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捐血是善行不是人權

08/06/2017

最近,媒體報道有支持同運團體「抗議香港紅十字會拒絕接受曾經發生男男性行為人士捐血的規定」,認為該規定歧視男同性戀者,事件又引起不少討論。[1]

台灣婚姻釋憲2017

29/05/2017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判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解釋文意味著台灣政府將要就走向修改婚制,不再規限性別組合。

 

維護男女婚姻的一方,對於這次釋憲有何看法?我們推薦你閱讀以下資料: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文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對香港的啟示

26/05/2017
事件起因

起源於「臺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先生想與伴侶結婚,十幾年下來多次申請釋憲未果,終於在去年透過與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合作,再次申請釋憲,今年3月一眾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並在3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5月24日公佈裁決(釋字第 748 號)。裁決主要針對幾項重點,首先,《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是否允許同性別的兩人結婚?

中山狼與LGBT運動

25/05/2017

《中山狼傳》是明代一則寓言故事,講述東郭先生對狼「兼愛」和「慈悲」,其後狼露出本性,令他幾乎命喪狼口。故事教訓人們要看清事物的本性,切勿「仁陷於愚」。近日,就有人用這則故事應用於同性戀政治上,究竟以此作比喻又能否協助大家看清有關事件呢?

評《梁鎮罡案》:一港兩制的婚姻政策

19/05/2017

司法覆核案HCAL 258/2015的申請人梁鎮罡先生,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是同性戀者,並於2014年4月與Adams先生於新西蘭結婚。

《公務員事務規例》要求公務員更改婚姻狀況的資料,而按規例他的醫療及牙科福利就可延伸至「家屬」,其中定義包括公務員的配偶。梁於2014年提出更改婚姻狀況的申請卻被拒,同年10月,公務員事務管理局回覆,梁的婚姻不在婚姻條例定義之列。梁的配偶因而未獲公務員配偶福利。

明碼實價的#PTGF

05/05/2017

早前網上流傳有關出租女友的帖子,一時間牽起熱話,有人認為「明買明賣」亦無不可,更有自稱是出租女友的網友寫了一篇文章,捍衛自己做出租女友的「權利」。

是誰偷走了年青人的道德觀

13/04/2017

連日都有新聞報道驚爆名牌大學宿舍發生一系列令人側目的嚴重欺凌行為,而部份行為更涉及性器官,更甚的是那些欺凌行為並非單獨進行,而是集體進行,還拍片上載網絡世界,公諸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