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 條例》與教會機構

— 專訪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3/05/2013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 條例》(私隱條例)已於4月1日生效,條例將會更嚴格地規管使用「直接促銷方法」進行的「直接促銷活動」。現時,不少教會機構都會透過電郵、郵件、電話向會友發放訊息,好讓會友知道教內和教會的最新資訊,是次修例對教會有甚麼影響呢?為了讓教會團體更瞭解條例的細節,我們邀請了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 的高級律師廖以欣小姐為我們剖析條例細節。
 
教會及社福機有豁免?
2010年八達通涉嫌售賣客戶個人資料,事件讓市民驚覺自己的個人資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售賣予第三方。事件令當時討論私隱條例修訂的社會各界人士更加關注如何加強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減少受商業機構促銷電話的滋擾。不過,廖律師指出條文的適用範圍並不只局限於商業活動上。雖然是次修訂未有對「直接促銷」的定義作實質修改,但是所有涉及條例之下使用「直接促銷方法」的「直接促銷」亦屬規管的範圍,不論該服務或活動是否牟利。換言之,凡是符合條例之下「直接促銷」定義的活動都受到條例的限制,教會團體和社福機構並不會得到豁免。舉例而言,假如教會團體用「直接促銷方法」推廣一些教會活動如社會服務、奉獻等等,無論是否涉及牟利,都同樣地受到條例的約束。
 
條例只對由社會福利署、衛生署及醫管局提供或資助的社會或醫護服務,以及一些符合有救急扶危作用的社會或醫護服務提供豁免,因此假如教會欲採用「直接促銷方法」進行推廣及宣傳的話,最理想的方法是依照公署訂立的指引,以及遵守私隱條例當中的規定。
 
怎樣才算是「直接促銷」?
根據公署的指引資料,條例之下的「直接促銷」和「直接促銷方法」有一個概括的定義(見表一)。
 
表一:「直接促銷」和「直接促銷方法」的概括定義
直接促銷 直接促銷方法
要約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或為該等貨品、設施或服務可予提供而進行廣告宣傳;
  1. 藉郵件、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的傳訊,向指名特定人士送交資訊或貨品;
  1. 以特定人士為致電對象的電話通話
為慈善、文化、公益、康體、政治或其他目的索求捐贈或貢獻
(資料來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直接促銷新指引》)

從上表可見,「直接促銷方法」是有較清晰的定義,但「直接促銷」對教會而言可能會較為含糊,究竟怎樣才算是「服務」呢?傳講福音算是「服務」的一種嗎?
 
廖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透過電郵(向指名特定人士)或電話(向特定人士)方法發放的資訊如果只是單純有關討論信仰,而當中又不涉及任何服務的提供邀約或募(奉獻) 的話,教會是無憂慮受條例限制。但是,廖律師補充指假如有關訊息的內容是和其他服務推廣一併發放的話,則存有灰色地帶。按照公署發放的指引,筆者嘗試整理成表二說明哪些例子有機會構成「直接促銷」:
 
表二:有機會構成直接促銷的情況

不是
發短訊給某位會友,呼籲使用服務、參加活動 發短訊向未信朋友傳福音
寄送刊物給會友,內容含有服務及奉獻呼籲 傳道同工或組長當面向會友宣傳服務和傳福音(不牽涉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
寄送的刊物,替機構屬下的子機構、第三方機構的活動、服務宣傳* 牧師和傳道人在崇拜時鼓勵會友奉獻
傳道同工或組長等從教會取得會友的聯絡方法,並透過電話邀請會友使用服務  
(*註:有關「活動」,廖律師表示「活動」是否構成「服務」或「貨品」要視乎活動的具體內容如何)
 
個人資料轉移問題
在香港,教會的規模大小不一,某些中至大型教會除了有自己的堂會外,更有分堂、屬下的長者中心、鄰舍中心、幼稚園等等。廖律師提醒在法律上,這些不同的機構各自都是獨立的,若沒有事前得到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主機構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並不能轉移給其子機構作直銷之用,反之亦然。舉例而言,教會如果想將會內長者的個人資料轉交給屬下的長者中心以向其推廣她所提供的探訪服務,如果沒有在事前得到當事人同意的話是有機會被指控違反條例的規定。
 
簡而言之,教會應小心注意「資料轉移」的情況是否合乎公署的指引。筆者整理出以下幾種教會可能會遇上的情況及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請注意以下例子僅供參考,條例應用應按實際情況而定:
 
表三:在教會中可能會出現「資料轉移」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資料使用者 資料當事人 第三者/代理人 假設例子 注意事項
教會 教會內的長者 教會屬下的長者中心 教會向屬下長者中心提供會內長者資料,由長者中心進行探訪 教會需留意「促銷標的」;已事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
教會 會內肢體 傳道人/團契導師/資深會友 教會向傳道人等提供會內肢體的個人資料,由傳道人等致電肢體,呼籲參加教會活動。  
資深會友等和教會在這些情況的關係可能已構成「代理人」和「主事人」的關係。教會需對代理人在條例下的違法行為負責。
各堂會 慕道者 教會聯會/
大型佈道機構
教會聯會/大型佈道機構在佈道會上收集到慕道者的個人資料,並將之分發到各教會,由教會聯絡慕道者 如涉及「直接促銷」,教會聯會/大型佈道機構和各教會都有責任讓慕道者知悉並同意使用其個人資料。

(本部分的例子由本刊編輯編撰, 並不代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立場)
 

 
教會如何自處?
最後,廖律師表示不論是條例的修訂前或後,只要教會注意和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個人資料原則及「直接促銷」的條文,其實無需過度憂慮條例的影響。
 
如教會在4月1日後進行條例下的「直接促銷」活動,廖律師建議教會應檢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私隱政策/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的程序,作出相應修改資料,並依條例規定的內容和形式,以清晰的條文向會友發出通知並取得同意。
 
如果是4月1日前已收集而並在無違反法例的規定之下用於直接促銷的個人資料,教會可以引用「不溯既往」條文而繼續為同一目的使用資料,而無需重新通知會友和徵求會友同意。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未能對條文的內容或「不溯既往」的條件一一說明,公署表示假如教會機構希望更瞭解條例的話可以參考公署的網頁,公署亦會定期舉辦培訓課程、出版刊物,讓公眾更掌握私隱條例的內容。
 
延伸閱讀: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六項保障個人資料原則》
http://www.pcpd.org.hk/chinese/ordinance/ordglance.html
 
直接促銷新指引
http://www.pcpd.org.hk/chinese/files/publications/GN_DM_c.pdf
 
直銷規管新條文新聞稿
http://www.pcpd.org.hk/chinese/infocentre/press_20130115_2.html
 
保障個人資料專業研習班
http://www.pcpd.org.hk/chinese/activities/worksho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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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照與網絡同理心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3/2024

早前一位籃球教練與中學女生的親密照片在網上瘋傳,其後警方介入事件,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進行調查。雖然討論區的相關帖子很快就下架,但相關相片仍在不同社交應用程式中私下流傳。政府在2021年訂立「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來打擊相關罪行,可是阻嚇性不大,一來市民對此法例欠缺認識,二來也未見有網民因分享一些涉案影像而被捕,警方也難以追查市民私下分享的情況。

有自稱為該校學生的網民表示那位女生需要見社工接受輔導,也有人指她想自殺。此等消息是否真確難以查證,但相信相關人士都會承受巨大壓力。始作俑者當然是讓這些影像外洩的人,但分享及熱烈討論的網民同樣也在二次傷害著當事人。

在網絡世界中人們接觸到的往往只是一堆資訊,卻接觸不到真實的個體,當事人的苦況看似與其他人無關,要帶著網絡同理心看別人的問題有一定困難,加上網絡的匿名性特質,促成了幸災樂禍的文化。但如果當事人是我們的親朋好友,我們還會興高采烈地「食花生」嗎?

建立網絡同理心,嘗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去感受他們面對的困境,不觀看也不轉發那些影像,這是一般網民起碼可以做到的事情,儘管改變不了整個網絡的生態,但最少不讓自己成為傷害他人的一份子。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家長「放閃」前要三思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隨著社交媒體日漸普及,人們不單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資訊,也有愈來愈多的父母會在網絡上分享子女的資訊,這種被稱為「sharenting」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並可能會導致嚴重網絡風險。本文將探討「sharenting」的原因和影響,並提供一些建議,幫助父母在社交媒體世代裡,更好地管理孩子的私隱。

Sharenting」是sharing(分享)與parenting(為人父母)兩個詞彙的結合,內地和台灣等華文地區則稱之為「曬娃」,通常是指父母在社交媒體上過度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和個人資訊的行為。內容通常是分享者的子女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如生日、學校、家庭活動照片等。

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資訊的原因有很多,有人會通過分享子女的生活片段,記錄他們與子女之間的親密時刻和珍貴回憶,也可藉此與家人和朋友分享子女的成長故事,增進彼此之間的聯繫和親近感。

而在當今社會,過度在網絡上分享個人資訊已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在社交網絡上「放閃」,向其他用戶展現自己的美好生活已成為生活常態。如果子女考取優秀的成績、獲得某些獎牌或獎狀,或成功考入某所名校,這都是令人感到自豪的事,不少父母會放上網「呃like」,一來為了與人分享他們的喜悅,二來為了得到他人的認可和讚美,更能展示家庭的幸福和成功。

在美國有機構在2021年訪問了622位家長,77%曾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的相片或影片等資訊,當中81%家長在分享資訊時有提及子女的真實名字,而只有24%的家長會在每次分享資訊前先取得子女的同意。而在私隱設定方面,24%家長最常用的社交媒體,其賬戶為公開賬戶,即任何人都能看到其中的資訊。即使社交媒體賬戶只有朋友可看到其中的資訊,78%家長的「朋友」名單中總有一些人,是他們未曾在現實生活中見過的,換言之這些「朋友」很可能是朋友的朋友,又或是素未謀面的網友。[1]

因此,sharenting可能導致私隱外洩和引發安全風險。在網上分享的任何資訊都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作出盜竊身份、網絡騷擾或其他惡意行為。孩子的個人資訊可能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進一步公開,侵犯了他們的私隱。

父母上載一張子女身穿校服的普通相片,其實已對外透露了子女的外貌、就讀甚麼學校和子女的行蹤,令不懷好意的人能輕易地掌握子女的個人資料並接近他們,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如父母在未得到子女同意下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資訊,分享的內容有可能是子女不願意公開的,這會令子女感到羞恥和尷尬,如有關資訊傳至子女的朋輩中,更有可能引起校園欺凌事件,子女因而遭受嘲笑和排斥,影響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果父母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幼兒時期的出浴照或裸照,更有機會觸犯本港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會為不法份子提供機會,下載相片後用作其他用途。

而在網絡上分享的資訊是具有持久性的,會一直留存下去,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的點滴會累積下去,這些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不容易抹走,有關資訊包括瀏覽記錄、登入資料、留言、相片、影片等等。過度分享可能導致子女許多的個人資訊長期存留在互聯網上,並對子女未來的學業和職業產生影響。

因此,父母在分享子女的個人資訊前,要謹慎考慮其目的和後果,以下幾項建議可供大家參考:

  1. 慎重選擇分享內容
    父母應該謹慎選擇在網上分享的內容,不要分享十分個人、敏感、帶私隱性,或可能引起子女尷尬的內容。

     
  2. 留意私隱選項設定
    留意賬戶的私隱設定,是公開、只給朋友看,還是可以讓朋友的朋友收看社交媒體平台的內容?父母需確保只有信任的人才可以查看子女的相關資訊。
     
  3. 尊重孩子私隱
    不要在未經子女同意下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及其他個人資訊
    父母需與孩子建立互信和開放的對話,讓孩子知道可以向父母提出任何有關私隱和安全方面的問題或疑慮。
     
  4. 以身作則
    除了保障子女的私隱,父母自己也要謹慎管理自己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資訊確保自己也遵守相同的私隱和安全準則。

此外,即使父母不會在網絡上「放閃」,也要教導子女關於網絡私隱和安全的重要性,幫助他們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數碼足跡,並教導他們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的私隱、安全使用網絡,避免分享過多的個人資訊,讓子女既能享受網絡世界的豐富資訊,同時亦能健康和安全的成長。

分享私隱引發親子信任危機?

