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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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入狼群?基督徒傳媒人的處境

星期一, 15 一月 2007

馬太福音10:16對信徒在這世界的處境有這樣的描述:「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很明顯,耶穌形容我們在現實世界見證上主時,是「羊進入狼群」。這代表一種甚麼境況呢?我想,這代表非常危險,死路一條。因此耶穌便提出我們要靈巧像蛇,又要馴良如鴿子。
 
這種關係使我想起我們信仰的吊詭性:我們既要馴良,又要靈巧;我們既是聖潔,但又要在複雜的社會中活出基督。我們不能選擇獨善其身,不理地上的事;我們既要生活在俗世中,又同時要作上帝的見證,這是就基督信仰。

關鍵字 生命倫理

2006傳媒事件簿

星期一, 15 一月 2007

一年瞬間又過了,來到年尾,又到盤點結算的時候!回顧二零零六年,有關傳媒操守失當,如報章、雜誌、電台、電視節目及互聯網所發生的事件,如雨後春筍,不停地出現、被投訴、被討論……最終又被遺忘。此刻就讓我們回顧一下零六的傳媒大事,細想作為受眾,這一年我們看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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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徐步高事件- 侮辱新聞真確性

各大報章報道於三月十七日零晨在尖沙咀發生的殺警案,案件雖然疑點重重,但由於疑犯所用的乃是多年前槍殺警員梁成恩及巴籍護衛的失槍,在未經警方的調查及證實,多份報章就以頭條大字標題,並妄下判斷,稱徐步高為「魔鬼警察」、「警癡殺人成狂」、「雙面魔」…… 其後更有報章將不盡不實的資料,非專業的言論刊登於頭條,甚至以堪虞學家及玄學的角度來報導新聞,令讀者浪費不少時間,又不能得到事件的真確報導。

2006年「性事」事件簿(性文化‧性教育)

星期一, 15 一月 2007
2月– 香港首屆性文化節

本港首屆性文化節於2006年2月26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除了家計會及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教導安全性知識外,也有性用品生產商宣傳,以及同性戀組織與內地的性學會講述兩性關係。性工作者組織紫藤,將大堆胸圍掛在欄杆表達所謂的「女權」;同性戀者組織則宣傳他們的反歧視信息;「觸動舞台」的一群年青人上演幕幕笑中有淚的街頭劇;亦有多個機構均免費派發安全套,而當日參觀市民中不乏一家大小,頗為熱鬧。
 
性文化節的動機其實是正面的,例如希望鼓勵更多港人關注性這個議題、坊間更熱心推動性教育等,但在舉辦當天卻在合家歡時段擺放不少需要家長指引或甚至「不應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展示」的物品或演出,這就與原來的動機背道而馳,弄巧成拙。
 
例如有組織把假陽具放在地上,當成「拋圈仔」遊戲的目標,但作為一個開放予一家大細前來的嘉年華會節目,這樣做會否令小朋友誤以為陰莖是可以這樣玩耍的呢?另外,亦有不少關注娼妓人士如表演節目中表達當娼妓的優越感,又會否帶給青少年人一些負面的價值觀呢?這些環節都令人(特別是家長)不得不憂慮到底是否須要預早知道下屆性文化節是在那兒那時舉行,以避免路過那些地區呢?

關鍵字 性解放政治

愛滋病毒蔓延

星期四, 21 十二月 2006

情況

儘管多年來同志團體不斷強調經異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毒的實際人數仍高於經同性及雙性性接觸感染[1],但近年情況卻持續轉變。繼2006年初衛生署發現一個男同性戀者集體感染群組後,至今群組已增至兩個,並有46人受感染,反映愛滋病毒在2至3年間以倍數傳播。衛生署指不安全的「男男性接觸」,將感染風險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預計會陸續發現更多同群組個案[2],情況令人關注及憂慮。
 

關鍵字 性病

對近日對「新造的人協會」遭同志團體惡意批評的聲明

星期五, 15 十二月 2006

日前「新造的人協會」在民政事務局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中被十多個同志團體評擊,認為該會歧視同性戀者,應被逐出該論壇一事,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首先,該會是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為那些正在考慮或已經決定改變性傾向的人士提供輔導及關懷,正如在論壇上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唐智強先生多次重申該會絕對是符合加入論壇的條例之一:為 性小眾提供服務,而且,在「新造的人協會」負責帶領和策劃的人士當中也有同性戀過來人,他們自己也曾深深經歷同性戀的掙扎,試問又豈會歧視其他的同性戀者呢?此外,不少前同性戀者及同性戀者的家屬均可力證協會的服務對他們有極大幫助,讓受困惑者尋見出路。我們認為一些活躍的同志團體,即使未能認同與他們意 念不同的「新造的人協會」的工作,但也不能夠無理指控該會是歧視同性戀者的、甚至要求局方將該會逐出有關論壇。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請關注電視台節目主持言行

星期三, 13 十二月 2006

本社對無線電視翡翠台於2006年12月9日晚上擔住節目主持的曾志偉先生於「歡樂滿東華2006」「空中美人『樂』『斌』FUN」環節中所發表的言論及其後對該事的解釋深表不滿:
 
