的素質,社會的發展才有希望。

  經歷過香港多年來的選舉,以及觀看其他國家不同的選舉,大家應可以發現,所謂選舉其實並不神聖,很多時只不過是人力、財力、策略和宣傳的比併而已,加上香港在比例代表制之下,只要對準幾個百分點的選民,贏取他們支持,基本上毋須理會其餘九成多的選民。於是,究竟議員是反映大眾還是小眾的意見?有時的確耐人尋味。

  走筆至此,未知大家會否對選舉和投票有點意興闌珊?其實,大家最需要改變的也許不是對選舉的參與,而是對選舉的期望。筆者多年來都留意選舉的情況,也積極投票,其中一個重要的信念就是:投票不是要選出最好的議員,而是要阻止最差的當選。因為,既然有選舉,就必定有人會當選,投票除了是對一些理念相近的候選人表達支持,也是要對看不順眼的候選人說不。

  作為基督徒,我們明白人性的軟弱和限制,不會亦不應將對未來的期盼,過份投放於選舉帶來的改變。《聖經》沒有為最理想的政治制度提供任何模式(可能根本就沒有),《聖經》能為我們提供的只是一些管治者應有的態度(例如應賞善罰惡,使作惡的懼怕;以及既不偏護貧窮人,也不看重有權勢的人,總要公平待鄰舍等),至於這些原則如何在政治現實中體現,不能單靠制度,也要靠當事人的態度。

  有人說選舉令人謙卑,因為無論候選人是何出身,在拉票時總要放下身段,聆聽群眾的意見,或是假意、或是真心地作出種種的承諾。當然,「失憶」也是不少人當選後的常有表現。不過,一些意見和想法,曾經提出總比完全沒有機會提出過好,而且有白紙黑字、聲音影像為證,當事人就算無心兌現承諾,也總要做點功夫安撫選民,以免下次選舉時被人算賬。因此,有選舉總比沒有選舉好,而要求候選人問責的人數愈多,他就愈要花多些心機做一場好戲。

  在目前香港政治陣營只籠統地分為建制和泛民時,若在全港性選舉,大家仍然有機會在自己支持的陣營內,選擇在不同光譜下的團體或個人,原則上可以盡量選擇與個人理念較接近的候選人。但在個別區域的補選,形成了單議席單票制的情況下,而自己較為支持的候選人卻沒有參選,有時的確令人十分煩惱,有投也不是,不投也不是的矛盾。其實這也是時候去反思,投票究竟所為何事?

  投票最重要不是選擇最好的人,而是要阻止最差或與自己理念不符的人當選。而個人的理念往往不只一個,在候選人眾多的政綱裡面,我們要排好優先次序,按個人的判斷,究竟香港當前最嚴峻或需優先解決的是甚麼問題?是政制、房屋、教育、創新科技、婚姻家庭、還是倫理道德問題?投票從來涉及一籃子的考慮,不要輕易被一些簡化了的議題所蒙蔽,選民是要努力做功課去審視各候選人的。投票不單是期望社會變好,也要阻止社會變壞。

禮崩樂壞,專業失靈,比撕裂更傷害香港

陳永浩 | 恒生管理學院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30/03/2017

特首選舉完了,有人看到欽點,有人認為美夢被打破了,又有人認為龍和道可能有個新意義,又或是撕裂繼續,甚或是對神級當選數字777有不同解讀。

很多人在整場選舉中都對「薯片叔叔」的文宣工作讚賞有嘉(筆者利申:雖是胡官的「fans」,不過無損對薯片叔叔的欣賞)。薯片叔叔競選初期的一段影片,當中「人人都係曾俊華」、「你想五年後的香港是怎樣?」及「由對立變成建立」等,更是當中的金句。不過筆者最感觸動的,還是那句「重新建立一個有規有矩的制度」。

老實說,禮崩樂壞,專業失靈,比撕裂更傷害香港。

在一個社會中,意見不同,各人鬧得火紅火綠,這並不是香港的專利,全世界都有之,見怪不怪。但在爭議之中,重要的是仍要有制度與規矩,讓社會還有一條軌道而行,不出亂子。香港長久以來所依賴的這條軌道,是社會對專業,或對政府公務員中立行事的信任。可悲的是這些年來,全都出了亂子。

無規無矩,自回歸以來已經是司空見慣。對於政府官員中的問題,也已經有太多人討論了。反而香港的「專業失靈」才真的叫人擔心。

專業失靈可以由兩方面去看。第一是「專業失德」——專業人士工作上玩忽職守,做不到其應有的專業表現或操守,與其獲得的專業資格或相關認證不相稱,如近年多宗電梯意外事件(不單只是最近的朗豪坊電梯意外),或是選舉事務處在特首選舉後遺失儲存約1200名選委及全港選民資料的電腦等事件,這些「專業失德」的事情,近年可謂司空見慣。這不單打擊了社會對相關專業的信任,更是影響大家對社會運作、制度監管的可信度。

不過,更高層次的破壞可是「專業地失德」:今日叫人最不齒的,是有些專業人士利用自己所有專業知識,明刀明槍的去破壞社會規矩,卻又能消遙法外,叫人無可奈何。這些事件,大至現任特首據報曾收受外國公司利益,卻自辯不需申報或繳稅;到城中的一位律師會前主席,非法自稱本為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又公然在不准攝影的法庭建築物內自拍,卻又可以全部置身事外,不被追究起訴,其本人更樂在其中,引以為傲。

這些「專業地失德」,實在比無心之失的「專業失德」更具破壞力,更使香港社會禮崩樂壞。如果新任特首真的想攪好香港,修補撕裂固然重要,根治「專業失靈」的問題,讓香港免於禮崩樂壞,恐怕更是優先。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3月30日

打擊港獨 還是打擊選舉?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8/08/2016

今屆選管會要求所有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都必須簽署一份有關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其中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簽署確認書後卻被裁定為提名無效,因選舉主任信納他「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1]

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梁天琦符合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第四章「提名候選人程序」,[2]所列的提名資格,並簽署了確認書,但最終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理由是「不能信納梁先生真正改變了他過去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的立場」及「信納梁先生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3] 按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新聞公告,選舉主任是按規例[4]第16條決定決梁天琦提名無效,但細看其中條文,梁天琦已簽署所有相關文件,並沒違反規例所述內容,而規例指選舉主任「信納根據《立法會條例》,候選人並無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5]從英文版本的條文「信納」只表示是參選人需滿足所有條件,而在所有與參選人資格相關的條文、聲明及確認書中皆沒有表示選舉主任需要或可以就參選人所提交的資料內容作主觀的判斷。故此,所有對參選人資格的要求皆屬於客觀的要求,包括參選人的年齡、身份以及是否交齊所需的文件等,試問選舉主任又何須憑主觀意見來作決定呢?