家長在網上分享子女的生活點滴,可能是因為孩子出眾,以自己的孩子為榮,這本來是好事,但孩子自己又怎麼想?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提醒家長,如果未問過孩子就將他們的事情在網絡上公開,孩子或會疑慮父母是否可以信任,日後是否可以幫他們保守秘密。該臨床心理學家又提出,對於年幼的孩子,即使父母在事前徵詢他們的意見,嘗試了解其意願,但孩子也未必有能力明白甚麼是數碼足跡,[2] 這意味著他們不明白在社交媒體平台公開自己的事情,會帶來甚麼影響。即使孩子的事情多有趣,家長上載前也得細心思量,免令孩子的內心蒙上陰影。


[1] “Parents’ Social Media Habits: 2021,” security.org, last modified May 13, 2021, https://www.security.org/digital-safety/parenting-social-media-report/.

[2] Samantha Murphy Kelly, “The latest controversial trend in ‘sharenting’: Filming reactions to kids’ report card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1, 2020, https://edition.cnn.com/2020/02/21/tech/report-cards-youtube-sharenting/index.html;羅保熙:〈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 「放閃家長」現象隱憂〉,《香港01》,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專題/562875/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放閃家長-現象隱憂(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現時因政見分歧而起底的網上訊息,已較2019年大為減少,條例至今大部份投訴涉及生意、感情糾紛,約佔七至八成。

筆者去年11月就已撰寫文章,強調很多網絡中的「生活日常」例如感情糾紛互相在網上對質、商業上公開某公司做事的問題以表達不滿等等,容易中招,觸犯法例。[1] 果然一年下來,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的案件,大都就是類似的情景,有因為金錢糾紛的、[2] 也有租務糾紛的。[3] 上月首次成功定罪的案件,就是感情出現糾紛後,其中一人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刊登在不同的社交平台。[4]

根據報章報道,截至9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共就91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當中七宗有拘捕行動,起訴兩名被捕人。政治上的起底犯卻無法打撃,因為在有關方面拘捕他們之前,他們早就消失了,現在這條法例拘捕的人,多是因為一時情緒不穩,或者因為受到莫大委屈希望在網上得到伸冤而犯案。他們知道做這些事會有機會犯刑事罪嗎?未必,因為條例太新,而且網上「唱衰」一個人,當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原來也會「犯法」,所以有人誤墮法網,實在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所述,在法例制定時應該考慮各方的因素,應該要以私隱被侵犯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並應該給予對方刪除訊息的機會,現在的法例並未有提升門檻。如此情況下,政府卻未有進一步的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品集中在政治內容上,反而未就社會和坊間一般出現的網絡侵犯別人私隱的情況去宣傳和討論,最後觸犯此法例的當然就是一般巿民而不是在立法時所強調有政治意圖的人士。

起底,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我們不鼓勵大家去起底,但另一方面,有些市民自行透過網絡來表達不滿、或以某些行為來報復,可能由於他們不了解法律、或者受了委屈但有冤無路訴有關、以及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出此下策,若果相關的法例太嚴苛,會造成不必要的反效果,可能教育還是較好的方法。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反起底法所畫的新紅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起底」,是網絡文化之一,有討論區更設「起底組」,但凡有不平事,網民就「起底」而攻之,先有找出個人社交網站,之後就是家人,還有其他的個人資訊,例如全名、電話、地址、公司、車牌、職業、工作地點,甚麼都可以翻出來,也沒有人查證,反正就是要令你感到害怕。部份人拿到這些資料更會惡作劇一番,例如冒充你去點餐、買外賣、用你的電話號碼申請不同的東西,只要資料夠多又準確,隨時會受害。

原本這些網絡文化就沒有人管,但自從社會事件發生之後,不論任何陣營都盡用這些網絡空間去將對方「起底」,甚至務求令他們感到生命感受到威脅,於是「起底法」橫空而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立法會會議中指,大量受害人,例如警務人員、官員、政見不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座各位,同我」都曾被「起底」,又指有警務人員的子女遭公開資料,及遭同學杯葛。政府決定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將之加強,引入針對網絡「起底」的內容,簡而言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已屬違法。私隱專員公署更製作了詳細指引,[1] 說明在不同情景下如何會觸犯法例。

筆者細閱了有關指引,卻發現法例如認真執行起來,很多今時今日的網絡行為,我們看來是生活日常,但在有關法例生效後(法例已於今年10月8日生效),這些行為很可能已是違法行為,本文嘗試舉三個在法例生效前出現過的例子/情況,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例子中的行為如在今日出現,有關人士應該已觸犯了法例,或說他們的行為都十分危險,很有可能會因而受檢控。

1. 食壽司不斷被點餐事件:

今年10月2日,事主於facebook群組分享到自己正在某壽司店用膳,用餐期間他將壽司和落單用的QR Code照片分享到社交網絡平台,豈料不少網民竟以「擔心事主唔夠食」為理由,「幫手」不斷落單,最後埋單金額高達9,173元,連加一服務費總金額破萬元。事件令該壽司店的部份食品一度售罄。[2]

根據已修訂的《私隱條例》第64(1)條:「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是出於以下意圖的,該人即屬犯罪——(a)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b)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上述個案中,替事主落單的網民有機會「中招」嗎?極有可能。雖然惡作劇的人未必知道事主是誰,但他用了對方落單的QR Code去點餐,其實等於打開了對方的錢包,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消費,這樣行為的確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取用對方個人資料,以致直接令對方蒙受金錢損失。

2.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事件

今年8月,網絡作家莎比亞被爆其妻疑與一名男教師外遇,當中更有即時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截圖、照片流出,部份網友更即時搜尋到其妻與外遇男教師所任教的學校的名稱。[3] 在《私隱條例》未修訂之前,這種「起底」行為是沒有法例禁止的。

上述事件的網民,在法例生效後,有機會中招嗎?有。如果事件在今日發生,如此將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和監禁兩年。條例中並沒有寫明提供資料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和受害人有任何關係。現時網絡上有不少人好事之徒,見到這些吸睛的事就主動為他人「起底」,他們很容易就誤墮法網。

3. 社交平台的黑店專頁:

社交平台有不少群組和專頁,都會請網友分享他們不同的黑店經歷,即曾到過哪家黑店購物的遭遇,當中網友除了寫明店名和經歷之外,有時也會拍片拍下售貨員的樣子,甚至店舖老闆的樣子,以及公開有關人士社交媒體個人戶口的資料,或有關其個人資料的截圖。

在網上發佈有關店舖的老闆或店員資料的網友,有機會中招嗎?有,雖然說那些資料可能是公開的,但如果我們將之與黑店故事連結,當中可能又有相關人士的家人的樣子,甚至家人的資料的話,基本上也會構成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他們的資料,意圖令他們蒙受損失了。

資料庫

20192021  起底行為刑事化

「起底」問題引發的討論,自2019年起備受各方關注,該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指,很需要檢視香港的法律,希望往後的法律在有需要加強的地方,能夠令他們更有能力去對付大規模網上「起底」和欺凌。[4] 今年2月,特首再次指,政府會從執法和修例兩方面著手處理「起底」問題,包括修訂《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5] 到了 5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便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介紹政府計劃就《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建議,以打擊「起底」行為,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6]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於9月2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10月8日生效。[7]

 


[1]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執行指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10月,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doxxing/files/GN_PDPAO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2] WM:〈網民自豪分享食元氣壽司 QR Code擺上網慘被瘋狂落單!埋單金額高達$XX|網絡熱話〉,《新假期》,2021年10月4日,網站:https://www.weekendhk.com/weekspecial/元氣壽司-網民-qrcode-落單-ctb08-jc-120058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3]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 情夫胞妹回應傳聞冀勿人身攻擊父母〉,巴士的報,2021年8月25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080891-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情夫胞妹回應傳(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4] 〈《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答問會答問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7/P2019101700696.htm(2021年10月26日)。

[5] 〈修訂私隱條例 起底列刑事罪行〉,政府新聞網,2021年2月4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2/20210204/20210204_125511_368.html(2021年10月26日)。

[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工作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5/17/P2021051700571.htm(2021年10月26日);林曉君:〈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5月11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54455/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E3%80%80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2021年10月26日)。

[7] 陳葆琳:〈【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 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070853/【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E3%80%80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2021年10月26日)。

前言

數碼健康檢查站

03/06/2021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


參考非牟利國際智庫組織DQ研究中心(DQ Institute)所設定的數碼智商框架,當中包括有關數碼智商的八種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1]


  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 Identity):能建立一個健康的線上、線下,具備誠信的身份。
  2. 螢幕時間管理(Screen Time Management):能控制自己的上網時間,在處理多項任務、參與網上遊戲和使用社交媒體時,均有所節制。
  3. 網絡欺凌管理(Cyberbullying Management):能察覺網絡欺凌事件的出現,並能有智慧地處理事件。
  4. 數碼同理心(Digital Empathy):在網上能以同理心對待別人的需要及感受。
  5. 私隱管理(Privacy Management):能獨立地處理網上個人資料,以保障自己與別人的私隱。
  6. 網絡安全管理(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能以保安度高的密碼保護自己的資料,並能處理不同的網絡攻擊。
  7. 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能理解數碼足跡的本質及它們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並負責任地管理數碼足跡。
  8. 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分辨真假資訊、分辨內容是好還是具傷害性,及可信與可疑的網上接觸。

網絡應用與信仰


此外,作為信徒或牧者,活在網絡世代,我們同時亦要思考網絡與信徒成長和牧養工作的關係。信徒如何主動的在網絡世界尋找有用、真確的資訊,幫助自己讀經研經,如何在網絡世界與其他信徒聯繫、團契、相交;牧者可以怎樣透過網絡進行宣講、教導。這都是很值得新世代信仰群體思考的課題,所以在本小冊子中,除了以上八個數碼公民能力,還有與信仰課題相關的文章,盼望讀者在閱讀時,思考一下個人靈命培育的新方向,以至未來教會要走的路、當中有甚麼發展空間和需要突破的限制。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為現代人帶來許多便利,同時亦有潛在危險,盼望在本小冊子中,透過九個範疇的方向,能幫助大家善用網絡工具,享受來自網絡世界的樂趣,同時亦了解網絡工具的威力,學習有節制地使用,免被操控,以保持身心靈健康。


閱讀《數碼健康檢查站》小冊子


 



