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司法覆核

香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 MK案敗訴原因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11/2019

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於2018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就同性婚姻權或民事結合權利,挑戰本港的婚姻制度。由於這宗案件的判決影響深遠,明光社及另外幾個團體嘗試申請介入訴訟,可惜被法庭聆訊後拒絕。案件於2019年5月底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結,並於10月18日頒下判決書,法官判申請人敗訴。

梁鎮罡案種下的惡果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2/07/2019

擾攘多時的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於6月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這是繼QT案(英籍女子QT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來港,其申請遭拒,她遂提出司法覆核)後,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人士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的另一次勝訴。對於本港關注婚姻和家庭價值的團體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打擊。

婚姻「大件事」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2/07/2019

婚姻本是人生大事,但婚姻本身卻愈來愈「大件事」,甚至自身難保!

不論古今中外,婚姻本來都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建立穩定的家庭,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小孩子,在自己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安全及健康地成長。婚姻和家庭是令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無論是婦女及兒童)的重要制度,而不是簡單地讓兩個相愛的人可以一起生活。

婚姻制度 應以立法程序處理 遺憾司法機構拒明光社介入訴訟

新聞稿

新聞稿

對於法庭拒絕明光社介入MK案的訴訟,本社深表遺憾,我們深信任何涉及改變香港婚姻制度的討論,不應由法庭處理,應交由立法會討論,深入研究任何改變對本港的家庭、特別是下一代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影響,婚姻制度不能單單考慮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應考慮對社會整體的影響。

本社於2016年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所做的全港性隨機抽樣調查顯示,接近7成受訪者不認同更改婚姻法對性別的要求,反對將必須由男和女締結的婚姻改為不分男和女。我們希望法庭雖然拒絕我們介入訴訟的申請,仍然能全面及正確地了解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對婚姻的真正看法。

就MK一案,表面上是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但實際尚未開審,自本社申請介入訴訟後,就先後有另外多個機構走出來為同性戀社會運動保駕護航。判辭第22段清楚可見,法官以擔心有關的介入會如洪水湧入,拒絕所有的介入訴訟的申請,可見案件在社會上爭議甚大。

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判詞簡析

李卓乘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6/2018

背景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和另一男子註冊結婚。回港後,他替其伴侶申請公務員的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均被拒絕,故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兩項覆核一勝一負,梁的伴侶可享福利,但二人則不能合併報稅。(案件編號:HCAL 258/2015)梁和公務員事務局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5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5)

明光社資料室
23/02/2016
昔日香港同運議程回顧:

殊途同歸的同性婚姻爭取方法

藍俊文
前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5

「全民公投」、「立法修訂」與「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是世界各地通過同性婚姻的三大途徑,當然每一個地方都有各自的政治、宗教和文化背景,以下將會簡單分析數個已通過同性婚姻國家的背景,讓讀者參考,並了解當中相通之處,引以為鑑。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6月)

文麗兒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7/2015

國際

 
美國全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