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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不是唯一選擇
蔡志森
| 明光社 總幹事
06/11/2008
生命究竟甚麼時候開始?在倫理學、科學、以至神學上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恐怕再討論一百年也難以取得共識。
最早討論墮胎應否合法化的時候,支持者都喜歡強調因姦成孕;有嚴重先天疾病胎兒;繼續懷孕會危害母親生命等惹人同情的理由,但現實就是今天大部份墮胎均與上述理由無關。
兩個生命都是一樣真實
採訪及整理:陳穎翎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政策研究)
06/11/2008
「我有一位病人,二十五、六歲就做了6、7次墮胎手術,向我求診時,卻是想懷孕了,但她的子宮已經受到破壞。」這邊廂,行醫30年的婦產科廖玉娟醫生感慨,隨著醫學的進步,今日合法墮胎的風險確是減少,但怎也減不了日後對病人的心理影響,所以她會十分謹慎地選擇協助需要墮胎的母親;那邊廂,行醫20年的陳帆醫生,斷然拒絕做任何墮胎手術,為的是有感醫者在生命之前,實在太過渺小,無權扼殺任何生命。
「七宗罪」!何罪之有?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5/09/2008
早前,有同志團體到明光社新址附近抗議,表演街頭劇,譴責本社犯了十誡中其中七條︰一、不可殺人(指責本社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保護,間接令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威脅);二、不可有別的神(認為本社盲目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說法甚於基督和《聖經》);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批評本社常以上帝之名行惡,打嚎勢);四、當記念安息日(譴責本社曾經在周日舉行籌款,違反禁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