[1]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大數據下的選擇與被選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5/2021

大數據有助於做分析,但資料也只限於數據上的分析,看不到數據以外的行為及態度。例如大數據會計算收集得來的資料,並把人分類,找出不同的人喜歡觀看甚麼類型的文章或影片內容,然後集中生產及播放這類作品,減少或不再生產少人喜歡的類型作品。這似乎很合理,但其實這會減少了人的選擇,也讓人少了機會去體會比較少人喜歡的作品,及排除了人有改變口味的可能。

推送迎合個人口味的內容,對人們帶來甚麼影響?當大數據在計算你喜歡的東西時,這代表著它會預測及主動配合你的喜好,及提供它認為你會喜歡的東西,也許它的預測結果是相當準確的,而它也會不斷學習,會進步,亦會愈來愈能對準你的口味。但同樣,人們可能會變得愈來愈自我,不會去發掘新事物及作新嘗試,因為愈來愈少機會接觸與自己喜好有所不同的東西。

數據以外的資訊

另一方面,大數據反映出來的結果也不一定完全正確無誤,它也可能有偏差,會存在「偏見」,因為它的分析是基於搜集得來的數據,數據以外的東西,它不會知道。那會引發甚麼問題呢?試想想如公司用網上搜集得來的數據(如社交平台、信用評級)來評定面試者是否合適擔任某崗位的工作,數據可以很仔細,但也可以存在很深的偏見,因為資料會缺少了面試者的態度、他/她是否已改變,及形成數據的因素等資訊。而如果招聘的公司在第一輪面試前過濾一下大數據提供的資訊,一些背景資料不好的人,很可能早就被篩去了,他們可以「翻身」的機會,亦會變得更少。

資料被悄悄收集

事實上,不同的企業、團體正漸漸不動聲色地收集我們的大數據,如駕駛習慣、[1] 觀看電視的習慣,[2] 或醫療數據等,[3] 它們何時會用這些數據?會用數據來做甚麼?會不會他日被用作呈堂證供來指證我們?又或者將數據賣去保險公司,讓他們用數據來計算保費,甚至因應數據而提高保費?另外,不少網友也會經常瀏覽社交平台(如facebook、LinkedIn),並分享自己的行蹤、喜好、習慣、近況及工作經驗等,當這些社交平台意外洩漏用戶資料、[4] 或被黑客入侵時,[5] 受影響用戶的私隱就會被不法份子掌握,我們再也難以保護自己的私隱免被分析及利用。

明智地行使選擇權

所以各位網友,對於分享或發放訊息,其實我們是有選擇權的,我們可以選擇是否分享及分享甚麼。在「開心share」、快樂地分享個人資訊時,也要細思一下我們每次發放訊息,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如有關資料洩露或被利用,有可能會引發嚴重後果。大家在行動前,要細思,好好運用自己的選擇權,避免私隱洩漏,令自己失去選擇。

 

(原文於2021年5月27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葉琪:〈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 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香港01》,2021年4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中國/615951/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2] 〈智能電視疑未經用戶同意 收集家庭私隱訊息〉,東網,2021年4月2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427/bkn-20210427110122459-0427_0095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3] 關樹楨:〈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 洞燭機微 健康在手〉,《頭條日報》,2021年4月23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81/20210423/922619/專欄-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洞燭機微-健康在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4] 張子傑:〈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 個人私隱全公開〉,《香港01》,2021年4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608036/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個人私隱全公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5] 〈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 黑客網站大拍賣〉,《星島日報》,2021年4月10日,網站:https://www.singtao.ca/4873605/2021-04-10/post-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黑客網站大拍賣/?variant=zh-hk(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安全」都市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01/04/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曾經聽過一位留學以色列的港人分享其「驚險」經歷:有一次他獨個兒在學生餐廳用膳,如常地像過往身處香港一般,把背包留在椅子上「霸位」,為自己預留位置,然後花了大約十分鐘點餐、取餐。回到餐桌,他發現背包不見了,而之前坐的桌子更被圍起來。當他走近桌子尋找背包,立時被在場的保安人員押走問話。幾經折騰及警告後,他才驚覺在以色列境內,任何被閒置在公共場所的東西,也會被懷疑是炸彈。「安全」在以色列並不是一種常態。

在台灣,看到類似閒置物品是常見的情況,有別於以色列,民眾對此有著不一樣的反應。他們的反應(或不反應)也曾令筆者感到有點錯愕。咖啡店的客人、圖書館的讀者,他們不僅把背包,還有書本、筆匣、眼鏡,甚至手提電話、電腦留在座位上,他們離座也不是僅僅十多分鐘,有時甚至超過一個多小時。他們可能外出抽根煙,有的喝杯飲料,有的外出吃個便當,更甚是跟朋友吃個午膳再回來,他們似乎並不擔心閒置桌上的物品會被偷走(或拿走)。他們真的不在乎自己的財物?還是對他人有極大的信任?或是台灣確實是一個安全的都市?

全球資料庫網站Numbeo於2020年公佈全球治安排名,台灣的安全指數名列第二位,其犯罪率之低亦是第二位。[1] 故客觀而言,台灣是安全的。筆者身處其中,與當地民眾大概有著相同的疑問:「台灣真的是這麼安全嗎?」

從新聞報道中可見,一些嚴重的罪案,如槍擊案,三天數日就有一宗。不限於幫派互鬥廝殺或是個人的恩怨仇恨,這類型案件已被看作平常(筆者執筆期間〔3月7日〕高雄就發生了一宗槍擊案,行兇者連開十多槍,導致二人死亡。[2] )一些較輕微的案件,如偷竊、搶劫同樣是每天都發生。與香港不同的是新聞報道中的片段、畫面,如同現場直播一般。賊人小偷的一舉一動,或是事前的伺機徘徊,或是事後的逃走路徑,原來已被安置在不同位置的監視器以不同角度拍攝下來。無怪乎有台灣人說:「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更把這城市的「安全」歸功於遍佈全台灣的監視器。[3]

然而筆者仍是要問:「這是安全嗎?」

習以為常的受監視,雖然可以被說成是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措施,又是偵查破案的重要工具,但個人的私穩、行蹤又如何得到保障呢?確保人民的「安全」與增加人民的「安全感」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及執法機關藉全民監控無疑有助於保障市民「安全」,但要人民能信任政府(或監察者)不會濫用監視所得的資料,這才是建立「安全感」最為重要的基礎。

2019年曾有研究預估,2021年全世界將有超過10億支監視器監控全球各都市,其中超過一半座落於中國。[4] 而監視器排行最多的首15個城市,中國的城市就佔了其中九個。有報告預計,按人口比例的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台監視器。台灣並不在統計之中,但按2018年北市府的統計,推算每千人約有5.48台監視器。[5] 今天在台北市監視器的數目,肯定是有增無減。[6] 除了17,894支由政府架置的監視器,還未計算那些私人在店內、大門外、停車場、騎樓、行車監錄……等多不勝數的「眼睛」從不間斷地盯著你。

「監視」在全世界的發展是如此合理,臉部辨識等生物特徵監控的技術也迅速發展。2017年BBC駐北京記者沙磊(John Sudworth)作了一個採訪實驗。僅僅七分鐘,藉監控系統,他就被逮獲了。[7] 科技日新月異,相信今天監視的技術,已不能同日而語了。

確保人民「安全」被用作為合理「監視」的最佳理由。在另一邊廂,歐洲有不少的民權團體則倡議禁止生物辨識監控,其中反對者瑞赫(Orsolya Reich)在聲明中表示:「這攸關每個人對於自身未來的掌控。從人工智慧如何被用來為我們的事務做決定,我們已見到這件事正在發生。」又說:「大規模的生物辨識監視,只會讓更多人的資料進入這些系統,並且讓這類行為變得更普遍且傷害更大。」[8] 明顯地以「安全」為由並不能說服或抵銷「監視」所帶來的危機及傷害。

筆者在台灣久了,漸漸地也變得「安心」把物品閒置在桌上。惟願這樣的改變,不是仰賴監視器的功能,而是更多信任人內裡的美善。「安全感」或「安心」從來都是由信任開始,並不是靠一個名為「安心」實為「監察」的App所能達成。

 


[1] 〈最新全球治安排名 台灣犯罪率世界第二低、安全指數次高>,LINE TODAY,2020年7月13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e06Kz

[2] 〈高雄離婚夫妻吵架街頭開10槍,2男遭波及中彈不治〉,TVBS新聞網,2021年3月7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73675

[3] 〈台灣治安排名全球第二!網友歸功監視器: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Buzz Orange報橘,2020年7月14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2020/07/14/global-crime-rate-taiwan/

[4] 〈2021 全球監視器攝影機數量將破十億支,老大哥將看著你〉,LINE HUB,2019年12月9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Zk1lMe

[5] Nagao Kunaw:〈兩億天眼盯著你! 全球監控密度最高城市在中國〉,新聞實驗室,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newslab.pts.org.tw/news/95

[6] 〈北市監視器將新增至17894支 黃珊珊:舉頭三尺有密集監視器〉,ETtoday新聞雲, ,2020年10月14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4/1831588.htm

[7] 〈中國的人臉識別監控系統有多厲害?〉,BBC NEWS中文,2017年12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307561

[8] 〈30歐洲民權團體發起連署 要求禁止生物辨識監控〉,中央通訊社,2021年2月17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2170282.aspx

 

出走後安枕無憂? 探討網絡移民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於2021年1月初,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向世界不同地區的用戶發出通知,要求用戶答應新的私隱條款,否則就會於2月8日刪除用戶的WhatsApp賬號。[1] 事件引起不少用戶反彈,紛紛轉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及社交媒體平台,而要「移民」到其他應用程式及平台,不再使用WhatsApp及它的母公司facebook的社交媒體平台。

事件不難理解,因為社交媒體平台收集及分析用戶資料,並為不同的產品客戶提供廣告服務,早已引起社會討論,指它們顧用戶的私隱權,悄悄地在背後操弄,針對用戶的「弱點」(喜好),而作廣告銷售。用戶只是因為習慣了使用這兩個應用程式而忍氣吞聲。而這次更新私隱條款的「通知」,就好像看扁用戶用慣了這平台溝通及分享,以為用戶「食得鹹魚抵得渴」,一定會答應有關條款並繼續使用,「默許」它們繼續任意使用自己的私隱,繼續「肉隨砧板上」,甘心任它們魚肉。

想不到這事會引起了各方的反響,令不少人轉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Signal及社交媒體MeWe,令兩者的下載量急增。[2] 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也有不少用戶轉用Signal和MeWe。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亦對WhatsApp更新有關條款表示關注,指是次新條款涉及共享不少個人資料,呼籲用戶留意新條款的改變。[3]

據WhatsApp的私隱條款,列明許多用戶提供的資料、自動收集的資料及第三者(其他用戶)傳送給用戶的資料等,都會用來運作、提供、改進、了解、個人化、支援及推廣該程式的服務,[4] 而且也分享給facebook相關企業。[5] 雖然後來WhatsApp聲稱不會搜集用戶的私人資料,但仍被傳媒指出與事實不符。[6]

對關注私隱問題的香港用戶來說,Signal與MeWe是一個新嘗試。Signal的其中一位創辦人Brian Acton正是WhatsApp共同創辦人之一,在facebook收購WhatsApp後,Acton當時因不認同母公司欲將廣告帶入WhatsApp的政策而離職,他隨後創立了Signal。[7]Signal是一個沒有後台的非營利組織,只會儲存描述資訊,並不會收集用戶資作廣告用途。[8] 而MeWe方面,由於沒有廣告、沒有演算法(不會去計算用戶喜歡麼,按時間排序給用戶看朋友發佈的內容)、用戶資料不會被出售,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看的內容,也可以讓用戶將賬號設置成匿名不被搜尋到。[9]

似乎「移民」後,一切都會變得很好……但筆者認為還有隱憂。沒錯,沒有了演算法,似乎會減少了被放入「同溫層」的情況,但由於用戶可以自由選取及建立朋友圈,會否繼續「圍爐取暖」就得看用戶自己的心態。而且用戶可以匿名,在系統中結識的新朋友、KOL(關鍵意見領袖),他們的真實身份是誰,就不容易查證。如發生網絡欺凌的話,也難以追查。

其實,使用社交媒體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不能單靠閱讀友人、KOL發放的內容,就以為世界就是那個樣子。沒有人工智能去「餵飼」(feed)你,給你看特定的內容,但你會不會因為想舒適一點,而自動過濾了其他人的意見或看法?還是會勇於去面對不同的意見,先開闊眼界,廣納百川,才去評論事情呢?