更重要一點是,選舉事務處可以裁定梁天琦、陳浩天等明確主張港獨的參選人提名無效,那又何以能夠認為其他沒有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又何以有些曾明確支持港獨的人士能獲得有效提名?做法不能貫徹始終,只會大大地削弱選管會的公信力。特區政府及選管會如不能就今次的事件作出正確的處理及令人信服的解釋,無疑將影響香港多年來公平和公正選舉的聲譽,亦令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再次降低。

有關爭議雖然最後亦會透過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交由法庭處理,但勢必糾纏多年。誠然,不少人認為港獨主張抵觸《基本法》條文,亦不支持港獨,但法理和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選舉主任處理,選舉主任最重要的工作是維持選舉的公平和公正。選舉和議席的輸贏尚在其次,體制和信心的輸贏卻事關重大。將打擊港獨,變成打擊大家對選舉的信心,無異飲鴆止渴。

 

 


[1] 〈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為無效理由》,第18點,梁天琦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leungtinkei/photos/?tab=album&album_id=177170942695750  

[2] 〈提名候選人程序〉,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第四章,http://www.eac.gov.hk/pdf/legco/2016lc_guide/ch/chapter_4.pdf

[3] 〈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為無效理由》,第17及18點,梁天琦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leungtinkei/photos/?tab=album&album_id=177170942695750

[4]〈選舉主任須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82ACDF0CBBFDD7AD48257A2B0026BEA7?OpenDocument

[5]規例第10條英文版本原句 “The Returning Officer may require a candidate to furnish any other information that Officer considers appropriate to be satisfied”,故此「信納」二字不包涵選舉主任主觀判斷的「相信」或「信任」的涵意。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13/8/2016

投票需要的考量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1/07/2016

來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即將開展,各疑似或已公布出選的候選人已積極開展工作。要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除了要有高質素的候選人,亦要有高質素的選民,因此投票亦成為了一個重要課題。

因應政治氣氛轉變,本土派崛起,加上建制及泛民皆有重量級的現任議員退居二線,來屆立法會選舉形勢令人難以預算。去屆建制派以總得票票數比泛民少的情況下卻取得更多議席,配票的精確程度令人訝異。因而香港大學的學者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期望透過協調令非建制派取得過半議席。

當然,作為選民可因應政治形勢作出策略性的投票,如家庭中的自我配票,或觀察支持陣營的黨派或候選人勢危而更改投票決定等,其實隨着近年互聯網的發展,已有網民自發性的作出配票呼籲,可惜因參與的規模及掌握數據的困難皆令這些行動未成氣候。撇開政治性的角力,投票是否只應或只可根據政治理念來作決定呢?顯然未必。

投票時的考量,可以參考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候選人的政綱、能力、過往的政績、有否政黨支援等等。如候選人以要求政府撥出儲備向市民「派糖」作為其中一項主要政綱,這是否足以作為一名議員四年任期的重點工作呢?如候選人只提出「要換人」、「相信我」、「我說到做到」等等空洞的口號,到底選民可以根據甚麼原因相信並投票給該候選人?在普選問題上,過往兩屆立法會選舉中,不少政黨的候選人都以此為爭取選票的綱領,今屆相信普選仍是政綱的重點之一,但到底是真爭取還是真口號,需要小心辨清。如果我們只單以政治理念及政治形勢來選擇候選人,便會忽略了議員在監察政府施政的這個角色,又或錯失了選出真正有能力、有承擔、能為香港謀福祉的候選人。其實無論新的候選人或爭取連任的議員,網上都會有他們的往迹可尋,投票前先看看自己那個選區或功能組別的候選人,誰人只說不做,或者有沒有為他們虛無縹緲的政綱做過任何事,並非十分困難的事。

誠然,香港是自由社會,每名市民有自由投票及不透露投票取向的權利,能按自己所重視的因素投票給候選人,甚至選擇會否參與投票,這亦體現了民主自由的可貴。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1/7/2016

選舉愈近,理想愈遠?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07/2016

很快又到9月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時候,之後,又會開展明年特首選舉的前哨戰。本來選舉一般應該都會帶來希望及改變,在民主社會,人民靠的就是手上一票來跟政府和政黨討價還價,但在香港當前的環境,大家對手上的一票/兩票,又有多大的期望呢?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政治體制本質上是一個妥協下的基因改造怪胎,一群不願受社會主義威權政府管治,習慣資本主義生活模式卻缺乏自治經驗的政治初哥,展開與中央及其代表之間十多年若即若離,糾纏不清的政治實驗。

作為社會主義中國管治的一個特區,放眼所見,除非武裝革命,否則香港絕對不可能獨立。中國與香港之間有一條既是臍帶,也是鎖鏈縛在一起,無論雙方是否喜歡,大家就像連了體一般,任何一方有所動作,另一方都無可避免受牽連,甚至被滋擾。

一直以來,不少香港的政黨都希望中央能夠就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普選定下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但由於中港雙方缺乏互信,港人亦無法就不同方案取得共識,於是普選仍是這麼近、那麼遠。每次選舉臨近,彷彿又在提醒大家,要改善現況,就要把握機遇。

今期《燭光網絡》嘗試在立法會選舉前與大家一起為香港目前的政治生態把把脈,如何根治暫時恐怕並無良方,但能否減輕病情,則視乎大家對香港這個家究竟有多關心,就像在所羅門王面前爭奪孩子的兩個母親一樣,究竟大家是為了孩子而作出犧牲,還是寧願一拍兩散,讓孩子死就死呢?大家願意逆流而上邁向理想,還是把理想愈推愈遠,往往在一念之間。

議會「現形記」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1/07/2016

「小圈子選舉689特首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公民抗命」等名詞都指向香港政制不完善、不民主的一面。據《基本法》指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第45條)及立法會議員(第68條),最終的目標皆透過普選產生。但現行選舉制度未能有效反映民意,部份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中以各式各樣的抗爭行為表達對制度的不滿。本文嘗試列舉近幾年與議會相關的「文化」,讓讀者認識議會的現況。

議會「拉布戰」[1]
  1. 2009年12月18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首次審議高鐵669億元巨額撥款申請,社民連、公民黨等泛民議員展開拉布戰,成功令討論延長,政府不能如期在2009年開始高鐵工程,而撥款申請最終延至2010年1月16日才獲得通過。
     
  2. 2012年5月16日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條文及各項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2]討論議員出缺安排,黃毓民、陳偉業、梁國雄等發動拉布戰超過33小時,後被立法會主席終止。最後草案延至2012年6月1日,1,306項修訂全部被否決。
     
  3. 2013年開始,每年的撥款條例草案皆有議員提出數以千計的修訂案以拖延表決,2014年延誤了三個星期。2015年秘書處收到3,904項修訂,一破過往紀錄。主席曾鈺成裁定當中逾3,000項修訂無效,令修訂總數大幅刪減至618項,但最終還是經歷了六週的拉布戰才獲通過。2016年主席繼續大幅削減修訂項目並定下表決日期,有關議員利用點算法定人數導致流會,以表不滿,但草案最終仍獲通過。
     
  4. 2015年12月,泛民議員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發動拉布,提出點算人數逾百次,會議多次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到3月仍無法就草案進行審議,最後政府擱置有關草案。

​無疑拉布的確可以會令一些有爭議的議案延遲通過,甚至被擱置,但同時卻令大量議案及撥款被拖延,令造價大幅上升。情況猶如金庸武俠小說的七傷拳,殺傷力愈大,要承受的內傷愈深,最後與對手同歸於盡。

除了拉布的常態,更有不少「語錄」從議會而:

返黎就郁──

2012年辯論「議員出缺安排」草案進行三讀,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向秘書長說了兩次「返嚟就郁」,相信是與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結束辯論有關。一些傳媒稱此為「剪布」,更有議員質疑曾鈺成及黃宜弘合謀剪布,蘊釀提出不信任動議,李卓人表示曾誠信盡失,黃毓民更形容他是「貞婦晚年失節」。

不批准世界末日論──

網絡流傳古瑪雅人預言2012年12月21日為世界末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於12月20日立法會會議結束前,宣佈「本會尚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明年必須續會,所以我不能批准明日為世界末日。我現在宣佈休會,本會2013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續會。」隨即獲議員掌聲,其後更得網民讚賞其幽默感。

「少啲講啲冇乜用嘅說話」──

2014年6月一次立法會會議中,蔣麗芸因不忿泛民多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作出投訴。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我建議你考慮少啲講啲冇乜用嘅說話。」回應,此句在日後蔣麗芸每有爭議性言行時,網民皆會翻出使用。

替「豬肉佬」改名──

2015年5月,王國興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會面時,提到肉類從業員行業青黃不接,建議將工種易名為較「專業」的「肉類分割技術員」,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此言一出,大量網民發揮創意,表示魚檔從業員可以改名做「魚類銷售顧問」、地盤工人則可易名為「土木工程技術員」。

日以繼夜、夜以繼日──

在2012年《遞補機制條例草案》審議會議時工聯會議員王國興發言批評拉布,其「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言論被網民多番引用,甚至製成Rap歌上載YouTube。

