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從聖經看基督教及信徒怎樣面對異教世界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27/01/2016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的「2014香港教會普查」顯示,整體香港教會的平均每週出席崇拜人數為305,097人,約佔香港整體人口4.2%,基督徒是社會上的少數。我們與信奉其他宗教、持有不同價值觀的市民生活於同一個社會,價值觀的衝突時有發生。

過往有信徒選擇離開群眾過避世的修道生活,但在今天的香港已難以實行。聖經教導我們要作鹽作光,但卻眼見不少信徒被世俗洪流沖散,跟隨世界的價值觀而行。我們放眼於聖經的時代,不難發現以色列一直與鄰近的異教文化接觸,他們非但沒有被同化,反而發展出獨特的傳統及信仰。我們訪問了中國神學研究院助理教授張智聰博士,希望能從聖經中得到啟發,找出信徒在這世界站立得穩的處方。

賦予新義   轉化異教文化

利未記十八章已一早清楚地告誡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迦南地的行為及惡俗,但當我們翻開聖經,卻發現以色列人面對著政治、經濟、生活等等實際的原因,被異教文化影響而偏離信仰的事實。張博士認為這是一個常存的危險;但與此同時,他指出聖經也呈現出另一個向度,以色列人不採納亦不排斥異教文化,在不效法他們的行為及惡俗的前提下,將異教文化的元素重新定位及演繹,賦予一個新的信仰意義,並轉化成以色列信仰的一部份。張博士列舉以下的例子作說明。

近東文明對神明的膜拜、獻祭、禱文等等禮祭均存在於不同民族的信仰系統:以色列人敬拜耶和華,迦南人敬拜巴力,但兩者的宗教觀存在著極大的分別。張博士表示巴力信仰是藉著種種禮祭,將人間帶到天庭,以影響天上神祇的決定,從而降福與人間。

但聖經中禮祭的根源是上帝與人所立的約,主導者是上帝。因著這約,上帝不是在天上俯視民間疾苦,而是親自在以色列中成就衪的心意,衪在人民的中間,衪是與人同在的神。

割禮是以色列人重要的傳統,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張博士表示割禮並不是以色列人獨有的文化,考古學家在埃及也發現到割禮的習俗,但割禮在埃及文化中的意義卻眾說紛紜。有學者認為是成人禮的傳統;也有學者認為與祭祀及潔淨有關;亦有人認為這是埃及貴族間的習俗。但當割禮這習俗出現在以色列民族時,它在埃及文化中的意義已不再重要,因為它被賦予一個立約的意義,是神選民身份的認定。

兼收並蓄   敬畏上帝為始與終

張博士再以舊約聖經的智慧文學作例子,他表示箴言除了結集所羅門的箴言,亦有不少原先是外邦智慧人的格言。箴言的編修者並沒有拒絕異教文化中值得學習的智慧話,反而將之吸納並重新包裝,加插在書卷中間,並以開頭和結尾兩篇箴言所強調的「敬畏耶和華」成為整卷箴言的核心思想,帶出選擇耶和華才是真正智慧的訊息。那麼,外邦智慧人的格言提醒人不要選擇懶惰,就不再是個人品行的抉擇,而被轉化成選擇耶和華的行動了。

至於詩篇,第二十九篇是一篇充滿異教色彩的詩篇,張博士指出這原本是一篇迦南人巴力信仰的讚美詩。詩人一開始宣告「神的眾子啊,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歸給耶和華」,這明顯保留了異教文化中天庭的概念。詩人接續多次以「耶和華的聲音」來形容打雷,巴力是掌管天氣的神祇,而在迦南文化中打雷原是「巴力的聲音」,但詩人借用了異教的文化,用「耶和華的聲音」取代「巴力的聲音」。經文提及黎巴嫩等迦南巴力信仰盛行的地方,但「耶和華的聲音」仍能震動那地,以此顯示出耶和華的威榮,傳揚祂的榮耀。

張博士舉出以上的例子,指出以色列對異教文化兼收並蓄的態度。兼收並不代表毫不保留採納對方所有的東西,以色列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重新包裝異教文化,以「敬畏上帝」為出發點,對異教文化作出批判。

從信仰紮根   謙卑看多元世界

今天我們與昔日以色列的處境不同,但同樣面對異文化的挑戰。為持守信仰的純全,有人選擇自我封閉,對多元社會不聞不問,張博士認為這是源於對自我信念欠缺自信而帶來的恐懼。他鼓勵信徒不要以一個敵我分明的態度來看待這多元的世俗社會。雖然我們的信仰與其他價值觀有分歧之處,但張博士認為我們更應該尋找大家相同之處,增加彼此的認識及尊重。

長治久安只會讓人故步自封,或許這個多元社會就是上帝讓我們重新思考的一個機會。多作思考能讓我們更謙卑,亦使我們的信仰更穩固。

相關文章

為甚麼我參加保守派教會?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夏威夷大學數據科學教授與課程主任。
02/04/2024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有朋友曾經這樣問我:「你喜歡探索,而且具有批判性思維,但為甚麼你一直留在比較保守的教會呢?」說來話長,我嘗試在這裡長話短說。不過,先此聲明,以下的分享純粹是基於個人狹窄的經驗,我絕無意思將自己所見所聞概括到整體。

的而且確,在信仰歷程中我經過了漫長的探索階段,我曾經參加不同類型的教會,包括了天主教、反宗派的地方教會、普世派、福音派…… 等等。但在過去幾十年,我只是參加大致格局上傾向保守的教會,為甚麼呢?

筆者在香港的期間,基督教界內流行這樣的論述:「福音派信徒自以為擁有絕對真理,但開明派卻是背著問號做人;福音派只關心個人靈魂得救,但開明派卻重視社會關懷。」 許多年青信徒對現狀諸多不滿,這種充滿魅力的進步精神難免會令人悠然嚮往,筆者也不例外,於是乎我參加了這個派別的很多活動,在初期我的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然而,這過程中卻遍佈著揮之不去的頭上烏雲,有一次,這一陣營裡面的一位大學講師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社會主義比資本主義更加接近基督教精神,因為前者重視人人平等。 當時筆者還未受過嚴格的學術訓練,我只是隱約地覺得這說法缺乏實質證據,提出烏托邦式的理想是一回事,但實際執行卻是另一回事。在很多次聚會中,他們批判南韓、台灣的獨裁政權,並且指出以色列復國是不義之舉,但對於另一面不單只毫無批判,而是多番美白。那時候香港仍然是英國的殖民地,他們主張爭取社會公義的手段是包含了與港英政府鬥爭,不過,在處理其他矛盾的時候,他們卻強調復和、寬恕、包容。有一次在他們的詩集上我赫然發現了瞿秋白的《共產國際歌》:「從來沒有甚麼救世主,不是神仙,也不是皇帝。更不是那些英雄豪傑,全靠自己救自己!要殺盡那些強盗狗命。」我看不出當中有甚麼復和、寬恕、包容的精神。

我如夢初醒,其實這並不是背著問號做人,這是句號和感嘆號!一切是從政治立場出發,一切已經有了結論。我不知道,到底他們是以政治為目的,然後以基督教神學去合理化自己的意識形態,還是從基督教出發去關懷社會,如果是前者的話,那麼基督教神學便會淪為附庸,甚至當基督教無法適切自己的政治理念之後,便會成為被批判的對象,例如他們曾經批判「皇室神學」,說大衛王朝利用宗教思想合理化君權神授,從而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人民卻沒有發聲的權利。

來到美國之後,筆者累積了更多經驗,而且總算讀過一點書。我繼續留意進步派的議程和論述,首先,在許多議題上筆者和他們是一致的,例如鼓吹環境保育、反種族主義、提倡婦女權利、反對無節制的資本主義…… 等等。不過,在其他議題上我卻有所保留,例如我不能接受改變自然婚姻的定義,亦不贊成在國際政治角力中天真地單方面讓步。從學術角度來分析,其實很多人在邏輯和資料上都欠缺說服力。但要命的是,只要你稍不同意, 那麼惡言謾罵、扣帽子便會接踵而來。所謂和解、包容、寬恕……,只是適用於跟他們立場一致的人。

讀到這裡,我相信有些讀者會這樣挑戰我:「這些問題在右派中不也是一樣發生嗎?」不錯,福音派亦存在著許多問題,但傳統基督教有一個強力的制衡機制:在神眼中,所有人都是罪人,自始祖犯罪以來,全人類都已經墮落,根據加爾文所說,這墮落不單止在道德層面,亦包含了理性層面。在這前提下,任何理論和做法都會有修正的空間。我知道這是一個理想,在執行時難免會有落差,但至少這是建構的基石。

然而,以某些政治意識形態為出發點的宗教思想卻有可能會陷入了死胡同,這種政治思想用二分法將人歸類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執迷不悟者和醒覺者,只需要站在正確的一方,便會永遠正確。

此外,傳統基督教重視個人靈魂得救,每個人都需要對神的救恩作出抉擇(決志), 在最後審判中,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雖然這種取向被重視社會關懷的信徒詬病,但在實踐上卻行之有效。這種精神和中國儒家有點接近,在《論語》中孔子的弟子顏淵向師尊請教「甚麼是仁?」孔子回答說:「為人由己,而由人乎哉?」 意思是:踐行仁德應該由自己來做,那能夠依靠別人呢?《論語》又記載了孔子曾經這樣說:「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 孔子強調承擔個人責任,自己努力學習,不要怨天尤人,人在做,天在看,上天是理解的。在充滿族群矛盾的美國社會中,華裔人士能夠脫穎而出,一部份原因是具有這種個人責任的精神。

然而,以政治意識形態為大前提,卻會將焦點轉移到制度和權力層面。在美國境內,許多社會問題會被簡化為源於白人的壓迫,在國際舞台上,一切罪魁禍首就是美帝。我不否認有許多不公義的事情的確是結構性問題。但種種證據顯示,這種取向到頭來會變成「好心做壞事」,為自己的失敗製造藉口,只看見病徵,永遠不能正視問題真正的根源。

我再次強調,以上所說無非是個人主觀的經驗和見解,我絕對尊重抱持其他想法的人,但我希望大家真的是抱著問號做人。

教會團體究竟向誰問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24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以往有些教會團體強調本身關心的是天國的屬靈事工,因而輕視所謂屬世的行政事務,很多時都不會花心思和時間在這些他們認為次要、甚至不重要的工作,既沒有按照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規例辦事,準時及按規定呈報相關的會務和財務資料,呈報時又錯漏百出、甚至胡亂填寫,因而被罰款、甚至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並給公眾管理不善的印象。

近年由於政府部門的監管較為嚴謹了,因此大家的警覺性亦有所提高,但不幸的是有時雖然只是個別機構出了問題,卻很容易會影響大眾的觀感。今年初正生書院的事件對慈善團體的公信力帶來了很大的衝擊,作為一個需要向政府和公眾問責的免稅團體,其負責人有責任盡快站出來回應,以釋公眾的疑慮,可惜當事人卻一直未有公開交代事件,或解釋當中一些關鍵的疑點,加深了公眾對團體的負面印象。正生的事件從現有的公開資料(主要是警方的指控)來看,有幾點應該成為所有教會團體的鑑戒。

首先,作為一個免稅慈善團體,必須尊重捐款人的意願,以及向捐款人交代其捐款是否用於指定項目,若果已轉往其他項目,事前是否有徵求捐款人的同意?作為慈善團體的負責人必須明白,公眾的支持和信任,不應是建基於團體表達了如何偉大的願景、憑藉個人的魅力或說故事的感染力,而是團體是否言而有信,按照團體成立的目的和對外的宣傳來辦事,向捐款人、支持者和所服侍的群體問責。作為教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要建立公眾的支持和信任往往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努力,但要摧毀卻可在一夜之間,正所謂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其次,作為免稅團體,賬目必須清晰,當中的款項更不應轉往任何董事或同工的私人戶口,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亦要避免有任何個人利益,所有免稅的慈善團體,有責任公開其核數報告,讓公眾了解機構的財務實況和核數師的評語。對於教會團體來說,有時很容易跌入所謂信任的陷阱,以為很信任某位牧師、總幹事或當會計的弟兄/姊妹,就不應該懷疑對方,若事事要求交代的話,便會令對方覺得不被信任,結果只會令這些被信任的人因為沒有人監察或守望,跌入了不必要的金錢和權力的陷阱,只要一百個或一千個當中有一個因此受不住引誘或者因為辦事糊塗而犯錯,也會火燒連環船,令其他相類似的人和團體的聲譽受牽連。良好的監察制度其實是對有權力的人和團體的保護,教會團體必須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確保如何正確使用募捐和奉獻得來的資金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社會的需要不斷在轉變,慈善團體與時並進是應該的,但任何轉變亦須顧及法例的要求,以及讓捐款人充份了解,作為基督教慈善機構,我們不能說自己只向上帝負責,上帝自有判斷,因為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涉及公眾的利益,亦須向公眾問責,否則大家便不應亦毋須向公眾呼籲捐款,只需自己私下祈禱求上帝供應就可以。今次事件令人憂慮的是,事件除了會損害公眾對其他慈善團體的信心之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政府會以此為藉口,加強對所有慈善機構(包括教會團體)的監管。

