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明光社(下稱本社)發起“關注民政局舉行的反性傾向資助計劃”一事,根據本社統計得知約有七百份以上的回應信件已寄往民政局,得到各界踴躍支持,實使我們萬分振奮。同時也有一些人士詢問及質疑本社的立場,故我們實有需要作出澄清,使各界人士更了解本社的立場,並明白現存問題的嚴重性和複雜性。
首先本社必須重申我們對平等機會的立場。我們相信人生而有其基本權利,也認同世界人權宣言,及支持聯合國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是每一個政府所需儘力實踐的原則,以使人人不因其政見或主張而受到政治迫害,而政府也有責任提供人民受教育的機會、保障人民就業(如:工作條件和待遇等)及領取福利服務的權利,並且成為制定政策的一個重要原則,但在實踐時必須對具體內容作出討論及清楚的介定和指引,否則只會成為一個空泛口號,而缺乏可實踐的內容。
有關質詢中多誤以為本社意圖剝削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更甚的指責我們未能堅持公義平等的信仰精神,維護弱勢者的基本人權。對於這些指責其實有欠公道。上次的公開信中本社主要是抱著詢問的態度向政府反映意見,而且我們主要是質詢政府介入的角色問題,當然,按照我們的理解同性戀行為是違背聖經的教導及上帝所創造的男女和夫妻關係。現在讓我們闡釋本社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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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回應有關質詢反性傾向聲明
「反性傾向歧視」的思考
我是否患了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
最近明光社與一些團體[1]在反性傾向歧視的問題上有一些爭論,我在這裡會對同志運動有一些較批判性的反思,我的言論或會令一些人不快,我為此抱歉,我只希望他們仍會冷靜思想一下我的論點是否正確。我亦設想有些人會攻擊我是同性戀恐懼症患者,我只能表白我並非仇恨、也不恐懼同性戀者,我曾認真考慮過接受同志神學,我若能誠實地擁抱同志神學,我的感受會好過一些,因我既不喜歡與人對立,也不喜歡被人標簽為保守分子,而且我也反對無理地攻擊和傷害同性戀者。所以我有一段時間傾向接受反性傾向歧視法例,但更多的思考改變了我的看法,我在下面會一一解釋。
書展售賣二級書立場書
香港書展中,一向也有參展商出售二級書刊(即含色情,暴力或令人噁心內容的不雅刊物)。社會上不少人士,也曾多次發表意見,反對在香港書展中擺賣二級書刊。結果在九七年十二月時,香港貿易發展局作出公開諮詢,收集公眾對在香港書展中售賣二級書刊的意見。對於此事件,本社曾通過傳真網絡呼籲大眾作出回應,向香港貿易發展局投票,令書展得以淨化。
根據報導,我們得知公眾的行動已見成效──“香港貿易發展局宣布,九八年度香港書展將規定參展商不能展示及售賣第二類刊物”(22/1/98 明報)。這消息實令人萬分振奮,相信更能鼓勵公眾監察媒介中的不當現象。
本社董事曾就此事也寫下一文,傳真至各教會。現再刊登於本期通訊內,讓各位讀者可再次分享我們的想法。
有關香港書展應否售賣二級刊物這問題,我們的意見是絕不贊成的。原因如下:
踏步明光路
「與其咒詛黑暗,不如燃燒自己。」蘇恩佩女士一句名言,曾經喚醒了不少基督徒,不可單為社會敗壞的風氣嘆息,更當付出代價,讓基督自己的光芒,在我們的生活行為中照耀出來。
明光社的籌組信念
在香港這個小城市內,已經有二百多間基督教機構,為何要增多一間?基督徒對社會的見證,是否應該直接由地方教會承擔,而不是由一間機構「包辦」?
在明光社成立之先,不少關心社會上道德敗落、色情氾濫、倫理信念解體的基督徒與教牧,已經藉著多次的行動,嘗試抗衡香港社會日益嚴重的淫褻趨勢。在行動的過程中,基督徒有以下的反省:
明光社異象分享會報告
感謝神的恩典,明光社異象分享會已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宣道會北角堂舉行。當天共有二百多人出席,當中有教會的牧長、主內的弟兄姊妹、機構的同工及一些經常關心和參與這事工的義工等,場面頗為熱鬧。
分享會中,明光社預備了一套幻燈片,簡介香港大眾傳媒中的色情文化現象。當中我們發現,無論電子傳媒、報刊雜誌、電腦光碟、電影等等無不充斥著色情文化,情況十分嚴重。幻燈片中選輯了一些剪報,提到香港的風化案及青少年婚前性行為等方面,都有使人憂慮的增加趨勢。面對一個歪風盛行的社會,大會方面邀請了幾位講者去分析當中的前因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