等埋發叔──[3]

在審議《2017年特首產生辦法決議案》時,建制派議員在表決前突然離場,希望藉人數不足而拖延表決,但因建制派內部溝通不足導致仍有議員留在會議廳,令立法會仍有足夠法定人數使投票程序繼續,結果以28票反對、8票贊成否決政改方法。建制派議員及後解釋因劉皇發未趕及回來投票,希望以法定人數不足為由把投票的時間拖延至「等埋發叔」。「等埋發叔」一詞亦成為了遲到藉口的「萬能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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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與「不剪」的理據

不剪布的理由:曾鈺成在《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審議中批准千多項修正案時曾解釋,雖然《議事規則》第57條(4)(d)款,訂明議員「不可動議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但他認為這牽涉到褫奪選舉權,所以認為修正案並非「瑣屑無聊、無意義」。

剪布的理由:2012年「議員出缺安排草案」進行三讀時,曾鈺成引用了《議事規則》第92條的條文,指「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但亦有議員質疑這不等於主席可以利用此條文來擴大權力,雙方繼續各自表述。

有不少反對拉布的議員或官員,亦透過創作回應議會經常出現的拉布情況:

受拉布影響而撤回《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有感而發創作了《拉布「錦」言》,以表達因版權修訂條例拉布三個多月的心聲。2016年4月,立法會審議《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王國興以網絡人氣歌曲《SAS之歌》進行二次創作,改編成為《嘥拉布嘥》以諷刺拉布浪費公帑。

《拉布「錦」言》節錄

坐坐坐成日齋坐   個鐘響   未停過

點算人數   我卒之習慣左

叮噹   叮噹   叮噹   叮噹

《嘥拉布嘥》節錄

嘥拉布嘥  嘥嘥嘥

拉布嘥拉布   拉布拉布嘥

 


[1] 不包括1993年3月審議《區議會條例草案》時民主派使用的拉布手段以及1999年12月建制派以拉布手段支持「殺局審議」(即解散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等 ;

[2] 〈立法會主席就結束《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合併辯論的裁決〉,2012年5月22日,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re_rul/pre0522-ref-c.pdf

[3] 〈政改表決:建制派缺席投票 政改方案遭否決〉,《東方日報》,2015年6月18日,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618/bkn-20150618123414600-0618_0082...

將政綱化成一面照妖鏡

張思晉、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1/07/2016

選舉期間,選民於投票前可能都會看候選人的政綱,但出席選舉論壇的人往往很少;候選人當選後,會留意他們的政綱有否落實的人,可能更少。甚至,過了四年,選民早已忘記當年自己所投的那位候選人的參選政綱。

我們認為作為負責任的選民,要在各級選舉中投下關鍵一票。除了要參考該候選人所屬政黨的政治理念、檢視其過去的政績、了解候選人的能力以外,還要細察候選人的政綱是否反映市民所需,而這些政綱又是否能夠真確地落實。我們嘗試以單一議題為例,看看各政黨是否真的名符其實,為你「成功爭取」。

民主議題:講一套 做一套

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當年最重要的一個議題,就是2016年(立法會選舉)及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雙普選,落實一人一票選特首。例如當年民主黨因面對之前通過政改後被一些較激進團體狙擊的壓力,必須考慮一些較激進選民的意見,而整個民主派都聲稱堅持要爭取雙普選。當然,建制派亦因應民意而要求循序漸進達至雙普選。四年下來,我們不難發現,他們的角色卻剛好逆轉。當年要求雙普選的候選人,面對政府一人一票選特首的「袋住先」方案,卻因為雨傘運動和學生運動的激化,寧願原地踏步也要全盤否決有關方案。[1]嚴格來說,也是背棄了承諾。

原本建制派在此議題上,理應可以在今屆選舉中「指住」民主派說他們是阻礙民主發展的千古罪人,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他們在投票前一刻,居然突然以「等埋發叔」為理由,大部份人離場,[2]於是建制派原本應贊成議案,現在變成沒有投票。嚴格來說,全港政黨就只有自由黨是始終如一地投票。於是,政改問題變成了雙輸的鬧劇,難以在今次選舉發揮作用。

民生議題:真爭取 真成果

2011年法定最低工資正式實施並定為時薪28元,而在2012年各黨派,諸如工聯會及民主黨等,皆把爭取最低工資至33元寫入參選政綱中,其後2012年最低工資委員會作檢討時,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就此向各黨候選人進行調查,並得出以下結果。(見表一)

「聯盟在選舉前詢問各候選人對檢討最低工資的意見,包括是否贊成每年檢討、調高最低工資至35元及檢討時應考慮基本生活水平。選舉過後,在直選35席及超級區議會5席,即合共40席中,有24名議員同意以上三項原則,當中公民黨及民主黨贊成提高至33元。而手握10席的民建聯則含糊其辭,只表示尊重現有機制。其他直選議員則未有回覆。」[3]

從以上可見,在最低工資議題上雖然各黨派對工資水平的要求或有出入,但當各黨派有共同的目標時,確實可迫使政府在一些政策上作出改變。

表一:各大政黨就法定最低工資取態。

黨 團體

直選議席 /

超級區議會

最低工資
一年一檢

新水平

35元

檢討應考慮
基本生活水平
人民力量 3 Y Y Y
工聯會 4 Y Y Y
工黨 3 Y Y Y
公民黨 5 Y 33 Y
民主黨 6 Y 33 Y
民協 1 Y Y Y
社民連 1 Y Y Y
街工 1 Y Y Y
共計 24     Y

 

意識形態議題:口裡說不 身體卻很誠實

不少意識形態之爭的議題,不論是家庭友善、同志友善、本土政策、愛國愛港等,說出來往往很動聽,但議員如何落實卻是另一回事。以家庭友善政策為例,不少支持工運的政黨和組織均口口聲聲支持侍產假,更有不少勞工團體支持七天侍產假,但在投票之際,工聯會突然離席沒有投票,令不少人批評其工運意識形態「得個講字」。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當年曾因反對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會)而選擇退出民主黨並成立新民主同盟(新同盟),選前口口聲聲說本土第一,不會參加超級區議會的選舉,但近月居然考慮「轉軚」,[4]令當初支持他們有關立場的選民感到困惑。當然,不少認為功能組別選舉是小圈子、甚至是十惡不赦選舉方式的政黨,都不會輕易在一些他們有把握勝出的界別放棄參選。這究竟算不算是另一種的「袋住先」呢?

雖然選民最重視的可能不是各政黨和當選人是否一成不變地履行政綱,而是能否始終如一地履行他們為香港市民大眾爭取權益,努力建立一個公平、公義社會的承諾。有些政綱未能實現不一定是議員本身的錯,但起碼應該「埋單找數」,向選民有所交代,總不能「講左當做左」、「側側膊、唔多覺」。政綱有時會是一面照妖鏡。

政綱欠保留制度 用完即棄難監察

立法會候選人在選舉時出盡法寶吸引選民注意,政綱內容可謂百花齊放,不過選舉之後,這些文宣只會存留一段日子,之後便丟掉。除了政黨會為自己保留一個版本外,日後若要集齊各政黨的政綱進行比較卻十分困難,除非在選舉年做足功夫。

根據現行的選舉條例,候選人的所有宣傳品都要申報。不少候選人為方便申報,都會另起網站,將自己的宣傳內容和宣傳品放在網上,選舉完結以方便計算選舉經費,同時相關網站亦會於選舉後刪除。即使大政黨也如此,此舉是為免與政黨原本的網站混淆,難以計算選舉經費。不過,可惜的是,各政黨和候選人於選舉完結後,卻沒有將自己的政綱放回在政黨網站內,最後巿民難以了解候選人是否有實行選舉政綱所列舉的建議。