當然,按《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教會團體,與所有慈善團體一樣,所做的事都應該按照法例的要求、以及符合成立的宗旨,並且做好有關會務和財務的報告,這也是重要的社會見證,讓人看到教會群體做事光明正大和合情合理,是真正關心鄰舍和社會上不同的群體、以及重視社會的公平和公義的組織應有的表現。今次事件提醒所有教會團體必須加強機構的管理,避免任何個別的董事和主管可以繞過應有的程序,去做一些偏離了機構初衷的事情,亦要增加透明度,向捐款人和公眾問責。

不過,政府的監管只應觸及機構在行政和財務上是否依法辦事,而不應涉及宗教的內涵和機構的使命,更不應要求慈善團體肩負任何政治任務,例如唱好政府或參與聆聽領導人的講話和學習會、出席充撐場面的「俾面派對」等,更不能將是否聽話合作成為是否發出免稅資格的條件,政府必須明白,賦予教會及慈善團體免稅的資格,並不是政府對機構的恩惠,因為許多慈善團體能夠發揮靈活、創新和快速回應社會需要、化解社會矛盾的角色,這在官僚心態和公務員架構之內是難以達成的,慈善團體是政府的伙伴而不是下屬,不應對慈善團體施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

所謂有危亦有機,正生事件雖然令公眾對捐助慈善團體產生了一些疑慮,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公眾日後要捐款,或弟兄姊妹要奉獻給某機構之前,會更審慎了解其日常工作。作為教會團體只要努力服侍,再將成果客觀地告訴大眾,這是加強彼此關係的一個契機。機構和奉獻者的最理想關係不只是財政上的支持,而是在服務和行動上的參與,但願日後見到的是更多認真了解後才奉獻的有心人,以及言而有信,值得大家支持的機構。

把祢刻在我的心上——比紋身更高的層次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12/2023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按照昔日近東的文化,就如一個宗主國保護附庸國一樣,神拯救了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只要以色列人忠於神的誡命,神便會保護他們免受一切災害,賜福他們(出二十1-17、22-26,二十三20-28)。不過,除了宗主國與附庸國的關係,人神關係也可以是父子(太六5-15),是朋友(約十五14-15),甚至乎是戀人關係(何二14-20),神總是希望祂的子民忠於祂、專注祂,並且愛祂。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無論是何等樣的關係,從來都是神先行一步,採取主動,祂先去創造人、尋找人、揀選人、拯救人,以及「追求」人,然後才要求人認識「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1] 「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並且「愛人如己」(可十二31),但神的子民面對異族文化及其偶像,自不然會受到誘惑及影響,要認定神是獨一的主,甚至要全心全力愛神,不單吃力,有時甚至會感到無能為力。神體諒人的軟弱,於是一開始,祂藉著摩西頒佈一系列可依循的律法典章,具體地教導祂的子民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簡單綜觀一下摩西從神領受的十誡或其他典章(出二十1-17,二十一1 - 二十三19),不難發現其內容都是圍繞著尊主為大、愛神及愛人。耶和華是獨一的主,因此除了祂,不可以有別的神(出二十3)、不可製造、跪拜或向任何偶像獻祭等(出二十4-5,二十二20)。要愛人如己,因此人不可以欺負及壓迫寄居的(出二十二21)、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出二十二22)、要在安息日休息,不單自己休息,也要使家中的僕人,甚至牲畜有時間喘息(出二十三12)。

神藉著摩西與民眾訂立的典章,內容相當仔細,涉及的範圍也很廣泛,從家庭到社會、從生活到獻祭,要如何讓神的子民記住這些條文並不容易,不過最重要的,莫過如謹記這些條文是神所頒佈的,他們之所以要守這些條例,是因為神要與他們立約,為此,神親自把兩塊肉眼可見的法版交給摩西(出三十一18)。法版乃是雙方制訂的「合約」,所以有兩塊,一塊屬於神,一塊屬於神的子民,神用指頭親自寫下法版,表示神親自完成立約,永不變更、永久有效。[2] 第一次,兩塊「一式兩份」的法版被摩西在盛怒之下摔碎(出三十二19),但神還是吩咐摩西重新鑿出兩塊石版,好把之前的內容重新寫在實實在在的石版上(出三十四4)。

人除了會受他人影響,正所謂“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看不見,易忘懷),這一句英文諺語道出了人的限制,要看見才會記住。人的眼睛看不見神的形象,但神卻會用有形的東西教導祂的子民,提醒他們與神之間的約定,以及如何記住及遵行祂的話。早在法版之前,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祂吩咐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以及屬於他們的外族人,當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創十七9-14)。另外,神又教導他們用一些實際的禮儀工具記住神的律法和向神表達愛意,便是把祂的話記在心中,在任何時候都談論神的話,把神的話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並且寫在房屋的門柱和城門上(申六7-8)。[3] 或許有學者認為這只是寓意,神沒有真的要求祂的子民製作一系列東西來提醒自己,[4] 但參照有關細藍帶子的經文,神吩咐祂的子民,要在自己的衣服邊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色的細帶子(民十五38),使他們「一看見,就記得耶和華的一切命令,並且遵行;不隨從自己的心意和眼目亂跑,像你們素常亂跑行淫一樣,好使你們記得,並且遵行我的一切命令,又使你們成為聖潔,歸給你們的神。」(民十五39-40),神顯然想要他們打做真實可見的東西,好提醒他們要記得神的誡命及以實際行動去愛神,而事實上,神的子民並不會視這些誡命為寓意,帶子及頭帶等儀式仍然流傳至今,只是在細節上作了一些改變。

現今,喜愛及跟從神律法的猶太人會在家中每個門框(除了洗手間)安置門柱聖卷(mezuzah),門柱聖卷是一個圓筒般的容器,當中藏有一小卷羊皮經文,寫上申命記六章及申命記十一章21至31節的經文。[5] 除了門框,也有一些猶太男孩會在額頭及前臂綁上黑色小盒子,那是經文匣(tefillin),繫在手上的稱為shel yad,繫在頭上稱為shel rosh,兩者藏著的羊皮卷經文可以不一樣,但都選取自下面四段經文:出十三1-10、11-17;申六4-9,十一13-22。[6] 另外,現今猶太男性身上即使不再配戴一根藍色的細帶子,也會在禱告時披上四角繫上繸子(tzitzit)的披肩(tallit)。[7]

神吩咐祂的子民用有形的東西來記住自己,又容許子民中的男性在身體受「一刀」行割禮,那麼是否准許祂的子民紋身呢?(申十四1、利二十一5、另參王上十八28、耶四十八37)?大家首先要了解當時迦南的風俗,當地的服喪者習慣割傷自己的身體以表達哀傷,又或者在異教崇拜的過程中,人會做出自殘的行為,像巴力的先知受到以利亞挑戰時用刀槍自割、自刺的做法一樣。[8] 簡單來說,神不容許祂的子民為到死人或與偶像相關的事物而傷害自己的身體。至於紋身,若不是對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也不涉及迷信或偶像崇拜,未必等同舊約明文禁止的行為,不過,我們卻必須時刻謹記,舊約所展現的精神,與中國《孝經》所重視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相近。

然而,無論是透過任何形式去謹記神及祂的話,一切可見之物雖然有意思,但最重要的還是發自內心,那種「有諸於內」而「見於外」的形式才有真正的意義。神喜悅的是信徒的真心真意,而不是表面的形式,即使人行了割禮,也不代表他合神心意,神譴責只是肉身而不是內心受割禮的人(耶九25)、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太十五8)的子民。不過,神是憐憫人的神,人靠著自己做不到,神卻體恤人的軟弱,祂為人預備了全然的救恩,耶穌拯救人,聖靈除去人的石心(結十一19),完成人心裡的割禮(羅二29),[9] 並且叫人活過來(林後三3;結三十七14),亦叫人想起神的話、耶穌的話(約十四26),可以說,信徒跟隨聖靈勝於跟隨律法(羅二29),更勝於倚靠外物來提醒自己要專注於神。

神要祂的子民記住祂及愛祂,並以獨裁者的姿態,要求一班祂所創造的人類如奴隸一樣膜拜祂,上文提到,神是愛,是祂先主動去愛人、尋求人及拯救人。事實上,神的子民雖然軟弱,也有讀懂神心意的時候,他們會視「經文匣為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記號與象徵。每天,信徒配戴經文匣,並在為手掌纏繞皮帶時誦念:『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恩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YHWH。』(何二1-20),[10] 借由這樣,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關係得到彰顯。」[11]

神與祂子民的關係可以是父子、朋友,甚至戀人。愛到深處的戀人,不需要任何東西提醒自己,也會常常將對方的名字掛在口邊,腦中總是縈繞對方的面孔,他們想為對方做更多的事情,以表達其愛意。彼此互相愛慕的愛情好得無比,不單人間的愛情如是,人神關係也可以如此。神要祂的愛人把祂放在心上,同樣,祂的子民亦可以對神說:「求你把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把我帶在你臂上如戳印」(歌八6)。

「求祢將我輕放於心上,如印記刻在臂彎;

容我隱蔽在祢的恩典下,在我的心裡共對話。

懊惱惆悵憂心,只得祢憐憫關心,

愛我陪我經過幽谷裡,黑暗地。

求祢將我輕放於心上,讓我躺於祢護庇下。」

                                                                        ~ 詩歌《求祢將我輕放心上》 ~[12]


 

[1] 除非特別標明,經文皆引用自《新譯本》。

[2] 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10年),頁418–419。

[3] 克平斯基(M. A. Kempinski)著,夏達華研道中心譯:《你說,我聆聽猶太人的心聲》(The Heart of A People)(香港:夏達華研道中心,2012),頁64–73。

[4] 劉少平:《申命記》(卷上)(香港:天道,2012),頁275–276。

[5] 魏道思拉比(Rabbi W. Dosick)著,劉幸枝譯:《猶太文化之旅——走進猶太人的信仰、傳統與生活》(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72–273。

[6] Nissan Dovid Dubov, “Sefer Torah, Tefillin, Mezuzah, Tzitzit,” Jewish Practice, https://www.chabad.org/library/article_cdo/aid/2313780/jewish/Sefer-Torah-Tefillin-Mezuzah-Tzitzit.htm; Sarah Zollman, “Tefillin Texts,”Sefaria, https://www.sefaria.org/sheets/93639?lang=bi.

[8] 劉少平:《申命記》(卷下)(香港:天道,2013),頁37–68;〈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或紋身?讓劍橋神學博士告訴你!〉,「論壇報」,2019年10月31日,網站:https://ct.org.tw/html/news/3-3.php?cat=10&article=1351510

[9] 馮蔭坤:《羅馬書註釋》(上冊:卷壹-卷貳)(新北:校園書房,1999年),頁315–316。

[10] 書中引用的經文來自何西阿書二章1至20節。魏道思拉比,劉幸枝譯:《猶太文化之旅》,頁246。

[11] 同上。

[12] 詩歌《求祢將我輕放心上》的版權由香港基督徒音樂事工協會(ACM)所擁有。

年輕信徒想紋身……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9/10/2023

在世界各地,紋身的意義以及人們對它的觀感一直在改變。例如最早在北美洲的原住民,認為紋身具備戰勝及保護靈魂的意義,到了18世紀中期,女性原住民會視紋身具有類似針灸的效用,用以紓緩牙痛和關節炎。而早期美國的水手及軍人亦多在身上刻上祝福的字句,希望可以保佑自己從戰場或海上平安歸來,到了19世紀維多利亞時期的美國,紋身成為流行的象徵,二戰後的美國,基於囚禁在集中營的人會被迫紋上編號,導致西方社會曾有一段時間對紋身產生反感。[1]

至於日本,也並非一開始便把有紋身的人定義為有黑社會背景的人,例如早期居住在北海道的原住民阿伊努人,女性會在嘴唇周邊紋身,以此顯示她們的婚姻狀況,以及象徵著成熟和忍痛能力。到了約17至19世紀,從事建築、祭典準備、消防及郵政工作的人,為了顯示自己瀟灑及帥氣,也常會在身上紋身,有僧侶亦會在身上紋上經文,以求加強法力。另一方面,早至720年,罪犯的臉或肩膀亦會紋上標記顯示罪行或懲罰,約在1960年,人們認為紋身與黑社會及犯罪有關聯,不過到了今天,年輕人受到西方文化影響,開始視紋身為一種流行的藝術,並在自己身體喜歡的位置紋上圖案及文字。[2]

從前對紋身有刻板印象的日本,當中的年輕人現在對紋身已不如過往負面,就連香港的年輕人亦愈來愈接受紋身。以往的香港社會也如日本一樣,普遍視有紋身的人有黑社會背景,不好又或不乖,但現在人們一般都接受紋身文化,不再視有紋身的人為壞人,反而會把紋身看為一種藝術及一種潮流。有的年輕人只想把鍾意的圖案紋在身上,有的則希望紋上特別及有紀念意義的圖案或字句。[3] 當社會對紋身的看法愈發接受,這種趨勢亦蔓延至教會年青的一代,不少年輕信徒不是正在考慮紋身,便是已在紋身的路上,教會可以完全漠視這種紋身風氣或年輕信徒的想法嗎?今次「我有話說」訪問了兩位年輕信徒,希望藉著他們的分享,有助牧者們稍為了解年輕信徒如何看待紋身,以至無論教會有何立場,都可以回應到年輕人的需要。

