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變性人

變與不變——Omena:我只是平凡人

Omena
2009年下旬完成手術,著有《我有過26年的男兒身》
11/07/2013
對於變性議題,人們很快便把焦點放到變性手術上,但可別忘了經歷其中的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他們所面對及經歷的掙扎都不足為外人道。外人以為變性手術就是一切;然而,他們有不同的想法,而且選擇了不同路。就讓我們進入他們的內心世界,聆聽他們這一路走來的經歷。可別忘了,他們同樣都是上帝疼愛的人。

變與不變——康貴華醫生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青年事工)
11/07/2013
「變性」意味的並不止於施行手術那刻或之後。希望變性的人其實已對自己的性別認同掙扎了好一段時間。當中有些人會選擇進行變性手術,有些人卻不然。本文作者訪問了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康醫),為我們講解性別認同異常的情況。另外,再了解三位對自己的性別認同久經掙扎的朋友的心路歷程。
 

各地有關變性人婚姻的資料

吳庭亮博士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1/07/2013
在W案的判詞中,終審庭法官根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的資料,指變性人可以在中國內地、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日本、南韓、印尼、澳洲及新西蘭合法結婚。

W案判決以後—下一站:立法機關及社會的討論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07/2013

終審法院5月就變性人W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法庭認為法律要反映社會的轉變及當今社會的情況,但法庭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社會對婚姻觀念已改變,只在判辭第18段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地方已接受變性人婚姻的情況,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香港人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事實上,法庭亦明白有關判決的爭議性非常大,因而決定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留待立法機關修改相關的法例。
 

變性人只是跨性別的一種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
11/07/2013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

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 ── 變性人的法理情

舉辦日期: 
22/06/2013

明光社、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合辦

終審法院判變性人W可以結婚。判辭中提到將婚姻中的女性定義由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擴闊至心理性別及社會性別,亦將婚姻法所指的女性囊括完成變性手術後的變性人,表示婚姻法上應一致承認變性人新的性別身份。雖然判辭強調香港婚姻法仍然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但亦對香港婚姻法有新的詮釋,我們不能忽視判決所帶來的文化上的移風易俗和一些連鎖問題,例如:

可變與不變之間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2/05/2013

法庭的判決改變了,在原訟庭和上訴庭要求以新的性別身份結婚皆敗訴的變性人W小姐,終審法院改判她勝訴。問題的主要爭論是W小姐雖然身份證上的性別已經改為女性,但是,當她申請與一名男士結婚的時候,由於出世紙的性別仍然是男,因此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