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消弭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的多重向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7/01/2013

同性戀運動團體(同運團體)常在公開場合聲稱香港未有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而全世界已經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此立法。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若要符合數份國際人權文件的要求,理應立法,以追上世界的潮流。惟事實上要消弭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究竟是不是單一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

香港人權法已保護基本人權

同運團體經常引用兩條香港有簽署的國際公約,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中就有強調締約國要讓不同群體均得到基本權利保障,不受歧視的條文。我們要留意這些公約並不是法例,公約與簽訂的締約國的關係只在於有關的締約國需定期提交報告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並與他們對話,人權委員會則會就報告給他們一些「審議結論(concluding observation)」,但這些意見在法律上並沒有任何約束力。換言之,這些公約的簽訂,以及對話的制度,只是為了促進有關的對話。締約國是否跟隨公約的要求,自主權仍在締約國本身。
 
即或如此,香港作為已簽訂公約的地區,有責任盡力履行條文要求。首先,兩份文件均有提到某些類別的人應有的權利(見表一)。有趣的是,兩份公約同時沒有列明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不同應該受到特別保障。聯合國到2011年才通過動議,讓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納入在有關公約中的「其他身份」類別。同運團體如果聲稱訂立有關條例為國際公約的要求,他們並已經爭取了二十多三十年,其實不太站得住腳。西方國家為不同性傾向人士訂立法例,誠非公約要求,而是同運團體為自身利益,用多種政治手段爭取回來的。
 
公約所認定的權利(見表二)事實上大部份都在香港的法例中提供了保障,特別是根據公約而立的本地化人權法,幾乎確保公約列出的權利在香港均適用,而且適用性並沒有任何限制,換言之就是不限任何性傾向。及至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去年發佈名為《Born Free and Equal》就消除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的小冊子,要求締約國所做的五項保障(見表三),香港唯一未有以法例去保障的,就是在同性戀者使用服務上免受歧視,可見情況比世界很多地方都理想。

立法並非唯一解決方法

小冊子中強調,立法只是其中一個消弭歧視的方法,即使立法也不必一定用性傾向歧視法,可同運人士堅持以單一立法解決性傾向歧視。我們認為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未必能解決問題,甚至會令問題變得嚴重。原因有三:
 
1. 公約列明政府應禁止任何歧視,所以在第二條中列出的其他類別的歧視,即包括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社會階級、財產及出生等等均需要受到保障。現在觀乎英、澳等地,早就不是以獨立類別為它們立歧視條例,而是以整體發展討論,即是以整體的立法為考慮,特別在性傾向歧視的討論中,通常同時加入保障不同宗教自由的元素,讓社會整體走往和諧共融,而非像香港般產生分化及分裂的效果。
 
2. 觀乎現時香港幾條歧視條例的框架,早就超過公約的要求,當中部份內容已包括騷擾、中傷、嚴重中傷等罪行。這些均令不少基督教宗派,特別是認為同性性行為和所有婚前性行為不合上帝心意及認為是罪的宗派擔心。一旦有關的條例成功立法,以現時香港大部份教會均為中小型教會,它們根本無法承擔任何訴訟,最終只能自動消音,容許教會中有同性性行為的存在,卻不敢說反對的言論,變相令他們失去宗教自由。
 
3. 單一立法根本無法解決現時法例中欠缺對同性戀者的關愛。我們在檢視現行法例時,不難發現,現時以異性戀婚姻家庭為主的法例框架下,很多時都無法保障同性戀者,以及他們的伴侶的權益。根據兩份公約,婚姻是給予異性戀的權益,同性婚姻本來就不是公約認同的基本權利;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亦同樣強調,同性伴侶的權益只能與異性伴侶(即同居)的權益看齊,締約國可自行決定是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並不包括在任何公約的要求中,現時香港的法例並沒有保障異性同居伴侶,因此,沒有法例給予同性同居伴侶特殊保障,並沒有違反公約的要求。
 
以現時的情況來看,同運團體似乎義無反顧地以《性傾向歧視條例》作為他們爭取的目標。我們樂見社會就此進行討論,惟必須留意所用的方法,究竟是否最終能達至杜絕一切的歧視行為,抑或產生另一種不必要的霸權,甚至對其他弱勢社群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表一:受公約保障的各類別人士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一)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所有境內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二條(二)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

表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27條中確認的權利

  1. 生存權(第六條)
  2. 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處遇(第七條)
  3. 人身自由和安全(第九條)
  4. 遷徙往來的自由和權利(第十二條)
  5. 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第十四條)
  6. 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保護的權利(第十七條)
  7. 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第十九條)
  8. 和平集會的權利(第二十一條)
  9. 結社的自由(第二十二條)
  10. 結婚和家庭的權利(第二十三條)
  1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資料來源:乃縵 (2005),〈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燭光網絡》45期,第5頁。)
 

​表三:聯合國人權監察委員會小冊子《Born Free and Equal》的五點建議及香港現時的情況

聯合國人權監察委員會的五點建議 香港現時情況
  1. 保護同性戀者/不同性別身份人士不受暴力對待
已確保
  1. 防止同性戀者/不同性別身份人士不受酷刑和非人道對待
香港沒有任何因為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角色的酷刑和非人道對待的法例
  1. 取消任何對同性戀者/不同性別身份人士刑事化的罪行
1990年已將同性戀非刑事化
  1. 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不同性別身份人士不受歧視。文件特別強調以下四點:
 
工作:所有人均有權獲得工作,不能因為性傾向而限制他們進入勞工巿場 工作:現時僱傭條例已保護任何被僱主不合理解僱的員工,若將來須修例加強保障,有關的法例則要強調保障會惠及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身份人士。
醫療:所有人都有接受醫療的權利,性小眾人士不應被強迫接受更正治療(aversion therapy) 醫療:不同性傾向人士現時均可有權獲得醫療服務。香港沒有醫療機構強迫性小眾人士接受更正治療。
教育:學校不能純粹因為其性傾向而拒絕入學申請,或將之要求退學。同時學校要處理不同性傾向或性別身份的歧視所產生的欺凌行為。學校亦要就不同性傾向進行教育,消弭歧視。
文件強調有關情況要由辦學團體入手,沒有提及要立任何相關法例
教育:現時學校未有特別指引要求就性傾向有平等對待,但大部份學校均有自發處理。此外,學校有責任消除任何欺凌行為,當然亦有改善空間。香港在認識和了解同性戀者的教育更獲得國際社會稱許。
關係確認:根據國際人權法,締約國並未要求給予同性婚姻,惟同性和異性未婚同居者在社會上所享有的權利,理應一樣。 關係確認:香港未有同性婚姻,同性和異性同居者所享有的權利,未見差異符合公約要求。
  1. 保障同性戀者/不同性別身份人士有言論、結社及集會等基本自由
基本法、人權法均有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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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心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我們活在科技幾乎主宰一切的年代,沒有手機、不懂上網、無法電子支付的人,可說舉步維艱,莫說難以走出香港,連日常與人保持連繫亦十分困難。不過,正因如此,我們更要提醒自己,科技只是我們的助手、不是我們的主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令我們出現問題的往往是心靈的隔膜和偏差,而不是沒有手機。

過去一年,連串的學童自殺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響起警號,無疑教育制度帶給學生的壓力、以及社會氛圍對年青人追求夢想、自由、公義和平等造成了不少挫敗和失望。不過,自己仔女自己救、自己學生自己教,當大環境未能短期內改變、甚至根本不知幾時才可以改變的時候,大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更多關心身邊的人,更多聆聽子女和學生的心底話。成績和成就不代表一切,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找到生命的價值、肯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學會代入他人的處境、學會寬恕,明白身邊其實有很多會令人容易產生偏見的陷阱,可能來自AI、來自心儀的偶像、來自我們的政見、也可能來自我們對性傾向的誤解等等。

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學會分辨影響我們的種種世情,是我們在新的一年送給自己和下一代最好的禮物,當然,作為信徒,更要學會明白神的心意,不要讓自己的執著凌駕神自己的說話。誠願今期《燭光》,能為大家在紛亂的世情之中帶來一點的盼望、以及成為大家在崎嶇前路上的一點光。

推薦序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黃偉康博士 |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
14/04/2022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因著這本手冊,父母在這段漆黑的旅程上不再感到孤單。手冊內容全面、簡潔及一針見血,既符合心理學,建議又實際可行,為父母提供清晰的答案,解答他們面對子女是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所引起的種種複雜又沉重的問題。

我最欣賞的是這手冊能為父母提供一條出路,讓人真實地看見「隧道盡頭的光」。子女出櫃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實在令人惋惜,但關係重新連繫是有可能的。雖然生活再不能像以往一樣,但仍值得活著。

衷心為這本出色的手冊內的指引感恩!

何謂櫃父母

14/04/2022

「櫃父母」一詞是指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的父母,他們或許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孩子是同性戀者,又或是在孩子「出櫃」後才驚覺孩子是同性戀者。他們努力隱藏孩子同性戀一事,同時被困在其中,就如同性戀者將自己的性傾向隱藏一樣,將自己躲在衣櫃裡(Closeted),所以往往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

「櫃父母」和一般父母一樣努力照料孩子成長,同時也順理成章地認為孩子和自己一樣也是異性戀者,預期孩子將來會和異性結婚生子,組織家庭。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日漸提升,同志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同性戀者亦容易得到社會上的支援。但當「櫃父母」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被徹底打破,同時將孩子有同性戀傾向一事隱藏,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同時社會上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

當同志權益日漸被重視時,「櫃父母」的處境卻被社會忽略,期望這本小冊子能幫助同性戀父母面對當刻的困境,與子女共建超越立場,真實連繫的家人關係。

當孩子向父母出櫃

14/04/2022

孩子可能會透過以下一項或多項的方式向父母表示他們的同性戀傾向:
1. 面對面直接說出來
2. 間接地說,不言明
3. 傳手機訊息
4. 寫信
5. 請第三者代為說出
6. 在社交媒體帖文
7. 帶同性伴侶「見家長」
8. 放一些同運的東西在家中
9. 帶父母參加同志遊行/講座等,認識同運
10. ……

孩子出櫃的方法眾多,但其實不少父母在孩子出櫃前,已能察覺出多少端倪,如留意到孩子與同性朋友特別親近、發現孩子瀏覽同性戀網站,又或是孩子總是中性打扮等。但當父母確實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仍會感到驚訝及不知所措。

父母要明白,孩子向你出櫃是需要多大的勇氣,他擔心父母不能接受,更害怕面對被至親拒絕的痛苦。他向你出櫃是因為他信任你,也期望父母知道後仍接納他,才向你分享內心最大的秘密。所以如果孩子向你出櫃,請你先按捺著你的情緒及暫時放下你的立場,表達你對他有勇氣坦誠相告的欣賞,擁抱孩子,說聲「我愛你不是因為你的性傾向,而是因為你永遠是我的兒女。」

接著,學習繼續與孩子結伴同行。

知識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同性戀基本認識

1.1 麼是性傾向?

性傾向指個人對同性、異性或兩性都持續出現情感上、愛情上或性的吸引。一般分為三種類別:

一、異性性傾向(Heter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異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二、同性性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同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三、雙性性傾向(Bi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男性及女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不過現代性別研究學者指出性傾向是流動的,[1] 意思是性傾向只是當時當刻的一種喜好,有機會隨著不同時間而改變。雖然大部份人的性傾向均是單一而不變,但亦有人可以是複雜而多變的。

1.2 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者?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公佈2018年國民健康訪問的調查,指出美國18歲以上成年人中異性戀者佔人口 97%、同性戀者佔人口 1.6%、雙性戀者佔人口1.3%。[2]

1.3 同性戀的成因?

不同研究顯示性傾向受先天和後天因素複雜地相互影響而形成,讓人不自覺地受某一性別的吸引。[3] 至今,同性戀是完全天生或完全後天的說法均沒有科學根據。

1.4 同性性傾向是病嗎

過去社會視同性戀為精神病中「性偏差」的情況,但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1973年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剔除,自此同性戀本身不再被視為疾病,也不需要醫治。儘管如此,外國有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較異性戀者更有可能患有身體及精神健康的疾病,以及出現酗酒和吸煙的情況。[4]

2 打破迷思

「櫃父母」對同性戀群體的認識不深,同性戀孩子很大機會是他們認識的第一位同性戀者。父母可能基於不同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又或是因著過去對同性戀群體的既有印象、偏見與誤解,以及眾多的負面想像,以致當他們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感到極大困擾。

不論是甚麼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若「櫃父母」能釐清以下有關同性戀的迷思,定可減少他們的擔憂、自責與羞恥。

2.1 孩子同性戀是父母的過錯?

有同性戀者出現在問題複雜的家庭,也有同性戀者在幸福美滿的家庭成長。就算是外貌一模一樣的同卵雙胞胎,在相同環境中成長,也有機會出現一個是異性戀者,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情況,雖然有些研究及個案顯示家庭環境及父母教養模式會影響子女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但性傾向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們不需將孩子同性戀視為父母的問題。更何況當事已至此,再探究孩子同性戀成因其實已經不太重要。要知道天下沒有完美的父母,即使自覺做得不足,也請接納自己,放過自己,把精神放於處理與孩子相處的事宜上。

2.2 同性戀孩子不懂自愛?

性傾向只是構成我們身份的一部份,並不代表我們整體的人格、品行、能力、態度及價值觀。在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當中,性傾向都不是自己選擇而是情不自禁的,異性性傾向如是,同性性傾向也如是。有同性戀傾向的少年人察覺自己有別於社會主流的形態,他們會感到困惑及迷茫,他們最需要的不是指責。如果想孩子更能自愛,父母的關懷、包容及接納就更不可少。

2.3 孩子同性戀一事不可讓人知道?

我們要尊重孩子的私隱,如果他們不希望向外透露同性戀身份,父母不應隨便向外公開。但如果孩子已經出櫃,他有可能會受到不禮貌對待,這時父母應挺身而出保護孩子,支援孩子,與孩子並肩面對當時的困難,讓家庭永遠成為孩子最大的依靠。

2.4 同性戀就是濫交?

外國曾有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更換性伴侶的情形比異性戀男女常見,[5] 但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地指出同性戀者就會濫交。同性戀者也有彼此忠誠的伴侶,而濫交的異性戀者也不少。一個人是否濫交,最終都是看他個人的性價值觀,所以良好的家庭性教育對每個家庭都一樣重要。

2.5 同性戀者好可能會有愛滋病?

根據香港衞生署公佈的統計數字,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主要途徑是男男同性性接觸,而同性戀群體只是社會上的少數,由此可見愛滋病在同性戀群體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是因為男男同性戀者在進行肛交時,被進入一方的肛門被插入一方興奮勃起的陰莖逼進去,肛門括約肌中一部份會折斷,使肛口可容納粗大的陰莖進入。肛口的嫩皮及肛管內的黏膜亦會有小部份裂開。肛腔內的靜脈亦不時會受壓出血,尤其在一些有痔瘡的情況,特別容易出血。如經常進行肛交,被插入一方的肛門括約肌常多有鬆弛,附近組織受傷害,當雙方出現出血的情況便會有血液交流的機會,或精液流入裂開組織。受傷黏膜喪失抗菌力,直腸炎常會發生。更普遍的是有帶菌者雙方交換細菌和病毒,或由帶菌一方進入另一方。但這不代表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易感染愛滋病,這要看每個人發生性行為的形式狀況,是否濫交、有否使用安全套等。

若不幸感染,香港居民可在公營醫療系統以低廉的價錢接受治療,只要定時食藥,便能如沒有受感染的人一般地生活。愛滋病主要透過體液傳播,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只要接觸感染者體液時身體沒有新鮮傷口,又沒有與感染者進行性行為,基本上沒有感染風險。而口水、汗液、眼淚和尿液的病毒數量低到不足以構成感染,家人可安心與感染者共同生活。

2.6 孩子的同性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如果改變同性性傾向的意思是指由受同性性吸引,改變為受異性性吸引,那這改變是極困難,亦非短時間內可以發生的。儘管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性傾向,但卻能選擇如何回應自己的性傾向。社會上有同性戀者擁抱同性性傾向,發展同性間的感情關係,同時也有同性戀者選擇其他生活方式,有人選擇獨身,也有人與異性發展穩定感情關係,甚至結婚生子。沒有人(包括父母)能強迫任何人如何回應他們的性傾向,這一切都是當事人的個人選擇。

2.7 如果將來他與同性結婚的話怎麼辦?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即使孩子已長大成人,父母仍會牽掛孩子的日常生活。父母需明白孩子有自己的人生道路,他們大大小小的抉擇都未必會完全符合父母的期望,但父母仍會愛惜與接納他們。如果將來孩子要與同性結婚,父母必然會感到壓力,既要面對價值觀上的衝突,又要應付親戚朋友的冷言冷語。父母此刻需要檢視自己真正珍重及守護的是個人或他人的感受,還是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我們鼓勵父母以「接納而不認同」的態度來與同性戀孩子相處,焦點不單單在乎「參與」與「不參與」的決定,重要的是一生一世的親子關係。在我們遇到的個案中,有些父母會送禮物而不出席,有些只送禮物給孩子而不給他/她的伴侶,有些會選擇私下給孩子祝福但不出席公開場合或婚禮等。父母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可接受的方式表達對子女的愛,並不需要完全放棄自己的價值觀。

2.8 同性戀這條路好難行?