手腕內側紋了一個十字架及一句經文的Alan

Alan(化名)回想在他大學時期,發現大學團契中每10位基督徒中,大約便有一至兩位身上有紋身,而身邊出現的基督徒朋友也愈來愈多人考慮紋身。Alan坦言大概從小二開始,便對「紋身」不陌生,由一開始接觸印度的手繪紋身(Henna Tattoo)、到後來是噴槍紋身及紋身啫喱,可能因此令他從小到大都有想要紋身的慾望,成為了基督徒的他,由正式考慮紋身至付諸行動,便決定要紋上與信仰相關的內容。

Alan幾乎沒有為到基督徒可否紋身而掙扎,但他非常著重紋在身上的東西,對他有何特別意義,他也會考慮教會的看法,雖然在教會中,有一些長輩在他刺上臨時的紋身時略有微言,但他所認識的傳道人,都表示最重要是他有否想清楚,Alan很慎重的挑選了紋身的經文,在此事上他有尋求牧者的意見,最後,他的手腕除了有一個向著自己的十字架,也刻上了“desire gives birth to sin.”這一句來自雅各書一章15節的經文,他認為刻在自己手腕內側,這樣才可以讓紋身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方便提醒自己。Alan不是為要追求紋身藝術或潮流才這樣做,只是想通過一個他認為舒服及鍾意的方式去紀念一些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東西,比如信仰,又比如家人。

當初若有牧者反對自己紋身,Alan還會決定紋身嗎?對Alan來說,他花了整整兩至三年的時間去考慮是否紋身,所以這並非一個隨意的決定,因此,他想他還是會選擇紋身,但他亦明白牧者有不同的立場,若然有些牧者認為有紋身的人不能參與講台上的事奉,如敬拜隊,他是可以理解的,但若然連小組組長也不可以做,甚至阻止他參加團契的話,那麼,他有可能轉去其他教會。Alan認為牧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只要當他們有意見時,願意找他傾談,而不是表現出抗拒的態度,這樣已經很好。Alan不後悔自己紋了身,也沒有覺得不太方便,若然日後找到其他有意義的東西,他相信自己亦會把它們紋上。

很想在自己背上紋上一個大大十字架的John

與Alan不同,John(化名)並非一開始便接受信徒紋身,不過,隨著社會對紋身有所改觀,加上John後來認真地從信仰角度去思考紋身這課題,令他開始接受信徒紋身。對他來說,基督徒紋身並非與信仰抗衡,可能有些人會引用利未記十九章28節「不可為死人的緣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新譯本》)去反對紋身,但John認為不可以單純地把經文視作條文,應該看《聖經》的精神是甚麼。就如耶穌也打破當時的「傳統」,在安息日治病,如果紋身可以讓人在信仰上有更多提醒,豈不是讓人更「屬靈」嗎?另外,他提到以往有沙漠教父長時間舉手祈禱,他們看似用一些苦待自己或傷害自己的方式去表達信仰,紋身或許可以成為另一種幫助他謹記信仰非常重要的方法,以及讓他知道他是要從世界分別出來的——分別為聖,John重視的是紋身達到的效果而不是紋身本身。

當然,紋身可否讓人謹記信仰,在於紋身的內容。John提到自己中學畢業時很投入教會,當時,他想在背上紋上一個很大的斜放的十字架,提醒自己不可以離開信仰,因為世事難料,連自己都不能擔保,自己會否有一天不想再跟從基督,但只要紋上一個大大的十字架,他認為如果有一日他出現了「離教」的念頭時,至少有一個大大的十字架可以提醒自己。就如從考慮離婚到正式簽字,過程中仍有不少機會挽回,對他而言,紋在身上的印記或許可以給他一次「被挽回」機會。有如此想法,是因為當初帶他返教會,鼓勵他要參加崇拜的那位中學同學,已經離開了信仰。

對John而言,紋身的意義除了讓他謹記信仰,也能表達他是基督徒這身份。他認為要紋身,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考慮過不同的後果才好採取行動,即使現代的科技先進,可以輕易去除紋身,但他卻感到,一旦紋上便是一生一世的事。他不是為了裝飾,或純粹想突出自己而紋身,John並不打算在身體當眼地方紋身,以免影響事奉。他也坦言,若然所屬教會,整體的氛圍反對紋身,他也不會為了紋身而離開教會,他不會視紋身是生命中非做不可的事情,既然弟兄姊妹分享著彼此的信仰生活,他亦會考量其他人的意見,他認為每間教會都有自己的規矩,就如每間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一樣,若然環境不許可,他便不會做。

與Alan一樣,John有詢問過牧者有關紋身的事情,他的牧者支持他紋身,不過,他身上迄今並沒有任何紋身,不是怕痛,而是他恐怕隨著年日過去,自己的身形有所改變,身上的紋身也會出現變化。

不需要視信徒紋身是「離經背道」

一個有紋身的Alan,一個未有紋身的John,透過他們的回應不難發現,他們兩人均不是一時興起想著要紋身,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他們對信仰都非常認真,並且希望在身體上紋上對他們最重要的東西。雖然他們的聲音不足以代表所有想要紋身的信徒,亦不排除有信徒只為了趕潮流,追求紋身藝術等其他原因才選擇去紋身,但Alan和John某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希望藉著紋身,提醒自己堅守信仰的信徒。

或許有人認為信徒並不需要,也不必藉著紋身去提醒自己,有這種想法的人沒有錯,然而,現實中有不少年輕信徒接受紋身,他們也很想藉此去表達或紀念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事情,其實除了信徒紋身,也有紋了身的神學生,外國亦有牧者(如Joyce Meyer)紋了身,將來在教會中或會有更多紋了身的信徒及牧者,教會由不同的群體組成,每個人對於紋身都有不同的看法,即使今日教牧同工覺得毋須與弟兄姊妹討論,但只要大勢一到,這可能成為教會將來不能逃避的課題之一。

無論如何,彼此保持溝通非常重要,教會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先聆聽弟兄姊妹的故事,了解紋身及其圖案或字句對他們的意義,以及他們紋身的內容,比單單用一節經文否定他們的行為來得好。


[1] 潘柏翰等著:〈【美日中俄泰刺青簡史】從罪行到流行,黑道、阿宅與巨星的共同選擇〉,關鍵評論,2018年9月23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subculture-tattoo/10068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

[2] 潘柏翰等著:〈【美日中俄泰刺青簡史】從罪行到流行,黑道、阿宅與巨星的共同選擇〉;sakowako.yum:〈連紋身貼紙也不能泡湯?!關於日本刺青的冷知識〉,tsunagu Japan,2023年2月16日,網站:https://www.tsunagujapan.com/zh-hant/17-facts-you-probably-didnt-know-about-tattoos-in-japa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Lucy Dayman:〈從罪刑、禁令到流行 日本刺青文化知多少?〉,tsunagu Japan,2020年2月5日,網站:https://www.tsunagujapan.com/zh-hant/all-you-need-to-know-about-tattoos-in-japa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

[3] TattooSays紋身說:〈首次街訪|香港很多人紋身嗎?紋身年輕化?甚麼風格最受歡迎?紋身就是壞人?探討香港人對紋身的看法〉,YouTube,2023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dcdpLMwqK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Jocelyn Wong, “Inking differently: are Hong Kong people’s attitudes to tattoos changing?” SCMP Young Post,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 2015, https://www.scmp.com/yp/discover/advice/personal-development/article/3054841/inking-differently-are-hong-kong-peoples.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提醒教會勿誤墮法網的一葉聯盟

訪問: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 整理:陳希芝/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17/03/2023

現時香港堂會的數目約為一千三百多間,有五百多間堂會的崇拜人數是在100人內,[1] 這些堂會所擁有的資源相對較少,加上面對移民潮、教牧同工離職轉職、人手短缺等情況,要維持運作也有一定困難,而隨著社會形勢的轉變,政府對於慈善團體的監管亦變得嚴謹,堂會和基督教機構面對的挑戰更不容忽視。一批有志服侍教會的專業人士,希望能好好運用恩賜,為教會(特別是資源較少的堂會和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協助教會在新形勢下仍然站立得穩。金融業福音團契總幹事陳啟興牧師談到「一葉聯盟」(ALEAF)的成員,如何運用自己所屬界別的專業知識,來服侍有需要的堂會和機構。

一葉聯盟是由基督徒會計師團契、基督徒律師團契、工程及建造業福音團契、建築師規劃師團契及金融業福音團契所組成,早在2020年,時值疫情期間,幾個團契已有合作,透過購買和派發飯券,支援一些餐廳和基層市民,並向他們傳福音。而近期聯盟更與神學院合作,透過幾次講座支援本港教會。

公司管治與土地契約

明光社

到底堂會和機構具體面對甚麼情況,需要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和支援?牧師表示有兩方面的事務是教會最容易出問題,第一是財務或公司管治方面,第二是土地方面。他指現時愈來愈多教會想獨立,只有一百多人聚會的教會,如當中沒有專業人士在其中,就容易出問題。如在財務管理、公司管治的事務上,若要進行招標工作是要依照甚麼程序?在甚麼情況下教會的相關人士必須在文件上簽名?而有關土地方面的事務,一些「樓上教會」所處的樓宇,是否容許舉辦宗教聚會?有些教會建立多年,當中有沒有僭建物?教會聚會人數日增,建築物內設施是否符合《消防條例》要求?陳牧師認為這都是目前教會需要留意,而聯盟早前與中國神學研究院合作,在2022年舉辦了五次講座,透過校友會聯絡教會的教牧同工、長執和領袖,向參加者教授《稅務條例》第88條有關讓慈善機構豁免繳稅須留意的細節、教會與銀行關係、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土地契約等內容,而第六次講座亦將於今年5月推出。五次講座共接觸五百多人次,曾參與講座的教牧同工和機構領袖人數也有二百多人,陳牧師形容參加者均緊張有關議題,有不少會繼續追問,想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案,所以,聯盟會繼續與中神合作,在7月舉辦一次panel day,讓個別有需要的教會「問診」,並由相關的專業人士協助他們尋求解決方法。此外,講座內容未來或會拍攝成短片,以便教會使用。

留意異常大額奉獻

蒙召前曾在香港交易所工作近十七年的陳牧師,本身屬於金融界的專業人士,他提醒教會在財務管理方面,有一點需多加注意,「你的donation,這個現在很多人都不理,所謂know your donor(知道你的奉獻者是誰)這個好重要……有些人好低調,左手不讓右手知,你是要問的,這個是要保障你和保障教會,你一定要問。」假如有弟兄姊妹移居海外,但仍繼續奉獻給本地的堂會和機構,陳牧師指出如果有關奉獻是異常大額的奉獻,或者是不定期的大額奉獻,教會就要留神,當銀行對此提出查詢,教會必須解釋到由誰奉獻及奉獻者與教會的關係,如果未能提供相關的資料,銀行可能會懷疑相關款項與洗黑錢活動有關,並可能會凍結教會的戶口。他提醒堂會和機構,不要以為自己是宗教團體便不需要向銀行解釋,因為銀行也有責任向金融管理局交代,他們自然會向客戶查詢有關事宜。他又建議教會到不同類型的銀行開設多個戶口,除了找一線大銀行,也可以到小型銀行開戶,這樣則會更穩妥。

近年稅務局、公司註冊處也關注慈善團體的活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中所寫的內容,陳牧師回應指,政府的確著緊這些事,對稅務局而言,慈善團體大致分為以下四類: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可令社會得益但不屬於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性質的宗旨,因此慈善團體本身是不能支持某些政治目的。此外,如果由身份敏感人物擔任堂會或機構的執事或董事,銀行或會關注有關情況,以了解會否為銀行帶來運作上的影響。他指銀行的作風必然是較為嚴謹,教會如決定委任有關人士,實在需要評估當中的風險。

專業與事奉

陳牧師分享到,他所接觸的堂會和機構領袖都未有為到以上事宜感到「很頭痛」,他希望教會能先了解問題的存在,然後再尋找對策。他提到中、大型教會有專業人士甚至專業團隊在其中,他並不擔心她們的情況,但小型堂會和機構則需要多些支援,而一葉聯盟希望幫助資源較少的教會,而在五次講座以後,有教牧同工曾聯絡他們求助,他會將個案轉介給相關的專業人士,透過電話提供意見,有時甚至會透過視像會議,或到有關場所了解情況。談到透過專業去服侍教會,陳牧師這樣說:「我們是這幾個專業,其實香港有許多不同的專業,這些專業我們相信是上帝給予……上帝給我們這樣的訓練不是白白的,其實都是恩典來的,怎樣用、具體地服侍教會,這方面可能許多專業團體都可以想多些。」