最後,在選擇轉用其他應用程式或平台後,也該想想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每個系統都需要資金營運。不賣廣告的系統需要大家課金或捐款去支持運作,Signal及MeWe亦是一樣,大家是否因為想在社交媒體被操控願意付出金錢?其情況與讀網上新聞同一道理,新聞工作者要賺錢維持生計,我們要不就付款看優質新聞,要不就要看滿載廣告或背後有資金支持的新聞,兩者的報道手法與角度當然亦有所不同。未來,當新興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平台用戶的人數多起來,這些公司到最後會不會被其他科技巨頭收購?或能否繼續以現有方式營運下去?我們且拭目以待。

網民非杞人憂天

facebook早前公佈截至2020年12月,其每月活躍用戶數目達28億。[10] 不過這位社交媒體平台巨頭的營運手法,卻為人詬病。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在未經用戶同意下收集facebook用戶的資料,為候選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發放政治廣告,facebook默許劍橋分析收集用戶資料,而捲入這次的風波。事件在2018年3月曝光,facebook因而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罰款50億美元(約388億港元),並同意推出新措施以確保公司在作出決定時須保障用戶的私隱。[11] 可是其後美國《紐約時報》又揭發facebook將用戶資料與其合作夥伴,包括蘋果及Amazon等公司分享,而聯邦檢察官已就事件展開刑事調查。[12]


 

[1] Pranob Mehrotra, “[Update: Delayed] WhatsApp is updating its Terms and Privacy Policy, causing mass confusion,” XDA Develop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5, 2021, https://www.xda-developers.com/whatsapp-updates-terms-privacy-policy-mandate-data-sharing-facebook/.

[2] 研數達人:〈Signal、MeWe突成大熱 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香港01》,2021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研數所/572933/ signal-mewe突成大熱-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3] 〈私隱專員籲用戶留意WhatsApp新條款涉個人資料〉,香港電台網站,2021年1月11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9823-2021011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4] “WhatsApp Privacy Policy,” WhatsApp, last modified July 20, 2020,

https://www.whatsapp.com/legal/privacy-policy?lang=zh_tw.

[5] 〈WhatsApp會與Facebook相關企業分享哪些資訊?〉,WhatsApp,網站:https://faq.whatsapp.com/general/security-and-privacy/what-information-does-whatsapp-share-with-the-facebook-companie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6] Morris Wong:〈WhatsApp講一套做一套?澄清反被踢爆講大話〉,Qooah,2021年1月14日,網站:https://qooah.com/2021/01/14/whatsapp-collect-location-to-facebook/(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7] 〈【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 今日完美復仇〉,《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3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51659/【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E3%80%80今日完美復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8] 〈【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 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2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47041/【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E3%80%80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9] Venus Law:〈你也要轉用MeWe嗎?4大MeWe好處+4個吸引功能:附設定中文教學〉,《Cosmopolitan》,2021年1月12日,網站: https://www.cosmopolitan.com.hk/lifestyle/Why-use-MeW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10] “Facebook Reports Fourth Quarter and Full Year 2020 Results,” FACEBOOK Investor Relation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1, https://investor.fb.com/investor-news/press-release-details/2021/Facebook-Reports-Fourth-Quarter-and-Full-Year-2020-Results/default.aspx.

[11] David Shepardson, “Facebook to pay record $5 billion U.S. fine over privacy; faces antitrust prob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facebook-ftc-idUSKCN1UJ1L9; “FTC Imposes $5 Billion Penalty and Sweeping New Privacy Restrictions on Facebook,”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07/ftc-imposes-5-billion-penalty-sweeping-new-privacy-restrictions.

[12] Gabriel J. X. Dance et al., “Facebook Gave Device Makers Deep Access to Data on Users and Friends,”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June 3, 2018,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6/03/technology/facebook-device-partners-users-friends-data.html; Michael LaForgia et al., “Facebook’s Data Deals Are Unde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March 13,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3/13/technology/facebook-data-deals-investigation.html.

《願者上網》(The Social Dilemma)

——「影響凡人生活的巨大體系必定有害。」(希臘劇作家索福克里斯)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有關社交媒體(Social Media)的影響力,社會早有討論,但一些於早期參與開發社交媒體平台及有關科技的專家又如何看這類系統的影響力?劇情式紀錄片電影《願者上網》訪問了這些專家。他們不少曾於facebook、Instagram、Twitter、Google及YouTube等平台主管開發、設計、營利等部門,十分了解內裡的運作,電影就他們分析社交媒體發展的趨勢作了一個詳盡的記錄。

當初設計這些社交媒體時,這些專家都沒有想過社交媒體會引發嚴重問題,甚至有人曾覺得工作能造福人群。然而社交媒體高速發展了超過10年,以人工智能及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方式運作系統,不但嚴重影響了青少年的自我形象、形成網癮,縮窄人的視野及造成社會兩極化等問題,而且系統還自我發展到人類不能完全控制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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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提及由於營運的都是商業機構,以營利為先,而法律又追不上科技發展,完全監管不了這些富可敵國的公司。於是這些科技巨人為了商業利益,將系統的運作「交給」人工智能自我學習模式,針對每個用戶的習慣、喜好去推薦合適他們的內容,使他們更沉迷。它們要捕捉用戶的「專注力」再賣給廣告商。雖然電視、報刊都會用類似手法運作,但問題是社交媒體的系統每天都會比前一天聰明一點,針對每個用戶的「魔法」每天也在進步,用戶只心靈軟弱很易影響。亦由於每個用戶被「餵飼」的內容都不同,對於同一件社會事件,所看到的資訊也只會是他/她喜歡看到的,這就不難想像會有「同溫層」、「平衡時空」的出現,引起社會兩極化的情況,因為如果用戶只躲在社交媒體看資訊,他們根本不會聽到另一邊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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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紀錄片亦提供很多美國的數據及世界各地的例子,讓觀眾知道社交媒體已影響青少年心理、交友,也令成年人誤信網上謠言而引發暴力事件。而且不要以為沒使用社交媒體就能擺脫它,其影響力已到了能左右政治及選舉的地步,網上早已出現駭客利用這些平台的討論區及群組製作似是而非的資訊及短片誤導群眾。

對於筆者而言,這紀錄片是極好的作品,可以提醒我們科技的發展對我們生活的影響是無遠弗屆,是時候反思自己的使用習慣及擴闊自己的視野。網絡以外,能真正觸摸的世界及生活才是最真實及美好的。

網絡「性陷阱」 大人更易中招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11/2020

近日有政黨進行調查,訪問了約600位家長,了解他們是否擔心孩子上網會跌入色情陷阱,結果發現八成家長擔心子女墮入網上色情陷阱,但同時有近五成被訪者從來沒有與子女談及性教育。約五成被訪家長的子女在18歲以下,當中有八成多讓孩子獨自上網,當中也有八成沒有方法防止孩子瀏覽色情網站。負責調查的政黨在建議中不斷將責任推向學校,要求加強性教育,又著政府加強宣傳,呼籲青少年學習保護自己。[1]

根據警方的數字,2020年1至6月的裸聊勒索案就有206宗,涉案金額約130萬元,95%受害者為男性,四成為學生,年紀最輕的受害人只有12歲,年紀最大為63歲。網上情緣騙案2020年上半年共429宗,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五成,受害人近九成為女性,年齡介乎15至85歲,涉案金額共1.08億。

要留意的是,網絡性陷阱不挑男女,也不挑年齡。如果以涉案金額來作參考,相信成年人被騙的錢,以及相關案件的數量,都會比年輕人多。不過社會大眾,或者是傳媒的焦點,往往集中年紀最輕的受害人身上,但就沒有留意,年紀最大的受害人也超過60歲,足以證明這種騙案就連在成人世界的認知也十分之少。

很多成年人以為觀看色情短片,開交友App認識不同的朋友,既不犯法,又沒有傷害其他人,即使進行裸聊活動,也是私下進行,可以說是你情我願,而為了心儀的男子給他一些應急錢也是個人的事情。受害人因著愛、慾或各種理由放下戒心,並因而被騙,部份受害人甚至被騙了也不願承認,仍然覺得對方是真命天子。

痴心錯付之後,有受害人因著面子或是各種原因而不願報警,令相關數字低於實際情況,再加上這類網絡罪行在全球化的網絡中進行,不同司法區難以合作共同處理有關罪行,相關的執法問題,已經反覆討論了至少20年,但時至今日,看來透過國際合作仍然很難有效打擊這類罪案。

所以,教育的確尤其重要,孩子固然要教,但成年人才是真正的教育重點。在自由開放的社會,談禁絕便是政治不正確,如此成年人就更應該以身作則,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判斷能力。社會應撥更多資源,就像以前宣傳防止電話騙案、祈福黨等等一樣,加強家長及成年人對網絡騙案的危機意識。大人學懂了,他們自然懂得向孩子和長者傳遞有關的預防訊息,減少這類騙案的發生。

 


[1]  〈家長關注網上色情陷阱調查〉,民建聯,2020年11月17日,網站:https://www.dab.org.hk/post/家長關注網上色情陷阱調查(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19-11-2020

為智慧生活劃下底線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前高級研究員
09/10/2020

原文發佈日期:19/11/2018

人們早上醒來不再是一件苦事,智能產品可以預測到你的睡眠週期,讓你能處於最佳的狀態。它會用你最喜歡的音樂來喚醒你,你一邊梳洗,它一邊向你匯報昨晚你的睡眠質素怎樣;你的健康狀況如何;告訴你今天天氣,例如溫度和下雨的機率是多少;提醒你下午有一個重要的會議,並早已幫你通知了需要出席會議的成員。它又為你預訂了最喜歡的餐廳。在你出門以先,它告訴你交通狀況,建議你最快捷的行車路線;在你出門後,它為你關掉家中所有電器,並鎖上大門。[1]