除了政黨,因為需要申報的緣故,各候選人所有的宣傳資料,包括政綱亦應交到選舉事務處,因此選舉事務處應存有「副本」。不過,本社向有關部門查詢有關過往的選舉宣傳資料時,收到的回覆稱,所有的申報的宣傳資料會於一年後刪除,只會留下一頁由選舉事務處發送給選民的郵件資料。部門回覆稱收集候選人的資料只是為了方便核實和申報,所以選舉事務處並沒有「留底」,作為對香港歷史的見證、又或讓選民監察議員選舉承諾的憑據,無擬是一個遺憾。

 


[1] 例如在民協的網頁中可清楚看到馮檢基的政綱: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堅決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爭取落實於2016年第五屆區議會全面取消委任議席;爭取在2017和2020年或之前達至真正普及和平等的雙普選,即包括低門檻和一人一票的行政長官選舉,全面取消功能組別的立法會選舉。(參《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http://www.adpl.org.hk?page_id=637

[2] 張思晉,〈議會「現形記」〉,《燭光網絡109期》,頁4。

[3]〈立法會多個政黨支持調升最低工資 促委員會建最低工資35元〉,《香港職工會聯盟》http://www.hkctu.org.hk/cms/article.jsp?article_id=840&cat_id=8

[4] 〈范國威「轉軚」 擬選超區議席 當年反政改退民主黨 今稱為開拓本土票源〉,《明報》,2016年3月3日。

如果繼續打壓政黨政治

鍾劍華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11/07/2016

(撰稿日期:2016年6月3日)

西方民主政治發展的經驗,是隨着代議制度及議會制度的開放,議會成為消融社會爭議的平台。政黨政治縱然是唇槍舌劍,但在制度確立了的議會規程及議會程序之下,各種爭議都可以在和平的程序中獲得裁決,不同的政黨也有必要透過議會程序尋求妥協。政黨爭取人民的支持和授權,同時也需要面對其他政黨的挑戰,彼此有贏有輸。政黨有時在朝,有時在野。在朝時,有權落實政綱理念,也必須受到在野黨的監察及制衡。在野時,仍然要做好監察者的角色,恰如其分地對當權政黨予以制約,並爭取他日乘時再起。政黨輪替的可能性與必然性,可以推動各政黨努力競爭,也可以制約在野的政黨不致過度務虛空談。

今天香港的議會各走極端,保皇與泛民攻訐不斷,很多時,都像是流於意氣之爭。親建制的可以保皇保得不問情由,不辯是非,不怕核突,總之是阿爺「吹雞」,立刻歸邊。反對派又可以為反而反,反正毋須負責,也毋須擔心自己會有操盤之日,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反到底。

可以想像,如果香港有政黨政治,政黨有機會成為執政黨,保皇黨還夠不夠膽保皇保得那麽肆無忌憚?反對黨又敢不敢事事都反對得那麼理直氣壯?

不正常的政黨政治

不同的社群對不同的事件意見紛紛紜紜,自然也是多元社會的必然後果。香港是一個資訊流通,意見紛陳,取向多元的社會,在不健全的政治體制下,往往還要呼籲尋求社會共識,豈非緣木求魚?

政黨政治在現代社會中的其中一個最重要作用,是把紛陳的意見凝聚於幾個由不同政黨的意識形態所代表的主軸周邊。透過政黨的活動和操作,已經把其中一些不同的意念統合整理。到不同的政黨回到議會作對決之時,要處理的矛盾也就相對沒有那麼複雜了。所以西方民主政體,就算說是多黨制,最終大部份都只是有兩三個具主導性的大政黨。

香港的政治制度設計排斥政黨政治,結果是所有的政黨都要走向兩極,要不就做建制派,要不就是反對派。這本來就已經極之不健康了。這幾年隨着政府缺乏政治影響性,制度性弱點進一步暴露,政府施政困難,政府的表現也實在難以令人滿意,政制爭議也進一步白熱化。但政治體制有沒有為這個困局提供合理的出路及紓緩機制,結果是在這兩極周邊再衍生更多比原來政黨作風更極端的新興政治組織。建制派分裂成為幾個主要組織,表面上在背後大阿哥的協調下盡量合作,背地裡卻是不斷明爭暗鬥、爾虞我詐,爭逐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手頭上有限的政治資源和機會。在他們的周邊則產生了很多打着「愛」字頭的邊緣組織,以極端反智的作風及行徑來保皇,雖然有時會在客觀效果上增加了聲勢,但同時也招惹了更強烈的抵觸情緒。

反對派那一邊情況也大致如此。取態較溫和的民主派政黨,難以爭取更大的政治空間。幾年前民主黨走入中聯辦,促成了立法會增加議席,結果被部分激進組織打為叛徒。問題是建制派也不作道義上的聲援,反而落井下石,還乘時意圖挖奪民主黨原有的支持。

現在,經過新一輪的政改爭議及雨傘運動,年輕一代及部份民主派的支持者已經逐漸失去了耐性,因而也興起了很多新生的傘後組織及其他更激進的政治團體,部分更是打著本土主義及港獨的旗號。

這是一個不斷自我劣質化的政治螺旋。正常的民主生活應該是紛紜的意見及觀念先行圍繞幾個主軸凝聚。由代表這些主軸的政黨取得派別內的共識,又或是透過黨內民主及決策程序得出決定之後,再透過議會政治與其他政黨尋求政治決策。縱然未必事事皆大歡喜,也不一定能夠把所有政治矛盾消融,但總還可以透過一個各方都同意的遊戲規則來作出決策。香港的情況剛剛相反,政黨走向兩端,之後各自分裂,然後不但未能統合周邊的政治力量,反而被進一步拉向更大的分化。政府在這樣的政治生態下,不但不會更容易管治社會,反而連基本的權威也不斷旁落。更甚者是政府要帶頭走向民粹。

這是一個不斷自我劣質化的政治螺旋,令政治權威不斷下墮,令社會走向兩極化,也令各方面都只會進一步碎片化。結果是社會進步無從談起,社會發展受到窒礙,原來要處理的問題也無從處理。如果不盡快打破這個循環,香港社會只會漸漸走向衰落。如果問要如何打破這個循環,第一步應該是先要面對現實,確認今天的政治制度確是千瘡百孔。經歷了回歸過渡時期到今天的政治教化及洗禮,香港必須重新建立一個具公信力的政治體制,發揚符合現代民主精神的政治及議會文化。要做到這一點,再不能迴避政黨政治。

 

 

政治制度與選舉制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1/07/2016

近年,坊間不少批評指選舉只是爛蘋果鬥爛蘋果,根本沒有一個參選人值得投予一票。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分析,現在的政治制度只容得下「否決政治」,透過成為關鍵少數來做博奕。揀蘋果,從此不一定求「靚」。

近年研究英國在殖民地時代管治香港的方法的李彭廣稱,香港人有「戀殖」情緒,只是因為他們忘記了當時英國是如何管治香港的。他說:「從前是共識政治,立法機關只存在官守和委任兩類議員。官守,就是官;委任,就是總督任命。他們不會制衡政府,是直接受命於總督,不會反對政府提案,最多只是『少鬧大幫忙』。」

另外,當時沒有選舉,沒有政黨;商人,社會精英就已經得到認受。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名簽署後,1985年首次引進兩項間接選舉。而選舉,將政府、精英和商界的利益共同體打破。李彭廣形容,當年立法會設立功能組別,原本是想令傳統的精英有優勢,但時至今日卻演變成整體社會與精英、商人為主的小社會的基本矛盾。李彭廣形容:「這件事無法解決,因為這樣的矛盾竟然被制度化,經普及選舉而進入管治圈內的人,當然會覺得自己代表大多數,會與小社會格格不入。」

立法會選舉制度令社會矛盾突顯,特區政府手握提案權,公共財政、政治體制、政府運作等重大議案已不能由議員提出,其他議案要透過私人草案突圍而出亦困難重重,制度直接令這個議會由共識政治走向否決政治。李彭廣說:「受到提案權的限制,主流民意不能起主導作用,淪為小數。於是你有你的提案,我就唯有提出反對。」