對!同性戀者面對的困難比異性戀者多。孩子長大後,父母用「否決」來影響他的決定,似乎已經沒多大的效用。惟有父母的關愛和接納才能成為他們更大的支援,在孩子跌跌碰碰的人生路上,永遠有父母作他們最大的後盾。

3 櫃父母的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在異性戀為主的社會,一般人對同性戀感到陌生,未曾想過家人會是同性戀者,所以當遇上孩子出櫃,父母往往產生許多複雜的情緒和想法。

對同志孩子來說,最理想的當然是父母欣然接納孩子的同性戀身份,主動接觸同志群體,認識同志文化,擁抱同志運動。如果父母在同性戀一事上的接受程度高,那當然不是一回事。但香港不少父母對同性戀都有所保留,真真正正能認可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父母其實為數不多。

不過,如果父母只考慮自己的想法,拒絕接納孩子的同性性傾向,甚至否定孩子的價值,那將是家庭的悲劇。有同性戀者在向父母出櫃後被逐出家門,又或因為父母的拒絕及排斥而失去家庭的依靠,甚至出現更負面的局面,這絕對不是我們期望出現的結果。

當父母不認同同性戀,而自己所愛的孩子就是一位同性戀者,那父母在個人價值觀與孩子性傾向出現嚴重分歧時應該如何自處呢?父母要接納孩子而漠視自己的感受,還是堅持自己的價值觀而否定孩子?其實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是存在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父母對孩子有所期望是正常不過事的,但孩子的路卻不一定如父母期望的發展。我們每個人生命中的特質、品格、行為、嗜好、以及在學業、職業、戀愛等的抉擇,往往亦不是全都得到父母所認同。我們相信愛能化解父母與孩子之間的分歧及衝突,儘管彼此的期望和立場不同,但大家仍可以珍惜彼此的關係,互相同行前進。

孩子同性戀的情況不是父母所期望,但無阻父母對子女的愛,而孩子也渴望得到父母的接納與關愛。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孩子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是接納孩子的整個生命,欣賞孩子優越之處的同時,也能包容孩子令你失望的地方。

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仍可以保持自己對同性戀的想法。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雖然我未能認同你的同性戀身份,甚至仍然反對你的決定,但你永遠是我所愛的孩子,父母對你的愛不會因此改變,仍然願意接納和關心你。

我們也期望孩子尊重父母的看法,雙方知道彼此的立場,避免觸及對方的痛處,和而不同地相處,並向對方表達關愛。

4 櫃父母的三個階段

「接納而不認同」,說就輕鬆,但要實踐卻一點也不容易。父母由最初得知孩子是同性戀者所產生的抗拒與自責,至發展到重修關係,當中主要經歷三個階段。[6]

4.1 第一階段:解體失控(Disintegrated

當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不少父母會感到震驚,繼而出現罪咎,尷尬、焦慮的情緒。他們普遍會否認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現實,同時視此為家庭中的秘密及羞恥,會保持沉默,獨自抑鬱,拒絕提及孩子的情況,亦造成櫃父母缺乏傾訴對象的危機,倍增他們的無助感,讓他們不敢面對未來。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會變得疏離,容易發生衝突,甚至全盤否定孩子,亦可能對孩子的同性伴侶會感到討厭及憎恨。

給櫃父母建議:

一、正視個人情緒,如想哭,就哭。如果感到憤怒,可選擇暫時停止有關此話題的對話,避免發生衝突,待彼此冷靜下來才再次溝通。
二、珍惜家庭關係,不要過份自責,不要責怪配偶管教不善,也不要責罵孩子「唔生性」。
三、在情緒高漲的時候,千萬不要作出重大決定,如賣樓、停止學業、切斷關係等,因著衝動而作的後果往往是難以補救的。

4.2 第二階段:愛恨交纏(Ambivalence

一段時間過後,父母慢慢認清及接受孩子是同性戀的事實,他們的內在羞恥感會漸漸減退,但依然對同志孩子一事感到不自在,自覺是一個失敗的父或母。他們對未來存有盼望,但同時對未來的不確定帶點恐懼。父母亦開始與孩子回復溝通,表達愛與關心,但說話小心謹慎,珍惜及看重孩子的價值,在乎孩子的情緒。有時會責怪孩子出櫃令家庭出現破裂,但又不希望孩子對此隱瞞,相當矛盾。他們開始嘗試認識同性戀課題,部份父母亦考慮與孩子的同性伴侶接觸。

給櫃父母建議:

一、向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
二、心平氣和地聆聽孩子的心聲,了解他的想法及生活。
三、忍耐當中的忐忑不安與辛苦,把焦點轉移別的關係上,學習更多放手。

4.3 第三階段:復合(Integrated

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父母已接受孩子是同性戀者的事實,找到親子關係的平衡點和連結方法,內心羞恥逐漸減退,重拾作為父母的自信。有些父母內心仍然不認同孩子的情況,但因著對孩子的愛及包容,與孩子重修關係,不再因此指責孩子,亦重拾對孩子的信任,能欣賞孩子獨特之處,因著彼此更坦誠,甚至關係更勝從前。亦有部份父母能接納孩子的同性伴侶,甚至恍如家人般邀請對方出席家庭聚會。

給櫃父母建議:

一、繼續關愛孩子生活,學習更深入的溝通。
二、放下身段,以謙和的態度與孩子傾談。
三、夫妻同心,互相支持,共同面對,切忌埋怨任何一方。
四、嘗試「接納而不認同」地與孩子及他的伴侶相處。
五、父母學習愛自己,可探索這課題對你的人生意義。

以上是櫃父母所經歷的三個階段,但每個家庭的情況都有差異,不是每個父母都會經歷這三個階段,而經歷過這三個階段的父母所需時間都不同,當中也有起跌,也會迂迴反彈。

我們亦建議父母參加與個人理念相近機構舉辦的櫃父母互助小組,透過櫃父母之間的經驗交流,達至彼此成長及支援,這可大大幫助父母重建與同性戀孩子的關係。


[1] Lisa M. Diamond, Sexual fluidity: Understanding women's love and des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ealth among U.S. Adult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Source: NCH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2018),”  2018,  https://www.cdc.gov/nchs/data/nhis/sexual_orientation/ASI_2018_STWebsite_Tables-508.pdf.

[3]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last modified 2008,  http://www.apa.org/topics/lgbt/orientation.aspx.

[4] Gilbert Gonzales, Julia Przedworski and Carrie Henning-Smith, “Comparison of Health and Health Risk Factors Betwee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Adults and Heterosexual Adult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sults From the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JAMA Intern Med 176, no.9 (September 2016): 1344–1351, https://doi.org/10.1001/jamainternmed.2016.3432.

[5] Sara Nelson Glick et al., “A comparison of sexual behavior patterns among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and heterosexual men and women,” Journal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s 60, no.1(May, 2012), 83–90, https://doi.org/10.1097/QAI.0b013e318247925e.

[6] 鍾簡靜文:〈櫃父母的三個階段〉,新造的人協會,2020年,網站:https://www.newcreationhk.org/wp-content/uploads/2020/11/3stagesOfparents_simplified.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關係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認識個人及情緒

父母面對孩子是同性戀的消息,有時往往不知所措。不少父母坦言「孩子出櫃、父母入櫃」,除了面對孩子出櫃的壓力,他們也面對怎樣處理親子關係,以及他們與自己家人、親友等的關係。此時,我們認為首要注意的,還是自己的情緒和想法。

1.1 面對自己

孩子出櫃,但我坐立不安?

這是正常的。對於孩子來說,要鼓起勇氣告訴父母可能已經有一段很長時間,但對於部份父母來說,這可以是頭一次聽到或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如果是親自從孩子口中得知他們性傾向的父母,正面一點來看是一件很感恩的事,因為孩子願意將整件事告訴你,這表示你得到孩子的信任,亦期望你接受他/她的性傾向,所以才會坦誠告之。

不過,更多時候可能父母只是從各種跡象去猜測孩子是否同性戀,例如有父母發現孩子看同性性行為的色情短片,或者見到他們在交友網站約見的都是同性的朋友等,父母一邊擔心,但又不敢開口去問,既怕問出一個自己不願意接受的結果,又怕如果誤會了會影響關係。

父母無論從哪一個渠道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後,可能也會有情緒波動,那是十分正常的。正如孩子很多的第一次也會令父母手足無措一樣。此時父母最重要留意自己的情緒和感受,並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

孩子是同性戀,是我教導不好嗎?

小時候,孩子默書不及格,老師也會問問家長,是否沒有協助溫習,彷彿孩子的一切都與父母有關,其實不然。古語有云:兒孫自有兒孫福。孩子的性傾向和一般人的性傾向一樣,由一籃子的先天和後天的因素相互影響而成,千萬勿因此而責怪自己。如內疚的感覺仍重,可尋求輔導員、治療師或宗教群體等協助。

知道孩子性傾向後,我情緒不穩……

正如前述,面對突如奇來的轉變,會有不同的情緒是正常的,特別是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的時候。很多人可能會在首三個月至半年有不同情緒反應,例如無故飲泣、流淚,或者情緒波動,見到孩子的東西會有激烈的反應,終日擔心甚至到不能工作,希望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等等。

第一階段面對突如其來的情緒,必須要先能夠處理基本生活:作息、吃飯、人際關係。如果任何一部份不能正常進行,先調節好自身情緒和感受。如有需要可以尋找輔導員求助。在處理任何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前,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和感受。無論孩子的性傾向為何,你也應該要先好好生活下去。

隨著時間過去,可繼續了解自己的情況,以及在有需要時尋找支援者,或支援群體。

我要入櫃嗎?

很多家長坦言孩子出櫃或者發現孩子性傾向與一般人不同之後,突然就將自己收起,彷彿做了一件錯事,或者會怪責自己一些教養的選擇,例如送孩子讀女校,或者去外國讀書,甚至自己婚姻失敗等等。首先我們先要處理自己為何會產生這種情緒?孩子有同性性傾向,不等於自己做了一件錯事或者經歷一次失敗,情況有如孩子長大後在選科、就業或失學等問題令你失望一樣。這種內疚的情緒其實在不同的父母中也會出現,例如孩子的成就未如自己理想,你可能也會質疑自己的教養和做法。

如果你要選擇「入櫃」不告訴別人,其實是受你自己的價值觀影響,是你個人的選擇,與孩子是否同性戀無關,反而是自己面對問題時的應對方式,是將自己困在失敗和埋怨當中,抑或是選擇尋找有效的應對方法。同時,我們可以想想,甚麼才是父母教育/教養孩子最重要的東西?甚麼才是成功的父母,子女的成長及生活方式與父母的期望不吻合時,是否等於父母是失敗的?同時父母需要明白孩子不同的成長階段中,父母的角色、責任和限制也有不同。性傾向本來就很難「培育」出來,所以家長不應將這個無形的枷鎖歸納為自己養育孩子的責任。

或者,你也可這樣想:選擇入櫃其實就是在問自己「為何覺得孩子是同性戀,你會有一種情緒,傾向將自己收起來?」答案可以是失落、焦慮、羞恥等等。你可以與輔導員一起探索你情緒的來源以及原因,再嘗試用理性的方式,排除一些錯誤的想法,減少不必要的傷害,當你明白自己的情緒來源時,才能針對性地釋放,不致因負面情緒影響親子關係。

父母知道之後,如何面對親友的提問?

首先,父母知道孩子的性傾向後,要明白這也是孩子的私隱。如果孩子只對你們說,而傾向不和其他人「出櫃」的話,父母就需要一同保守秘密。我們要知道孩子長大也是一個獨立的人,我們就連一張合照是否放上社交平台也會問問他們意見時,他們的性傾向是否公開,就更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

但有時在面對孩子同性戀的情形,父母也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此時可再與孩子商討,坦誠分享你承受壓力的極限,盼望能達到共識,如孩子不要太高調張揚同性戀身份,或孩子要出席一些同志公開活動時,先通知父母讓他們有心理準備等等,父母與孩子間都需要彼此尊重。

最後,如果父母仍然因著孩子的性傾向感到不舒服,其實就是個人對性傾向一事所產生的情緒問題,可能要再進一步正視和處理。

父母因著孩子有同性性傾向而會產生的情緒/擔心,以及面對的方法:

一、不能上天堂:從信仰的角度來看,任何人某程度上也很難確定自己最終是否能上天堂,我們亦不應該代上帝去決定另一個人是否可以上天堂。不過,作為父母,我們更重視一家人是否每一天相愛地在地上過活。

二、不能結婚生子:父母要知道即使異性戀孩子也不一定會結婚生子,不少單身人士也可以有豐盛的生活。

三、覺得孩子很陌生:從孩子的出生和成長,其實父母們從來都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經歷不同的驚喜,當知道孩子的性傾向與自己期望不一樣,便會因為發現新的事物而出現陌生的感覺,這是十分正常的。所以,我們鼓勵父母多聆聽並學習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心聲。

四、覺得孩子走向「末路」或者受到歧視:根據不同的調查指出,香港人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沒有想像中嚴重,而且香港社會多元包容,所以不用擔心孩子受歧視。如果孩子在性傾向一事上面對欺凌或歧視情況,社會有不同資源去支援他們,並不需要太擔憂。

五、覺得被欺騙:不少父母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都覺得自己被騙,或者覺得孩子一直隱瞞性傾向,感到自己不被孩子信任而失望。實際上孩子可能是擔心父母接受不了,所以才選擇隱瞞。請相信孩子不告訴你這件事,是有其正面動機的。

六、覺得冤屈/無處傾訴:父母面對孩子時,可能會因為擔心孩子的責備,不能暢所欲言,會「就住就住」,父母這個想法是值得欣賞的,為了不想關係變得更差,選擇暫時放下自己的意見,努力保持開放,聆聽孩子的想法。但是,假如父母長期無處傾訴,很易「屈到病」,因此,鼓勵父母把握機會,溫和地表達自己的想法,或者找一個能認同自己的朋友去分享,或者將想法寫下,好好照顧自己,盡量尋找方法抒發情緒及感受。

2 如何與孩子溝通

2.1 個案一:父母的想法和感受

陳媽媽,兒子已經26歲,一直沒有找女生拍拖,談及拍拖時又拖拖拉拉,有天兒子帶著男生回家,媽媽不小心發現,二人在房間發生性行為。

雖然事情有跡可尋,但總有點手足無措。先是震驚,之後又有很多擔憂,畢竟孩子正值壯年,理應結婚生子,覺得孩子前途一下子就沒有了,完全不知道他生活的方向,更覺得孩子十分陌生。

之後,漸漸不懂得與兒子傾談,一時擔心孩子有性病,一時又覺得他很古怪,陳媽媽與丈夫商量,二人也覺得無奈,好像失去了孩子一般。

有天,孩子如常回家吃飯,突然問起他們對當天那位男生的印象,這是他們三人第一次就這位男生表達感受。陳媽媽沉默不語,孩子和盤托出,並說自己準備結婚。事件由他親口說出來,當然有說不出的難受,但同時他是自己的孩子,其實一早就接納了他。

陳媽媽說出當時自己的感受,因為同性戀的路本來就不好走,即使自己到今日仍然很難接受孩子是同性戀這個事實。有時她會問自己是否做錯了甚麼,令孩子走到這個地步,彷彿一切不能回頭。雖然陳媽媽仍然希望孩子有機會的話可以嘗試改變性傾向,但因為性傾向是很個人的,她並不強求。

2.2 個案二:同志的想法和感受

阿美18歲,青春期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自然就開始與女生很親近,雖然同學朋友也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但她從未想過要告訴家人。

阿美一家人比較傳統,父親常以為女大就嫁出去,不過阿美天生男仔頭,父親從來沒有讚過一句女兒長得漂亮,總是在外表上對她評頭品足。阿美在性別自卑中長大,雖然內心有很多不滿,但沒有說出來,就總想證明給父親看自己即使是女仔也可以活得有成就。

有時,阿美覺得性傾向是她個人的事,也沒有必要告訴誰,不過有次和媽媽聊天,不小心就說多了,媽媽知道事情後,雖然承諾不會告訴爸爸,但媽媽自此終日茶飯不思。阿美心情也很矛盾,一方面明白媽媽擔心自己,但同時又覺得自己沒有錯,而且喜歡女生是自己情不自禁的。

阿美後來嘗試過與男同學單獨約會,但感覺甚差,同時也就更加確定自己的性傾向,不過始終與媽媽好像隔著一道牆,難於表達。爸爸對她的負面態度,令阿美更難接受自己的性傾向。阿美坦言明白父母或者不接受自己的性傾向,但阿美內心仍然想他們接受自己作為他們女兒的身份,因為放不下,其實內心亦十分矛盾。

2.3 個案三:與獨子相依為命的母親

Zoe自小在阿姨家中長大,缺乏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暖,大學畢業後很快拍拖然後結婚,可惜在兒子四歲時,便與孩子的父親離婚。為了再給兒子一個爸爸,Zoe五年後再婚,但第二任丈夫卻需要大部份時間在大陸工作,很少在家照顧兒子,有一日母親為兒子修理手機時,無意中看到兒子與同性朋友在WhatsApp中的親密對話……

這個時候,我們建議Zoe五件需要做的事,以及五件不要做的事:

需要做的事

一、冷靜自己
二、嘗試找機會與孩子面對面溝通
三、避免說傷害性的說話
四、尋找一些有助認識同性戀的資源
五、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如社福機構、心理醫生、新造的人協會等

不要做的事

一、不要因兒子的同性戀或跨性別而責備他
二、不要強迫兒子改變
三、不要勉強兒子討論同性戀或跨性別的話題
四、不要侵犯孩子的私隱,如偷看手機/電腦訊息
五、不要四處宣揚孩子的事情

3 保持關係的秘訣

3.1 父母以愛陪伴同行的秘訣

有人說:「家庭不是講道理的地方。」這不是指我們可以在家蠻不講理,而是指家庭中關係比道理重要,因為立場往往阻礙了我們的聆聽,亦易引起爭辯。我們鼓勵父母以愛心來與同性戀孩子同行。請謹記以下要點:

一、先情後理:先認同,接受感受後,才作分析或勸勉
二、同理心:感受和了解孩子所經歷的
三、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靜心聆聽理解
四、謹記不是幫對方解決問題或要改變對方

3.2 與櫃父母同行的八個錦囊

一、聆聽櫃父母五內翻騰的情緒和疑問

二、解答及澄清疑問、提供資源

三、安撫和消除自責、羞恥、憤怒、絕望以及控訴的情緒

四、幫助父母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是急於處理孩子性傾向的問題。父母宜先安靜下來,辨別內心複雜感受,別讓自己的忐忑不安,窒礙與孩子溝通及破壞關係。

五、父母處理夫婦的關係:夫婦同心,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繼而定出幫助子女的步驟,才是重要關鍵。和諧的夫妻關係,有助營造安全友善的家庭環境,讓孩子更樂意分享心底話,自然能為孩子提供適切支援。

六、建立支援系統:父母可尋找適當傾訴和支援的對象,參加家長互助小組,尋找同路人以渡過無助苦惱的日子。

七、維持一些對自己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動

八、尋求專業輔導或精神科醫生幫助

3.3 與孩子溝通的四個重點

孩子在不同的階段向父母就自己的性傾向坦白,往往有其他東西在後面,例如:已經有穩定男/女朋友,想帶回家;在外面有不同性經驗;不想自己在討論同性性傾向的問題時被質疑等等。又或者希望得到父母的「祝福」,以致他/她能更放心放手去結識同性戀人,或者明明的告訴你自己就是不會結婚生子,請死心不要再問。