這樣的生活,並非遙不可及,隨著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2] 及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技術愈來愈成熟,家具會變得愈來愈聰明,可以「了解」用家的喜好、「感受」用家的需要,為用家「提供」更方便快捷,以及更體貼的服務。[3] 物聯網的架構可分為三層,一、讓物件接受訊息(感知層);把物品加上感測器,讓它們能夠探測、感受外界的信號,如光、熱、濕度、聲音、震動、壓力等。例如加上感測器的咖啡機會變得聰明,它會「知道」用家的飲用習慣,以及咖啡豆的消耗情況。二、物件能傳遞訊息(網絡層):透過有線或無線的網絡科技,把訊息傳遞至位於雲端的主機。三、運用訊息(應用層):位於雲端的主機在接收到大量的訊息後,配合人工智能及大數據的分析,給予用家建議或讓各種裝置作出最好的對應。例如智能咖啡機會自動透過手機提醒用家咖啡豆快用完了,建議用家補貨。若果用家習慣在網上購買咖啡豆,由於用家的消費記錄已經存放在雲端上,手機亦會即時顯示用家習慣購買咖啡豆的網頁,供他選購。[4]

明光社

以互聯網結合人工智能及大數據來打造的智慧城市是大勢所趨,其勢頭銳不可當。2017年12月,香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制定了香港智慧城市的藍圖。[5] 香港在這方面算是遲起步的城市,早在2006年,新加坡政府已經看到發展人工智能的必要,努力打造「智慧城市2015」,[6] 到了2017年,她成為全球20大智慧城市中的第一名。[7] 新加坡要維持世界第一的排名並非易事,英國政府在2017年秋季預算報告中,預算了7,500萬英鎊投入AI計劃,致力實現「科技城市」。[8] 有研究機構預測,在2018年,美國將成為智慧城市技術的最大市場,預計該年的支出將達到220億美元。至於中國在這方面的支出也緊隨美國,支出將達208億美元。[9]

生活在智慧城市或智慧家居下,人的生活的確變得方便及快捷,因為很多物件都變得聰明多了,「知道」我們的習慣,「讀懂」我們心意,甚至主動為我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不過,這種生活須付出代價,我們會因此變得愈來愈沒有私隱。物聯網的世界離不開雲端,我們的一切習慣及交易都記錄在「雲上」。因此,我們有可能被說服作出不必要的交易,又或是需要付出比其他人更高昂的價錢去享受同一項服務。存放在雲端的大數據在商家眼中,已如「新石油」一樣,[10] 數據處處帶來商機,讓商家知道如何制定更好的銷售策略,當電子商舖知道你需要咖啡豆,它或會向你推介另一款味道差不多但價錢較高的咖啡豆,好讓它賺取更高的利潤。

這些事情尚且不算擾人,智能產品確實有可能為用家帶來意想不到的危險。自從互聯網變得普及,便興起駭客(hacker)這行業。而隨著物聯網的出現,無疑是擴大了駭客可以侵略的版圖。[11] 智慧家居表示房子完全上網,這就更容易受到駭客入侵。簡單如一個智能燈泡插進燈座之後,駭客便可以藉由它得知你家中的WiFi密碼。一位美國記者曾親身體驗過當駭客的經歷,這並非如想像中困難,她在網上輕易地入侵了一個名為Insteon的自動化系統,此系統負責控制家居的電器。她從中找到幾個用家的智能裝置,並告知用家她在做試驗,隨之表演如何控制他們家中的智能裝置。2014年初,駭客每天已經掌控了超過10萬個「智能型」裝置,未來駭客的入侵範圍會因著物聯網的普及變得愈來愈廣闊。[12]

不獨商人對於「新石油」趨之若鶩,政府也參與其中,對於當權者來說,能夠得知市民的一舉一動代表著控制大局,即使它的本意如何美善,但對於市民來說這無疑是被人隨處監視。有記者憂慮,以智慧城市之名,讓大數據落在不同政府的手中,我們會不會因而創造出一隻無法控制的巨獸?[13]

明光社

事實上,沒有政府參與其中,世人已經造就了Google、facebook、淘寶、WeChat等巨獸,它們監控著我們的一舉一動,並且把我們的喜好及習慣賣給廣告商。[14] 雖然我們沒法阻止巨獸的出現,但卻可以運用智慧,不要為了一時便利而隨意下載一些容易被駭客入侵的系統,也不要隨意在網上提供個人資料。facebook洩露用戶的資料固然有不對之處,但正如新加坡SGInnovate的CEO Steve Leonard所言:「對於個人資訊分享程度,每個人都應該有權作出決定。」[15] 我們每個人都有權選擇是否把自己的資料,鉅細無遺地貢獻給facebook,但若然在意資料外洩(要知道世上沒有絕對安全的人或系統),最好先計算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裡。

 


本文原載於《生命倫理》,第54期(2018年11月),頁2–4,文章其後曾作修訂。


 

[1] 理查.楊克〔R. Yonck〕,范堯寬等譯:《情感運算革命:下一波人工智慧狂潮,操縱你的情緒、販售你的想法,將是威脅還是機會?》(Heart of the Machine: Our Future in a World of Artifici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台北:商周出版,2017),頁26–28。

[2] 物聯網(IoT)就是透過互聯網把裝置和設備連接起來,讓裝置和設置互相交換資料並作出指令;參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科學為民」服務巡禮講座〉,「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2018年7月7日,網站:https://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en/content_928/SIPS_Lecture_IoT.pdf

[3] Dynabook Malaysia:〈物聯網IoT〉,YouTube,2017年3月3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h6OAXUKzek

[4] Wendy:〈重新認識「IoT」,物聯網的由來以及對未來的影響〉,「T客邦」,2016年3月13日,網站:https://www.techbang.com/posts/23698-the-internet-of-things-key-to-a-new-life-in-the-digital-age-pchome232-touch-the-future

[5] 〈香港智慧城市藍圖 發展計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2018年1月26日,網站:https://www.smartcity.gov.hk/develop_plans/living/?lang=zh_TW

[6] 鄭祉愉:〈【創科路向1】專訪新加坡SGInnovate CEO 智慧城市的數據競賽與隱患〉,《明周》,2018年3月27日,網站:https://bkb.mpweekly.com/cu0001/20180327-70023

[7] 郭倩婷:〈全球20大智慧城市 新加坡排第一〉,《聯合早報》,2018年3月13日,網站: https://www.zaobao.com/realtime/singapore/story20180313-842341

[8] 謝秉芸:〈【CONNECT 2020】英國金援AI、5G、自駕車,帶動 27000 個工作機會!〉,「科技報橘」,2017年11月27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7/11/27/uk-puts-ai-into-action/;“Policy paper Autumn Budget 2017,” GOV.UK, November 22, 2017,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utumn-budget-2017-documents/autumn-budget-2017

[9] Gloria:〈2018年全球智慧城市相關投資可達800億美元〉,「科技產業資訊室」,2018年3月12日,網站: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4257

[10] 資訊公司日本電氣株式會社(NEC)的首席工程師Shinya Kukita指出:「數據就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不同的是,不會像天然資源消失。」參鄭祉愉:〈【創科路向1】專訪新加坡SGInnovate CEO 智慧城市的數據競賽與隱患〉。

[11] 馬克.古德曼〔M. Goodman〕著,林俊宏譯:《未來的犯罪——當萬物都可駭,我們該如何面對》(Future Crimes: Everything Is Connected, Everyone Is Vulnerable 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新北:木馬文化,2016),頁22–26。

[12] 古德曼:《未來的犯罪》,頁332–338。

[13] 鄭祉愉:〈【創科路向1】專訪新加坡SGInnovate CEO 智慧城市的數據競賽與隱患〉。

[14] 古德曼:《未來的犯罪》,頁97–104。

[15] 鄭祉愉:〈【創科路向1】專訪新加坡SGInnovate CEO 智慧城市的數據競賽與隱患〉。

網絡心理戰 社交媒體對網民的影響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6/09/2020

加入及使用社交媒體溝通,相信大多用戶的本意是想透過網絡與朋友連繫交流,了解友人的近況,搜尋更多的資訊吧。或許大家會接受在社交媒體中看到一些宣傳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但要是我告訴你,它們會記下你的對話、上載資料、反應等成為數據,並針對你的數據來進行銷售,你又是否接受這樣的做法?社交媒體臉書(facebook)更曾被質疑連結一數據分析公司(劍橋分析)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中針對不同取態的人士作出宣傳,結果聘用該公司的黨派候選人更在競選中勝出。[1] 這種手法可稱為網上心理戰或資訊戰,是對準大家的心理弱點而進行,改變大家想法的傳媒策略。[2]

同溫層效應

在社交媒體中,想法相近的朋友可能會加入同一群組,大家談論的內容接近,接收的資訊也會相近,漸漸形成了同溫層。群組成員或讚好同一個專頁的網民有時不會太接納另一種不同的聲音或想法,如果硬要在群組或專頁內討論一些議題,也會容易引起群起針對或欺凌等情況。

而臉書也會以演算法推送帖文給用戶,經演算法計算後,會先把用戶最喜歡的類別、最常關注的專頁及友人的帖文首先呈現,當然友人關注的東西,用戶很可能也會看到。就以上情況來看,在臉書中聽到另類聲音的機會不多,除非你甚麼都給讚或甚麼都不給讚。此外,根據你閱讀不同帖文及廣告的時間長短,它還可以計算到你的喜好。

如果我們對參與的專頁、群組,沒有清醒地去分析帖文的內容是否屬實,我們也有可能被蒙蔽,誤信其內容。有不少假新聞賬號背後是有主腦去散播似是而非的資訊,亦有不少內容農場的堆砌文章在當中流傳。就算普遍人都知地球是圓的,但在臉書上還有些擁抱地平說(Flat Earth Theory)的專頁,給讚予這些專頁的人數目還不少呢!而有趣(或可怕)的是,在臉書是沒有人會阻止用戶開任何專頁散播消息,當人們愈是告訴別人不要相信這些說法時,往往就愈多人去關注或討論,而演算法就因著帖文被炒熱了而傳給更多用戶,引起更多人關注。

meme在社交媒體中發酵

除了臉書專頁和群組,我們也容易收到社交媒體友人傳來的搞笑梗圖,這些易在社交媒體中廣傳的圖,我們可以稱之為meme(迷因),它們是一些有趣的東西,在網上被廣泛轉載。除了圖片外,還可以是gif圖片動畫或影片……既吸引人注意,同時又被傳遞和改造(如加字、模仿、改圖、剪接等),它們被大量傳遞時,又再被模仿、改造、傳遞……meme被廣傳是因為內容具備影射、諷刺、自嘲,讓人發笑、愉快或抒發感受等元素。

我們每天在臉書都會見到不少meme在傳播,它們都有著「生殖」、「變異」、「選擇」三大演化階段。它們讓人有想要轉載的衝動,還具備容易複製的特性。而在傳播中,它們有「變異」的部份,透過模仿、再形成二次創作,讓訊息不失原本的精髓,又變得更加多元。而在衍生的一堆作品中,又會被人「選出」新的meme,再被人傳播。不少時候,meme更可能被演化到連原創者都控制不了的地步。[3]

2019年在反修例風波中被廣泛使用的「佩佩蛙」(Pepe the Frog)是極具代表性的meme。牠在2005年誕生,並因為「感覺真好,朋友(Feels good man)」這句名言而廣受歡迎,並成為了meme ,[4] 更慢慢演化成為不同的蛙,如「悲傷青蛙」、「自鳴得意的青蛙」、「憤怒佩佩」等。在美國2016年總統大選時,佩佩蛙遭用作白人民族主義及新納粹主義的象徵,[5] 令創作人在2017年賜牠一死。不過這仍無法阻止這meme繼續演化,甚至在2019年香港的社會運動中產生了一定的推動力及諷刺意味,且傳播空間在跨平台進行,佩佩蛙化作WhatsApp貼紙及走到街上,成為遊行示威的象徵及噴畫圖案。

針對性宣傳

大家能想像到社交媒體掌握了用戶的數據並進行分析,加上同溫層、演算法和meme,可以變成一個怎樣的情況?它可以掌握每個人的想法、喜好和取向,再賣給廣告商作針對性的銷售,所以難怪在臉書上會常浮現一些令人心動的服務與產品廣告。那麼,如果有政權或政黨想以廣告或帖文游說你去支持一些政治立場或反對一個候選人,又有沒有可能做到呢?根據「劍橋分析事件」,是有可能做到的,不單是在美國,不少歐亞國家的選舉都曾受影響。 [6] 雖然涉事那間數據分析公司已經關閉,但科技日漸進步,我們實在不知道科技巨頭掌握了我們多少數據,會否已有不同的公司或政權在分析我們的心理與網上行為。

 

你會被操控嗎?