[1] 2019香港教會普查研究組等編:《2019香港教會普查簡報》(香港:香港教會更新運動,2020),頁27。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教會及機構在新形勢下的危機管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所謂以不變應萬變,有時不過是我們因為前景令人迷惘或煩惱時,拒絕去思考的一個藉口。因為變或不變其實都是一種選擇,無論最後作出何種選擇,我們還是要承擔相關結果的。香港教會正面臨政治和社會環境急速轉變的年代,將面對不少新的挑戰。

殖民地政府優待基督宗教的年代其實早已過去,大家若果仍然停留在「想當年」的話,恐怕只會坐以待斃。現時教會團體雖然在醫療、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領域仍然有不少的參與,但其影響力和自主權正日漸萎縮。醫療方面不用多說了,由於涉及的資源非常龐大,要提供一般市民可負擔的診治費用,主要的資源必然靠賴政府的補貼,既涉及大量公帑,政府關注、甚至干預其日常運作是十分自然的。教會藉醫療救急扶危的日子已一去不返,在疫情之下連關顧心靈亦面對不少限制,必須重新思考我們的定位。

而教育方面由於涉及意識形態,更是政府逐步收緊管理的對象,大學不用說了,教會的影響力早已式微,而教育局對中小學的監管,由課程內容、教職員聘用、以至圖書館的藏書已逐步收緊。教會作為辦學團體,在法團校董會成立以後其影響力已被削弱,在未來的日子,教會使用學校的地方辦公、聚會和舉辦活動的權利都未必是理所當然的,目前駐校的堂會有需要及早為未來的辦公和聚會地點作準備,否則日後一旦教育局收緊有關安排或要求堂會交付市值租金,而堂會又未能應付的話,恐日常運作亦會大受影響。

同樣,現時不少堂會都附屬於受政府資助的幼稚園和社區服務中心之內,不少機構亦十分依賴政府的資助,若教育局和社署收緊有關地方使用的要求,或嚴格限制於服務內不能加入任何宗教的元素,其影響便會立竿見影。而且現時不少新市鎮的建築物都以公屋和私人屋苑為主,只有商場而很少商業樓宇,教會要尋找地點和租金合適的辦公室已不容易,要找可供一百人以上聚會的地方更困難,必須未雨綢繆,否則一旦被迫與服務的單位清楚分割的時候,就算有錢亦未必能找到可以落腳的地點。

此外,由於愈依賴政府的資源,將來受政府政策的影響和限制的機會和範圍便會愈大,因此,堂會及機構應及早思想如何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不要將過往那種作為政府各項服務的承辦商,以獲取可供聚會地點和服務機會視為理所當然及最「慳水慳力」的模式,「今時唔同往日」,教會愈靠賴會友本身提供的資源,自由度便會愈大,亦愈能承受因為轉變帶來的衝擊,若等轉變真的出現的時候才作打算,恐怕教會及機構的事工只會因為措手不及而一蹶不振。

另一個必須留心的是有關教會和機構作為免稅團體的資格問題,現時的認可慈善捐款可扣稅的上限去到35%,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對弟兄姊妹來說有關的免稅額亦十分重要,可以減輕繳交的不少稅款。不過,近年政府對免稅慈善團體的監管亦愈來愈嚴格,大家必須在行政上做得更好,避免出現任何不符合公司法和稅務條例的情況。有些教會和機構常常強調以屬靈的態度去事奉,這本來並沒有問題,但若因此而忽略了在行政上和法律上的要求便很容易會出事,特別當社會人士近年對慈善團體的期望愈來愈高;政府對免稅資格的審核亦愈來愈嚴謹,有時會出信查問機構某些事工是否符合成立時的章程和宗旨;銀行亦更著重監察所謂洗黑錢的問題,若教會和機構在行政上有疏忽,甚至會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而現時要申請成立新的免稅團體,所需時間、手續和過程比以往繁複得多,不能不察。

雖然目前香港政府的宗教政策未有即時要收緊的跡象,但近年國內的宗教政策不斷收緊,大家亦不能掉以輕心。基於歷史和事奉本質,一些教會和機構與海外的教會、機構和宗派等等都有密切的聯繫、甚至財務上的互相支持,在《國安法》下必須加倍留意。長遠來說,我們亦必須有心理準備,萬一將來政府提出一些對免稅團體的額外要求,而有關要求與信仰有抵觸時,我們有沒有放棄免稅團體資格的勇氣?教會亦需不斷提醒會友,奉獻是信徒的本份,免稅是額外的祝福而不是必然和優先的考慮,有需要的時候是可以放棄的。

過去幾年,香港面對急速的轉變,危機處處,而最大的危機是我們不知道自己正處於危機。

資料庫

「但莫特曼發現古代以色列人的信仰力量卻不是期盼神聖的顯現……反之,他們是藉著上帝的話語獲得神聖應許的力量來過活,並期盼在終末可以進入應許之地。故此,以色列人不是追求經歷一個神聖平穩的世界,而是在歷史裏前行,既要放下包袱,又要奮力前進朝向新的可能性。信仰的力量或田立克所說的『生之勇氣』(courage to be),並不是要求上帝賜下一個當下穩定和可預算的生活或世界結構,而是回歸到上帝的應許裏,從不確定的歷史進程中,早知道上帝的國必然在終末的日子來臨……」[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

 

[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年),頁142。

疫情是教會的一次模擬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4/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是因循怠惰嗎?

經過了兩年多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不是說這些不重要,但與這些相比,教會的使命更為重要。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1. 教會是敬拜上帝培育信徒的地方

A. 同心抗疫不忘教會自主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並非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進入宗教場所的人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更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B. 崇拜聚會不能徒具形式

為了避免或減少人群聚集,政府其中一項措施是關閉宗教場所或限制聚會的人數,而大部份教會無論疫情有多嚴重,都會盡量維持現場或網上的崇拜聚會。從政府的角度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最重要的是盡量維持醫療、公共服務及商業活動等,後來才認同回校上課對學生的重要性。政府不重視心理和精神的健康,更遑論靈性生活了。

但對於香港一千三百多間教會來說,大部份都認為崇拜是最重要的信仰生活之一,當談到不可停止聚會的時候,主要考慮的幾乎一定是崇拜,既然崇拜這麼重要,當只能透過網上進行的時候,盡一切力量去維持一個有質素的網上崇拜便成為了重中之重。

不少教會只准受薪同工參與崇拜的直播,由於同工人數有限,恩賜不同,如欠缺具備帶領敬拜恩賜的同工在中間,就會令效果未如理想,嚴重影響弟兄姊妹的投入感。有些同工亦不願意學習和嘗試應用不同的器材和應用程式去提高崇拜直播的質素,這種只抱著人有我有,但求有聲有畫便等如向神和弟兄姊妹交了賬的態度是不負責任的。其實,政府關閉宗教場所,並沒有關閉教會的辦公室,由於大部份教會同樣也是註冊公司,而教會執事作為公司董事,對監督公司的運作有重大的法律責任,若禁止他們進入辦公室是匪夷所思的,執事絕對有權利和責任參與完善崇拜的直播。

另外,只要教會的辦公室(亦可能同時是禮堂),於崇拜直播時不向公眾人士和會友開放,只讓參與網上崇拜製作的工作人員參與,與其他影音製作公司和基督教機構的運作沒有太大分別,而當中講員的角色和在婚禮及喪禮擔任訓勉、慰勉的牧者一樣,在崇拜禮儀中是神職人員,在現場參與名正言順。至於其他領唱、司琴、音響和電腦技術的工作人員亦有其難以取代的角色,若對規例的灰色地帶仍有憂慮,可以聘請他們擔任兼職同工,給予適量的工資。為了同心抗疫,可以盡量減少參與的人數,但毋須矯枉過正,除了同工以外禁止所有人士參與崇拜直播的製作。

當然,崇拜其實不只是一個宗教節目,更是信徒集體向上帝呈獻的祭,應盡力獻上我們擁有的最好的祭物。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過去兩年的直播經驗之中,相信大家已深切體會到集體的敬拜,與只聽到主席和伴唱的歌聲是截然不同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因此,維護一同集體敬拜的權利,但在有需要時善用網上直播崇拜,應是我們長遠的策略。

C. 崇拜不應只以講道為中心

此外,我們對崇拜最大的誤解就是以講道為中心,以為聽了一篇好的道就等如參與了崇拜,因此,在崇拜時四處尋找「好聽」的道,而忽略了崇拜時的集體敬拜、讀經、祈禱、默想、以至彼此問安的重要性。過去兩年,在不用出外講道的時候,若沒有現場崇拜,我只會參與自己教會的網上崇拜,因為我相信教會是一個我們可以參與的屬靈群體,而不是一個我們只是星期日路過,想聽一篇「好道」的地方。其實,在網上資源無比豐富的今天,大家在任何時候上網都可以找到許多有份量的講道、課程、見證和靈修材料,不用在崇拜這個時段才四出尋找「好道」,我們必須問自己:參與崇拜所為何事?

 許多教會受限聚令影響,一直很頭痛如何讓更多弟兄姊妹可以現場參與崇拜,但又不想或不願將崇拜化整為零,因為我們認為崇拜一定要有一篇有份量的道(通常是用長度而不是內容來衡量的),最好有敬拜隊或者詩班,因為事奉人員有限,因此不能開太多場。其實,弟兄姊姊需要的不只是一篇道,還有自己可以和其他弟兄姊妹一起向神唱詩、讚美、祈禱,領受祝福和彼此問安的機會,我們是崇拜的參與者而不是旁觀者。

若果教會空間有限,受限聚令影響或者因為防疫考慮要避免太多人一起聚集的話,何不將崇拜次數增加一倍、兩倍、甚至三倍?並分散於平日晚上和星期六、日全天,由不同的同工或長執負責,只要輪流預備一篇幾分鐘回應近期處境的短講,透過唱詩、讀經、祈禱和見證,親身安慰和鼓勵一些感到憂慮和不安的弟兄姊妹,一起將憂慮交託給神,這樣精簡的崇拜不見得一定比長篇的講道或冗長的敬拜讚美差。而教會領袖在困難的時候必須為弟兄姊妹多行幾步而不是期望零風險,醫護有責任守護大家的健康,教牧有責任守護會眾的心靈。

D. 教會是培育信徒生命的訓練營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提供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下,這想法當然可以理解,但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聚餐、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萬一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小心,不要掉進這陷阱。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另外,亦可鼓勵兩三個家庭或三數個弟兄姊妹,在許可情況下,星期日到其中一個家庭的家中,一起參與網上崇拜;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或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在疫情期間,教牧和長執除了有責任盡力為大家維持一起敬拜、祈禱、交通和彼此守望的機會之外,更要留意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長者、弱勢群體、傷殘人士和單親家庭等等。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但我們花了大部份時間開會討論的究竟是防疫策略、是否停現場聚會、如何維持奉獻收入、還是如何關心和協助有困難的弟兄姊妹呢?

 

2. 教會是關心鄰舍廣傳福音的基地

A. 教會追求的不是零感染

疫情之下不少市民最擔心的可能是自己和家中的老少會不會染疫,就算沒有染疫,但身邊有人確診、所住大廈需要圍封強檢、甚至要入住隔離中心、排隊等檢測、檢測完等結果、等結果時不敢隨便外出都令人十分煩惱。此外,兩年前要四處「撲」口罩,第五波疫情嚴重,在初期又要「撲」快速檢測套裝和退燒藥物,時不時又出現廁紙缺貨、白米來源不穩、蔬菜肉類未能到港等新聞及謠言滿天飛,再加上禁足封城的傳聞,疑幻疑真,實在疲於奔命。 

面對這種種令人擔憂、恐懼、氣憤和覺得荒謬的現象,其實也是我們最需要稍為停一停、想一想,學習交託給上帝的時候。疫情持續了兩年,經過了心情的不斷起跌,大家應該細心回望一下,便會知道自己最重視的是甚麼,了解甚麼事必須把握機會做,知道甚麼事其實可做可不做、甚至可以考慮放棄,知道哪些人是你最掛念以及哪些人心裡真的掛念你,學習分辨甚麼是可以改變的以及甚麼是根本完全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改變的。作為教會的同工和長執,疫情其中一個重要的功課就是讓大家更清楚認識教會和自己的強項和弱點,是改善教會和自己的一個重要契機,究竟教會最重視的是追求零感染、不會誤墮法網、還是要努力實踐大使命? 