回歸19年,立法會議員透過否決(議案)來作為爭取的手段,透過「扭計」而「拎著數」。李彭廣說:「表面上泛民(議員)作出的反對次數多,但數到『扭計』其實工商派(議員)更強。泛民(在立法會議席)只得20票,沒有半數,其實沒有真正的否決權;但自由黨、鄉事派(議員)雖然人數少,反而成為議案能否通過的關鍵少數,所以更能借『扭計』而得到利益,而且『著數』的內容未必同議案有關。」

關鍵少數的其中一個成功例子就是2003年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的二讀,泛民雖堅定反對,但如果沒有自由黨的反對,亦不能成功否決。時至今日,不論否決、拉布等等,都是一種否決政治,企圖透過拖延迫使政府更改議事議程。李彭廣說:「我(議員)如何透過議會程序,令你寸步難行,看看你能否一直忍著,當不能忍受下去便會抽起(議案),因為後面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這些就是在議會中角力的手段。」

可見,用李彭廣的說法,立法會議員使用制度內容許的方式,拉布、否決以迫使政府就範,是在使用他作為議員的權利,並沒有所謂「道德對錯」。他說:「其實最後立法會終究是一個權力遊戲,不同政治團體有不同的立場,不一定用道德角度思想。例如標準工時,工會當然想實行,但商界一定反對,於是所謂對錯,你可以從社會穩定的方向著眼,亦可以從經濟成本去評估,難以說那一個方案必然是對的。」

在這種選舉制度下,不論是特首選舉,或者是立法會選舉,其實並無出路。他說:「長遠以修改基本法(作為解決方法),但未來十年都不見會再有機會,或者行政長官願意下放權力,把行政會議成員和問責制主要官員的一些位置讓不同政黨去分擔、共治,減少行政主導的色彩,但是這樣要中央(政府)的思維改變,同樣不容易。」

議題設定的概念

如果你以為有好的政治制度,社會就不會再有很多遊行示威,意見就不會紛紜,這就錯了。李彭廣表示,一個好的政治制度,可以令政策制訂的展開過程由民間開始,打通社會輿論,達到不同持份者,政府部門等等。政府作為政策制訂的最主要設計、倡議和執行機關,即使是制度或非制度使然,也有責任好好制訂議題。

他形容,社會議題的政策制訂是「上游」,到了議會討論是「下游」:「政府如果做好,應該靠上遊,透過壓力團體,透過社會傳媒,去營造社會對特定政策的看法。所以政府有時會做很多諮詢文件,或者向專業團體諮詢,等到政策有具體文件時,已經是中游,大部份人都接受,有了主流看法。如此到了下游又更容易推行。」

議題當中,又分價值議題和利益議題(見表),社運人士多數關注的是價值議題,如勞工、弱勢社群,透過開記者會,約見官員,以影響輿論;如組織的能力夠強,就有機會改變社會,迫使政府回應。

 

倡議時間

重點

做法

例子

價值議題

長(至少十年)

價值、
思想改變

教育

環保、綠色價值

利益議題

短(可以很快)

利益

社會動員

興建污水處理廠

表:兩大不同的議題類別

 

不過香港的議會有比較特別的情況──就是有些政府的政策議題由中央「空降」,例如一帶一路。政府需要將之轉化為本地的議題,而往往能短時間便見效的都是利益議題,政府不易成功推動。李彭廣說:「如果你個中央政策不會動用香港的資源,例如只是簡化商業登記,那當然沒有問題,但現在是要挪用十億讓內地學生來香港,大家怎會不立即反彈?利益很直接,很容易理解(有如此反應)。」

 

地上沒有烏托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07/2016

過去幾年香港的政治局面有如一潭死水,有幾個難以解開的死結:

  1.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無論大家是否喜歡,香港只是中國一個無法分離的部份,完全沒有獨立的條件,加上1997年之前香港有其獨特的地位,是中國其他城市完全無法取代的。但時移勢易,回歸19年後,中國的國力日強,對香港的依賴已逐步下降,亦不介意和香港硬碰硬。
     
  2. 行政長官孤家寡人,沒有政黨背景,在立法機關裡沒有堅定可靠的盟友。在政治問題,尚有中央在背後發功,確保可以維穩;但在民生議題,建制派與泛民主派並無分別,甚至有時罵政府罵得更狠。
     
  3. 立法會的功能組別及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令一些人只憑很少票數便可以贏得席位,既有利少數極為保守或激進的人士當選,亦令立法會必然成為一盤散沙,沒有任何政黨可以擁過半數議席,名正言順地控制議會的運作,很多時便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情況。
     
  4. 整個社會瀰漫互不信任及對立的氣氛,只問立場不講對錯,要理性討論問題愈來愈困難,不單立法會內受過教育、有政治閱歷的袞袞諸公如此,那些只看著facebook了解世界,愛聽同聲同氣聲音的一代更是如此。有反對聲音本來是十分正常的事,但當雙方往往抱著零和遊戲而不是謀求雙贏的心態,很容易便令小事化大,卻無法處理真正的大事。
為香港尋找沒那麼差的出路

要改變現況,我們必須明白甚麼是可以改或最有可能改,甚麼是難以改、甚至是無法更改的,否則只會徒勞無功。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明白,世界上不會有完美的政治制度,只有較能避免出現濫權,令政府較有制衡,令暴政較難出現的制度,而且單靠制度亦不能令社會自然變得美好,因為人的因素始終十分重要,地上沒有烏托邦,好的制度亦會敗在壞人的手上,而在不完善的制度下,只要大家有心亦可以逐步向前。

首先,政治不能只講一些虛無縹緲、「堅離地」的夢想,必須回歸現實,總不能在未達到理想前便甚麼也不做。要改變現況就要為自己創造更有利於改變的空間。由於政制改變涉及中央及特區多元化社會的眾多持份者,恐怕任何大的變動都難以推動,就算小的變動亦要有足夠勇氣才能面對社會上一些極端保守或激進團體的壓力。不過,我們好像站在搖搖板上向前推進,其實毋須行到另一面的盡頭才能改變原來的狀態,只要過了中間線便會令情況逆轉。立法會70席的改變也是如此,既然現實上無法即時爭取全面直選,那麼多一席就是一席,只要直選和有廣泛代表性的議席能過半數,就能帶來較明顯的改變,到時再爭取更大的改變便事半功倍。

其次,現時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令行政立法處於必然分割的局面,長遠來說,應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取消此限制,容讓行政長官可以有政黨作為執政的後盾。而在未能成事之前,起碼要讓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內的政黨或擁過半議席的聯盟合作,委任執政聯盟的成員為問責官員,理順行政立法的關係。當然,做反對派其實是十分容易的,但要執政就要有準備執政的胸襟,就算自己不加入,也毋須將加入政府的人妖魔化,難道一日未有普選,就不可能有真心想為市民服務的問責官員嗎?不要將加入政府看成原罪,否則我們只能繼續看著更多庸碌無能的人加入政府來管轄我們。

第三, 立法會的普選時間表遙遙無期,有人認為是社會和議會爭論不休的根源,但在所有民主社會,議員吵得面紅耳熱根本就是常態,就算全面普選亦無法改變。其實議員最需改進的應該是他們的發言內容、辯論質素和待人處事的態度,身為「議」員而不懂說話技巧,缺乏合理的邏輯思維是香港議會令人厭煩的一個主因。猶如看著一群不懂演戲的演員每晚在黃金時段的肥皂劇出現一樣,大家不想轉台才怪。就算未有普選,懇請大家投票時起碼選擇一個看上去不像思覺失調,說話仍然有基本邏輯,而不只是立場決定一切,動輒青筋暴現、潑婦罵街或像人肉錄音機一般不斷重覆既定講稿的鬧劇演員。

單靠好的制度不保證可以改善香港目前的困局,單靠好的人選在壞的制度下亦舉步維艱。唯有投票選出更多願意凝聚起來,合作改善香港未來的議員,才能為香港帶來轉變的機遇,只要有更多不肯認命的人,在政治制度雖然未改變之前,我們仍然能夠為香港尋找沒那麼差的出路。正如作為基督徒的,相信無論雲層多厚,雲上太陽必然存在,大家只管憑信心,做應該做的事,將結果留給上帝。