或許社交媒體真的很了解你,而人的思想也真的頗軟弱,但不代表我們必然會被騙或蒙蔽。以現時的媒體狀況,已不可以相信單一的消息來源。收到的重要消息,都請進行事實查核,從不同背景的新聞媒體去看看事件不同的角度,如不肯定事件的真假,請勿轉送出去,可以觀察一下,稍後再作決定。

有些社交媒體或新聞媒體會因背景及政治立場,而為其支持的政黨美言或封鎖一些消息,[7] 所以我們更要趁使用網絡仍頗自由時,開放自己多聽不同的聲音。包容與聆聽不同立場的聲音亦是非常重要,以免自己變得偏激。

網絡的本意是要讓人與人之間可以平等交流,互為溝通,但似乎科技的發展將我們偏離那初衷。私隱及數據權,對網絡用戶來說十分重要,然而我們對它們卻所知不多,若失去了對它們的擁有權,對我們有多大影響?我們將會走向哪個境地?實在值得我們往後繼續探討。

(本文原載於第134期〔2020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劍橋分析」事件是甚麼?一文搞懂免費心理測驗背後的故事〉,數位時代,2019年12月3日,網站: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5756/cambridge-analytica-election-taiwan-facebook(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11日)。

[2] Carole Cadwalladr, “‘I made Steve Bannon’s psychological warfare tool’: meet the data war whistleblower, ” The Guardian, March 18, 2018,  https://www.theguardian.com/news/2018/mar/17/data-war-whistleblower-christopher-wylie-faceook-nix-bannon-trump.

 

[3] 〈迷因是甚麼可以吃嗎? 新世代的網路爆紅事物大解析〉,udn Game遊戲角落,2019年4月18日,網站:https://game.udn.com/game/story/10455/3763286(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11日)。

[4] Tony Dapena, “Feels Good Man,” Know Your Meme, accessed August 11, 2020, https://knowyourmeme.com/memes/feels-good-man.

[5] 〈【新聞智庫】復活的佩佩蛙〉,now新聞,2019年8月27日,網站: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36067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11日)。

[6] 〈「臉書」個人用戶數據被濫用?「劍橋分析」在全球有何影響〉,BBC News 中文,2018年3月21 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3482767(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11日)。

[7] 〈新冠疫情:遭中國社交媒體屏蔽的數百個關鍵詞〉,BBC News 中文,2020年3月6 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1765305(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11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直播與欺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8/2020

有報道指有女網紅聲稱因為受到一男網民長期性騷擾,於是邀約對方上酒店房向對方「報復」,並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最後該網紅被警方拘捕。[1]

有關該男網民的智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拒絕該網紅的要求,我們暫不在這裡討論;但有關行為(女方要求男方脫下衣服及褲子,並有疑似性虐待的行為)被拍攝下來及直播到社交媒體,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受法例監管?

首先,有關影片是以直播形式發佈,政府部門是不能預先審查,這與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如在劇場中播放的片段或在公共交通工具播放的廣告)或上映的電影不同,後兩者要先交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或送檢分級。而在社交媒體上直播,內容一播出就是公開,縱然未必是許多人會即時看到,但最起碼有關用戶的朋友會最先觀看到。

社交媒體對直播的規管

但這類行為並不是「冇王管」的。社交媒體有自己的直播條例去規管用戶的行為,它們會持續檢討,以減少企業服務被利用及濫用,出現傷害或散佈仇恨的情況,它們最起碼會比政府的行動快一點吧。如在2019年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中,槍手透過facebook直播功能,向大眾即時播放犯案過程。facebook不久就限制及收緊網上直播條例,使用「一次封殺」政策,即任何用戶只要違反直播標準一次,就會立刻被禁止使用直播服務一段時間。另外,該公司在當時又稱將資助三間大學,研究自動刪除違規內容功能。[2] 及後facebook亦有發表內容審核報告,表示曾付出努力,刪除色情、仇恨言論及自殘自殺等內容的帖文。[3]

直播內容即使沒有禁錮、恐嚇或發生性行為的內容,但如果「公眾」對有關行為的「觀感」,認為它「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話,涉事者亦可能被控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又稱「有違公德」罪)。法律資訊網站青年社區法網在解釋有關罪行時指出:「在考慮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時,法庭會採用社會上一般有合理思維的人的標準。一般而言,所有非常可恥的行為、有違公德的行為、令人感到被冒犯及厭惡的行為、或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行為,都是違反了這項罪行。」[4]

互聯網是公眾地方嗎?

然而,在提控過程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在公眾地方進行相關行為。而互聯網是否「公眾地方」?以往曾有一案件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法官指出「有違公德的罪行須於『實在的公眾地方』作出,互聯網乃虛擬世界,討論區只是傳達訊息的媒介,並非實在的地方,不符控罪元素。」[5] 但香港現時實在未有針對互聯網罪行的法例,管制網頁不雅和色情的資訊,都得靠多年前制定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政府每次在出現轟動的新聞時,只循例表示會檢討一下相關法例,之後便不了了之。

另外,就前文提及女網紅分享的直播內容,在其中可以看到她對該男網民所作的事、男網民處於尷尬的狀況,影片在網上直播後,可以被廣泛傳播,雖然現在有關影片已於網紅的社交媒體中被刪除,[6] 但在網上仍可輕易搜尋到有關影片。這其實可被視為「網絡欺凌」,就是發佈當事人的尷尬影像,對其聲譽及心靈可能造成長遠及永久的傷害。[7]

換位思考

所以,如將欺凌資訊傳開並嘲笑當事人,抱著「吃花生」的心態,對受害人幸災樂禍著實也不應該。或許大家可以在網絡分享資訊之前,先想一想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多一份同理心,被欺凌者會少受一點傷害。

 

(原文於2020年8月6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Kelly Online】玩SM直播被捕 「搣時潘」宣佈永久退出網上工作〉,《頭條日報》,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3092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2] 〈Facebook收緊直播條例 推「一次封殺」政策〉,《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5月16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35136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3] 〈臉書半年刪除32億假帳戶及上千萬條虐童內容〉,BBC News 中文,2019年11月14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business-5041492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4]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Sexual-offences/#Acts-outraging-public-decency(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5]〈破壞公眾體統罪 終院曾裁互聯網非「公眾地方」〉,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6] 〈直播會網友 叫舔鞋脫衣 KOL搣時潘酒店被捕〉,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7] 〈甚麼是網絡欺凌〉,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Cyber-bullying/(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6-8-2020

令人不自覺陷入的資訊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3/05/2020

大家在網絡上看資訊時,會不會因為有很多網友都認同,很多人都轉送有關資料,所以沒有仔細看清楚或作查證就完全相信?美國記者及傳播學學者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有一名句:「當眾人看法都相同時,就是沒人在認真思考。(When all think alike, no one thinks very much.)」 [1] 這句話仿似是警鐘在筆者的耳邊敲起,是一重要提醒。

在大數據之下,社交媒體很容易掌握用戶的喜好,它會先呈現用戶喜歡、關注的東西,而用戶自己也會主動讚好一些自己感興趣的專頁、加入有關群組,與喜好相近的朋友作互動交通,同溫層便這樣慢慢形成,而大家在社交媒體裡,看來看去都是大家認同的意見,在同聲同氣的回音廊中,就會聽不到其他的意見,或會覺得其他的意見只屬少數。而令我們聽不到其他聲音的原因:有一半是因為社交媒體的演算法,將我們喜歡的東西「餵」給我們看,這些資料是名副其實的News Feed(即facebook的動態消息,直譯就是消息餵養);而另外一半就是因為我們未夠主動去看社交媒體以外的資訊、新聞及書籍。

當然,多看不同的說法,聆聽不同的聲音,會幫助我們去了解世界正在發生甚麼事,但我們仍舊要謙卑,知道我們所了解的不一定是事實及事實的全部,或許我們是身陷在資訊戰中,被操控著看特定的資訊而不自知。

網絡成長及轉變

互聯網的「成長」經過很多轉變,當中傳播訊息方式及演化,其實也是源自於傳統的傳播媒介,但新的傳訊方式與過去完全不同。經過印刷、電報、無線電、收音機、電視……由文字傳遞到聲音、影像,到現在光纖、數位化,將以往媒介的訊息由一對少數、變成多數,再變成互動;傳訊時間亦大大縮短,訊息數量也變成海量。簡單而言,單一訊息可以很快送往全球,也可跨過語言障礙,傳送到不同地區。訊息每分每秒的,一則又一則的加入,數以百萬計地傳送,既交集又累積。

當中的變化還包括了話語權,人們可以在互聯網上表達意見,看似變得自由,這也是一些人對網絡上社交媒體曾有過的想法,Twitter共同創辦人伊凡.威廉斯(Evan Williams)曾說:「我原本以為每個人可以毫無顧忌的發言、交換資訊和想法,這個世界自然會變成一個更好的地方,不過我錯了。」[2] 當人和人以為社交平台可以成為輕鬆打交道的地方,卻不知不覺讓它成了政治戰場,或買賣交易的地方,而資訊本身就轉換成武器,影響著我們對事情的看法與立場、如何回應及相應的行為。

網絡成為思想控制

當全球約40億人在網絡上交流著、分享著,它變成一種互動的生態,亦可想像這會是一個收集資訊、追縱敵人、分析行為、游說別人、互相辯論、甚至是侮辱欺凌別人、控制人們行為的一個地方。

將網絡說成一個戰場,大家或會譁然,但這樣的戰爭卻是實在的發生,而且不是用槍、彈。強硬一點的,是由網絡數據流動入手,切斷網絡或設流動的限制,即是分區作出控制,以令一些資訊未能流通,或需要經過審查。更甚的是以評分制度來監控人們的言論及網上行為,甚或日常生活。未知香港於哪天會步入這境地。

而軟的呢?有些工具在戰爭時會使用,現在轉用於網上的,就是製造一些虛假情報,由可信人物或信譽高媒體,透過在社交媒體的人物、或在網絡中的敘事,影響大眾情緒,鼓動大家作出一些行動或決定。也就是以故事,刺激人們的行動反應。網絡使用者很容易不自覺跌入這場資訊戰中。

不自覺的被「洗腦」

我們之前的文章亦曾提及網絡充斥著假新聞,而假新聞的數量與傳播速度是高於事實報道。這代表著真實的資訊是會被淡化及被排擠。網絡上存在著很多訊息製作機器、網軍、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時事評論員……他們有很多讀者或信眾,有很多點擊率,吸引人閱讀及瀏覽。有時,我們或許在相信其內容之先,也要花點時間去觀察這些媒體或人物長期以來所持的立場或立場有否改變,我們是否已被「洗腦」?