B. 明光社的嘗試和體會

機構是翼鋒教會,在疫情之中面對的困難絕對不比堂會少,但在過去兩年多的觀察,當很多日常工作和原有事奉被迫暫停,但只要願意努力嘗試去開拓新的事奉模式,以及在看到別人的需要時,願意憑信心、按感動行前一步,上帝是會很奇妙地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並且會供應一切所需。

以明光社為例,作為一個一直並非以前線服務為主的機構,在兩年前開始,因為原有的事奉,特別是到學校主領講座的數目大幅受影響而取消,同工多了一點空間,看到基層市民在疫情下的需要很大,而他們又不了解可以從何處獲得幫助,於是我們毅然加入了服侍劏房戶的行列,由我們申請不同的基金,然後與深水埗區一些有服侍基層的前線機構和教會合作,由機構和教會轉介一些有需要的個案給我們,加上不少新接觸的個案,至今我們已為二百多個劏房戶申請了關愛基金去改善家居環境,例如購買雪櫃、洗衣機、傢俬、電器和雜物等。 

不過,我們不會因為基金要求的任務完成了便完結我們的服侍,我們特別關注一些有小朋友的家庭、長期病患、失業人士、獨居長者的需要,會繼續跟進當中有持續需要的家庭,作一些定期的關心,例如在農曆年前後派年糕、福袋和盆菜。此外,有一些個案有特殊需要,例如前陣子氣溫急降有家庭沒有棉被、有家庭沒有嬰兒奶粉、沒有快速檢測套裝、沒有一些基本的消毒用品和常用的傷風感冒藥物,我們便立即在一些緊急基金撥款,給他們買有關物資。若他們需要長期支援或有興趣了解信仰,亦會在徵得當事人同意之後,轉介給這一區的教會跟進。

這兩年來我和幾間前線機構的總幹事幾乎每兩個星期都會在網上開會,既有互相關心和鼓勵,亦不斷合作,彼此分享一些有心人奉獻的物資,盡快送到一些有需要的人手上,大家的團契和合作精神令人十分感動,在困難之中可以看到的是許多有心的好撒馬利亞人,以及等待我們幫助的家庭,疫情其實是對信仰的一場操練,肯面對操練的會變得更強壯、信心更堅定,還有的就是心情更開朗。

在疫情愈嚴峻的時候,是教會愈需要服侍貧窮人和鄰舍的時候,大家應考慮為有需要的鄰舍送上一些急需的物資,許多基層、甚至個別行業的人士在疫情下收入大減,那怕是一個飯盒、一個盆菜、一張超市禮券、一聲關心和問候,對他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支持和鼓勵。而在人心不安的時候,也是人最願意思想人生問題的時候,也是傳福音的好機會。當人人都擔心染疫,正是基督徒更需要站出來服侍的時候,當醫護和前線的清潔員工、大廈管理員工和售貨員都謹守崗位,教牧同工和長執又豈能只顧自己的人身安全,單單跟從政府的防疫措施便當作履行了我們應有的職務呢?

小心,防疫固然重要,但萬一因為繼續服侍而帶來一些麻煩,甚至染疫亦不是世界末日,平常心看待就可以。農曆年期間,明光社曾協助派發盆菜給預約了到辦公室樓下到取的劏房居民,一名全日協助我們的義工在一個星期六的中午曾進入辦公室並進食,接著的星期一中午我們知悉他初步確診,結果在星期六曾與他接觸和星期一在辦公室的同工,為安全計都自行去檢測,並在有結果前在家工作,星期一放工前我們找到清潔公司來為全公司消毒及噴灑光觸媒,星期二由其他本來在家工作的同工繼續回辦公室工作,讓我們的服侍得以不受影響。我們會繼續小心防疫,但不會忘記我們一向關心的群體以及香港社會的需要,深信疫情不能攔阻基督的愛,亦不能改變教會的使命。 

C. 教會和機構有無盡的事奉機遇

就算疫情下大家怕出街,也絕對可以透過奉獻金錢和物資去祝福別人。其實在疫情較嚴峻的期間,不少前線機構的同工已累積了不少應變的經驗,例如只將禮物送到受助者的樓下或門口,不入大廈或者不入屋,亦可以電話預約他們分批到教會或機構的樓下或門外領取。若果疫情緩和了,也可以「傾多幾句 」,只要做好防疫措施,其實和一般商舖的店員和顧客接觸的情形差不多,也不是甚麼高危的行為,毋須過度憂慮。 
 
有時小學及幼稚園停止面授課堂,只能網課,令不少家長很頭痛,因為屋企地方淺窄,又沒有寬頻,又不是住在學校附近,小朋友根本很難上網課,幸而有些教會、機構願意開放地方給這些學生上網課,更提供Wi-Fi,甚至借出電腦,其實許多教會星期一至五都是丟空的,何不用來服侍這些有需要的家庭呢?教會究竟應怕有同工感染多些,還是怕沒為有需要的人送上一杯涼水多些呢?若果好撒馬利亞人生活在今日的香港,在疫情之下究竟他會怎樣對待那些他見到並且很有需要的人呢?

疫情至今已兩年多的時間,若果仍然有教會的牧者、同工、長執和組長覺得很多事因為停了現場崇拜和聚會而做不到的,我相信不是疫情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問題。疫情是教會的一次模擬試,讓教會可以作一次全身檢查,及早固本培元,才能鞏固教會的根基,有能力迎接將來可能出現的更大挑戰。

疫情下崇拜和牧養的挑戰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

經過了兩年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宗教場所未來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此外,過去兩年,最受教會和弟兄姊妹關注的,當然是甚麼情況下須停止現場的崇拜聚會,只能提供網上直播。但在第四波疫情的後期,連幼稚園也可以回校上課,許多公眾場所都可以恢復活動,就是教會遲遲未可以現場聚會,從抗疫角度來說是毫不科學的。其後,就算可以現場聚會,但在人數限制方面比戲院和其他表演場地仍然更嚴格,亦是毫不合理的。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但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有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當然可以理解。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飲食、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或者將崇拜分散在平日晚上,或者星期六、日多開幾場;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慎防「被完善」的宗教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5/2021

隨著兩制的逐漸融合,一直以來香港不同範疇以為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已不能假設一定會50年不變,而且不是小變、不是內容轉變,更嚴重的可能是基本定義的改變,不再以香港過往那一套為標準,而是要以一國為最重要依據。當港人治港變為愛國者治港;公務員全部要宣誓效忠;傳媒漸漸變成只能認同政府的宣傳機器;教師由專業自主變成需要全面監察的對象……若果未來的宗教政策亦要以一國為依據,那麼教會和機構對將要面臨的衝擊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對宗教自由的看法,與西方民主國家和香港過往一直實行的有明顯的差異,中國憲法所指的是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與香港一直以來所奉行的宗教自由並不相同,簡單而言,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信仰不同的宗教(共產黨員例外),並不代表各個宗教團體在傳教和服務方面是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而國內所保障的只是「正常的宗教活動」而且國家會「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 即只可以在政府引導下,在已批准的宗教組織、登記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以基督教為例,政府批准的全國性組織只有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及中國基督教協會,因此未經登記的家庭教會是非法組織,而在不同時候、不同省市對家庭教會的管制雖然並不相同,時鬆時緊,但整體來說,近年是不斷收緊,就算三自教會亦不例外,不少省市出現拆十字架、甚至整座教堂被視為違章建築而需要清拆。[2] 其他較常見的情況就是不准在教堂以外傳教、不准向未成年人士傳教、教會亦不能自由參與教育和社會服務等。

以上種種與香港一直奉行的宗教自由有很大分別,因此,未來若果政府在宗教政策上建議作出任何改動,就算信誓旦旦保證香港仍然有宗教自由,我們也要問清楚,所謂宗教自由的內涵究竟是甚麼?一直以來香港所奉行的宗教自由,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範疇:

首先,自由選擇信奉甚麼宗教,也包括參與哪一類型的教會。在香港基督教的宗派林立,更有不少獨立的堂會,以及由個別牧師、傳道、甚至平信徒自行成立的教會,毋須任何機構批准。大家必須提高警惕,未來政府會否重提要成立類似宗教管理局的組織,或要求所有教會必須加入某些聯會或協會?當然,連帶相關的是日後牧師是否需要註冊、登記、甚至由某些組織審批?[3] 而甚麼事情最容易引發有關方面提出要規管牧師和教會、甚至要求發牌?就是出現個別牧師的失德或教會的財務和行政混亂的問題,若教會在財務和行政上沒完善的自我監察機制,弟兄姊妹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恐怕一旦出現任何傳聞,在真相未明之前大家已陷入互相攻擊、甚至彼此出賣的網羅。

此外,一直以來,香港的教會可以自由參與和成立不同的機構服務社會,例如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社會關懷、傳媒和出版等等;與國內的教會只限於為會眾提供宗教活動有很大差異。雖然一時之間未必會有180度的轉變,但教會辦學團體在津貼學校之內聚會和辦公的自由度有可能會逐漸收緊,大家必須為未來可能出現的轉變作好準備。正如教會辦的社會服務中心,無論在資源運用和場地使用等方面,日後也有可能受到更嚴格的規管。教會不要再留戀透過辦學和社會服務獲取更多資源協助傳教的歲月,而應考慮自力更生,由弟兄姊妹努力承擔教會的所有支出,甚至補貼教育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工作,避免出現為維持政府資助而放棄福音使命,本末倒置的情況。

另一方面,不少宗派、機構和差會也是跨國性的組織,必然有海外聯繫;而一些扶貧和宣教組織的服侍,無論是人力和財政資源,也必然是超越本港的;雖然這些跨國的聯繫本身不一定有從屬的關係,在財政和行政上亦可能是獨立的,但當其他國家的政府和姊妹機構在評論和回應香港一些政治事件時,若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不能排除會出現火燒連環船的情況。跨國性的組織需要減少接受海外的奉獻,盡快在行政和財政上完全獨立,甚至考將地區總部遷離香港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點,對教會來說將會是十分敏感和頭痛的,就是何謂愛國的問題。許多教會和信徒由於血濃於水的民族感情,對自己的國家、歷史、文化和地土都有強烈的感情,亦對向同胞傳福音有很大的負擔。但愛國不等如盲目跟從及附和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決定,教會是政府的諍友而不是下屬,只能是其是、非其非,更重要的是當國家的政策和要求與教會的信仰有衝突時,信徒只能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而教會是敬拜神的地方,不應變成宣揚國家政策和歌頌領導人的場所,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但堅是要付代的。

香港的宗教政策將會面臨何種程度的轉變,今天沒有人能說得準,因此,趁著還有時間和空間,教會應更多從歷史中學習,王明道、倪柝聲等牧者在上世紀50年代三自運動時面對的挑戰,我們今天必須重溫,避免重蹈1949年之後國內教會的覆轍。[4] 日後任何人若提出要「完善」現行宗教自由政策的話,大家必須明白我們的底線究竟在哪裡,並且慎思明辨,堅守我們應有的信仰立場。


[1] 參2017年6月14日通過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2] 〈「不要拆我們的十字架」 浙江三自及家庭教會均受影響〉,《時代論壇》,2014年5月3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3218&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3] 〈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 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立場新聞,2017年3月3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4] 邢福增、梁家麟:《五十年代三自運動的研究》(香港: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1996)。

教會團體必須留心的地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1/2021

最近有教會團體因為籌款的問題被警方調查,並凍結銀行戶口,引起教內教外人士的關注。其實,面對近年的社會及政治環境的轉變,堂會及機構有不少做事的方式必須改變,否則將來政府根本毋須用政治或宗教的理由,教會群體因為誤墮法網而被檢控的事件恐怕亦只會不斷增加,而不幸的是有時我們明知是地雷也要踩下去。雖然,若果一個政府欠缺包容異見和批評的胸襟,要針對一些不合作的民間團體有許多方法,不過,教會要面對的不單是政府、也是眾,當教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的時候,若果本身光明磊落,不會讓人覺得有任何涉及個人操守上的問題,以及辦事馬虎、以權謀私、貪小便宜、明知故犯也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大部份堂會和機構都是免稅團體和有限公司,本身都受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監管,若果是辦學或社會服務團體則受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規管,此外,還有許多不能忽略、大大小小不同的法例,例如《消防條例》、《僱傭條例》等等。由於教會圈子內一些做事的方式未能與時並進,往往容易出事。可以出事的地方多不勝數,嘗試在下面舉幾個例子: 

第一,物業問題。香港寸金尺土,為了善用地方,有些堂會和機構的物業也可能有僭建或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問題,例如將露台或天台改建,使用工廠大廈作辦公或聚會的用途,更嚴重的可能是違反消防條例除了保險的問題外,萬一發生意外,人命的傷亡是難以補償的。由於出入的人數太多、影響其他用戶使用公共設施或擔心走火通道問題,因而被投訴和被有關部門發信警告的例子也有不少。

第二,行政問題。由於貪方便或者認為我們做的是天國的事工,不想浪費太多時間在行政事務之上,有些堂會和機構並沒有嚴格遵守或留意《公司條例》和《稅務條例》的規定,因而對在甚麼時候召開週年會員大會和董事會、是否有足夠的通知期、法定人數、會議程序、會議記錄都是馬馬虎虎,隨便填報、甚至與事實不符,認為這些都不過是例行公事,掉以輕心,結果被有關部門檢控和處罰時有所聞。作為堂會或機構負責人可以選擇不親身處理一些行政事務,但堂會和機構本身不能選擇不處理,必須委派有經驗和能力的同工或者執事來處理。 

第三,財務問題。教會團體重視生命,對牧者和屬靈領袖有時因為尊重和信任的緣故,所以不敢事事要求交代。尊重是好的,不過,為了保護受尊重的人,清晰的財務制度是必須的,而作為領導的,更應自願被監,主動交,既可以作好的榜樣,也可以讓其他人有規有矩,畢竟,最容易絆倒人的不外金錢、名譽、權力和情慾,作為領袖在這四方面應特別謹慎。不是別人信不過你,是你不要太過相信自己,不要將自己放在試探之中。一般來說,堂會的奉獻主要來自會友,最好避免私下將現金交予同工、或者轉入同工的個人戶口,另一方面,應該像公務員一樣,當同工收到任何大額的個人奉獻或禮物的時候,必須有一個申報和批准的機制,以避免有同工出現私下收受利益的問題。任何涉及同工薪酬和利益的決定,同工都應該避嫌,不參與有關討論。