1)當發生女藝人意外被扯脫褲子後,竟要求慢鏡重播,本社認為該主持不但幸災樂禍,而且極不尊重藝人的尊嚴;
2)有關主持人於事後一度以「觀眾心聲」為理由,來解釋為何要求慢鏡重播,企圖將責任推卸給觀眾!雖然最後他公開向該女藝人公開道歉,但仍將事件責任歸咎於另一位女主持人未有足夠經驗。
 
曾先生於十一月十九日台慶環節-「翡翠紅人館」,於女藝人胸口寫上數字,狂扯男藝人褲子及扭男藝人胸部等行為,亦受眾所非議,廣管局亦已收到宗投訴,現在仍在處理當中,未有結果,事隔不足一個月,曾先生又再次在翡翠台於十二月九日晚上的「歡樂滿東華2006」「空中美人『樂』『斌』FUN」環節───「鄭希怡走光事件」中,再次失言,當發生女藝人意外被扯脫褲子後,竟要求慢鏡重播,令公眾十分不滿,而廣管局亦在節目播出後收到數十宗投訴,事件備受關注。
 
我們認為,作為有經驗及負責任的藝人或節目主持人,理應了解此類綜合節目的觀眾年齡很廣,其一言一行均會對受眾,特別是青少年及兒童的心智構成影響!
 

預防兩極化的教師訓練

星期四, 16 十一月 2006

過去大半年,因香港政府有意以立法手段消除社會上就性傾向方面的歧視狀況,社會各界人士就「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議題掀起激烈討論,至今仍方興未艾。不過因著社會上「對立」的情況,不少青少年受各方意見影響而對同性戀、性傾向、歧視等觀念感到混淆。為了幫助青少年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及相關議題有更深入的認識,明光社承蒙維護家庭聯盟撥款資助製作「性傾向歧視條例」教材套,期望為教職人員、導師等青少年工作者提供一份整全、客觀及多角度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資料,幫助青少年更全面了解「同性戀」、「性傾向歧視」及其他相關議題。在推出教材套同時,本社亦於10月21日及28日舉辦了訓練講座,希望藉著三名講員講授四個不同的題目,裝備中學老師,以及其他青少年工作者對有關議題有更深入的認識及了解如何使用此教材套。
 

自律是自由的基石

星期四, 16 十一月 2006
《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更衣被偷拍相片,受到各界人士猛烈批評,但有關傳媒機構及其老闆拖延了近兩個多月才勉為其難道歉;一些新聞業團體認為目前社會對於傳媒的道德操守群情洶湧,暫時不宜討論立法規管,恐怕最後又不了了之!
 
中大新聞傳播學院公佈最新的報章公信力排名,與《壹本便利》同一集團的《蘋果日報》再創新低,由97年的第9名、01年的第13名,跌至06年第14名,不過話雖如此,對其銷量恐怕亦不會有太大影響,而一些民主派人士和人權組織相信仍會因為她「敢於」批評中央及特區政府,繼續視她為香港言論自由的指標。一個渲染色情暴力,不斷刊登嫖妓指南,教導年青人如何去開房、購買色情用品;不斷以纏擾及偷拍手段肆意侵犯藝人私隱;喜歡以煽情而非客觀報導手法推動其老闆個人政治立場的報業集團,卻成為香港言論自由的象徵,這是香港整體的悲哀!有關報業集團、其他新聞業界、以及每天購買這些報刊的讀者,其實都難辭其咎!
 
關鍵字 傳媒操守

家庭友善 若隱若現

星期四, 16 十一月 2006

在最新的施政報告上,特區管治班子終於發現,工作不是香港人生活的全部,反之家庭生活來得更可貴。由施政報告幾乎躍過所有民間對勞工權益的訴求,而再三強調家庭友善政策可見。究竟「家庭友善」政策和「工作友善」政策是否如此不相容?實在叫人深思。

關鍵字 家庭價值, 性倫理

肛交案最新發展及回應

星期四, 16 十一月 2006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一案,上訴庭於2006年9月20日宣佈結果,3名法官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原訟庭於2005年8月24日的判決,指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是歧視男同性戀者。
 
該宗案件源於2004年6月男同性戀者William Roy Leung入稟法院,指刑事罪行條例118條歧視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於2005年1月受理此司法覆核申請。據2005年6月18日蘋果日報報導,雖然律政司司長向法庭提出要求撤消William Roy Leung的申請,原因是他沒有足夠資格提出司法覆核,不能直接挑戰有關條例是否違憲。但最後法庭仍受理是宗申請,夏正民法官更於2006年8月24日裁定William Roy Leung勝訴。
 
該項備受爭議的法例為《刑事罪行條例》118C條,條例指21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即屬違法,但高院法官夏正民去年裁定,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是肛交,故條例歧視他們的性傾向,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政府隨即提出上訴,指出立法原意是指出肛交及性行為,是兩種本質不同的行為,並非歧視男同性戀者。
 

關鍵字 同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