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離婚再婚的家庭同行
離婚在香港社會已愈來愈普遍,離婚人士所要面對來自社會和親友的壓力也比二三十年前少,沒有以往那麼難以啟齒。不過,離婚個案多了,並不等如離婚對當事人帶來的傷痛和影響就會自動減少,對於一些面對配偶不忠、被遺棄和家暴問題的受害人來說,離婚帶來的傷痛是不會因為社會上多人離婚而減輕的,對於離婚家庭的孩子來說, 父母分開造成的傷痛若沒有好好處理,仍然會對他們的成長和未來對婚姻和家庭的想法造成深遠的影響,甚至失去信心,而對於基督徒來說,所承受的壓力便更大。
非因配偶犯姦淫的緣故不可以離婚是大部份華人教會一直以來的教導,主要是基於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心意,是要一男一女互相委身及承諾願意和對方一生一世,不論貧賤禍福都不會分開,因此,離婚並不符合神的心意,所謂因了解而分開、大家人生方向不同、或者移民意願不同,肯定並非教會接受的離婚理由。不過,教會的教導還教導,現實上不同教會會友離婚的數字有增無減,離婚再婚已是教會在牧養上無法迴避的課題。