我們要知道在網海上,可能會遇上不同背景的人,他們究竟是在說事實還是在捏造事實?尤其當我們只停留於同溫層,除了要小心查證以外,有些報道是在我們能力範圍內沒法知道真假的,我們最好暫時不下判斷或行動,繼續觀察。

最後,還要提醒一下,我們於網絡上的言論及行為習慣,是會被觀察及被分析的:你在臉書如何回應事件?你會否對一些事件有過度的反應?你的生活作息如何?常在哪裡流連?你的居住環境如何?可能你不知道,但極可能有人十分關心及留意你在網上的一舉一動。就算不是針對你的關注,但社交媒體仍是會記下每個用戶的活動數據以作分類和分析,及向用戶餵飼不同的廣告及訊息。如我們避不開仍要使用,也可以留意不要上載太多個人資料。如登入搜尋平台時可以用匿名身份進入,以減少自己搜尋的足跡被記錄下來。

(本文部份內容參考自P.W.辛格〔P. W. Singer〕及艾默生.T.布魯金〔Emerson T. Brooking〕著的《讚爭》〔LikeWar〕一書。)

(本文原載於第132期〔2020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有限公司,2019),頁190,轉引自沃爾特.李普曼〔W. Lippmann〕:《外交的賭注》(The Stakes of Diplomacy)。

[2]  P.W.辛格等著:《讚爭》,頁45。

被害公審 (Audrie & Daisy)

——傷害與支持都來自網絡世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5/2020

兩名美國高中生Audrie及Daisy分別在朋友聚會中喝醉後被性侵,被拍下相片、影片,影像不但被同學傳閱,受害人及其家人亦因為網上對她們的遭遇毫不清楚的人胡亂批評而被傷害。事件發生後一星期,Audrie自殺身亡,而Daisy在她情緒極度低落時在網絡遇上了有同樣遭遇的Delaney及其他過去曾被強暴並願意說出自己經歷的女孩,在互相扶持下,她重獲新生。

明光社

於網上看了這部美國紀錄片電影,製作團隊追訪了在2011及2012年三宗發生於美國小鎮的少女被性侵案件。一向很懂得保護自己的Audrie因酒後被一些同學作弄及性侵,其照片在全校的網絡中流傳。她於網上追問,亦沒有人告訴她那晚事件的經過,而當她知道自己裸露和被塗鴉的相片已廣為流傳時,她認為污名永遠都洗不掉、人生已完結。這可能是事實的一半:留在網絡中的痕跡是很難抺走的……然而這個經歷卻可以如Daisy所領悟的,是一個「;」(分號),它只是人生的一個分隔點,往後的日子可能會很不同,但仍可以繼續走下去,它並非人生的句號。

Daisy的案件,起初疑似因著政治原因而令疑犯獲撤銷控罪,但事件於網上不但引起瑪麗維爾(Maryville)小鎮的市民分成不同派系及彼此爭論,更引起許多美國人關注及聲援,令案件得以重新審理,可見網絡完全有能力引起更多人關注事件。不過在網絡上,同樣出現了一些負面評論,對受害人的心靈造成傷害。

然而,這些評論顯然是來自不認識當事人的人,他們對事件一知半解就妄下評論。才十來歲的Daisy長期要面對網民的指控、誤解,亦是不容易的事。在製作電影的幾年間,Daisy由以往柔弱的金髮女孩,變成了另一個黑髮、外型「硬淨」的女孩,心態也變得不易流露真我,但起碼會勇於繼續走以後的路。

明光社

而Daisy能走過陰霾,是因為Delaney主動於網上接觸她,並引領她走向能說出自己經歷和聆聽相同經歷的路程。若有相同經歷的人與及家人能一起同行,給予支持,受害人便會較為容易走出幽谷。然而電影最終卻指出,青少年的強姦與性侵率是很高的,但願意公開自身故事的仍屬少數。

 

疫情中的假訊息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9/03/2020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症爆發以來,大家都會留意著網上資訊,關注著這病毒的影響及政府的應對方案,由開始的一無所知,到現在我們大約知道它的傳播方式、感冒與新型肺炎病癥的分別、潛伏期與預防方法……期間,相信大家都接收過不少似是而非、造成恐慌的資訊,令不少人感到困擾。

在2020年1 月22日,新冠肺炎疫症爆發的初期,根據數據分析顯示,有關肺炎、疫情等資訊如海嘯般,高峰期是在一小時內,平均每分鐘出現3.5則相關的新聞或發帖,[1] 大家實在無法完全消化所有在網海浮現的訊息,而有些假新聞在網海的傳播比事實更快,有研究指在社交平台Twitter,真新聞要比假新聞用上多六倍的時間才能傳遞,[2] 所以我們在接收網上新聞時,實在要極為小心。

有關病毒的流言

疫情開始被媒體廣泛報道時,即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網絡已經流傳病毒是有人故意製造出來,並早已申請專利和研發疫苖;亦有聲稱此病毒為一種生化武器,由武漢研究所洩漏出來,引發疫情。[3] 但這些網上報道都沒有提供有力證據支持其說法。另外,網上也曾瘋傳不少聲稱由國內醫護傳出的消息片段,指病毒已變種,一人可感染14人等。[4] (雖然後來的確出現變種新型冠狀病毒株,但這並不是在疫症爆發初期出現。)

對於這類資訊,我們實在難以查證,但這樣重大的消息,如果是真實的話,信譽良好的新聞媒體也一定會跟進報道,我們在傳給親友前,可以先找找有沒有出自這些新聞媒體的報道,然後再發放消息也不遲。

誤信後果嚴重

對於來自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訊息,我們也要小心分辨。有報道指根據大數據分析,在2020年2月,香港人「盲搶」廁紙及日用品的瘋潮,全因一則在WhatsApp流傳的假消息,[5] 該消息稱內地衛生紙廠即將停工,叫大家趕快去買。另外亦有一些流言稱一間超市內部消息指一些紙巾、食品、米、即食麵等商品供應有限,令市民瘋狂搶購。因為貨品上架需時,市民見架上無貨,便害怕買不到物資,不安感令他們繼續搶購,造成惡性循環。

有時,流言不單會造成社會恐慌,誤信流言,甚至可以令人有生命危險!例如有立法會議員誤信網上流傳高溫蒸氣可消毒口罩的方法,並將之在社交平台分享,稱是「沒辦法中的辦法」,[6] 但如果有人跟著做,可能會破壞口罩組織和過濾功能,最終令口罩阻隔不到飛沫而受感染。

一名身在日本的台灣男子,甚至在臉書散佈用劇毒氰化物可以殺死肺炎病毒的假訊息。[7] 其實,一點點劑量的氰化物已經可以致命,這樣的假消息實在可以害死人。美國亦有人在社交平台上鼓吹民眾飲用含有漂白水成份的礦物溶液以預防及治療新冠肺炎,[8] 如跟隨建議飲用或會損害身體機能。這類玩笑當然不應開,而我們閱讀網上訊息後,謹記勿亂信、跟隨及轉傳,應要先查證。如果訊息「太過火」的話,應要舉報或報警,將散播假消息者繩之於法。

長者、小孩易受影響

雖然臉書已表示正努力限制有關新冠肺炎假資訊的傳播,並開始刪除相關的假消息或牽涉陰謀論的帖子,[9] 但正如前文提到假新聞在網海傳播速度極快,要完全杜絕或避開十分困難,所以要小心辨別真假。不確定的資訊,請不要跟著做,更不要轉發出去,以免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轉發謠言其實就是協助散播謠言。

筆者曾在〈不只是長者才會傳送假新聞〉一文中提過,有研究指出長者是分享假新聞的高危族群;[10] 而英國有研究指,只有2%的小孩有批判的能力去分辨真假新聞![11] 受疫情影響,長者、小孩或許都會減少外出,避免感染病毒,他們會有更多機會上網接觸似是而非的資訊。所以我們要多與他們傾談,了解他們在接收甚麼訊息,並多提及可信及有效的抗疫知識,大家一起同心、有智慧地抗疫。

 

(本文原載於第131期〔2020年3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李鴻彥:〈武漢肺炎引發資訊海嘯 每分鐘3.5則新聞發帖造就假新聞 大數據顯示最早或10月已傳入香港〉,眾新聞,2020年1月22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292/武漢肺炎-大數據big_data-26292/武漢肺炎引發資訊海嘯-每分鐘35則新聞發帖造就假新聞-大數據顯示最早或10月已傳入香港(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2] Soroush Vosoughi et al., “The Spread of true and false news online,” Science 359, no. 6380 (March 9, 2018): 1146–1151,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59/6380/1146.

[3] 〈【武漢肺炎】病毒是生化武器?5大假新聞伴隨疫情爆發〉,《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1月30日,網站:https://china.hket.com/article/2551943/【武漢肺炎】病毒是生化武器?5大假新聞伴隨疫情爆發(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4] 見註3。

[5] DailyView網路溫度計:〈武漢肺炎│大數據分析香港搶購廁紙潮 盲搶日用品全因一則假消息〉,《香港01》,2020年2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432941/武漢肺炎-大數據分析香港搶購廁紙潮-盲搶日用品全因一則假消息(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6] 〈【口罩難求】蔣麗芸上載抖音影片教高溫蒸氣消毒口罩捱轟 何栢良:害死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0年1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552049/【口罩難求】蔣麗芸上載抖音影片教高溫蒸氣消毒口罩捱轟%E3%80%80何栢良:害死人(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7] 陳佩君:〈武漢病毒假新聞竄出 綠委:散播會害死人的假消息良心何在?〉,Newtalk新聞,2020年2月9日,網站: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2-09/36424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8] 〈假新聞助長疫情恐慌 新型冠狀病毒陰謀論惹非議〉,《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1月30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552140/假新聞助長疫情恐慌%20新型冠狀病毒陰謀論惹非議(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9] 〈武漢肺炎假消息滿天飛 Facebook將著手刪除〉,《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1月3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553454/武漢肺炎假消息滿天飛%20Facebook將著手刪除(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10] 郭卓靈:〈不只是長者才會傳送假新聞〉,明光社網站,2019年3月25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不只是長者才會傳送假新聞(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22日)。

[11] “Fake news and critical literacy: final report,” National Literacy Trust, last modified June 11, 2018, https://literacytrust.org.uk/research-services/research-reports/fake-news-and-critical-literacy-final-report/.

