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主要索引標籤
性傾向歧視立法
關啟文 ,整理:蘇桓泰
| 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29/03/2005
早前,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在香港基督徒學會出版的刊物《思》發表了一篇題為『性傾向歧視立法--- 需要與誤解』的文章,筆者看畢文章後,對其觀點不敢苟同,認為當中有很多謬誤,故藉此機會作簡短回應。
謬誤一:大眾無權決定小眾(即同性戀者)的命運
對 「性傾向歧視條例」 的反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9/03/2005
民政事務局將於四月就市民對同性戀的看法,諮詢市民的意見,若有超過半數支持,政府便會考慮以立法手段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強制市民必須認同同性戀是正常及必須尊重的行為,甚至要在教育指引中強制老師必須如此教導學生;禁止僱主因信仰或道德觀念的緣故拒絕聘用同性戀者;禁止一些人因良心和信仰的緣故批評同性戀行為等等!並會處分違反有關法例的人士。
明光社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的立場
陳燕萍
| 項目主任(教育及行動)
29/03/2005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明確建議設立一個法定的自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但根據現實情況,傳媒自律並不見得可行,因此本社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有以下回應:
投訴Mabelle「今日女性精神:自動獻身」
22/03/2005
本社呼籲各位就近日Mabelle一個以「今日女性精神:自動獻身」為主題的廣告作出投訴,該廣告表面是歌頌女性:「為自己所愛、專業、社會,毫無保留,無私奉獻」的今日女性精神;然而,在宣揚「奉獻精神」的背後,卻配上一名衣著頗性感的女士坐在一張雙人床上的照片(參附圖),廣告所指「奉獻」的意義,實有待商榷!
投訴第81期《東周刊》「高鐘妓女」報道
22/03/2005
本社呼籲各位就2005年3月16日出版的《東周刊》(第81期)內的一篇標題為「差人無符高鐘妓女扮Model 搶客直擊大本營」的報道,向影視處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