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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 明光社新聞稿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
有誰不管? ── 各地管制不良物品的條例簡介
鑑於近年報章、雜誌不時發布不雅或更甚的照片,公眾亦愈發關注不良照片或資訊在互聯網上流傳,2008年10月初,政府推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希望改善現行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機制。
「結婚」危害藝人健康發展?
記得陳慧琳在其演唱會中宣佈婚訊時,不禁向支持者發問,「婚後會否繼續支持我?」,為何結婚這種人生開心事反成事業墳墓?成為劉太後難道會斷送演藝前途?結婚向來都是本地藝人一項禁忌,尤其正值當紅之時,害怕婚後粉絲嚴重流失,看來藝人結婚果真需要勇氣;成龍多年一直隱瞞與台灣藝人林鳳嬌的一段婚姻關係,直至兒子祖明長大成人才公開真相,他解釋年輕時曾有日本影迷因其緋聞企圖自殺,為了避免同類事情發生,故選擇迴避
墮胎的道德悲愴性
法律上有墮胎權
法律無法制止或容許戰爭,因為沒有這樣的國際法。而墮胎則可透過國內法律容許或禁止進行。國家在法律上容許一些墮胎進行,讓其合法,並不必然因為我們大家都同意這行為是好的而讓它合法,而只是在法律上讓婦女有墮胎的權利,為什麼呢?
「墮」得快,邊位好世界?
以「墮胎」為主題的電影成為近期新貴,娛樂以外,亦有不少訊息傳遞,需要解構、分析,方可與導演、編劇平衡對話,避免觀眾、讀者一面倒接受,筆者今回選取了三齣電影為例,望收拋磚引玉之效,豐富對這個議題的討論。
選舉、倫理、基督徒
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塵埃落定,在選舉前不同的團體(包括致力維護家庭或推廣同性戀運動的團體)都向候選人發問卷,希望了解候選人對一些本身關注議題(如同性婚姻)的取向,亦希望透過公佈結果向一些候選人施壓,以及當日後有相關法例推出時「立此存照」。
其中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及維護家庭聯盟在有關同性婚姻的調查獲如下的答覆:
憶起小生命的流逝
年青人渴望被愛,與情侶拍拖,容易難敵情慾試探,發生性行為後懷孕的情況屢見不鮮。部份年青人由於年紀太小,未有經濟能力,最終以墮胎來解決問題。我們透過外展社工的幫忙,訪問了兩位曾在局中的年青人,了解一下他們的想法。
放棄百萬只為討回多一點
怎樣才算得上「公平交易」呢?當歌神許冠傑在三十年前已經唱出「出左半斤力,想話攞番足八兩,家陣惡搵食,邊有半斤八兩咁理想!」時,趙善榮依然會意忿難平地跟你說:「平日在咖啡店品嚐一杯廿多元的咖啡,負責種植咖啡豆的農民卻只能獲得幾個仙!」
「所謂『合理』,就是最少給工人能維持基本生活,透過付出賺取一份有尊嚴的收入。」在趙善榮眼中,中秋月色以外,還有更值得人追尋的「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