使用即時通訊工具的小迷思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5/03/2019

即時通訊工具,例如WhatsApp,WeChat,Telegram,Snapchat等等,看起來很方便,短時間裡即時可以與一個,甚至一群人互動,發放訊息,音訊,影像。但我們甚少思考透過這些工具去傳意,究竟有多準確,在此列出一些使用即時通訊工具要注意的地方,供大家參考。

 

1. emoji的獨特意思[1]

明光社

大家平時使用的表情符號(emoji),其實是由一系列的文字編碼組成,就像我們看到的文字一樣,每一個符號都有其獨特意思,以笑容為例,就至少有10多款(表一):

你會發現每個表情符號的笑容用英文讀起來,有其獨特意思。例如Rolling on the Floor Laughing(ROFL)就是廣東話的「笑到轆地」明光社,但如果我們單看圖,未必會知道該圖的意思。又例如「快樂地擁抱」明光社(Happy face with Hugging Hands),如果沒有看過文字描述,大部份人也不會知道這個圖是甚麼意思。

明光社

除了對圖的誤解或會引起誤會,如果我們使用不同款式的手機,可能就會有不同類型的表情符號,因為這些符號雖然都是根據文字描述來設計,但並不統一,就像字型的情況一樣。你看來很明白的東西,到了別人的手機,卻變成另一個樣。我們再以「快樂地擁抱」為例,看看表二,你不難推測誤會很容易因為這些圖而產生。

 

2. sticker要想清楚

明光社

早前WhatsApp推出了貼圖(sticker)的功能,所謂sticker就是容許使用者自由使用自己製作或者別人預備好的貼圖,直接貼到對話中,方便又有趣。這個功能在別的即時通訊工具例如LINE或Telegram等早已出現,不過由於WhatsApp始終是香港最普遍的即時通訊工具,一時之間令製作sticker的所謂「退地」(將相片的背景抹走)工具,攀上了下載榜的第一位。[2] 不少人紛紛使用自己、朋友、兒女、父母的相片製作有趣的sticker,甚至製成一個系列來使用。

這類貼圖不像一般圖片,一般圖片沒有經過「退地」的後期製作,大部份人都只會將它們當成圖片轉傳,但當圖片一經「退地」變成貼圖,傳來傳去,就難以知道其來源。如果貼圖很有趣,大家就會常常轉傳。外國有一張「成功孩子圖」(Success Kid,在香港被形容為加油圖,見左圖)就這樣傳了好幾年,孩子承認每次被人認出時,也會有些尷尬。[3]

外國就有不少機構關注這種經常將孩子生活照上載的行為,[4] 在德國和法國更會嚴懲將孩子照片放上網的家長。家長必須考慮只將相片在熟人圈子裡分享,或者乾脆不要上載孩子的照片到網上,這可避免相片被不法分子盜用,同時也可以減少孩子長大後被網絡欺凌的機會。

 

3. 以為傳來傳去很安全

不少人因著使用即時通訊工具,將自己的朋友「分門別類」(因為可以限制朋友有多少時間看傳送的內容),又使用一些「閱後即焚」的工具,例如Snapchat,通訊上的文字,圖片甚至影片出現一段短時間後便會消失,他們就以為這會令訊息傳遞變得安全。現在WhatsApp甚至設有刪除訊息的功能,令大家以為事情會有補救的空間,但事實是網絡訊息的複製很快,即使是「閱後即焚」的工具,也可以有很多方法將即時傳送過來的東西複製。

社會就不時出現這類事件,例如有家長在家長群組傳送色情內容訊息,[5] 又或者青年男女交換自己敏感部位的自拍照,之後被要脅等等。[6] 根據家計會2016年的調查,中一至中六男生和18至27歲男性,分別有10%和9%有在手機裡發送色情文字訊息、圖片或影片訊息,相比中一至中六女生和18至27歲的女性,分別只有4%和3%有類似情況,[7] 情況值得關注。我們得知道,這些即時通訊往還的記錄不但不會刪去,部份工具更會將之永久保存在雲端。此外,若遺失手機亦有機會令這類照片外洩,傳送有關內容明顯就是不安全。

 

4. 享受褪網的樂趣

即時通訊可以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但距離太近,短時間內有過多的接觸,令香港人的生活變得更急速,壓力更大。不斷的提示和聲響令人喘不過氣來,甚至令我們感到不適,到了恐懼失去最新資訊(FOMO,fear of missing out)的狀態。[8] 外國有學者指出,要懂得使用即時通訊工具,首先要學會快樂地錯失資訊(JOMO,joy of missing out)。[9] 褪網可以讓人遠離網絡的資訊,並且重新學習面對面與人一起生活,重拾群體,這才是離開那種必須上網,否則會感到孤獨的最佳方法。


[1] Tecky Academy:〈【Emoji】細析Emoji背後原理 點解iOS同Android笑喊樣唔一樣?〉,《香港01》,2019年1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數碼生活/281056/emoji-細析emoji背後原理-點解ios同android笑喊樣唔一樣(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2] 林勇:〈5秒自動退地!線上AI助手整WhatsApp Sticker更Easy〉,《香港01》,2018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數碼生活/273375/5秒自動退地-線上ai助手整whatsapp-sticker更easy(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Suet:〈免裝 APP!AI 幫你一鍵迅速退地〉,《e-zone》,2018年12月20日,網站: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2234728/免裝%20APP!AI%20幫你一鍵迅速退地(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3] CBS News, “What ever happened to ‘Success Kid’ of meme fame?,” YouTub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3, 20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odcU7xzPQ8.

[4] 沈帥青:〈沈帥青:fb上載子女照片 美好回憶恐留痕〉,《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7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07222/沈帥青:fb上載子女照片 美好回憶恐留痕(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5] 向樂高:〈【Send錯短訊】爸爸發錯色情內容到家長群 專家、網民教3招拆解〉,《香港01》,2017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92381/send錯短訊-爸爸發錯色情內容到家長群-專家-網民教3招拆解(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6] 許家希:〈渴望成飛機師男子 以13歲女童私處照要脅口交及濕吻 認罪候判〉,《香港01》,2018年7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10294/渴望成飛機師男子-以13歲女童私處照要脅口交及濕吻-認罪候判(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7]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7年6月12日,網站:http://drive.famplan.org.hk/FPAHK/Research/2016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8] 章濤:〈專欄:FOMO年代的受害人 /文:章濤〉,《明報》,2019年2月1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212/s00002/1549908600487/專欄-fomo年代的受害人-文-章濤(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5日)。

[9] Svend Brinkmann, “Quit indulging your FOMO, and embrace the joy of missing out,” THINK,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19, https://www.nbcnews.com/think/opinion/quit-indulging-your-fomo-embrace-joy-missing-out-ncna966236.

認識性短訊現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3/2019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7年的數字,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比率高達88.6%。[1] 智能手機已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筆者曾邀請一班中學生列舉他們最常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名稱,答案往往都是各熱門的社交應用程式。「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於去年12月公佈的「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發現受訪的1,900位中學生中,有超過一半(59.9%)的社交生活,是與朋友在網上傾談,[2] 可見青少年上網,主要是為了與人溝通。網絡世界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同時亦帶來危機,當中性短訊(Sexting)的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發送或接收裸露的相片或影片,以及包含性意味的文字訊息。但要注意的是,性短訊不單是指朋友之間分享色情資訊,更包括與人分享自己的裸照。

《美國醫學會兒科醫學期刊》(JAMA Pediatrics)在2018年刊登了一篇研究報告,為過去曾進行的39個研究進行整合分析(meta-analysis),在110,380個12至17歲受訪青少年中,14.8%曾發送性短訊,27.4%曾收到性短訊,12%在未得對方同意下便轉發性短訊,8.4%在未表示同意的情況下便收到性短訊。報告亦發現隨著受訪者年齡上升,他們互傳性短訊的時間亦會增加。[3]

2017年,澳洲的一項研究指出,受訪青少年發送或接收性短訊的主要平台是Snapchat(64%),其次是facebook/facebook Messenger(39%)、SMS(17%)、Instagram(15%)及WhatsApp(9%)。[4] 得留意的是性短訊往往與Snapchat的興起扯上關係。Snapchat是在2011年面世的社交應用程式,其賣點是「閱後即焚」功能。所謂「閱後即焚」是指用戶向朋友發送相片時可以設定一個特定時限,令朋友只能在特定時限內觀看相片,過了時限相片就會在對方手機及Snapchat伺服器上刪除。如果對方使用手機截圖儲存有關相片,系統會自動通知相片持有人,但我們在網絡上不難找到一些儲存相片而不讓他人知道的方法。「閱後即焚」的功能讓人覺得這是一個安全的工具來分享私人相片,加上使用Snapchat的大多是青少年,這讓性短訊在一些青少年群體中普及起來。

一般朋友溝通時,大概不會分享自己的裸照,所以性短訊往往出現在情侶或關係曖昧的朋友之間。2017年,英國的一項研究分析青少年互傳性短訊的動機,發現最普遍的三個原因是「希望被人稱讚有吸引力(68%)」、「想要情愛關係(67%)」及「在受壓下進行(66%)」。研究發現青少年普遍有一種想法,認為向對方發放自己的裸照就能證明自己喜歡對方,因此交換裸照代表戀情的開始。這氛圍形成一股無形壓力迫使一些青少年跟隨。[5] 在成年人眼中這是性威逼或性騷擾的行徑,但不少受訪青少年卻認為不是大問題。不過一旦雙方關係惡化,又或手機被盜,裸照便有機會外洩,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

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性短訊含有不雅或淫穢成份,則受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但條例並不規管朋友私下分享的行為。如果訊息內容包含未滿16歲兒童的裸露影像,就歸類為兒童色情物品。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都屬違法,即是拍攝者、發送者以及接收者均觸犯了法例。如果未得對方同意而轉發他人裸照則有機會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如果性短訊行徑讓對方感到不受歡迎,則有機會構成性騷擾行為。但性短訊往往都是雙方私下發送,外人難以觀察,所以雖然有法律監管,但舉證上有一定的困難。

老師及家長固然要教導青少年不要互傳性短訊,但更重要的是與他們討論健康的戀愛關係、處理朋輩壓力與拒絕技巧,以及網絡私隱與安全。相愛並不需用外物來證明,無論對方要求的是裸照、親密接觸、甚至性行為,我們都絕對有權拒絕。在受壓的情況下,要青少年說不並不容易,但要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值得被尊重,反之尊重對方才是愛對方的證明。同時我們要謹記無論使用甚麼社交應用程式,相片一旦發放出去,就不能收回,相片會傳送到哪裡亦不再受我們控制。性短訊如是,平日在網絡上的分享亦如是。網絡其實是一個開放給所有人參與的公共空間,就算私人對話也會被一一記錄下來,所以我們使用網絡時要謹慎而行,學懂保障自己的私隱,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私隱,拒絕發放及轉發性短訊。如果收到他人發來的性短訊,最好是直接刪除訊息內容,並請對方停止此等騷擾行為。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4號報告書——吸煙情況、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18年3月,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42018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2月13日)。

[2]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2018〉,明光社網站,2018年12月16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記者會(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6日)

[3] Sheri Madigan, et al., “Prevalence of Multiple Forms of Sexting Behavior Among Youth,” JAMA Pediatrics 172, no. 4, (April 2018): 327–335.

[4] SWGFL/UK SAFER INTERNET CENTRE, et al., “YOUNG PEOPLE AND SEXTING—ATTITUDES AND BEHAVIOURS: RESEARCH FINDINGS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4, 2017, https://esafety.gov.au/-/media/cesc/documents/corporate-office/young_people_and_sexting_attitudes_and_behaviours_pdf.pdf.

[5]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