很多父母此時就想用盡一切方法暫停這件事的發展,就好像孩子在考試前打機,父母自然想收機,並要求他們立刻回房間溫習。性傾向的改變實際上不是一個行為的改變般簡單。很多父母以為與孩子的討論就是苦口婆心勸他們「變回」異性戀,但實際上一個人的性傾向也不是能「勸」回來的。所以,與孩子重建關係的目標,其實單純就是重新建立關係,並有更緊密的溝通。

我們建議,家長可以用以下四個重點,想想如何可以更有效與孩子溝通。

一、評估現況與風險(Evaluate situation and risk

我們認識的父母,剛剛聽到孩子有異於他們的性傾向時,往往有很多擔憂浮現在腦海中,例如孩子是否已經有同性性行為?會否很濫交?會否被傳染愛滋病諸如此類。父母們彷彿面對一個完全不認識的孩子的面向,有不同的焦慮。這些焦慮出於兩個方向:第一是對同性性傾向的誤解,如果你是一開始就翻開本章節的,我們建議你先看看第一部份,當中解答了很多有關同性性傾向的迷思,此處不重複。

第二就是父母可能對孩子實際所謂同性性傾向的情況並不完全了解,有時孩子簡單說一句:「我係Gay」,但有千千萬萬的實際情況。在我們的認識中,由已經有穩定性伴侶準備結婚,到其實只是有一次偶然見到同性身體有性興奮都有。孩子不同年齡,不同階段透露自己有同性性傾向,可能也有不同的動機和想法。

因此,我們鼓勵父母們在處理好個人情緒後,向孩子了解他們實際的情況,以及他們向你坦白告之的原因,清楚了解後也請感謝孩子對自己坦白,畢竟孩子要向父母分享自己的性事,比起向朋友分享,可能要鼓起更大的勇氣,因此無論你心底是否認同他們的想法或做法,請先感謝他們坦誠的分享。

同時,我們宜調節自己的期望。如前所述,性傾向是傾向,是性格中的深層部份,行為尚且未必能即時改變,何況傾向?所以,我們與其在改變他們的傾向中轉圈,倒不如抽身出來,將目標調節,當中可與輔導員商量,按著現時的親子關係,訂立實際的目標,例如與孩子愉快地享受一頓晚餐、和平地互相分享對某事物的看法等,最終達至與孩子能有親密關係,或者可以有理性溝通等。

最後,請記住,我們與孩子討論這些問題時,除了非批判之外,更要了解孩子的需要,最重要的是照顧孩子的生命,如在過程中發現孩子有自殺傾向,應該讓他心境平靜地休息,其他人也不應走來湊熱鬧,應給予當事人足夠空間去處理。其次就是孩子的情緒和精神健康,如果發現孩子情緒失控,應先處理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

二、建立愉快時間(Enjoy some good time together

父母發現孩子性傾向後,往往雙方均要處理很多個人的需要和情緒,這階段我們盡量建立愉快的共同經歷,是維持關係重要的一環。所謂愉快的時間,做的事可以很簡單,以快樂、輕鬆、不帶批判為主,例如:踢波、食宵夜、旅行、行商場、自拍、遠足、看電影、逛街和做手工藝。

類似的活動,可以興趣主導,過程中多談活動的內容,少談二人的關係。先透過活動建立親和感,同時透過一起做一些事,重新建立簡單的默契。不少父母進行這個步驟時才發現,原來自從某一個年紀開始,就少了親子活動,現在重新培養親子關係,好像格格不入,特別是知道孩子性傾向之後,孩子往往會有很多質疑,認為整件事帶有另類目的。

不同的家長曾用以下的方法處理,例如先約一大班親友出來搞活動,或者搞活動的時候先易後難,先約看電影,或者食飯,之後一步步來,也有一些透過一起在家的時候做的小活動,例如做手工,建立親和感,之後再約去玩。

三、表達和分享(Express and engage

當建立親和感之後,我們可以嘗試討論不同的話題。當然,大家可能對不同事件的價值觀有異,但走進對方生活,先刻意放下性傾向的討論,在合適的時間、地點、氣氛下做有質素的溝通,分享自己的過去等等,循序漸進地按著關係有多深,就談多深。

如先閒話家常說說娛樂八卦新聞,再談及孩子的學習或工作近況。期間留意對方的回應,如感到孩子歡迎作再進深一步的溝通,再關心他/她的情緒,了解他/她的社交生活。如果與孩子溝通的氣氛良好,再嘗試進深談及他/她的感情生活。

評估雙方能否就性傾向對談的幾個因素:

i 掌握以往的溝通及衝突處理模式:能否在前面的階段已商量好大家的進退位置,以及面對衝突的處理方法?

ii 體諒孩子「出櫃」後的感受之外,亦引導他們嘗試去感受父母的掙扎:面對著一個看起來好像不同的孩子,我們能否同時準備好坦白分享自己的想法,或者不能理解的難處?

iii 鼓勵他們透過新的形式去突破以往衝突/與父母意見不同所帶來的不愉快情況:想想在此話題以外的其他話題有沒有曾出現過衝突?最後能否成功討論?

iv 嘗試多元化地去看同性性傾向:我們準備好放下自己的期望,進入對方的內心嗎?我們願意去聆聽一些可能你今日不能接受的想法和態度嗎?同時孩子也準備好聆聽父母的心聲嗎?當中一定有對性傾向不同的想像,當中不論是保守的、解放的,還是其他的,每個人其實對性、性傾向等議題的想法總不會完全一樣,如果沒有多元開放和接納的心來聆聽,其實就很難進入更深入的討論。

v 鼓勵孩子可以預備一份講稿向父母說出自己有甚麼關注及可以有甚麼不同的解決方法。

四、建立正確戀愛觀(Establish good views on love and affairs

大家可能在某些價值觀不同,應該先走進對方生活,確立正確戀愛觀:先與孩子同步,才慢慢分享自己的戀愛觀。同時亦先了解自己的戀愛價值。如何面對情慾試探等等。

我們鼓勵父母先疏理自己的生命故事,以及戀愛的故事,與孩子分階段分享,過程在於讓孩子明白父母的價值觀的形成,以及父母的戀愛觀念是怎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形成。我們期望孩子在整個溝通後,也能與父母坦誠分享關於性愛的態度、看法,甚至當下面對的不同的情況。如果父母可以當孩子的戀愛顧問,那就最好了。

經過這四步曲之後,我們期望親子關係重新回復到健康的狀態,大家不一定就所有東西都要達至相同立場,但期望做到互相理解對方的定位和觀點,並可以在各方面均有更親密的連繫,建立一份超越立場的親子關係。

支援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憂傷循環(Grief Cycle

以下歸納出櫃父母在得知孩子出櫃的情感狀態,總的來說是一份很深的「失去」,失去孩子婚嫁及孕育下一代的盼望,當同性伴侶在家出現又是一難關。回應內心的失去,哀悼是很普遍的心理反應,有學者以憂傷循環(Grief Cycle)作描述。雖然每個人的哀悼模式都不一樣,但這個憂傷循環幫助我們明白櫃父母的感受和他們所經歷的過程。

憂傷循環的五個階段:

第一是驚嚇(Shocking)或醒覺期(Subliminal Awareness):是心理極大的震撼,包括對孩子的性別角色有含糊的懷疑,從孩子的蛛絲馬跡有所警覺。同時在醒覺後產生在生理上的症狀,如:失去胃口、失眠等身心的反應。

第二是在驚嚇後隨之而來的影響(Impact),是不接受甚至否認(Denial):在否認的底下,可以是以對上天的憤怨作表達,也可能遷怒於配偶。這階段帶來的情緒反應有震撼、否定、混亂、責怪、憤怒、內疚等。亦有些父母很積極找尋坊間的資源,但慌忙中,可能會懷有不合理的期望,渴想尋找「醫好」孩子的方法,如為孩子安排輔導、約見專業人士等。

第三是混亂階段或進入適應期(Adjustment) :可能感到很緬懷昔日孩子未出櫃前的親子關係,不斷在腦海間盤旋,也會陷入孤立,甚至對生活失去興趣,抗拒回復正常軌道,經歷因人而異的混亂階段,有櫃父母試圖在心態上或實質上作出調適,不再嘗試改變孩子,但可能希望為孩子性傾向保持秘密,以維持他們在社會、宗教、與家人等關係不受影響。

第四是重建階段或稱之轉化(Resolution):進行內心轉化的過程,哀悼對孩子不是異性戀者夢想的幻滅,了解多些有關同性戀的事情。在情感上,深切的憂傷減低,再找到希望,面對現實、學習放手,能接受自己應負的責任,走出悲痛,甚至帶來新的靈性成長。

第五階段,是整合(Integration):重點是父母經歷內心新舊經歷的整合,並學習如何融入孩子同性戀的社群和生活方式。作為櫃父母,孩子的出櫃,可以是讓父母重新再檢視自己價值觀和人生取向的重要資源,是一個父母再成長的機會,甚至帶來夫婦關係、[1] 自我形象的更新和開拓,都是這階段期望出現的。

作為櫃父母所經歷的是一個不容易的心理過程,要接受孩子出櫃的過程,是十分崎嶇,甚至是漫長和不斷起伏的,不是每位櫃父母都會順利過渡以上每段的心理歷程,甚至有些會滯留於某一階段,未能前進或倒退失落,對自己、配偶和家庭的互動,都帶來沉重的代價。相反而言,父母的接納及他本身內在的整合程度,對出櫃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會帶來一定的正面影響。

2 安靜操練

作為櫃父母,面對孩子的出櫃,內心牽起情緒的波動,是十分自然的事,有些櫃父母可能期望用各樣方法改變孩子的性傾向,但這只會令大家的關係產生更大張力,甚至帶來家庭各成員負面的互動。因此,第一個重要的心靈支援貼士,是父母要學習先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父母可以嘗試以安靜操練,學習如何面對自己的情緒反應,以不批判、不壓抑的方式,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找一個不會被騷擾的地方,安靜下來,照顧一下自己破碎、糾結、疲憊的心靈。學習每天撥出一段時間與自己相處,可以定下5分鐘或10分鐘的響鬧,閉上眼睛留意自己此時此刻的狀態,可以嘗試從留意自己的呼吸開始,並且聆聽耳朵傳來的聲音,可以是窗外的雀鳥聲、車聲甚至平日不察覺的機械轉動聲。把專注停留在此時此刻的狀態,隨著此刻的專注,再靜靜留心自己呼吸帶來的節奏。這節奏背後是表達你的生命氣息,可以活著,其實並非必然,容讓心田有空間留白,當內心有不同的思緒湧現、使你分心,可以持不批評自己的態度,容讓思緒再返回呼吸的節奏上。無論分心多少次,都不緊要,重要是讓自己可以返回對自己呼吸節奏的留意,給自己活在此時此刻的心靈空間,亦是一個安靜、心靈休息的機會。響鬧過後,就可以回復自己的日常事務。

現時網上有不少坊間的練習,可以謹慎選擇跟隨去做,惟要留心負責人的信仰或宗教,防避情緒失控,操作重點是透過每天的安靜操練,與自己糾結心靈產生一份距離感,以致我們可以不再「自動波」地被面前的人與事牽動我們的情緒,可以多了一份自由和彈性去沉澱,增強我們心靈的力量,去作一個不一樣的回應。

3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孩子是同性戀,很多父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有些文獻及研究顯示,家庭教養會對孩子的性傾向造成影響,因此父母會非常自責、內疚,希望孩子盡快轉變。但孩子並不會如父母所願,有時非但不會改變,反而要求父母轉變,對父母更是大打擊,彷彿整個天塌下來,甚或覺得已被判死刑。

孩子告訴自己,他是同性戀者,他覺得同性戀沒有問題,父母聽後晴天霹靂,不能相信亦不能接受,不斷問為甚麼。但同性戀的成因至今也沒有一個確切的歸因,也沒有發現同性戀基因,一般都接受是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影響,要改變也不是一時三刻的事,因此,父母與孩子的情緒及關係也不要因此而停滯,甚至破損。

父母可嘗試用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認知行為治療在治療多種不同的抑鬱方面,和抗抑鬱藥同樣地有效。治療方向主要是幫助父母改變一些非理性的想法,減低內疚感,重建親子關係。

甚麼是認知行為治療?

認知行為治療中,會提及到你對自己,對世界和對別人的看法,你的行為如何影響你的思想和感受。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去改變你的想法(認知)和行為。這些改變可以令你感到好一些,改善現時的心理狀態,而非針對過往引致困擾的起因。

如何運作的?

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將令你非常困擾的問題分拆成細小的部份,你會較容易看到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它們對你的影響,幫助你明白到你的思想如何影響你的情緒,繼而影響你身體的感覺及行動,治療師協助你調整你的想法,當你的想法改變時,會帶動你有新的情緒和身體感覺,從而有新的行動,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及感受。

認知行為治療如何運作:

A. 問題、事件或困擾的情況
B. 由此情況產生的思想(或非理性思想)
C. 由思想而產生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F. 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感受

例子

A.  事件

兒子說喜歡同性,是同性戀者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我一定是做錯了甚麼導致他的同性戀傾向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挫折、自責、內疚、沮喪、灰心、失敗

結果:抑鬱、頭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同性戀的形成有很多種原因,家庭管教只是其中一個可能原因,不一定是管教出現問題導致的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我可以再找機會說清楚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自責

例子二

A.  事件

兒子說他不會改變性傾向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他的一生完了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悲傷、絕望

結果:拒絕與兒子溝通、胃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他現時不想有任何轉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將來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最重要是他仍然與我們一起,他有事時仍然願意和我們說。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重新與兒子對話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絕望

櫃父母可能存在不少負面的想法,將自己困在死胡同當中,我們需要多聆聽他們的心意,了解他們面對的困境,逐步改變想法,引領他們離開思想上的困局,讓他們能正面積極地與孩子相處。

4 以修復關係為目標的輔導

這輔導模式並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而是以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修復關係(Remediation)和家庭重整(Family Restoration)為主要的目標,讓對同性戀抱持截然不同立場的人士都能同樣得到支持與幫助。

輔導員會尊重那些定意尋求改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人士或家人。當他/她們前來尋求幫助時,輔導員會坦誠告訴他/她們使用這些輔導方法的主要目標、利弊得失,並分析他/她們的期待,避免他/她們對輔導有錯誤的期望。在得到他/她們的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後,輔導員會為他/她們提供心理和靈性方面的幫助,並陪伴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成長與改變本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持續的陪伴和耐心的輔導是不可缺的。輔導員不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改變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為主要的目標,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可能引致受助者傷害和失望的機會。

在整個輔導過程中,輔導員會按個別自願前來求助的同性戀者,或其父母家人的需要,和他們一同探討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情緒困擾,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可能成因;進而幫助求助者消除不必要的羞恥和自卑感,重建或加強自己生理性別的認同與接納,提升個人的身份、價值和自信。也包括修復過去人際關係上的創傷,以及與父母家人或同儕的關係。

5 信仰掙扎與教會牧養

作為基督徒的櫃父母,孩子所選擇走的路與基督教的信仰有所不同時,面對的是雙重的壓力和艱難。我們接觸到的基督徒櫃父母都不約而同地表達,縱然兩夫婦和下一代都在教會成長,甚至孩子在媽媽腹中已經返教會,但當孩子在性傾向上有疑惑時,無論是自己和孩子都傾向不會在教會尋求幫助。有些孩子會選擇離開信仰,留下的都會極力隱藏自己同性性傾向的身份,成為雙面人,在教會以外有自己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但在教會裡就絕口不提,因他們內心早已預設了牧者及會眾在這些事情上的立場,感到已被「定罪」。而作為櫃父母同樣沒有勇氣在教會群體面前承認家中有同性性傾向的孩子。事實上傳統福音派教會在同性戀議題有十分清晰的倫理立場,確實是窒礙了不少櫃父母尋求教會牧者支持及牧養的動力,以致帶來惡性的循環,櫃父母的需要被收藏在地毯底下,或他們已被隱沒在教會的牧養以外、然後消失於教會的群體中。

現時有一些教會及機構嘗試學習從信仰角度,給予櫃父母信仰的支援及守望,[2] 例如:招聚櫃父母組成一些小組,讓櫃父母可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分享他們的掙扎,讓櫃父母被聆聽、被接納,互相鼓勵和同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屬靈資源。當中同時歡迎沒有信仰的家長參與,當中有一些較資深的櫃父母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或者亦會邀請一些當事人作分享,以致櫃父母可以多些了解孩子的狀況。櫃父母之間真誠分享、靈性禱告支援,是帶來大家希望和力量前行的重要資源。

教會面對這個不能逃避的信仰掙扎,實在需要有深切反省,教會作為一個醫治的群體,一個可以容許各人把自己脆弱和不光采的地方呈現的群體,是教會存在的重要角色。教會在持守真理的同時,也是一個傳遞上帝恩典的群體,教牧需要學習牧養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的知識及技巧,教會也可以夥拍教內關心同性戀者的機構,舉辦課程教導會眾如何與同性戀者同行,讓教會成為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感到安全的地方,使他們在教會得到適切的牧養,並經歷上帝的恩典。


[1] 〈櫃媽媽的婚姻神蹟〉,《基督教週報》,第2911期(2020年6月7日),網站: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20/ta203935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 例如:新造的人協會,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天主教香港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

情牽兩代情 最終還是愛 孩子出櫃後 還是自己的孩子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31/03/2022

香港是個很注重家庭價值的城巿,很多父母未必能夠接受孩子的性傾向是同性戀,同性戀孩子們可能因為害怕父母會責備,或者強迫他們改變,而不敢向父母出櫃,或者出櫃後無法好好處理彼此的關係,引發更多問題。孩子想要父母說一句接納,父母則想孩子走一條較好的路,兩者都沒有錯,而輔導兩代人的社工和輔導員聽到的,最終還是愛和接納,但怎樣可以將莫名的距離拉近,還是靠大家打破對性傾向的一些迷思,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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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開始作男性打扮的Sarah,讀到中學時就開始與女孩子拍拖,後來「女朋友」有了信仰,她自己也有反省,經過一輪掙扎,最後決定不再選擇同性戀的生活,她到了那時才敢告訴父母,她承認要在不願意再過同性戀生活時,才有個「理由」告訴父母。新造的人協會高級服務經理、註冊社工姜雁慈表示,很多父母期望孩子結婚生仔,如果孩子突然告訴他們,自己是同性戀者,父母會有一種「失去」的感覺,等於這些東西都落空,所以他們很難接受。

姜雁慈說,同性戀的孩子們其實都知道父母有這種心態,所以要麼不說,要麼其實就是從心底裡想「反叛」一下,當問他們,是想激父母還是與他們談談,有的最初會說是想激父母,但其實大部份年輕人都是想與父母談,但因為父母年長,就是談不攏,最後就動了真火。她認為大部份的情況,應該是兩代溝通有問題,而性傾向就成為了十分敏感的導火線。那麼,孩子想聽到甚麼?姜雁慈說:「很多時問到最後,他們想要的,是接納,而不是拒絕;最期待的畫面,是父母走過來擁抱他。不過,很多人走來求助,其實就是『預測』父母不會接納,但我們再問深入一點,很多時發現,這種不接納,並不是因為性傾向而產生,而是本來在生活上就有很多不接納。我們希望在過程中開拓一些空間,先去處理這些情感、關係上的問題,之後才去討論性傾向的問題。」

姜雁慈認為,在輔導和傾談的過程中,除了有關性傾向的部份,有更多是關於生活,她分為三個不同部份:

1. 自我形象與情緒的關係:我是誰?是男還是女?我是甚麼性傾向?這些「分類」對我來說重要嗎?有需要改變嗎?能改變嗎?問這些問題,不是要提供答案,反而重點放在這些問題背後帶給他們的情緒。

2. 健康的相處界線:我是同性戀者,我如何與同性、異性相處?我如何有自信地生活,面對各種人際關係,例如:學校、職場、家庭等等,我有甚麼準備?