 

 

再思基督教選委

戴耀廷 |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06/07/2016

(撰稿日期:27/5/2016)

自有團體提出基督教應在2017年特首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中放棄十席基督教選委,在香港教會內引起了一些討論。

按現行特首的選舉規則,1,200名選委中有60席是來自宗教界,但宗教界與其他選委會的界別不同,宗教界的委員並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指定團體提名的部份人士來出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下稱《條例》)指定了六個團體分別代表六個宗教,而代表基督教的指定團體是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每個指定團體可提名十位人士成為負責選出特首的選委會委員。

《條例》並沒有規定指定團體以何種方式產生他們要提名的人選,只是規定了若指定團體提名的人多於被配予的數目,以抽籤方式決定由該團體的哪些獲提名人來填補該指定團體所獲配予的席位。《條例》也沒有規定若指定團體沒有提名任何人的時候的處理方法,只是說若宗教界界別分組的委員席位出現空缺,可安排補充提名。若在補充提名的程序,指定團體仍是不予提名,《條例》亦沒有規定任何處理的方法。

選委十席棄或留

提出基督教應放棄提名選委的意見的人,主要認為教會不應參與去組成一個政府組織,且這組織的組成過程本身並不符合平等的原則,而無論教會如何去改良基督教選委的選舉辦法,也不可能令這不合乎公義的選舉變得更合乎公義。以現行的安排,基督教十席選委最後只會被建制派所取得,對推進香港民主普選沒有任何實質作用。即使選舉方法能有改善,但基督教十席對整體選舉的作用也會是極少,而他們認為透過放棄提名選委,更能向公眾顯明此特首選舉方法的不公義之處。

支持基督教應繼續提名選委的人,則認為為了推進香港的民主普選,應寸土必爭,不應輕言放棄,能有多一名支持民主普選的人加入選委會,就可以發揮多一分的力量,如提名一些支持真普選的人為特首候選人,即使這候選人最後當選的機會是接近零,但仍可對建制派候選人產生一些政治壓力。與其批評現行選舉方法不足之處,他們認為應努力去想方法及投入資源去令基督教選委的選舉變得更公平。

棄、留以外的想像

在棄選與繼續提名教內人士之外,還有沒有第三條路呢?其實已經有人提出建議,就是把基督教的十席選委「普選化」,這是指基督教把十席選委公開讓所有公眾人士參與提名及參選,任何選民毋須是基督徒,只要取得一定數量的選民 (也毋須一定是基督徒)的提名,就可成為候選人,並由全港選民行使平等的投票權去選出這十名選委,而選民也不規定必須是基督徒。代表基督教的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就會提名勝出的十名人士為選委。

《條例》並沒有規定宗教界各指定團體一定只可以提名教內人士為選委,故一旦指定團體提名了一些沒有指定宗教信仰的人為選委,政府沒有甚麼法律標準和程序去拒絕接受這些提名。換句話說,即使這安排並不符合原先的設計,但也不能說是違反了《條例》的規定。「普選化」選委是合法地顛覆一個不公平、不民主的制度。

「普選化」選委的好處

「普選」產生基督教選委有以下的好處:

一、雖然基督教還是會提名選委,但由於基督教把整個選舉程序開放給所有人,不一定是基督徒也可以提名、參選及投票,那麼教會再不是直接參與組成一個政府組織,角色充其量只是獨立及客觀地主持一個程序而已。

二、雖然選委會的絕大部份委員仍是以不公平的方法選出,但把基督教選委「普選化」,至少那十席能真正地符合公平選舉的原則。

三、由於所有人都能參與此選舉,建制派再難主導整個選舉。即使由建制派的候選人贏得一些席位,但他們也是透過公平的選舉而取得席位,完全符合民主及公平的原則。

四、引入普選選委,並不是要令不公平的選委會變得公平一些,反能把其他部份的不公義更加突顯出來。

五、這安排把民主普選引入了不公平的選委會,政府不願做的,由基督教來代行,應可以為民主普選帶來一些積極的作用,證明民間也有能力去實現民主普選,可為公民社會賦予新的政治力量。

六、教會更可以透過這行動做一個好的見證,讓其他人看到,一些本應可由我們擁有的,我們願意主動放棄,更能把它回饋社會。

 

(編按:內文標題為編者所擬。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於6月30日晚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投票決定是否繼續委任選委,及委任的方式。投票結果以46票贊成,6票反對議決保留基督教選委席位;27票支持以抽籤方式選出選委。)

議會 暴力?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3/05/2016

2008年的「掟蕉事件」[1]後,「議會暴力」開始備受關注。反對派議員認為因不公平、不公義的「制度暴力」,要在議會上採取相應的「對抗行動」,如肢體暴力(掟蕉)、言語暴力(粗口諧音)及議事程序暴力(拉布)等。

筆者就此分別訪問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及鍾樹根,及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從不同角度探討對議會暴力的看法。

馮 : 馮檢基  鍾 : 鍾樹根  成 : 成名

論及議會暴力,我們多半想起台灣議會的情況。三位受訪者如何定義議會暴力呢?

:「我個人比較清晰,認為九十年代的台灣議會便算暴力……一般而言有打架的情況便算暴力……在議會中大聲叫、被主席喝止仍不收聲、丟文件、撒『溪錢』等只能算是騷擾議事進行,但不能算是暴力。」

:「肢體衝突,或是明顯以肢體或器具損毀立法會的物件……像霸佔主席台則難以說是暴力、丟紙只算是輕微的肢體動作,相反丟玻璃杯等爭議性便比較大,因可能會導致他人受傷……這些行為是否不能做,則要視乎當時的目標,如與阻止不公義(的目標)未成正比,則會有極大的爭議。」

:「丟物件會傷害他人的身體或物品,霸佔主席座位都算是暴力。一般人阻礙議會進行,是刑事,議員本身是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保護,但妨礙了整個會議進程,妨礙了議員議事。」

三位受訪者都同意以肢體或物件傷害到他人,便可說是暴力;「語言」則不在他們的定義中。而近年立法會中常見的「拉布」[2]行為,甚具爭議,泛民以拉布抗衡種種他們認為不義的議案;但政府及建制派議員則力陳拉布影響民生,更指此舉撕裂社會。有媒體及立法會議員亦認為這算是「軟暴力」、「議會暴力」,而三位受訪者對拉布亦有他們的看法。

:「拉布怎會是暴力呢?這是議事規則所容許的,其實拉布即是容讓議員可以在不離題、不重覆問題的情況下不停講意見……這不是暴力,剛好相反,這是議事規則給予的權利。」

:「拉布說不上是暴力來的,通常是使用冗長演說去達到阻止不合理法案或動議通過……要視乎是否符合社會公義或人權這些普世價值,當然當中會有灰色地帶,難以只以一兩條倫理原則演繹出來,這要交由選民決定。但的確過去一兩年有很多不合理議案獲得通過,例如高鐵增撥200億等。」

:「我想這並不算,拉布的問題是拖延議事進度,亦是根據規則,但規則卻沒容許霸佔主席座位。而太冗長及重覆的內容,作為主席則要衡量及判斷這是否已過份濫用了,而採取相應行動令會議重回正軌。」

「拉布」雖在議事規則的容許之內,但事實上,對政府施政及立法會議事進展的確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社會上亦有不少反對拉布的聲音,然而有甚麼原因令拉布的情況日益加劇,是政制架構不完善,或是政府施政所引致的問題呢?