至於機構的籌款,很多時涉及公眾,必須更加小心,近年興起的眾籌固然是一個新的途徑,也可以接觸一些非原來的支持者,不過,若涉及一些來歷不明的大額捐款,便容易墮入被指洗黑錢的陷阱,機構最好訂明捐款達某個數額例如50,000元以上必須知道捐款人或公司的名字而收到捐款後亦應與捐款者聯絡萬一有任何爭議時亦有可追查的依據。另一方面,若籌款太成功,突然間多了大筆金錢的時候,在監管及運用方面需有更高的透明度,而機構負責人應避免任何個人利益衝突。例如在招聘、外判、發放津貼時不能讓人有明益自己人、私相授受的懷疑,應由一個有公信力及獨立性的董事會來處理。若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請教有經驗的人,在法律面前,不知者仍然有罪。

無論是堂會或機構的負責人,不單要對天國的事工負責,也要在世人面前有好的見證,教會作為社會的守望者,自己必須先避免觸犯法例,除非有關法例侵害了我們的宗教自由和基本人權。

隨著時代轉變的教會

疫情和社會事件,都令人思考教會需要改變這課題,回顧過去,香港的教會一直都隨著時代轉變,50至60年代中期,當時香港面對著人口急增及大量難民自內地來港問題,基督教團體便在當時參與緊急福利救濟工作,提供物質援助。到了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香港的經濟持續發展及難民問題亦變得穩定,海外團體的捐款隨之減少,而基督教志願團體便與香港政府建立了「夥伴」關係,由政府提供經濟方面補助,基督教團體提供服務,承擔社會福利及辦學等工作。而到了80至90年代,基督教志願團體的服務走向專業化,同時亦反省到服務是否走向「世俗化」,令服務缺少了信仰特性。此外,亦有一些基督教團體開始積極回應香港的社會事務、公共政策。基督教在當時亦致力傳福音及植堂工作。[1]


 

[1] 邢福增:〈香港基督教的政治及社會角色:歷史的回顧〉,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頁33–67。

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

26/03/2020

婚姻制度受損

  1. 同性婚姻一旦出現,會為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它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2. 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是婚姻唯一的組合。
  3. 由相同性別人士組成的婚姻,不會自然地有孩子。
  4. 這些家庭不會自然的延續後代。

 

破窗之後有更多爭取

  1. 若實施同性婚姻,會引發破窗效應,不同人士可要求廢除婚姻的各種限制。
  2. 要求廢除人數限制,如多人婚姻。
  3. 要求廢除物種限制,即人類可以與不同物種結婚,如物種婚姻,人類與動物結婚;二次元婚姻,人類與虛擬偶像、卡通人物結婚。

 

兒童權益受損

  1. 同性婚姻自然會引致同性領養,以及利用科技繁殖下一代。
  2. 孩子要在缺乏父或母的環境下成長。
  3. 孩子未能在原生家庭中從父母的互動中學習兩性相處。
  4. 不利孩子的成長。

 

影響學校倫理教育

  1. 同性婚姻的出現,更會影響學校的倫理教育。
  2. 學校要宣揚男男、女女的同性戀,和一般異性戀都是天生正常的。
  3. 學校要保護同性戀者,將之變成特權階級。
  4. 教科書要配合,減少對同性戀者的「冒犯」。
  5. 學校甚至要引入支持同性戀者的圖書、故事書,好讓那些在同性伴侶中成長的孩子,可以「不被冒犯地」得到正常待遇。

 

性別主流化的文化

  1. 同性婚姻更會影響性別主流化的文化,有關夫妻等具兩性差異的字眼不能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性別中立用語。
  2. 家長只能有「家長一」和「家長二」,不能再用「父」「母」二字,變相將男女特點削平。
  3. 強調兩性的東西最終被取代,但事實上男女大不同的本質卻不能改變,最後社會逐漸變形、走樣,失去兩性本來美善的特質。

 

福利與權利

  1. 社會就婚姻家庭和孩子的福利,同樣要分給同性婚姻者,例如公共房屋、社會福利、免稅額、撫養權及領養權等等。
  2. 以上的公共資源,有些需要排隊輪候,如公屋,等候的人肯定需要更長的時間輪候。

 

白色恐懼

  1. 宗教團體,或者一些人因為其政治取向/良心而不認同同性戀社會運動,將受到攻擊和不平等的對待。
  2. 根據外國經驗,教會及信徒在宣講同性性行為是罪、或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的時候,有機會被控「滋擾、冒犯或中傷」同性戀者,觸犯仇恨罪或歧視法,最終會被判巨額罰款、甚至入獄。

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花絮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3/01/2020

在這個風雨飄搖的日子,感恩「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於2019年10月25至26日假恩福中心順利舉行,由第一屆開始,明光社每屆都會協辦性倫理峰會,2019年大會以「守護婚姻」為主題,邀請來自英國的大律師保羅.戴蒙德(Paul Diamond)及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教授鄭順佳博士分享,聚會約有100人出席。

婚姻是甚麼

明光社

戴蒙德先生於峰會第一天分享「婚姻應否被重新定義」及「守護婚姻:宗教自由與歧視」。他認為是社會制度讓個人有權享有社會福利。從人類學角度,婚姻是兩性之間互補的關係,肩負著生養下一代及價值傳承的作用,他強調,家庭是為孩子而設,不是孩子為家庭而生。他提醒我們,性小眾對基督教非常不寬容,香港的信徒要裝備起來回應。他提到《歐洲人權公約》第九條保障了人有思想丶良心和宗教自由,但很多時,在如何實踐(manifest)上卻出現爭議。

基督徒受到迫害

戴蒙德先生提醒我們,基督徒面對的是一場政治運動,他分享了很多英國法庭的逆向歧視個案,說明當地在婚姻被重新定義後,社會、個人及教會在實踐信仰自由時所面對的法律挑戰。

1. Johns v Derby City Council打吡市議會:Owen和Eunice Johns這對基督徒夫婦,因為不願意肯定同性戀行為而失去作為寄養家庭的資格,法官認為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對所寄養的兒童有真正的風險(real risk)及令有關兒童受感染(infected with),法官將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觀點視為病毒,會令所照顧的兒童受感染。戴蒙德先生認為將基督教的價值觀類比如病菌會傳染給兒童,是匪夷所思的!

2. McFarlane v Relate Ltd案:McFarlane是一位基督徒輔導員,受聘於英國一間全國性的輔導機構Relate。McFarlane一直表現很好,直至他向上司表達他對於以性心理治療幫助同性戀伴侶的有效性存疑,他便被解僱,他遂控告Relate。案件在英國法庭審理,McFarlane被判敗訴,於是,戴蒙德先生將這宗案件遞交到歐洲人權法庭(ECHR),可惜,法庭仍然判McFarlane敗訴。這宗案件顯示基督徒可能因為信仰的緣故失去輔導員的工作。

3. Felix Ngole v University of Sheffield謝菲爾德大學案:Ngole是一位社工學生,他於2015年在個人臉書討論美國的Kim Davis因拒絕簽發同性結婚證書而入獄的事件,當中提到《聖經》指同性戀是罪的內容,學校為此收到匿名投訴,之後禁止他成為社工,因他的言論有歧視性本質(discriminatory nature)。後來他雖然得到平反,但事件發生時,報章以大標題「恐同不能成為社會工作者」來報道,當他在法庭上得到平反後,就只有一小段報道,指「男子贏得上訴」。戴蒙德先生藉這宗案件提醒與會者,主流傳媒對於涉及LGBT的報道手法非常偏頗,他鼓勵香港教會開拓媒體工作。

基督徒如何回應

戴蒙德先生在結語時感嘆過去幾年,看到基督徒被禁止穿戴十字架丶領養孩子,甚至失去工作及專業資格,這對基督徒實在非常不公平,甚至有法官在批核同志的領養案件上,說了一句「兒童需要爸爸媽媽」也被指為不寬容。他認為我們要協助維護家庭的組織發展及做到媒體友善,發揮媒體的力量去影響法官,他們都是生活在香港的,同樣會閱報,受媒體訊息影響。此外,基督徒不應該只關心自己的宗教自由,如果有同性戀者受到欺凌時,基督徒也要出手阻止,這亦是基督徒信仰的實踐。他呼籲基督徒律師起來,為信仰自由辯護。

上帝設立性婚姻家庭

明光社

鄭順佳博士分享「婚姻的神學反思」,他認為現代社會,性的領域非常廣泛,到處都是性的解放,性的淘空,導致性失去創意及規範,因此,基督徒要明白《聖經》如何給我們指引,認識上帝創造性的心意。創世記二章18節提到:「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上帝創造完各樣動植物後,覺得一切都非常美好,唯獨認為「那人獨居不好」,因他未覓得他的伴侶,於是,上帝造了一個女人幫助他,且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及管理大地,要向上帝負責。上帝亦會向人問責,這是創造男女的心意,性是上帝美麗和奇妙的創造,性座落在創造和立約的脈絡中。

性的規範及界限

上帝透過律法書將律例和禁令呈現,使人明白性的意涵,生育在五經中是最重要誡命,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讓人在婚姻關係中享受,因為人是有思想、有尊嚴的,對於性是有能力節制的,上帝透過禁令,讓人知道界線在哪裡,哪些行為是可憎惡的,是需要受到禁止的。很多時,禁令與處以極刑是互相扣連,有人認為這是文化的產物,但其實是有其正面功能,如保護婦女及弱小,防止他們被利用及剝削,維持人倫的秩序。有關性的界限,舊約主要有四條禁令:

1. 不可亂倫維護家庭的秩序,由於舊約中的家庭普遍是大家庭,這禁令鼓勵近親的關係有愛,但不可有不當的性行為,其目的是保護後代的健康,因為醫學統計上亂倫所生的子女會有較高機會有各種遺傳基因的疾病。

2. 不可姦淫上帝創造婚姻的秩序,夫妻的關係是分別為聖的忠誠關係,為子女帶來安全感及穩定的生活,姦淫的行為是背棄忠誠,破壞婚姻。

3. 不可有同性之合:這是違反上帝創造男女的秩序,上帝沒有為亞當預備一位男性的伴侶,人類更不是單細胞繁殖,同性生理的結構亦不適合進行性行為,尤其是肛交容易令直腸受損及引致其他疾病。

4.人獸之合:從生物學上,人也是一種動物,但人有上帝的形象,其他動物沒有,動物在發情期需要交配,人不同,人可以控制自己,假若人與動物發生性行為,不知會有甚麼後果,會產生甚麼病,野獸的疾病如在人身上出現,後者不堪設想。禁止人獸之合是要維護生物各從其類的秩序。

新約性觀及婚姻觀

鄭博士再引用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與前實習生的性醜聞,幫助參加者思考如何劃出性的界線。按馬太福音五章27至28節字面的意思,可劃分為四個層次:一、欣賞有好感;二、有淫念幻想;三、有步署行動;四、進行雲雨之交。鄭博士認為如只在意念上有好感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界線應定在一與二之間,當落在淫念中,則不論是否有行為及是否成功,都是犯了姦淫,因為淫念將對方視為物件,令她失去作為上帝受造的人的尊嚴,若從這個角度思考,我們是要實踐律法的精神,而非條文。

新約以婚姻來為性劃界線:婚姻內的性是尊貴的、是好的,不是卑賤的,將婚姻好像祭壇獻給上帝,希望保護婚姻雙方;一切婚姻以外的性是不容許的,並違反婚姻的忠誠,也是淫亂的事。哥林多前書七章2至5節提及婚姻內夫妻之間的性是毫不掩飾,有互相滿足的責任,性關係是義務而非權利,有償還欠債的心態,配合對方的需要,婚姻內的性非指向自己,而是指向對方;不是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滿足對方,或是互相滿足;不是滿足個人私慾,而是能體諒對方,避免試探及懷疑。有關性的律例定於遠避淫行,追求聖潔活出尊貴的生命,目的是為了保護,而非禁慾。

新舊約綜合論述性

舊約創世記與新約羅馬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創世記第一至三章,談論到創造、死亡、虛謊、羞恥;羅馬書第一章提及,人透過受造之物明明知道有創造主,卻不去敬拜祂,離棄上帝去敬拜受造之物,這種否定上帝的後果,使人放縱情慾,做出違反自然、違反男女的秩序,將順性的用處變成逆性的用處,進行同性性行為。這些行為,新約與舊約的教導都是一脈相承的。

「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由愛家共融網絡主辦,協辦機構包括:阡陌社區浸信會、維護家庭基金、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內地教會被打壓, 香港可有對策......胡牧有話說

受訪者:胡志偉牧師 | 撰文:歐陽家和 | 胡志偉牧師(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 歐陽家和(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2/10/2018