3. 靈命:我若是信徒,我的靈命怎樣?

姜雁慈認為,如果父母只問性傾向,或者性傾向怎樣改、何時改等等,只會令人感到無助和難受,無法幫助、保護同性戀孩子,並照顧他們的情緒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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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父母方面的情況,可以如何處理?新造的人協會創會同工Tammy認同之前姜雁慈的說法,就是父母都希望孩子結婚生仔,她坦言在她所接觸的個案中,三分之二父母完全不知道孩子是同性戀,三分之一則有跡可尋,但無論如何,收到消息後,父母第一個反應都是崩潰。她說:「通常會喊三個月」,媽媽反應比較強烈,爸爸都會有反應,但比較「收埋」。

很多人說,孩子出櫃,父母入櫃,因為孩子出櫃後,父母未能反應過來。Tammy說有家長形容自己經歷「四失」:失控、失望、失去和失敗。她說:「失控,就是晴天霹靂;失望,覺得所有寄託在兒女身上都付諸流水,不能抱孫是具體的失落,有些父母會有一刻當自己沒有生過這個孩子,甚至會覺得自己的人生失敗,因為生了一個同性戀孩子。」說到底,其實就是傳統價值觀和現實情況有碰撞。她說:「試過有一對家長,來到小組分享時,就說爸爸花了七千多元去黃大仙求一道符,燒了它,將灰放在孩子床上,想著以為這樣女兒就會變回異性戀,他自己也忍不住說:『其實我也知道不可能,但真是沒辦法才這樣。』」Tammy承認這種愛恨交纏的狀態是這些父母的常態,她說:「父母自己也有情緒,所以我們會把握機會,先建立夫妻關係,鼓勵他們。」Tammy明白父母本來是希望學習一招半式令孩子改變,但事實是怎樣做也沒有結果的。她說:「父母常以為可以做些甚麼令孩子改變,這其實是他們對孩子有過高的期望,很多時父母對孩子有很多想法,孩子做不到時又會說成是自己的責任,其實是不必要的。」

實情是:就算孩子是異性戀,在今日的世代,也不見得他們一定會結婚生子。Tammy則認為,來求助的父母,肯定是愛孩子的,只是如果他們將所有事都歸咎「同性戀」三個字,其實是不合理的,不過這些他們自己未必看到,往往要在群體中才能明白。所以新造的人協會成立「盼望組」就是集合了一群「櫃父母」互相守望。她說:「很多人來到小組發現,原來很多人也像他一樣,最後他們成為好朋友,因為他們知道最重要的,還是必須好好將生活過下去。」Tammy強調在整個過程中,有同行者是十分重要,這個同行者不一定是櫃父母,但必須做到三點:願意聆聽,能守秘密和不替他們做決定。她說:「同行者可以疏導父母的情緒,有時父母好激動,要經濟封鎖孩子,甚至做些很衝動的決定,同行者要協助他們冷靜,但不能替父母們做決定,最後的判斷,要由父母自己在情緒穩定時做,這是很重要原則。」她又提到,如果這個人同時是兩代人的同行者,同行者更加要尊重他們各自的決定,即使那個決定不似預期,因為同行者的最高目標是關係復和,而不是要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

以上分享內容是來自兩次「情牽兩代情」網上講座,明光社獲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分別在去年8月23日和今年1月12日舉辦「『同詳』分享」及「孩子出櫃後」網上講座,以及製作、播放「復和之路:幽谷中的等待」短片。如果想收看足本講座,請按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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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由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  
此刊物/活動內容,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場*

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09/01/2020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是過往同類調查中反對比率最低。有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說,政府和外界經常以「未準備好」為藉口,拒絕立法及推行LGBT+的平權政策,到底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報告書內提及三份研究報告,分別是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下稱EOC-CUHK2016),2016年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公眾及LGB(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人士)對LGB友善商業機構態度調查報告》(下稱CUHK-SRP 2016)及2017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下稱HKU-CCPL 2018)。

本社深入研究報告後,有以下發現:

  • 這三份研究報告及今次的研究,孫耀東都是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 有另一份於2018年發佈,也是孫耀東有份參與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下稱CUHK-PPRFS 2018),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內提及作比較。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減少6個百分點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份孫耀東有份參與,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提及的研究(CUHK-PPRFS 2018) 有關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這份2018年的報告,由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由香港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及孫耀東團隊所做,並已於2018年8月於網上發佈,孫耀東研究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自己有份參與的研究,這個研究採用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2,009位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調查發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只有32.6%,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的也只有33.1%,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民事結合支持率不足三成,實在不明白為何孫耀東會忽略這份更新及更全面的研究報告。

事實上,這份研究報告的結果與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EOC-CUHK 2016)數據相近,平機會的報告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
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42.4%,中立26.1%;
37.4%受訪者表示支持民事結合,反對42.8%,中立14.2%;
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

今次的研究(CUHK-SRP2019/20)顯示,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較2016年中大同類型調查(CUHK-SRP 2016) 的27%,有明顯增幅,因此,孫耀東表示香港社會越來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我們比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的研究(HKU-CCPL 2018),當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有50.4%,較今次的44%減少了6個百分點,顯示並非越來越多人支持。

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減少24個百分點

至於是否越來越多香港市民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今次調查顯示60%受訪者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這是非常正常的,明光社也贊成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例如透過持久授權書的方式。事實上,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不一定等於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今次研究報告顯示有45%香港市民支持性傾向反歧視法立法,較2017年 (HKU-CCPL 2018) 研究的69%明顯減少24個百分點,減幅接近四份一,顯示越來越多市民不贊成透過訂立反歧視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可能是擔心立法後會產生逆向歧視。

由此可見,政府和香港市民是真的「未準備好」就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及立法,並非藉口。

問題清晰結果才會更清晰

要了解一個調查,先要了解其提問的方式、用字和如何演繹,否則很容易會被誤導。今次調查和2016年平機會同類型調查(EOC-CUHK 2016)犯上同一錯誤,就是問題和演繹具誤導性,因為將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等同支持訂立具有特殊保護,甚至會懲罰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種推論上的跳躍,甚至是騎劫了民意,因為要提供法律保障,還有許多其他的方式。此外,若要明白受訪者的真正意願,不宜純粹抽離地問對方是否贊成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因為其他相關調查顯示,若受訪者了解通過相關法例會造成的其他後果,包括會懲罰持反對意見人士的逆向歧視;會打破婚姻中的性別、甚至其他限制(如血緣、年齡和人數);以及會令許多潛在出生的嬰兒失去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的成長權利等,答案會完全不一樣,大家不能不察。

本社對於這份剛發表的報告,雖然看似比較多份之前的研究報告,但所選取的內容及推論都是有選擇性及誤導性的,表示遺憾。


資料來源:

CUHK-SRP 2019/20 
Suen, Y.T., Chan, R.C.H. & Wong, E.M.Y., (2020).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LGBT+Legal Rights in Hong Kong 2019/20.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7bb73318-120e-454d-84c6-9da78469b28b.filesusr.com/ugd/c27b9b_3a3de20a3fba492b974e883d8a09d3aa.pdf

EOC-CUHK 2016
Suen, Y. T., Wong, A. W. C., Barrow, A., Wong, M. Y., Mak, W. W. S., Choi, P. K., Lam, C. M., & Lau, T. F. (2016). Study on legisl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Hong Kong: Gender Research Centr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mmissioned by Hong Kong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補充資料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fbclid=IwAR38O-f3_0_Ray-pAZG1cV6lymuPXKiCvh8pH6BFMzTr32HEraHy-NSuQ5Q

CUHK-SRP 2016
Suen, Y. T., Wong, M. Y., Chan, R.C.H., & Yeung, G.K.W. (2016). Study on Hong Kong Public and LGB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s LGBfriendl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CCPL 2018
Lau, H., Lau, C., Loper, K., & Suen, Y.T. (2018). Support in Hong Kong for Same-sex Couples’ Rights Grew Over Four Years (2013-2017) Over Half of People in Hong Kong Now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Hong Kong: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過去四年(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7/Change%20Over%20Time%20Paper%20Chinese%20(3%20July%20Final%20for%20Distribution).pdf

CUHK-PPRFS 2018
Lau, T.F., Suen, Y.T., Gross, L., Mo, K.H., Wang, Zixin, (2018). Attitudes and levels of support toward sex-sex civil union and same-sex marriage legisl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homosexual people in Hong Kong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
https://www.pico.gov.hk/doc/tc/research_report(PDF)/2015_A4_016_16A_Final%20Report_Prof%20Lau.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9-1-2020

基因可以決定人類的性態度及性傾向嗎?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7/11/2019

1993年Dean Hamer及其研究團隊表示已經在X染色體上找到一段DNA(脫氧核醣核酸),相信這與男性的同性戀有關。[1] 該研究受到不少人質疑,主要是因為其他研究團隊進行了相同研究,卻未能得出Hamer等人的研究結果。[2] 另外,Hamer研究的人數只有38對兄弟,樣本實在太少了。[3] 無論如何,有關同性戀基因的爭論,日後便相繼而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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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遺傳學家Andrea Ganna與他的團隊在美國人類遺傳學會年會(The American Society of Human Genetics Annual Meeting)上發表了一個極具規模的研究報告。[5] 通過全基因組關聯分析(Genome Wide Association Studies, GWAS),[6] 研究團隊表示沒有證據顯示,X染色體與人類如何選擇伴侶有關聯。[7] 一年後,研究成果在Science期刊(網上版)上刊登,更清晰地指出在X染色體上找不到任何變異(variants),是與性傾向有實質性的關聯。[8]

 

Ganna的研究團隊所完成的是歷年來最大型的全基因組關聯分析,人數高達477,522人,當中有26,827人報稱自己曾有同性性經驗。這些參加者的基因數據來自英國生物樣本庫UK Biobank(408,995人)及美國的基因技術公司23andMe(68,527人),研究人員分析參加者所填寫的問卷。[9]

研究人員一開始從UK Biobank及23andMe的基因數據中,發現有樣本其體染色體(有別於性染色體)上有五處的基因變異是與同性性行為有顯著的關聯,只是當再進行其他測試時,有兩處研究結果未能複製;而基因變異結果,也不能成為有力的依據。結論是:同性性行為不是由單一或少數,而是受到多基因變異影響。只是,這些可量度出來的變異,因著不同原因,[10] 只能解釋少許的遺傳度(genetic heritability),[11] 而無法對個人的性傾向作出有意義的預測。很多不確定仍有待探究,包括社會文化如何影響性傾向,這都有可能與基因互相影響。[12]

研究人員承認是次大型研究其實有很多限制。[13] 在一次記者會上,Ganna表示因為隨著社會及時間的改變,他們預期結果亦有所變化,因此基本上沒有可能單單從遺傳學去預測一個人的性活動或性傾向。[14] 另一位研究人員Benjamin Neale發言:「這項研究突出了遺傳學的重要性以及遺傳學的複雜性……遺傳學不是全部,研究還強調了環境在塑造人類性行為方面,起了重要作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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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地,基因不能「預設」誰是同性戀者,社會文化,朋輩等同樣影響一個人的性行為或性傾向,當然父母也是其中一項因素。不少人相信孩子的性傾向與父母的性傾向無關。[16] 但根據美國精神科醫生Nanette Gartrell等學者於2019年3月發表的一項研究結果,女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未必對她們的下一代完全沒有影響。研究發現來自女同性戀者家庭的下一代,明顯較同齡人士,更可能表示被同性吸引,表明自己的性小眾身份,及發生過同性性行為。[17]

 

參與該研究的152人全是25歲的年青人,當中76人是美國國家縱向女同性戀家庭研究(The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NLLFS)自1986年開始追蹤的對象,[18] 另外76人為對照組,來自全美家庭成長調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 NSFG)。研究的主要結果見表一。

表一:女同性戀者家庭的下一代與對照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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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地,無論是性吸引、性別身份及性行為方面,女同性戀者的下一代都較為多元,他們更可能被同性吸引,表明自己的性別身份是同性戀或雙性戀,有更多人有同性的性經驗。[19]

研究人員指出研究有多重限制,包括NLLFS中的女同性戀者後代並不具代表性,他們亦大多是白人及教育水平高,故不同種族、教育背景人士的結果,則可能會與該研究有別。而研究人數,來自女同性戀家庭的,只有76人,故稱不上是一個大型調查,至於NSFG對照組所填寫的問卷,沒有讓他們揀選是否雙性人或非性別二元的人,這些都會影響研究結果。雖有上述限制,Gartrell等人仍相信有關研究,對於專家和公眾在討論性小眾後代的性吸引、性別身份及同性性行為方面有重要貢獻。[20] 他們認為研究結果或許可以支持有關性的根源的遺傳學理論,因為有更高比率的女同性戀者後代受同性性吸引等情況,但他們同時指出調查結果也可以支持社會環境理論,因為同性戀父母比較不會批判其下一代探索非異性戀關係,下一代自然對社會性別和性有更廣的視野。[21]

Ganna和Gartrell的研究有助大家思考,一個人的性行為或性態度,其實不像外界所說的,與基因有那麼強的關聯性,因為我們不能單從基因測試,便可以知道一個人的傾向。反而是社會的文化、環境、父母如何教養子女等其他因素,更容易影響下一代的性行為及性態度。子女長大後,難免受他們身處的社會文化及朋輩影響,但這並不表示父母對下一代完全沒有影響力。父母至少可以嘗試在子女年幼時,便開始與他們建立美好的關係,對他們的生理性別予以肯定,幫助他們建立性別自信,這都有助他們發展健康的性態度。[22]


 

[1] Dean H. Hamer et. al, “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 Science 261, no. 5119 (July 1993): 321–327.

[2] Kate O'Riordan, “The life of the gay gene: from hypothetical genetic marker to social reality,”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49, no. 4 (June 2012): 362–368; 羅大德:〈從醫學基因看同性戀〉,2017年6月18日,網站:http://south.tjc.org.tw/08/生活類講義/106年/從醫學基因看同性戀.pdf

[3] Kelly Servick, “Study of gay brothers may confirm X chromosome link to homosexuality,” Science, November 17, 2014, 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14/11/study-gay-brothers-may-confirm-x....

[4] Jamie Ducharme,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a 'Gay Gene,' a New Study Argues,” TIME, August 29, 2019, https://time.com/5662444/gay-gene-study/.

[5] Ganna的研究團隊由20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學者及來自一間基因技術公司(23andMe)研究員組成。當日的主講題目為“Large genome-wide analy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identifies for the first time variants associated with non-heterosexual behavior and reveals overlap with heterosexual reproductive traits”。

[6] 全基因組關聯分析被用於在全基因組範圍內尋找基因型與表型之間的關聯(基因型和表型的關係算得上是遺傳學的核心問題,性別、糖尿病等複雜性狀都算得上是表型),從中篩選出與人類複雜性狀相關的SNPs(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中文為單核苷酸多態性)。引自帥世民:〈科學算命:測測你甚麼時候生孩子?〉,「知乎日報」,2016年12月5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24171970

[7] Tina Hesman Saey, “DNA differences are linked to having same-sex sexual partners,” ScienceNews, October 20, 2018, https://www.sciencenews.org/article/genetics-dna-homosexuality-gay-orien... Michael Price, “Giant study links DNA variants to same-sex behavior,” Science, October 20, 2018, 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18/10/giant-study-links-dna-variants-s....

[8] Andrea Ganna et al., “Large-scale GWAS reveals insights into the genetic architecture of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Science 365, no. 6456 (August 30, 2019): eaat7693.

[9] UK Biobank參加者的問題比較直接,包括「你有多少個同性性伴侶」及「你有多少個性伴侶」;23andMe多以原始反應問題,題目包括「你曾與誰發生過性關係」,在回答同性性行為時,他們可以選擇以下答案:大多與其他性別、略有與其他性別、一半一半、略有與同性別、只有與同性別;參考註8。

[10] 例如:有一處SNP(rs28371400)與男性型脫髮有關;另一處SNP(rs34730029)又與嗅覺有關,即使假設變異真的和同性性行為有關,也需要更多研究證明;參考註8。

[11] 遺傳度又稱遺傳力,是遺傳學使用的一種統計量,用來估計某一性狀在群體中有多大比例的變異是遺傳因素決定的。

[12] 見註8。

[13] 見註8;另有流行病學家甚至批評該研究找出的基因變異的數目太少,而這些基因變異與行為的關聯性也太弱,結果並不值得發表,詳見:Richard Harris, “Search for ‘Gay Gene’ comes up short in Large New Study,” npr, August 29, 2019, https://www.npr.org/sections/health-shots/2019/08/29/755484917/do-genes-...