馮檢基猜想「其一或許是拖延議會的進度,因其法案或決議與自身相信的有所矛盾,第二則是刻意對抗政府」,馮認為制度上確有不完善的情況,如「30萬人選35席功能組別,而另外600多萬人選35席立法會直選議席,令結果很多時會傾向商界或政府,這種制度上的『少數服從多數』,我就不會服了,這不是平等的民主制度所選出來。這制度是扭曲了,是不公平地合理不民主。」

馮表示很少參與拉布,認為「拉布不應成為常態,有時對市民有直接影響的議案應讓其通過。如只是針對政府(而拉布),這種偏向極端的拉布也不同意,相反如建制派只聽『阿爺』(中央政府)話,甚麼也同意,這做法我也不同意。」

成名認為現時的社會制度明顯絕對不可以回應社會訴求,因有「分組投票、功能組別、加上梁振英有權用到盡」等。他又認為議會內的抗爭行為主要在梁振英上台後,顯示了北京政府高壓政策的實施。他認為北京政府擔心香港會成為「木馬屠城記」中的「木馬」,不想香港較自由及法治等核心價值會影響到內地的變天。

鍾樹根則不認為制度未能回應社會的訴求,議會中的抗爭行為是因為反對派議員覺得選舉制度及議會制度,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組成方式,所以他們便以破壞方式去應對。但鍾認為這個制度是基本法所規定,是得大家所同意的。如果反對派議員認為制度不公平,為甚麼他們又參與呢?功能組別中有不少界別由泛民議員所擔任,這豈不是輸打贏要?而且制度有不完善,應該要通過政改的方式去逐步改善,而不是要破壞。

近年立法會議事效率低、公信力日益下降的形象已深入民心,如何才能使議事狀態重回正軌,達到真正理想的議事效果呢?

馮檢基認為沒有一個最理想的議事狀態,有民主亦可以再出現抗爭行為,但只要大家皆能按議事規則辦事,便已經是理想的議事狀態。成名認為最理想便是全面真普選,組成還是其次,另外還需要整個大氣候如新聞自由的配合。鍾樹根認為議事應該要有一定規矩,例如英國議會對衣著言談皆有一定要求,但現在卻欠缺了高質素的規矩,加上拉布,造成議事效率低、質素差。他還表示應該注意議員的出席率,建議可考慮在議員薪酬上反映,如高出席率或參與更多的委員會便有更高報酬,以吸引議員更專注議會的工作。
 

 

 


[1]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特首曾蔭權宣讀《施政報告》時,突然向主席枱前投擲香蕉以示憤怒。

[2] 拉布(filibuster)指馬拉松式冗長的演說、甚至朗讀篇章書本等以消耗戰的方式,癱瘓議事程序、阻撓議案投票等,以迫使政府退讓或收回議案等,這個策略多由議會內佔少數派的政黨所採用。多個國家議會曾使用拉布,南韓的反對黨於2016年刷新了連續拉布192小時的紀錄。
 

 

論一非三暴──抗爭者與執法者的觀點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5/2016
一非三暴

近年政府的施政愈見忽視民意,社經制度偏袒富者而壓制弱勢,人人彷彿都置身於制度暴力之下。港人抗爭向來以溫和見稱,但面對難以突破的社會矛盾,有人以進一步的非暴力抗爭(如佔領行動),以突顯制度不義,冀喚起群眾改變現況。也有人判斷溫和或非暴力抗爭不再奏效,抗爭中的肢體暴力愈演愈烈;警察的鎮壓暴力同樣升級。在暴力的漩渦裡,誰是「始作俑者」?有時難以判斷「有雞先定有蛋先」,在初二凌晨旺角事件,血流披面的,有抗爭者,也有執法者。

一位抗爭者的視點

「我無辦法用聖經支持或否定暴力,但我可以用聖經去支持我抗爭」,被警方以暴動罪起訴,後獲控方撤銷控罪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一直站在抗爭前線。

他未曾放棄非暴力抗爭。「戴耀庭的(非暴力抗爭)比較排拒行動,我們則採取直接行動,好激進,但同掟嘢有距離。」他認為直接行動與暴力的根本分別,在於背後理念是針對癱瘓社會運作,或帶來動盪,從而換取政治角力,威迫政府妥協,而不以主動傷害他人身體作目標。衝擊的對象多是地點(如:公民廣場、立法會玻璃門),「現在的制度暴力,足以令人們抗爭推翻它。」林淳軒徐徐細數,「議員沒法推動實質議案,功能組別千秋萬世地佔據議席……衣食住行都在地產霸權手上……一定要讀上大學……」抗爭背後,是期望改變文化和生活質素。

「非暴力的『終極想像』(佔領)被集體見證失敗,制度暴力依然存在,自然有人想用暴力抗爭。」林淳軒分析佔領運動落幕後,對非暴力抗爭的無力感相應飆升,繼而出現暴力抗爭以抗衡制度暴力。然而,暴力是焦土化,非最好方法。林淳軒認為「即使有軍火,700萬人也打不贏13億人,最後都靠西方政權施壓、或等中共自爆……」其實非暴力抗爭仍有未踏足的路。「例如阻塞彌敦道,再移到紅隧;或者三罷(罷工、罷課、罷市)。」

「今次好似好小事,雙方都不用過份武力便可以解決,但到最後都有人衝、掟嘢就很奇怪。」林淳軒回想初二凌晨旺角事件,印象中很多人並無抗爭的預備,反而是對警察「有啖氣」,進而雙方行動升級。「責任都要落到警察頭上,因為他們絕對有權力協助示威順利,他們反而站在示威者的對立面。」林直言與警察對立,不會成為朋友。「警察是自願執行任務,有自由意志地使用暴力,他們可以選擇不打頭。」武力演變,林認為最終都是警察的責任。

一位執法者的視點

「我好buy(擁護)非暴力抗爭,抗命後服法的想法。」八十後督察阿偉(化名),在佔領運動、光復行動、初二凌晨旺角事件中都有參與警察行動。他討厭暴力抗爭,是因為它自私地危害他人的財物與人身安全;相對地,非暴力在挑戰法律後自首服法,令他覺得有感染力和說服力。

執法者也支持抗爭?因為很多「打工仔」跟阿偉一樣,活在制度暴力之下,「工時長、身體七勞八傷仍要工作;樓價貴,最後都是向有財有勢的集團供款。」他形容制度暴力就是當權者維護既得利益,從而對某些族類歧視或鎮壓。他以東北發展為例,吳亮星聯同建制派粗暴通過撥款,高鐵追加撥款亦類似。「某程度上,他們都鑽灰色地帶的空子,令議事結果看似符合制度。但議會組成本身卻非常暴力──選舉模式、立法會產生,都維護建制利益,壓制他人。」

有些情況下,阿偉能夠接受到暴力抗爭。「若果政權腐敗到草菅人命,連家裡最後一包養妻活兒的米,都給有權勢的人搶走,說不定我也會跟他們死過。」但他看仍有更溫和方法爭取,比剎那間的衝突效果更持久和深遠。他設問:「抗爭者有心改變社會,為何不加入制度令它『冇咁暴力』?好似佔中後有新人參政,我欣賞他們抗爭之餘,參政製造改變。」阿偉相信,人夠多,效果就會出來。

警察往往成為衝突中的高牆。「理論上警察要協調示威,但光復行動是要趕走自由行,警察卻很難協助示威者干預其他人在公眾地方出入的自由。當要分隔兩班群眾時,警察就成為衝擊對象。」

「警察與示威者的武裝始終不太對等。我認為可以唔打頭,如果我在前線,有能力都不打頭。在混亂中固然難免有意外。」有警察在執勤中被打,阿偉感到憤怒,但也甘心承受。「警察有權力上的優勢,七子事件確實帶來濫權形象,所以我理解仇警的心態。但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因此我期望司法制度有合理的裁決,不偏幫執法者。而市民都應該信任司法制度。每日在法庭上,我實在地見證律政與司法部門對舉證的要求非常嚴謹,有些情況我覺得是放生罪犯,但的確保障了嫌疑犯的基本權利。」

要突破「以暴易暴」的漩渦,阿偉認為契機在於抗爭者與執法者都要自省,;更在於特首梁振英和立法會議員的自省。

落入抗爭夾縫的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5/2016

暴力抗爭日漸升溫,記者於採訪期間多次受到示威者衝擊,最近一次發生在今年年初二凌晨,記者被示威者用磚「掟」中受傷送院,以及投訴被警員毆打,傳媒團體當然發出讉責聲明。即使不用肢體暴力,示威者近年時有干擾記者採訪,在直播新聞現場時在記者背後加插「佈景板」,甚至故意大聲叫囂。記者紛紛表示一方面要採訪,一方面要自保,很不容易。傳媒高層亦要反思,處理新聞的手法是否已偏離巿民的要求,繼而令前線記者備受壓力?