有內地教會的牧者冒險來港表達意見,令人既憂慮也心寒。香港教會,望著內地教會的十字架一個個被拆下來,信徒被迫分散。香港的信徒既擔心現時的宗教狀況,但亦感到無助,一方面擔心內地教會肢體的存亡,另一方面又擔心香港政府會否用類似方式打壓教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直指,香港教會被打壓的日子正在倒數:「5至10年(打壓)就會來,樂觀就10年,悲觀就5年。」

現時香港人接收內地政府打壓教會的訊息,其實非常有限。胡牧師表示,雖然不少教會在明在暗有不同的內地事工,但消息封鎖得利害,不容易知道整個圖畫。他說:「現在主要渠道是由邢福增院長等發放消息,因為他們有不少內地生回內地工場工作,所以消息比較全面、準確,當然仍然可以依靠其他機構的消息,但不容易查證,有時如果要核實一個訊息,可能要從幾個渠道覆核,要花功夫。」

然而,根據現時消息來看,內地情況是明顯地收緊了。以前不論三自、家庭教會均可以在城巿中搞不同的活動,聚會,成行成巿;現在不少活動要取消,部份要改用不同的名義進行。香港與內地教會的訪問、交流也要取消,自由度不斷減少。內地政府更特別打擊教會,不容許她們接觸青少年。根據教新的調查,在高峰期,有七成的香港教會與內地有所交流,2014年的調查數據是六成,今年則比以往更少了。

胡牧師認為現在香港教會的主要工作有二:1、培育進入內地的使命門徒;2、裝備教會迎接極權的來臨。

胡牧師認為香港教會要打正旗號進入內地傳福音,將愈來愈難。教牧需要智慧,改變形式去做福音事工。他說:「現在很多人講中港交流,要在大灣區發展。我們要靈活地做,透過不同人脈關係、地緣關係、血緣關係等等去做。」當堂會在內地不斷被打壓、取締,教會可能要考慮裝備信徒進入大灣區工作,時時發揮使命門徒的身份,在工作場所,居住社區建立關係,強化見證,甚至當有信徒出現時,便與他們做門徒訓練,建立生命。

他坦言香港教會的教牧現在未夠危機感。他說:「香港的教牧未有接受極權管治的心理準備,部份牧者以為要向美國、新加坡取經,但實際上他們更要開始學習了解內地牧者的處事方法。」

胡牧師稱要打壓香港教會,不一定要直接施壓,只要用行政手段即可。他解釋,根據2014年的教新調查,香港有300間教會是在學校裡的,只要法團校董會以行政手段整治學校,以平等原則要求學校在週日開放校園給不同機構使用,這樣教會便不能長期佔用學校,並為教會帶來麻煩。同時,現時亦有不少教會是在住宅或商廈,不論是租還是買,一樣有機會因為不同理由被處理。例如用消防條例,稱教會人數太多,樓宇不足以負荷等等。他說:「香港其實得161間座堂,大家而家只係因為政府對法例執行寬鬆暫時相安無事,但要居安思危。」

胡牧師認為現在才打算擴堂、購堂,可能已經不合時宜,教會要有準備化整為零。他說:「現在要為信徒建立自立心態,即不能再倚賴教會、聚會為中心。要裝備信徒在政治打壓下仍然能敬拜崇拜,即使任何情況信徒聚集,就可以自行進行崇拜,大廈會所也好,家庭崇拜也好。教會要分散,要重整教會的思考模式,教會不再是建築物,也不是一堆聚會。」

性小眾權益與宗教自由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1/02/2017
  1. 背景

較早前,北愛爾蘭一間餅店基於信仰原因而拒絕為一名同性戀者(他與一個倡導同性婚姻的組織有聯繫)製造一個寫上「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被當地法庭裁定作出性傾向歧視以及宗教信仰或政見[1]歧視。[2] 餅店不服上訴,上訴庭最近作出裁決,維持原訟法庭的裁決結果,[3] 這無疑是對宗教及良知自由的侵犯 (見下文分析)。

  1. 上訴庭的裁決

上訴庭裁決的理據基本上與原訟法庭一致。首先,上訴庭認為製造一個寫上「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並沒有超越餅店的業務範圍,故餅店不能辯稱因顧客的要求超越了餅店的業務範圍而拒絕向顧客提供服務。

第二,餅店指出他們拒絕提供服務的原因不是基於顧客的性傾向,而是由於他們不認同蛋糕要傳達的訊息(支持同性婚姻)。但上訴庭認同聯繫關係,即同性戀群體與受益於同性婚姻的群體,被視為同一個群體,故此,反對倡導同性婚姻的機構等同於歧視同性戀者。[4]

第三,上訴庭指出,餅店不能以宗教及言論自由為理由而拒絕向顧客提供服務。若餅店有權基於宗教理由而選擇向同性戀群體提供哪些服務及不提供哪些服務,則該權利會容易被濫用來歧視性傾向及不同政見人士。但是,上訴庭的論點,無疑是將宗教及言論自由視之為次等憲法保障。

第四,餅店認為要求他們在蛋糕上寫上「支持同性婚姻」的字眼,實際上是強迫他們發表一些違反他們意願的言論,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但上訴庭卻認為,要求餅店在蛋糕上寫上「支持同性婚姻」的字眼,並不會被視為他們推廣或支持同性婚姻,故沒有影響他們的言論自由。但上訴庭沒有就它的推論作出解釋。

最後,上訴庭裁定餅店違反了《性傾向歧視條例》;另外,由於當時性小眾機構正爭取同性婚姻立法,其爭取被視為政見行動,故餅店亦違反了政見歧視條例。

  1. 評論

上訴庭的理據值得質疑:

第一,上訴庭認為同性戀群體受益於同性婚姻的群體,是同一個群體,故此,反對倡導同性婚姻的機構就等同於歧視同性戀者。但是,同性戀群體是否真的等同受益於同性婚姻的群體? 法例條文並沒有「聯繫」的保障權利,因此不應無限延伸法例的保障範圍。

第二,上訴庭將完全不提供服務和不提供寫上支持同性婚姻字眼混為一談而駁回上訴,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第三,北愛政府罕有地支持上訴人所提出的歧視條例構成「強迫言論」(forced expression)的論點,擔心會影響言論自由。衛報的民調亦顯示有88%市民不認同強迫言論。

第四,「政見」的範圍可以很大,故此,以政見為理由去指控別人歧視,容易被人濫用。

令人憂慮的是同性戀運動已由保護某些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性小眾,發展為打壓所有因不同理由反對同性戀生活的人士,強逼他人認同同性戀生活的霸權運動。這些同志團體所謂多元自由的社會,其實只有認同同性戀的一元,沒有其他選項,不准異議,並以公權力脅逼所有人就範。

 

[1] 北愛尚未批准同性婚姻,而北愛有支持同性婚姻的訴求,在這背景底下,「支持同性婚姻」屬  一種政治主張。故此,除了基於性傾向,餅店亦是基於不認同該政治主張而拒絕提供服務,構成宗教信仰或政見的歧視。

[2] 明光社資料室,〈從兩個法庭案件中看性傾向歧視與宗教自由及言論自由〉,明光社, 2015年10月30日。https://goo.gl/I4FBlU

[4] 見上訴庭判詞第58段。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2月21日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12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立法院漠視民意積極推動修改《民法》以通過同性婚姻,令社會產生極大撕裂。香港同運亦涉及不同層面,綜觀世界各地同運都採取不同的手法,使同運的價值觀慢慢潛移默化,讓人減低捍衛道德價值的敏感度。

國際

成為對抗同運潮流的小眾堅持

墨西哥下議院投票以19對8否決通過同性婚姻。[1]

羅馬尼亞憲法法院將一宗有關同性婚姻的案件轉交至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羅馬尼亞政府拒絕承認Adrian Coman及其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二人在比利時結婚,並於2012年移居羅馬尼亞,因同性婚姻在當地並不合法,政府並不承認。[2]

美國德克薩斯州一間名為Wilshire Baptist Church的浸信會教會,其網站表示不會因會友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否決其成為教會領袖、進行嬰孩奉獻禮或舉行結婚。德克薩斯州浸信會聯會 (Baptist General Convention of Texas, BGCT) 於11月向該教會的領袖George Mason發警告信,表明不接受認同同性性行為的教會的奉獻,教會也不能派員參與年度會議,而且該教會的會友亦不能擔任總會的領袖及董事會。[3]

去年10月中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法官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由奧巴馬政府強推的「廁所法案」,並適用於全國。[4]

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否決愛爾蘭都柏林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 Dublin)退休教授向校方申請同性伴侶可在他死後領回退休金。退休教授Dr. David Parris於2010年退休時投訴,指校方禁止其同性伴侶可申領他的退休金,校方的理據是民事結合在2011年才在愛爾蘭正式生效,而那時Dr. Parris已年過60歲。而歐盟準則並沒有要求愛爾蘭必須追溯承認民事結合前的相關福利,故裁定不涉及歧視 。[5]

改變不能提

馬爾他國會通過有關肯定性傾向、性別身份及性別表達的法例,提供更正治療及發出與之相關的宣傳均屬違法,觸犯者會被罰款1,000至5,000歐羅或監禁最多5個月。[6] 新法例亦將更改性別的年齡降低至16歲,有關人士毋須向法庭申請或得到父母同意。[7]

美國紐約州伊利縣議員Patrick Burke倡議立法禁止有關提供性傾向改變的治療。[8]

異見不能說

英國一名中學教學助理Victoria Allen按信仰原則回答學生關於同性戀的提問,翌日即被校長查問,校長並表示對她進行調查,在這期間她的工作範疇會被收窄,最後她收到紀律警告信。Allen決定上訴,學校後來道歉,表示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信仰。[9]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一名父親向學校校董會申請,當學校教導有關同性戀、跨性別,及其他違反信仰教導的性教育時帶走兩名孩子,法官表示包容與平等比個人的宗教在公共教育中得到保障更重要。有提倡宗教平等的機構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這個聲稱多元及包容的國家內沒有真正的包容。[10]

北愛爾蘭餅店Ashers Barkery於2014年因信仰立場,拒絕應同志組織要求製造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而被裁定違反歧視條例,餅店負責人其後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於去年11月22日進行聆訊。[11]

加拿大國會討論議案C-16(Bill C-16),內容提議修改加拿大人權法及刑事法,將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列入被禁止的歧視範疇,並將對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仇恨言論列為刑事罪。[12] 多倫多大學亦就以上議案舉辦論壇,多元性別研究中心主管及心理學系教授Jordan Peterson表示他拒絕使用「性別中性」的稱呼,認為這只是為了政治正確,亦指出議案C-16會帶來負面影響,包括:攻擊了客觀事實及生理的意念。[13]

台灣同運氣勢凌厲 政府傾側力推

台灣嘉義縣成為第11個准許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政府於去年10月開始接受註記,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同意書、代辦護照、申請照護假等。[14] 而在去年12月26日,台北市政府發出「同性伴侶證」,縱然該市已有同性伴侶註記服務,但民政局官員為了進一步促進同性伴侶權益,以及方便同性伴侶證明其關係,於是發出同性伴侶證。[15] 在首日已有七對同性伴侶申請,共發出十四張證。[16]

時代力量黨詢問五位大法官提名人是否贊成同性婚姻,五人當中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傾向認同,張瓊文主張用特別法承認類似婚姻的生活模式,黃昭元則表示相關釋憲聲請繫屬司法院大法官,以免影響審判獨立而不作回應。[17]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10月下旬的同志遊行當天高掛彩虹旗表示支持。而遊行積極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18],當晚亦於總統府前有極度意淫的脫衣舞及音樂表演。

同一時間不同政黨力推民法修正草案,[19] 以令同性伴侶締結婚姻。不同的修正草案版本在2016年11月初通過一讀,及至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初審尤美女、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婚姻平權法案,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而且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20],[21],[22]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23]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極大爭議。[24] 台灣民意基金會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全國性民調,發現目前社會對此議題的共識程度是零。[25] 

到12月初近18萬市民上街反對修改《民法》及表達對性平教育的不滿。[27] 之後,挺同運的團體亦舉行集會,並聲稱有25萬人參與。[28] 及至12月26日初審通過修法草案,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完成三讀。[26]

本港

滙豐銀行總行門前放置兩隻代表支持LGBT的彩色獅子,毀譽參半。

同運團體正申辦成為2022年同志運動會的主辦城市,若申請成功,香港將會成為亞洲首個主辦城市,有關團體預計會帶來數以億元的經濟收益。[29]

特區政府被揭發於去年6月發出外交通知,容許駐港的領事館官員的同性伴侶和配偶,只要能出示證明他們關係的文件,以及持外交及官方護照,便可獲發簽證留港,亦毋須申領工作簽證便可留港工作。[30]

香港同志遊行於2016年11月26日舉行,多位立法會議員、多國領事及平機會主席陳章明均有出席,遊行於雨中舉行,人數比去年為少。

衛生防護中心公佈本地第三季新增190宗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當中有98人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31]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12月27日

 

[1] “ Mexican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rejects gay-marriage bill,” 9 Nov 2016, CBSNEWS, http://www.cbsnews.com/news/mexican-congressional-committee-rejects-gay-marriage-bill/