[14] Pam Belluck: “Many Genes Influence Same-Sex Sexuality, Not a Single ‘Gay Gene’,”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29,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8/29/science/gay-gene-sex.html.

[15] “GWAS Suggests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Is Polygenic, Complex,” genomeweb, August 29, 2019, https://www.genomeweb.com/genetic-research/gwas-suggests-same-sex-sexual-behavior-polygenic-complex#.XZVMS0YzYdU.

[16] Susan Golombok et al., “Do Parents Influence the Sexual Orientation of Their Children? Findings From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Lesbian Familie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32, no.1 (1996): 3–11.

[17] Nanette Gartrell et. al., “Sexual Attraction, Sexual Identity, and Same‑Sex Sexual Experiences of Adult Offspring in the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48, no.5 (July 2019): 1495–1503;黃嬿:〈性別認同新時代,研究指女同性戀父母的孩子性取向較開放〉,「科技新聞」,2019 年4月3日,網站:https://technews.tw/2019/04/03/adult-children-in-lesbian-parents-family/

[18] 1986年開始,美國國家蹤向女同性戀家庭研究便就社會、心理及情感發展幾方面,追蹤研究女同性戀母親及通過人工受孕而來的子女。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https://www.nllfs.org/.

[19] 見註17。

[20] Nanette Gartrell et al., “Sexual Attraction, Sexual Identity, and Same‑Sex Sexual Experiences of Adult Offspring in the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21] 同上。

[22] 黃偉康:〈愛與性的構成與發展〉,載於吳慧華等編:《真男真女: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4),頁6;康貴華:〈如何建立孩子的性別自信〉,載於吳慧華等編:《真男真女: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4),頁35。

如何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健康的性態度

康貴華醫生 | 資深精神科醫生,後同盟創辦人及顧問。多年來以整全的角度了解受助者的心理及情緒困擾,促進受助者的身體、心理、社交及靈性健康。
29/10/2019

整理及撰文: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  引言

根據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於2013進行的「中學生價值觀、性態度及行為問卷調查」顯示,在性教育上,受訪學生對從老師獲得的性知識,評價最高,他們亦最多機會受老師影響。老師顯然在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健康的性態度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反觀受訪學生對父母提供的性知識評價較低。不過,調查數據初步發現,父母的管教和關係,對子女性態度和行為也具一定影響力。[1]

若從子女心性發展的角度來看,父母對子女的關愛及保護,是促進子女健康心性發展(包括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建立)的關鍵,是舉足輕重與不容忽視的。本文旨在提供一些意見,幫助老師及父母明白如何實際地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健康的性態度。

 

2.  性與兒童和青少年的心性發展

要談論心性發展及性態度,先要澄清幾個辭彙的意思。

性(sex)是指人的生理性特徵(biological sexual characteristics)。

性方面的事情(sexuality)是指整全人格的一個核心部份(core dimension of being human),比「性」的定義更廣闊:包括生理性特徵(biological sexual characteristics)、性別(gender)、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性傾向/性吸引(sexual orientation / attraction)、性慾(eroticism)、情愛(emotional attachment / love),以及生育(reproduction)。性方面的表達(expression)則包括一切有關性方面的思想,幻想,慾望,態度,價值觀,道德觀,行為,性別氣質、角色和關係等。

一般稱性教育為Sex Education,當中所涵蓋有關性方面的事情應該更多,所以更為準確的應是把性教育稱作Sexuality Education。

心性發展(psychosexual development)是指一切有關性方面心理行為的發展,兒童和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2]

2.1  性別身份(sexual identity)

性別身份指到生理性別身份(biological sexual identity),出生時性別,按嬰兒擁有的生理性特徵賦予的,是客觀的。

2.2  性屬身份(gender identity)

性屬身份指到心理性別身份,認知性別,社會性別,自覺所屬的性別,是主觀的感覺,在二至三歲已形成。性屬身份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自覺是男性或女性,第二層次是感覺自己的男性氣概(masculinity)或女性氣質(femininity),包括強與弱、對自己的性別身份和角色的喜愛與接納程度,以及自己是否與其他同性有很大分別。

很多時候,除了跨性別認同的人士,普遍認知性別是與生理性別一致的。有些跨性別人士的生理性別身份是男的,但自覺的性屬身份是女的;有些則是生理性別身份是男的,自覺的性屬身份也是男的,但喜歡的東西及角色卻與其他男性不同。

性屬身份有流動性,在四至九歲是確認期。自認為是女孩的三歲小男孩,當與父母親建立親愛的關係後,藉著性別認同(identification)與模仿(modeling),在四至九歲期間是可以改變的。

 

2.3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性傾向是指持續地被某一性別在愛情上(romantic)和性慾上(sexual / erotic)所吸引,簡單來說便是甚麼性別讓人有性衝動。最為人熟悉的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及中性/無性戀(asexual)四類。[3] 性傾向大致在10至14歲,近乎青春期的時候開始形成,並且會變動的。15至20歲是性傾向的確立期,之後大致上已穩定。雖然性傾向日後仍可改變,特別是女性的性傾向較易浮動,但改變只能導致某程度上的調整,如同性吸引的減弱,同性吸引通常都不會全然消失,只有少部份人能令同性吸引完全消失。

 

3.  三個令家長和老師常感憂慮的情況

3.1  愈來愈多青少年持解放的性態度

調查顯示,愈來愈多青少年持解放的性態度:愈來愈早拍拖,更早有性行為,甚至接受同一時間有多個性伴侶(濫交)。

根據香港青年協會學校社會工作組2017年6月8日公佈的「中小學生戀愛態度」問卷調查結果。在7,059名就讀小五至中六受訪學生當中,近兩成四(23.9%)表示曾有戀愛經驗。在有戀愛經驗的受訪學生中,逾六成(62%)於高小或之前已經談戀愛。即所有受訪者中的14.8%於高小或之前已經談戀愛。[4] 比較青協2013年的同類調查,在受訪的3,183名小五至中四學生,只有不足兩成(18.4%)表示曾經拍拖,[5] 即在約四年後,曾有戀愛經驗的受訪學生數字,上升了約五個百分點。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在2013年1至3月進行「中學生價值觀、性態度及行為問卷調查」,共有11間中學的中二至中五級學生參與,成功獲得3,376份有效問卷。該調查發現:受訪的中學生表示34%接納婚前性行為、14%接納婚外性行為、10%接納同一時期有多個性伴侶、56%接納不註冊結婚而同居。[6]

3.2愈來愈多青少年接受性別是非二元(nonbinary),是多元的

有證據顯示愈來愈多青少年接受性別是非二元,是多元的,生理性別不再重要,最重要的是內心感覺自己是甚麼性別,這都引致性別混亂。

facebook為英國的用家提供了71種社會性別的選擇,71個社會性別選擇中,撇除男與女,即有69種跨性別的選擇。69種很多嗎?其實有一些甚至提供了102種的選擇。如果有人自覺91%是男,9%是女,這種主觀感覺可以無限地延伸下去。

很多人都不明白當中跨性別的選擇到底是怎麼的一回事,但原來在外國,已經開始了這種獨特的性別教育。

有報道指加州教育部計劃推行公立幼稚園和小學的新健康教育課程,擬教授幼稚園學生性別不是二元的男和女,而是有15種之多,包括又男又女、非男非女、跨性別、性別酷兒、非二元性別、性別流動、性別中立、無性別、雙性人、第三性別、雙靈等。[7]

在加拿大推行的加拿大的幼兒性別教育課程(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SOGI)也教導幼年學生生理性別並不重要,最重是自我感覺的性別,自己所選擇的性別。[8]

在英國,布萊頓-霍夫市政府(Brighton and Hove City Council)要求父母支持自己四歲的小孩為自己選擇性別,選項包括有別於男或女的性別。這表示在小孩子在上學之前,已經被教導性別不是只有男和女,而是有其他性別可供他/她們去選擇。[9]

美國校園再次因為跨性別廁所政策引起女生不滿。根據愛荷華州(Iowa),學校必須允許跨性別學生進入其認同性別的廁所。位於該州的康瑟爾布拉夫斯市(Council Bluffs)的亞伯拉罕林肯高中(Abraham Lincoln High School)因一名男跨女學生使用女廁的問題,引起兩群學生對峙。約有20名女孩在廁所內高呼要有隱私權,不希望正在轉換性別為女孩的男孩和她們一起在廁所。另外約有40名學生則高呼贊成跨性別學生使用後者認為適合的廁所,支持跨性別學生有選擇的權利,這種對峙無疑讓校園產生撕裂。[10]

老師和家長要注意的是這種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及上述的性别混亂情況不只在歐美出現,也蔓延到香港,影響了香港的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的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底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當中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11]

「五不」:
1) 不須診斷證明(頁28);
2)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頁33);
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頁30);
4) 不須變性手術(頁39);
5) 不限年齡(頁46)、婚姻狀況(頁50)、和親職狀況(頁52)

「三立」:
1) 訂立性別承認法(頁15)
2) 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頁65)
3)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頁66)

以上的建議反映出當時平機會的變性建議是基於「自我聲明模式」,即跨性別者想在香港轉換另一個性別身份,是毋須要符合「五不」所提到的任何條件,也應該容許跨性別兒童變性。相信這種性別意識形態必會逐漸影響香港年輕的一代,特別是青少年。

 

3.3  性傾向的多元選擇

愈來愈多青少年接受雙性戀是時尚和更好的選擇。

2015年8月的一個關於英國人的性傾向調查有以下的發現:在18至24歲的受訪者中,43%自稱是不同程度的雙性戀者,而在60歲以上的受訪者中,只有7%自稱是雙性戀者。調查顯示年紀愈輕,愈多受訪者自稱是雙性戀者,這顯示年青人比年長的人士,更受社會的性解放文化影響。[12]

 

4  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和價值觀

老師和家長們可以怎樣做,才能防止下一代的青少年,陷入以上的境況?老師及家長可以試從以下三方面來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他們健康的性態度價值觀,好讓他們避免陷入以上令師長憂心的境況。

 

4.1  培育兒童和青少年建立性別自信(gender confidence)

要知道如何建立子女的性別自信,必須先了解子女不同階段的心性發展,以及影響心性發展的各種因素。

著名的精神科專家保羅.麥休(Paul McHugh)和羅倫斯.邁爾(Lawrence Mayer)檢視了超過200份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科學同儕評審(peer reviewed)文獻,在2016年的《新大西洲》(The New Atlantis)期刊發表了他們的重要發現:未有科學證據支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是天生不可改變的。[13]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ifth Edition,簡稱DSM-5),也沒有斷言心理性別全是天生的,只指出:「心理性別是由於生理、心理和人際關係多種因素的互動形成。」[14] 其實性別認同的成因非常複雜,並極具爭議。到目前為止,遺傳學研究仍未能找到引致性別認同的基因。因此,若有人說性別認同是與生俱來,像人的膚色一樣不能改變,這說法並不正確。另一方面,跨性別認同的孿生子研究雖然顯示有先天性因素影響跨性別認同的形成,卻只屬於遺傳傾向(genetic predisposition),如家族性的肥胖遺傳傾向一樣,需要後天因素的配合和互動才會發展出來,跨性別認同的發展亦是如此。再者,綜合多個跨性別認同的孿生子研究,同卵孿生子中兩個都有跨性別認同的只有23%(孿生女)至33%(孿生男),[15] 顯示後天因素比先天遺傳傾向對性別認同的形成,更具影響力。

 

4.1.1  個案分析

大家可以從一個八歲跨性別表現的男孩個案,進一步了解影響兒童和青少年的心性發展的一些後天因素。

(以下是一段模擬對話,談話內容反映真實個案,但略作改動,以保障當事人的私隱)

醫生︰你當初為甚麼會為自己的八歲兒子找精神科醫生?你又如何懂得來找我的呢?

媽媽︰一開始令我感到不安的,是兒子看一個電視節目之後的反應。當他看見一些非洲原始部落的裸體男人時,竟然問我:「果個雞雞係咪會豎起身呀?點解呀?」

我覺得很奇怪,加上他的性格比較溫文、敏感,喜愛音樂,跳舞時很像女孩子,又害怕跟一般較粗野的男同學玩,我當時想:「我個仔會唔會有同性戀傾向?」於是上網搜集資料。從各方面看來,似乎都有少少「危險」,就決定尋找香港在這方面的心理醫生,很快便找到你的名字。轉眼已經一年,真快。我好高興兒子改變了。

醫生︰你可以形容一下你兒子的改變嗎?

媽媽︰我覺得他的改變頗大。以前他不會跟其他男生玩,許多時都是自己一個人,或只同女生一起。但現在他有一班男仔朋友,相處融洽。有一次,他下課後有活動,我到學校接他。當時他不知道我在場,我看見他和全班小朋友從課室走出來,他身邊大約有四至五個男生,大家一起跑去籃球場,拿起籃球追逐射籃。他以前不會這樣,如今能跟男生玩得投入。

我問兒子在學校還有沒有跟女同學玩,他說:「D女仔好麻煩、好小器,一搶唔到波就發脾氣……女仔唔好玩。」

現在他看電視,多數選科學節目,或者關於槍械知識——類型、射程遠近,或甚麼美國戰爭、太平洋戰爭之類。有時他有看關於非洲人或原始部落的電影或電視節目,但他會說:「佢哋唔著衫,好醜怪」。看見非洲女人(裸體),會好奇問:「點解個auntie(阿姨)會咁?佢哋唔覺得凍咩?」之類……我不覺得他有甚麼特殊關注,或者性器官有甚麼反應之類。

醫生︰即是說,他目前似乎十分認同男孩子的身份,能夠「埋到男仔堆」。你覺得他為何會有這麼大的改變?

媽媽︰最大改變,相信是因為我丈夫見過你;你跟他說,爸爸對男孩的影響力較大。老公一開始不懂得照顧囝囝,認為個囝還小,甚麼都不會懂,沒甚麼好談的。他不知道要如何當一個父親。因為他從小到大,家庭都沒這種「教導」,讓他知道以後作為「爸爸」應該怎樣做。加上他的思維方式跟一般人不太一樣,只專注自己喜歡的事物,從而疏忽了家庭責任和爸爸責任。自從上次見過你,三個月後我跟他坦白傾談,大家結婚那麼多年了,生了孩子有一個家,我和他在裡面的角色應該是怎樣的呢?我承擔著一個好傳統的角色,做阿媽及家庭主婦,包括所有家務、教導小朋友,全在我肩頭上;而他卻沒有在家中作主導。上次你跟他說:「媽媽只能帶大一個男仔,爸爸才能帶大一個『男人』。」這個訊息對他很重要。

自從我跟他認真地剖白後,他才說「即管試吓啦」,結果試試吓,他發覺,咦,原來阿囝許多東西都識,於是他覺得自己對阿囝能發揮的影響力也不少。

我們家後面有一座山。星期六日,兩父子就去行山,一整個早上,邊走邊傾,分享許多有趣事情。爸爸亦會盡量發掘跟囝囝的共同興趣,例如槍械和戰爭,刻意講這方面的話題。老公喜歡物理、化學,於是他又引導兒子談論科學知識。兩父子一高一瘦,一肥一矮,老豆背著大書包,阿囝背著細書包,一人拿著一根樹枝就上山。哈哈,那個畫面真有趣。有時我們也會三個人一起去(出街),有時則刻意讓兩父子獨處,相比從前,兒子亦願意遷就老爸。以前兒子好怕爸爸,覺得爸爸一開聲就很兇,生怕自己「係咪又做咗曳曳的事情」,但現在反而覺得是阿媽經常教訓他。

兒子還有另一個改變。現在兒子跟我聊的都是瑣碎事,跟爸爸的話題則比較廣泛和深入,例如某類槍怎樣用?打仗用得著嗎?換句話說,兒子跟我們分別交談不同範圍的內容。

醫生︰看見你兒子的改變和一家人在關係上的改善,真的為你們很開心……你的兒子現在更能認同自己作為一個男孩的身份、又可以「埋男仔堆」、喜歡男孩玩意,你丈夫又願意陪阿囝……。其他男生不會再欺負他,即使受到欺負,因為與父親的關係親密了,他自然會有信心得到父親的情感支援。相反來說,要是他被男生欺凌而又得不到父親支持,反被訕笑他像個女娃般就糟糕頂透,其男性身份會大大削弱。你很了不起,扭轉了整個家庭關係,爸爸「出番嚟」幫助兒子,是非常重要和美好的。

這位母親尋求專業的輔導,是因為對兒子的跨性別行為表現和疑似同性戀的傾向感到憂慮。父母與兒子的關係經過分析後,會發現兒子與母親的關係過份親密,與父親的關係卻很疏離,甚至懼怕父親,都是因為父親將教育兒子的責任完全交給了母親,只專注於自己喜歡做的事,沒有花時間與兒子建立親密的父子情誼。父母要明白,兒子的跨性別行為表現可能與父母與兒子在關係上的失衡有關。因此,母親要學習放手,父親卻要學習接手,多些陪伴兒子玩耍,努力建立父子情。因為當兒子與父親有好的關係,他自然會模仿父親。父母亦要留心,切忌責備兒子的跨性別行為表現,因為責備只會進一步傷害父母與兒子的關係,並有可能加深兒子的性別混亂。經過父母一年的同心協力,兒子與父親的關係大大改善。與此同時,父母發現兒子的跨性別表現自然地漸漸消失,性別自信也增強了,他開始更喜歡與同性別的同學玩耍,建立健康的同性友誼。母親看到兒子的改變和父子關係的改善,非常欣慰,更值得開心的是連父母的關係也同時改善了,母親不再感覺自己是獨力的教養兒子。

很多時性別身份出現問題,主因都在關係上面。父母可以更早教授孩子性教育,關鍵在於與他們建立一段美好的關係。兒童和青少年建立性別自信非常重要,如上述的男孩,當他的性別氣質與其他男孩不同,他會自卑。他後來得到其他男孩認同,也可以與父親一起行山的時候,他的性別自信便能夠建立起來。

 

4.1.2  父母及老師建立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性發展

在一至三歲的心性發展階段中,父母和幼稚園學前班(pre-nursery,又稱「N班」)老師要關注的是:

  1. 肯定和稱讚孩子的原生性別,培育孩子喜歡自己的性別:幼兒在一歲半至兩歲的階段,開始聽從簡單指示,例如按照說話的意思把物件拿给你,或指出身體的部份等。在語言的表達上,也開始說雙詞。如人物+動作:「媽媽 - 抱」、「華華 - 要」;動作+物件:「食 - 餅」、「洗 - 手」;物件+形容詞:「花花 - 靚」、「BB - 乖」等。所以父母可以在這個階段,常常肯定孩子的原生性別,藉著一些機會,稱讚孩子「乖仔或乖女」,「靚仔或靚女」或「聽話的男仔或女仔」,培育孩子喜歡自己的性別,讓孩子覺得自己的原生性別都是好的,是值得開心的。
  2. 與子女(特別是子女與同性父母)建立健康的情感依附關係(emotional attachment / bonding):健康的情感依附關係是性別認同和模仿的基礎。
    • primary caregiver)。
    • identification and modeling)。

但男孩的心性發展比女孩較複雜,因為男孩要從對母親的情感依附中走出來,與父親建立健康的情感依附關係,才會自然地認同父親的性別及模仿父親。男孩需要經歷在性屬上與母親分離及個體化(separation and individuation)的過程,也同時經歷情感依附和認同的轉移 (identification shift / realignment)。所以,父親在這階段的任務非常重要,父親需要介入接手,而母親需要退後放手。父親恆常的照顧、陪伴、玩耍及肯定男孩的性別,是培育男孩建立性別自信的關鍵。當然,兩性的父母也需要一同肯定子女的原生性別。著名的心理分析大師佛洛伊德(Freud)認為,任何影響一個孩童對異性父母的愛和對同性父母的認同之因素,都會阻礙心理性別的正常形成。

  1. 父母要切忌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無論是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都會損害子女的性別自信,產生性別自卑(gender inferiority),也同時損害父母與子女的情感關係。過去,重男輕女較普遍,但原來,重女輕男的例子也不少。父母很難避免對孩子的性別有所偏愛,但大家要明白,這樣做會對孩子的性別認同和自信建立都有負面影響,所以必須盡快放下自己的偏好,無條件地接納和欣賞子女的性別。

 

四至九歲心理性別身份確認階段(Gender Identity: Development-Validation)中,父母和老師要關注的是:

  1. 孩子入學後是否能夠和同學建立融洽友善的關係,特別是與同性別同學的關係:這階段的兒童很需要被同性別的接納和愛護,建立同性友誼、以同性為模仿或學習對象,並與其他同性認同。兒童需要學習和強化自己的性別身份、氣質和角色,建立性別自信。這階段的兒童通常會較抗拒異性或有跨性別表現的同性同學。
  1. 孩子是否因性別氣質遭遇欺凌:這段期間若遭同性朋輩嘲笑、排斥、孤立、甚至欺凌,會帶給孩子重大的心理傷害。父母或老師若察覺子女遇到這樣的困境,必須負起保護孩子的責任,疏導孩子的情緒,肯定孩子的性別身份,父母更應該主動接觸老師表達關注和憂慮,並與校方商討處理和改善的方法。
  1. 主動幫助孩子與較合得來的同性別同學建立友誼:如透過生日會,或在假期相約一些同學和家長到郊外旅遊或打球等康樂活動,使孩子在學校裡有好朋友看守支援。
  1. 正確認識兩性角色:子女對兩性角色的了解,父母的影響力至為重要,父母也是孩子最早期所接觸兩性角色的模範。父母應該多些在孩子面前表達對彼此的尊重、稱讚和欣賞,使孩子覺得兩性都是好的、是平等的,兩性各有強弱之處,也需要彼此輔助成長。孩子也同樣需要看到父母兩種性別角色如何化解衝突、在生活上怎樣彼此配搭和合作。父母必須以身作則、樹立榜樣,因為對孩子而言,身教比言教更具影響力。
  1. 不要讓子女擔當或代替配偶的角色:若父母關係惡劣,很容易不知不覺地從子女身上尋找慰藉作補償。男孩可能漸漸成為母親訴苦的對象。母親對父親的各種不滿和指責,會阻礙男孩對父親和男性的認同,削弱性別自信,也妨礙他融入男性群體當中。有些個案中,曾有一些父親因為夫婦關係惡劣而得不到性滿足,會漸漸轉向女兒尋求慰藉,最終引致亂倫,對女兒造成深遠的創傷,影響女兒的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的發展。因此,父母切勿讓子女擔當或代替配偶的角色,妨礙子女成長。
  1. 接納子女的獨特性別氣質和性情:若父母察覺孩子有一些跨性別的表現,不要驚惶。父母要盡量接納孩子的獨特性別氣質和性情。其實每個人都同時擁有男性氣概和女性氣質,分別在於比例的不同。若父母能接納子女的獨特性別氣質和性情,不要過份陷入性別定型(gender stereotypes)、不將子女與其他孩子比較,必然會幫助子女建立男性氣概或女性氣質。
  1. 適當地處理子女的跨性別行為表現:跨性別的表現有分嚴重和輕微,若然孩子多次表達跨性別身份認同,喜好與行為跟同性別孩子有很大差異(gender nonconformity),並且持續六個月或以上,則可考慮尋求專業心理輔導員、臨床心理學家或兒童精神科醫生幫助作評估。父母可以不鼓勵孩子跨性別行為表現,但切忌批評責備,因為這樣做只會進一步破壞孩子與父母的關係和認同,反而父母應盡量把握機會,改善或修補與孩子的情感關係,多些稱讚和肯定孩子的各方面,包括出生時被賦予的性別身份和角色,以增強孩子的性別自信。
  1. 要同心協力教養子女:很多現代父親仍受中國傳統觀念「男主外,女主內」所影響,將教導孩子的責任全卸給母親,認為賺錢養家才是作父親的最大責任。其實父親作為一家之主,在教養孩子上,應擔當領導角色,絕對是責無旁貸的。《三字經》中也有類似的教誨:「養不教,父之過」。當然,教養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倘若父母彼此相愛,同心協力教養下一代,效果自然更加顯著。但在管教兒女中,父親所扮演的角色,無論母親怎樣努力,也不可能完全取代。

 

以下是一些給予單親家庭的建議:

1) 嘗試讓一些親友擔當代父或代母的角色,填補缺席的同性別父母,關心子女。
2) 若是配偶早逝,可多向子女講述已離世配偶的優點、他/她對家庭的重要性,鼓勵子女向他/她學習模仿。
3) 若與配偶離婚,切忌經常在子女面前指責前配偶的不是,以免阻礙子女對同性父母的性別認同。
4) 讓子女仍然可以得到父和母的愛,盡量不阻礙已分離的配偶接觸和關心子女。

 

4.1.3  父母及老師亦要留意性傾向這課題,關顧青春期的青少年

父母及老師要辨別孩子之間所建立的友誼是健康的同性友誼,過份的情感依附(emotional dependency),還是同性戀傾向。過份的情感依附常被誤認作同性戀的一些行為表現或關係,包括女性化的男仔或男性化的女仔,試玩婚姻中的角色扮演。

情感依賴關係又稱相互依賴(codependency),最核心的特徵是要依賴對方,自己的生命才有意義、價值、方向和滿足,若然失去對方會很空虛,失去生存的意義。所以要常常與對方做一些事情,對方不去,自己也不會去。陷入情感依賴關係的人很怕失去這段關係,他們會用各種方法討好對方,如送很多禮物或耍手段讓對方產生內疚感,從而留住對方。另一些特徵是佔有慾強,很容易產生嫉妒,排擠他人,對其他關係沒有興趣,卻極力保護這關係,成為對方的代言人,又會極力維護對方,看不到對方的錯處。進一步很容易進入親密的身體接觸,甚至是性關係,變成同性戀的關係。情感依賴關係可以出現於女女、男男及男女之間,是一種不健康的關係。

父母及老師可以用圖一的情感依附檢查表,幫助孩子了解自己是否與他人陷入情感依賴關係。

圖一:情感依附檢查表

明光社

若發現孩子疑似同性戀,父母及老師不要驚惶失措,也不要過早判定他們是同性戀者,因為有研究顯示,性傾向發展在青少年期仍未確定。2008年,有本地學者對410個香港中學生進行性傾向的調查研究,發現有29.1%的女學生和9.2%的男學生,在12至21歲期間仍然不太肯定自己的性傾向。[16] 另有大型的外國研究顯示,25.9%的12歲學生不肯定自己的性傾向,但只有5%的18歲學生表示不肯定自己的性傾向,而自覺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傾向的18歲學生,人數比自覺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傾的12歲學生,數目減少一半。[17] 故此,實在不宜在青少年階段,過早判定一個人的性傾向,或鼓勵當事人過早自我認定為同性戀者。

老師可以如何面對和關心疑似同性戀的學生?

1) 這些學生要定為優先被關顧的對象(Priority Kids)。
2) 個別約見,關顧了解學生的需要:心理情緒、人際、行為,以及家庭關係。
3) 切忌責備他們有同性戀傾向,但若他/她們在學校環境中有不合宜同性的親密行為,溫柔勸誡他/她們避免這種校內行為。
4) 持續關心,化解欺凌。
5) 若學生承認自己的同性吸引,鼓勵學生不要過早認定自己是同性戀者,告訴學生有本地學者對香港中學生進行的性傾向調查研究,發現有29.1%的女學生和9.2%的男學生,在12至21歲期間仍然不太肯定自己的性傾向。
6) 有需要時則轉介專業評估或輔導。

 

當父母發現子女有同性戀傾向,該怎麼辦?

1) 尋找資源,認識同性戀:父母先要對同性戀有正確認識,並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相關的誤解,才能找出合宜的回應方法。

2) 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是急於改變子女的性傾向:要知道子女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後天的成因非常複雜,並非單一因素引致。因此,不要將責任歸咎於自己或配偶;更不要怪責子女,如前所說性傾向的發展,大部份不是由於子女的選擇。父母宜先安靜下來,辨別內心的複雜感受,如恐懼、怒氣、內疚、絕望、抗拒或壓抑,別讓自己的忐忑不安,窒礙與家人溝通及破壞關係。

3) 不用急於下結論,嘗試有技巧地跟子女澄清:父母可選擇與子女單獨傾談,但要避免直接質問,以免子女因怕受指責或拒絕而不敢承認。切勿以為一次傾談便能澄清子女的性傾向問題,要有耐性,循序漸進,切忌操之過急,否則子女會拒絕傾談。

4) 父母應優先處理夫婦關係:父母同心,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繼而訂出幫助子女的步驟,才是重要關鍵。和諧的夫妻關係,有助營造安全友善的家庭環境,讓子女更樂意分享心底話,自然能為子女提供適切支援。若有需要,父母可尋求專業輔導或參加互助小組。

5) 關心和幫助子女:其實子女最期望的,是父母及家人的體諒和接納,並細心聆聽他們的想法或感受,而非盲目查找原因。子女的性傾向既已形成,無論同性戀的成因是先天或後天,父母都應避免與子女爭辯,免得贏了辯論,卻傷害了關係。父母要學習尊重子女的私隱和自決,切忌強迫或威脅子女改變性傾向,縱然不認同子女的一些價值觀和行為,父母都要學習求同存異,讓子女感受父母無條件的愛。

6) 父母應建立支援系統:當同性戀子女向父母「出櫃」,父母便會相應地「入櫃」,即是父母因懼怕被揭發這秘密,而不想別人知道子女的情況,父母因而倍感孤立無援。當然,基於私隱,父母不宜四處宣揚子女的狀況。父母應考慮有限度的「出櫃」,尋找適當傾訴和支援的對象,或尋求專業支援、參加家長互助小組,尋找同路人以渡過無助苦惱的日子。

7) 協助子女尋求專業輔導:部份同性戀者,或會因同性戀傾向或行為所引起的困擾而尋求輔導。而輔導目的是要幫助當事人紓緩心理困擾,化解內心的矛盾衝突,重建自我形象,及探討同性戀的成因和性傾向改變的可能性。輔導不一定跟改變性傾向有關,任何輔導都必須在受助者自願的情況下進行,不能勉強。

8) 參加互助同行小組:父母面對子女「出櫃」,往往無法跟親友傾訴,以致陷入低落的情緒中。透過參加互助同行小組,聆聽過來人的經驗之談,有助化解心中鬱結,讓當事人明白如何面對眼前困境之餘,也能成為當事人持續的支援。

父母在關心照顧子女的需要時,也要好好照顧自己生活上的各種需要。先善待自己,才能有心有力持續關愛子女,與他們同行。

 

4.2  建立健康的性價值和道德觀念

除了培養兒童和青少年建立性別自信,建立孩子的健康的性價值和道德觀念同樣重要,這一方面更需要老師和家長攜手合作。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3年「中學生價值觀、性態度及行為問卷調查」發現,老師是學生獲得性知識的首要途徑(在10項途徑中排第一),老師提供的性知識也被學生視為最有用(在10項途徑中排第一),確定老師和學校在性教育中的重要角色。不過,研究同時發現,受訪者愈輕視「倫理與婚姻」和「父母關係」,和愈追求「個人自由和滿足」,他們就愈持解放的性態度,並傾向贊成觀看色情資訊和過度親密、甚至越軌的性接觸。[18]

因此,雖然父母並不是性知識的來源,但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影響子女倫理和婚姻價值的重要因素,也影響他們的性態度和行為,父母的影響不容忽視。以上觀點十分正確,如能在學校和家庭中同時進行有價值的情性教育,實在是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性態度的最佳方法。因此,支援父母幫助其子女建立健康的情性價值觀和態度,是有十分迫切的需要。

 

4.2.1  學校的家長教師會(PTA)與非政府機構(NGO)攜手合作

學校的家長教師會(Parents Teachers Association,PTA)可以考慮與非政府機構(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如明光社合作,推動家庭性教育培訓講座,或舉辦家長和學生一同參與的家庭性教育營會,幫助家長突破談性的禁忌,學習與子女談性。

另一方面,學校與教會可以考慮為進入小一學生的家長,設立家長班,並可安排在星期日早上進行。家長班的內容可以包括父母如何培育子女的身心成長、男女大不同,培育子女的性別自信,做個身心健康的父母,教育下一代的共識,從孩子成長看父母的角色等題目。在短講之後,再設分組討論交流,由教會的基督徒負責帶領討論和聯誼。有關的家長班能有效地增強家長的知識和信心,幫助他們同心協力培育子女健康的心性發展,建立性別自信,更可為父母打好基礎,預備他們將來與在青春期的子女「談性」。有關家長班在一些學校已舉辦多年,成效顯著。

家長和老師需要幫助青少年重視「倫理與婚姻」和「父母關係」,而減少追求「在性方面的個人自由和滿足」,懂得愛惜自己身體,也學懂如何尊重別人及自己。

父母及老師可以讓青少年認識過早發生性行為的害處有一些研究發現,青少年在15歲或之前便發生性行為,將來更易有多個性伴侶,頻密的性行為,不安全的性行為,更大機會患性病,愛滋病,意外懷孕,在性行為前服用藥和酒,和有性沉溺等情況。[19]

家長和老師可以和青少年坦誠討論性的好奇,性慾的滿足和性行為的各種風險,讓青少年學習定立健康的界線,學習say no(說不),若遇到一些別人要求「性」的操控或威脅的技倆時,要懂得如何處理。

有一些研究顕示,青少年延遲發生性行為是因為其他朋友都同樣持有這種信念,[20] 或是受宗教觀念所影響。[21] 所以,將青少年放在一些重視貞潔性教育的學校或宗教團體當中培育,會幫助他/她們抵擋不良的朋輩影響。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3年「中學生價值觀、性態度及行為問卷調查」發現,觀看色情資訊的習慣與約會中的性行為有密切的關係,互為影響有看色情資訊習慣的受訪者,更多在約會中發生性行為。例如,在約會中有性交的受訪者,只有20%沒有觀看色情資訊,58%有慣性觀看色情資訊;相反,沒有性交的受訪者,只有21%有慣性觀看色情資訊,56%沒有觀看色情資訊。[22]

2009年7月,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科青少年及家庭服務部與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聯合發表「青少年瀏覽網上色情資訊的現況及影響研究」調查報告,訪問了10間中學1,426名中二至中四學生,發現79.8%受訪者曾接觸網上色情資訊,逾兩成10歲前已接觸色情資訊;7.6%屬於「高度接觸群組」,即平均每日瀏覽15分鐘以上;59.8%的「高度接觸群組」維持瀏覽行為達六個月或以上;「睇鹹網睇上癮」,以及「睇唔到會煩躁」的,佔所有受訪者的2.73%;逾半更認為一夜情及婚前性行為可以接受。[23]

父母及老師要教導兒童和青少年認識恆常觀看網上色情資訊的禍害,讓他們明白多看網上色情資訊會為他們的性發展帶來以下的負面影響:性價值和道德觀念的扭曲、性物化女性、更易更早發生性行為、言語和身體上的性侵犯、性自卑、婚姻以外的性探索、減低對配偶的忠誠。至於精神健康方面:更易感覺孤單和憂鬱、羞恥感、但又有些人會無羞恥感,進入脫敏現象(desensitization)。[24]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家長和老師必須從小幫助兒童和青少年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減少接觸有害的資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高級教育心理學家林穎姿博士教授家長五招預防子女陷入網絡不良資訊的方法,很值得大家參考:1) 從小教孩子認識網絡的意義、2) 讓孩子知道有選擇、3) 為孩子製造歸屬感、4) 深入傾談了解孩子的內心、5) 不要未聽先審,句句批評。[25] 父母和老師也可參考衞生署出版的〈e-報告「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中的一些實用建議。[26]

 

4.3  父母及老師要讓青少年認識席捲全球性解放運動的禍害

全球性的性解放運動對各地的青少年的影響非常深遠,性解放運動往往以同性戀和跨性別運動作先鋒(簡稱LGBT運動)。六色彩虹宣言強調性權是人權,青少年應該解放身體自由自主,脫離一切傳統的性和家庭倫理道德規範,盡情享受性的愉悅,以致個人和社會完全的性解放,如一男一女的婚姻應被重新定義,同性伴侶和同性婚姻應合法化,同性伴侶應可領養兒童,再進一步是爭取多邊戀、成年人與兒童的戀愛、近親戀、以及跨物種戀愛的合法化。

家長和老師可以嘗試與青少年討論全球的性解放運動的好與壞,價值觀和倫理道德的爭議。

 

5.  結語

兒童及青少年與父母、老師和性教育工作者的關係愈好,兒童及青少年愈能接受師長所傳授的性價值觀念,建立出健康的性價值觀念,愈有能力抗衡全球性解放的意識形態。

老師在校內教授性教育實在不容易;然而家長在家中教授性教育更難。老師與家長之間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家校合作,校方可以幫助家長在家中教授性教育,讓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性可以健康地發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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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吳庭亮:〈青少年性態度、行為與價值〉,載於吳庭亮等編:《真情真性——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3),頁44–77;招雋寧:〈附錄1 香港中學生性價值觀調查報告〉,載於吳庭亮等編:《真情真性——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3),頁A3–A47;康貴華:〈青少年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需要與個案分析〉,載於吳慧華等編:《Dear爸媽——請幫我建立性別自信》(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5),頁63。

[2] 康貴華:〈青少年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需要與個案分析〉,載於吳庭亮等編:《真情真性——有價值的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3),頁39-40。

[3] 後同盟根據接觸同性戀群體的經驗,對性傾向的定義較嚴謹,有別於美國心理學學會的〈解答你的問題:深入理解性傾向和同性戀〉,參:美國心理學會:〈解答你的問題:深入理解性傾向和同性戀〉,「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14,網站:http://www.apa.org/topics/lgbt/chinese-orientation.pdf

[4] 〈青協公佈「中小學生戀愛態度」調查結果〉,「香港青年協會」,2017年6月8日,網站:https://hkfyg.org.hk/en/2017/06/08/青協公布「中小學生戀愛態度」調查結果-2/

[5] 〈青協公佈「中小學生戀愛態度」調查結果〉,「香港青年協會」,2013年12月7日,網站:http://hkfyg.blogspot.com/2013/12/blog-post_7.html

[6] 吳庭亮:〈青少年性態度、行為與價值〉,頁44–77。

[7] 吳雯淇:〈加州5月擬教幼稚園15種性別 父母不得拒絕新課程〉,「風向新聞」,2019年3月12日,網站:https://kairos.news/127351

[8] “Sexual Orientation & Gender Identity (SOGI),” BRITISH COLUMBIA,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erase/sogi.