走在前線的陳朗昇

曾採訪韓國農民示威和雨傘運動的記者陳朗昇,在初二凌晨於報館通宵收集和處理前線記者的相片和短片,他用「殺紅了眼」來形容示威者和警員,記者夾在兩陣中間,有時也擔起保護的角色。他說:「當中有一條片,睇到警察根本完全唔知示威者原來後面仲有後援,一衝上前先發現前無去路,記者走在警察前面,反而係第一個叫佢地走的人。」

夾在中間,一來是為了更好的攝影角度,二來是因為香港的記者素來不怕死。陳朗昇說:「香港記者做採訪真係無底線的,無裝備一個人用條布圍住塊面就衝出去。」陳朗昇憶述,2005年採訪反對世貿遊行衝突的新聞,韓國農民在第一天示威就燒棺材時,陳的攝影記者居然仍在那個燃燒的棺材下面,陳大叫:「喂,唔好影啦,上面著晒火啦!」

記者採訪期間「搏殺」,不惜身;遇著示威者使用暴力,會被他們誤傷,同樣也會被警察誤傷。陳朗昇就曾經在雨傘運動期間,即使清楚表明自己是記者,仍然慘被胡椒噴霧射臉,相片更成為當時有警察濫用警權的罪證之一。據了解,警方和記者團體私下一直有討論如何令警方在執行職務時避免「誤中副車」,甚至建議記者集體購買反光保護衣,以滋識別,不過陳朗昇坦言並不可行:「記者著住件咁嘢,邊個會理你?同埋咁樣做嘢都唔方便啦。無人會咁做㗎。」

陳朗昇認為現階段最重要的應該是保護裝備。他說:「香港大部份有規模的媒體都有突發車,可唔可以係每架車後面都放定五套裝備,例如頭盔,口罩等等基本嘢。如果事態突然有變,都可以好快有裝備保護自己,唔使空槍上陣。」

堅守新聞自由的岑倚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同意,當一個保護小販的活動可以發展到掟磚,就代表整個社會都改變了。她說:「今日的示威者可以話打中記者只係佢地行動中的沙石。你話你係替天行道,但係同時傷及無辜……」

記者要加強自身裝備。她說:「初二凌晨受傷的記者,佢休班都即刻申請返工,好有熱誠,係一個好記者應有的表現。傳媒高層係應該去好好支援。」不過她坦言香港傳媒對前線記者的支援普遍薄弱:「係雨傘運動期間,你去睇下CNN,人地個記者出來做嘢,其實後面有個地方,放左一堆裝備係度,以備任何不時之需。有外國的傳媒亦同我哋講,記者除非得到管理層批准,否則唔准落示威區。呢個係傳媒機構對記者的保護。」

記者要受保護,無可否認有時是因為走得太前,但有時亦是抗爭者對傳媒報道不公的反彈。她以立法會選舉新界東補選為例,當時不少在選舉中心的人見電視台記者做直播,即時大聲抗議,令記者要完成採訪的難度大增。岑倚蘭認為應該一件事還一件事,無論如何不應影響記者當時的工作。她說:「記者有責任去採訪事情不同方面的第一手資料和訊息,但之後怎樣寫,用甚麼角度,這是編輯自主的問題。有示威者不斷以傳媒沒有做好第四權的工作為理由,干預新聞工作,實際上是對新聞工作的打壓。」

岑倚蘭承認,如果傳媒高層處理新聞有偏頗,不恰當的時候,而傳媒又欠缺自省能力,只會令整個傳媒的公信力減弱,影響整個編採運作。她說:「我哋依家欠缺易地而處的思維。你高層落來跑下前線,來聽下面班人點樣睇你處理新聞,同時記者亦都應該要去諗下,當你係中層或者高層時,要點樣考慮新聞的角度。」

她舉例,在初二凌晨之後,有傳媒將攝影記者的相片拿出來,並將沒有蒙面的示威者一個個用大頭的形式刊登,稱他們為暴徒。一方面將示威者污名,同時又未審先判,傳媒如此使用記者冒險拍來的照片,最後當然被社會責難。記者辛辛苦苦將新聞資料交到編輯室,全被扭曲得體無完膚,部份有心的前線記者意興闌珊,選擇轉行是非常值得理解的。

在磚頭暴力之前,往往有不同的壓迫和制度暴力在影響新聞自由。岑倚蘭強調,唯有更多有心人,在最艱難的時候肯守住不叩頭才有希望:「都有好多中層係有心的,於是佢地日日踩鋼線咁搵個平衡,希望可以做到新聞,又有良心。不過我地都明白個情況係越來越艱難。因為係整個制度要壓縮你的新聞自由。」
 

民生就是生活的瑣事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30/07/2015

政改否決後,特首梁振英表示會專注於民生事務上,有評論認為這是為了建制派於未來的選戰和特首連任準備。不過,不理會政制發展,單靠政策是否就能處理好民生問題呢?對普羅小市民來說,民生問題或許並非陳義高深的社會政策,也不是那些繁重的經濟數字,而是有片瓦棲身、有地方可買餸、有一口可安心飲用的自來水。衣食住行每一件生活的瑣事,究竟哪一項和政治無關?

梁特首在競選特首時曾給香港人一個解決房屋問題的願景,可是三年以來,我們看到年青人仍然為片瓦問題而推遲結婚年齡,公屋輪候冊更突破廿七萬,「港人港地」政策流於空談,土地供應遠遠落後於房屋的需求量。套用特首的思路,房屋問題源於土地,政府曾提出增加土地的方法,可是卻一一被社會人士反對:東北發展被保育人士反對;發展郊野公園被環保人士反對;「港人港地」被既得利益者反對。政治,當然不能一下子處理所有這些問題,但民主的選舉卻讓市民能夠以選票決定政策方向,為政府提供認受性,為政策減低阻力。

領匯自2005年上市至今已十年,當年政府賤賣資產的苦果陸續浮現。在大財團的壟斷下,連鎖店佔領匯商場商戶的76%,部份商場更高達90%,小商戶在瘋狂加租下被逼撤離,小市民失去低廉的選擇。有聲音希望政府能回購領匯,不過亦有指領匯的價值已上升至回購成本過高的地步,建議用引入競爭性的墟市或商場,發展社區經濟作替代方案。可是,政府卻一直未為所動,不知是因為政府畏懼既得利益者,還是害怕在議會中缺乏支持?在這情況中,政治無法即時解決現況,但選票卻能說話,讓執政者聽見市民的意願。

飲水思「鉛」,政府在處理鉛水事件刻意淡化,處處護短,由起初將一切責任推諉給一位水喉匠,之後眼見紙包不住火才承認事件涉及承辦商,在有聲音要求追究責任時才成立專責委員會,給人的觀感和最初大相徑庭,令人不禁質疑政府是否偏袒某些有勢力人士。假如在一個民主的國度,如此傲慢的政府必然受選民唾棄。而在現行的制度下,最低限度要真正落實問責制,而問責制最基本就是要求主事人要為本身所負責政策的失誤承擔責任及找出真正要承擔責任的人。

民生就是生活上每一件瑣事,喝一口水、選一個電視台、到街市買東西、吸一口新鮮的空氣……光以為用政策,用派錢的手法就可以解決民生問題似乎低估了民主和民生的關係,亦高估了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政制問題一日不解決,政策紛爭只會如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曾經刊載於:

《成報》 3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