[2] “Romania to consult with European court over same-sex marriage case,” NBC News, 9 Nov 2016, http://www.nbcnews.com/feature/nbc-out/romania-consult-european-court-over-same-sex-marriage-case-n689551 ; “Romanian court refers gay marriage case to ECJ,” http://www.politico.eu/article/romanian-court-refers-gay-marriage-case-to-ecj/

[3] “Texas Baptist Convention issues warning after congregation votes to allow openly ‘gay’ members, leaders,“ Christian News, 15 Nov 2016,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11/15/texas-baptist-convention-issues-warning-after-congregation-votes-to-allow-openly-gay-members-leaders/

[4] “Judge: transgender bathroom injunction is nationwide ,“ Chron, 19 Oct 2016, http://www.chron.com/news/houston-texas/article/Texas-AG-Paxton-heralds-order-in-transgender-9983482.php

[5] “Trinity lecturer loses discrimination case at European Court,” The Irish Times, 24 Nov 2016,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trinity-lecturer-loses-discrimination-case-at-european-court-1.2880464

[7] “New York Legislator Names Law to Ban Conversion Therapy After Mike Pence”, Fortune, 23/11/2016, http://fortune.com/2016/11/22/conversion-therapy-ban-mike-pence-law/

[8] “Bill to ban gay conversion therapy doesn’t shy away from its target, spelling out PENCE,” 23 Nov 2016, Independent,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mike-pence-gay-conversion-therapy-ban-bill-law-prevention-of-emotional-neglect-and-childhood-a7434336.html

[9] “ U.K. school apologizes for issuing disciplinary warning to teaching assistant who answered student’s questions n homosexuality,” 28 Nov 2016, Christian News,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11/28/u-k-school-apologizes-for-issuing-disciplinary-warning-to-teaching-assistant-who-answered-students-questions-on-homosexuality/

[10] “ Court rejects Hamilton dad’s fight to get warnings from school board over ‘’false teachings”, CBC, 28 Nov 2016, http://www.cbc.ca/news/canada/hamilton/court-rejects-hamilton-dad-s-fight-to-get-warnings-from-school-board-over-false-teachings-1.3870555

[11] “Gay cake case may be heading for UK supreme court,” the guardian, 16 Nov 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6/nov/16/gay-cake-case-referred-to-uk-supreme-court

[13] "U of T professor doesn’t believe in gender neutral pronouns, criticized by UBC professor in debate,", The Ubyssey, 24 Nov 2016, http://www.ubyssey.ca/news/ubc-professor-participates-in-forum-on-bill-c-16/

[14] 「同性伴侶註記 嘉縣開放申請」,聯合新聞網,2016年10月21日,http://udn.com/news/story/7326/2037858

[15] 「繼高市後 北市核發同性伴侶證 」,《聯合報》,2016年12月23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86850

[16] 「台北發出七對『同性伴侶證』」,《大公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www.takungpao.com.hk/taiwan/text/2016/1227/49070.html

[17] 「時力10問大法官提名人 3位認同同志婚」,聯合新聞網,2016年10月16日,http://udn.com/news/story/1/2027397

[1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https://kairos.news/55284

[19]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2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016年11月17日,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22] 「2萬人 反同性婚 圍立院 擋下修法」,《台灣蘋果日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8/37455787/

[23]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24]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25] 游盈隆,「關於當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蘋果日報,2016年12月2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2/37471298/

[26]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27] 「全台串聯 拒修民法 18萬人上街 家反同婚」,中時電子報,2016年12月4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4000297-260114

[28] 「25萬人爭平權 總統:同志有權結婚」,《台灣蘋果日報》,2016年12月11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1/37481467/

[29]「港團體申辦同志奧運 宣揚平等共融 料增5億經濟收益」, 蘋果日報,2016年10月23日,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3/19809550

[31] 「衛生防護中心回顧二零一六年第三季本地愛滋病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布,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1/29/P2016112900236.htm

誰是小眾?

關於加拿大聖三一大學的裁決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2/12/2016

(網上截圖)

 

  1. 引言

同志團體一般認為自己是小眾(minority),他們爭取多元及包容,並指出受到持守傳統家庭及婚姻觀念的大眾(majority)歧視。但是,加拿大卑詩省上訴法院最近的判決指出,大部份加拿大人支持同志擁有平等權利(包括結婚),在這背景下,持守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男一女婚姻之內的人士(案中的聖三一大學)才是小眾。法院進一步指出,大眾若假借包容與自由之名,將自己那一套同志平權觀念強加在小眾身上,實際上是一種不包容及專制的作為。

  1. 背景

2014年10月,加拿大卑詩省律師公會(公會)拒絕認可聖三一大學(大學)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大學要求學生遵守以上的性關係(即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男一女婚姻之內)守則的收生政策,是歧視性小眾,與公會須維護的公眾利益不符。大學控告公會侵犯了其在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權利,卑詩省原訟法院判大學勝訴。[1] 其後公會上訴,上訴法院維持原訟法院的判決,即公會須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

  1. 判決內容

與原訟法院一樣,上訴法院指出根據卑詩省法例,公會的法定責任是維護公眾利益,其中包括保護所有人的權利與自由。為了履行其法定責任,公會可設定律師執業的條件(包括在公會認可的大學取得法律學位)。故此,公會在決定接納或拒絕大學的法律課程時,可考慮大學的收生政策會否損害有關人士的權利與自由。

上訴法院進一步指出,公會在作出決定時,除了考慮收生政策會否損害有關人士(性小眾)的權利與自由,還須考慮該決定會否侵犯了大學在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權利。該決定須合理地平衡性小眾的權益(不被歧視)與大學的憲法權利(宗教自由);該決定對宗教自由的干預,不能大於為了保障性小眾權益而必要作出的干預,換句話說,有關干預應是合乎比例的(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上訴法院認為公會的決定對大學的宗教自由的干預是不合乎比例地大。第一,公會的決定對大學及其學生影響深遠,大學會因該決定而無法開辦法律課程;就算開辦了,就讀的學生亦無法執業。第二,公會的決定對保障性小眾權益的幫助不大,拒絕大學開辦法律課程,不會增加給予性小眾的學額。而縱使大學沒有性關係守則,大部份性小眾也不會入讀這間擁有濃厚宗教氣氛的大學。

基於比例原則,上訴法院裁定公會的決定是不合理的,故公會須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上訴法院總結指出,在自由及民主的社會裡,差異的存在是正常不過的,大眾不能因為不認同小眾的價值觀而攫奪小眾追求其宗教理想的自由。

  1. 結語

以上裁決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訊息:隨著社會性解放思潮愈來愈為人接受,性小眾雖然在人數上仍是少數,但在西方國家裡,認同他們的價值觀的往往是社會上大多數人。以往性小眾遭受主流社會壓迫的情況,隨著「主流」的更替,小眾已逐漸演變為持守傳統家庭及婚姻思想的人,他們反過來遭受主流社會壓迫。

在同運思潮已成主流的國家和地區,我們看過不少小商店被迫違反自己的宗教良知,為同性婚姻製作商品或租借場地的案例。市民不要誤信一些似是而非的平權口號,而是要細察在「大眾歧視小眾」的論述中,究竟誰是大眾,誰是小眾?

曾經刊載於:

評台,21/12/2016

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續篇)

22/08/2016
背景


本社較早前發表的兩篇文章[1]提及,加拿大卑詩省的律師公會(LSBC)及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LSUC)拒絕認可聖三一西部大學(TWU)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TWU要求學生所遵守的行為守則(禁止夫妻之外的性關係),與兩個公會所維護的公眾利益有所抵觸。TWU不服上訴,卑詩省的法院判處TWU勝訴,而安大略省的法院則判處TWU敗訴。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的律師公會(NSBS)亦於2014年以同樣理由拒絕認可TWU的法律課程。最近該省的上訴庭判處TWU勝訴。[2]


以上三個案件,均帶出法定機構的職權範圍,它們的決定的合法性,以及如何平衡公眾利益與宗教自由的問題。


新斯科舍省的裁決


NSBS認為TWU的行為守則帶有歧視成份,於是決定,除非TWU修改其行為守則,否則將拒絕認可其法律課程。TWU不服上訴,新斯科舍省的原審法庭指出,根據該省的法例,NSBS的職責是維護法律執業方面的公眾利益 (to uphold and protect the public interest in the practice of law),而不是規範學校的運作。法律執業與法律教育不同。NSBS的職責只是通過維持法律執業的水平以保障公眾利益;而TWU的行為守則屬於學校的內部事務,與NSBS的職責無關。故此,NSBS基於TWU的行為守則而拒絕認可其法律課程,實際上是干預TWU的內部管治,超越了自己的權限。原審法庭於是判處TWU勝訴,上訴庭亦維持原審法庭的裁決。


三個省的裁決的比較


下表羅列了三個省的裁決的相關資料,包括:律師公會的法定職責(全部均涉及公眾利益),公會的決定有否超越該職責範圍,以及公會的決定是否顧及TWU的宗教自由。在判定公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及合理時,法庭首先須決定公會是否超越了其職責範圍,若是的話,公會的決定便是不合法的;若否的話,法庭須進一步決定公會是否合理地平衡了它的職責與TWU的宗教自由之間的衝突。


故此,除非法庭認為,公會的決定是在其職責範圍內作出的,並且合理地平衡了不同權利之間的衝突(如安大略省的案例),否則,該決定便是無效的(如卑詩省及新斯科舍省的案例)。







 

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

安大略省


(Ontario)

新斯科舍省


(Nova Scotia)

律師公會的法定職責

to uphold and protect the public interest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by, among other things, preserving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all persons

The Society has a duty to protect the public interest in carrying out its functions, duties and powers

to uphold and protect the public interest in the practice of law

律師公會有否越權?

沒有

沒有

律師公會是否平衡了其職責與TWU的宗教自由之間的衝突?

公會沒有考慮TWU的宗教自由

公會已作出平衡

由於公會已越權,故無須進一步考慮平衡問題

法庭裁決

TWU勝訴

TWU敗訴

TWU勝訴


 


結語


三個省的律師公會的法定職責均涉及公眾利益,但三者的公眾利益的範圍卻各有不同。從上表可見,卑詩省律師公會須維護的公眾利益的範圍頗大,包括保障所有人的權利及自由(preserving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all persons),相對之下,正如以上指出,新斯科舍省律師公會須維護的公眾利益則只限於法律執業方面。當公眾利益的範圍愈大或其意思愈含混,它對宗教自由或其他權利的潛在影響便愈大。故此,律師公會以至其他法定機構的關於公眾利益的職責範圍,應作出合理的規範。


香港的法定機構的權力及責任一般亦是通過法例去界定,其職責某程度上亦會涉及公眾利益。若該等公眾利益定得太闊或太含混,以至超出(或有可能超出)有關法定機構的法定目標,那麼,隨著社會風氣的轉變(無論是否涉及同運),有關法定機構基於這些太闊或太含混的公眾利益而作出的決定,便有可能干預宗教自由或其他的權利。以上加拿大的案例,香港應引以為鑑。


 


 



[1]梁永豪,〈專業資格認可與宗教自由〉,《成報》,2016年2月26日,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專業資格認可與宗教自由;明光社資料室,〈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明光社,2016年8月4日,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宗教自由與公眾利


商業自由與平等

10/08/2016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事由

2013年,美國加州兩名男同性戀者在一個約會介紹的網站裡尋找伴侶,但發覺該網站只提供尋找異性伴侶,而沒有尋找同性伴侶的選擇,他們於是控告該網站性傾向歧視。根據加州的公民權利法,任何人應得到商業機構的平等對待,商業機構不能基於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等而歧視任何人。加州的法庭與控辯雙方達成一個協議[1] (這不是正式裁決,故法庭沒有就協議的內容提供法律理據),規定該網站須於兩年內修改程式,以便客戶可尋找異性或同性伴侶,該網站亦須向該兩名同性戀者各賠償九千美元,以及承擔對方的律師費45萬美元。

評論

由於被告是一個基督教的網站,故以上的協議無疑侵犯了被告的信仰及良知自由。但該協議亦涉及營商自由,有評論指出,[2]一間商業機構應有其市場定位,它應該有針對性地向特定的客戶群提供特定的服務。這樣,商業機構可賺取利潤,而客戶亦可取得他們想要的商品。但以上的協議,實際上是剝奪了商業機構的營商自由,它們不再有選擇客戶或產品的權利,而是由政府指定它們須服務甚麼客戶和提供甚麼產品。

將以上協議引申一點,會得出一些奇怪的結果:服裝店不能只提供女性衣服,亦要提供男性衣服;它不能只提供適合年青人的衣服,還要提供適合年長者的衣服。這些奇怪的現象還有很多,在此只略舉一二。

早前香港有一間酒吧因對男女客戶收取不同的費用而被裁定性別歧視,原來,在美國加州已早有先例。就以上的加州的公民權利法,加州政府就何謂歧視提供了一些例子,包括,男女收費不同、ladies night折扣推廣等。[3]

對於一些生活的必需品,法例對一些弱勢社群提供免受歧視的保護,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社會有很多公共目標要追求,人權也包括很多方面,我們不能只側重平等而將其無限制地擴張,以致壓抑其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