[9] Tammy Hughes and Emma Glanfield, “Now children as young as FOUR are asked to choose what gender they are before they start school - with the option of being something other than male or female,” MailOnline, April 20, 2016,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548962/Now-children-young-FOUR-asked-choose-gender-start-school.html.

[10] Tara Campbell, “Transgender rights clash prompts walkout at CB Abraham Lincoln High,” 6 News on Your Side, April 11, 2019, https://www.wowt.com/content/news/Transgender-rights-clash-prompts-walkout-at-CB-Abraham-Lincoln-High-508449271.html.

[11] “Respons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Inter-Departmental Working Group on Gender Recognition, Consultation Paper Part 1 Gender Recognition,”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 November 28, 2017,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明光社:〈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明光社」,2018年1月3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12] 參Nicole Charky, “A New Study just Revealed How Many Young People Identify as Straight,” attn:, August 18, 2015, https://archive.attn.com/stories/2832/young-people-sexuality-survey.

[13] Lawrence S. Mayer et al., “Special Report: Sexuality and Gender: Finding from the Biological,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Sciences,” The New Atlantis 50 (Fall 2016): 10–143, https://www.thenewatlantis.com/docLib/20160819_TNA50SexualityandGender.pdf.

[14]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13), 451.

[15] Milton Diamond, “Transsexuality Among Twins: Identity Concordance, Transition, Rearing, and Orient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genderism 14, no.1 (May 2013): 24–38, 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abs/10.1080/15532739.2013.750222.

[16] K. K. Wu et al., “A Survey on Same-sex Attraction in Secondary School Adolescents: Prevalence and Prevalence and Psychosocial Factors,” Hong Kong Journal of Psychiatry 18, (2008): 15–22.

[17] Gary Remafedi et al., “Demography of Sexual Orientation in Adolescents,” Pediatrics 89, no.4 Pt 2 (April, 1992):714–721,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1557267.

[18] 吳庭亮:〈青少年性態度、行為與價值〉,頁44–77;招雋寧:〈附錄1 香港中學生性價值觀調查報告〉,頁A3–A47。

[19] Laurie L. Meschke et al., “Demographic, Biological,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Predictors of the Timing of First Intercourse,” Journal of Research on Adolescence 10, no.3 (2000):315–338; Beth A. Kotchick et al., “Adolescent sexual risk behavior: A multi-system perspective,”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1, no.4 (June 2001):493–519; Theo G. M. Sandfort et al., “Long-Term Health Correlates of Timing of Sexual Debut: Results from a National U.S. Study,”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98, no.1 (January 2008): 155–161, https://ajph.aphapublications.org/doi/10.2105/AJPH.2006.097444.

[20] Melanie J. Zimmer-Gembeck et al., “Ten Years of Longitudinal Research on U.S. Adolescent Sexual Behavior: Developmental Correlates of Sexual Intercourse, and the Importance of Age, Gender and Ethnic Background,” Developmental Review 28, no. 2 (June 2008): 153–224, https://doi.org/10.1016/j.dr.2007.06.001.

[21] Amy Adamczyk, “Socialization and Selection in the Link between Friends’ Religiosity and the Transition to Sexual Intercourse,” Sociology of Religion 70, no.1 (April 2009): 5–27, https://doi.org/10.1093/socrel/srp010.

[22] 見註18。

[23] 〈二00九年 七月號:與理工大學聯合發表「青少年瀏覽網上色情資訊的現況及影響研究」調查報告〉,「東華三院」,2009年7月,網站:http://www.tungwah.org.hk/newsletter/與理工大學聯合發表「青少年瀏覽網上色情資訊的/

[24] “Effects of Pornography on Adolescents,” Marripedia, http://marripedia.org/effects_of_pornography_on_adolescents.

[25] 詳見:豆:〈【專家教路】10招預防&應對 子女沉迷網絡不良資訊〉,「親子王國」,2018年3月27日,網站:https://www.baby-kingdom.com/育兒成長/成長健康/【專家教路】10招預防應對子女沉迷網絡不良資訊-30529

[26] 衞生署:〈e-報告「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署學生健康服務」,頁86–102,網站:https://www.studenthealth.gov.hk/tc_chi/internet/report/files/e_report.pdf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時間線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文字版)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

1988年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2]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3],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4]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5]

服務

文化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6]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7]

2001年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8]

2003年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9],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0]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1]

法例

 

 

2005年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2]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3]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4]

2011年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15]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16]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17]

法例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18],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19]

2015年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21]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22]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23]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24]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25]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26]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27]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28]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29]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30],[31]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32]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33]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性婚姻沒有共識。[34]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35]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3]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4]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6]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7]「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8] 「「人權基本法」草案」,網址: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997/13/51041113.pdf

[9]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1]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3]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4]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1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16]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17]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18]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19]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0]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21]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22]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23]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24]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25]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26]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27]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28]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9]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3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3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32]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33]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34]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35]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詳細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簡單表列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2013年再次登記結婚遭拒,12月到司法院控訴恐同違憲,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2]

1988年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3]

法例

多個同運團體首次在立法院舉辦「同性戀人權公聽會」[4]

1993年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5],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宗教

5月第一間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6]

 

6月多個同志團體成立「同志諮詢熱線」成立並提供服務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7]

服務

文化

6月「同志諮詢熱線」向內政部社會司立案,成為第一個全國性同志組織,全名為「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9月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預算100萬舉辦同志相關活動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8]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9]

2001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包括捐血、肛交等相關討論[10]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11]

2003年

同運人士衝擊天主教堂,於彌撒進行期間衝上祭壇阻礙彌撒進行[12]

宗教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13],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4]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5]

法例

 

 

2005年

 

2月有同志團體提出(香港女同盟會及香港彩虹)於榆林書店(老闆有基督教信仰)的門外擺放關於同性愛的書籍刊物,遭書店職員拒絕,4月一群同志團體共10多名成員到讓書店外抗議

文化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6]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7]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7月香港電台於合家歡時段播放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該片紀錄了女同性戀者及同運領袖曹文傑的訪問,廣播事務管理局事後收到投訴,於2007年1月表示該片未有符合《通用業務守則》中紀錄片須「持平報道」的準則,不適合於合家歡時段播放,。6月後曹文傑入稟法院投訴廣管局,2008年2月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廣管局的判決帶有性傾向歧視及產生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干預,即使如此判詞中提到為保障兒童權益,廣管局有責任和權力監管於合家歡時段不應播放涉及「性」題材的節目[18]

傳媒,法例

12月同運人士要求《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將同性伴侶加入受保護類別

法例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9]

2011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向表明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展開諮詢;而陳志全則提出修正議案,要求立法會於該屆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工作,最後遭否決。

法例

傳媒

多元成家草案引起不同團體的爭議,歌手張惠妹力挺同性婚姻而舉行免費演唱會,估計達二萬人次[20]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21]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22]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23]

法例

 

 

 

民間組織虹雙囍成立,表明爭取同性婚姻平機會於進行有關歧視條例檢討收集意見時,偷偷將異性或同性的「事實婚姻關係」人士納入《性別歧視條例》之內[24]

社會運動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25],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26]

2015年

香港教育學院助理教授郭勤博士發表由平機會研究資助計劃贊助的「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指校園中歧視性小眾情況嚴重,[27]媒體爭相報導道。但實際上該研究存在極大問題。[28]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9]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30]

 

社會運動

10月同志遊行主題「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請來多位藝人「撐場」。[31],當中有同志團體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引起不同家長及宗教團體的不滿,台北市長柯文哲亦反對廢除刑法227條的立法[32]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33]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34]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35]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36] 另九個外國駐台代表處首次組成「外國代表處隊伍」參加遊行[37]

 

當天的遊行標語鼓吹性解放思潮,如:人獸要成家、娛樂嗑藥合法化,今年主要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38]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39]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40]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41]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42]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43],[44]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45]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46]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婚沒有共識。[47]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48]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網址: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爭同志婚姻合法 祁家威聲請釋憲」,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4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24002336-260402;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5回顧」,2016年2月9日,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hotos/a.10150711237530965.410810.368820985964/10153320850965965/?type=3&theater

[3]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5]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網址: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6]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8]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9]「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10]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報告》,CB(2)2053/00-01,2001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panels/ha/papers/2053c.pdf

[12] 「教堂衝擊兩面睇 陳日君斥警未認真對付示威」,蘋果日報,2003年8月19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30819/3481673

[13]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4]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5]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7]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8] CHO MAN KIT v. BROADCASTING AUTHORITY, HCAL 69/2007,(HKSAR High Court 2007), 第93-98段及104-108段,網址: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61024&QS=%2B&TP=JU

[19]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20] 「張惠妹挺同志婚姻開唱 借哏牧師郭美江:有鑽石撿嗎?」,ETtoday,2013年12月23日,網址:http://star.ettoday.net/news/309220

[2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22]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23]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24]「歧視條例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網址:http://www.eocdlr.org.hk/tc/document-02.html

[25]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26]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7] 「65%準教師對性小眾偏見」,《明報》,2015年5月28日,網址:https://goo.gl/mE78qM

[28] 明光社,「正視校園欺凌 看清研究報告」,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5221

[29]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30]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31] 「何韻詩、陳美鳳 力挺台灣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5年10月10日,網址: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471500

[32] 「廢除刑法227替兒少性行為除罪?柯P簽承諾書表達反對立場」,關鍵評論,2015年11月13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839

[33]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34]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35]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36]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37] 「9外國駐台單位 正式加入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7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8903

[3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網址:https://kairos.news/55284

[39]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40]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41]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42]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43]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44]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45]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46]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47]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48]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誰是小眾?

關於加拿大聖三一大學的裁決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2/12/2016

(網上截圖)

 

  1. 引言

同志團體一般認為自己是小眾(minority),他們爭取多元及包容,並指出受到持守傳統家庭及婚姻觀念的大眾(majority)歧視。但是,加拿大卑詩省上訴法院最近的判決指出,大部份加拿大人支持同志擁有平等權利(包括結婚),在這背景下,持守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男一女婚姻之內的人士(案中的聖三一大學)才是小眾。法院進一步指出,大眾若假借包容與自由之名,將自己那一套同志平權觀念強加在小眾身上,實際上是一種不包容及專制的作為。

  1. 背景

2014年10月,加拿大卑詩省律師公會(公會)拒絕認可聖三一大學(大學)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大學要求學生遵守以上的性關係(即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男一女婚姻之內)守則的收生政策,是歧視性小眾,與公會須維護的公眾利益不符。大學控告公會侵犯了其在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權利,卑詩省原訟法院判大學勝訴。[1] 其後公會上訴,上訴法院維持原訟法院的判決,即公會須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

  1. 判決內容

與原訟法院一樣,上訴法院指出根據卑詩省法例,公會的法定責任是維護公眾利益,其中包括保護所有人的權利與自由。為了履行其法定責任,公會可設定律師執業的條件(包括在公會認可的大學取得法律學位)。故此,公會在決定接納或拒絕大學的法律課程時,可考慮大學的收生政策會否損害有關人士的權利與自由。

上訴法院進一步指出,公會在作出決定時,除了考慮收生政策會否損害有關人士(性小眾)的權利與自由,還須考慮該決定會否侵犯了大學在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權利。該決定須合理地平衡性小眾的權益(不被歧視)與大學的憲法權利(宗教自由);該決定對宗教自由的干預,不能大於為了保障性小眾權益而必要作出的干預,換句話說,有關干預應是合乎比例的(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上訴法院認為公會的決定對大學的宗教自由的干預是不合乎比例地大。第一,公會的決定對大學及其學生影響深遠,大學會因該決定而無法開辦法律課程;就算開辦了,就讀的學生亦無法執業。第二,公會的決定對保障性小眾權益的幫助不大,拒絕大學開辦法律課程,不會增加給予性小眾的學額。而縱使大學沒有性關係守則,大部份性小眾也不會入讀這間擁有濃厚宗教氣氛的大學。

基於比例原則,上訴法院裁定公會的決定是不合理的,故公會須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上訴法院總結指出,在自由及民主的社會裡,差異的存在是正常不過的,大眾不能因為不認同小眾的價值觀而攫奪小眾追求其宗教理想的自由。

  1. 結語

以上裁決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訊息:隨著社會性解放思潮愈來愈為人接受,性小眾雖然在人數上仍是少數,但在西方國家裡,認同他們的價值觀的往往是社會上大多數人。以往性小眾遭受主流社會壓迫的情況,隨著「主流」的更替,小眾已逐漸演變為持守傳統家庭及婚姻思想的人,他們反過來遭受主流社會壓迫。

在同運思潮已成主流的國家和地區,我們看過不少小商店被迫違反自己的宗教良知,為同性婚姻製作商品或租借場地的案例。市民不要誤信一些似是而非的平權口號,而是要細察在「大眾歧視小眾」的論述中,究竟誰是大眾,誰是小眾?

曾經刊載於:

評台,21/12/2016

同性婚姻是人權?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11/2016

(網上截圖:基督教論壇報)

上週台灣立法院審查民法修正案,即同性婚姻法案,建議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改為「雙方」。反對一方要求就同性婚姻一事進行公投,推動此法案的立委尤美女回應指:「人權是不能用公投去決定的」。這個回應簡單得來鏗鏘有力,人權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叫人難以招架。但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十三條指出:「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這裡所指的是異性戀婚姻。過去曾有人因當地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而向歐洲人權法院及當時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訴訟,最後都敗訴而回。(參:Joslin v. New Zealand, 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Hämäläinen v. Finland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聯合國於2012年出版的《Born Free and Equal》小冊子中清楚指明:「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婚姻」,各國政府可以因應她們的處境而承認同性婚姻,但同性婚姻並非人權。

同性戀者的人權過去在一些國家的確被嚴重剝削,甚至現在世界上某些地方的同性戀者仍要面對生命威脅,同性戀運動致力為同性戀者爭取應有權利,但並不是所有同性戀運動的訴求都關乎人權。以人權來肯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只是一個以冠冕堂皇的口號來掩飾的謊言,世界上以公投來決定國家及州分婚姻法的例子更比比皆是,該名立委長期關注同性戀議題,對此她應該並不陌生。

人權是人生而為人所應有的尊嚴及權利,侵犯人權是文明社會所不容。人權同時不是一張可任意加添的清單,亦不是政客胡亂玩弄的工具。你可以反對就同性婚姻作出公投,但請用其他原因,不要誤導市民同性婚姻就是人權。因為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如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集會結社、選舉被選,出版及言論自由等等,在不少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和香港已經受到保障。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6年11月24日

「性別」、「性別認同」與「性傾向」

26/08/2016

美國最近有兩件案例都是與「性別」的定義有關的。第一件,聯邦地方法庭裁定,涉及校園內的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別認同」,故此,跨性別學生不能以性別認同歧視為理由,要求使用異性的設施(如廁所等)。第二件,聯邦上訴庭裁定,涉及工作間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傾向」,故此,雇員不能以性傾向歧視為理由控告雇主。

以上兩個判決,重新確立了法律詮釋的原則,某程度上阻止了政府或有關人士,試圖通過擴大現行法例中的「性別」的定義,變相訂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歧視法例。另一方面,兩個案例亦同時警惕大眾,防備法律詮釋被濫用並作為借口,繞過正當的立法途徑去訂立新的法例。

「性別」與「性別認同」

2016年5月,美國聯邦政府要求全國所有受聯邦資助的學校,須容許跨性別學生按照其自認性別使用廁所、儲物室、浴室以及宿舍,理由是聯邦教育條例(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中關於校園內性別歧視的條文(Title IX)中,「性別」應包括「性別認同」。[1]其後,有多個州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聯邦政府落實有關要求。

最近,德克薩斯州地方法庭宣判,[2]第一,聯邦政府的要求實際上具有立法的性質,而不純粹是對現行法例的解釋,故此,有關要求在落實前須經過諮詢的程序,而聯邦政府卻沒有進行該程序。第二,Title IX中的「性別」的意思是明確的,按當時的立法原意及一般的用法,是指「生理性別」。第三,若容許學生使用相反性別的洗手間,會侵犯其他學生的私隱。故此,法庭裁定聯邦政府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同意發出禁制令。

「性別」與「性傾向」

印第安納州一名同性戀的雇員控告其雇主,指雇主基於他的性傾向而歧視他,違反了聯邦公民權利條例(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中的禁止工作間性別歧視的規定(Title VII)。聯邦上訴庭指出,[3]根據以往案例,Title VII只保障性別歧視,並不保障性傾向歧視,故裁定該雇員敗訴。上訴庭指出,國會在訂立Title VII時,其原意是保障性別歧視,而「性別」是指「生理性別」,不包括「性傾向」。另外,縱使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例的聲音不少,但國會仍沒有修改法例的意圖,便更加顯示Title VII並不保障性傾向歧視。

