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變性人

政治正確並不凌駕在基本權益之上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5/11/2015

筆者早前到日本旅行享受溫泉之樂時,一位日本爸爸帶著他四、五歲的女兒進入男湯。眾所周知,日本溫泉的文化是需要使用者脫光所有衣服的,那位小女孩也不例外,她的出現令筆者感到尷尬,只好背向他們,繼續享受溫泉樂。

性別重置與《2014婚姻(修訂)草案》的前景

束健銘
大律師
13/01/2015

2013年5及7月香港終審庭頒下《W判決》,確立性別重置手術後的人士可以其手術後的性別身份而註冊結婚,香港政府須於12個月修改有關法例;同時,終審庭的附論 (Obita Dicta)認為,政府須就變性人的權益作出全面復檢,盡快可行訂定性別認同法例。

明光社17週年研討會 性「別」混亂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7/2014

自變性人W婚姻權一案起,本港始熱烈討論性別議題。過往社會對性別的理解是簡單易明的,以生理性別(Sex)為界定的準則來區分男與女。

「性」別混亂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2/07/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提出的婚姻條例修訂兩面不討好,既不受性小眾團體歡迎,也因為沒有同時處理一些相關問題,而被一些重視維繫現行婚姻制度的人士反對,弄至今日的情况,始作俑者其實是終審法院。

婚前婚後 變性與婚姻法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08/05/2014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

性「別」混亂

舉辦日期: 
06/06/2014

性別漸漸成為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及政治議題,而變性人婚姻條例及性傾向歧視問題近期亦備受關注。不過,相信不少教牧和弟兄姊妹未必十分了解何謂性、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
 
在現代政治,任何用辭皆大有學問,有時一字之差,在法律和政治上可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正如台灣的兩性平等教育法,稍為改作性別平等教育法,便可自動將性傾向包括在內。在香港,有關變性人的法例,有團體卻想將之魚目混珠改成跨性別;而同志團體一直爭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已漸漸改為《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相信早晚亦會擴大至要求訂立《性小眾歧視條例》。
 

婚姻條例修訂(變性人婚姻)有違終審庭裁決?

關啟文博士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20/04/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

心理性別認同與變性人婚姻

關啟文教授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23/04/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有些人反對這建議,認為一旦現時要求較嚴格的條例通過,日後或許會與新的性別承認法(要求較寬鬆)矛盾,所以現時不宜通過。
 

變性非酷刑 確立清晰性別身份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4/2014

終審法院去年裁決,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W和相類似情況的變性人,可以用新性別結婚。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無論讀者是贊成或反對性別重置手術,事實上政府都要在一年內安排新措施以配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