另一方面,上訴庭指出,雖然Title VII不保障性傾向歧視,但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Title VII卻保障基於性別定型(sex stereotype)的歧視。換句話說,「性別」除了「生理性別」外,還包括「性別定型」。故此,若雇主歧視一名雇員,是由於該名雇員未能符合一些固有的對他的性別的期望(例如:一名男(女)性雇員的行動舉止很女(男)性化),則雇主可被控以性別歧視。

上訴庭認為,「性別定型」與「性傾向」是難以區分的。某人被同性所吸引,同樣是不符合一些固有的對他的性別的期望(一個人應該喜歡異性才對),故此,「性傾向」實際上是「性別定型」的其中一種。基於此,上訴庭認為,若然「性別定型」可免受歧視,那麼「性傾向」亦應可免受歧視。

上訴庭進一步指出,既然美國已准許同性婚姻,若沒有同時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例,便會出現一些不協調的情境,例如:某人獲准與他的同性伴侶結婚,但之後,他的雇主卻可以基於他的性傾向而解僱他。

上訴庭總結指出,雖然應該立法保障性傾向免受歧視,但受制於以往的案例及國會未有修改法例,它只能判處原告人敗訴。

結語

上訴庭認為應該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例,是在兩個背景下提出的:(1)性別定型已經受到法例保障;以及(2)同性婚姻已經合法。但上訴庭沒有進一步追問,性別定型應否受到法例保障?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它亦沒有考慮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例後所產生的逆向歧視。上訴庭純粹是在以上兩個既定的事實底下,推論出性傾向歧視應該立法。

就香港的情況而言,以上兩個案例或許給我們一些可供借鑒的地方。第一,縱使香港沒有性傾向歧視法例,但若《性別歧視條例》中的「性別」的定義被擴大,則有機會變相地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例。若「性別」可包括「性別定型」,則同樣可包括「性傾向」。第二,從以上上訴庭的關於同性婚姻的意見可見,同性婚姻與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關係密切,若其中一個在香港得以被確立,則另外一個的確立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商業自由與平等

10/08/2016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事由

2013年,美國加州兩名男同性戀者在一個約會介紹的網站裡尋找伴侶,但發覺該網站只提供尋找異性伴侶,而沒有尋找同性伴侶的選擇,他們於是控告該網站性傾向歧視。根據加州的公民權利法,任何人應得到商業機構的平等對待,商業機構不能基於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等而歧視任何人。加州的法庭與控辯雙方達成一個協議[1] (這不是正式裁決,故法庭沒有就協議的內容提供法律理據),規定該網站須於兩年內修改程式,以便客戶可尋找異性或同性伴侶,該網站亦須向該兩名同性戀者各賠償九千美元,以及承擔對方的律師費45萬美元。

評論

由於被告是一個基督教的網站,故以上的協議無疑侵犯了被告的信仰及良知自由。但該協議亦涉及營商自由,有評論指出,[2]一間商業機構應有其市場定位,它應該有針對性地向特定的客戶群提供特定的服務。這樣,商業機構可賺取利潤,而客戶亦可取得他們想要的商品。但以上的協議,實際上是剝奪了商業機構的營商自由,它們不再有選擇客戶或產品的權利,而是由政府指定它們須服務甚麼客戶和提供甚麼產品。

將以上協議引申一點,會得出一些奇怪的結果:服裝店不能只提供女性衣服,亦要提供男性衣服;它不能只提供適合年青人的衣服,還要提供適合年長者的衣服。這些奇怪的現象還有很多,在此只略舉一二。

早前香港有一間酒吧因對男女客戶收取不同的費用而被裁定性別歧視,原來,在美國加州已早有先例。就以上的加州的公民權利法,加州政府就何謂歧視提供了一些例子,包括,男女收費不同、ladies night折扣推廣等。[3]

對於一些生活的必需品,法例對一些弱勢社群提供免受歧視的保護,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社會有很多公共目標要追求,人權也包括很多方面,我們不能只側重平等而將其無限制地擴張,以致壓抑其他的權利。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6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2/07/2016

國際

同性婚姻仍具爭議

哥倫比亞憲法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已婚伴侶與異性夫婦享有同等的權利。[1]

羅馬尼亞現時的憲法規定「婚姻是伴侶結合」,當地有300萬人聯署要求國會修改國家憲法,清楚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2]

歐洲人權法庭再次裁定禁同性婚並不構成歧視

歐洲人權法庭於6月9日就一宗來自法國同性伴侶要求結婚的案件中,再次裁定,就婚姻權利以及私人與家庭生活被尊重的權利而言,禁止同性婚姻並不構成歧視。[3]

美國「廁所」大戰

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政府提出「廁所」法案(HB2),立法要求所有跨性別人士必須按生理性別使用洗手間、浴室及更衣室,不少國際性企業隨即表示遷出北州。[4]北州政府後來又被司法部發信要求在限期前取消法案,否則失去達48億美元的政府資助。[5]北州政府拒絕撤銷法案,被司法部控告法案歧視跨性別人士,違反聯邦的公民權利法;北州政府作出反擊,控告司法部越權。[6]

美國教育部及司法部於5月13日聯合發出指引,指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必須保證跨性別學生能按自稱的性別使用洗手間。指引沒有強迫學校必須遵守,但清楚表明不遵守指引的學校將會失去政府資助。新指引引起不少州政府反對的聲音:德克薩斯州州長指出指引是社會工程,美國家庭不會接受;密西西比州指出指引是極端的,指令州的教育部毋須理會指引,並表明該州的公立學校不會參與政府的社會實驗;Ted Cruz 於競逐美國總統候選人時已反對類似的法例。[7]12個州份因不滿該指引,聯合控告聯邦政府。[8]

強勢的跨性別政治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與美國教育部同日發出指引,所有由聯邦資助的醫院需提供變性手術,否則會被削走資助。新規定要求受資助的醫療機構,都必須按個人的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 提供任何服務,醫院必須提供變性手術,或轉變性別身份所需的其他治療;院方要讓病人根據他們自稱的性別身份而使用病房及洗手間。例如保險機構如拒絕一名患有性別焦慮症的病人進行子宮切除手術的保險金申請,即被調查。[9]

美國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就《紐約市人權法》(NYCHRL)的實施發出指引,規定商業機構及僱主必須按顧客及員工的要求稱呼代表他們的性別身份的名字及代名詞(共31種性別身份),以及禁止一切有關根據生理性別的制服或使用洗手間的要求,違反規定者最高刑罰為25萬美元。[10]

跨性別政治的受害者

美國芝加哥一所餐廳發生一名33歲男子尾隨一8歲女童進入女廁,從後扼住女童的頸部至昏迷,女童母親聽到女兒尖叫後衝出欲拯救不果,該男人強行抱走女童,被餐廳其他食客攔截,隨即報警拘捕,女童送院治療。[11]

美國積極爭取同運議程及權益的ACLU喬治亞州分部行政總監 Maya Dillard Smith 因反對ACLU支持美國政府強制要求跨性別人士可按心理性別使用洗手間,決定請辭。事緣她念小學的女兒因一次在洗手間遇上三名男跨女的年輕人被嚇倒,並詢問了很多的問題,即使 Smith 熟悉相關的議題,然而卻發現自己沒有準備如何向下一代解釋。她指ACLU應該在爭取權益時平衡考慮,把他人受到傷害的機會減到最低。[12]

不少父母因美國政府規定容許跨性別人士可自行選擇洗手間、浴室及更衣室而表示不滿,一名父親更拍下短片並上載社交網站表示廁所法案的無稽及政治性。多達二千萬人瀏覽及數萬人轉載。[13]

亂倫「正常化」

英國一名51歲婦人Kim West當年於生產後把親生兒子 Ben Ford交給他人領養,2013年二人重新聯絡,並發生性關係,最後Ben 決定與妻子離婚並計劃與生母結婚及生孩子。[14]

西班牙一對同母異父姐弟 Ana 和 Dani 於社交網站認識並發展成情侶,在電視節目中公開表明情侶關係並表示希望結婚,以及希望家人會支持他們。不過,亂倫在西班牙是犯法的。[15]

本港

5月15日國際不再恐同日,以「超渡恐同無知鬼」為主題,於銅鑼灣擺街站,當天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亦應邀出席,並表示一年內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屬合理時間,但有反對立法團體表示曾與陳溝通,他曾澄清自己在立法問題上保持中立。[16]他與不同團體會面時的說法前後不一,令人感到混亂。此外,不同同運及反對團體,以及政黨均約見陳章明,向他表達訴求及意見,如民主黨要求增加不分性別的洗手間等。

為有性傾向困擾人士提供輔導服務的新造的人協會,被網媒記者假扮求助者參加導向小組,詳細披露小組內容;並曾刊登協會所在的大廈商戶指示牌照片,令協會的地址曝光,雖然其後已在網頁換走相關照片,[17]但此舉嚴重侵犯求助者私隱,新造的人協會為此發表聲明,回應該報道的失實指控。[18]

民建聯於6月公佈一項有關同性婚姻的電話調查結果,當中只有26.8%支持同性婚姻。[19]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進行一項「香港人婚姻態度」調查,以了解港人對婚姻的信念、觀感、與養育後代的關係。調查結果顯示2,051名受訪者中,有七成受訪公眾對婚姻持正面信念,包括長久承諾、互相照顧、彼此相愛及性忠誠等;約九成受訪公眾肯定失去父、母對兒童成長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力;56%受訪公眾不認為現行婚姻制度過時;只有12.5%受訪公眾認為「應該更改婚姻法對『性別』的要求,必須將要求由『男和女』改為『不分男或女』」,相比本地過往民調對同性婚姻的贊成度較低,反映某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公眾,當意識到要修改婚姻法的性別要求時,會感到保留。[20]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6月10日

 


[1] “Colombia's highest court paves way for marriage equality in surprise ruling.” The Guardian, 8 April 2016. http://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6/apr/07/colombia-court-gay-marriage-ruling.

[2] “Romania: 3 million signatures in support of pro-family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officially registered.” Agenda Europe, 23 May 2016. https://agendaeurope.wordpress.com/2016/05/23/romania-3-million-signatures-in-support-of-pro-family-constitutional-amendment-officially-registered/.

[3] “ Reserving marriage to a man and a woman is not discriminatory: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Life Site, 10 June 2016.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reserving-marriage-to-a-man-and-a-woman-is-not-discriminatory-says-the-euro.

[4] “PayPal, Apple lecture orth Carolina, do business in countries far more hostile to gays.” The Washington Times, 7 April 2016. 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6/apr/7/paypal-apple-lecture-north-carolina-do-business-in/.

[5] “North Carolina defiant over ‘bathroom bill’ deadline: “We will take no action’.” The Guardian, 6 May 2016. http://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6/may/06/north-carolina-legislators-inaction-bathroom-bill-doj-deadline.

[6] “N Carolina sues US Justice Department over LGBT law.” BBC, 9 May 2016. http://www.bbc.com/news/world-us-canada-36250284.

[7] Grinberg, Emanuella. “Feds issue guidance on transgender access to school bathrooms.” CNN, 14 May 2016. http://edition.cnn.com/2016/05/12/politics/transgender-bathrooms-obama-administration/.

[8] “Officials in 12 states to sue Obama administration over transgender bathroom directive.” CNN, 27 May 2016. http://edition.cnn.com/2016/05/25/politics/texas-lawsuit-barack-obama-transgender/.

[9] “Obama Admin Demands Hospitals Accommodate Transgenders Or Lose Funding.” Christian News, 19 May 2016.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05/19/obama-admin-demands-hospitals-accommodate-transgenders-or-lose-funding/

[10] “New York City business face fine up to $250,000 if they don’t use gender correct pronouns like ‘ze’ and hir’ to refer to transgenders.” Mail Online, 18 May 2016.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597591/New-York-City-businesses-face-fine-250-000-don-t-use-gender-correct-pronouns-like-ze-hir-refer-transgenders.html.

[11] “Man accused of choking girl, 8, in restroom of South Loop restaurant.” Chicago Tribune, 13 May 2016. http://www.chicagotribune.com/news/local/breaking/ct-man-accused-of-choking-girl-8-in-south-loop-store-20160513-story.html.

[12] “Ga. ACLU leader resigns over Obama’s transgender bathroom directive.” The Washington Times, 2 June 2016. 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6/jun/2/maya-dillard-smith-georgia-aclu-leader-resigns-ove/.

[13] “Das compares girls’ bathroom sign to something we are all too familiar with.” Mad World News, 18 May 2016. http://madworldnews.com/dad-girls-bathroom-sign/.

[14] “Mother Kim West falls in love with Biological Son, Plans Marriage ad Babies.” The Huffington Post, 8 April 2016. http://www.huffingtonpost.co.uk/entry/mother-and-son-love-story_uk_57076b6be4b00c769e2d9ed7.

[15] “Spanish ciblings reveal secret incestuous romance on TV.” The Local, 14 pril 2016. http://www.thelocal.es/20160414/spanish-siblings-reveal-secret-incest-romance-live-on-tv-.

[16] 〈撐性傾向歧視立法 陳章明:1年內諮詢公眾合理〉,《蘋果日報》,2016年5月15日,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515/55105845

[18] 〈回應《立場新聞》「拗直」治療失實指控〉,《新造的人協會》,http://www.newcreationhk.org/

[19] 〈民建聯:557%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明報》,2016年6月2日,http://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602/s00002/146480...

以歧視法解決校園歧視的考量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4/07/2016

教育是消弭歧視的重要方法,立歧視法是教育方式的一種,卻非唯一。社會上有人認為「一個歧視個案都嫌多」,因此,不須理會歧視狀況的嚴重和廣泛程度,都應該立歧視法。然而,若以歧視法解決校園各色各樣的欺凌,須有何考量?

校園裏受到歧視和欺凌的學生,往往基於一系列特徵,除了種族、性別、殘疾等是歧視法所保障的範疇外,還應包括體形過胖過瘦、外貌較美較醜、身高較高較矮、社交能力較低、智力較低、同一種族但膚色較黑、同一民族而口音不同、行為比其他學生怪異、性別氣質不同、性傾向不同等。

為個別特徵立法應解釋

基於平等,倡議立法的人可考慮訂立一籃子的「校園歧視法」,把上述各種身份特徵都納入法例之內。若提倡為個別特徵立法,至少都應解釋,為何要將某一類學生摒除於平等保障之外。校園歧視和欺凌分為肢體傷害和言語傷害。欺凌行為如傷人、襲擊、偷竊或損毀同學財物、恐嚇等,已受到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等所保障。

至於言語傷害,如騷擾或中傷等直接歧視,就應受校園歧視法保障。舉例說,學生A身形略胖,卻未到「痴肥」的醫療定義而不受殘疾歧視法所保障,他受到學生B以「死肥仔」嘲笑,在校園歧視法下,學生B則有機會觸犯「體形騷擾罪」,或要平機會介入調解、作出道歉甚至民事賠償。

執法須考慮間接欺凌者

研究校園歧視和欺凌的報告均提到,參與歧視和欺凌的學生分為幾種角色,除了主動出手的「參與者」,還有在背後教唆的「煽動者」,以及從旁吶喊助威的「旁觀者」。校園裏實際執行歧視法時,除了懲罰直接參與欺凌的學生B之外,同時還應懲罰事件的始作俑者、出口不出手的煽動者學生C,以及其他旁觀的學生嗎?

很多時,教師都未必能及時發現和介入校園的歧視及欺凌,校長和校董會主席有需要為學生B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嗎?而中、小學學生都為法律定義中的未成年者,學生B的家長或須因而負上法律責任。

教育界應關注以上考量,並考慮以法律懲罰來處理校園歧視及欺凌,是弊多於利,還是利多於弊。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7/2016

真正的公平

02/06/2016

真正的公平

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有些人是女性,有些是男性;有人活了一百年,有人只活八年。獨特,就是每個人之間都有所差異。公平對待不同人,不因其性別、膚色、國籍、語言等而歧視別人,是很重要的。但如何才算公平?

舉例說,小明認為男廁與女廁數目、大小一樣,就是公平;小花卻認為,真正的公平是應較多女廁格數和佔較大面積,因為女士上廁一般所需時較長,廁格所需空間又比尿兜大。小明說的,其實是劃一,無視差異;小花卻關注到男女真實差異和所需。

男女廁所比例說明了,有效的公平,會按真實差異而作出調整(treat difference differently),而不會漠視差異地劃一對待(treat difference equally)。

不同膚色的同學,在學習能力和本質上都沒有實質差異,因此應得到就學的平等機會(treat no difference equally)。但每個中學生對學科的掌握程度和應試表現會有實際差異,若果漠視差異地劃一對待(treat difference equally),豈不是每個學生都有得到同樣分數的權利嗎?

現在你能更具體區分公平與劃一了吧!

通識Lite

接納我們的差異

通常討論自我形象時,都必定包括三個元素:自尊,自信,接納自己。這個過程又必然要處理一個問題:我是誰?當我問自己是誰時,其實就在問,我和另一個人是如何被分別出來。

差異,就在這裡出現。原本人人就是各有不同,所以世界才會多樣、多變,可愛。不過,隨著文化及歷史的演變,我們認知到社會會對某些差異,給予認同、甚至制度上作出配合;但同時對另一些差異,就不會以更改制度而表示認同;甚或有些差異不被認同。因著社教化,對差異與認同的意識形態隨之出現。

有些時候,因差異者覺得自己不被認同,於是走出來聲稱自己是弱勢,要求社會「合理」、政治正確地對待他們,否則就是歧視。如此一來,新的意識形態出現,所謂的政治正確只是將獲得以制度認同的差異的類別重新洗牌,但卻不等於真正的尊重不同差異。政治正確最後淪為「語言霸權」。

要尊重和接納差異,先由自己開始,重新相信常識,重建是非對錯的框架,如此才能真正擁抱差異,接納異己。
 
通識小秘訣

在個人成長層面,接納自己及朋輩認同二者,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青少年期比較倚賴透過朋輩的認同建立身份認同、自尊心及自信心,因而朋輩影響力很大,可以從朋輩認同,解釋個人身份建立及自我接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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